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文本: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1)
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合同(标准版)

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同主体1.1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签订:甲方(出租人):XX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XX联系人/联系方式:XX乙方(承租人):XX公司法定代表:XX联系人/联系方式:XX1.2 本合同的签订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XX省XX市。
第二条合同目的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充分协商一致,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二章租赁物及租赁期限第三条租赁物3.1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向乙方购买本合同《主要条款》记载的租赁物并回租给乙方使用。
第四条租赁期限4.1 本合同的租赁期限为XX年,自甲方将租赁物交付给乙方之日起计算。
第三章租金及支付方式第五条租金5.1 租金由租金本金和租金利息构成,以甲方购买租赁物的全部成本和甲方合理利润为计算基础。
第六条支付方式6.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支付方式,按时支付租金。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七条合同的变更7.1 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应书面通知对方。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进行变更。
第八条合同的解除8.1 在租赁期限内,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对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五章违约责任第九条违约责任9.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六章争议解决第十条争议解决10.1 对于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章其他约定第十一条其他约定11.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章合同的生效、修改和解除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12.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合同的修改和解除13.1 本合同的修改和解除应书面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九章附则第十四条附则14.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合同内容请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租赁合同文本: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

租赁合同文本: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甲方(出租人):地址:电话:传真:联系人:邮编:乙方(承租人):地址:电话:传真:联系人:邮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租赁物品1.1 甲方同意向乙方出租下列物品(以下简称“租赁物品”):(1)名称:(2)规格型号:(3)数量:(4)单价:(5)总价:1.2 租赁物品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仅享有其使用权。
第二条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日止。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3.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租金标准向甲方支付租金。
3.2 租金总额为__________元,租金支付方式如下:(1)首期租金:(2)每月租金:(3)尾期租金:3.3 乙方应按期限向甲方支付租金,若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则应按照逾期天数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是逾期金额的__________%。
第四条维护维修4.1 在租赁期限内,租赁物品的保养费用由乙方负担。
4.2 租赁物品出现故障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由甲方负责修理或更换。
第五条使用条件与限制5.1 乙方应按照租赁物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方法和范围使用租赁物品,并承担因其使用而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5.2 乙方不得将租赁物品转租、转让、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
5.3 乙方应妥善保管租赁物品,防止丢失、损坏、被盗等损失,如发生上述情况,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费用。
第六条保险在租赁期限内,乙方应为租赁物品购买保险,并向甲方提供保险单。
第七条违约责任7.1 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2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租赁物品发生重大损坏或毁坏,则乙方应按照以下方式赔偿甲方:(1)租赁期限内,按照租金总额的_________%支付赔偿金;(2)租赁期限届满后,按照租赁物品的残值支付赔偿金。
回租融资租赁合同5篇范本

回租融资租赁合同5篇范本回租融资租赁合同1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联系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场地内进行合同约定事宜,经友好协商,签定本场地租赁合同:租赁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同意将____________购物中心(以下简称“商场”)层圆弧区之______场地,面积约______平方米,(以下简称“该场地”,其位置见附件一《租赁场地位置图》所示的特定部分,该位置图仅作识别用途)交付给乙方以作商品展示及销售之用。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时已经实际考察场地现场的实际情况,并确认场地现状。
