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压开关设备管理规定》、《高压开关设备反事故技术措施》和《高压开关设备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高压开关设备反事故措施

高压开关设备反事故措施姓名:XXX部门:XXX日期:XXX高压开关设备反事故措施1.反事故组织管理通用要求公司系统当前机组投产较多,新机投产后不能迅速实现安全稳定。
针对当前安全生产管理的薄弱环节,重点强调提出以下几点:1.1. 企业各级负责人是本企业、部门、班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和集团公司规定,履行安全职责,分管并支持安全监督部门工作,定期组织召开安委会或月度安全例会,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亲自部署、推动、检查和评价安全生产工作。
分管生产、基建等副职协助正职有效开展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1.2. 各单位必须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
健全技术监督和管理网络和体系,促进安全生产执行、监督和考核各层面层次清晰,职责明确,严格按照标准和规定开展工作。
按照工作标准,配置足够数量、满足要求的安全监督人员,并明确职责。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机构正确置、人员足额配置、责任制监督落实负有首要的责任。
由于体系、机构设置不健全,人员配置不足导致管理不到位而引发事故,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规定追究其责任。
1.3. 项目单位是机组建设安全质量工作的主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确保新机建设安全质量。
1.3.1. 机组建设中,应做到技术监督、落实反事故措施关口前移。
项目单位必须全过程地贯彻落实《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和本“重点要求”,制定和落实技术监督计划和措施,督促设第 2 页共 14 页计、监理、安装、调试各单位落实反事故措施和技术监督要求,并将有关内容纳入合同条款。
1.3.2. 新建、扩建电厂应及时、高标准地开展生产准备工作,人员配置应足额、及时到位,素质满足建设过程中质量把关、过程控制以及投产后能够承担起安全生产职责的实际需要。
1.3.3. 新建、扩建电厂应制定计划,深度介入建设过程中的质量把关以及过程控制,及时了解掌握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重要节点进行安全质量验收把关、收集资料,确保建设过程中的安全质量可控、在控。
高压开关设备管理规定

高压开关设备管理规定发输电输[1999]72号关于印发国家电力公司《高压开关设备管理规定》、《高压开关设备反事故技术措施》和《高压开关设备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三个文件的通知发输电输[1999]72号各电力集团公司、东北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南方电联,华能集团,华能国际:《高压开关设备管理规定》、《高压开关设备反事故技术措施》和《高压开关设备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经广泛征求意见、修订,现予发布,自2000年1月1日起实施。
随着电网规模不断扩大及社会对供电可靠性要求不断提高,高压开关设备的安全运行对电网安全和可靠供电的重要性越来越大。
各单位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切实加强高压开关专业管理。
《高压开关设备管理规定》等三个文件是电力系统高压开关专业管理工作的基础,要求各单位结合本网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在实施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国家电力公司发输电运营部反映,并抄送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高压开关研究所。
附件:1.高压开关设备管理规定2.高压开关设备反事故技术措施3.高压开关设备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一九九九年十月九日目录1 总则2 各级开关专责(职)人岗位职责3 技术管理4 备品备件管理5 附则附录A 高压开关设备评级标准附录B 年度开关专业总结的主要内容和报表高压开关设备管理规定1 总则1.1高压开关设备是保证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重要控制和保护设备,它包括断路器、隔离开关、负荷开关、接触器、熔断器、重合器、分段器、高压开关柜、组合电器等。
箱式变电站、防误操作连锁装置和直流电源装置等也归入该专业管理。
为了加强电力系统高压开关设备的专业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1.2高压开关设备应实行全过程管理。
