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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刑法原则
一、罪刑法定原则 第3条 【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 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 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1. 成文法 2. 行为时有效的法律:从旧兼从轻,第12条 3. 规定明确、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禁止不 定期刑 4. 合法解释刑法,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 释


第一章 刑法概说 (1-12) 第二章 犯罪和犯罪构成 第三章 犯罪客观要件、犯罪客体 第四章 犯罪的主观要件和主体要件 第五章 违法性排除事由 第六章 犯罪既遂、未遂、预备和中 止 第七章 共同犯罪 第八章 单位犯罪 第九章 罪数形态 第十章 刑罚概说 第十一章 刑罚体系 第十二章 刑罚的裁量 第十三章 刑法执行 第十四章 追诉时效



二、犯罪的核心要素是行为 行为是犯罪概念的核心要素。 1. 行为时人作用于外界(法秩序)的唯一 途径,没有行为,不可能侵害法益,不存 在社会危害性,也就不存在犯罪与刑罚。 2. 行为具有可观察、描述的特性,法律只 能以行为作为基点来界定犯罪。 分则条文中规定的各种具体犯罪,均是一 个一个的行为类型。
刑法学


总则 (五章101条)



分则 (十章351条)
第一章 概述 第二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 利罪 (分则第四章) 第三章 侵犯财产罪 (分则第五章) 第四章 贪污贿赂罪(分则第八章) 第五章 渎职罪 (分则第九章) 第六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分则第一 章) 第七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分则第二 章) 第八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罪(分则第三章) 第九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分则 第六章)
空间效力:以属地原则为主、属人、保护原则、普遍性管 辖为辅,优先适用属地原则,排斥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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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调控对象
保安处分
刑法调控手段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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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刑法的渊源:
刑法典 单行刑法 附属刑法
一般渊源(普通渊源)
民族自治区刑法 特别渊源 特别行政区刑法
3.刑法的分类
广义刑法与狭义刑法 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 ⑴形式分类 形式刑法与实质刑法 固有刑法与行政刑法
(2)性质分类 权威刑法与自由刑法 侵害刑法与意志刑法 行为刑法与行为人刑法 国内刑法与国际刑法
②条文的简短性和概括性
例如:国外杀人罪与我国杀人罪的比较
③刑法的相对稳定性与惩治犯罪的现实需要的矛盾
理解:命令可以根据情况不同而更改,法律不可随意更改,必须有一定的 预见性和稳定性 。而犯罪形式是不断翻新的,为了保护人民的安全,就应当 把刑法条文相对狭小的语词空间通过解释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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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解释的概念(根据立场不同分类) ①主观说:发掘阐明立法原意;
②谦抑主义: A.补充性 (双刃剑、界限内缩、最后手段)
B.片断性 (严重侵害、刑事政策、成文法局限性) C.宽容性 (诉讼经济、刑罚目的、处罚必要)
格言:最好的社会政策就是最好的刑事政策(李斯特)
讨论1:同性恋、通奸、吸毒等无被害人犯罪 讨论2: 观看黄片
⑶刑法观念的转变
工具性→目的性 镇压性→建设性 义务性→权利性 强制性→教育性 惩罚性→维护性 万能性→有限性
②客观说:阐明说明客观意思(根据社会现实加以解释)
③折衷说:以主观解释为主客观解释为辅的立场
以客观解释为主主观解释为辅的立场
评论:1、立法原意不明确 2、起草者成为权威易导致人治 3、有利于避免 成文法的局限性 4、并不违反罪刑法定主义

刑法总论第五章 犯罪构成要件

刑法总论第五章 犯罪构成要件
作为责任类型的构成要件要素:故意、 过失、目的、期待可能性。

(三)记述性的构成要件要素 与规范性的构成要件要素

只需要事实判断、知觉的、认识的活动 即可确定的要素,是记述性要素。

需要法官价值判断、规范评价的要素是 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一是法律评价要素;
二是经验法则评价的要素; 三是社会评价要素。
第五章 违法构成要件
第一节 犯罪构成理论概述
一、德国、日本的构成要件理论 源于一般纠问程序

特别纠问针对嫌疑人进行纠问。

一般纠问的事实是舍掉了与行为人联系 的外部客观事实。

18世纪克莱因在其《普遍德国刑法纲要》 一书中,使用一般纠问确证的客观事实。 被日本学者翻译成构成要件。构成要件 只具有诉讼的意义。

斯鸠别尔、与费尔巴哈将构成要件运用 到实体法中。主要指行为、结果、对象 等,是成立犯罪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般认为,构成要件是刑法规定的犯罪 类型,是犯罪的轮廓,是舍象掉了具体 形式、细节、外形的抽象性、概括性规 定。

