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合作协议 垃圾发电项目合作协议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合作合同协议书范本 通用版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授权代表,代表立约双方,于年月日,在中国签署。
第一条合作双方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第二条合作项目2.1甲、乙双方同意:组成联合体参加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具体的名称可能与招标文件的名称并不完全一致,以招标文件所确定的名称为准)的投标工作。
2.2关于联合体的约定。
2.1.1甲、乙双方将组成非法人联合体(“联合体”,甲方或乙方分称为联合体各方,合称为联合体双方),联合体为共同参与本项目的投标而成立。
2.1.2联合体名称为: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招标项目投标联合体(暂定)。
2.1.3双方确认,除本协议书另有规定外,联合体双方就本项目是不可撤销的、独家的合作关系。
自本合同签订之后至本项目中标人确定并签署特许权协议之前,联合体各方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有以下行为:a.以自己的名义单独进行投标;b.与本联合体之外的任意一方或多方(包括甲、乙双方的关联公司)联合进行投标;c.将本协议书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联合体外的任意一方或多方;d.与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建立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关联关系;e.退出投标或在联合体中标后拒绝与招标人或招标人指定的单位签署特许权协议。
2.3甲、乙双方组成的联合体符合法律规定和招标单位的要求。
2.4基于投标需要,甲、乙双方将在招标单位发出正式的招标文件后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作为投标文件之一提交给政府机构或其他代理机构。
双方确认:该《联合投标协议书》内容如有与本协议内容存在抵触的,以本协议约定内容为准。
第三条合作方式3.1甲方担任联合体的牵头人,乙方作为技术支持方参与投标文件准备及编制。
3.2参与项目投标所需的全部费用由甲方负责,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招标文件、履约保证金、投标文件的准备、公关差旅费等等,乙方人员的差旅费由乙方自行担负。
3.3甲、乙双方应各自提供能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相关文件资料。
垃圾焚烧发电合同模板

垃圾焚烧发电合同模板这是小编精心编写的合同文档,其中清晰明确的阐述了合同的各项重要内容与条款,请基于您自己的需求,在此基础上再修改以得到最终合同版本,谢谢!垃圾焚烧发电合同模板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拥有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权,乙方拥有垃圾焚烧发电技术的研发、提供和维护权,双方为了共同开发垃圾焚烧发电市场,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述1.1 项目名称:垃圾焚烧发电项目1.2 项目地点:____________1.3 项目规模:____________1.4 项目投资估算:____________二、合作内容2.1 甲方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确保项目按照约定时间投入使用并达到设计产能。
2.2 乙方负责提供垃圾焚烧发电技术支持,包括设备供应、安装、调试、培训等技术服务。
2.3 乙方负责项目的技术咨询和售后服务,确保项目稳定运行。
三、合作期限3.1 本合同合作期限为____年,自双方签署之日起计算。
3.2 合作期满后,如双方同意续约,应签订书面续约协议。
四、技术转让与知识产权4.1 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技术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4.2 项目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甲方应支付乙方相应的技术使用费。
五、投资回报与分成5.1 甲方投资回报率为____%,自项目投产之日起计算。
5.2 乙方分成比例为____%,自项目投产之日起计算。
六、项目验收与质量保证6.1 项目完成后,甲方应组织验收,乙方应按照约定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和人员支持。
