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管所规章制度
车管所服务站规章制度

车管所服务站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车管所服务站的管理,规范工作人员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车管所服务站的各项工作和管理活动。
第三条车管所服务站应以人民为中心,秉承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为机动车驾驶人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四条车管所服务站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业务活动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人员管理第五条车管所服务站应设立明确的组织机构,包括业务办理窗口、咨询辅导岗、安检岗等,并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其他相关岗位。
第六条车管所服务站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能,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七条车管所服务站工作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文明服务、热情周到。
第八条车管所服务站应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三章业务管理第九条车管所服务站应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机动车登记业务等。
第十条车管所服务站应设立业务办理指南,明确各项业务的办理流程、所需材料、收费标准等,并向申请人提供准确的指导和帮助。
第十一条车管所服务站应建立健全业务档案管理制度,确保业务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第十二条车管所服务站应加强业务流程的监控,确保业务办理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章服务质量和投诉处理第十三条车管所服务站应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管理制度,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第十四条车管所服务站应设立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群众投诉和举报,并对投诉处理情况进行反馈。
第十五条车管所服务站应对投诉处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加强整改,提高服务质量。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六条车管所服务站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场所安全和信息安全。
第十七条车管所服务站应加强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车辆管理所纪律规章制度

车辆管理所纪律规章制度一、总则为加强车辆管理所的管理,规范车辆管理行为,维护车辆管理秩序,确保车辆安全运行,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车辆管理所所有从事车辆管理工作的人员。
三、行为规范1. 所有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穿戴工作服装,严禁穿着拖鞋、短裤等不符合工作标准的服装进行工作。
2. 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到岗上班,不得早退晚到。
3. 严禁饮酒上班,酒后驾车将受到严厉处罚。
4. 禁止使用手机、平板电脑等通讯工具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5. 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超速行驶、违章停车等违规行为。
6. 车辆管理所内禁止吸烟,严格禁止饮食,不得在办公区域吃零食。
7. 不得私自调整、改动车辆管理设备,必须经过许可后方可进行调整操作。
8. 工作期间交接班时必须进行详细的交接,确保工作无缝衔接。
9. 不得私自借用、挪用、占用他人工具、设备等物品。
10. 严禁在工作中发生辱骂、打架等违纪行为。
四、责任追究1. 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人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留用检查、降职、辞退等处理。
2. 对于影响车辆管理所形象、损害车辆管理所利益的违规行为,将追究责任并进行必要的处理。
3. 对于导致车辆损坏、人员伤亡等严重后果的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奖惩制度1. 对于表现优秀、积极主动的人员,将给予表彰、奖励。
2. 对于违规行为严重、影响恶劣的人员,将进行严厉处罚。
3. 对于参与突发事件处理、表现出色的人员,将给予嘉奖。
六、其他规定1. 对于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车辆管理所所有,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2. 对于工作中的疑问、意见建议等,可向领导提出,领导将认真考虑并做出合理回应。
3. 对于规章制度的修改、完善等工作,将由相关部门组织,需要全员共同参与。
4. 其他未尽事宜,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规范处理。
七、结束语车辆管理所是保障城市运行畅通的重要组成部分,车辆管理规章制度的严格执行,是保障城市交通安全的重要保障措施。
车管所规章制度

第二部分、车管所工作岗位职责车管所工作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规定的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的法规、规章和国家技术标准。
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及《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等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负责办理全市机动车的各项登记、检验、核发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等业务工作。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等规定及程序受理、审核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业务。
按规定程序和时间受理汽车类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一、二、三的考试预约并按规定的内容及标准组织考试,驾驶证制作核发、补领、换领、注销、年度检验等日常业务工作.四、负责对各大队车管所办理“五小”车辆和驾驶人业务的指导、监督、检查、考评等工作。