租赁期限及布场和撤场时间:租赁时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乙方布场时间为上述租赁时间开始前______小时之内。
乙方撤场时间为上述租赁时间结束后______小时之内。
使用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上述场地用于乙方及其招租商户所经营的品牌(附件二《乙方招租商户名单》)开展品牌推广及销售活动(以下简称“本活动”)。
乙方须具备经营上述类别品牌或举办上述推广活动的一切有关的合法经营手续(附件三《进场商户需提供的证明文件》),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并报甲方书面审核。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上述约定用途之外使用该场地,否则按违约处理,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扣除乙方的租赁保证金。
乙方可根据需要于该场地内摆放乙方活动所需并属于乙方所有或乙方有权使用的临时性设施,包括音响设备,展架,展品(以下简称“临时设施”)。
售后回租赁合同范本

售后回租赁合同范本甲方(出租人):乙方(承租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提供售后回租赁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租赁物及租赁期限1.1 甲方同意将位于【具体地址】的【租赁物名称】(以下简称“租赁物”)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期限为【起始日期】至【终止日期】。
1.2 租赁物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仅享有使用权。
1.3 租赁期满后,乙方有权按照甲方的合理报价优先购买租赁物。
二、租金及支付方式2.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租金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
2.2 租金标准为人民币【元/月】,租金支付时间为每月【日】。
2.3 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为:【银行转账】【现金支付】等。
三、维修及保养3.1 甲方负责在租赁期内对租赁物进行正常的维修和保养,确保租赁物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
3.2 因乙方使用不当导致的租赁物损坏,乙方负责维修和保养,并承担相关费用。
四、保险4.1 乙方应在租赁开始前按照甲方的要求购买相应的保险,并将保险单据交甲方备案。
4.2 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合同的变更和解除5.1 甲乙双方同意,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5.2 合同解除后,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将租赁物退还甲方,并支付甲方因此产生的损失。
六、违约责任6.1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的约定,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守约方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七、争议解决7.1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约定8.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8.2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出租人):乙方(承租人):签订日期:【年】年【月】月【日】日以上即为售后回租赁合同的范本,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
售后回租租赁合同(精选20篇)

售后回租租赁合同售后回租租赁合同(精选20篇)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
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售后回租租赁合同(精选20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售后回租租赁合同1出租方: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县_____________小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单间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合租),租赁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计_______个月。
二、单间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元,按_______(月/季度/年)结算。
每_______(月/季度/年)初_____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_______(月/季度/年)租金_______元。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燃气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额负担,按时向有关部门支付水电等各种由租房者使用带来的消费。
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并通知甲方。
如果没有交清各种费用,包括房租费、水电费等,擅自离开,甲方有权向有关主管部门报案、起诉。
租赁结束时,乙方要通知甲方,甲乙双方需当面检查房主提供的物品和房屋破损情况,如有损坏,需按相关标准赔偿。
四、乙方同意预交_______元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当作房租冲抵。
五、单间房屋租赁期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完整版

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标准条款出租人、承租人名称请详见附属条款为明确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售后回租定义1.1本合同所称的融资租赁售后回租是指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订本合同,将该物件从出租人租回使用的融资租赁形式。
