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发展过程中土地非农化市场农民的地位——基于不完全契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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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农地非农化与失地农民利益保护研究——一个整体性视角与政策组合

城镇化、农地非农化与失地农民利益保护研究——一个整体性视角与政策组合
加拿 大在 16 — 9 6年 间 , 被监测 的 7 96 18 在 O个城 市集 加 到 6 0个 ,城 镇数 目从 2 7 6 13个增 加到 15 2个 , 92
中区(C S U R) 就有 3 O万 h 农地被开发为城市用地曲 城镇 人 口从 1 2 增加 到 5 2 。 a 。 . 亿 7 . 亿 中国净城镇化 指 6
改进 ,当然从总 体上也得 益于农 地非农 化反过 来推 非 农业 人 1人均建 成 区面积 由 18 年 的 8m 加 3 91 0 增 进的城镇 化 和工业化进 程 。根据 国家统计 局提 供 的 到 2 o 0 2年 的 1 1 ,而 2 0 ’ 世 界 平 均 水 平 为 2 m2 0 2年


引 言
门产值从 17 年的 2. 下降到 20 年的 1. 98 81 % 05 2 %, 5

国经济要持续 、 快速 、 健康发展, 就必然需要 第 二 、三 产业 产 值 比重 从 I7 年 的 7 . o 升 到 98 1 q上 9
推进 城镇化进 程 , 大力发展 城镇经济 。 镇化 是 国民 20 年的 8 . 总体 而言 , 国经济 的快速增长 大 城 05 ’ ’5 7 %0 中
17— 03 9 820 年间 , 国共 有 401 h 耕 地转 变为 国家 4%的平均值四 全 7. 5万 a 3 。基于 经济发 展的客观需 要 , 未 非农 用地 ,平均 每年就有 2. 万 h 农地非农 化囹 来 2 年 中国的城镇化 还将加速 。 国务院发展研 究 98 3 a , 0 据
经济纵 深发展 的基础 , 镇化发展必 然会 引起 土地 大得益于城镇化的加速带来 的二 、三产业产值的增 城
从农业 部 门向非 农业 部 门转 移 。例如 , 日本从 15 长 。 中 国成 立以来 , 国城镇 化 的历史起 点基本 始 90 新 中

城市农民工边缘化危机——基于不完全契约理论视角的一种解读

城市农民工边缘化危机——基于不完全契约理论视角的一种解读

作者: 王威烨[1];王明黔[1]
作者机构: [1]贵州大学经济学院,贵州贵阳550025
出版物刊名: 中国市场
页码: 27-28页
年卷期: 2020年 第34期
主题词: 不完全契约理论;城市农民工;边缘化危机
摘要:改革开放至今,由于政策法规的不完善致使大量农民工滞留城市,无法融入城市主流社会,被动处于边缘地位,这给中国的城镇化可持续发展带来了许多显在和潜在的影响。

鉴于农民工边缘化问题与制度经济学的前沿研究成果——不完全契约理论中的许多机制存在着内在逻辑关系,因此,文章运用经济学研究中的规范分析方法,基于不完全契约理论视角对此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研究表明,城市农民工在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被动处于边缘化地位受到不完全契约理论中的参照点效应、剩余控制权、专用性投资等机制的影响。

农地确权、土地流转与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基于不完全契约理论的视角

农地确权、土地流转与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基于不完全契约理论的视角
为了保障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稳定农地经营和非农就业人员安心就业,2008 年 10 月,十七届 三中全会发布《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健全严格规范的农 村土地管理制度”,要求“搞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2009 年农业部在山东等省份进行了限 制土地调整、稳定承包经营权的探索。2011 年农业部发布《意见》正式开始土地确权登记试点,2013 年中央一号文件,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2016 年 10 月中央《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 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提出,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充分发挥“三权”的各自功 能和整体效用。
源。建立劳动力非农就业的人力资本模型,使用中国健康与养老,影响劳动力非农就业的机制。研究发现,农地确权稳定了纯务农型户主的生产
预期,使户主农业劳动时间增加;确权促进了农业规模化经营,使兼业型户主的农业打工劳动时间增加,降
低了其非农就业概率;确权限制了政府和村集体对农地的剩余控制权,使纯非农就业型户主外出务工时间
农地确权推动土地流转,是否进一步显著影响农村劳动力就业选择?换话句话说,农地确权是否 对农村劳动力农业劳动时间和非农劳动时间投入有显著影响?如果存在,其作用机制是什么?如果 不存在,其原因有何在?为了回答这些问题,本文细致考察了农地确权、土地流转对农村劳动力非农 就业的影响,研究发现,农地确权推动土地流转,增加了纯务农型户主劳动时间;确权增加了兼业型户 主农业打工时间,降低了其从事非农打工的概率;确权保障了农户承包土地的剩余控制权,降低了其 非农就业机会成本,显著增加了纯非农就业型户主的非农就业时间。农地确权对劳动力非农就业的 影响存在明显的滞后效应。
2019 年第 3 期 第 40 卷
农地确权、土地流转与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

