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招聘任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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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任命规章制度

人事任命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的组织管理,规范人事任命工作,保障单位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员工的人事任命工作,包括招聘、任用、晋升、调动、离职等环节。

第三条人事任命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确保选人用人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二章招聘与任用第四条招聘工作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根据单位发展需要和岗位空缺情况,制定招聘计划。

第五条招聘程序如下:1. 发布招聘信息,包括岗位名称、任职要求、薪资待遇等;2. 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筛选出符合条件的人员;3. 组织面试,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工作经验等;4. 根据面试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5. 拟录用人员需进行体检,合格者办理入职手续。

第六条任用工作由人力资源部门与用人部门共同负责,根据岗位需求和员工表现,进行岗位调整和晋升。

第三章调动与离职第七条员工调动应遵循以下原则:1. 符合单位发展需要;2. 充分考虑员工个人意愿;3. 保持岗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八条员工调动程序如下:1. 员工提出调动申请,说明调动原因;2. 用人部门进行审核,提出意见;3. 人力资源部门审批;4. 办理调动手续。

第九条员工离职应遵循以下原则:1. 员工自愿提出离职申请;2. 用人部门进行审核,提出意见;3. 人力资源部门审批;4. 办理离职手续。

第四章奖惩与考核第十条员工表现优秀者,予以表彰和奖励;违反规章制度者,予以批评教育和处罚。

第十一条员工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专项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职业道德、团队协作等方面。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四条本制度如需修改,由人力资源部门提出修改意见,经单位领导批准后发布。

人员聘任管理制度

人员聘任管理制度

人员聘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机构的人员聘任工作,促进人才的选拔和使用,提高综合素质,树立并发扬社会主义荣誉感,符合法律法规和机构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构内的人员聘任工作,包括领导班子成员、职工、临时工、兼职人员和实习生的聘任工作。

第三条人员聘任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择优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资质,选拔适任人才。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聘任,是指机构经过公开招聘、内部选拔或其他方式,确认并录用适任人才。

第五条人员聘任应当遵守政策法规,健全程序,确保人才合理分配,妥善使用。

第六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人员聘任管理制度,明确人员聘任的组织程序、条件、程序和责任。

第七条机构应当依据工作需要和人才状况,制定合理的人员编制,严格控制人员总量,科学配置人才。

第八条机构应当将人员聘任纳入绩效考核、薪酬激励等制度之中,加强对人才的激励和约束。

第二章聘任条件第九条聘任人员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并具备用人单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和综合素质。

第十条领导干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机构规定的领导干部任职条件,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十一条职工应当具备相应的学历学位、职业资格、工作经验、岗位能力等条件。

第十二条临时工、兼职人员和实习生应当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和岗位要求。

第十三条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人才市场状况,确定合理的聘任条件,并依法公开宣传。

第三章聘任程序第十四条人员聘任程序分为公开招聘聘任、内部选拔聘任和其他方式聘任。

第十五条公开招聘聘任应当经过岗位设置、资格审核、考试或面试、考察和公示等程序,杜绝任人唯亲、任人唯贵等不良现象。

第十六条内部选拔聘任应当依据潜能激发、能力提升、工作业绩和职业规划等原则,突出绩效导向。

第十七条其他方式聘任应当根据岗位特点和人才特长,确定灵活的聘任机制。

第十八条对于新进人员,应当经过试用期考核,合格后方可予以正式聘任。

第四章聘任管理第十九条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人事档案,对聘任人员进行全面记录和管理。

人事聘用管理制度

人事聘用管理制度

人事聘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企业的人事招聘过程,规范人事聘用行为,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有职工的招聘与录用工作,包括正式工、临时工、劳务派遣工等所有形式的用工。