五、负责草拟我市机动车、驾驶人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方案及年度目标考核方案.六、负责对全市机动车及驾驶人的拥有量及分布情况进行统计上报等工作.七、负责对全市机动车和驾驶人业务所需牌、证、表、卡等物资的计划、上报、制作、发放等工作。
八、对违规车辆和驾驶人业务进行调查和处理.九、完成支队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考试科工作职责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等规定,按照规定的内容及标准组织汽车类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一、二、三的考试。
二、指导、监督辖区各大队车管所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管理业务.三、负责按规定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人,参加考试各阶段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四、负责对培训站(校)培训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五、办理上级交办或下达的各项任务。
机动车安全检测站工作制度一、检测民警和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二、检测工作人员必须统一着装、挂牌上岗.三、严格执行警务公开制,窗口民警和工作人员一律公开、公正办事,当天的事当天办。
车管所上牌规章制度范本

车管所上牌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车辆上牌程序,加强管理,维护社会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车管所是负责车辆上牌、车辆管理、交通安全管理等工作的政府机构,依法行使车辆管理职责。
第三条车辆所有人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条件和要求,向车管所申请办理车辆上牌手续,遵守交通管理规定。
第四条车管所应当加强对车辆上牌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整个过程合法、公平、公正。
第五条车管所有权对违反本规章的车辆所有人进行处罚,并依法查封、扣押、收缴相关证件。
第二章车辆上牌程序第六条车辆所有人应当携带有效的车辆登记证书、车主身份证明、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辆保险证明等文件,前往车管所办理车辆上牌手续。
第七条车辆所有人应当填写完整、准确的车辆信息,如车辆品牌、型号、颜色、车辆所有人信息等。
第八条车管所工作人员应当核实车辆所有人提供的信息,对车辆是否合法上牌进行审核。
第九条车管所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核发车辆号牌,并将相关信息录入车辆管理系统。
第十条车辆所有人携带核发的车辆号牌等证件到指定地点安装,完成车辆上牌手续。
第三章车辆管理第十一条车辆所有人应当随时保持车辆号牌清晰、完整,不得私自更换、涂改或遮挡。
第十二条车辆所有人应当按照规定定期进行车辆年审,确保车辆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要求。
第十三条车辆所有人应当保持车辆登记证书、行驶证、保险证明等证件齐全,并及时更新。
第十四条车辆所有人应当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违法驾驶、逃逸、非法改装车辆等行为。
第十五条车管所应当加强对车辆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四章交通安全管理第十六条车辆所有人应当保持车辆在良好的技术状态,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七条车辆所有人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灭火器、安全带等,保障驾驶人员和乘客安全。
第十八条车辆所有人应当遵守交通信号、礼让行人等交通规则,保证道路通畅和安全。
第十九条车辆所有人应当增强安全意识,遇到交通事故及时报警并配合处理。
车管所的规章制度

车管所的规章制度
第一条:驾驶人员必须持有效驾驶证驾驶车辆,驾驶证每满12分将被吊销。
第二条:车辆必须进行年检,确保车辆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标准,否则将被暂停使用并处罚款。
第三条:禁止酒后驾驶,醉驾将被吊销驾驶证并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包括遵守交通信号、礼让行人、避让应急车辆等。
第五条:车辆不得超速、违法变道、不按规定停车等,否则将被罚款并扣分。
第六条:禁止在车内吸烟、打电话、疲劳驾驶等危险行为。
第七条:车辆必须购买交强险,确保在交通事故中能够赔偿受害人。
第八条:驾驶员必须配备安全带,乘坐小孩必须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第九条:车辆所有人必须及时缴纳车辆税和违章罚款,否则将被暂停登记。
第十条:驾驶员必须定期接受交通安全培训,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以上是车管所的一些规章制度,希望广大车主和驾驶员严格遵守,共同维护交通秩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车管所内部规章制度

车管所内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车管所的管理,维护工作秩序,保障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车管所内部规章制度适用于我车管所的全体工作人员,包括工作人员、管理人员和行政人员等。
第三条车管所内部规章制度的遵守是每位工作人员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不得有违反、违背之行为。
第四条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车管所的管理规定,服从管理要求,互相尊重,和睦相处。
第五条车管所内部规章制度的宗旨是严明管理,规范行为,维护车管所的形象,推动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车管所内部规章制度由车管所领导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一经制定后即刻生效。
第七条工作人员应明确自己的责任和权利,积极履行相关的工作内容,提升自身能力。
第二章工作纪律第八条工作人员应遵守车管所的工作时间,按时到岗签到,并保证在工作时间内专心工作,不得私自离开或旷工。
第九条工作人员应遵守车管所的工作制度,服从管理安排,不得有擅自更换工作内容或拖延工作进程的行为。
第十条工作人员应保守车管所的内部信息,不得随意外泄,确保信息安全。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应保持工作环境整洁,不得私自乱扔垃圾或损坏车管所的公共设施。