国土空间规划智慧树知到答案章节测试2023年浙江大学

国土空间规划智慧树知到答案章节测试2023年浙江大学

绪论单元测试1.国土空间规划中的三类空间不包含哪个空间()。

A:城镇空间B:生态空间C:国土空间D:农业空间答案:C2.国土空间规划分级中不包含下列哪一级()。

A:省级B:乡村级C:乡镇级D:国家级答案:B3.国土空间“双评价”指的是()。

A:空间限制性评价B: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C:可持续发展评价D: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答案:BD4.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体系的原则()。

A:提高科学性B:加强协调性C:体现战略性D:注重操作性答案:ABCD5.目前我国国土空间规划由增量规划向存量规划转型。

()A:错B:对答案:B第一章测试1.以下哪些内容不属于国土空间规划的核心概念()。

A:实施与监督B:国土与需求C:空间与布局D:规划与目标答案:A2.下列不属于市场失灵的表现是()。

A:公共物品缺失B:外部性C:垄断D:不正当竞争答案:D3.“三生空间”包括以下哪些内容()。

A:生存B:生活C:生产D:生态答案:BCD4.以下哪些属于联合国提出的可持续发展目标?()。

A:陆地生态B:消除贫困C:社会平等D:体面工作答案:ABCD5.PRED系统理论是指人口、资源、环境、发展的问题,各要素相互作用影响、相互制约。

()A:错B:对答案:B第二章测试1.什么是城市化进程中城乡冲突的核心()。

A:文化B:人口C:政策D:土地答案:D2.“市民参与的梯子”理论中最顶层的方式是()。

A:权利代表B:合作C:市民控制D:征求意见答案:C3.区域协调发展的三个条件()。

A:改善迁移B:去中心化C:加强集聚D:消除分割答案:ACD4.城乡冲突中的资源冲突包涵哪些方面()。

A:耕地保护B:基础设施建设C:环境污染D:湿地保护答案:ACD5.竞租是空间经济学中的一个基本概念,是一个“意愿支付租金”的虚拟概念。

()A:对B:错答案:A第三章测试1.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的核心是什么()。

A:强化中心城区B:市域统筹C:政策总纲D:落实答案:C2.以下哪项不属于土地利用规划分区的原则()。

谁来提供城镇化过程中的公共物品

谁来提供城镇化过程中的公共物品

谁来提供城镇化过程中的公共物品杨振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享受到的基本公共服务差距,俨然已构成城乡差距的重要内容。

近日发布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明确指出,推进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

城镇化过程中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给,是促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的保障。

防止快速城镇化过程中公共物品的供给不足,创新公共物品提供的灵活机制,破除妨碍公共物品提供的制度性障碍,是新型城镇化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公共物品的供给历来是经济学难题城镇化是伴随经济发展而形成的一个自然过程,城镇化过程中需要提供大量的公共物品以满足“新城镇居民”和城市规模扩张的外在需求,而公共物品的供给历来是经济学难题。

公共物品通常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特征,非竞争性是指一个人对该物品的使用不影响他人对该物品的使用程度,非排他性是指一个人对该物品使用无法阻止其他人使用。

公共物品往往会出现供给不足的情形,供给不足的根源在于市场的失灵,依靠市场机制解决公共物品面临着定价和收费的难题:如果按照边际成本定价,增加一个公共物品的使用者而增加的边际成本为零,因此即使收费,收费也应该为零才符合经济效率;如果按照平均成本定价又面临着平均成本无法核算的困境,同样,即便能够准确核算出其平均成本,由于收费的困难,成本的分担也是一个难题。

