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中小企业创新资金申请细则
最新中小企业扶持资金细则汇总

最新中小企业扶持资金细则汇总中小企业扶持资金细则汇总一、背景介绍中小企业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对促进经济增长、提高就业率和推动创新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支持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各级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和资金细则。
本文将对当前最新的中小企业扶持资金细则进行综合整理,以供参考。
二、资金支持政策和项目分类2.1 财政资金扶持2.1.1 创业扶持资金- 创业补贴标准及申请条件- 创业培训补贴政策- 创业创新基金2.1.2 利息补贴及贷款扶持- 优惠利率贷款政策解读- 贷款申请条件及审批流程2.1.3 科技创新资金- 科技研发资金奖励政策- 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支持政策2.1.4 固定资产投资支持- 开放固定资产投资优惠政策- 固定资产项目申请及审批程序2.1.5 基层技术改造资金- 技术改造项目奖励政策- 申请及发放流程2.1.6 培训补贴资金- 培训补贴政策解读- 培训项目申请及报销流程2.2 股权投资基金扶持2.2.1 创业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及资金来源- 投资范围和标准2.2.2 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基金- 基金运作模式及目标行业- 融资模式和标准2.2.3 地方引导性基金- 基金设立及运作条件- 基金投资范围和政策倾斜度2.3 金融创新扶持2.3.1 银行信贷产品优惠- 优惠贷款利率政策解读- 小微企业授信标准与流程2.3.2 金融衍生品创新- 金融衍生品政策支持- 金融衍生品创新应用案例2.3.3 农村金融改革创新- 农村金融改革支持政策- 农村金融服务创新案例三、申请流程及要点3.1 申请材料准备- 资金申请表格及要求- 相关证明文件要求3.2 申请流程及时间节点- 申请提交和审批流程- 申请结果及资金拨付时间四、补充资金申请与管理要点4.1 经济补偿金申请- 解读经济补偿金政策- 申请条件和程序4.2 奖励资金管理要点- 奖励资金管理制度- 奖励资金使用限制及要求五、附件清单- 资金申请表格模板- 相关证明文件清单六、法律名词及注释- 《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基础,为中小企业提供了法律保障。
上海市科技政策申报梳理

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软件企业认定企业的销售产 品必须对应软件产品登记证书(需一一对应); 二、 软件企业认定申报企业上社保人数要达到企业申报软 件企业上一年度大专学历人员的40%以上; 三、软件 企业认定申报企业必须在上一年度有收入。 可以申报的企业的产品(服务)属于:信息技术外包 服务(ITO):包括软件研发及外包、信息技术研发服 务外包和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外包等;技术性业务流程 外包服务(BPO):包括企业业务流程设计服务、企业 内部管理服务、企业运营服务和企业供应链管理服务 等;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并且企业应与 境外客户签订服务外包合同 试点要求发明专利5件以上,配备一名专利管理人员; 试点满3年后可以申请示范,要求发明专利不低于10 件,配备至少一名专利管理人员 项目的核心技术需符合《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和技术 指导目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最好是发明专利, 且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企业自主研发的软件产品均可申报
上海市常规项目申报政策
政策名称 扶持额度 申报日期
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 国家科技部拨款不超过300万元:创新 一般在5月份 创新基金 项目支持金额为50-100万元,重点创新 项目为100-200万元 上海市中小企业创新资金 上海市科委拨款10-30万元,区县科委 拨款10-30万元 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项 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无偿资助300万 目 元,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无偿资助200 万元, 上海市一年二 批:4、6月份 每年春节后4月份 左右
软件产品登记
报政策
支持范围
对处于创业期或成长期、商业性资金进入尚不具备条 件、最需要由政府支持的各种所有制类型的科技型中 小企业的技术创新项目给予资金支持,促进高新技术 成果转化。 企业注册资本(实到资本)最低不得少于30万元;职 工人数不超过300人;总资产不高于5000万元;年销售 额不超过5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围绕国家和本市战略需求,重点引导区(县)优势产 业集聚,大力培育和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 制造、生物产业、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 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主要用于支持软件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业的技术开发, 扶持产业发展,开展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以及国家 电子发展基金项目配套 主要支持重点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和信息安全保障 、信息化实事寄重点项目、信息化环境建设等,要企 业成立年限两年之上
上海市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上海市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产业技术创新体系,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上海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沪府发〔2006〕12号)、《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2〕12号),加大市财政专项资金对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来源)上海市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纳入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济信息化委)部门预算。
第三条(管理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推进本市产业技术创新工作,编制并发布年度专项资金项目指南,组织实施项目申报和评审,编制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开展专项资金日常管理,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组织项目验收。
上海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并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按照职责共同推进本市企业自主创新工作。