6.2 项目质量保证期为____年,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七、违约责任7.1 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7.2 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守约方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八、争议解决8.1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8.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协议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几方订立:甲方:[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公司名称] (以下简称“公司”)乙方:[垃圾处理服务使用者姓名或单位名称](以下简称“用户”)鉴于:1.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生活垃圾处理服务的企业,具备丰富的技术和管理经验;2.用户希望通过合法、规范的方式处理生活垃圾,保护环境;3.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协议:一、服务内容1.公司通过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将用户提供的生活垃圾进行焚烧处理,同时进行能源回收和无害化处理,力求最大程度减少环境污染。
2.公司将提供垃圾收运车进行收集,保障垃圾的安全、卫生运输;3.双方将以追求最大效益和最大环境保护为目标,推进垃圾处理工作。
二、服务费用1.用户向公司支付服务费用,具体价格双方另行协商;2.根据生活垃圾产生量和收集运输成本等多方面因素进行计费;3.支付方式可为年度或季度预付,支付时须开具正式的收费票据。
三、服务质量1.公司要保证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等服务全部按照当地的政策、标准和法规执行,保证服务质量;2.公司要保证服务人员的专业能力,及时处理用户的问题和反馈;3.用户应配合公司进行生活垃圾的分类,遵守相关条例制度。
四、保密协议1.双方要遵守国家相关的保密法律法规;2.对用户的个人信息和垃圾处理情况要绝对保密;3.双方要建立固定的报告制度,进行管理和保密。
五、违约责任1.若用户采取不合法、不规范的方式处理生活垃圾,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公司可以拒绝提供服务;2.若公司未完成规定的服务质量,按照双方约定进行相应的赔偿;3.若违反保密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应按照双方约定进行相应的赔偿。
六、协议解除1.双方在协议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协议;2.协议到期用户可提出是否续约的意愿;3.双方协商解除的情况下,应在解除计划执行前60日通知对方。
七、争议解决1.协议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及时沟通解决;2.若无法解决,应协商指定一个独立第三人进行调解;3.若调解仍未有效解决,可向法院起诉,解决纠纷。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合作协议 垃圾发电项目合作协议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合作协议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1条合同文件地位 (3)第2条术语定义 (3)第3条说明 (3)第4条生效和期限 (4)第二章商业运营前的准备 (4)第5条商业运营的先决条件 (4)第6条垃圾供应的准备 (4)第7条电力接入准备 (4)第8 条商业运营开始日 (5)第三章垃圾供应 (5)第9条垃圾数量及计量 (5)第10条垃圾质量及检测 (5)第11条垃圾供应的管理 (6)第四章垃圾的处理 (8)第12条处理数量 (8)第13条处理质量 (8)第14条计量器具 (10)第五章垃圾处理补贴费用的支付 (10)第15条处理补贴费用的计算 (10)第16条费用的支付 (11)第17条保底垃圾处理量 (12)第18条陈腐垃圾处理 (12)第19条垃圾处理补贴费的调整 (12)第20条税收事项 (13)第六章计划维修和紧急关闭 (13)第21条计划维修 (13)第22条削减或暂停 (13)第23条紧急削减或关闭 (14)第24条甲方要求紧急关闭或削减 (14)第七章违约及赔偿 (14)第25条一般原则 (14)第26条甲方违约及其赔偿 (14)第27条乙方违约及其赔偿 (15)第28条违约赔偿金的支付 (16)第八章其他条款 (16)第29条保密 (16)第30条修改与变更 (16)第31条协议签署 (16)第一章总则第1条合同文件地位1.1 《垃圾处理服务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作为特许经营协议的附件,是该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2 根据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垃圾承运方(×××、×××、×××、×××环卫处),(以下简称乙丙)在垃圾处理服务方面的权利义务由本合同规定。
垃圾焚烧发电合同协议书