开关专责(职)人应参加有关电力工程中高压开关设备设计选型、工厂监造及交接验收,负责督促运行中高压开关设备的检修维护、缺陷分析和故障管理等各项工作。
1.3高压开关设备的专业工作应实行分级、分工管理,设立开关专责(职)人员,建立各级岗位责任制。
反措-GIS 开关

防止GIS、开关设备事故为防止开关设备事故,应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高压开关设备技术监督规定》(国家电网生技〔2005〕174号)、《预防12kV-40.5kV交流高压开关柜事故补充措施》(国家电网生〔2010〕811号)、《预防交流高压开关柜人身伤害事故措施》(国家电网生〔2010〕1580号)、《关于加强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全过程管理重点措施》(国家电网生〔2011〕1223号)等有关规定,并提出以下重点要求:12.1 防止GIS(包括HGIS)、SF6断路器事故12.1.1 设计、制造的有关要求12.1.1.1 加强对GIS、SF6断路器的选型、订货、安装调试、验收及投运的全过程管理。
应选择具有良好运行业绩和成熟制造经验生产厂家的产品。
12.1.1.2 新订货断路器应优先选用弹簧机构、液压机构(包括弹簧储能液压机构)。
12.1.1.3 GIS在设计过程中应特别注意气室的划分,避免某处故障后劣化的SF6气体造成GIS的其它带电部位的闪络,同时也应考虑检修维护的便捷性,保证最大气室气体量不超过8小时的气体处理设备的处理能力。
12.1.1.4 GIS、SF6 断路器设备内部的绝缘操作杆、盆式绝缘子、支撑绝缘子等部件必须经过局部放电试验方可装配,要求在试验电压下单个绝缘件的局部放电量不大于3pC。
12.1.1.5 断路器、隔离开关和接地开关出厂试验时应进行不少于200次的机械操作试验,以保证触头充分磨合。
200次操作完成后应彻底清洁壳体内部,再进行其它出厂试验。
12.1.1.6 SF6密度继电器与开关设备本体之间的连接方式应满足不拆卸校验密度继电器的要求。
密度继电器应装设在与断路器或GIS本体同一运行环境温度的位置,以保证其报警、闭锁接点正确动作。
220kV及以上GIS分箱结构的断路器每相应安装独立的密度继电器。
户外安装的密度继电器应设置防雨罩,密度继电器防雨箱(罩)应能将表、控制电缆接线端子一起放入,防止指示表、控制电缆接线盒和充放气接口进水受潮。
2024年高压开关设备管理规定

____年高压开关设备管理规定以____年高压开关设备管理规定为题,下面是一份____字的文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和加强高压开关设备的管理,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备运行与维护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国家电网及其他电力企业、电力设备制造企业等,对高压开关设备的运行、维护、测试、检修等进行管理。
第三条定义1. 高压开关设备:指额定电压在110千伏及以上的开关设备,主要包括断路器、隔离开关等。
2. 运行管理:指对高压开关设备的运行状态、运行参数、运行记录、运行事故等进行监测、分析、评估、改进的管理活动。
3. 维护管理:指对高压开关设备的预防性维护、定期维护、应急维护、检修等进行计划、实施、记录、分析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原则1. 安全第一原则:高压开关设备的管理应以安全为第一原则,确保人身安全和设备正常运行。
2. 预防为主原则:强调对高压开关设备进行预防性维护和定期检修,防范设备故障和事故的发生。
3. 法规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电力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确保高压开关设备的合规运行。
4. 责任明确原则:明确高压开关设备管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建立健全管理机制。
第二章运行管理第五条运行监测1. 高压开关设备应进行运行监测,包括电流、电压、温度、湿度等参数的监测。
2. 运行监测数据应定期收集、分析和评估,及时发现设备运行异常和潜在隐患。
3. 运行监测数据应记录并保存,建立设备运行档案。
第六条运行事故分析1. 发生高压开关设备运行事故后,应及时进行分析,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
2. 针对运行事故分析结果,制定改进措施并落实,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第七条运行记录1. 高压开关设备应有完整的运行记录,包括运行参数、运行状态、运行日期等。
2. 运行记录应及时填写、整理、汇总,并按规定保存备查。
第八条运行评估1. 对高压开关设备进行定期评估,评估内容包括设备状态、安全性、可靠性等。
