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执法车辆管理规章制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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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车辆管理制度(2023范文免修改)

路政车辆管理制度(2023范文免修改)

路政车辆管理制度1. 引言路政车辆管理制度是指对于路政部门所使用的各类车辆进行统一管理和规范使用的一套制度。

路政车辆是指用于路政巡查、维修养护、应急处置等工作的车辆,对于保障交通安全和路网运行的畅通起着重要作用。

因此,建立健全路政车辆管理制度,对于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事故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路政车辆管理的目的、管理职责、规范要求和管理流程等方面来详细介绍路政车辆管理制度。

2. 管理目的路政车辆管理制度的主要目的是确保路政车辆能够正常运行和高效工作,提高路政工作的安全性和效率。

具体而言,路政车辆管理制度的管理目的包括:统一规范路政车辆的使用,确保车辆符合安全标准;保障路政车辆的正常运行和维护,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提高路政工作的处理速度和应急能力;减少事故和损坏情况的发生,降低路政车辆的维修和保养成本;3. 管理职责3.1 车辆管理部门车辆管理部门是指路政机构内设立的专门负责路政车辆管理的部门。

其主要职责包括:制定路政车辆管理制度和相关规范;做好路政车辆的购置、报废和处置工作;监督路政车辆的维修养护工作;统计路政车辆使用情况;定期对路政车辆进行检查和评估;提供路政车辆使用的技术和安全培训;3.2 车辆管理人员车辆管理人员是指路政机构内负责具体车辆管理的人员,其主要职责包括:负责日常车辆巡检和使用登记;确保车辆按规定进行保养和维修;建立健全车辆维修记录和档案;检查车辆配备的灭火器和急救箱是否齐全;提供车辆使用的操作指导和技术支持;及时处理车辆故障和事故;4. 规范要求4.1 车辆购置与报废购置新车时要根据需要、预算和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并制定购置计划;新车购置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报废车辆要进行合理处置,防止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4.2 车辆维修与保养维修和保养要按照规定时间和里程进行;严格遵守车辆维修程序,不得擅自更换或修理车辆的关键部件;维修和保养应记录在册,包括工作内容、费用和日期等信息。

路政车辆管理制度

路政车辆管理制度

路政车辆管理制度路政车辆管理制度是指对路政车辆进行管理的一套规章制度。

路政车辆是指用于路政执法、巡逻、安全维护等工作的特种车辆。

为了确保路政车辆能够有效地发挥作用,提高路政执法水平和效率,建立和完善路政车辆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一、路政车辆的标准和要求:1.路政车辆的选型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注重稳定性、安全性和可靠性。

2.路政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机动车辆标准和技术规定,并经过相应部门的审批和检测。

3.路政车辆必须配备必要的专用设备和装置,如警示灯、喇叭、对讲机、视频监控等,以保障路政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路政车辆的购置和配置:1.路政车辆的购置必须按照相关政府采购法规进行,确保公开透明、公平竞争。

2.路政车辆的配置要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科学规划,同时考虑到经济合理性和实用性。

3.路政车辆应当具备GPS定位功能,以便对车辆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

三、路政车辆的使用管理:1.路政车辆的日常使用必须遵守相应的使用规定,严禁私自借用或擅自改变车辆用途。

2.路政车辆的驾驶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驾驶证件,并具备相关技能和操作经验。

3.路政车辆在工作中应当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巡逻和执法,不得私自离开工作区域或滥用职权。

四、路政车辆的维护和保养:1.路政车辆必须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2.路政车辆的保养应按照制定的保养周期和内容进行,并做好相关记录和台账。

3.路政车辆的维修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禁使用假冒伪劣配件和设备。

五、路政车辆的事故处理和报废:1.路政车辆发生事故时,必须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处理,并做好事故记录和报告。

2.路政车辆出现严重故障或达到报废标准时,必须及时停用,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报废处理。