第十二条工作人员应严肃工作态度,尊重同事和上级,不得有辱骂、恐吓或对他人进行言语或身体攻击的行为。
第三章纪律惩戒第十三条工作人员如发现有违反车管所规章制度的行为,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配合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四条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工作人员,车管所领导可以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记大过等纪律处分措施。
第十五条对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工作人员,车管所领导可依据法律法规和劳动条约进行处罚,甚至解雇其工作。
第十六条车管所应建立健全的纪律档案,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进行记录,作为今后处理的依据。
第四章工作安全第十七条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车管所的安全规定,加强安全意识,注意防范各类安全隐患。
第十八条工作人员应正确使用工作设备,定期检查设备的使用情况,及时报告可能存在的问题。
车管所车辆工作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车管所车辆管理工作,确保车辆安全、高效、有序地运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车管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车管所所有车辆及其管理人员。
第二章车辆管理职责第三条车管所所长负责车辆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组织制定车辆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 负责车辆购置、调配、报废、报废回收等工作;3. 监督检查车辆使用、维护、保养等情况;4. 组织开展车辆安全检查、事故处理等工作;5. 负责车辆相关费用的核算和审批。
第四条车辆管理人员负责车辆的具体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负责车辆的使用、调度、维护、保养等工作;2. 负责车辆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3. 负责车辆事故的处理,协助事故调查;4. 负责车辆相关费用的核算和报销;5. 负责车辆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第三章车辆使用与调度第五条车辆使用原则:1. 车辆使用应遵循先急后缓、先重要后一般的原则;2. 车辆使用需经所长或授权管理人员批准;3. 车辆使用后应及时归还,不得擅自挪用、借用。
第六条车辆调度:1. 车辆调度由车辆管理人员负责,根据工作需要和车辆状况进行合理调度;2. 车辆调度应提前一天通知驾驶员,并做好车辆使用登记;3. 驾驶员应按照调度指令驾驶车辆,不得擅自改变车辆用途。
第四章车辆维护与保养第七条车辆维护:1. 车辆管理人员应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维修;2. 驾驶员应遵守车辆使用规定,注意车辆保养,确保车辆良好运行;3. 车辆维修应由具备资质的维修单位进行,确保维修质量。
第八条车辆保养:1. 车辆保养应按照车辆制造商的保养要求进行;2. 车辆保养周期为每行驶一定里程或时间;3. 车辆保养完成后,车辆管理人员应做好保养记录。
第五章车辆安全与事故处理第九条车辆安全:1. 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2. 车辆管理人员应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3. 车辆管理人员应加强对车辆安全设施的检查,确保其完好。
【规章制度】车管所规章制度

车管所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车管所各项工作的规范、高效运行,维护社会车辆管理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车管所全体工作人员及办理车辆相关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车管所工作人员应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恪尽职守,公正廉洁,竭诚服务,以人民为中心,确保各项工作质量。
第四条车管所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五条车管所设所长一名,副所长若干名,下设综合办公室、车辆登记科、驾驶证管理科、车辆检测科等科室。
第六条所长全面负责车管所的行政、业务、人事等工作,副所长协助所长工作,分管具体科室。
第七条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的工作全面负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第八条工作人员应按照岗位职责,各司其职,相互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车管所工作发展。
第三章业务规范第九条车辆登记(一)办理新车登记,需提交车主身份证明、购车发票、合格证等相关材料。
(二)车辆登记手续办理过程中,工作人员应认真审查材料,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三)车辆登记完成后,应及时打印行驶证,确保车主及时领取。
第十条驾驶证管理(一)驾驶证申领、换证、补证等业务,需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近期免冠照片等相关材料。
(二)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驾驶证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符合条件。
(三)驾驶证发放后,应及时告知申请人,确保驾驶证有效使用。
第十一条车辆检测(一)车辆检测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确保检测质量。
(二)检测过程中,工作人员应认真负责,如实记录检测结果。
(三)检测结果合格后,及时发放检验合格标志,确保车辆安全上路。
第四章服务质量第十二条车管所工作人员应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热情接待每一位办事群众,耐心解答疑问。
第十三条提高办事效率,简化办事流程,缩短群众等待时间,确保业务办理快捷、方便。
第十四条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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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管所规章制度第二部分、车管所工作岗位职责车管所工作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规定的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的法规、规章和国家技术标准。