25项反措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关于印发《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的通知国电发[2000]589号各分公司,华北电力集团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华能集团公司,华能国际,中电国际,国电电力,乌江公司,电规总院,水规总院,东北、华北、华东、西北、西南、中南电力设计院,电力科学研究院,热土研究院,武汉高压研究所,苏州热工所,各水电工程局,各水电勘测设计院,安能总公司: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坚持预防为主,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的要求,完善各项反事故措施,进一步提高电力安全水平,国家电力公司通过总结分析近年来发供电企业发生重大事故的特征,在原能源部《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项重点要求》(简称二十项反措)的基础上,制订了《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现颁发执行。
做好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措施,是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的重要条件,是制造、设计、安装、调试、生产等各个单位的共同任务。
因此,各有关方面都应认真贯彻落实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本重点要求并不覆盖全部反事故技术措施,各单位应根据本要求和已下发的反事故技术措施,紧密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反事故技术措施,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电力公司(印)二○○○年九月二十八日目录1 防止火灾事故2 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3 防止大容量锅炉承压部件爆漏事故4 防止压力容器爆破事故5 防止锅炉尾部再次燃烧事故6 防止锅炉膛爆炸事故7 防止制粉系统爆炸和煤尘爆炸事故8 防止锅炉汽包满水和缺水事故9 防止汽轮机超速和轴系断裂事故10 防止汽轮机大轴弯曲、轴瓦烧损事故11 防止发电机损坏事故12 防止分散控制系统失灵、热工保护拒动事故13 防止继电保护事故14 防止系统稳定破坏事故15 防止大型变压器损坏和互感器爆炸事故16 防止开关设备事故17 防止接地网事故18 防止污闪事故19 防止倒杆塔和断线事故20 防止枢纽变电所全停事故21 防止垮坝、水淹厂房及厂房坍塌事故22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23 防止全厂停电事故24 防止交通事故25 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1992年原能源部《关于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项重点要求》颁发后,在防止重大、特大事故方面收到明显效果。
发电厂九大技术监督(电气标准)

电能质量1、电综[1998]211号《电网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规定》2、能源电[1988]18号《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管理条例》3、能源电[1993]218号《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规定(试行)》4、SD 325—1989 《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试行)》5、SD126—1984 《电力系统谐波管理暂行规定》6、DL 755-2001 《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7、DL/T 723-2000 《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控制技术导则》8、GB/T 15945—1995 《电能质量电力系统频率允许偏差》9、GB 12325—1990 《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允许偏差》10、GB 12336-2000 《电能质量电压波动和闪变》11、GB/T 15543-1995 《电能质量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12、GB/T 15543-1993 《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13、DL 488—2000 《电能计量装置管理规程》14、GB/T 13730-1992 《地区电网数据采集与监控系统通用技术条件》15、GB/T 15248—1994 《电力负荷控制通用技术条件》16、DJ 428—1991 《电力系统自动低频减负荷技术规定》17、DJ 497-1992 《电力系统自动低频减负荷工作管理规程》18、SD 131-1984 《电力系统技术导则》绝缘监督1、DL/T 572-95 《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2、DL/T 