3.路政车辆报废后,必须做好注销手续,严禁私自转让或继续使用。

六、路政车辆使用的监督和评估:1.路政部门应建立健全路政车辆使用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对路政车辆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2.监督和评估的重点包括路政车辆的使用情况、维护保养情况、事故处理情况等。

路政执法车辆管理制度

路政执法车辆管理制度

路政执法车辆管理制度路政执法车辆管理制度是指对路政执法部门所使用的车辆进行管理规范,确保其正常运营和高效执法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

这些管理制度旨在提高路政执法部门的工作效率,加强对执法车辆的管理,保证执法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下面将从执法车辆的配备和使用、维护和保养以及驾驶员的管理等方面来探讨路政执法车辆管理制度。

首先,关于执法车辆的配备和使用,路政执法部门应该根据自身工作需求和经费情况,合理配置执法车辆。

具体来说,应该根据执法任务的性质和要求,配备不同类型的车辆,如巡逻车、摩托车、拖车等。

同时,要确保执法车辆的数量充足,以满足执法工作的需要。

在使用方面,执法车辆应按照规定使用,不得私自改装或擅自使用于非执法活动。

另外,执法车辆的使用应明确规定使用范围和时间,严禁私人使用和外借。

其次,维护和保养也是路政执法车辆管理的重要环节。

路政执法部门应建立健全车辆维护保养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

定期对执法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包括机油更换、轮胎检查、刹车系统检修等。

维护保养记录应详细、完整,盖有相关人员和时间戳,以提供查验。

此外,执法车辆还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测和年度验车,确保车辆安全可靠。

一旦发现车辆有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及时进行修理和维护。

最后,驾驶员的管理也是不可忽视的一部分。

执法车辆的驾驶员应依法持有相应的驾驶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执法标准。

路政执法部门应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驾驶技能和法律意识。

同时,要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包括对驾驶员的工作时间和工作环境的合理安排,以防止疲劳驾驶和事故的发生。

此外,驾驶员还应妥善保管执法车辆和相关设备,不得私自使用或损坏。

综上所述,路政执法车辆管理制度对执法车辆的配备和使用、维护和保养以及驾驶员的管理进行了规范和约束,确保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安全可靠。

通过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可以提高执法车辆的使用效能和工作效率,提升执法部门的形象和信誉。

这对于保障交通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

路政车辆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路政车辆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路政车辆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路政部门车辆的使用和运行,保障公共道路交通的安全和顺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路政车辆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路政部门所有车辆的使用和管理,包括执法车辆、巡查车辆、抢险救援车辆等。

第三条路政车辆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机构为各级路政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路政车辆的使用和运行。

第四条路政车辆的管理必须严格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公开透明,确保车辆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五条路政车辆管理的原则是科学规划、统一管理、合理配置、便捷使用、安全运行。

第六条路政车辆管理应遵守法律法规,依法行使职权,不得违法乱纪,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七条路政部门应建立健全车辆管理制度,规范车辆的购置、使用、维护和报废等工作。

第八条路政部门应加强对车辆的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第九条路政部门应加强对车辆的驾驶员管理,提高驾驶员的驾驶技术和业务水平,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率。

第十条路政车辆应按规定购置保险,并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不得违章驾驶。

第三章车辆使用第十一条路政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置车辆,确保车辆的使用效益最大化。

第十二条路政车辆的使用应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安排,不得私自改变车辆使用计划。

第十三条路政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超速、占道、违规停车等。

第十四条路政车辆在执行任务时,必须服从指挥,听从调度,确保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十五条路政车辆如需出差或外出执行任务,必须提前向上级部门报备,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

第四章车辆维护第十六条路政部门应建立健全车辆维护制度,明确维护周期和责任单位,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十七条路政车辆的维护应按规定的保养周期进行,包括定期更换机油、检查轮胎、清洗车身等。

第十八条路政车辆的维护应委托有资质的维修单位进行,不得私自维修或改装车辆。

第十九条路政车辆维护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技术资格和经验,严格按照维修手册进行操作,确保维修质量。

