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到庭就不判离婚吗
如果被告人不出庭怎么办?

No matter how ingenious calculations are in this world, people are not counted as oneself. In the world, it is impossible to escape the joys and sorrows. I wish to meet such a person, who would only be calculated by him inhis whole life.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如果被告人不出庭怎么办?导读:如果被告人不出庭的,司法机关可以拘传到庭,或者缺席判决处理,具体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的民事起诉的具体案件类型和不同情况来进行认定,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认定。
一、如果被告人不出庭怎么办?如果被告人不出庭,司法机关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作不同处理:1.被告是必须到庭的,例离婚案件的被告,其不出庭,可拘传到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0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只有对必须到庭的被告,才可以适用拘传。
2.并非必须到庭的被告,可作缺席判决处理,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
《民事诉讼法》第144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开庭判决的步骤首先,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其次,由审判长宣布开庭,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第三,进行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四)宣读鉴定意见;(五)宣读勘验笔录。
其间,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第二次起诉离婚开庭被告不去怎么办

第二次起诉离婚开庭被告不去怎么办一般来说当受案法院正常送达传票后,对方当事人不出庭的,法院可再次传唤,如经两次以上正常传唤程序,对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仍然拒不出席的,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
并且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时候,因为准备的不充分,也没有达到规定的诉讼离婚的标准,法官即使调解无效了,最终也是不会准许夫妻离婚的。
这就会涉及到第二次起诉离婚,那要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开庭被告不去怎么办呢?有的人之后因为不想离婚了,在开庭的时候就不去,下文中小编就来告诉你如何处理这类情况。
1、依法通知被告应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在起诉或者答辩时向人民法院提供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收件人、电话号码等其他联系方式,并签名或者捺印确认”。
第十条规定“因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或者当事人拒不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而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的,按下列方式处理:(一)邮寄送达的,以邮件回执上注明的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二)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上述内容,人民法院应当在原告起诉和被告答辨时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告知当事人”。
对恶意缺席的被告,法院可以依法要求其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然后向其邮寄送达诉讼文书,其签收与否不影响送达的法律效力。
对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若用《民诉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的,采用公告送达。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2、对一方以下落不明起诉离婚的案件,要把查明对方当事人是否确属下落不明作为案件审理的重点,因为查清该事实是确定案件能否适用缺席判决的关键。
诉讼中对原告提交的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证据,因无法质证,不能直接作为定案依据。
审判人员应根据这类案件的特殊性,依职权进行调查取证,除调查核实原告提供的证据外,还应当调查下落不明一方当事人的近亲属,因为一方当事人若非下落不明,其一定会和近亲属保持联系。
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出庭如何处理?

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出庭如何处理?一般不宜作出缺席判决,但对公告送达的案件除外。
另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夫妻双方感情不和,通常会选择离婚。
离婚时要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由于纠纷夫妻一方在诉讼时可能拒绝出庭,这是一种普遍现象,很多人不知道不出庭法院怎么判决。
那么,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出庭如何处理?下面就让小编整理一下相关知识,为大家解答疑惑。
▲一、一方不到场能离婚吗?由于离婚案件非同于一般案件,离婚纠纷除涉及到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外,还涉及到婚姻家庭的稳固,具有较强的社会性,一般不适用缺席判决,以避免造成一方当事人的诉权被剥夺,人身和财产权益被侵害等情况发生。
一般案件的处理方法是怎样的呢?我国法律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如果法院未经合法传唤,即便被告没有出庭应诉,亦不能缺席判决。
这是我国法律为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答辩权,实现司法程序正义,所专门设置的法律制度。
因此,传唤是缺席判决的前提。
▲二、离婚诉讼一方不出庭怎么处理?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2条的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法律依据的理解:这里所谓的“特殊情况”指的是:(1)、由于当事人的身体条件所限,比如因病住院治疗,年老体弱,行动困难等;(2)、因工作关系不能离开,或者远在异地,出庭确有困难。
在这些情况下不出庭的当事人必须向法院提交离或不离,以及有关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的书面意见。
另外,原被告不出庭的后果是一个什么情况呢?(1)、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法院将作为撤诉处理。
而撤诉后的6个月内,原告是无权就同一理由再次起诉离婚的(协议离婚和被告起诉离婚可以);(2)、离婚案件中原告缺席的,被告反诉,缺席判决。
起诉离婚对方不到场可以判决吗