三、招聘程序1.编制招聘计划。

人事部门根据各部门的用工需求,编制招聘计划,确定招聘岗位和数量。

2.发布招聘信息。

人事部门将招聘信息发布在企业内部网站、招聘网站等媒体上,通知有意应聘者投递简历。

3.简历筛选。

人事部门对收到的简历进行筛选,初步确定符合岗位要求的候选人。

4.笔试面试。

对通过简历筛选的候选人进行笔试和面试,确保其能力符合岗位需求。

5.背景核查。

通过电话调查、证件核实等方式对候选人的背景进行核查,确保其身份真实、无违规行为。

6.确定录用。

经过综合评定,确定最终录用人选,并签订劳动合同。

7.入职培训。

新员工入职后,进行必要的培训,了解企业文化、规章制度等相关内容。

四、招聘原则1. 公开、公平、公正。

招聘过程应公开透明,真实客观,严格按照程序规定进行。

2. 竞争上岗。

招聘岗位应公开招聘,让更多的人有机会参与竞争,选拔最优秀的人才。

3. 能力优先。

招聘应本着能力为先的原则,确保招聘人员具备所需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4. 知识产权保护。

在招聘过程中,应注意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防止人才流失。

五、录用管理1. 签订合同。

录用人员应尽快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劳动保护。

企业应为新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确保其安全健康。

3. 岗位培训。

根据录用人员的需求和岗位要求,为其提供相应的岗位培训,提高工作效率。

4. 人事档案管理。

建立健全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及时更新员工档案信息,保护员工个人隐私。

5. 一对一指导。

在新员工入职后,安排有经验的员工进行一对一辅导,帮助其尽快适应工作环境。

六、离职管理1. 提前通知。

员工如需离职,需提前向企业提出书面辞职通知,依据劳动法规定的离职程序。

人事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人事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的聘用人员管理,规范人事聘用工作,保障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聘用人员,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

二、聘用条件第四条聘用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2. 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3. 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4. 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程序第五条招聘工作由本单位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招聘岗位、条件及数量由单位领导研究确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七条招聘方式:根据招聘岗位和需求,可采用以下方式:1. 公开招聘: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面向社会公开选拔;2. 内部招聘:在本单位内部选拔符合条件的应聘者;3. 特殊招聘:根据岗位特殊需要,经单位领导批准,可采取特殊招聘方式。

第八条招聘程序:1. 发布招聘信息;2. 收集应聘材料;3. 资格审查;4. 笔试、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5. 考核评价;6. 确定拟聘人员;7. 公示拟聘人员名单;8. 签订聘用合同。

四、聘用合同管理第九条聘用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1. 双方基本信息;2. 招聘岗位、职责、工作地点;3. 聘用期限;4. 工资待遇;5.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6. 违约责任;7.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聘用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聘用合同到期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可续签合同。

五、聘用人员管理第十二条聘用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单位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三条聘用人员享有以下权利:1. 获得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2. 参加单位组织的培训、进修;3. 依法享有休息、休假;4.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5. 对单位工作和领导提出意见和建议;6. 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人事招聘和任用管理制度

人事招聘和任用管理制度

人事招聘和任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1 本制度旨在规范医院的人事招聘和任用行为,确保招聘过程公开、公正、透亮,确保医院各岗位的人员任用符合法律法规和医院管理的要求。

1.2 本制度的内容和执行依据包含: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医院章程、相关工作规范和政策文件。

第二条适用范围2.1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的全部职工招聘和任用工作。

2.2 必需时,医院可以依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适当调整。

第二章招聘程序第三条岗位空缺发布3.1 医院在人员需求确定后,将岗位空缺的基本信息发布于医院官方网站、内部公告栏等合适的媒介,并予以广泛宣传。

3.2 岗位空缺发布的基本信息包含:岗位名称、要求条件、待遇待遇、招聘人数等。

第四条招聘申请和初步筛选4.1 招聘申请人应在线填写招聘申请表格,供应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

