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储备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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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储备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储备药品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医院医疗工作正常开展,提高医疗质量,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储备原则1. 遵循“以需定储、保障供应、动态调整、分类管理”的原则。

2. 严格按照《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和《医院药品采购计划》进行储备。

3. 药品储备应满足临床需求,确保药品质量,防止过期、变质。

4. 定期对储备药品进行清点、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三、储备范围1.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的药品。

2. 临床常用药品、急救药品、特殊药品。

3. 科研、教学、预防、保健所需的药品。

4. 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的药品。

四、储备管理1. 药剂科负责医院药品储备工作的组织实施。

2. 药剂科设立储备室,配备专职储备人员,负责药品的储存、保管、调配等工作。

3. 药品储备室应具备以下条件:(1)通风、干燥、避光、防潮、防鼠、防虫。

(2)配备必要的温湿度监测设备。

(3)药品储存区域划分明确,标识清晰。

4. 药品储备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熟悉药品性质、储存条件、有效期等相关知识。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

5. 药品储备管理流程:(1)根据采购计划,及时采购药品,确保药品质量。

(2)药品入库时,严格验收,核对品名、规格、批号、有效期等信息。

(3)药品储存时,按照药品性质、剂型、药理作用分类存放,确保药品质量。

(4)定期检查药品储存环境,保持库房温湿度适宜。

(5)定期对储备药品进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6)及时处理过期、变质、损坏的药品。

五、应急储备1. 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药剂科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应急储备方案。

2. 应急储备药品应包括以下内容:(1)常用药品、急救药品、特殊药品。

(2)预防、治疗、康复所需的药品。

(3)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的药品。

3. 应急储备药品的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

六、监督与考核1. 医院设立药品储备管理监督小组,负责对药品储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医院应急物资储备制度

医院应急物资储备制度

医院应急物资储备制度
为全面加强我院应急物资储备工作,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物资保障能力,建立健全我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保障体系,特制订本制度。

1、坚持以人为本,维护稳定的原则。

应急物资储备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维护稳定为宗旨,通过建立健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物资保障机制,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物资准备充足,及时到位,有效地保护和抢救人的生命,最大限度地减少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市场和社会稳定。

2、坚持统筹协调,相互调剂原则。

我院应急物资储备工作要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逐步形成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管理科学、运行高效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

当突发事件发生时,统一调配,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储备,节约资金。

3、主要物资和储备方法
(1)储备物资:针对重大传染病疫情、生物、生化和自然灾害事件处置要做好医疗器械、药品、试剂、救护设备、个人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的储备(详见物资储备一览表)(2)储存方法:专人负责应急事件物资储备管理。

按应急预案储备物资,掌握物资储备情况,以实物形式储备物资,应当在保质期或有效期内适时更换并调剂使用,保证药品、医疗设备等物资有效、正常使用。

防疫物资储备及管理制度范文(4篇)

防疫物资储备及管理制度范文(4篇)

防疫物资储备及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应对突发传染病等公共卫生事件,保障公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单位及所有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学校等。

第三条防疫物资储备及管理工作应遵循科学、合理、公平、透明的原则,确保物资储备的数量和质量。

第四条防疫物资包括但不限于口罩、防护服、消毒剂、测温仪等,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扩充。

第五条防疫物资储备及管理工作由单位疫情防控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由相关部门协助执行。

第二章防疫物资储备第六条对于各类防疫物资的储备,单位应根据疫情形势和实际需要制定储备计划。

第七条储备计划的制定应根据预测的疫情发展趋势、人口规模、使用周期等因素综合考虑,科学确定储备数量。

第八条储备物资的进货应根据品牌、质量、供应商信誉等因素综合考虑,确保物资的质量和有效性。

第九条储备物资的存放应选择干燥、阴凉、通风的地点,并进行分类整理,确保物资的安全性和易取性。

第十条储备物资应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物资的完好性和有效性。

第十一条被发现侵占、挪用、浪费或擅自使用储备物资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三章防疫物资管理第十二条单位应设立防疫物资管理岗位,负责防疫物资的调配、分发、回收、消耗统计等工作。