路政车辆管理制度

路政车辆管理制度

路政车辆管理制度1. 引言在现代社会中,公路交通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

为了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各国纷纷制定了路政车辆管理制度,以确保公路运输系统的有效运作。

本文将就路政车辆管理制度进行论述,包括其定义、目的、内容和实施的相关政策。

2. 背景公路交通管理是一个复杂的体系,包括道路建设、车辆安全、交通管理等多个方面。

其中,路政车辆管理是公路交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路政车辆是指具有特定职能的公务车辆和执法车辆,主要用于公路巡逻、交通管理、应急救援等各种工作。

3. 定义和目标路政车辆管理制度是指针对路政车辆的使用、管理和监督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其目标是确保路政车辆的正常运行和高效使用,提高工作效率,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和畅通。

4. 内容和要求(1)车辆配备要求:根据不同的工作任务和职责,确定不同类型和数量的路政车辆。

同时,要求车辆配备必要的设备和工具,如警示灯、音响装置、通信设备等,以保障车辆的功能完善和工作需要。

(2)车辆使用规定:明确路政车辆的使用范围和权限,禁止滥用职权和私用公车,确保车辆的合理使用。

同时,要求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确保驾驶安全。

(3)车辆保养和维修:制定车辆保养和维修的规范,包括定期保养、检修和紧急维修等方面。

要求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车辆的安全可靠性。

(4)车辆管理和监督:建立完善的管理和监督机制,加强对路政车辆的监督和管理,防止腐败和滥用职权现象的发生。

同时,要建立相关的惩处机制,对违规行为予以惩处。

(5)信息化建设: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路政车辆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车辆调度、监控和管理的自动化,提高管理效率和信息化水平。

5. 实施政策为了有效实施路政车辆管理制度,需要制定相应的政策。

首先,要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路政车辆管理的法律依据和责任。

同时,要加强执法力量和监督机构建设,确保制度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和监督。

此外,还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路政车辆管理制度的知晓度和理解度。

高速路政执法安全管理制度

高速路政执法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速公路路政执法队伍建设,确保高速公路路政执法工作安全有序进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高速公路路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省高速公路路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高速路政执法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高速公路路政执法安全管理工作由各级路政执法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各级路政执法部门应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级路政执法部门安全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制定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四)组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五)组织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六)负责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和统计分析;(七)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七条各级路政执法部门应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八条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包括:(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高速公路路政执法工作安全操作规程;(三)安全防护设施的使用和维护;(四)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五)心理健康和职业道德教育。

第九条各级路政执法部门应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记录培训内容和人员参加情况。

第四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条各级路政执法部门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安全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路政执法车辆、设备的安全状况;(二)道路、桥梁、隧道等基础设施的安全状况;(三)路政执法人员的个人防护装备;(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并做好记录。

第五章应急管理与事故处理第十三条各级路政执法部门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职责和应急响应程序。

路政车辆管理制度

路政车辆管理制度

路政车辆管理制度路政车辆管理制度1. 背景路政车辆是指用于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开展道路管理等工作的特种车辆。

为了保障道路安全和交通秩序的有效维护,制定和实施路政车辆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2. 目的本文档的目的是明确路政车辆的管理要求,规范路政车辆的使用、操作和维护,以确保其正常运行并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3. 车辆管理责任1. 管理部门路政车辆的管理工作由道路管理部门负责,包括制定相关管理政策、规章和制度,维护车辆档案和维修记录,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2. 使用部门路政车辆的使用部门需要负责日常的车辆运行、保养、检修和维修工作。

必须按照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车辆使用申请,并妥善保管车辆和相关文件,并安排专人保障车辆安全。

4. 车辆使用要求1. 车辆申请使用部门需要填写路政车辆使用申请表,注明使用车辆的种类、用途、时间和地点等。

申请人必须符合驾驶员资格要求,具备合法的驾驶证。

2. 车辆安全使用部门必须确保路政车辆在正常运行中的安全问题。

在使用过程中,对车辆的保养、检修和维修工作要及时进行,并做好相关记录。

对于发现的车辆故障和事故隐患,应立即进行整改或上报管理部门。

3. 车辆操作驾驶员必须熟练掌握路政车辆的操作技能,并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工作。