574-95 《有载分接开关运行维修导则》3、DL/T 618—97 《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现场交接试验规程》4、DL/T 603—96 《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运行及维护规程》5、DL/T 617—97 《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技术条件》6、DL/T 555-94 《气体绝缘金属封闭电器现场耐压导则》7、DL/T 618—97 《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现场可控试验规程》8、DL/T 596—96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9、DL/T 607—96 《汽轮发电机漏水、漏氢的检验》10、DL/T 4741-6-92 《现场绝缘试验实验导则》11、DL/T 417—91 《电气设备局部放电现场测量导则》12、DL/T 626—97 《盘形悬式绝缘子劣化检测规程》13、GB 50150-9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规程》14、DL/T 620-1997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和绝缘配合》15、DL/T 621-1997 《交流电气装置的的接地》16、GB 50169—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及验收规范》17、GB/T 5582-93 《高压电力设备外绝缘污秽等级》18、DL/T 573—95 《电力电力变压器检修导则》19、DL/T 595-96 《六氟化硫电气设备气体监督导则》20、电力工业部《并入电网运行的公用发电厂电力安全生产管理》21、国电公司155083。
国家电网公司高压开关类设备管理制度

高压开关类设备管理制度宣贯培训读本国家电网公司二○○六年八月内容提要第一部分综述第二部分高压开关类设备技术标准第三部分交流高压开关设备运行规范第四部分高压开关类设备检修规范第五部分高压开关设备技术监督规定第六部分预防高压开关设备事故措施第七部分高压开关类设备评价标准第八部分高压开关设备技术改造指导意见第一部分综述编制背景编制目的为适应电网生产技术进步和当前管理工作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输变电设备管理制度体系,提高设备安全运行水平,公司组织编制了―输变电设备管理规范‖、―输变电设备评价标准‖和―输变电设备技术改造指导意见‖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以保证设备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实现设备规范化的全过程动态管理。
第一部分综述编制背景编制工作开展情况整个编写工作采取了分工协作的形式,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华北电力技术院、华北电力科学研究院、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北京电力公司、河北省电力公司、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山西省电力公司等单位的专业人员参加了高压开关设备管理规范等规章制度的编写和审查工作,保证了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一部分综述编制背景编制工作开展情况(管理规范) 2004年4月~12月《交流高压断路器技术标准》由华北电网有限公司负责编制《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技术标准》由北京电力公司负责编制《交流高压隔离开关和接地开关技术标准》由河北省电力公司负责编制;《高压开关设备运行管理规范》由山东电力集团公司负责编制;《交流高压断路器检修规范》和《交流高压隔离开关检修规范》由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和华北电力科学研究院负责编制;《高压开关设备技术监督规定》由华北电力科学研究院负责编制;《预防高压开关设备事故措施》由山西省电力公司负责编制;《高压开关设备评估报告》由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和华北电网有限公司负责编制。
第一部分综述编制背景编制工作开展情况(管理规范) 2004年年底至2005年3月,公司陆续颁布了―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设备管理规范‖《输变电设备技术标准》(国家电网生[2004]634号)《输变电设备运行规范》(国家电网生技[2005]172号)《输变电设备检修规范》(国家电网生技[2005]173号)《输变电设备技术监督规定》(国家电网生技[2005]174号)《预防输变电设备事故措施》(国家电网生[2004]641号)《输变电设备评估报告》(生产输电[2004]201号)第一部分综述编制背景编制工作开展情况(评价标准) 2005年5月开始,到2005年底,交流高压断路器、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及交流高压隔离开关和接地开关设备的评价标准,分别由华北电力科学研究院、北京电力公司和河北省电力公司负责编写。
