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用于农资广告宣传被喊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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胆太肥!农资产品质量好到违反广告法?

胆太肥!农资产品质量好到违反广告法?

胆太肥!农资产品质量好到违反广告法?作者:文/坤哥来源:《营销界·农资与市场肥料版》 2015年第10期文/坤哥9月1号起《新广告法》正式实施,一大批把牛皮吹破的农资品牌广告文案恐怕会因为与新法相悖无所遁形吧,不少小编会绞尽脑汁,修改文案到“吐血”吧。

当一大堆严格规定袭来,农资品牌营销应该怎么做?特别是农资行业的广告该怎么做?“新法”明确规定,在涉及农资类产品的广告宣传中,不得存在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技术推广机构、行业协会或专业人士、用户的名义、形象做推广说明。

相信这次农资商家胆再肥,产品质量再好,也不敢任性的铤而走险,任性犯法了吧?所以,日后农民朋友也要擦亮双眼,毕竟种田劳作不容易农资广告还是看仔细为好。

别闹了“好到违反广告法”?“配方种类多到违反广告法,发货速度快到违反广告法,价格优惠低到违反广告法,全年销量高到违反广告法……”别闹了,这家复合肥厂家的广告宣传语违反新的广告法了。

看来我也是人缘好到违反广告法,8月10日《关于对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简称“90号文”)出台后,8月28日《关于对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简称“97号文”)出台后,收到业内数位重量级大佬的电话,文件有点心急不接地气啦,描述晦涩理解不透啦,对各品种化肥的影响与触动啦,酒量变化体重增减啦,不一而足,天南地北,其乐融融的聊天话题任性到违反广告法。

这不,时隔20多年首次修订的《广告法》已于9月1日正式施行,友人们偷懒得很,让我研究一下新广告法,择重点简单述之。

堪称“史上最严”处罚尺度的新广告法(别闹,这说法犯法了),那就让我这些囫囵吐枣、有天没日、数黄道黑的理解,悉心陪伴服务完善到实在没有词了。

不沾边农资哪有童星代言新《广告法》规定,“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一批因为真人秀而炙手可热的萌娃们纷纷做起了代言人,“自从有了XXX牌学习机,妈妈再也不用担心我的学习了”“不论你在哪里,一个电话马上就找到你,喂”……这些广告里的童星们9月1日后都要通通撤退,彻底没戏了,再大腕的娃儿们,今后都得上学堂而不是上电视了。

9月1日起新广告法禁用词汇(1)

9月1日起新广告法禁用词汇(1)

9月1日起新广告法全面实施,按照新法规,广告中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部分平台限制使用:全场、包邮、免运费(以各平台发文为准)与“最”有关:不要带“最”就可以了最、最佳、最具、最爱、最赚、最优、最优秀、最好、最大、最大程度、最高、最高级、最高端、最奢侈、最低、最低级、最低价、最底、最便宜、史上最低价、最流行、最受欢迎、最时尚、最聚拢、最符合、最舒适、最先、最先进、最先进科学、最先进加工工艺、最先享受、最后、最后一波、最新、最新技术、最新科学、与“一”有关第一、中国第一、全网第一、销量第一、排名第一、唯一、第一品牌、NO.1、TOP.1、独一无二、全网第一、一流、一天、仅此一次(一款)、最后一波、全网X大品牌之一、与“级/极”有关国际级、国家级产品、全球级、宇宙级、世界级、顶级(顶尖/尖端)、顶级工艺、顶级享受、高级、极品、极佳(绝佳/绝对)、终极、极致、与“首/家/国”有关首个、首先、独家、独家配方、首发、全网首发、全国首发、首家、全网首家、全国首家、XX网独家、XX网首发、首次、首款、全国销量冠军、国家级产品、国家(国家免检)、国家领导人、填补国内空白、中国驰名(驰名商标)、国际品质、与“品牌”有关大牌、金牌、名牌、王牌、领袖品牌、世界领先、(遥遥)领先、领导者、缔造者、创领品牌、领先上市、巨星、著名、掌门人、至尊、巅峰、奢侈、优秀、资深、领袖、之王、王者、冠军、与“虚假”有关史无前例、前无古人、永久、万能、祖传、特效、无敌、纯天然、100%、高档、正品、真皮、超赚、精确。