在行驶过程中,必须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4. 用途限制路政车辆只能用于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开展道路管理等工作。

禁止将路政车辆用于个人或私营企业的其他用途,以免影响公共利益和诉求。

5. 维护和保养1. 车辆保养使用部门应定期对路政车辆进行保养,包括更换机油、检查轮胎、制动系统、照明设备等,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保养工作可以委托专业修理服务机构进行,也可以自行进行。

2. 检修和维修对于发现的故障和事故隐患,使用部门应及时进行检修和维修工作。

小问题可以由驾驶员自行解决,但对于较大的问题,必须委托专业修理服务机构进行处理,确保路政车辆的正常运行。

6. 管理措施1. 定期检查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路政车辆进行检查,包括外观、发动机、车灯、制动系统等的功能和安全性检查。

路政业务安全操作规程(三篇)

路政业务安全操作规程(三篇)

路政业务安全操作规程一、概述路政部门是负责维护公路交通秩序和保障道路安全的单位,安全操作是路政工作的基本要求。

为了确保路政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安全操作规程,以规范路政业务操作,确保工作过程安全可靠。

二、一般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事故零容忍;2. 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操作证件方可进行相关操作;3. 操作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不得随意变动操作程序;4. 无任何情况下,不得超负荷操作;5. 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道路交通信号;三、安全管理1. 岗位责任制: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保证各个环节的监管;2. 安全教育培训:定期组织相关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和工作能力;3. 安全设备:道路护栏、警示灯等必要的安全设备必须完好无损,随时保持正常使用;4. 安全检查:定期对工作场所和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5. 安全报告:对于发生的安全事故和事故隐患,必须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并进行调查和处理;四、交通巡逻1. 巡逻装备:巡逻车辆必须配备必要的设备,如警示灯、执勤标志牌等;2. 巡逻路线:制定巡逻路线,根据排班表进行巡逻,并及时向指挥中心汇报;3. 交通疏导:在交通堵塞和事故发生时,及时到达事故现场进行疏导和应急处理;4. 巡逻记录:巡逻人员应当每次巡逻完成后填写巡逻记录,记录巡逻时间、路段情况等;5. 巡逻通讯:巡逻人员应随身携带通讯设备并保持通讯畅通;五、抢险救援1. 快速响应:接到抢险救援任务后,尽快调集救援力量和车辆,并按照规定路线赶往事发地点;2. 协调配合:与相关部门紧密配合,进行抢险救援工作,保障救援工作的有效进行;3. 安全可靠:在救援过程中,必须做到安全第一,保障救援人员和被救援人员的安全;4. 报告汇总:救援任务完成后,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并将相关情况进行汇总和分析;5. 事后总结:对抢险救援工作进行总结,找出不足之处并改进,提高抢险救援的效率和水平;六、设施管理1. 养护维修:对于道路设施,如护栏、标志牌等,必须定期进行维修和养护;2. 定期检查:定期对设施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设施损坏和缺失;3. 设施标准:对于设施的选材和施工,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并通过验收;4. 设施监测:建立设施监测系统,及时发现设施异常情况;5. 维护记录:对于设施维护和修缮,必须进行记录,确保维修情况的可查性;七、安全警示1. 建立警示标志牌:对于危险路段或者工作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牌;2. 安全警示灯:夜间或者恶劣天气条件下,必须使用安全警示灯进行警示;3. 警示语音提示:在需要提醒行人和驾驶员注意安全的时候,可以通过语音提示的方式进行警示;4. 安全警示广播:在事故发生和急救过程中,可以通过广播进行警示和指导;5. 提高警示意识:每位路政工作人员必须提高自身的警示意识,在自己的工作范围内进行警示工作;八、事故处理1. 保障安全: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必须优先保障事故现场的安全,并设置警示标志进行封锁;2. 快速处置:保证事故处理的快速进行,尽快将道路恢复正常;3. 信息报告: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进行信息的汇总和分析;4. 人员保护:在处理事故现场时,必须做好人员保护工作,确保处理人员的安全;5. 事后追踪:对处理过的事故进行追踪,找出事故原因并进行改进,提高事故处理的质量和效率;九、工作记录1. 工作日志:每位路政工作人员都必须定期填写工作日志,记录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2. 事件报告:对于发生的重要事件,必须及时填写事件报告,详细描述事件的发生和处理过程;3. 工作总结:每月或每季度必须进行工作总结,找出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4. 报表汇总:将工作记录进行报表汇总,提供给相关部门进行分析和评估;5. 归档保存:对于工作记录和报表,必须进行归档保存,方便后续查询和审查;以上为路政业务安全操作规程,每位路政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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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执法车辆管理规章制度3篇路政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公路路政管理,规范公路路政管理行为,保障所辖路段的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 __公路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路政中队依法实施公路路政管理行为,保护路产、维护路权。