防止断路器事故的技术措施

防止断路器事故的技术措施一、防止断路器事故的意义认真执行部颁《高压开关设备管理条例》、《高压开关反事故技术措施》和《关于高压开关设备及专业管理的若干规定》,切实加强全过程管理,努力做到“造好、选好、装好、用好、修好、改好和管好”高压断路器。
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提高断路器的健康水平,保证电网的安全运行。
应当指出,高压断路器的反事故措施,是根据高压断路器多年的运行实践、经验和事故教训总结出来的,是保证断路器安全运行的重大技术措施。
现场运行实践证明,凡是认真执行部颁或省电力局制订的“反事故技术措施”,常见故障和事故就明显地降低。
二、防止断路器内部进水受潮由上所述,断路器进水受潮是导致泄漏电流超标及爆炸事故的重要原因,所以近些年来,现场在防止进水受潮方面采取了一些有效措施,主要有:1.加装防雨帽(罩)实践证明,在断路器易进水受潮的部位加装防雨帽(罩)是防止断路器进水受潮的好方法。
所以有的电业局曾规定:“少油断路器安装竣工时,须在端部加戴防雨帽后,方允许投入电网运行”;有的省鉴于SW7型少油断路器多次发生灭弧室绝缘筒闪络爆炸事故,要求SW7型少油断路器不论完善化与否,一律加装防雨帽;有的电厂吸取SW7一220型少油断路器提升杆受潮爆炸的教训,除要求对断口顶帽加防水帽外,同时对三角机构箱也要求加装防雨帽。
2.严格密封对新安装的铝帽除应检查有无砂眼外,还应检查密封端面是否平正,帽盖与铝帽配合是否紧密,拧紧四周螺丝时,应使密封圈有一定的压缩量(1~1.5mm),并不得使密封圈变位。
装配完毕可打开放油孔,检查密封情况,如油流畅通说明密封不严。
3.检修时注意防潮在检修期间,应防止受潮的可能,拆下的绝缘部件应用塑料布包好。
如通过测试发现提升杆、灭弧室等绝缘部件受潮,要及时进行干燥处理。
提升杆烘干后要进行试验,试验项目见下述三。
三、防止绝缘拉杆受潮闪终绝缘拉杆受潮会发生沿面闪络而酿成事故。
所以对断路器进水引起绝缘拉杆受潮的检修,不能只进行简单的冲洗和换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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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家电力公司《高压开关设备管理规定》、《高压开关设备反事故技术措施》和《高压开关设备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三个文件的通知发输电输[1999]72号颁布日期:1999年10月09日执行日期:2000年01月01日各电力集团公司、东北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南方电联,华能集团,华能国际:《高压开关设备管理规定》、《高压开关设备反事故技术措施》和《高压开关设备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经广泛征求意见、修订,现予发布,自2000年1月1日起实施。
随着电网规模不断扩大及社会对供电可靠性要求不断提高,高压开关设备的安全运行对电网安全和可靠供电的重要性越来越大。
各单位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切实加强高压开关专业管理。
《高压开关设备管理规定》等三个文件是电力系统高压开关专业管理工作的基础,要求各单位结合本网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在实施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国家电力公司发输电运营部反映,并抄送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高压开关研究所。
附件:1.高压开关设备管理规定2.高压开关设备反事故技术措施3.高压开关设备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一九九九年十月九日高压开关设备管理规定目录1 总则2 各级开关专责(职)人岗位职责3 技术管理4 备品备件管理5 附则附录A 高压开关设备评级标准附录B 年度开关专业总结的主要内容和报表高压开关设备管理规定1 总则1.1 高压开关设备是保证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重要控制和保护设备,它包括断路器、隔离开关、负荷开关、接触器、熔断器、重合器、分段器、高压开关柜、组合电器等。
箱式变电站、防误操作连锁装置和直流电源装置等也归入该专业管理。
为了加强电力系统高压开关设备的专业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1.2 高压开关设备应实行全过程管理。
开关专责(职)人应参加有关电力工程中高压开关设备设计选型、工厂监造及交接验收,负责督促运行中高压开关设备的检修维护、缺陷分析和故障管理等各项工作。
1.3 高压开关设备的专业工作应实行分级、分工管理,设立开关专责(职)人员,建立各级岗位责任制。