4.2 招聘申请人需供应相关证明料子,包含身份证明、学历证明、资格证明等。

4.3 医院人事部门进行初步筛选,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入下一阶段。

第五条笔试或面试5.1 笔试和面试是招聘程序的紧要环节,用于对申请人的专业知识和本领进行评估。

5.2 医院人事部门依据岗位要求,组织相应的笔试和面试,并邀请专业人士参加评审。

5.3 笔试和面试结束后,依照规定的标准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合格人选。

第六条考察和体检6.1 对合格的拟聘人员进行背景调查和审核,了解其个人品德、工作经过等相关情况。

6.2 拟聘人员需进行入职体检,确保其身体健康,符合担负所申请岗位的要求。

第七条招聘结果公示和备案7.1 医院人事部门将招聘结果进行公示,并在公示期内接受申诉。

7.2 公示期结束后,医院人事部门进行最终确认,并将招聘结果进行备案。

第三章任用管理第八条聘用合同签订8.1 医院与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职责、权益和工作条件等相关事项。

8.2 具体劳动合同的签订和管理遵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制度。

第九条岗前培训和岗位任职9.1 医院将组织岗前培训,对新聘人员进行必需的岗位培训,使其熟识工作内容和工作流程。

公司人事招聘与录用管理制度

公司人事招聘与录用管理制度

公司人事招聘与录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公司的人事招聘与录用管理工作,促进人才的引进和发展,提高公司整体素养,特订立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部部门和岗位的招聘与录用工作,为公司招聘与录用工作供应依据和规范。

第三条遵从原则公司在人事招聘与录用过程中,应遵从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本领为本、德才兼备的原则,秉持公正竞争,选择适合公司需求的人才。

第二章招聘计划第四条招聘需求确定公司各部门在人员需求上需提前向人力资源部门进行申报和沟通,明确招聘岗位、数量和条件,并填写招聘申请表。

第五条招聘计划订立人力资源部门依据各部门的招聘需求,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人力资源管理情况,订立招聘计划,包含招聘岗位、人数、薪酬标准、用工方式等。

第六条招聘渠道选择人力资源部门应依据不同岗位的特点和招聘需求,选择合适的招聘渠道,如线上招聘平台、人才市场、学校招聘等,确保吸引到优秀的应聘者。

第三章招聘程序第七条职位发布人力资源部门将公司招聘岗位的信息发布到适当的招聘渠道上,包含职位名称、工作地方、薪资福利待遇、任职要求等信息,并向公司网站、社交媒体等渠道进行宣传。

第八条简历筛选人力资源部门对应聘者提交的简历进行筛选,依照招聘岗位的要求和公司订立的条件,初步确定适合岗位的候选人。

第九条面试环节1.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将被通知参加面试。

2.面试由人力资源部门组织,面试官需经过专业培训并具备相关岗位经验。

3.面试内容包含岗位相关知识、技能、经验、综合素养等方面的考察,采用结构化面试或其他适当的方式进行。

4.面试结果将由面试官填写面试评估表,并提交给人力资源部门。

第十条综合评估和录用决策人力资源部门依据面试评估表以及其他相关料子,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估,结合公司的需求和发展战略,做出最终的录用决策。

第十一条录用通知人力资源部门向录用的候选人发出录用通知,并告知入职时间、薪资待遇、劳动合同签署等相关事宜。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1. 引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是指针对事业单位内部人事管理的相关规定和流程。

为了保障人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规范性,建立和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包括招聘、任用、考核、晋升、岗位调动等方面的规定。

2. 招聘制度2.1 招聘计划编制•招聘计划的编制应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和需求分析,确定岗位数量和需求条件。

•招聘计划应当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进行合理安排。

2.2 招聘程序•公开招聘应当通过媒体等渠道进行广告发布,并向社会公开招募。

•招聘程序包括招聘公告发布、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等环节,每个环节都必须按照规定进行。

2.3 招聘条件•招聘条件应当根据岗位性质、技能要求等因素进行合理确定,并公示给所有应聘者。

•招聘条件应当公平公正,遵循择优录用原则。

3.1 入职管理•入职管理包括新员工办理入职手续、岗位培训、签订劳动合同等。

•入职时应根据招聘条件和岗位需求进行资格核查,确保员工符合要求。

3.2 用工形式•用工形式可以是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或试用期合同,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用工形式。