查处各类路政事案,做好法律法规的 __。

二、路政人员执法时,应着装规范、佩戴整齐、持证上岗。

三、路政人员执法时,应恪尽职守、公正廉洁、文明执法,严禁出现下列行为: (一)违反规定收费、罚款;(二)擅自提高路产的赔偿、补偿标准; (三)要求过往车辆带人带货;(四)刁难或者勒索行政管理相对人; (五)其他违法行为。

四、发现破坏路产、侵害路权的行为时,路政人员应及时进行现场勘验,收集证据,按照法定程序处理。

五、发现擅自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及公路用地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设立非公路标志的行为,应立即制止,依法处理,并及时上报。

六、对经上级部门批准,在管辖路段上空、地面和地下进行跨线作业、道路施工和地下挖掘时,应当进行施工监管。

因施工造成公路及公路设施损坏的,应向施工方索赔。

七、路政人员上路巡查应规范化上岗,履行巡查职责,做好巡查记录。

八、制定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应急体系,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发生交通事故或突发事件时,路政中队请示所领导后启动应急预案。

九、按照规定建立路产档案、路政文书档案、日常管理档案,并按照“一案一档”的原则建立路政处理档案、路政处罚档案、违章建筑档案。

十、按照规定对路政车辆、设备器材进行维修、保养。

十一、对于违反路政管理法规,且拒不接受调查处理的,路政中队可依法留置其车辆。

十二、加强对路政人员的管理、培训和监督,提高其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路政巡查管理制度一、巡查时间路政巡查实行四班三运转制。

早班上班时间为:8:00时——14:00时,中班上班时间为:14:00时——次日0:00时,夜班上班时间为:0:00时——次日8:00时。

二、巡查班交接程序(一)交接班时,接班班长应阅读上一班巡查记录,有不明之处当面问清。

交班人员如有留置车辆或证件等其它特殊情况,须移交后方可结束本班巡查工作。

(二)接班人员认真检查设备器材的完好性和数量,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检查合格后接收。

(三)因造成较大路产损失或侵权案件等需要连续在路面值勤的,接班人员要现场交接班。

三、巡查任务(一)检查路况、公路路产和建筑控制区的情况。

(二)发现和查处各类路政事案。

(三)控制交通事故和突发事件现场,并迅速上报。

(四)依法处理简易类路政案件。

四、巡查工作要求(一)坚持二十四小时巡查值班制。

(二)路政人员巡查时,必须佩戴工作证件,着制服,戴制式帽子,穿反光背心,携带勘验现场工作夹(勘验文书、监管记录、巡查记录表)及执法装备。

(三)巡查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或突发事件时,路政巡查人员应在十分钟内出警,尽快赶到现场。