开关专责(职)人应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经验,并保持相对稳定。
1.4 国家电力公司发输电运营部为所辖电力系统内高压开关设备的专业归口管理单位,负责所辖范围内高压开关设备专业管理工作;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高压开关研究所为国家电力公司所辖电力系统内高压开关设备专业技术归口管理单位,协助国家电力公司进行本系统内高压开关设备的各项管理工作。
1.5 各电力集团公司、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省电力公司应在生产技术管理部门设立开关专责(职)人,归口管理所辖范围内发、供电单位的高压开关设备。
1.6 各电力集团公司、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试验)研究院(所)是所辖范围内高压开关设备专业技术归口管理单位,应设开关专责(职)人员或专业小组,协助电力集团公司、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省电力公司做好高压开关设备的各项管理工作。
1.7 各供电企业、发电厂(公司)或检修公司应在生产技术部门设立开关专(职)人,工区、管理所或车间应设置相应的开关设备专业检修班组。
1.8 各电力集团公司、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省电力公司建立的SF6气体进行监督,提供全过程的技术服务,并实行分级管理。
1.9 各级高压开关设备专责(职)人,应对其管辖范围内的高压开关设备及时提出反事故技术措施。
1.10 电力集团公司、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试验)研究院(所)、供电(企业)、发电厂(公司)及专业检修公司的各级主管生产的领导和高压开关专责(职)人员均应熟悉本规定,并认真贯彻执行。
2 各级开关专责(职)人岗位职责2.1 国家电力公司高压开关专责(职)人岗位职责2.1.1 负责国家电力公司所辖范围内高压开关设备的专业管理工作。
2.1.2 组织或参与高压开关设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分析,组织制订高压开关设备反事故技术措施及有关标准、规程。
2.1.3 协调所辖范围内高压开关设备使用中存在的重大技术问题。
2.1.4 协调或参与所辖范围内高压开关设备的选型、运行和制造质量的监督及解决安装、使用中的有关问题。
2.1.5 负责组织电力集团公司、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省电力公司和电力科学(试验)研究院(所)开关专责(职)人员的技术培训。
2.1.6 根据需要组织国家电力公司系统高压开关设备专业工作会议。
2.2 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高压开关专责(职)人岗位职责2.2.1 协助国家电力公司做好所辖范围内高压开关设备的专业技术管理工作,并于每年上半年召集专业工作例会。
2.2.2 协助国家电力公司实施对所辖电网中高压开关设备的选型、运行和制造质量的监督,并提出年度总结和技术分析报告。
2.2.3 协调解决国家电力公司所辖范围内高压开关设备使用中存在的重大技术问题,参与高压开关设备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和高压开关设备标准、规程的制订。
2.2.4 负责全国高压开关设备技术信息的收集交流和《高压开关技术通讯》的编辑出版工作。
2.2.5 协助国家电力公司组织各电力集团公司、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省电力公司和电力科学(试验)研究院(所)开关专责(职)人的技术培训。
2.2.6 协助国家电力公司开展进网高压开关设备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2.3 电力集团公司、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省电力公司开关专责(职)人岗位职责2.3.1 负责所辖范围内高压开关设备的专业管理工作,组织提出所辖范围内高压开关设备的反事故技术措施。
2.3.2 负责所辖范围内高压开关设备全过程管理,组织安排和实施为满足电网安全运行所必须的高压开关设备技术改进。
2.3.3 负责所辖范围内高压开关设备的选型、质量监督、运行管理及事故分析。
2.3.4 负责组织各供电企业、发电厂(公司)及检修公司开关专责(职)人的技术培训。
2.3.5 每年对所辖范围内高压开关设备运行、检修情况,设备事故率、障碍率、完好率等情况,按本规定附录B的要求进行全面分析,并编报总结。
2.4 电力集团公司、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试验)研究院(所)开关专责(职)人岗位职责2.4.1 协助电力集团公司、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省电力公司开关专责人做好高压开关设备的专业技术管理工作。
2.4.2 协助电力集团公司、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省电力公司实施对电网中高压开关设备的运行监督和事故分析,并提出技术分析报告。