垃圾焚烧发电合同协议书这是小编精心编写的合同文档,其中清晰明确的阐述了合同的各项重要内容与条款,请基于您自己的需求,在此基础上再修改以得到最终合同版本,谢谢!垃圾焚烧发电合同协议书甲方:XXX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乙方:XXX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局鉴于甲方具备垃圾焚烧发电的技术和经验,乙方负责城市的环境卫生管理,为了共同推进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实施,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述1.1 项目名称:XXX垃圾焚烧发电项目1.2 项目地点:XXX地区1.3 项目规模:日处理垃圾XXX吨1.4 项目投资:总投资约为XXX亿元二、合作内容2.1 甲方负责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维护,确保项目正常运行,提供稳定的垃圾焚烧发电服务。
2.2 乙方负责提供垃圾来源,保证每天的垃圾供应量符合项目运行需求。
2.3 甲方承诺在项目运行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环保法规进行操作,确保排放达标,保护环境。
三、合作期限3.1 本协议合作期限为XXX年,自项目正式运营之日起计算。
3.2 合作期满后,双方可协商续签合同。
四、垃圾供应与处理4.1 乙方应保证每天提供符合项目运行需求的垃圾量,如垃圾供应量不足,应提前通知甲方。
4.2 甲方应保证垃圾焚烧处理的质量和效率,确保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稳定运行。
五、电能销售5.1 甲方负责垃圾焚烧发电所产生的电能的销售,并将电费收入按约定比例与乙方分成。
5.2 乙方应协助甲方进行电能销售,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六、费用与支付6.1 乙方应支付给甲方垃圾焚烧处理费用,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处理的垃圾量计算。
6.2 支付方式为每月底前支付上月垃圾焚烧处理费用的90%,剩余10%作为质量保证金。
七、违约责任7.1 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的约定,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八、争议解决8.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生活垃圾发电合作协议书

生活垃圾发电合作协议书一、合作背景与目的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生活垃圾产量急剧增加,传统的填埋和焚烧处理方式已经无法满足环保和资源循环利用的要求。
为了实现垃圾的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处理,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决定共同开展生活垃圾发电项目,以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
二、合作双方信息甲方:(填写甲方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乙方:(填写乙方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三、合作内容1. 项目概述:双方将共同投资建设生活垃圾发电厂,采用先进的垃圾焚烧发电技术,将生活垃圾转化为电能。
2. 责任分工:甲方负责项目的立项、环评、资金筹措等工作;乙方负责项目的技术方案设计、设备采购、施工建设和运营管理等工作。
3. 收益分配:根据双方的投资比例和实际运营情况,合理分配项目产生的净利润。
四、合作期限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填写具体年限),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
五、资金投入与回报1. 投资总额:(填写具体金额)。
2. 投资方式:甲乙双方按照(填写具体比例)的比例共同出资。
3. 回报机制:项目投产后,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价政策进行上网电价结算,确保投资收益。
六、风险控制与管理1. 技术风险:乙方需确保所采用的技术成熟可靠,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 环保风险:项目必须严格遵守环保法规,确保排放达标。
3. 运营风险:建立健全的项目管理体系,确保项目稳定运行。
七、违约责任如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八、争议解决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填写仲裁机构名称)进行仲裁。
九、其他事项1. 本协议的修改和补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十、协议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签订日期:(填写日期)。
垃圾焚烧发电协议书

