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doc 9页)

XX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XX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管理通则》(下称《通则》)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XX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下称监事会)向股东会负责,监督董事会执行股东会决议,监督董事会依照章程规定行使经营管理决策权,监督控股公司董事、经营管理机构和排除董事履行职务。
第三条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责时,可以依照《通则》规定,组织XX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控股公司)的有关部门依照其决议具体执行监督职能。
第二章监事会体系第四条监事体系设立的基本原则:1.有效地维护股东利益;2.及时而有力地发挥监控作用;3.保障而不是妨碍决策和执行机构的正常工作;4.防止权利滥用;5.保护企业机密。
第五条监事依法由股东会推荐产生,监事长由监事会议选举产生。
监事的数额和任期由公司章程决定,监事长的任期同监事任期。
控股公司总监或部门经理,经控股公司推荐,应当兼任产业公司监事。
第六条控股公司监事会与产业公司监事会之间,没有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但经控股公司股东会建议,产业公司股东会同意,两个监事会之间可以建立业务关系。
所谓业务关系表明,在对本公司工作监控的过程中,可以要求另方监事会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七条建立业务协作关系的监事会之间,要求协作的监事会应当出具正式公函,说明要求协助的事项,协作方监事会没有作出特别决议的情况下应当给予协助,以保证要求方监事会实现其正常的监督职能。
第八条监事会监督职能实现的基本方式:1.召开监事会会议,对董事会及公司经营管理机构违犯股东会决议、股东利益的行为,作出予以撤销、提请纠正的决议,必要时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2.依照审计制度检查、督促、保障控股公司审计部开展例行审计;3.根据需要,对控股公司所投资资金运用的效果、经营管理过程及效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专题调研,并以《监事会工作简报》、《监事会参考资料》的形式上报股东会或发董事会参阅。
4.列席董事会会议、总裁办公会会议,监督各项制度的正确实施和有关人员正确履行职务。
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监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程序和行为,确保监事会公平、公正、高效运作和有效履行监督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和《。
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对公司全体监事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监事会的组成及职权第三条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
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四条公司监事会由3 人组成,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2名,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1名,设主席1名。
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 检查公司的财务;(2) 对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3) 当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4) 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会计报告、经营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产生异议可向股东大会提出议案,并可以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审计师等进行复审。
(5)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6) 列席董事会会议;(7) 代表公司与公司董事协调有关事项或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诉讼;(8) 本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监事会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监事会会议制度第七条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完整版)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完整版)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监事会是公司的重要机构,负责监督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性、确保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监事会成员应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
第二条监事会议事规则是监事会会议的组织和议程的规定,旨在保障会议的公正、高效进行。
第三条监事会议事规则适用于公司监事会的所有会议。
第二章会议组织第四条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会议,会议由主席召集。
主席应提前两周通知会议时间、地点和议程,向监事会成员发出会议通知。
第五条会议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发出,邮寄或传真至监事会成员的住所或办公地址。
如采用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监事会成员应确认收到。
第六条主席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但应提前24小时通知监事会成员。
第七条监事会成员应按时参加会议,如无法参加,应提前向主席请假并说明理由。
主席应将请假情况告知其他监事。
第九条会议应当依法召集和进行,主席应当负责保证会议的公开透明和严肃性。
第十条会议应有会议记录员,记录会议的主要内容和决议,并由主席签字确认。
第三章议程和决议第十一条会议议程应由主席根据公司需要制定,并在会议前三天发布给监事会成员。
第十二条会议议程应包括以下内容:1.会议的召集和主席的报告;2.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的汇报;3.审议公司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4.审议公司重大决策事项;5.审议公司治理情况和内部控制;6.监事会工作情况汇报;7.其他需要审议的事项。
第十三条会议的决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一人一票,以多数人的意见决定;2.重大事项需要多数监事的同意,如涉及公司合并、分立、重大投资等;3.决议应签字确认,并在会议纪要中详细记录。
第四章行为规范第十四条监事会成员应恪守职业道德和保守商业秘密的原则,勤勉尽责、忠实履职。
第十五条监事会成员不得利用职务和信息优势谋取个人私利,不得参与与公司利益冲突的交易。
第十六条监事会成员有义务向股东和公司说明与公司利益有关的关联交易和其他关键事项,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监事会议事规则 (3)

监事会议事规则1.会议召集•监事会议由董事会或监事会主席召集,应提前至少七天通知所有监事。
•会议通知应明确会议的目的、时间、地点和议程,并附上相关材料。
•通知可以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
2.会议的准备工作•会议的主席应委派一名秘书负责会议的准备工作。
•秘书应做好会议场地、设备、材料等相关准备工作,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
3.参会规则•监事会议应有绝对的保密性,与会人员不得向外界泄露任何与会议有关的信息。
•参会人员应按时到达会议地点,并不得提前离开会议。
•参会人员应尊重会议主席和其他与会人员,不得中断他人发言。
•参会人员应遵守会议纪律,不得进行任何与会议无关的行为。
•会议议程由会议主席制定,并在会议前向与会人员发放。
•会议议程应包括会议开始和结束的时间、会议的主要议题以及讨论的顺序。
•会议议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必须获得与会人员的一致同意。
5.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由秘书负责。
•会议记录应包括与会人员名单、会议开始和结束的时间、出席情况以及会议讨论的要点和决定。
•会议记录应及时整理和归档,供以后查阅参考。
6.会议决议•会议决议应以书面形式记录,并由与会人员签字确认。