与“权威”有关老字号、中国驰名商标、特供、专供、专家推荐、质量免检、无需国家质量检测、免抽检、国家XX领导人推荐、国家XX机关推荐、使用人民币图样(央行批准除外)与“欺诈”有关1、涉嫌欺诈消费者点击领取、恭喜获奖、全名免单、点击有惊喜、点击获取、点击转身、点击试穿、点击翻转、领取奖品2、涉嫌诱导消费者秒杀、抢爆、再不抢就没了、不会再便宜了、没有他就XX、错过就没机会了、万人疯抢、全名疯抢/抢购、卖/抢疯了、与“时间”有关1、限时必须具体时间(目前看京东消息是这样说)今日、今天、几天几夜、倒计时、趁现在、就、仅限、周末、周年庆、特惠趴、购物大趴、闪购、品牌团、精品团、单品团(必须有活动日期)2、严禁使用限时结束、随时涨价、马上降价。

驰名商标还能使用吗?

驰名商标还能使用吗?

驰名商标还能使用吗?你知道驰名商标代表什么吗?一般人都会回答,驰名商标那就说明这个商品质量过硬啊!其实,大家对驰名商标产生了误解,驰名商标并非荣誉称号。

针对驰名商标被群众误解情况,2014年5月1日起实施的新《商标法》就做出了规定‚在此之后,驰名商标就不能随意使用了。

新《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如果不遵守此法条,可能会面临10万元罚款。

不少市民误解“驰名商标”‚金杯银杯不如群众口碑,近年来,一些企业在获得驰名商标后,将其作为提高产品知名度和竞争力的捷径,甚至利用广告宣传误导消费者,把驰名商标当作荣誉称号。

2001年‚驰名商标在第二次《商标法》修订中出现时,本意是对其扩大商标保护范围,可以跨类别、跨领域实施更好地保护,防止被侵权‚傍名牌,而并非一个荣誉称号。

而商品贴着‚驰名商标标识,并不足以说明其质量胜过同类产品。

但是大家都是一个思想,认为驰名商标应该就是说产品的质量好。

以前看电视的时候,经常会听到‘请认准中国驰名商标这句话,那意思就是说,有驰名商标的产品,质量是有保障的。

家住海口市的曾先生表示,驰名商标应该是单位或者协会等评选出来的,那产品质量肯定是有一定的保障,要不然也评不上这个称号啊!新《商标法》正式实施后,生产、经营者如果还将‚驰名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上,或广告宣传、展览、其他商业活动中,将按修改后的新商标法处理,处10万元罚款。

新规规定:驰名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容器上,并于2014年5月1日以前已经进入流通领域的除外。

也就是说,2014年5月1日以前就已进入市场的印有驰名商标的商品,5月1日后仍可继续销售,直至售完。

所以说,被评为驰名商标后,驰名商标的字样也是不能随意使用的,企业在使用商标时要格外小心了,不要因为一时疏忽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最高法院公布十个驰名商标认定案例

最高法院公布十个驰名商标认定案例

最高法院公布十个驰名商标认定案例发布时间: 2005-04-26 16:57:10一、甘肃奇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谈宏伟商标侵权纠纷案甘肃奇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正公司)系医用药品藏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公司。

1997年取得“奇正(汉字)+奇正(藏文)”(以下简称“奇正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核定商品项目为第5类(医用药品及其包装袋)和第10类(外科、医用及兽医用医疗仪器、设备)。

此后至2004年1月间,奇正公司又在24种商品及服务类别上对汉字“奇正”、“正奇”进行了商标注册。

奇正公司研制、生产的使用“奇正商标”的“奇正消痛贴膏”等产品销往中国绝大部分地区及境外,近几年该产品在国内同行业的市场占有率达23至25%。

奇正公司投入1.8亿元用于大量广泛的广告宣传。

2002年“奇正商标”被评为“第三届甘肃省著名商标”。

奇正公司的产品1997年被甘肃省人民政府授予“陇货精品”称号、1999年被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西藏自治区名优产品”称号。

谈宏伟系加工出售肉食制品的个体工商经营户。

在其店铺门口正上方放置的大型招牌上标有“奇正排骨卤肉坊”字样,并占招牌的绝大部分版面。

该字样用红色、大号字体分两行排列,“奇正”二字排在第一行,“排骨卤肉坊”排在第二行。

奇正公司以谈宏伟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使用“奇正商标”的奇正公司的产品在国内市场占有较大市场份额。

经过近十年的经营和市场宣传,“奇正商标”已为国内广大消费者知晓,具有较高的知名度,符合商标法关于驰名商标的认定条件,“奇正商标”应为驰名商标。

谈宏伟在其店铺招牌上突出使用与“奇正商标”中相同的文字、相近似的字体,虽双方当事人不属相同或类似的商品和服务,但谈宏伟的行为足以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对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造成了损害。