违法性是侵害法益的行为之类型化、概 括化规定。 成立犯罪除符合构成要件外,还必须具 有违法性、有责性。

开放的犯罪构成(需要补充的犯罪构成、 敞开的犯罪构成)指的是刑罚规范只记 述了犯罪要素的一部分,其他部分需要 法官在适用时进行补充的情形。

过失犯、不真正不作为犯即是。
(三)单一的犯罪构成与复杂 的犯罪构成
单一的犯罪构成是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只 包含单一行为、单一主体、单一责任 (故意、过失)时便是单一犯罪构成。
二、犯罪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
(一)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与主观的构成 要件要素 行为的客观方面、行为主体、行为对象、 行为状况、结果等,属于客观构成要件 要素; 故意、过失、目的等属于主观成要件要 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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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犯罪概说
二、犯罪的基本特征 (1)犯罪的本质特征——应受刑罚处罚程度的社会危害性 A.社会危害性的概念:行为对法益的侵害性 B.社会危害性的内容:现实侵害与侵害危险的统一 C.社会危害性的结构:主观恶性与客观侵害的统一 讨论:客观归罪 主观归罪 (2)犯罪的法律特征——刑事违法性 A.刑事违法性的概念:行为对刑法的违反性 B.刑事违法性的实质: a.形式的刑事违法性
第二节 犯罪的本质和分类 国事犯与普通犯/自然人犯罪与单位犯罪、身份犯与非身份犯/普 通犯与加重减轻犯
二、犯罪概说
一、我国刑法的犯罪概念:刑法第13条,正文+但书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 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 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 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 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 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1、定义方法: A.形式与实质相结合:刑事违法性+社会危害性 B.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划定犯罪性质+达到一定程度 案例1: 蒲连升应垂危病人亲属王明成的要求为病人注射药物促其 死亡案。案例2: 儿子盗窃父母财物,公共场合扒窃行为。 2、但书的含义与功能 A.含义——行为情节轻微,不符合犯罪构成 B.功能 :实质犯罪构成出罪说
三、犯罪构成要件
(三)疏忽大意过失与过于自信过失的区别 区分要点:行为人事先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有无预见。 疏忽大意过失是过失的基本型,所以没有事实表明行为人事先对危 害结果有认识或者预见的,通常认为是疏忽大意的过失。 案例:某甲特别喜欢小孩。一日带某乙经过大桥时,逗乙玩耍,将 乙提起悬于桥外,不慎失手将其落水溺死。甲的行为属于疏忽大意过失 ?过于自信的过失? 分析:甲行为明显带有“冒险”性,根据人们在常识上知其存在造 成损害结果的危险,冒险行为被认为是“轻率”的行为,具有过于自信 也即“轻信”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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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的概念
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或者以单位名义 为本单位全体成员或多数成员谋取非法利益,由单位的决策机构按照单位的决策程序决定 ,由直接责任人员具体实施,且刑法明文规定单位应受刑罚处罚的犯罪。
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
对单位犯罪一般采取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判处刑罚。
犯罪的形态
犯罪的完成形态
犯罪的完成形态是指犯罪既遂, 即行为人故意实施的犯罪行为已 经具备了刑法分则规定的全部构
成要件。
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包括犯罪预备 、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是指行 为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但由于 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犯罪
的状态。
犯罪形态的认定
认定犯罪形态需要综合考虑行为 人的主观意图、行为进展程度、
后果等因素。
侵犯财产罪
侵犯财产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 目的,攫取公私财物或者故意 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
包括抢劫、盗窃、诈骗、抢夺 等侵犯财产的犯罪行为,以及 故意毁坏财物等破坏财物的犯 罪行为。
处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 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处罚的 轻重取决于犯罪行为的性质、 情节和后果等因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量刑制度
量刑原则
根据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社 会危害程度以及被告人的个人情 况等因素,依法确定对犯罪人的 刑罚。
量刑情节
包括从轻、减轻、从重等情节, 以及法定和酌定的量刑情节,这 些情节会影响对犯罪人的量刑决 定。
执行制度
执行机关
监狱、看守所、拘留所等是国家法定 的刑罚执行机关,负责执行对罪犯的 刑罚。
03