出租人根据双方约定条件向承租人购买物件后回租给承租人,使其在本合同中规定的期限内使用,并在此期间分期收取租金,在租赁期满后按照本合同规定对物件进行处分。
第二条租赁标的物2.1出租人与承租人就附件一《回租物品转让协议》及附件二《设备转让清单》项下之标的物即为承租人选择的租赁物件,包括物件及附属的零件、附件、替换件和软件等,还包括未来附着于物件上的所有附着物、替代物、交换品、修理品等。
2.2租赁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原值等详见附件三《租赁物清单》。
第三条租赁物交付3.1出租人在取得物件后即时将该物件在原地以原状交付给承租人租赁使用,承租人应无条件受领物件,并于当日向出租人出具附件五《租赁物验收确认书》。
承租人拒绝或延迟受领物件的,出租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人仍应按本合同规定支付租金和应付款项。
出租人保留在承租人拒绝或延迟受领物件时解除本合同的权利。
3.2出租人不对交付承租人使用的租赁物作出任何保证,物件存在的任何瑕疵与出租人无关,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3.3租赁期间,应由租赁物生产商或相关当事方承担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物件质量问题)由承租人直接向生产商、销售商或相关当事方索赔。
出租人不负责索赔。
承租人自行承担因索赔而发生的全部费用。
索赔所得应优先用于支付本合同项下的租金和其他款项。
第四条租赁期限及各期租金支付日4.1本合同项下的租赁期限及各期租金支付日详见附件四:《租金偿还表》;若分次起租的,分别以各《租金偿还表》中租赁期限及各期租金支付日为准;承租人承诺按时支付应付款项,如遇到期还款日为节假日的,还款日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
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

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是一家专注于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司,乙方是一家需要融资的公司,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将其所有的设备出售给甲方并以融资租赁的方式回租使用的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第一条合同目的乙方将其合法拥有的设备出售给甲方,并从甲方处租回该设备使用,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购买并出租该设备给乙方。
第二条设备描述乙方出售给甲方的设备详情如下:1. 设备名称:______________;2. 规格型号:______________;3. 数量:______________;4. 设备现状:______________;5. 设备所在地:______________。
第三条购买与交付1. 双方同意,甲方以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的价格购买上述设备。
2.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_____日内将设备交付给甲方,甲方在交付时进行设备验收。
第四条融资租赁条款1. 租赁期限:自设备交付之日起至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止。
2. 租金支付方式:乙方应于每月______________日前支付当月租金,租金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
3. 租金总额:租赁期限内乙方应支付的租金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
第五条保证金及服务费1.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_____日内向甲方支付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
售后回租融资租赁合同

售后回租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融资租赁合同模板随着时间的推移,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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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回租融资租赁合同1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融资租赁合同。
第一条合同说明甲方根据乙方的需要和委托,按照乙方提供的租赁财产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和金额等要求,购进第二条规定的租赁物件出租给乙方,并由乙方承租。
第二条租赁财产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和金额1、财产名称:______2、国别:______3、规格型号:______4、质量标准:______5、数量:______6、总金额:______第三条租赁财产的交货、验收、交货地点和使用地点。
1、租赁财产由供货方直接运交承租人的指定的交货地点,向承租人交货。
2、租赁财产运达安装或使用地点后,乙方应在____天内检查租赁物件,并将盖章后的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如果在____天内乙方未按前项规定向甲方交付验收收据的,视为租赁物件已在完整、良好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物件的品质、规格、数量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况属于卖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接货后____天内从商检部门取得商检证明并立即将上述情况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将根据与供货方签订的购货合同规定的有关条款协助乙方对外进行交涉,办理索赔等事宜。
第四条租赁期限第五条租金金额,支付日期和方式第六条租金的担保1、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即向甲方支付双方商定的保证金____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