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及《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等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负责办理全市机动车的各项登记、检验、核发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等业务工作。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等规定及程序受理、审核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业务。
按规定程序和时间受理汽车类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一、二、三的考试预约并按规定的内容及标准组织考试,驾驶证制作照规定的内容及标准组织汽车类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一、二、三的考试。
二、指导、监督辖区各大队车管所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管理业务。
三、负责按规定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人,参加考试各阶段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四、负责对培训站(校)培训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五、办理上级交办或下达的各项任务。
机动车安全检测站工作制度一、检测民警和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
二、检测工作人员必须统一着装、挂牌上岗。
三、严格执行警务公开制,窗口民警和工作人员一律公开、公正办事,当天的事当天办。
四、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
群众和客商来办理业务,问到谁,则由谁予以解答,不得推诿,涉及业务技术方面的问题,一时解答不了,则由该同志引导至相关业务部门予以解决。
一律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
五、对办事群众、客商不准故意刁难、敲诈勒索和吃拿卡要,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不准对办事群众和客商乱收费。
六、严禁与“皮条客”勾结,严厉打击“皮警察”,坚杜绝拉“皮条”现象。
车管所所长工作职责一、主持车管所全面工作,带领全所民警、职工,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令及上级的指示命令,确保政令、警令畅通。
二、根据上级指示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带领和组织全所民警、职工,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负责监督和指导各大队车管业务工作。
四、负责本部门民警、职工、协管员的学习教育和管理。
五、组织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车管所副所长工作职责一、协助所长开展各项工作。
二、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机关的有关规定,努力完成所分管的工作,并对分管工作指导、检查、抓好落实。
三、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机关的有关规定,履行车管业务的审批工作。
四、协调好各部门的工作关系,督促分管部门工作的完成,做到上传、下达、政令畅通。
五、负责审核上报各类报表。
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考试科科长工作职责一、主持考试科全面工作,带领全所民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等规定及程序有计划地开展汽车类驾驶人考试工作。
二、抓好全市考试员队伍的教育管理和考评工作,组织民警认真学习政策、法规和有关驾驶人考试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民警的法律意识,业务技能和队伍素质。
三、加强考试员队伍廉政建设,杜绝违纪违规事件发生。
四、抓好各大队车管所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管理业务指导、监督工作。
五、抓好对培训站(校)培训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六、办理上级交办或下达的各项任务。
检查站站长职责一、在主管支队长的领导下,负责检测站的全面工作,带领全站民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政策、法令、,组织民警落实检测站个人岗位责任制,领导全站民警积极完成检测站职责范围内和上级机关布置的各项任务。
二、经常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努力掌握工作主动权,对全站工作要通盘考虑,精心布置,做到月有计划,周有安排。
三、依照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机关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严格检测站业务审批制度。
四、努力完善检测站各项工作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经常检查督促执行情况。
五、切实抓好队伍的教育管理,组织民警认真学习政策、法规和有关车辆管理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民警的法律意识,业务技能和队伍素质。
做到为政清廉,为警清廉,力争无违纪事件发生。
六、决定、处理检测站日常工作事物。
驾驶人管理各岗位责任一、业务受理岗责任1、受理机动车驾驶证初次申领、持军队、武警及境外驾驶证的换证、外地转入换证、补证换证、驾驶证注销、记分等业务。
2、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等规定审核有关手续、查询有关信息,经审核合格的给予受理,收存相关资料,并把相关信息录入驾驶证管理系统;3、审核不符规定的不予受理,报业务领导岗核实后,告知机动车驾驶人(或代理人)并按制度出具《车管业务退办通知单》。
对于有违法嫌疑的及时报业务领导岗核实处理;4、严格按规定程序、时间、审核手续,受理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考试预约,核发《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及驾驶证。
二、档案管理岗责任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等规定,复核收存的全部资料及计算机登记信息,符合规定的,按程序制作《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及驾驶证;2、受理驾驶证年度体检、档案更正、外地清分、扣证/还证、锁定/解锁等业务;3、整理资料,严格按《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江西省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管理规定》等规定的要求装订归档,并负责驾驶人档案保管、存档工作。