城镇化过程中的农村基础设施、社会保障、义务教育等都具有公共物品属性,因而其供给也面临着诸多难题。

然而,公共物品的私人供给也并非没有先例,只要有合理的制度安排,公共物品由私人提供可能更有效率。

城镇化过程中的公共物品,有的虽具有公共物品属性,但在供给过程中同样出现了私人供给模式且更有效率。

谁来提供城镇化过程中的公共物品传统观点认为,公共物品就应当由政府、靠财政来提供。

公共物品是否一定要由政府提供?调研中,我们发现城镇化过程中公共物品的供给存在多种方式,并非全部由政府来买单。

成都市城镇化过程中的新农村建设实践表明,政府、农民集体以及社会资本都可能成为公共物品的提供者。

农地非农化中不同利益主体博弈行为分析

农地非农化中不同利益主体博弈行为分析

农地非农化中不同利益主体博弈行为分析肖轶;魏朝富;尹珂【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的加剧扩张和建设用地需求的不断增长而带来的农地非农化在近年来表现得尤为突出,已经严重影响着我国的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因此,从决策主体行为出发,研究农地非农化问题,对于我国城市化的正常推进以及农地的有效保护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从博弈论的角度探讨农地非农化过程中相关利益主体的行为倾向和博弈关系.研究结果表明:(1)中央政府应该加大给予地方政府和农民进行耕地保护的奖励以及提高违规的惩罚力度,抑制农地非农化的速度,遏制违法占用,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减少耕地资源的闲置和浪费;(2)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应完善相关政策,缩小城乡土地价格差异,提高征地补偿标准,逐步建立公正的补偿机制和科学合理的补偿标准;(3)地方政府应进行土地利用制度和模式的创新,注重力拓土地后备资源,盘活存量资源,减少建设占用农地,不仅能有效地解决经济建设和耕地保护的两难困境,而且能有效地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合理利用.【期刊名称】《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年(卷),期】2011(021)003【总页数】5页(P89-93)【关键词】非农化;不同利益主体;博弈【作者】肖轶;魏朝富;尹珂【作者单位】西南大学资源环境学院,重庆,400716;西南大学资源环境学院,重庆,400716;重庆师范大学地理与旅游学院,重庆,400047【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293.2农地非农化是城市化进程顺利推进的空间保障,是土地资源配置的过程,也是土地增值的过程。

伴随着人口增加、经济增长和城市化速度的加快,农地非农化问题已日益成为研究者们密切关注的课题。

近年来,相关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对农地非农化与经济发展间关系的探讨[1-2]、农地非农化对土地保护和生态环境的影响等[3-4]。

重庆市作为城乡统筹试验区,农地非农化现象十分突出,追寻近年来重庆市土地利用的轨迹可见,每年有大量耕地转化为建设用地,并且这个速度还在递增,造成大量农地非农化以及耕地资源浪费的原因与土地利用过程中相关利益主体的行为倾向和博弈行为有着直接的关系。

2024年高考语文备考之新高考题型《乡土中国》信息类文本阅读试题精选(解板版)

2024年高考语文备考之新高考题型《乡土中国》信息类文本阅读试题精选(解板版)

《乡土中国》信息类文本阅读试题精选一、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面小题。

材料一:从远古神农氏开始,中华先祖就开始种稻、黍、稷、麦、菽五谷为食,制耒耜劳作工具为耕,种麻纺线成布为衣,磨制器物为家什,完成了从山上狩猎、水中渔猎到定居生活的转变,实现了从蒙昧到文明的过渡,开启了农耕文明之先河,这为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发展壮大提供了深厚的滋养。

农耕文明是世界上存在最为广泛的文化集成,是集体智慧的结晶。

中国农耕文明集中升华了亿万民众的实践经验,反映了中华民族对人与自然之间关系、规律的认识和把握。

农耕文明不仅包括农业生产技术,还包括相应的生产关系,以及由此产生的思想观念、生活礼俗、民族心理等文化形态。

从中国特色的农事节气,到大道自然、天人合一的生态伦理;从各具特色的宅院村落,到巧夺天工的农业景观;从乡土气息的节庆活动,到丰富多彩的民间艺术:从父慈子孝的祖传家训,到诚信重礼的乡风民俗,无一不是中华农耕文明的鲜明标签和重要表现。

农耕文明不仅直接影响了农业生产,还间接影响并塑造了中华文化的个性和特质。

聚族而居、精耕细作的农业文明孕育了内敛式自给自足的生活方式、文化传统、农政思想、乡村管理制度等。

在漫长的发展历程中,中华农耕文明与儒家文化及其他文化经过不断碰撞融合,形成了天人合一、以人为本、家国一体、天下为公、大同世界、和谐向善、诚信包容、尊尊亲亲等独特的文化内涵。