因此认定谈宏伟构成商标侵权。

法院判决,谈宏伟停止将“奇正”二字作为经营字号使用的侵权行为。

叫停“傍名牌”

叫停“傍名牌”

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要求在5月1日后的广告宣传中禁用“驰名商标”字样,但是5月1日以前已经进入流通领域的印有“驰名商标”字样的商品在5月1日后仍可销售。

自2001年问世以来,“驰名商标”被商家“利用”了十多年,也忽悠了消费者十多年。

以至于在消费者眼中,“驰名商标”就是一种荣誉称号,是商品优质和名牌的象征。

可以说,对“驰名商标”的尊崇,在消费者心里已经根深蒂固。

然而,直至今日,商标管理部门才告知“驰名商标”并非荣誉称号,才禁止商家使用“驰名商标”做广告宣传,显然慢了半拍。

问题是,商标管理部门未尽到告知义务也就罢了。

关键是十多年来,对商家滥用“驰名商标”置之不理,折射出其监管的严重缺位。

据商标管理部门介绍,“驰名商标”在《商标法》修订中出现时,本意是对其扩大商标保护范围,可以跨类别、跨领域实施更好的保护,防止“傍名牌”现象泛滥。

既然如此,伴随着“驰名商标”问世,商标管理部门为何不尽早向商家和消费者告知“驰名商标”的作用和使用范围呢?再者,“驰名商标”被商家异化,滥用了十多年,工商部门,特别是商标管理部门,为何不及时进行制止和查处呢?只有一种解释,商家的“驰名商标”是花重金“买”来。

而“驰名商标”的作用,也只限于两种:一方面,只要商家肯出资买“驰名商标”,商标管理部门就给他们提供特殊的保护政策和细致入微的服务;另一方面,既然商家为申请“驰名商标”投入了巨大成本,那么对于商家利用“驰名商标”进行大肆宣传,模糊“驰名商标”与优质名牌之间的概念和界线,以此误导消费者,获取更多利益,商标管理部门只得“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毕竟拿了别人的手软。

可见,“驰名商标”禁用不如废止。

既然“驰名商标”的功能已被异化,非但未能起到保护商标、防止侵权的作用,反而成为商家进行虚假宣传和不当竞争的“工具”,那么“驰名商标”也该寿终正寝了。

也就是说,立法机关应对《商标法》进行重新修订,废止申报和注册“驰名商标”的相关条款。

新广告法严禁使用宣传词语

新广告法严禁使用宣传词语

绝对化词语:严禁使用绝对值、绝对、大牌、精确、超赚、创领品牌、领先上市、巨星、著名、奢侈、世界全国x大品牌之一等无法考证的词语。

严禁使用第一、极致、顶级、终极、冠军、一流、极品、无敌、巅峰、至尊、第一品牌、名牌、尖端、顶级享受、缔造者、领导者、领袖、(遥遥)领先、之王(者),唯一、首个、国家级品牌、填补国内空白、绝对、独家、首家、第一品牌、金牌、名牌、优秀、资深等含义相同或相近的绝对化词语。

严禁使用最、最高级、最低级、最佳、最好、最低、最底、最、最便宜、最大程度、最新技术、最先进科学、最新、最先进、精确、超赚、最先顶级享受等含义相同或相近的绝对化词语。

严禁使用首选、首家(个)、独家(配方)、填补国内空白、唯一、仅此一款、独一无二、绝无仅有、首次、全网/全球首款等含义相同或相近的绝对化词语。

严禁使用虚假或无法判断真伪的夸张性表述词语,如100%、国际品质、高档、正品、国家级、世界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违禁时限词语:限时须有具体时限。

一天、今日、今天、几天几夜、最后、倒计时、趁现在、就、仅限、周末、周年庆、特惠趴、购物大趴、以及所有团购类词语,如闪购、品牌团、精品团、单品团须标明具体活动日期。

严禁使用随时结束、仅此一次、随时涨价、马上降价、最后一波等无法确定时限的词语。

违禁权威性词语:严禁使用老字号、中国驰名商标、领导品牌、特供、专供等词语。

严禁使用“专家推荐”严禁使用质量免检、无需国家质量检测、免抽检等宣称质量无需检测的用语。

严禁使用国家XXX领导人推荐、国家XX机关推荐、国家XX机关等借国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称进行宣传的用语。