第十三条防疫物资的调配应根据疫情和需求情况进行,合理分配给各部门和人员。

第十四条防疫物资的分发应按照统一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物资的使用者和使用时间记录清楚。

第十五条防疫物资的回收应及时进行,未使用完的物资应及时退回物资库,以备下次使用。

第十六条防疫物资的消耗统计应由专门负责人员进行,及时报送物资使用情况。

第十七条防疫物资管理人员应定期参加培训,提高防疫物资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第十八条防疫物资使用人员应按照规定正确使用,做好物资的保养和维护。

第十九条防疫物资使用人员应妥善保管物资,防止丢失、损坏或擅自私用。

第四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第二十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应急响应小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防疫物资的调配和使用工作。

药品储备制度

药品储备制度

药品储备制度
药品储备制度是指为了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其他特殊情况,确保及时供应药品而设立的一种制度。

药品储备制度的目的是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药品短缺和药价飞涨。

药品储备制度通常由政府或相关卫生部门负责实施,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药品储备的建立:政府或卫生部门会根据卫生事件的特点和可能发生的疫情规模确定需要储备的药品种类、数量和储备地点等。

药品储备可以包括常用的抗生素、疫苗、抗病毒药物等。

2. 药品储备的更新和维护:药品储备需要定期进行更新和维护,以确保药品的质量和有效期。

政府或卫生部门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流程,对药品储备进行监督和管理。

3. 药品储备的调配和分配: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其他特殊情况时,政府或卫生部门会根据需要调配和分配药品储备,确保药品能够及时到达需要的地方。

4. 药品储备的信息管理:政府或卫生部门需要建立相应的信息系统,对药品储备的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和管理,及时了解储备药品的存量和有效期,以便做出相应的调配和补充。

药品储备制度的建立对于维护公共卫生和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合理的药品储备制度,可以避免药品短缺和
药价飞涨的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其他特殊情况下能够及时获得必需的药品治疗。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储备药品管理制度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储备药品管理制度

一、工作原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药品储备与供应工作,贯彻“政府调控、市场调节;应急调用、应对调整”的原则,即政府调控应急药品的储备、供应工作;市场调节储备药品的及时更新,确保药品安全有效;应急期间由政府调用储备药品和征用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库存药品;应对不同时期突发的不同的公共卫生事件,及时调整储备药品的品种与数量。

二、组织领导根据医院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医院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药品储备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应急药品基本目录、补充目录和库存下限警示数量,负责全医院应急救援药品的储备、申领、发放、结算审核、报损管理等。

领导小组组长由担任,副组长由担任,成员由有关负责人组成。

三、部门职责(一)市工业经济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制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药品储备制度和应急预案;综合组织、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药品储备与供应工作。

(二)市卫生局:负责制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药品储备的基本目录和不同时期突发不同公共卫生事件药品储备的补充目录与数量要求;负责应急救援药品的申领和使用工作。

(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储备药品采购、储藏、供应、使用的全过程质量监管;配合职能部门储备和调用药品。

(五)市监察局:负责储备药品与资金使用情况的行政监察工作。

(六)市审计局:负责储备药品与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工作。

(七)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各类药品的广告监管,打击囤积居奇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稳定。

(八)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药品市场价格监管,打击哄抬物价行为;必要时对药品储备企业下达临时指导价格。

(九)市医药药材有限公司:负责储备药品的采购、储存、供应和储备资金使用的具体工作。

(十)其他市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储备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药品储备(一)应急储备的药品包括基本急救药品和辅助治疗药品两大部分。

(二)基本急救药品应确定储备最小警戒线,由市卫生局提出建议意见,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后储备;非应急期间,实行市场调节,确因政策性报损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并经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报市财政补充储备经费。