3.3 再任用与非再任用•对于完成合同期限或试用期的员工,根据绩效和考核结果,进行再任用或非再任用决定。

4. 岗位调动制度4.1 岗位调动程序•岗位调动应当根据事业单位内部的岗位需求、人员素质和个人意愿进行协调安排。

•岗位调动程序包括申请、审批、调岗通知等环节,每个环节都需要经过规定的程序和部门的审批。

4.2 调动原则•岗位调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

•调动应当充分考虑员工的职业发展需求和个人实际情况。

5.1 考核对象•考核对象包括各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员,根据职位级别和工作性质进行分类。

•各类人员的考核标准和方法可以有所差异。

5.2 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应当包括绩效评价、能力素质评估、工作态度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综合评估。

人事招聘与任用管理制度

人事招聘与任用管理制度

人事招聘与任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制度旨在规范和规范化公司人事招聘与任用流程,确保招聘和任用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亮,并为企业的可连续发展供应人力资源支持。

本制度依据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订立,适用于公司内各部门的人才招聘与任用工作。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部门的人才招聘与任用工作,包含职位需求确实定、招聘渠道的选择、招聘流程的规定、面试程序的规范、录用合同的签订等。

第三条招聘岗位设置与需求计划1. 岗位设置依据公司发展战略和业务需求,各部门提出岗位需求计划,并经过公司管理层审核批准后,方可确定岗位设置。

2. 需求计划各部门应依据岗位需求,提出认真的需求计划,包含岗位名称、岗位职责描述、任职资格要求等。

需求计划需通过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并报批才可执行。

第四条招聘渠道选择与发布招聘信息1. 招聘渠道选择各部门在招聘时应综合考虑各种招聘渠道,包含但不限于人才市场、高校招聘、网络招聘等,选择最合适的渠道以确保招聘效果。

2. 招聘信息发布招聘信息应按规定的格式编制,内容真实准确,并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后方可发布。

招聘信息应包含岗位名称、工作职责、任职要求、薪资待遇、福利待遇等内容。

第二章招聘流程与面试程序第五条招聘流程1. 简历筛选人力资源部门将收到的简历进行初步筛选,依据岗位需求和候选人的资格进行初步匹配。

2. 面试布置符合要求的候选人将被通知参加面试,并商定面试时间、地方和面试流程。

3. 组织面试各部门负责人和相关岗位负责人参加面试,依据面试指标和流程进行面试评估。

面试评估结果由人力资源部门记录并进行汇总。

4. 考察与背景调查对通过面试环节的候选人,人力资源部门将进行背景调查与考察。

背景调查包含个人资质、工作经验、学历等核查工作。

5. 最终录用决策最终录用决策由公司管理层依据面试评估和背景调查结果进行,人力资源部门负责通知录用和完成录用合同的签订。

第六条面试程序1. 面试形式面试形式可以采用个人面试、专业测试、群面、组面等形式,依据岗位要求和候选人数量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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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事招聘任用管理第一条招聘原则及程序公司聘用员工,根据招聘职位所需知识、工作经验及个人品行择优录取。

招聘程序:报名、登记或推荐→人事初试→人资部安排用人部门复试→员工体检---录用通知→报到→验证存档。

第二条用工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录用后的员工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

1.员工在为公司服务期间不得在其他任何公司或机构从事兼职或专职工作;未经批准,员工不得为其他任何公司或机构从事商业活动,即使是无偿的。

2.对于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采用劳动合同制。

即:公司与员工之间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采用固定期限的形式,具体详见《劳动合同》。

第三条招聘审批以及薪资定级权限1.人事管理部门更具公司岗位编制和企业需求招聘人员,所有员工入职的审批确定权限由用人事部门初选,合格后由人部门确定,部门负责人的入职,由公司人事管理部门负责人面试初选,公司总经理确定;2.部门负责人以下职位:人事部初试---用人部门面试确定;3.部门负责人以及特殊职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初试----总经理面试确定4.离职和调动审批权限等同于入职审批权限;5.所有后勤行政和计件薪资员工的员工入职薪资定级由总经理最后签字审批;第四条入职手续1、被录用者应按面试约定的到岗日期到公司人事部报到;2、如实填写相关人事资料表格。