第四条(使用原则)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发展的政策导向和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五条(监督制度)专项资金的安排、拨付、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市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并接受市人大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支持内容第六条(支持重点)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和产业化关键技术攻关项目,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企业实施以下项目:(一)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
鼓励开展引进国际先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与创新活动,提升产品水平和附加值,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和标准,支持专利新产品和新技术的应用推广等。
(二)企业技术中心能力建设。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技术中心,支持国家和上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完善关键研发试验条件,构建关键技术研发创新平台,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

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上海市范围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
第三条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应遵守国家和上海市相关的法律法规。
第四条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的管理机构为上海市科技局(以下简称科技局)。
第五条科技局负责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的划拨、使用和监督。
第六条科技型中小企业包括符合国家规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在上海市注册并经认定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要求的企业。
第七条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包括政府资金、社会资金以及其他合法来源的资金。
第八条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的使用应按照科技计划和项目的规定进行。
第九条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的使用应符合科技计划和项目的目标和要求,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挪作他用。
第十条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的使用应公开透明,资金使用情况应向社会公开。
第二章资金管理第十一条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的划拨由科技局负责。
第十二条科技局应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综合管理平台,实现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的统一管理。
第十三条科技局应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的分类管理制度,根据科技计划和项目的需要,合理划分资金类别。
第十四条科技局应定期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核,确保资金的合规使用。
第十五条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的监督和审计工作由科技局及相关部门负责。
第三章资金使用第十六条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的使用应按照科技计划和项目的要求进行申请和审批。
第十七条科技型中小企业应按照科技计划和项目的安排,编制技术创新项目计划和预算,并按要求进行申报。
第十八条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的使用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相关的法律法规,严禁违法违规行为。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上海市202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上海市202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3.28•【字号】沪科〔2022〕95号•【施行日期】2022.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上海市202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沪科〔2022〕95号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加大对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扶持,鼓励企业技术创新,根据《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计划管理办法》(沪科规〔2021〕2号),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组织开展202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计划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为进一步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创新生态环境,更大范围、更深程度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2022年度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将与本年度“创?在上海”国际创新创业大赛对接。
申报条件:1.在本市注册,财务和管理制度健全,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等业务,具有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一般无知识产权纠纷的非上市企业。
2.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已完成的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50万元,且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5%;职工总数不超过300人,其中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比不低于10%。
3.企业申报时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评价网址:)。
4.同一企业获得创新资金资助的次数未满3次。
支持方式:采取后补助的方式。