处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处罚的轻重取决于犯罪行 为的性质、情节和后果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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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词
案例研究共同犯罪的认定与处罚,探讨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和处罚原则。
详细描述
通过具体案例,分析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共同故意、共同行为和共同责任 等方面。同时,结合案例探讨共同犯罪的处罚原则,包括主犯、从犯和胁从犯的 处罚原则。此外,还应对实践中常见的共同犯罪类型进行案例分析。
THANKS
感谢观看
犯罪预备、未遂和中止
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而又中止或放弃犯罪所呈现的状态 。
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概述
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其 犯罪行为所应承受的,由 司法机关代表国家所确定 的否定性法律后果。
刑事责任的根据
刑事责任的根据是指决定 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各 种条件和因素,包括主观 条件和客观条件。
刑事处罚
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的定义
故意犯罪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 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 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
犯罪。
故意的认识因素
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 社会的结果,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 故意两种。
故意的意志因素
行为人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其中希望是指积极追求,放任是 指不阻止、不防止。
而轻信能够避免。
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的定义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包括主体条件、客观条件和主观条件。
共同犯罪的形式
共同犯罪的形式包括简单共犯、复杂共犯和特殊共犯等类型。
04
刑法总则的刑罚论
主刑
管制
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 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实 行社区矫正的刑罚方法
及量刑。
刑事执行程序
刑罚执行
法院将生效判决交付执行机关执行,包括主 刑和附加刑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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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司法实务中贯彻适用的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一)做到刑事司法公正 (定罪公正、量刑公正、行刑公正) (二)反对特权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P40
犯多大的罪,就应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法院亦应判处 其相应轻重的刑罚,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罚当其罪, 罪刑相称;罪轻罪重,应当考虑行为人的犯罪行为本身和其 他和种影响刑事责任大小的因素。
重点问题
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和主要特征 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和基本要求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含义和基本要求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和基本要求
刑法基本原则,是指贯穿全部刑法规范、 体现我国刑事法制的基本性质与基本精神、具有指 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意义的准则。
五个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人人 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罪责自负原则、主 客观相统一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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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问题
刑法学的概念 刑法学与其他刑事法学学科的区别
关键字:研究对象
P2 刑法学概念: 刑法学是研究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
的科学。 刑法学研究对象:刑法、犯罪、刑事责任、刑罚。
关键字:研究方法
P2 分析法、比较法、历史的方法、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
综合研究的方法。
广泛性以外,还具有的特点是:( C )
A 强制性 B 阶级性 C 处罚手段的严厉性 D 处罚程序的法定性
2、我国有权进行司法解释的主体是( B )
A 全国人大常委会 B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C 高级人民法院 D 承办刑事案件的法官
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
界定和意义 罪刑法定原则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D 排斥绝对不确定刑 E 禁止重法溯及既往
2、罪刑法定原则排斥的刑法解释是( C )