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

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

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我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确保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能够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治和卫生保障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卫生应急物资,是指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用于预防、控制、治疗疾病和损伤,以及其他与卫生应急相关的物资。

第三条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规范有序、保障急需、节约使用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的监督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物资储备第五条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包括国家储备和地方储备。

国家储备主要用于全国范围内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保障,地方储备主要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保障。

第六条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并公布。

储备目录包括应急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标准、储存条件等。

第七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类型、规模、频率和应急保障需求,合理确定卫生应急物资的储备种类和数量。

第八条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应当采取实物储备和商业储备相结合的方式。

实物储备应当根据储备目录的要求,由政府投资建设或者委托有关单位建设。

商业储备应当通过市场采购、协议储备等方式建立。

第九条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库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鼠等条件,确保储备物资的安全和完好。

第十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储备的卫生应急物资进行质量检查和维护,确保物资的质量安全。

第三章物资调用第十一条卫生应急物资调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需要决定。

药店应急保障制度范本

药店应急保障制度范本

药店应急保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应对突发事件,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药店在突发事件中的药品供应、储备、调配和管理。

第三条药店应急保障工作应当遵循科学、规范、有序、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应急组织第四条药店应当成立应急指挥部,负责突发事件中的药品供应和管理工作。

应急指挥部由药店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和药学专家组成。

第五条应急指挥部负责制定应急预案,组织应急培训和演练,确保药店员工熟悉应急程序和操作。

第六条应急指挥部应当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确保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的供应。

第三章药品储备第七条药店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特点和需求,合理储备药品。

储备药品应当包括常用药品、急救药品、特殊药品等。

第八条药店应当建立药品储备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更新储备药品,确保药品质量可靠、数量充足。

第九条药店应当建立药品供应链,确保在突发事件中能够迅速补充药品。

第四章药品供应第十条药店应当建立健全药品供应体系,确保药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第十一条药店在突发事件中应当保证药品供应,不得哄抬价格、囤积居奇。

第十二条药店应当与药品供应商建立应急联动机制,确保在突发事件中能够迅速调配药品。

第五章药品管理第十三条药店应当建立健全药品管理制度,确保药品储存、销售、使用等环节的合规。

第十四条药店应当加强对过期药品、不合格药品的管理,确保药品安全。

第十五条药店应当建立药品追溯体系,确保药品的可追溯性。

第六章应急响应第十六条突发事件发生时,药店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药品供应和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七条药店应当及时向当地药品监管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中的药品供应和管理工作情况。

第十八条药店应当根据应急指挥部的工作要求,配合做好突发事件中的药品供应和管理工作。

第七章培训和演练第十九条药店应当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应急培训,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十条药店应当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实战效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制度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制度

**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制度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为保证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有针对性的参与和指导有关部门储备应急所需的药品、器械、消杀药品等,以保证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需要。

一、职责和基本任务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协调指挥卫生系统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和参与应急物资储备工作,根据传染病预防控制、公共卫生污染事故等事件现场处置需要,分析资源现状,制度资源储备计划,管理、发放相关的资源。

医疗救治机构:救急、治疗药品、器械、自我防护品的储备。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现场消杀、自我防护品的储备。

二、主要物资和储备方法储备物资和资源:针对生物、化学、核辐射污染和自然灾害事件处置需要储备。

在疾病流行所致的紧急状况下所需的资源包括:预算内的供应品、人员、医疗保健、实验室支持、现场调查队、免疫、传染病媒介控制、环境卫生、供应、交通、通信、社会参与、国际援助。

可获得的医疗保健资源包括:各类医院和其他卫生服务中心的位置,医院收治病例的范围,通常的门诊和住院病人数,传染病房的床位数,病人可获得的隔离类型,隔离设施扩展的可能性,用于集中保健的设施,救护车数,对附加人员的需求,拟作治疗的医院的位置,负责紧急情况的行政官员,可能获得的额外设施,如学校、旅馆等。