•会议决议应清晰、具体,并包括落实责任人和落实时间。
•会议决议应及时公布和实施,并由监事会主席向董事会汇报。
•监事会议结束后,应对会议的效果进行评估。
•评估内容可以包括会议的组织和安排、议题的讨论和决策过程等。
•根据评估结果,可以对以后的会议进行改进和提升。
8.会议异常情况处理•如果会议中出现争议或紧急情况,应立即请主席作出决策,并记录下来。
•如果某个议题的讨论时间过长,可以暂时搁置,以后再进行讨论。
•如果与会人员中有人违反会议纪律,可以请其离开会议并做出相应处理。
9.其他事项•会议结束后,应对会议室和设备进行清理和维护。
•会议纪要应及时起草和发送给与会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
•监事会议应有定期的周期,以便监事能及时了解和监督公司的运营情况。
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运作,保障监事会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事会议事示范规则》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监事会为公司法定的内设监督机构,是公司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监事会依法对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的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监事会的组成与职权第四条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监事会主席一名。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1名。
第五条监事会主席负责处理监事会的日常事务。
第六条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公司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七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对董事会编制的证券发行文件和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二)检查公司财务;(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可向股东大会提出罢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建议;(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的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三篇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三篇篇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为了进一步明确公司监事会的经营管理权限,确保监事会发挥其应有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一条公司设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股东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
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二条监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三条监事应具备下列一般任职条件:(一)具有与股东、职工和其他相关利益者进行广泛交流的能力,能够维护股东、职工的权益;(二)具有法律、财务会计、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其他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三年;(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六)公司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七)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公司违反本条规定选举的监事,该选举无效。
监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五条监事享有以下权利:(一)监事有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享有公司各种决策及经营情况的知情权;(二)经监事会委托,核查公司业务和财务状况,查阅薄册和文件,有权要求董事及公司有关人员提供有关情况报告;(三)出席监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四)在有正当理由和目的情况下,建议监事会召开临时会议;(五)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六)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和监事会的委托,行使其他监督权。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年月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公司、股东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完善公司内部监督机制,保证公司监事会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义务,依据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监事会是公司内部的监事机构,其工作报告由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第三条公司监事会由九名监事组成。
监事会设主席一名。
监事会下设秘书处,是监事会处理日常事务的办事机构。
第二章监事会的职权与义务第四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随时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定期审査帐册文件,并有权要求董事会向其提供情况;(二)审核董事会编制的提供给股东大会的各种报表,并将审核意见向股东会报告;(三)当董事、总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对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以及从事登记营业范围之外的业务,有权通知停止其行为;(四)当董事、总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和总经理予以纠正;(五)必要时(公司出现重大问题时)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六)监事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七)当公司与董事间发生诉讼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代表公司作为诉讼一方处理有关法律事宜;(八)当董事自己或他人与本公司有交涉时,代表公司与董事进行交涉;(九)当调査公司业务及财务状况,审核帐册报表时,代表公司委托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中介机构;(十)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监事会必须对公司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二)对公司承担不得逾越权限的义务;(三)监事不得从事与公司竞争或损害利益的活动。
第三章监事会会议第六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主席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可委托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七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应在会议召开三日前通知各监事,但遇紧急事情时,可以随时召集。
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载明召集事由和开会时间、地点。
第八条监事开会时,原则上监事应亲自出席。
若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监事可以委托其他监事代理出席。
委托时应出具委托书,委托书要明确授权范围,一个代理人以受一人委托为限。
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一、引言公司监事会是一家公司的重要机构之一,其职责是监督公司董事会的决策和管理,保护股东的权益,维护公司的利益。
为了保证监事会的有效运作,需要制定一套合理的会议事规则,以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和决策的科学性。
本文将探讨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制定和应遵守的原则。
二、会议召集1. 召集人:监事会的召集人应为董事会主席或监事会主席。
在其无法履职时,由监事会副主席代为召集。