垃圾焚烧发电协议书甲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拥有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开发权和运营权,乙方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资金实力,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项目概况1.1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2 项目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3 项目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4 项目投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5 项目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合作内容2.1 甲方负责提供项目所需的土地使用权、建设许可等相关法律手续。
2.2 乙方负责项目的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及运营维护。
2.3 双方共同负责项目的环保、安全等法律法规的遵守。
第三条投资与融资3.1 甲方投资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3.2 乙方投资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3.3 双方可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协商调整投资额。
第四条收益分配4.1 项目运营所得收益按照以下比例进行分配:甲方__%,乙方__%。
垃圾发电厂项目合作协议书

合作协议书甲方:XX市环境卫生管理局乙方:XX垃圾发电厂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将其产生的城市生活垃圾交由乙方进行焚烧发电处理的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一、合作范围及内容1.1 甲方将其产生的城市生活垃圾交由乙方进行焚烧发电处理。
1.2 乙方负责建设、运营垃圾发电厂,提供垃圾焚烧发电服务,确保垃圾处理的安全、环保、高效。
二、合作期限2.1 本合作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作期限为____年,自合作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2.2 合作期满后,如双方同意续约,应签订书面续约协议。
三、垃圾处理量及处理价格3.1 甲方应保证每年向乙方提供不少于____万吨的城市生活垃圾。
3.2 垃圾处理价格按照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执行,具体价格在合作协议附件中规定。
四、支付方式4.1 甲方按照双方协商确定的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垃圾处理费用。
4.2 乙方应按照双方协商确定的支付方式,向甲方支付垃圾处理产生的副产品。
五、垃圾处理质量及环保要求5.1 乙方应确保垃圾焚烧处理过程中各项排放指标符合国家及地方环保法规要求。
5.2 乙方应建立健全垃圾处理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垃圾处理质量。
六、合作协调6.1 双方应建立合作协调机制,解决合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6.2 双方应相互配合,确保垃圾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违约责任7.1 双方应严格履行合作协议,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八、争议解决8.1 双方在履行合作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约定9.1 本合作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9.2 本合作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盖章):XX市环境卫生管理局乙方(盖章):XX垃圾发电厂有限公司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合作协议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1条合同文件地位 (3)第2条术语定义 (3)第3条说明 (3)第4条生效和期限 (4)第二章商业运营前的准备 (4)第5条商业运营的先决条件 (4)第6条垃圾供应的准备 (4)第7条电力接入准备 (4)第8 条商业运营开始日 (5)第三章垃圾供应 (5)第9条垃圾数量及计量 (5)第10条垃圾质量及检测 (5)第11条垃圾供应的管理 (6)第四章垃圾的处理 (8)第12条处理数量 (8)第13条处理质量 (8)第14条计量器具 (10)第五章垃圾处理补贴费用的支付 (10)第15条处理补贴费用的计算 (10)第16条费用的支付 (11)第17条保底垃圾处理量 (12)第18条陈腐垃圾处理 (12)第19条垃圾处理补贴费的调整 (12)第20条税收事项 (13)第六章计划维修和紧急关闭 (13)第21条计划维修 (13)第22条削减或暂停 (13)第23条紧急削减或关闭 (14)第24条甲方要求紧急关闭或削减 (14)第七章违约及赔偿 (14)第25条一般原则 (14)第26条甲方违约及其赔偿 (14)第27条乙方违约及其赔偿 (15)第28条违约赔偿金的支付 (16)第八章其他条款 (16)第29条保密 (16)第30条修改与变更 (16)第31条协议签署 (16)第一章总则第1条合同文件地位1.1 《垃圾处理服务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作为特许经营协议的附件,是该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2 根据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垃圾承运方(×××、×××、×××、×××环卫处),(以下简称乙丙)在垃圾处理服务方面的权利义务由本合同规定。