三、业务领导岗责任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等规定,审核业务范围内的全部资料,严格把关,对资料不全或计算机管理系统数据不完整、不准确的退回受理岗补充和更正;2、按规定审核业务受理岗出具的业务退办单,对于特殊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四、考试岗责任1、负责按受理岗预约的时间对全市汽车类驾驶证申请人进行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考试;2、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机动车考试员管理规定》等规定的考试标准、考试程序、考试纪律对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进行各科目的考核,实行考试成绩由考试员和考试人双签名制度,把好考试质量关;3、负责建立驾驶人考试台帐的制作和保管工作。
并填报相关业务报表;4、负责按规定到各培训站(校)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和在汽车类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参加科目一、二、三考试阶段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5、严肃考场纪律,维护考场秩序,负责考场设备、考试用车的日常保养。
车辆管理各岗位责任一、机动车登记审核岗责任:1、受理机动车注册/转入登记、变更审批、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解除抵押登记、注销登记、补领登记证书、档案更正等机动车业务。
2、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等规定审有关登记申请手续,经审核手续齐全、有效的受理登记,收存相关资料,在机动车登记系统中录入相关事项;3、经审核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办理,报业务领导岗核实后,告知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并按制度出具《车管业务退办通知单》。
对于嫌疑车辆及时报业务领导岗核实处理。
二、机动车查验岗责任:1、严格按法律、法规、规定、国家标准及相关文件规定确认车辆类型、厂牌型号、颜色及主要特征和技术参数;核对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并查验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有无被凿改嫌疑。
2、与全国被盗抢机动车信息系统比对。
3、属于《全国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范围的国产机动车,核对《公告》的数据。
4、经审核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办理,报业务领导岗核实后,告知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并按制度出具《车管业务退办通知单》。
对于嫌疑车辆及时报业务领导岗核实处理。
三、牌证管理岗责任:1、确定机动车登记编号并核发机动车号牌,制作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2、受理补领/换领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停驶/复驶等业务,出具注销凭证,登记发放临时号牌及受理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3、负责进口机动车上网核查,打印《全国进口机动车计算机核查系统核对无误通知书》;4、经审核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办理,报业务领导岗核实后,告知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并按制度出具《车管业务退办通知单》。
对于嫌疑车辆及时报业务领导岗核实处理。
5、上报各种表、证、牌的制作计划,妥善保管各种有效证件、业务印章。
四、业务领导岗责任: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等规定审核业务范围内的全部资料及计算机登记信息,严格把关,对计算机登记数据不全或不准确的移交登记审核岗补充或更正。
2、经审核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办理,报科室领导核实后,告知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并按制度出具《车管业务退办通知单》。
对于嫌疑车辆及时上报领导,并移送刑侦部门处理。
五、档案管理岗责任:1、档案管理岗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等规定对计算机登记系统的信息及资料,打印业务流程单及资料清单,及时造册将业务资料移交档案室,档案室按照《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和《云南省机动车实物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整理粘贴资料,并装订归档;2、按规定办理车辆查封、解除查封、变更备案等车辆业务。
3、对于特殊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对于嫌疑车辆及时报业务领导岗核实处理。
第三部分、车管所内部管理制度车管所内务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建立建全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加强队伍的教育管理,规范全所民警、职工的工作行为,创建一流文明窗口形象,认真贯彻执行各项便民利民措施,圆满完成各项车管工作业务,根据支队《抚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关内部管理制度》要求,结合我所实际工作的要求及特点,特制定本内务管理规定,请全所民警及职工认真遵照执行。
一、请示报告制度1、车管所各部门均应按本部门工作职责及权限开展工作,凡超出本部门和个人职责权限的事及工作,均不得擅自决定。
加强请示汇报,各岗位反映的问题,分管副所长不能答复的,必须及时向所长报告,所领导应及时做出办理或向上级请示、留所务会研究等决定。
2、车管所内部发生的重大事件,包括交通事故、意外伤亡、失窃失密、重大违纪、接受新闻单位采访等,要及时向所领导如实报告,决不允许出现迟报、漏报、隐而不报的现象。
3、所有车管所签发或代支队草拟的文件、报表、报告等,均须所领导审核签发。
4、车、驾管负责人应及时向所领导报告工作和提出阶段性工作意见。
5、凡因请示报告不力造成工作失误而被上级部门批评的,参照《抚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机关内部管理规定》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