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核准黄慧期货公司营业部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期货公司财务监管报备表》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期货公司财务监管报备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06.04•【文号】证监会计字[2007]17号•【施行日期】2007.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期货,财务制度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期货公司财务监管报备表》的通知(2007年6月4日证监会计字〔2007〕17号)2007年1月23日,我会下发了《关于期货经纪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新旧衔接事宜的通知》(证监会计字〔2007〕8号),规定期货经纪公司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和我会的相关要求,于2007年6月30日之前将会计核算系统等调整到位。
自2007年7月1日起,期货经纪公司应按照新会计准则进行账务处理。
为了进一步规范期货公司新旧会计标准的衔接和报表编制工作,确保期货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平稳过渡,提高期货公司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和可靠性,我会拟定了《期货公司财务监管报备表》,对期货公司的财务会计报表格式做出了统一规定,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期货公司应高度重视新会计准则的施行工作,认真做好会计核算系统的开发和测试,不断完善相关业务流程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员工业务培训,积极防范业务风险,确保新会计准则及时、顺利施行。
二、2007年7月1日起,期货公司应按新会计准则及其配套文件和我会的相关规定,设置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披露相关信息。
中国期货业协会为指导、规范期货公司会计科目设置和核算等而发布的相关指引,期货公司应遵照执行。
执行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报告我会。
三、期货公司应于每月度终了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我会报送月度财务监管报表,在年度终了后的3个月内向我会报送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的年度财务监管报表。
四、今后财政部如对期货公司会计科目设置以及财务报表格式另作明确规定的,按照财政部的规定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提高辅导保荐业务质量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提高辅导保荐业务质量的通知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提高辅导保荐业务质量的通知辖区相关证券公司: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部分从事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保荐业务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在工作中存在尽职调查不充分、辅导实效性不强、发行保荐书质量不高等问题。
为进一步提高辖区拟上市公司的辅导保荐业务质量,我局现将有关问题进行通报,并就有关监管要求通知如下:一、辖区辅导保荐业务存在的突出问题(一)尽职调查不充分,未全面发现公司存在的风险和问题。
部分保荐机构过度依赖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缺少实地走访、现场调查等必要的尽职调查程序,未发现公司存在的关联交易不规范、对外担保未履行审议程序等问题。
部分保荐机构对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存有异议的,未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复核。
部分保荐机构未充分关注公司在审核期间出现的风险和问题并督促公司及时披露。
(二)辅导实效性不强,未指导公司有效整改不规范问题。
部分保荐机构依然存在"重承揽、轻辅导"的情况,辅导培训“重形式、轻实效”,辅导内容针对性不强。
部分保荐代表人现场工作时间较少,未全面熟悉公司及其所属行业的情况。
部分保荐代表人对公司存在的风险和问题“重解释、轻解决”,未指导公司在报送申请文件前有效整改不规范问题。
(三)内部审核把关不严,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力。
部分保荐机构未有效执行尽职调查制度、辅导制度、内部核查制度,对保荐的项目缺乏内部监督和制约,内核会议形式大于实质,内核把关不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对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对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8.04.13
•【字号】
•【施行日期】2018.04.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关于对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采取出具
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经查,我局发现你所在“邹平县电力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度至2020年度电费现金流预测审核”项目执业中,未针对邹平电力购售电合同债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基础资产项下相关资产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以支持管理层编制预测性财务信息所依据的最佳估计假设并非不合理。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11号—预测性财务信息的审核》第三条、第十一条的要求,违反了《财政部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现对你所采取出具警
示函的监管措施。
你所应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确保执业质量。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2018年4月13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同意烟台中州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临沂营业部开业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同意烟台中州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临沂营业部开业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公布日期】2007.05.10
•【字号】鲁证监期货字[2007]22号
•【施行日期】2007.05.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期货
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同意烟台中州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临沂营业部开业的批复
(鲁证监期货字[2007]22号)
烟台中州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临沂营业部开业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
根据中国证监会《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材料审核和现场检查,你公司临沂营业部符合营业部开业条件,同意其开业。
核准经营场所为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沂蒙路454号嘉锐大厦1号楼803室,经营范围为期货经纪业务、期货信息咨询、培训。