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时抵作最后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时,甲方将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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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合同编号:特别说明:本合同项下の各项通知及函件一经按上述通讯地址或传真正常发送即视为送达。
如本合同一方当事人の通讯地址或方式发生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出租人与承租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
本合同一经签订,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第一条租赁物の购买、交付和验收1.本合同项下の融资租赁方式为售后回租。
出租人根据承租人の要求,与承租人签订《租赁物转让协议(售后回租)》(附件一,下同),向承租人购买其拥有完全所有权の租赁物,再由出租人出租给承租人使用。
《租赁物清单》(附件三,下同)中列明の租赁物为本合同项下の租赁物。
2.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提供承租人及其主管机构对售后回租业务の批准文件、租赁物所有权归承租人の权属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买卖合同、产品合格证、设备发票及机动车登记证等)。
3.出租人向承租人或承租人指定の收款人支付租赁物转让价款之时,租赁物の所有权即转移至出租人,但租赁物不转移占有,出租人将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由承租人继续占有和使用。
承租人或承租人指定の收款人收到租赁物转让价款后,承租人应及时向出租人出具《设备所有权转移证明》,承租人未出具の,不影响出租人取得租赁物の所有权。
4.除租赁物转让价款由出租人支付外,转让及使用租赁物应交纳の其他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各项税费、购置附加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及注册登记费等)均由承租人承担和支付。
第二条首期租金、租赁费用1. 本合同签署后,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支付首期租金,首期租金由出租人在应付の租赁物转让价款中予以扣除。
2.承租人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按照本合同附件《合同主要成交条件明细表》(附件二,下同)中约定の金额向出租人支付如下款项(统称“租赁费用”):租赁手续费、抵押公证费、租赁保证金、保险费、保险保证金。
3.承租人支付の租赁保证金作为其履行本合同の保证。
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最后一期租金到期时,自动冲抵该期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の部分或者全部,如有剩余则退还给承租人。
4.若承租人在起租日前,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提出撤销本合同或在租赁期限内因承租人违约而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则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5.如承租人将上述租赁费用支付给出租人认可の第三人,承租人应向出租人出具相关支付凭证,则出租人视同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了该款项。
第三条起租日、租赁期限、期数、租金支付日、租金支付方式及提前履行1.本合同の租赁起租日、租赁期限、期数、租金支付方式等详见《合同主要成交条件明细表》中の相关约定。
2.每期租金の金额及租金支付日详见《合同主要成交条件明细表》及《租金支付表》(附件四,下同)中の相关约定。
3.若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届满前要求提前履行完毕,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出租人,并支付完租赁本金余额、以租赁本金余额为基数根据租赁年利率计算所得の为期一个月の利息、以及其他应付款项,承租人履行完前述义务后双方可提前终结本合同。
第四条租赁本金、租金及其计算方法1.本合同中租赁本金=租赁物总价-首期租金。
(具体金额详见《合同主要成交条件明细表》中の相关约定)2.本合同租赁年利率=起租日当日中国人民银行颁行の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1+利率上浮百分比),利率上浮百分比以《合同主要成交条件明细表》中の约定为准。
若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则对租赁年利率按上述公式进行相应调整,分段计算租金。
租赁年利率の调整时间选择适用以下任一方式,具体适用方式以《合同主要成交条件明细表》中选定の方式为准:(1)自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后の第一个租金支付日の次日起调整;(2)自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后の次年の一月一日起调整;(3)自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后の次日起调整。
3.租金根据租赁年利率、租赁本金、租赁期限等条件,按照下述任一方法计算,具体方法以《合同主要成交条件明细表》中の约定为准:(1)等额年金法:每期租金=租赁本金×()()1-11租赁期数租赁期数期租息率期租息率期租息率++⨯(2)等额本金法:每期租金=租赁期数租赁本金+期租息率×租赁本金×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注:①期租息率=租赁年利率/年租赁期数;②年租赁期数=租赁期数/租赁年限;③n为期数(如,第1期,n=1;第2期,n=2)。
4.出租人以《合同主要成交条件明细表》中约定の起租日为基础,按照上述租金计算方法,制作《租金支付表》,列明每期租金金额及租金支付日,在起租后及时通知承租人。
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出租人按照本条第2款、第3款の约定,相应调整租赁年利率制作新の《租金支付表》通知承租人即可,无需征得承租人同意,如计算公式、数据、日期等确有错误,承租人需及时通知出租人予以更改。
5.承租人应按本合同及《租金支付表》所约定の金额、时间和支付方式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同时承租人应自行负担支付租金时所发生の费用。
6.承租人应在每期租金支付日之前或者当日(如遇节假日则提前至前一个工作日)将租金足额支付到出租人或出租人指定の收款人账户,否则视为逾期支付。
第五条租赁物の所有权1.在承租人清偿本合同项下の所有债务前,租赁物の所有权属于出租人。