第2条术语定义除本合同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本合同中的用词及语句应与特许经营协议中相关用词及语句具有相同的含义,或具有如下含义:地磅站:指按照《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用于计量垃圾数量的设施。
可处理垃圾:指可进入项目焚烧炉进行处理的垃圾。
不可处理垃圾:指不宜进入项目焚烧炉进行处理的垃圾,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垃圾、医疗垃圾及各类危险、有害物品等。
垃圾池:指按照《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双方用于交接垃圾的场所。
炉渣热灼减率:指《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规定的衡量炉渣品质的主要指标,垃圾焚烧发电厂炉渣热灼减率应不大于5%。
垃圾处理补贴费:指丙方按本项目垃圾处理数量为基数乘以处理补贴费的单价并支付给乙方的垃圾处理补贴费用。
结算单:指乙方用于费用结算的清单。
第3条说明在本合同中:(1)除非本合同上下文另有规定,所指条款均为本合同的条款;(2)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任何时候当一方要求另一方给予同意或批准时,另一方不得无理拒绝或拖延此类同意或批准;(3)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时,均有义务诚信履约;(4)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所指日期、星期、月份和年度均为公历日期、星期、月份和年度;(5)若要求付款的日期为非营业日,应解释为顺延在下一个营业日或工作日付款;(6)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包括”一词应被视为与“但不限于”几个字连用;(7)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垃圾”一词在任何时候均应视为“生活垃圾”。
第4条生效和期限本合同在特许经营协议生效之日同时生效,有效期限相同。
第二章商业运营前的准备第5条商业运营的先决条件(1)乙方根据特许经营协议的规定,已完成本项目的设计、施工、安装、调试、投入试运行并经验收合格;(2)按特许经营协议的有关规定,项目公司与电力公司签订《入网协议》和《购售电合同》;(3)甲方协调财政部门向乙方出具垃圾处理补贴费支付承诺函。
第6条垃圾供应的准备在试运行开始日期的三十(30)日前,乙方应向甲方、丙方说明试运行开始的日期和预期的商业运营开始日,以使甲方、丙方能够尽快制定并执行垃圾供应计划。
第7条电力接入准备7.1 甲方已按特许经营协议的有关约定,协调本项目的发电并网。
7.2乙方以及电力公司已按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做好电力上网的一切准备工作。
第8 条商业运营开始日如果上述第5条所述的所有先决条件已得到满足,甲方应向乙方发出开始进行商业运营的书面通知,并在该书面通知中规定本项目的商业运营开始日。
第三章垃圾供应第9条垃圾数量及计量9.1保底垃圾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保证自行运送或委托运送不少于保底垃圾量的生活垃圾至本项目所规定的垃圾池,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一期工程运营期间提供的保底垃圾量为月平均不低于400吨/日,二期工程根据垃圾量增长情况适时而定。
9.2垃圾计量(1)双方通过地磅自动计量设备对垃圾进行计量并经承运人和乙方代表双方签字确认;(2)乙方应妥善保管计量记录和相关凭证,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三年。
(3)甲方有权检查上述计量器具的准确性,如各方有争议,可提交各方一致认可的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如检测结果证明计量器具超过允许的误差范围,则因此发生的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相应调整最近30天的计量数据;否则因此发生的检测费用由提出检测方承担。
第10条垃圾质量及检测10.1甲方确保所供应的垃圾热值稳定,保证垃圾的正常收集后不人为剔出可燃部分,且尽一切合理努力,只运送可处理垃圾,不运送不可处理垃圾。
10.2在运营期内,丙方和乙方应在卸货之前每月在交付点对垃圾进行不少于3次的联合抽样与检验,以确定由丙方供应并由乙方接收的垃圾符合本协议规定的垃圾种类和规格。
抽样检验结果应由乙方的代表以壹式【叁】份的书面形式记录,并经丙方的代表会签。