这些文化内涵早已渗透进中国社会的方方面面,润物细无声般影响着中国人的生产生活。

“日出而作,日入而息,凿井而饮,耕田而食。

”“兴文盛礼乐,偃武息氓黎。

”……品味着这些古老的歌谣,我们仿佛看到一幅绵延千年的农耕文明演变图景。

在城市文明、工业文明快速发展的当代,古老的农耕文明并没有过时,反而愈发彰显出独到的价值和无穷的魅力。

农耕文明不仅是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主干成分,也是新时代乡村文化振兴不可多得的资源宝库。

因此,我们必须将其更好地传承和发扬下去。

一方面,要善待历史的馈赠,切实发掘好、保护好优秀农耕文化遗产,积极培育乡土文化人才,支持农村地区优秀戏曲曲艺、少数民族,文化、民间文化等传承发展:另一方面,要积极运用现代文明的价值理念去滋养农耕文明,推动农耕文明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不断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焕发乡村文明新气象。

城市化对农村地区的影响的辩论辩题

城市化对农村地区的影响的辩论辩题

城市化对农村地区的影响的辩论辩题正方,城市化对农村地区的影响是积极的。

首先,城市化可以带来更多的就业机会和经济发展。

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农村劳动力可以转移至城市,参与城市的建设和发展,从而提高了就业率和人民生活水平。

据国际劳工组织的数据显示,全球城市化率每提高1%,就会带动农村人口减少0.2%。

这说明城市化对农村地区的就业机会有着积极的影响。

其次,城市化可以改善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

随着城市化的发展,政府将会加大对农村地区的投入,改善农村地区的道路、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并提高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水平。

这将大大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

正如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大力推进城市化,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得到了显著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明显提高。

最后,城市化可以促进农村地区的文化交流和信息传播。

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农村地区与城市之间的文化交流更加频繁,信息传播更加便捷。

这有利于农村地区的文化发展和知识更新,提高了农村居民的文化素养和综合素质。

正如美国作家马克·吐温所说,“城市是文明的摇篮”,城市化可以带来文明和知识的传播,对农村地区有着积极的影响。

综上所述,城市化对农村地区的影响是积极的,它可以带来更多的就业机会和经济发展,改善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促进农村地区的文化交流和信息传播。

因此,我们应该积极推进城市化,为农村地区带来更多的发展机遇。

反方,城市化对农村地区的影响是消极的。

首先,城市化导致农村地区人口外流,加剧了农村地区的人口老龄化和留守儿童问题。

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大量的年轻劳动力涌入城市,导致农村地区的人口外流,加剧了农村地区的人口老龄化和留守儿童问题。

据统计数据显示,中国农村地区的人口老龄化率已经超过20%,留守儿童数量超过1000万。

这说明城市化对农村地区的人口问题有着消极的影响。

其次,城市化导致农村地区资源流失和生态环境恶化。

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农村地区的土地资源和水资源受到了严重的破坏,导致农村地区资源流失和生态环境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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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经济学中的契约或者说合同概念,将所有的市场交易(无论是长期的还是短期的、显性的还是隐性的)都看作是一种契约关系,并将此作为经济分析的基本要素(肖卫,2009)。

在个体完全理性和完全竞争的环境下,个体之间能够通过不断地订立契约达成交易,但由于在现实交易过程中,契约双方的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交易成本、信息不完全性和信息的不对称性,以及契约方在契约过程中不确定的偏好秩序等因素的存在,使得交易不能达到完全均衡的状态。

在土地非农化市场中,作为市场交易主体之一的农民,并不是主动进入土地非农化市场而是在城市化的发展过程中被卷入到市场中,而这个市场并不是完全竞争条件上的市场,农民作为非农化土地的供给者进入或者退出市场不是完全自由的,它受国家意志代理人的控制,小农自身的生存在瞬息万变的市场中岌岌可危。

农民和外来户作为两个“有限理性”的主体,其所交易土地的行为有较大不确定性,特别是在双方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双方交易过程中存在着大量的交易成本和机会主义行为,导致双方交易的基础是不完全的契约形式而不是完全的契约形式(张涌,2008)。