(四)保持巡查车干净整洁,工具配备齐全。

(五)严禁巡查车未经批准驶离所辖路段。

(六)巡查过程中,要保持车速不超过60公里每小时。

(七)巡查过程中要认真填写巡查记录。

路政设备器材管理制度一、设备器材的领用巡查班配备的路政设备器材从路政内勤处领用。

二、设备器材的保管(一)路政内勤必须按照设备器材的特性选择正确的保管方法,妥善保管各类设备器材。

(二)建立路政设备器材档案,明确各类设备器材的使用情况。

(三)路政内勤定期按照设备清单检查设备。

三、设备器材的使用(一)路政人员只能在执行公务时使用路政设备器材,使用时必须按照路政设备器材操作要求操作。

(二)路政人员因个人原因损坏设备器材的,要照价赔偿。

四、设备器材的维修保养(一)路政内勤根据设备器材的使用情况,及时有效的对设备器材进行维修、保养。

(二)路政内勤应定期清洁各类设备器材。

(三)路政内勤应做好设备器材的维修记录。

五、设备器材的更换(一)设备器材中属于固定资产的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执行,非固定资产的设备器材按照以下办法执行。

(二)路政内勤根据设备器材的使用年限和性能,对需更换的设备器材,向路政中队长提出设备器材更换申请。

(三)路政中队长核实情况后,向所长提出设备器材更换请示。

(四)经所长同意,路政中队对设备器材进行更换,路政内勤负责做好更换记录。

路政档案管理制度路政档案管理工作由指定的路政内勤人员具体负责,档案应集中统一管理,具有完整性、科学性和连续性。

一、路产档案所辖路段路产情况。

包括跨线桥、通道、互通式立交、涵洞、标志牌等路产分类台帐和路产示意图。

二、路政处理档案内容为陕西省公路局统一制定的路政法律文书,按照路产赔偿金额分为四档,要求一案一档。

一般程序案卷一案一卷,简易程序案卷按月装订。

附带行政处罚的要按照交通行政处罚档案建档。

三、路政处罚档案内容为符合交通行政处罚规定的路政案卷,要求事实清楚、依据明确,使用法律条款准确。

要求一案一档。

四、违章建筑档案建立所辖路段违章建筑台帐,登记相应公路桩号、房屋结构、修建时间、建筑用途、与公路距离和方位、面积。

五、路政文书档案包括目录和各级部门路政管理方面的文件原件或复印件,以年为单位归档。

六、日常管理档案(一)文件档案。

包括上级机关文件、本机关文件、会议纪要、警卫通知、总结安排、命令、任免文件、培训、宣传、学习资料。

(二)路政巡查记录档案。

每班次一份,按月装订成册。

(三)路产损坏修复档案。

对路产案件应及时勘查路产损失情况,详细登记,报养护部门修复,附在案发时当班巡查记录后装订。

(四)设备运行档案。

设备运行情况、维修情况、保养情况等,每个设备一册,全年一卷。

路政巡查车辆管理规定一、路政人员应保持路政巡查车辆干净整洁。

二、巡查车辆应配备齐全,包括通信设备,勘查器材、消防器材、安全标志等。

三、路政人员在执法巡查时,应开启示警灯。

四、正常巡查时,路政人员应当控制车速,匀速驾驶,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如遇紧急情况,时速不得超过100公里。

五、未经批准,严禁将巡查车驶离工作区域。

六、非指定的路政驾驶员不得驾驶巡查车辆。

七、路政人员要注意车辆的维护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八、车辆应按照规定停放,停放时应关闭车窗、电路、示警灯、警报器。

嘉峪关处执法车辆、驾驶人员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嘉峪关路政执法管理处执法执勤车辆管理和驾乘人员的管理,贯彻落实交通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减少交通事故,提高工作效率,保障行车安全,减少费用开支,规范执法车辆运行秩序,圆满完成路政执法保障任务。

根据《 __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严格控制“ __” __》规定,结合我处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处机关和基层所、站、大队所有执法车辆和驾驶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处综合办公室和所、站、大队的负责人为本部门车辆管理第一责任人,驾驶员为车辆管理直接责任人,处办公室和和所、站、大队的负责人非特殊情况,一律不得驾驶执法车辆。