起诉离婚对方不到场可以判决吗起诉离婚是我国离婚的两种方式之一,在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时候,另一方在符合婚姻法的规定时,就可以通过诉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离婚。
法院受理离婚诉讼后会通知双方出席审理,那么起诉离婚对方不到场可以判决吗?下面由为读者进行解答。
一、起诉离婚可以不到场吗《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离婚案件以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庭陈述自己的意见为原则,在当事人能够表达自己意思的情况下,出庭应诉是离婚案件当事人的义务,不能仅由诉讼代理人进行代理。
同时,现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也规定,原告在经传票传唤后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结合这两条法律规定来看,原告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签收法院的开庭传票后,如果确实有无法到庭的客观事由,应该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理由成立的即可依法延期处理。
没有特殊情况或者有特殊情况而事先又未提出书面意见,那么可以按撤诉处理。
二、在我国起诉离婚找不到对方最少多久能离婚根据法律规定,找不到人也可以离婚。
此时,有两种情况要区别对待。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与夫妻一方下落不明不足两年,离婚的程序不一样。
(一)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这种情况下,有两种方法可以选择:1、向法院申请对方死亡。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下落不明人死亡(下落不明满四年以上),人民法院依法宣告:被申请人死亡,其婚姻关系也在宣告之日起解除。
2、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
对于这种离婚诉讼,法院的具体做法一般有五步:(1)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法院立案。
(2)法院按一方当事人提供的邮寄地址,送达法律文书。
若被退回或是无人签收,初步证实对方下落不明。
(3)由起诉方当事人或法院有关部门,收集另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杳无音信的补充证据,进一步认定:法律文书无法直接送达对方。
离婚能不能缺席判决

离婚能不能缺席判决离婚能否缺席判决?离婚案件是民事案件的一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案件应当在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判决必须依法生效。
而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如果一方当事人未到庭参加诉讼,是否可以缺席判决呢?答案是可以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经过适当的法律程序,被告未到庭或者未在法庭上提出答辩意见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放弃答辩权。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被告人民法院已经送达起诉状或者传票但未到庭且未说明理由的,视为(无异议)接受起诉,但仍应当做出裁判。
因此,在离婚案件中,如果被告一方未到庭参加诉讼或者未提出答辩意见,法院则可以缺席判决。
但需注意,如果被告方有法定正当理由未到庭,法院应当另行安排开庭时间,等待被告到庭或者根据被告的要求委托其他代理人及时出庭应诉。
简要注释如下:离婚案件:指夫妻一方申请离婚的案件。
民事案件:涉及民间纠纷的案件。
人民法院:是中国共产党的司法机关,根据法律和法规作出裁判、判决和决定。
法律程序: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
答辩意见:被告对起诉状的回应意见。
法庭:人民法院开展诉讼活动以及受理诉讼案件的场所。
起诉状:起诉书的简称,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文书。
传票:人民法院传唤当事人出庭应诉的文书。
理由:被告未到庭的原因。
正当理由:依法应当允许的理由。
法定正当理由:法律规定的正当理由。
法律名词及注释: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中国的一部基本法律,以保护婚姻自由和家庭利益为宗旨。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是中国的一部基本法律,是民事诉讼程序的基础法律。
3. 裁判:指人民法院对案件所作的判决或者裁定。
4. 判决:对民事案件所做的法律裁定。
结论:在离婚案件中,如果被告一方未到庭参加诉讼或者未提出答辩意见,可以缺席判决。
但如被告方有法定正当理由未到庭,则法院应当另行安排开庭时间,等待被告到庭或者根据被告的要求委托其他代理人及时出庭应诉。
离婚不出庭书面意见书的写法