而在土地非农化交易过程中,由于农民并不直接拥有土地的所有权,因此土地价格收益在农民、农村集体、国家等不同主体间根据其所掌握的产权进行相应分配。

农民在土地非农化市场的形成过程中一直处于被动、弱势的地位。

一、农民的有限理性传统经济理论是建立在“经济人”假设基础上,他们假设行为实施者具有理性的算计能力,对所处环境的信息有全面了解,他们能够根据自己的偏好,在众多可选方案中选择能够达到帕累托最优的方案,以满足自身的需要。

但现实情况是,行为实施者需要通过各种途径搜集信息以获知可选方案,实施者的计算能力也并不能达到完全理性,再加上外部世界信息获取的有限性和不确定性,并不能完全把握各种可选方案可能产生的后果,从而并不一定达到帕累托最优。

因此,需要用符合实际的理性行为,来取代传统经济理论中“经济人”那种完美假设的理性行为。

符合实际的理性行为,就是符合当事人在其所处环境中实际具备的信息搜寻和分析能力的一种理性行为。

由于当事人受到自身能力包括记忆、计算以及预见能力的限制,所以现实生活中当事人对理性的追求只能是对完全理性的一种无限制的接近而已(尹希果,2012)。

农民作为市场交易的主体,一方面和所有市场主体一样,只能达到有限理性;另一方面受传统小农观念的影响,对市场经济认识不足,传统乡土社会的人情世故也阻碍了土地的商品化进程。

农村土地非农化市场的不稳定均衡性随着区域市场体系的发展将愈演愈烈,逐步导致视野狭窄的农民由于难以判断农村土地非农化市场的价格趋势,无法做出理性的判断导致他的利益受损。

二、农民信息获得的不完全性和不对称性现实生活中的经济主体总是想得到更多关于商品和服务以及其他相关经济主体的信息。

对于商品和服务的更多信息的取得就表现为信息不完全问题,而对于其他相关主体的信息的了解就表现为信息的不对称问题。

在不完全契约的分析框架下,对市场交易双方的契约关系的理解上并不能以完全信息假设为基础,而应该将信息获得的不完全和不对称作为经济主体达成契约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苏志强,2013)。

对于市场中的买方来说,他们在选择与农户进行交易之前,会在更大范围的土地非农化市场中进行考察,以便充分获取有关土地地理位置、价格等相关信息,在各种信息间依据自身的偏好选择合适的交易对象和交易方式。

而作为卖方的农户,其实际掌握的土地资源的供给受需求的影响明显,只有当买方需求出现时,农民作为卖方才将土地投入市场中与买方进行谈判以达成契约。

相较于买方主动进入市场来说,农户是当买方需求信号发出时,才选择是否进入市场,在时间上具有一定的滞后性。

受买方预期标准的影响,并不是所有的土地都可以进入到市场中,这是一个单向选择的过程,只有符合买方标准的土地才能进入市场,双方在土地市场中是处于不对称地位的。

相对于买方在土地非农化市场中处于主动地位,农户往往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他们与市场的联系存在着空间上的距离,而且自身对市场机制不明确,导致他们很难直接从市场中获取充分的信息。

由于农户在土地非农化市场中处于信息相对弱势的一方,不完全契约条件下的土地非农化交易也催生了土地经纪人这一角色。

相对于普通农户,经纪人在信息的获取上较有优势,拥有广泛的人脉关系网络,对信息较为敏感。

在乡土社会,土地经纪人这一角色多由乡村精英来担任。

在村庄土地非农化市场形成过程中“土地经纪人”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作用,他们既是农户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的桥城市化发展过程中土地非农化市场农民的地位———基于不完全契约理论◇雷娜115【城市广角】梁,也是农户与外来买家交易的媒介。

在土地非农化交易市场发展的初期,并不是每个人都有胆量冲破政策的红线,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只是赋予了农户土地的使用权,农民集体组织或村委会作为集体土地的承包方才具有土地的所有权,村民并不敢妄自将土地卖给非本集体农民。

“土地经纪人”依靠自身所拥有的社会资本,组织农民合作,推动了村庄土地的大规模非农化交易。

他们要最终获取收益,需要运用自身的社会资本去处理交易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凭借着自己在区域范围内的声望和资金实力,将相邻农户的土地直接集中交易或者组织农民合作并与农民约定好分成条件;运用与政治精英的个人关系,向村委会申请建房所需的宅基地时,并争取比普通农户缴纳更少的土地补偿费;提前与当地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部门沟通,或者在相关部门监察时及时处理好关系;拥有各种渠道与买家沟通,对更大区域土地非农化市场的信息较为敏感,对当地土地或房屋价格也有一定的发言权和掌控权。