根据评审结果,创新资金支持项目分为A、B 两档。
A档给予不超过20万元/项的资助,B档给予不超过10万元/项的资助。
各区政府应对本辖区立项项目予以配套资助,且每个项目的资助额度不低于市拨付B档项目的经费额度。
中小企业科技创新资金申请书

中小企业科技创新资金申请书尊敬的资金审批部门名称:您好!我是企业名称的负责人,非常荣幸能够向您提交这份中小企业科技创新资金申请书。
我们的企业成立于成立年份,主要从事主要业务领域,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在行业内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然而,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和科技的不断进步,我们深刻认识到科技创新对于企业发展的重要性。
为了进一步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推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我们特向贵部门申请科技创新资金,以支持我们开展一系列的创新项目。
一、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名称是一家专注于主要业务领域的中小企业,位于企业地址。
目前,企业拥有员工员工人数人,其中研发人员研发人员人数人,占比研发人员占比%。
企业的年营业额为年营业额万元,净利润为净利润万元。
我们的企业一直致力于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拥有多项自主知识产权和专利技术。
在过去的几年里,我们成功推出了已成功推出的产品或服务,受到了市场的广泛好评和客户的高度认可。
然而,由于资金的限制,我们在科技创新方面的投入还远远不够,无法满足企业快速发展的需求。
二、科技创新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项目名称2、项目背景:随着行业发展趋势或市场需求的不断变化,我们发现现有的现有产品或技术的不足之处已经无法满足市场的需求。
为了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我们决定开展项目名称项目,旨在研发出项目的目标或预期成果。
3、项目内容:本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研究和开发:技术研发方面的内容产品设计方面的内容生产工艺改进方面的内容4、项目创新点:本项目的创新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技术创新点产品创新点应用创新点5、项目预期成果:通过本项目的实施,我们预计能够取得以下成果:研发出新产品或新技术,并实现产业化生产。
申请专利专利数量项,其中发明专利发明专利数量项。
提高企业的年营业额预期营业额增长额万元,净利润预期净利润增长额万元。
三、项目实施计划1、项目起止时间:项目开始时间项目结束时间2、项目进度安排:第一阶段(时间区间 1):完成项目的前期调研和方案设计。
上海市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管理办法

上海市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为进一步贯彻全国科技大会和上海科技大会精神,实施〃科教兴市"主战略,推进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实施〈上海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 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为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保证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资金来源上海市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是市政府设立的,专项用于支持本市企业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的补助性资金。
其目的是鼓励本市企业积极推进自主创新工作,切实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动力,发挥企业自主创新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的投入,迅速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竞争力的自主创新型企业。
区、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情况和企业自主创新活动的需要,可设立相应的专项资金。
二、支持方式.范补贴标准1、使用方式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支持方式主要采用无偿资助的方式。
2、使用范围:(1)为鼓励企业开展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与创新活动,对列入《上海市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年度计划》的项目,可由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给予项目研发资助,资助标准一般不高于该项目研发总投入的20% ,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 )为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对经认定的"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企业,每家给予创建补贴60万元;其中,对经认定的具有行业研发、幅射功能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不大于100万元的补贴。
(3)为鼓励企业不断提升自主创新的基础条件和能力”重点支持承担国家和本市重点项目的企业引进国际一流的研发仪器设备,对企业购买国外先进研发仪器设备所发生的费用,可由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给予资助,资助标准一般不高于所购仪器设备价格的20% #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4)鼓励和引导本市骨干企业开展重大技术装备的自主创新”对列入重大技术装备硏制专项的项目并已取得首台机业绩突破或有突出贡献的项目,可由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给予研发资助z资助标准不高于该项目研发总投入的20% ”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

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1. 引言为了进一步促进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推动技术创新,提高企业竞争力,制定了《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本办法旨在规范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的申请、评审和使用,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平、公正和有效。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位于上海市范围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3. 资金来源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的来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上海市财政给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奖励补助资金;2. 各类政府部门在技术创新项目中提供的资金支持;3. 社会力量捐助的科技创新基金;4.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资金来源。