离婚不出庭书面意见书的写法在现实生活中,针对离婚所产生的财产纠纷等问题,当事人一方往往会选择提起诉讼方式来进行解决,那么你知道离婚不出庭书面意见书怎么写吗?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一、离婚不出庭书面意见书怎么写起诉离婚时,对方能不出庭,法院也可以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中的缺席判决,即法院在一方当事人缺席时所为的判决。
通常情况下,当事人为了避免遭受不利于自己的诉讼后果,都会于言词辩论之日到庭并进行辩论。
但由于民事诉讼具有私法的性质,当事人对自己的权利具有处分权,而且,实践中经常存在一些阻碍当事人到庭的因素,所以当事人不能到庭的情形实属难免。
在一方当事人不能到庭的情况下,应对有关的争议法律关系作出怎样的处理,为解决这些问题,在西方国家,形成了缺席判决主义与单方辩论主义两种代表性的缺席判决制度模式。
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
缺席判决是相对于对席判决而言的。
开庭审理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仅就到庭的一方当事人进行询问、核对证据、听取意见,在审查核实未到庭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起诉状或答辩状和证据后,依法作出的判决,就是缺席判决。
二、离婚诉讼无故不出庭有什么后果离婚诉讼原告不出庭的,按照自动撤诉处理,被告无正当理由不出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三、不到庭法院会判离婚吗对于诉讼离婚,一般也是双方共同出庭,但是不出庭并不代表法院就不能审判离婚案件。
我国法律规定了缺席判决制度。
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
缺席判决是相对于出席判决而言的。
开庭审理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仅就到庭的一方当事人进行询问、核对证据、听取意见,在审查核实未到庭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起诉状或答辩状和证据后,依法作出的判决,就是缺席判决。
我国法律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法院开庭被告不出庭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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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要是在离婚的时候需要打官司的话,相信也是无可奈何之举。
毕竟要是可以协议离婚,相信也不会走到打官司这一步。
而在诉讼离婚中,作为被告一方因为本身不同意离婚,于是开庭的时候不出庭也是可能的。
那在这样的情况下应该怎么处理才好呢?下文中,小编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法院开庭被告不出庭怎么办离婚案被告不到庭应诉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离婚案件中如果被告缺席,法院也能判决离婚。
一些人认为,离婚案件必须双方都到庭才能审理,所以为了达到不离婚的目的就不去开庭,这是错误的观点。
一般原告第一次起诉离婚,如果被告未到庭,原告又不能提供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法院则缺席判决不准双方离婚。
过半年之后,原告再行起诉离婚的,如果法院向被告送达了相关的应诉手续,原告又提供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以缺席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二、离婚案不参加庭审有什么后果1、不参加庭审,分割财产吃亏在离婚案件中,若被告不参加庭审,等于丧失了话语权,在财产分割上有可能吃亏。
比如夫妻双方共有一处房屋,法院通常会判归该房为到庭一方所有,判决到庭一方给予未到庭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而由于房屋有升值空间,所以大部分人是希望要房而给予对方补偿的。
此外,双方有哪些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法院也通常会采纳原告一方意见。
2、对财产分割不服,不能另行起诉如果被告在判决生效后认为判决分割财产有误,只能在法定期限内进行申诉,不能另行起诉。
如果被告在判决生效后认为还有一些财产在之前的诉讼中没有处理的,可以以离婚后财产纠纷的案由起诉要求补充分割这部分财产。
诉讼离婚中有的人因为不愿意离婚,往往开庭的时候就不会出庭,这样的情况发生在被告身上比较多。
然而要是认为自己不出庭案件就不会做出判决的话,这样的想法可以说是比较可笑的。
因为在被告不出庭的时候,只要原告有证据表明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了,那么最终也有可能判决离婚。
原告或被告不出庭法院会不会判决?