医院内具有高度安全措施的病房应具备的条件:病人应有直接出入通道,以避免医院其他区域的可能污染;只允许一些特殊人员出入病房;前室毗连每一个病人房间;单独使用的厕所设施;空气从非排污区流向污染区,然后过滤排出;特殊废物的消毒和终末灭菌设施;用于人员保护生物学隔离设施或床旁隔离;有在隔离护理方面训练有素的人员,并坚持对其进行医学监测。

现场调查队所需的资源:训练有素的队员;运输工具;证件;食宿供应;通信设施;各种紧急控制措施的设备。

应急免疫所需的资源:疫苗供应名录;为满足预期需要贮存足量的疫苗;注射器和消毒设备;免疫队;冷链系统;志愿辅助人员,宣传媒介的广泛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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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原则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药品储备与供应工作,贯彻“政府调控、市场调节;应急调用、应对调整”的原则,即政府调控应急药品的储备、供应工作;市场调节储备药品的及时更新,确保药品安全有效;应急期间由政府调用储备药品和征用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库存药品;应对不同时期突发的不同的公共卫生事件,及时调整储备药品的品种与数量。

二、组织领导
根据医院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医院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药品储备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应急药品基本目录、补充目录和库存下限警示数量,负责全医院应急救援药品的储备、申领、发放、结算审核、报损管理等。

领导小组组长由担任,副组长由担任,成员由有关负责人组成。

三、部门职责
(一)市工业经济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制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药品储备制度和应急预案;综合组织、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药品储备与供应工作。

(二)市卫生局:负责制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药品储备的基本目录和不同时期突发不同公共卫生事件药品储备的补充目录与数量要求;负责应急救援药品的申领和使用工作。

(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储备药品采购、储藏、供应、使用的全过程质量监管;配合职能部门储备和调用药品。

(五)市监察局:负责储备药品与资金使用情况的行政监察工作。

(六)市审计局:负责储备药品与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工作。

(七)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各类药品的广告监管,打击囤积居奇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稳定。

(八)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药品市场价格监管,打击哄抬物价行为;必要时对药品储备企业下达临时指导价格。

(九)市医药药材有限公司:负责储备药品的采购、储存、供应和储备资金使用的具体工作。

(十)其他市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储备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药品储备
(一)应急储备的药品包括基本急救药品和辅助治疗药品两大部分。

(二)基本急救药品应确定储备最小警戒线,由市卫生局提出建议意见,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后储备;非应急期间,实行市场调节,确因政策性报损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并经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报市财政补充储备经费。

(三)辅助治疗药品的储备,由市卫生局根据不同时期发生的不同类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出储备建议意见,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后储备;非应急期间,实行市场调节,辅助治疗药品的报损,市财政
原则上不予经费补助。

确因政策性报损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并经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报市财政给予补助。

(四)需要紧急征用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库存药品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市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予以配合,确保供应。

五、药品管理
(一)建立药品储备数据库。

市医药药材有限公司对储备药品登记造册,建立储备药品动态数据库,每季末将相关储备数据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每周报送药品储备数据。

(二)储备药品发放管理。

由市卫生局提出购买申请或无偿调拨申领,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并经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发放。

各单位领用的应急药品应当建立专门台册,对进出药品要及时登记,并将相关数据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储备药品征用管理。

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事发地急需的应急药品,紧急状态下可以对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采取征用或采购的办法,事后由市政府财政部门结算。

(四)特需药品采购管理。

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期间,由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特需药品采购的补充目录及其数量,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并经领导小组组长同意,由药品储备企业采购,损失部分经费由市财政补助。

(五)储备药品经费管理。

实行平价购买和无偿调拨的管理原则,其中无偿调拨需由市卫生局提出无偿调拨申领、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发放,由市政府财政部门结算。

(六)储备药品监督审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或者挪用应急储备药品及其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监察、审计部门,及时对下拨药品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和审计,发现问题的依法纠正或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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