4. 资金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申请技术创新资金时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 编制科技创新项目申请书,并附上详细的项目计划和预算;2. 将申请书提交给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局,申请材料需包括企业资质证明和项目相关证明材料;3. 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将材料上报给专家评审组;4. 专家评审组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综合考虑科技创新项目的技术难度、市场前景等因素;5. 经过专家评审组的评审,确定最终的资金申请名单。
5. 资金使用科技型中小企业在获得技术创新资金后,需要按照以下规定使用:1. 严格按照项目计划和预算进行资金使用,不得超出预算范围;2. 资金使用需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不得用于非法用途;3. 需按照要求报送资金使用情况,包括项目进展报告、经济效益评估等;4. 对于不按要求使用资金或不履行报告义务的企业,将会面临相关的处罚和追责。
6. 资金监督和评估为了保证资金使用的公平和有效,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局将进行资金的监督和评估:1. 定期对项目进行跟踪调研,了解项目进展情况;2. 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3. 根据项目成果评估经济效益,对取得显著成果的项目给予奖励和表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下达《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字号小大】分享【发布日期:2011-09-19】【归类号】QC4-12【发文编号】沪科(2000)第131号【发文单位】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颁布日期】2000-3-1 2002年6月修订关于下达《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区县科委、有关局、院(校)科技主管部门、高科技园区(含一区六园)、市创业中心、市高转服务中心、软件园区(含一园三区)等:为贯彻落实1999 年上海市技术创新大会精神,推动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
现将《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及《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实施细则(试行)》下达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有关项目的申请、申报可向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管理中心联系。
联系电话:、64839009-60、61联系地址:上海市科技创业孵化基地大楼,钦州南路79号邮编:200233附件:1、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试行)2、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种子资金)项目实施细则(试行)3、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融资辅助资金)项目实施细则(试行)4、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匹配资金)项目实施细则(试行)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二○○○年四月十四日附件1: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全国、上海市技术创新大会的精神,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以下简称“创新资金”)旨在推动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推动技术创新的融投字资机制与环境建设,培育经济增长点。
第二章资金来源与用途第三条创新资金来源于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专项资金。
第四条创新资金按种子资金、融资辅助资金、匹配资金三种类型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增强其创新能力。
第三章管理机构与职能第五条市科委是创新资金的主管部门,负责创新资金的年度计划安排、立项审批、监督验收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制订创新资金的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
市科委委托有关机构(以下简称“委托机构”)负责创新资金项目的日常管理,并指导其制订相应的操作规范、规程。
市科委对委托机构管理创新资金项目负有监督、检查权。
第四章支持对象与支持方式第六条创新资金面向在本市注册的各类科技型中小企业,同时也支持科技人员(包括外省市、海外留学人员)带技术(成果)在沪创办科技型企业。
支持的基本条件如下:(一)申请项目需符合国家、本市产业政策导向,知识产权明晰。
(二)申请企业需在本市注册,具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持有科技经营证书。
(三)承担项目的科技人员(包括外省市、海外留学人员)须有合法身份的相关证明及学历、专业工作简历,并须具备创新项目的实施能力。
(四)创新资金优先支持产、学、研结合项目,转制研究所项目,高新技术园区、各类孵化和产业化基地的创新创业项目。
第七条根据企业和项目的不同特点,创新资金分别以种子资金、融资辅助资金、匹配资金三种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
(一)种子资金(实施细则另订)1、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从事高新技术和高经济增长性的产品研发、中试项目。
2、支持经费一般项目不超过30万元,重点项目不超过万元。
3、探索有偿资助或投转股的项目投入机制。
(二)融资辅助资金(实施细则另订)1、旨在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科技成果产业化过程中遇到的贷款难矛盾,与银行联手运作。
2、单个项目贷款数额原则上下不超过企业注册资金二倍,贷款期限一般为二年。
(三)匹配资金(实施细则另订)凡列入国家创新基金的项目,原则上按国家资助资金的10—20%比例给予无偿匹配资助。
第五章申请与受理第八条符合创新资金支持条件的项目,由企业按申请要求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经所在地或所属主管部门推荐(须盖公章有效),在每年3月—12月间,向委托机构提出申请。
第九条委托机构必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负责受理全市创新资金项目的申请。
第六章审理与审批第十条在市科委指导下,委托机构遵循科学管理、竞争择优、公正透明的原则,负责创新资金项目的立项审理。
第十一条委托机构根据企业所申请创新资金项目支持的方式,分类选择如下相应的立项审理方式。
(一)凡申请匹配资金资助的项目,以国家科技部合同为准,原则上采取顺从性审查。
(二)凡申请融资辅助资金的项目,由市科委认可的专家或评估机构会同有关银行进行立项评审。