原告或被告不出庭法院会不会判决?原告和被告都可能因为故意或因其他阻碍无法按时出庭,原告或被告不出庭法院会不会判决?任何一方不出庭都会按缺席判决其败诉,因此在诉讼时间到达时一定要及时出庭,否则之前为案子所做的努力都会白费。
无法出席时可请律师代理。
而到庭的人事先准备的资料可在诉讼程序中派上用场。
原告和被告都可能因为故意或因其他阻碍无法按时出庭,原告或被告▲不出庭法院会不会判决?任何一方不出庭都会按缺席判决其败诉,因此在诉讼时间到达时一定要及时出庭,否则之前为案子所做的努力都会白费。
无法出席时可请律师代理。
而到庭的人事先准备的资料可在诉讼程序中派上用场。
▲一、什么是缺席判决?开庭审理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仅就到庭的一方当事人进行询问、核对证据、听取意见,在审查核实未到庭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起诉状或答辩状和证据后,依法作出的判决,就是缺席判决。
缺席审判只能适用于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是不能缺席审判的。
▲二、哪些案件法院可以缺席判决?1、原告无故不出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被告提出反诉的;2、法院裁定不准撤诉、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3、被告依法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4、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5、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经法院立案后公告传唤,公告期满后,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
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6、离婚案件中,原告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经公告送达传唤仍不到庭的,经开庭审理,可缺席判决。
▲三、缺席审判后不服可以上诉吗?可以就判决上诉。
缺席判决是指在当事人未到庭的情况下,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的情形。
确系判决仅仅表明法院在当事人未到庭的情况下依法作出的判决,但并不会影响该确系当事人在判决之后所享有的上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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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到庭就不判离婚吗
一、丈夫趁妻子外出打工,隐瞒实情,向法院提起离婚
暴虐丈夫龚某为争财产,趁妻子刘某在外打工,瞒天过海向法院提出离婚,并称妻子“失踪”。
法院公告后依法判决离婚,龚某得到全部财产及子女抚养权。
对此,为家计辛苦忙碌的妻子毫不知情,仍与“丈夫”过着夫妻生活。
蒙在鼓里的刘某已一无所有,妇联法援中心向她提供法律援助,帮她讨回了属于自己的财产。
法援律师提醒,那些以为不到庭法院就不会判决离婚的妇女,要学会保护自己。
二、一起打工致富丈夫生活不检点
刘某是湖北人,因为家计困难,她18岁就外出打工,其间认识了广东河源市紫金县的龚某,并产生感情。
1991年,两人正式结婚,婚后生育三个子女。
据刘某称,那时的丈夫是个勤奋的青年,两人一起在深圳等地辛苦打工,勤俭持家,日子一天天好起来。
小两口在河源紫金县修建了一栋两层半的楼房,刘某向娘家借钱,加上两人打工的积蓄买了一辆货运车,日渐红火的家庭生活惹来周围不少羡慕的眼光。
但经济宽裕后,两人的生活却开始“危机”重重。
龚某多次开车发生交通事故,事后多次要求妻子向其娘家人借钱,并拒绝偿还对刘某娘家人的借款。
更让刘某无法忍受的是,龚某动辄拳脚相向,经常暴力虐待她,而且因为生活不检点,还染上了性病。
但为了维系家庭,刘某忍气吞声。
三、三年后妻子方知丈夫已与其离婚
刘某万万想不到,十年夫妻的龚某会瞒天过海和自己离婚。
2000年7月,刘某还在深圳打工,龚某向紫金县法院起诉离婚,并谎称妻子刘某下落不明。
紫金县法院依法公告了两个月,住在深圳的刘女士全不知情,其家人朋友也不知道,她已经被作为“失踪者”。
当年11月,法院缺席判决准予龚某与刘某离婚,三个子女由龚某抚养,夫妻共有的房屋也归龚某,各自的日常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
法院作出离婚判决后,刘某仍与龚某共同生活,对法院判决离婚的事情,她一无所知。
2003年11月,龚某因与刘某发生矛盾,再次向紫金县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同年12月,法庭开庭审理时才发现在三年前已作出了离婚判决。
得到已和丈夫离婚三年消息,刘某都懵了。
而且,所有的财产和三个孩子都判给了男方,她还全然不知地与这个已不是自己丈夫的男人一起生活了三年。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无奈的刘女士找到紫金县妇联,希望帮她讨回公道。
四、法援援手帮她讨回公道
县妇联随后对案情展开调查,工作人员到紫金县法院详细了解了三年前龚某诉刘某离婚的案件,向法院反映了龚某故意隐瞒被告在深圳居住的情况,致使被告未到庭应诉,丧失了答辩和质证的权利,最终法院作出了有利原告的判决。
法院经研究决定,对此案所涉及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问题,由县法院重新组成合议庭再审,并主动免除了有关诉讼费用。
刘某也得到了法律援助。
去年4月,法院重新审理此案。
根据刘某提供的线索,法院和妇联工作人员多次到河源、龙川、深圳等地调查取证,收集到许多夫妻共同财产的有力证据。
县民政局还拨出专款用于此案的调查取证。
随后,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老家的房屋、家里的小货车等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有财产,房屋归龚某所有,龚某补偿房屋差价2.5万元给刘某;龚某卖掉小汽车所得2000元,补偿1000元给刘某;三个婚生子女两个由龚某抚养,一个由刘某抚养。
刘某对这样的结果非常满意。
五、法援声音:别以为不到庭就不判离婚
办理该案的妇联法援律师认为,原告龚某为了达到独占夫妻共同财产的目的,有意隐瞒被告刘女士的经常居住地,以被告下落不明为理由,向其户籍所在地紫金县法院起诉离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对下落不明的人提起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隐瞒被告居住地的目的,在于造成被告无法到庭应诉,无法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和陈述的事实提出自己的答辩和反驳意见,对原告提供的证据也无法当庭对质,辨明真伪,法院在被告缺席情况下,只能采信原告的陈述和证据,容易作出有利于原告的判决。
龚某在离婚诉讼中获得了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和所有子女的抚养权,而刘女士被判一无所有。
虽然经过当地妇联的积极努力,刘女士经过再审程序拿回了属于自己的财产和子女的抚养权,但是解除婚姻关系的部分已经生效,刘女士的离婚权利没有得到支持。
本案充分证明了妇女亲自参加诉讼,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那些以为不到庭法院就不会判决离婚的妇女,要勇敢地面对困难,保护自己。
文章来源:律伴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