各方应各存一份记录,且该等记录应至少保存【三】年。
但所抽垃圾样本检验符合本协议规定的垃圾种类和规格,不能免除丙方应负担的垃圾中含有的不利于乙方运营的垃圾给乙方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
10.3除乙方自行放弃外,甲方为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而向乙方提供的所有垃圾的种类和规格,均应符合以下规定。
(a)由厨余及一般的住所和办公室清理而产生的生活垃圾,以及玻璃、碗盘碎片、灰烬、树叶、破布、清扫物及各种生活垃圾;(b)由工业及商业场所产生的与生活垃圾性质类似的垃圾;(c)来自清扫街道、广场、公园、陵园及其附属场所产生的垃圾;(d)来自清扫市场、集市、公共集会场所产生的垃圾;(e)由学校、军营、收容所、监狱及公共场所产生的生活垃圾;(f)所有弃置街头的生活垃圾。
可接收垃圾不限于上述项目,乙方有权将其它废弃物归类于上列中之一项,前提是该其它废弃物为非不利于乙方运营的可接收垃圾。
10.4下列各项为不可接收垃圾:(a)来自地下污水道的液体废弃物、各种污泥或废土、各种建筑砖块淤泥渣土、筛选后的废矿渣、瓦砾,以及碎石和选石剩余的废渣。
(b)来自工业或商业场所的大件垃圾或废水。
(c)来自医院或诊所的医疗垃圾以及传染性垃圾;人体或动物残肢;来自屠宰场的垃圾,以及因其可燃性、毒性、侵蚀性或爆炸性而无法以处理生活垃圾方法处理的特殊垃圾。
(d)环保部门认定的禁止焚烧处理的垃圾以及因其体积、重量或其它特性,无法以垃圾收运车载运或为焚烧厂接收的垃圾,被排除在城市生活垃圾定义之外。
第11条垃圾供应的管理11.1垃圾交付地点甲方按照乙方书面通知的时间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方式无偿运输,丙方运输车辆经地磅站计量后,卸放至乙方指定的垃圾卸料大厅进行倾倒。
垃圾交付的时间应在乙方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发生,除非出现紧急情况。
11.2对运输车辆管理及调度特许范围内提供的可接收生活垃圾由甲方指定的清运单位负责运送;清运单位应统一清运可接收生活垃圾的车辆,并统一编号,在乙方书面通知计划初步开始接收垃圾前一个月,丙方应将车辆的资料(车型、车牌号、编号等)送乙方备案,以便管理。
上述资料如有更改,应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乙方确认。
未经乙方备案同意的其他车辆运送的垃圾,乙方有权拒收。
乙方按双方协商运送垃圾的时间,对进出的车流量以及卸料次序进行调度。
丙方的垃圾运输车辆应服从乙方的调度。
11.3垃圾需求计划及调整双方应定期协商,进行本项目未来垃圾需求量的估算,以使甲方能够尽早制定并执行垃圾供应计划。
11.3.1乙方应在每一运营年度结束日的六十(60)日前,根据年垃圾处理总量能力(其中一期不低于××××万吨)的原则,向甲方提供乙方在下一个运营年度相应月份所需垃圾预计数量的年度计划。
该年度垃圾需求计划可在以下规定的情形下进行适当的调整,并在获得甲方的认可后实施。
11.3.2若乙方希望对年度计划进行修改,以增加或减少某月度垃圾需求数量,则应在该月度开始十五(15)日前书面通知甲方,且其增加或减少幅度不超过该月预计数量的5%(百分之五)的,甲方应接受其调整计划,减少或增加垃圾的供应数量。
11.3.3当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突发事件,需要削减垃圾供应的,乙方应提前二十四(24)小时通知甲方,甲方应接受其调整。
11.4垃圾的拒收权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可以拒收甲方运送的垃圾:(1)非乙方过错,垃圾池已达到或超过设计负荷;(2)送达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垃圾中不可处理垃圾的比例超过10%;(3)因甲方过错或不可抗力,乙方无法接收。
11.5提前通知义务乙方因上述11.4(1)、(3)项因素而拒收垃圾的,应提前四十八(48)小时通知甲方、丙方。
11.6不可处理垃圾的限制11.6.1若运至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垃圾中不可处理垃圾比例在10%以内,乙方应将该不可处理垃圾视为可处理垃圾予以接收,乙方可在整体接收后将不可处理垃圾移出垃圾池外,由丙方负责将该不可处理垃圾移出并予清理,但移出的不可处理垃圾不应计入丙方已交付的垃圾数量内。
11.6.2若运至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垃圾中不可处理垃圾比例在10%以上,乙方可在整体接收后将不可处理垃圾移出垃圾池外,由丙方负责将该不可处理垃圾移出并予清理,但移出的不可处理垃圾不应计入甲方已交付垃圾数量内;乙方也可拒绝接收,并应引导承运人将其运离垃圾焚烧发电厂,并立即通知甲方、丙方。
11.7医废或危废的限制11.7.1如果乙方发现有医疗废弃物或危险废弃物运至垃圾焚烧发电厂,则应引导承运人将其运至的有害物运离本项目厂区,并迅速通知丙方。
11.7.2若承运人不按要求将医疗废弃物或危险废弃物予以移出,则乙方应立即通知丙方,丙方应迅速将其移出垃圾焚烧发电厂外。
11.7.3乙方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丙方应尽合理努力,只运送可处理垃圾,并将其中夹杂的不可处理垃圾数量减至最小限度。
乙方也应做合理努力,检验垃圾运送车辆,努力分拣出不可处理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