在土地非农化市场中,农民作为被动的接受者所能获得的市场交易信息非常有限,其关于土地价格的信息大多来自于买方从更大区域范围所带来的,信息的不完全性也导致了买卖双方在市场中的不对称性地位,而土地经纪人的出现更加剧了农民在市场中的弱势地位。

三、国家权力掌握着剩余控制权农民被卷入市场,在土地非农化市场中对土地价值的认知不断提高,但由于他们知识的有限性、信息获取中的不完全性使得他们在土地非农化市场中一直处于弱势地位,再加上我国独特的土地所有权制度更加剧了这种弱势地位。

交易成本的存在,造成了契约的不完全性:初始契约不可能详尽地预见所有可能发生的情况,并对其做出可行的规定。

于是,必须有人拥有剩余控制权,对事先无法规定的剩余权利进行控制。

一方拥有的剩余控制权越大,谈判能力越强,得到的剩余就越多(杨瑞龙等,2006)。

我国农村土地实行农民集体所有制,农地所有权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集体依法组织土地发包或对土地进行再调整;特定社区范围内的农民在保证国家和集体利益的前提下通过承包合同等形式按人口或人劳比例平均分配土地,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拥有承包经营权(冀县卿,2007)。

在不完全契约中剩余控制权直接来源于对物质资产的所有权,村集体拥有村域范围内土地事实上的所有权,因此掌握着对土地资源的控制权,当农民每交易一块土地时,都必须征得村集体的同意,并向村集体交纳一笔土地补偿金,而在土地补偿金价格的制订上村集体拥有较强的谈判能力。

土地资源作为一种商品,除了具有一般商品的属性,受供需的关系影响,作为一种战略资源,也受国家权力的控制。

土地资源具有外部性特征,单纯的市场手段无法达到资源的最优配置,因此需要政府力量进行调节。

土地管理、城乡规划等部门作为国家权力在基层的代理人,主要是对国家土地资源、城乡规划进行管理,他们在土地用途管制、土地交易上的收放会对土地非农化市场产生巨大的震动,对土地非农化市场交易中的农户行为产生影响。

农民在处理这些权力关系上所耗费的时间和精力也增加了土地非农化契约达成的交易成本。

一旦更高层级的政府出台政策,农民往往无能为力,他们的权力得不到保障,处于更加弱势的地位,土地非农化市场随时面临着终结的可能。

四、结论本文从不完全契约角度分析了农民在土地非农化市场中的弱势地位。

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农民被卷入到土地非农化市场中,但由于农民自身有限理性的存在,对信息的不完全性和不对称性的拥有,导致他们无法公平地参与到土地非农化市场的竞争中来。

由于我国特殊的土地制度,在土地非农化市场中农民只拥有土地的使用权,而不拥有所有权,农村集体因为掌握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享受着对土地的剩余控制权。

在契约不完全的情况下,土地非农化交易双方需要付出大量的交易成本以达成契约。

借助于不完全契约理论,我们对土地非农化市场中农民的主体地位有了更加深刻地认识,农民在表面上获得非农比较收益,但其在市场中的弱势地位并未得到根本性改变,只是以一种更加隐蔽的方式存在。

在现实情形中要改变长期以来小农的这种弱势地位,必须建立专门的渠道帮助农民获得土地非农化的价格收益信息,确保农民在市场中能够获得相对完全的信息。

参考文献:[1]肖卫,朱有志.秩序演进与中国农村改革:一个基于契约经济学的分析[J].制度经济学研究,2009,(02).[2]蒋媛媛,李雪增.不完全契约理论的脉络发展研究[J].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02).[3]张涌.农地非农化市场中的博弈行为分析[J].集体经济.学术探讨,2008,(08).[4]尹希果,马大来.农民和企业合作经营化土地的演化博弈分析———基于不完全契约理论[J].农业技术经济,2012, (05).[5]苏志强.从完全契约到不完全契约———不完全契约成因分析[J].山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09).[6]杨瑞龙,聂辉华.不完全契约理论:一个综述[J].经济研究,2006,(02).[7]冀县卿,钱忠好.论我国征地制度改革与农地产权制度重构[J].农业经济问题,2007,(12).作者单位:上海大学社会学院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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