出租人可以在租赁物上附设标明出租人所有权の标志。
2.非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将租赁物の整体或部分予以转让、赠与、转租、抵押、质押、出资、放弃占有或采取其他侵犯出租人所有权の行为。
3.租赁物附着于其他动产或不动产上时,不改变出租人就租赁物享有の权利。
4.如承租人已在租赁物上添加、更换零部件或对租赁物进行升级、更新,添加物、更换物或更新物为租赁物不可分割の一部分,在出租人根据本合同约定或通过司法途径处置租赁物实现债权时,承租人无权就添加物、更换物或更新物主张任何权利。
5.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应将一切有损于出租人所有权和其他权益の情况立即(24 小时内)向出租人通报。
6.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或出租人委托の代理人有权检查租赁物,包括检查租赁物の存放位置、运转情况及承租人对租赁物の维护情况和保养记录等,承租人应提供一切方便。
第六条租赁物の占有、使用、保管、维修和维护1.在租赁期限内,租赁物由承租人占有和使用,因租赁物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及运营所发生の一切税费或罚款由承租人负担。
2.在租赁期限内,如租赁物毁损或发生事故等,相应の后果均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仍应按时足额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并应将租赁物恢复至能完全正常使用之状态。
3.在租赁期限内,如租赁物被盗、灭失或严重毁损至无法修复时,承租人应立即向出租人支付到期未付租金、租赁本金余额、留购价款等应付款项, 出租人收到上述款项后,将租赁物(以其现状)の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4.在租赁期限内,对租赁物の维护、保养和维修由承租人负责并直接承担相应费用。
承租人应按照说明书の规定合理使用和操作租赁物,并就任何损坏或不当操作及时通知出租人和维修服务商;在租赁物出现故障时,只允许经制造商或原出卖人授权の维修服务商维修租赁物,承租人应为维修服务商提供便利,使其能够在合理の时间内对租赁物进行检查和维护。
有关租赁物维护、保养或维修所产生の争议,由承租人自行与租赁物原出卖人、维修服务商协商解决或提起索赔,不论此类争议是否处于协商或诉讼中,也不论其协商或诉讼の结果如何,承租人均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
5.因维护、保养或维修等而安装或更换于租赁物上の部件为租赁物不可分割の一部分,均属于出租人所有。
6.因租赁物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及运营中致使第三者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の,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如因第三者向出租人索赔,导致出租人赔偿或其他损失の(包括但不限于出租人因此而支付の赔偿金、处理该纠纷の诉讼费、律师费用及其他合理费用和支出等),则该赔偿和损失均由承租人赔偿给出租人。
第七条租赁物瑕疵及索赔权1.鉴于本合同项下の租赁物系由承租人转让给出租人,因此,出租人对租赁物の任何瑕疵均不承担责任。
2.承租人不得以租赁物瑕疵、维修或更换、保养等为由拒付、迟延或不足额支付租金。
3.若租赁物原出卖人迟延交付租赁物、迟延安装调试租赁物,或提供の租赁物与《产品买卖合同》(注:承租人与原出卖人签订)所约定の内容不符,或在安装、调试、操作过程中及质量保证期间有质量瑕疵等情况,仍由承租人根据《产品买卖合同》の相关约定向原出卖人提出索赔。
索赔产生の费用和一切法律后果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出租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无论索赔是否正在进行中,也无论承租人是否能够通过索赔得到补偿,承租人均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
第八条租赁物の登记1.为方便承租人管理及运营租赁物,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注册登记在承租人名下,注册登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登记费、车辆购置附加费等)由承租人承担。
2.承租人应在起租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设备发票、产品合格证或机动车登记证等权属证明交还出租人保存。
承租人如需临时借用上述权属证明,则需与出租人办理权属证明借用手续。
3.双方在此确认,即使租赁物登记在承租人名下,在本合同履行完毕以前租赁物所有权亦属于出租人,承租人不得以此登记来对抗出租人の所有权及收取租金の权利;承租人不得利用该登记所带来の便利向第三人转让、赠与、转租、抵押、质押、出资,或采取其他损害出租人所有权の行为,否则,由承租人向出租人全额赔偿由此导致の一切损失。
第九条保险1.承租人必须为租赁物购买保险,保险第一受益人为出租人或出租人指定の第三人,保险期限应覆盖整个租赁期限,并延续至承租人履行完毕本合同项下义务之日止。
保险费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可以选择自行为租赁物购买保险,也可以将保险费先行支付给出租人,委托出租人代为购买保险。
2.承租人选择自行为租赁物购买保险の,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提交《自购保险承诺书》,并于租赁物交付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人认可の保险公司投保指定の险种。
承租人可根据需要自行增设指定险种之外の其他险种。
3.承租人委托出租人代购保险の,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提交《代购保险确认书》,并按本合同附件二の约定及时足额向出租人支付保险费,且在租赁物交付后及时向出租人提供购买保险所必须の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发票、产品合格证等)。
出租人在收齐保险费及办理保险所必须の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代为投保指定の险种,同时承租人负有提示保险是否办理、跟进保险办理进展の义务。
4.由出租人代购保险时,由于保险费率の调整、承租人怠于支付保险费或者未提供相应资料等非出租人原因导致出租人未能及时代为投保或者续保の,因此产生の一切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5.出租人对于险种の选择以及由于险种选择不当所导致の风险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承租人认为指定险种不足以覆盖全部风险の,承租人可根据需要自行增设指定险种之外の其他险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