第四条执法执勤车辆管理秉持安全第一、规范管理、合理使用的原则。

第二章执法车辆管理第五条为确保行车安全和日常管理执法工作的需要,执法车辆实行定车定人驾驶,每车配备驾驶员1名,定车驾驶员必须具有相应的驾驶证照和一定的驾驶经验。

所、站、大队负责人、定车驾驶员不得将车辆借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第六条驾驶人员要爱护车辆,做到勤检查,勤保养,保持车容整洁,做好出车前、收车后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使车辆经常处于良好状态;车辆发生故障应及时填写《车辆维修审批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领导批准,送指定维修点维修。

因操作不当造成车辆损坏的,由定车驾驶员本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为保证车辆安全,下班后,执法车辆应停放回单位,因随意停放造成车辆被盗或损坏的,责任由驾驶员本人承担,部门负责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条禁止使用执法车辆参与非公务活动;禁止非工作需要将车辆停放在酒店、娱乐服务场所门前;除经批准的公务用车和执勤车辆以外,禁止下班后和节假日期间私自使用执法车辆。

第九条职工私人车辆和其它社会车辆一律不得作为执法车辆使用,不得喷涂路政执法车辆外观标识、不得悬挂路政执法标志及非法安装警灯警报器。

第十条在日常巡查、执法工作中发现其它车辆擅自喷涂路政执法车辆外观标识、标志,悬挂路政执法标志的,应及时报告执法处,并协同交警部门共同查处。

第十一条综合办公室、所、站、大队要加强对驾驶人员的管理,每月开展一次安全教育活动。

驾驶人员要自觉加强车辆技术知识和安全行车知识的学习。

第十二条综合办公室及所、站、大队应建立执法车辆档案,做到一车一档。

档案内容应包括车辆基本信息及重要维修数据记载凭证等。

第三章车辆费用管理第十三条执法车辆正常维修保养和有预见性的修理项目须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办公室签署意见,报处分管领导后,方可到指定维修地点进行维修保养,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将车辆送到修理厂修理,否则费用自负。

最后驾驶员确认维修费用,报综合办公室主任审核,再经财务审核,主管领导审签,由财务部门通过转账支付维修费用,不预付现金。

维修保养批准要求:(一)车辆维修预算每次费用在1000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批准。

(二)车辆维修预算每次费用在1000元以上的由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单位负责人批准。

第十四条车辆油料由综合办公室进行科学测算,并从整体上合理控制费用。

执法车辆统一用加油卡加油,加油卡由财务部门统一充值,每次加油应填写出车里程、油耗单报处综合办公室,其它临时加油要提供凭证发票和加油单,并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报销。

第十五条对同一方向、同一时间段的派车要求尽量合用,减少派车次数和车辆使用成本。

在休息日、节假日,所有执法车辆的统一交由处办公室封存管理。

第十六条综合办公室、所、站、大队要加强车辆日常管理,处综合办公室负责对各基层部门车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基层部门办公室负责人对本部门执法车辆每月行驶里程数、加油金额、维修情况进行统计归档,最后由处综合办公室定期进行公示。

第四章车辆警报设施使用管理第十七条执法车辆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在日常管理、路面巡查中一般情况下不使用警灯警报器。

(二)执行重大保障任务、防汛抢险、维持交通秩序、应对突发事件、查处超限车辆及其它紧急任务时,可视交通情况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

在政府机关、医院、学校、住宅区等区域内,不得使用警报器和高音喊话器。

(三)两辆车以上列队行驶时,前车使用警报器,后车无特殊情况不得再使用警报器。

(四)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服从公安交警指挥,非紧急情况严禁鸣警报强行超车。

(五)夜间十二点后,除特殊需要和紧急情况以外,不得使用警报器。

(六)对违反警灯警报器使用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八条执法车辆在巡查过程中必须严格控制车速。

(一)天气晴朗,白天普通公路车速不高于40-60公里/小时,高速公路不高于60-80公里/小时;夜间普通公路车速不高于30-50公里/小时,高速公路不高于50-70公里/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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