(三)凡申请种子资金资助的项目,由市科委认可的专家或评估机构进行立项评审。
第十二条立项审理工作规范及审查标准由委托机构负责制订,报送市科委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委托机构必须根据立项审理意见,提出创新资金支持项目建议,报市科委。
第七章项目管理第十四条委托机构负责创新资金支付项目的日常管理。
第十五条因客观原因,项目承担企业需对创新资金项目的目标、进度和经费进行调整或撤消,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委托机构审核,报市科委审批后执行。
第十六条项目验收由项目承担企业在合同到期后,向委托机构报送有关项目验收的必要材料,由委托机构提出初审意见后报送市科委审核批准。
第八章附则第十七条本管理办法由市科委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八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种子资金)项目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种子资金是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以下简称“创新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从事技术创新活动,支持科技人员(包括外省市、海外留学人员)在沪创办科技型企业。
第三条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负责种子资金的宏观管理及项目的立项、审批、经费预算、监督验收。
种子资金项目的日常管理,将委托有关机构(以下简称“委托机构”)进行。
第二章支持条件第四条申请种子资金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本市产业政策导向,知识产权明晰、技术国内领先,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社会效益。
(二)处于研发初期到中试转化阶段,具备一定的技术基础,有望实现产业化。
第五条申请种子资金支持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在本市注册,具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主要从事高新技术和高经济增长性的产品开发,生产经营。
(三)有明确的项目领头人和实施条件。
第六条科技人员(包括外省市、海外留学人员)带成果(技术)来沪创办企业,申请种子资金资助的条件:(一)须有合法身份的相关证明及学历、专业工作简历。
(二)明确的项目(创意、产品)定位及其市场、经济目标。
(三)须有二位以上同行专家的推荐意见。
第七条种子资金优先支持在本市高新技术园区、孵化和产业化基地内进行的创新、创业活动。
第三章支持方式第八条种子资金项目支持经费一般不超过30 万元,重点项目不超过50 万元。
申请项目的企业原则上须有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
第九条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对有区县科委、行业主管部门等给予匹配资金资助的项目,优先支持。
第十条种子资金资助项目,分两期实施。
第一期为40%的资助金额,以无偿拨款方式资助科技型中小企业启动技术创新项目和资助科技人员带技术(成果)创办企业。
第二期为60%的资助金额。
第十一条只有达到第一期资助资金支持目标的项目,才能获得第二期资助资金。
第十二条积极探索第二期资助资金的有偿资助方式。
第四章申请与受理第十三条委托机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全市受理种子资金项目的申请。
第十四条符合种子资金支持条件的项目,由企业按申请要求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经区县科委、行业主管部门、高校、高新技术园区(含一区六园)、创业中心等单位推荐,直接向委托机构申请。
第十五条项目申请时间为每年的3月至12月。
第十六条一个企业在同一年度内,原则上只能申请一个项目。
第十七条申请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一)《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种子资金)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附件一)。
(二)凡申请创办企业的科技人员,则须附加填报《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创办企业)项目申请表》(附件二)。
(三)按《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种子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附件三)的要求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企业上一年度以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等。
开业不足一年的新创办企业须报送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企业注册资金证明(复印件)和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六)可以说明项目技术、市场等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八条申请企业须将书面申请材料(附材料目录)按A4 纸张大小装订成册,一式五份上报。
第十九条对受理审查不合格的项目,将以《受理审查不合格通知书》告知,同时抄送推荐单位。
申请材料不予退还。
第五章审理与审批第二十条立项审理遵循科学管理、竞争择优、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项目评审由委托机构按市科委要求组织专家或评估机构进行。
第二十二条项目评审一般由不少于5 位专家组成,其中科技专家(含技术、管理)不少于3位,经济专家(含金融、财务)不少于2位。
第二十三条凡通过专家或评估机构评审的项目,由委托机构汇总后报送市科委审核、批准。
第二十四条凡经市科委批准的项目,将以文件形式通知推荐单位和申请企业(科技人员),并由委托机构与申请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合同书签订手续。
第二十五条凡立项审理未获通过或未获市科委批准的项目,将在自该项目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书面通知推荐单位和申请企业(科技人员)。
第六章项目管理第二十六条获市科委立项支持的项目,由委托机构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主要包括资金到位与使用情况、合同计划进度执行情况以及项目完成的质量情况等。
第二十七条种子资金用于新产品开发试制、中试所发生的费用,实行专款专用。
第二十八条项目资助资金的拨付,在项目签约后按合同规定拨付。
第二十九条对于申请进入第二期资助资金的项目,由项目单位递交项目第一期实施报告,经委托机构组织评估,市科委审核批准后,方能获得第二期资金资助。
第三十条因客观原因,承担单位对项目的目标、进度和经费进行调整或撤销,必须向委托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市科委审核后执行。
第三十一条项目完成后,由承担单位按合同规定要求向委托机构提出验收申请,报市科委审批。
第三十二条项目验收视项目情况,可采取会议评审、现场考核等方式进行。
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三条本实施方案由市科委负责解释、修改。
第三十四条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3、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融资辅助资金)项目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