2.4.3 负责解决所辖范围内高压开关设备运行中的关键技术问题。
2.4.4 负责所辖范围内高压开关设备技术信息的收集与交流工作。
2.4.5 协助电力集团公司、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省电力公司实施对各生产、施工、检修单位的高压开关专业技术培训工作。
2.4.6 协助电力集团公司、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省电力公司每年对所辖范围内高压开关设备运行、检修情况,设备事故率、障碍率、完好率等情况,按本规定附录B的要求进行全面分析,并编写总结。
2.5 供电企业、发电厂(公司)及专业检修公司开关专责(职)人岗位职责2.5.1 负责本单位所辖范围内高压开关设备的专业管理工作。
2.5.2 负责安排所辖范围内高压开关设备的检修计划和重大缺陷处理。
2.5.3 负责所辖范围内高压开关设备的运行监督、事故分析、统计和专业工作总结。
2.5.4 提出和安排实施高压开关设备的技术改进和反事故措施计划,并组织、督促完成。
2.5.5 负责组织各基层单位的技术培训。
2.5.6 每年对所辖范围内高压开关设备运行、检修情况,设备事故率、障碍率、完好率等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并编写总结。
2.6 基层单位高压开关专业工作人员岗位职责2.6.1 负责所辖范围内高压开关设备的检修和维护工作。
2.6.2 及时处理高压开关设备的缺陷。
2.6.3 实施上级安排的高压开关设备技术改进及反事故措施计划。
2.6.4 搞好高压开关设备的技术管理。
2.6.5 负责组织班组人员的技术技能培训。
3 技术管理3.1 高压开关设备选用及安装调试3.1.1 开关专责(职)人应参加新建、扩建及改建工程高压开关设备的设计选型审查。
工程中所选用的高压开关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电力行业和国家电力公司现行的有关标准、规定及订货技术条件,并在有资质的试验单位通过相关的型式试验和按国家电力公司《高压开关设备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进行的技术审查(鉴定)。
3.1.2 新产品必须按《高压开关设备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进行挂网试运行并通过试运行评价(鉴定)。
3.1.3 首次采用的新型高压开关设备,开关专责(职)人应会同基建部门组织运行、施工等单位参加调试检查(必要时进行解体检查),核对参数,摸清内部结构,掌握技术性能,并积极创造条件测试各种技术数据,进行全面的运行、检修、安装技术摸底。
3.2 基建投产前的交接验收3.2.1 基建工程安装的高压开关设备,在竣工投产前,应有供电企业、发电厂(公司)或负责该设备检修维护的检修公司开关专责(职)人参加交接验收。
3.2.2 电力集团公司、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省电力公司及电力科学(试验)研究院(所)的开关专责(职)人员,必要时应参加252kV及以上电压等级高压开关设备的交接验收。
3.2.3 交接验收应按国家、电力行业和国家电力公司有关标准、规程和国家电力公司《高压开关设备反事故技术措施》的要求进行,不符合要求不予验收。
3.2.4 基建部门应按施工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向使用单位移交有关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和备品备件等。
3.3 运行管理3.3.1 变电所、发电厂(公司)的运行人员应具备高压开关设备专业知识,做好运行中高压开关设备的技术管理,按规定进行各项操作,定期进行巡视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记录并向上级或有关单位汇报。
3.3.2 电企业、发电厂(公司)及检修公司的各级开关专责(职)人,应按现场反映的异常现象,定期进行运行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预防措施,确保安全运行。
3.3.3 供电企业、发电厂(公司)的高压开关设备评级工作,由运行单位根据本规定“附录A”评级标准进行,每年不少于一次。
3.3.4 供电企业、发电厂(公司)及检修公司对运行中高压开关设备中存在的一般缺陷,有条件的要及时消除,不能及时消除的缺陷,要纳入检修计划,配合定期检修予以消除。
3.3.5 各基层单位对严重威胁安全运行的设备缺陷应及时向上级部门的开关专职(职)人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预防事故发生。
3.3.6 各级开关专责(职)人每年应根据高压开关设备的事故、障碍、运行和检修情况,以及断路器开断短路电流的核对验算结果,对照本单位的重点反事故技术措施和技术改进措施编制年度计划,并督促、组织实施。
3.3.7 电力集团公司、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省电力公司开关专责(职)人应参与所辖范围内高压开关设备运行规程的编制工作。
对本网的高压开关设备每年进行运行分析,并在国家电力公司召开的高压开关设备专业工作会议或专业工作例会上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