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政策汇编之科技创新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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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科技创新

政策依据:《园区管委会关于实施创新驱动战略、进一步鼓励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苏园管规字[2014] 9号)

➢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优化科技体制机制

➢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深度融合发展

1、鼓励科技创新创业

(1)新进入园区科技创新企业

给予启动资金最高100万元

(2)新入驻园区科技创新企业

房租“一免减半”,补贴上限免租期30元/平米,减半期15元/平米

(3)领军人才创业工程项目

经认定,按领军政策实施

(4)新引进重大项目和新建研发机构

经批准重点支持

2、推动新兴产业发展

(1)产业支持

➢推动生物医药产业、纳米技术应用产业

➢云计算产业(按园区云计算产业培育政策实施)、软件产业(按相关政策补贴)、科技型自主品牌企业发展

(2)空间支持

销售收入达到规模,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园区科技企业,享受国有土地出让或国资载体整栋转让

(3)活动支持

举办推进科技创新和新兴产业发展的活动,最高按活动支出30%补一次性贴,上限300万元/活动

(4)应用支持

适当支持新兴产业领域新技术在改善民生方面的应用研发与示范工程

3、优化科技金融体系

(1)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对投资园区的创业给予基金参股最高5000万元/只

➢风险补贴最高100万元/项目

(2)政策性天使投资专项资金

对领军人才项目给予风险投资,对创新成长期科技企业给予风险投资最高1000万元

(3)新兴产业融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

金融(服务)机构对中小企业业务发生实际损失,给予风险补贴最高200万元/机构/年

(4)其他金融类补贴—贷款贴息

对中小企业、经认定的金融产品参与企业,最高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贴息,总额最高50万元/企业/年

(5)其他金融类补贴—金融服务补贴

对中小企业的融租赁费、担保费、科技保险费,单类业务最高补贴10万元、

4、提升区域创新能力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

上年度销售<2000万元的小微企业首次认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高新技术产品开发奖

上年度销售<2000万元的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前三年获认定的产品奖励1万元/件,最高10万元/企业

(3)研发机构资助

➢新建国家级研发机构最高200万元

➢新建升级各类研发机构最高50万元,资助从高不重复

(4)科技计划项目配套

➢国家、省、市级项目按照实际所获得经费50%给予配套;

➢重点项目适当提高比例;

➢配套从高不重复,总额最高1000万元/项目

➢5、支持公共平台建设

(1)建设经费补贴

➢公共技术平台经认定,最高给予实际投资1/3;

➢企事业单位建设的平台经评估,纳入园区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共享服务体系

(2)科技服务机构建设经费

给予新设立的大学科技园等管理主体100万元/年,上限3年

6、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1)知识产权创造奖

给予园区事业单位和个人的发明创造一定奖励

(2)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

(3)强化知识出安全保护

7、优化科技创业服务

(1)基础管理服务

初创、小微科技创新企业购买特定机构服务,按实际服务费25%补贴通过认证的企业,最高5000元奖励

(2)需求对接服务

针对科技创新企业需求,为其购买创业辅导和对接交流服务

(3)创业指导服务

聘请顾问专家提供创业指导,给予顾问专家一定奖励

(4)研发管理能力提升

购买公益性服务,提升科技创新企业研发组织管理能力

(5)产学研对接活动

科技创新企业参加特定产学研对接活动,按支出费用50%,最高补贴1000元/人/次

8、发展科学普及事业

(1)科普项目补贴

最高20万元/项目

(2)科普活动和高层次学术会议补贴

最高给予活动总支出30%,最高100万元/活动

(3)科技软科学研究项目补贴

最高给予50万元/项目

备注:本意见自2014年10月30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由园区科信局负责解释。

二、研发投入

政策依据:《关于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苏园管[2016] 33号)

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1、适用对象:园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活动的企业;

2、优惠扶持:企业向税务部门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按税务部门备案的年度研发费用增长情况,给予奖励性后补助,同一企业最高补助500万元/年

3、适用规则:

●企业当年发生的研发费用应在下一年度申请补助,对往年发生的不予追溯;

●申请企业应至少有最近两个连续年度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备案记录;

●申请企业应具备健全的会计核算制度,实行查账征收,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能够准

确归集研发费用;

●申请补助应遵照有关规定,一经发现弄虚作假,有关部门收回补助资金并录入园区信用

档案。

备注:本意见与其他相关文件中研发类补助条款重复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补助;本意见自2016年1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三年,由园区科信负责解释;

三、能力提升

政策依据: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实施细则(苏园科[2015] 25号)

➢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强技术创新活动和成果转化

➢提升新兴产业核心竞争力

1、科技研发投入补贴

2、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

与上级科技部门联合出资支持

3、支持高新技术企业

(1)认定奖励

上年度销售收入<2000万元的科技型小微企业首次认定奖励10万元

(2)产品研发奖励

➢上年度销售收入<2000万元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通过复审/重新认定当年

➢对前3年获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产品给予1万元/件奖励,最高10万元/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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