3、根据人事部要求,递交户口簿复印件或居民身份证原件、体检合格证明书原件、最终学历证书原件、应聘时记载的资格证书原件、岗位要求的各类就业证件原件、三个月内免冠照片三张、公司另外要求的其他资料。

4、需要办理的其他手续。

5、公司发放《员工手册》、工号牌、餐卡、工作服等。

第五条人事记录6、员工有义务如实向公司提供工作经历、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特殊工作资历证明及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外地员工提供暂住证,近期体检报告、在公司外的获奖、受罚情况及原因;个人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通讯地址、家庭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婚姻情况、子女情况、紧急联络人)7、以上规定需要提供的资料中所记载的内容有发生变化的,当事员工应在十天之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公司人事部门,否则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当事员工自负。

8、无论因何种原因被公司以违纪解除劳动合同者,将永远不被公司录用。

9、对于主动辞职,重新入职的员工,工龄以最后入职日期重新计算。

第六条入职、岗位技能培训1、新员工在办理完入职手续后,由用人部门安排各项培训。

2、完成各项培训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进行转正。

第七条试用期及转正1、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在试用转正后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管理人员以及特殊技能岗位为二个月,普通员工试用期为一个月。

2、员工试用期内,人力资源部·用人部门将根据员工的岗位安排相应的技能培训,并对培训结果进行考核。

3、如果员工在试用期内表现优异,可以由本人向部门申请提前转正,部门同意提前转正的,人资部根据其培训期间的表现及考核成绩(如未安排培训及考核的,亦可申请提前考核)确定是否符合提前转正的要求。

4、若员工在试用期内某项考核内容不合格:可安排其二次考核,若二次考核仍不合格,可由用人部门负责人根据员工试用期的表现安排进行二次培训,顺延试用时间至考核合格。

顺延后1个月之内仍不合格者,则必须停止试用。

5、试用期间公司支付员工试用期工资,员工的试用期工资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6、对于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公司随时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提前三天通知对方。

7、员工的使用转正,按员工入职程序审批,转正后薪资和使用期薪资根据岗位不同,调整幅度不同。

8、员工试用合格,其工龄自试用起始之日起计算。

第八条员工培训1.职位能力素质培训根据员工现职位和拟晋升职位的任职要求,进行价值观、能力素质、知识结构、专业经验要求进行培训,实现人岗匹配和人才储备。

由人力资源管理部按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实施。

2.新员工的培训a)公司基础教育:包括公司简介;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知识;职业道德和企业文化教育;安全生产知识等。

在新员工入公司一月内,管理部们组织培训。

b)部门基础教育:主要学习部门、岗位工作职责,安全、环保等相关法规制度。

在新员工入公司一月内,由所在部门组织培训。

c)岗位培训教育:学习操作规程,设备的性能、操作步骤、安全环保事项及紧急情况的应变措施等。

由所在岗位技术负责人组织培训,并进行书面和操作考试,合格者方能上岗。

由人力资源管理部每季度抽查培训完成情况。

3.安全教育培训:按安全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定期组织培训。

第九条员工发展1、公司鼓励员工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与工作技能,通过各项支持帮助员工发展。

2、对有发展意愿与潜力的员工,公司定期提供后备人才培训计划。

3、公司为员工提供学习机会和晋升平台,帮助员工规划职业生涯,每位员工均有申请岗位调动的权力,坚持把合适的人,在合适的时侯,用在合适的岗位,做合适的工作。

第十条职位(职系和职级)、工作岗位和业务内容的变更1、员工应该根据公司的安排,结合本人意愿,从事相应工作;2、公司在考虑工作的必要性及员工的能力、经验、健康状况等相其他要素后,可以在合理条件的基础上变更或者任免该员工的职位;3、公司认为工作上有必要时,与员工协商后可以调动员工的工作岗位。