刑法总则课件第五章

刑法总则课件第五章
三、犯罪构成的意义。 1.犯罪构成是定罪的 法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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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法律概念,犯罪构成就是确定某种行为是否犯 罪的规格和标准,是行为人对自己行为负刑事责任 的法律依据。
首先,它是具体行为罪与非罪的界限,行为只有 具备了犯罪构成,才能构成犯罪。
其次,犯罪构成也是区分此罪与彼罪的法律标准。各 种不同犯罪的独特的特点,反映在每一个具体的犯罪构 成要件中。
犯罪构成是我国刑法理论的基础和核心第二节犯罪构成要件的分类一具体要件共同要件和选择要件根据犯罪构成要件在认定犯罪中的作用可以将犯罪构成要件区分
第五章 犯罪构成概念及其分类 第一节 犯罪构成的概念和意义
一、犯罪构成的概念 指我国刑法规定的某种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主观 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总和。
语源,犯罪构成一词来自(lái zì)中世纪意大利的诉讼 程序,在纠问式诉讼程序中,法院首先必须调查是否 有犯罪存在,在得到存在犯罪的确证后,才能对特定 的嫌疑者进行审问。
规定的构成要件反映了犯罪 的共性。从宏观上区别罪与
非罪的界限,并有助于了解
把握一切犯罪的共同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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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犯罪(fàn zuì)构成的选择要件,指某些犯罪(fàn 的 zuì) 构成要件。如:法罪的时间、地点、手段等。
二、犯罪构成的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 根据犯罪构成要件本身的特点,犯罪构成要件在理论 上又可分为二大类,即客观的要件和主观的要件。 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统称为主观要件。 犯罪客体和犯罪的客观方面统称为客观要件。
指决定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 的事实特征。这些事实特征
是立法者对具体犯罪现象抽
象概括后作为认定(rèndìng)犯罪的一
般标准。精品文档来自二、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 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是刑法中两个既有区别又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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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刑事责任能力 1、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 辨认能力、控制能力 辨认能力是控制能力的基础,控制能力 是刑事责任能力的关键。 2、刑事责任能力的分类 1)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 2)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3)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刑事责任 能力的 分类
不满14周岁的人 完全精神病人 已满14未满18岁者 限制刑事 (应当从轻减轻,不得 责任能力 死刑) 者 不完全精神病人 (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生理缺陷者:聋哑、盲人 (可以从轻减轻免除处罚) 完全刑事责任能力者
完全无刑事 责任能力者
3人的刑事责任能力问题 三、身份犯 自然人犯罪主体分为一般主体和特殊主 体。
构成身份 (定罪身份) 身份犯 之于犯罪 加减身份 (量刑身份)
真正身份犯
不真正身份犯
例:被告人为一名女大学生,平时学习成绩优 良,无任何不正常表现。但在毕业前,发现 她盗窃了一整箱钢笔(价值约5000元),却不 盗窃其他任何财物。后经证实,由于儿童时 代的某些特殊原因,使她遇到钢笔就一定盗 窃,无法控制。对被告人的行为能否认定为 盗窃罪?
2002年10月份的一天,纪某外出游逛,见路边 停着一辆桑塔纳轿车,即设法打开车门,将 车开走。行驶途中,因操作生疏,将路边一 摆水果摊的老头撞死并把买水果的顾客撞伤。 纪某不仅未停车,反而加大油门逃走。当日 下午,纪某将该车以4万元的价格低价卖出。 2003年2月27日纪某被抓获,随后主动向司 法机关交代了上述行为,而且还交代其曾经 在半年前即2002年8月,受好朋友之托捎带 两包毒品,得劳务费5 000元。
总则刑法学5
第一节 自然人主体 一、刑事责任年龄 1、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 1)完全无刑事责任时期:不满14周岁的自 然人 2)相对负刑事责任时期:14周岁以上不 满16周岁的自然人 3)完全负刑事责任时期:16周岁以上
2、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的具体应用 1)周岁的计算原则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应负刑事 责任的范围 3)对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适 用刑罚时应当遵循的两个原则 4)跨法定年龄阶段的犯罪问题
例:纪某(1987年6同5日出生)。在2001年6月份之 前纪某多次盗窃各类财物总计约40000余元。2001 年6月5日,纪某被几个朋友邀请到一酒店吃饭,席 间纪某等大声喧哗导致邻座几个客人(也是年轻人) 不满,双方争吵,纪某一怒之下掏出随身携带的匕 首向对方为首的一个小青年猛刺两刀,将对方刺到 在血泊之中并当场死亡。纪某见此情景,心想杀人 偿命这是自古规律,顿生外逃的念头。在准备回家 拿取外逃必备之物的途中,纪某看到一大款模样的 人手提皮包,一边走一边打手机,心想该人肯定有 钱,随即掏出匕首将持包人刺伤,把包和手机抢走, 包内有现金5 000余元等物。纪某到乡下外婆家躲 避一年多。
二、不以单位犯罪论处的情形 1、为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公司、企 业、事业单位的。 2、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主要进 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也按照个人犯罪处 理。 3、盗用单位名义,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或 者个人私分的,按照个人犯罪处理。
三、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 1、双罚制 2、单罚制
例:陆某(15岁)先后唆使张某(17岁)盗窃 他人的财物折价1万余元;唆使李某(19岁) 绑架他人勒索财物计2000余元;唆使王某 (15岁)抢劫他人财物1500元。陆某的行为 构成 A.盗窃罪 B.抢劫罪 C.绑架罪 D.抢劫罪与绑架罪
例:刘某在过16周岁生日的晚上,和另外三名 15岁的同学到火车铁轨沿线玩耍(在该铁轨上 行驶的火车很少)。21时许,刘某提出放一些 石头在铁轨上,看火车来时是刹车还是冲过 去。刘某等四人搬了五块较大的石头放在铁 轨上,然后站在离石头40米左右的前方观看。 由于一直没有来火车,四人就回家了。第二 天上午9时左右,一辆货车经过,造成货车出 轨和严重经济损失。能否追究刘某的刑事责 任。
第二节 单位犯罪
一、单位犯罪的成立条件 单位犯罪中“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单位本身具有合格性。 除了独资、私营企业外,即使不具有法 人资格的,只要一个合格的单位,就可 以作为单位犯罪的主体而存在。 2、以单位的名义进行 3、基于单位的意志(意思表示) 4、为了单位的利益
例:某木材加工厂,有一段时间因为该地区用电抽水 抗旱,电力比较紧张,使这个加工厂经常处于停产 状态,为了扭转这种情况,经过单位领导集体研究 决定,一致同意采用偷电的方式解决问题。这个木 材加工厂隔壁有一个食品公司,电力 比较充足, 他们采取挖地道的方式到对方的变压器上搭结电线, 并且长达两三个 月的时间,致使该食品公司损失 了20多万元。木材加工厂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单位有关人员为谋取单位利益组织实施盗窃行为, 情节严重的,依法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追究直接责 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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