以下是我整理的现有各个平台正在试行的违禁词,我们可以根据我们的情况做出筛选,今天拿出一个可行方案。

如:国家级、世界级、最高级、最佳、最大、第一、唯一、首个、首选、最好、最大、精确、顶级、最高、最低、最、最具、最便宜、最新、最先进、最大程度、最新技术、最先进科学、国家级产品、填补国内空白、绝对、独家、首家、最新、最先进、第一品牌、金牌、名牌、优秀、最先、顶级、独家、全网销量第一、全球首发、全国首家、全网首发、世界领先、顶级工艺、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最时尚、极品、顶级、顶尖、终极、最受欢迎、王牌、销量冠军、第一(NO.1\Top1)、极致、永久、王牌、掌门人、领袖品牌、独一无二、独家、绝无仅有、前无古人、史无前例、万能等均属于极限用语。

农资行业常见商标侵权的认定及责任

农资行业常见商标侵权的认定及责任
将 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 者相近似 的文字注册为域名 , 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 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 务, 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商标侵权 的责任 承担
商标侵权者通常会给被侵权商标带来负面 的影响, 并直接导致经济损失 ,
所以被侵权商标持有人要 及时拿起法律武器来捍卫 自己的权利 , 并要求侵权 人就侵权行为进行相应的赔偿 。 第一 。 追究侵权者的民事责任 。
芭 大 堂 甚禺 田讲 I
用权造成其他损 害的行 为 : 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 近似 的文字作为企 将 业 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 出使用 , 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 的 ; 复 制、 摹仿 、 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 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 上作为商标使用 , 误导公众 , 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 到损 害的
知名商标的影响力为 自己获利 , 这样的行为是非常典 型的商标侵权行为。 除 了直接在包装袋上用 其他企业 的商标构成侵 权, 即便是将其他农资企业包装袋上的商标换成 自己
的商标尽心销售, 同样构成商标侵权。这种行为有的
学者称之为 “ 向假 冒” 反 行为。同时, 商标 反向假冒
行为人擅 自更换他人的注册商标 , 了原商 品生产 妨碍 者扩大其商标 知名度和提高产品市场 占有的份额, 亦 违背公平竞争 、 诚实信用的商业道德与法律原则 。 第四 , 给他人的 注册商标专用权 造成其他损害
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解等方面来进行判断。 第二 , 销售 侵权 商品也为侵权。
在实际操作中, 经常会出现经销商 因为销售侵权 商品而被工商局 处罚 的现象 。比如烟 台五洲施 得富
拥有 “ 五洲丰”商标 在化 肥上的专用权 , 而河南 三高 微肥厂拥有 “ 五洲 丰”商标在农药上 的专用权 ,07 20 年的时候 , 河南三高微肥厂在烟台的经销商因为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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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事业单位面试热点:为何塑料袋屡禁不止?
【材料】
“限塑令”自从9年前开始推行,时至今日已几乎名存实亡。甚至让人感觉塑料袋的用量比以前更大了:小商铺随便给,大超市从中赚得钵满盆,塑料袋都以强制消费的方式转嫁到商品价格中,使“限塑令”沦为“卖塑令”!有些超市甚至根本没准备环保袋,想装东西只能买塑料袋,消费者想பைடு நூலகம்保都不行。还有些商家通过“互联网+”推广塑料袋,付款时扫码关注,就能免费得“袋”。
首先,环保部门要加大对于塑料袋使用的监督工作,对于超市等各大平台,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抽查,发现违规及时解决。
其次,要加大惩处力度,实行累进制的罚款,对于商家起到震慑作用。
最后,民众要改变自身的行为习惯,自觉减少使用塑料袋的频率,这样才能使得商家无利润空间,为政策落实提供好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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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塑料袋屡禁不止也是由于多方面因素促成的。首先,塑料袋的替代品太少且不方便,对于民众来说,出门买东西要带布袋子的话,对于民众不方便,所以很少有民众会具体实施,都愿意选择在超市购买塑料袋。其次,对于“限塑令”的监管落实不到位,之前在刚推行的时候,环保部门都会定期监管,但推行9年之后已经难以看到监管的身影。最后,民众未形成的环保理念,也是阻碍政策进一步落实推行重要的原因之一。
目前,民众去超市购买物品时,导购员都会询问是否需要塑料袋,大部分顾客都会同意,但其实我国早就推出了“限塑令”,不过在落实过程中逐渐成为各大商家增加收入的手段。
【中公详解】
塑料袋屡禁不止对于我国环境事业的发展极为不利,一方面,塑料袋所带来的白色污染难以回收利用,对于土壤水资源也是极大地破坏。另一方面,我国民众也无法树立正确的环保理念,随手使用塑料袋也是一种缺乏环保理念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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