员工没有正当理由的,必须服从工作分配。

4、上述内容在原《劳动合同》中已做出明确约定的,发生变更时需对《劳动合同》进行相应变更;5、双方因工作内容发生变化以及其他原因,或者员工个人原因要求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中的相关内容。

6、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在公司与员工双方都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双方续签《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解除劳动合同(一)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经公司与员工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有下列情况的,员工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不提前通知而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员工工作的,或者违章指挥、强领冒险作业危及员工人身安全的;(三)员工提前通知而解除劳动合同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员工承诺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期限。

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限或由于自身健康原因需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提交辞职报告,经公司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离职,否则该行为视为员工擅自离岗,应承担由此给公司带来的损失。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公司不需提前通知而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公司可以不提前通知员工而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公司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5、未经公司允许,在其他单位就职者或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6、提供虚假身份资料、证明者;7、因《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五)公司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公司提前三十日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还是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六)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的;2、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员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4、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5、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提前解散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二条离职一、离职分为辞职、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自动离职、辞退等:1、辞职:凡员工因病、因事、或其他原因,申请辞去本公司工作,离开本公司的为辞职;员工在合同期内(试用期过后),因故不能继续工作的,可以向公司提出辞职,但须提前三十日递交书面辞职申请,经公司同意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2、辞退:是指公司对严重违纪、身体或能力难以胜任工作的员工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严重违纪被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严重违纪具体类型详见员工手册相对应条款;3、终止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约。

4、自动离职:自动离职是指员工未经申请或协商,未办理任何手续,超过三天停止上班或未到公司出勤的行为,视为自动离职,自动离职者公司将追究其违约行为给公司带来的损失;5:劳动合同的解除,只有公司人事部管理部门方可代表公司与员工之间完成,除公司人事部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部门任何人员没有权利代表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二、离职办理规范:1:员工不论因何故离职,都必须在离开公司之前办理好离职手续。

员工应按照公司的《离职单》所列的项目在本部门及相关部门办理手续,最后到人力资源部门办理离职手续:;1)办理员工在部门的工作交接;2)公司的各种技术、业务资料、归公司所有,离职时必须交回所在部门;3)以部门名义或个人名义的借款,须到计财部办理还款手续;4)离职员工除办理本部门交接,还应办理:交回员工出入证、劳动合同原件5)离职员工工资将于该员工办理完以上1-4离职手续后,于工资发放日发放至该员工工资卡中。

6)人力资源部办理社会保险及人事档案的转移手续,离职员工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转移手续。

2:离职办理程序1)先向部门负责人提交离职申请单,经部门领导同意后,再到人事部办理手续,填写《离职通知单及移交清单》,离职员工须办好工作和文件资料移交,退还制服及办公用品,以相关部门及人事部核准后方可离职:2)员工离职前需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公司相关的规章制度办理离职手续;3)在离职正式生效日之前,员工仍与公司保持着聘用关系,仍需遵守公司相关的规章制度,否则公司将按规定处理。

4)离职员工的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在公司的,应将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一起自离职日起十五天内转离本公司。

5)任何员工,提交辞职报告后,经公司批准后才算已经离职,未批准辞职或未到批准离职截止日期即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

3:离职结算:1)离职或辞退必须按程序办理,任何职位人员不得违反程序;2)离职员工离职手续全部办理完成,薪资在下月发薪日发放。

三、离职工员的义务1、根据负责人的指示,把相关业务完全移交给继任者或管理者;2、将公司交给员工使用、保管的物品、制服、工具、钥匙、技术资料、办公用品等,如数交还公司;3、归还公司发放给员工使用的工号牌和餐卡等;4、返还工作期间对公司所负的债务;5、公司其他的指示、要求员工必须实施的行为。

四、离职员工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1、若离职员工未按第十二条上述三款规定的内容执行,在交接过程中发现有物品损害的,必须以该物品的损坏程序折价赔偿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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