请你公司持本批复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在完成变更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营业执照和准予变更登记文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换领营业部经营许可证。
自领取营业部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营业执照和营业部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报我局备案。
二〇〇七年五月十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核准蓬达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核准蓬达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公布日期】2009.05.13
•【字号】
•【施行日期】2009.05.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期货
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核准蓬达期货经纪
有限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决定
蓬达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蓬达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申请》(蓬达期2009[13]号)及相关文件已收悉。
依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决定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法定代表人由盖其东(370622************)变更为许东升(身份证号******************)。
二、你公司应当持本决定和有关申请材料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于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营业执照和本决定到中国证监会换领经营许可证。
你公司自领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报我局备案。
二○○九年五月十三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孙莉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孙莉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公布日期】2006.10.09
•【字号】鲁证监机构字[2006]70号
•【施行日期】2006.10.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西南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孙莉任职资格的批复
(鲁证监机构字[2006]70号)
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孙莉同志证券营业部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西南证券文[2006]6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意见如下:
一、我局对孙莉担任你公司济南英贤街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无异议;
二、自发文之日起,你公司须在10个工作日内到中国证监会办理该证券营业部的《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变更手续,及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将变更后的《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报我局备案。
二〇〇六年十月九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证监局关于做好《证券营业部监管报表》报送工作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证监局关于做好《证券营业部监管报表》报送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证监局•【公布日期】2008.08.05•【字号】青证监发[2008]182号•【施行日期】2008.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证监局关于做好《证券营业部监管报表》报送工作的通知(青证监发[2008]182号)辖区各证券经营机构:为加强对证券营业部经营情况的监督管理,扩大非现场监管的力度和效果,及时掌握全面有效的经营与交易信息,中国证监会根据市场的发展变化情况对原证券营业部监管月度报表系统的结构和内容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在证券经营机构监管综合信息系统(CISP)中发布了新的《证券营业部监管报表》(以下简称“CISP报表”)系统。
为做好报表的填报和系统的维护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各证券营业部应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按月填报CISP报表。
填报的形式为因特网在线电子填报,填报地址为:http://;填报时登录的用户名为全国统一的证券营业部8位代码,各证券营业部可向公司总部或我局咨询;登录的初始默认密码为“000”,在登录后请立即修改密码,防止不法分子窃取报送控制权限。
二、各证券营业部应在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填报完毕上月CISP报表数据。
每年12月的数据应在次年1月10日之前报送完毕。
首次填报时应将2008年6月的数据一并填报。
三、为严肃报送纪律,固化统计数据,确保分析工作的稳定性,我局将自每月第6个工作日起锁定报送权限,届时各证券营业部将不能再报送或修改数据。
如需报送或修改数据,证券营业部应向我局报送书面材料,解释迟报或误报的原因及具体情况,由我局解锁后方可报送或修改。
四、各证券营业部应高度重视CISP报表的填报工作。
这套报表的智能化程度较高,全部在线填报,填报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计算机网络知识。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证监局关于领取《营业部经营许可证》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证监局关于领取《营业
部经营许可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证监局
•【公布日期】2006.10.19
•【字号】青证监发[2006]161号
•【施行日期】2006.10.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证监局关于领取《营业部经营
许可证》的通知
(青证监发[2006]161号)
鲁能金穗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期货经纪公司营业部设立、变更、终止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期货字[2004]41号)规定,经现场验收,我局对你公司申请将青岛营业部搬迁至青岛市东海西路43号西塔楼7层A号房无异议。
请你公司持领取《营业部经营许可证》的通知、《期货经纪公司许可证申领表》和原《营业部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到中国证监会换发《营业部经营许可证》。
特此通知。
二○○六年十月十九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核准黄慧期货公司
营业部负责人任职资格的决定
【法规类别】期货交易机构职位职称
【发文字号】鲁证监期货字[2008]7号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发布日期】2008.02.02
【实施日期】2008.02.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核准黄慧期货公司营业部负责人任职资格的决
定
(鲁证监期货字[2008]7号)
北京首创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期货公司营业部负责人任职资格申请书》(首创期货办字[2007]4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根据《
1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