2. 召集方式:会议召集应提前通知监事会成员,通知方式可以采用书面通知、电话通知或电子邮件通知等。
3. 通知内容:会议通知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相关材料。
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前合理的时间内发出,以便监事有足够的准备时间。
三、会议议程1. 决策议题:监事会议事规则应规定监事会议的决策议题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公司重大决策、财务决策、战略决策等。
同时,应规定决策议题的提出、讨论和表决程序。
2. 报告事项:监事会议事规则还应规定董事会应向监事会报告的事项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业绩、财务状况、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
3. 附加议题:监事会议事规则可以允许监事会成员提出附加议题,但需提前通知其他监事会成员,以便他们有足够的准备时间。
四、会议程序1. 会议主持:监事会议事规则应规定会议主持人的角色和职责。
主持人应确保会议的秩序和效率,并在必要时对与会人员进行引导和控制。
2. 议程讨论:会议期间,监事会成员可以就议程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进行充分的讨论。
主持人应确保每个监事会成员的发言权和表达机会。
3. 决策表决:监事会议事规则应规定决策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确定方式。
通常情况下,决策应以多数通过的方式进行,但对于重大事项可能需要更高的表决门槛。
4. 记录和备案:会议期间,应有专人负责记录会议内容和决策结果,并制作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应在会后及时分发给监事会成员,并在下一次会议上进行确认和备案。
五、会议纪律1. 准时出席:监事会成员应准时参加会议,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出席,应提前通知召集人或主持人,并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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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X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XXXXXXxx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监事会日常事务
公司指定专门负责人员协助监事会主席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主席或公司指定的专门负责人员保管监事会印章。
第三条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6个月召开一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公司指定的专门负责人员应当充分征求各监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监事会主席拟定。
监事会主席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公司指定的专门负责人员或者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
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公司指定的专门负责人员或者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3个工作日内,公司指定的专门负责人员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第六条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七条会议通知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公司指定的专门负责人员应当分别提前10 个工作日和3个工作日将盖有监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
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八条会议通知的内容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四)监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五)监事应当亲自出席会议的要求;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七)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
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九条会议召开方式
监事会会议应当以现场方式召开。
紧急情况下,监事会临时会议可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但监事会召集人(会议主持人)应当向与会监事说明具体的紧急情况。
在通讯表决时,监事应当将其对审议事项的书面意见和投票意向在签字确认后传真给公司指定的专门负责人员。
监事不应当只写明投票意见而不表达其书面意见或者投票理由。
第十条会议的召开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监事会会议。
第十一条会议审议程序
会议主持人应当提请与会监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
会议主持人应当根据监事的提议,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其他员工或者相关中介机构业务人员到会接受质询。
第十二条监事会决议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举手方式进行。
监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
与会监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该监事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监事会形成决议应当经公司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第十三条会议录音
召开监事会会议,可以视需要进行全程录音。
监事会会议安排录音的,应事
先告知出席及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员。
第十四条会议记录
公司指定的专门负责人员应当对现场会议做好记录。
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二)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四)会议出席情况;
(五)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监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对提案的表决意向;
(六)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
(七)与会监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对于通讯方式召开的监事会会议,公司指定的专门负责人员应当参照上述规定,整理会议记录。
第十五条监事签字
与会监事应当对会议记录和决议记录进行签字确认。
监事对会议记录或者决议记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明。
必要时,也可以发表公开声明。
监事既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认,又不对其不同意见作出书面说明或者发表公开声明的,视为完全同意会议记录和决议记录的内容。
第十六条决议的执行
监事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监事会决议。
监事会主席应当在以后的监事会会议上通报已经形成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十七条会议档案的保存
监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会议录音资料、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决议记录等,由公司指定的专门负责人员保管。
监事会会议档案的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希望是本无所谓有,无所谓无的。
这正如地上的路;其实地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也便成了路。
第十八条附则
本规则作为《公司章程》的附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
修改时亦同,监事会负责解释。
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
一五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