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大通关”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411”重大项目建设行动计划2013年实施计划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411”重大项目建设行动计划2013年实施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4.22•【字号】浙政办发[2013]35号•【施行日期】2013.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411”重大项目建设行动计划2013年实施计划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35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411”重大项目建设行动计划2013年实施计划》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4月22日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411”重大项目建设行动计划2013年实施计划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411”重大项目建设行动计划(2013-2017年)的通知》(浙政发〔2013〕24号),特制定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411”重大项目建设行动计划2013年实施计划。
一、目标要求和实施原则(一)目标要求。
围绕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加快“两富”现代化浙江建设的决策部署,大力实施扩大有效投资“411”重大项目建设行动计划,2013年固定资产投资确保增长15%,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2万亿元,切实推动全省经济转型升级、科学发展和民生改善。
1.重大项目建设扎实推进。
年度完成全社会产业转型升级投资1万亿元,全社会基础设施完善投资3000亿元,全社会统筹城乡建设投资1500亿元,全社会公共服务提升投资1500亿元。
年度推进省重大项目822个,年度计划投资6000亿元左右,占全省固定资产投资1/3左右。
推进50亿元以上项目86个,其中100亿元以上项目33个,推进20亿元以上产业项目127个,10亿元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28个。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大通关建设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大通关建设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海关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浙政发[2004]51号【发布部门】浙江省政府【发布日期】2004.12.01【实施日期】2004.12.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大通关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4]51号)近年来,全省各地和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口岸工作效率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1〕3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大通关”建设提高口岸工作效率的通知》(浙政发〔2003〕27号)精神,按照《浙江省“大通关”建设实施方案》,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在缩短通关时间、降低费用、改善环境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我省外向型经济蓬勃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进一步提高口岸工作效率,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推动我省经济统筹协调发展,现就进一步推进我省“大通关”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认识,进一步明确推进“大通关”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思路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大通关”是大流通、大开放的基础,是世贸组织贸易便利化的基本要求;是我省实施“八八战略”、建设“平安浙江”的内在要求;是接轨大上海、融入长三角,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
推进“大通关”建设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统筹经济协调发展的要求,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深化改革、积极创新,强化服务、加强监管,努力提高我省口岸整体工作水平和通关效率。
(二)工作思路。
按照“扩大视野、加强协调、完善平台、改善环境”的要求,围绕“一个目标、两个平台、三个机制、四个重点”的思路开展工作。
即:以“有效监管,方便快捷”为目标,积极打造公共信息平台和工作平台,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组织保障机制、协调机制和督查机制,在重点关口、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环节上取得突破性进展。
(三)工作目标。
在2004年年底以前,凡符合通关提速条件的,海运进出口货物通关提发货要在24小时内完成,空运在10小时内完成,特殊区域、特殊行业在8小时内完成。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义甬舟开放大通道建设的若干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义甬舟开放大通道建设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1.13•【字号】浙政办函〔2017〕7号•【施行日期】2017.0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义甬舟开放大通道建设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函〔2017〕7号宁波市、绍兴市、金华市、舟山市及所辖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为全面落实“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等国家战略,加快推进新一轮对外开放,经省政府同意,现就义甬舟开放大通道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开放发展理念,加强区域合作、陆海联动、内外协调,统筹推进开放大平台、大通道建设和开放型经济体制改革,加快建设成为落实国家“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战略的重要引擎,带动全省在更高层次上扩大开放,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谋划。
全面对接国家“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战略,加强系统设计,注重区域协同,统筹推进产业布局、资源配置、项目建设和体制改革,加快形成“两核一带两辐射”全方位开放的新格局。
——坚持改革统领。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深化政府自身改革,完善资源配置机制,创新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加快建立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坚持重点突破。
聚焦开放大平台大通道建设,以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宁波梅山新区、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为重点,统筹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宁波舟山港和义乌国际陆港一体化发展,加快打造对接国家“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战略的桥头堡。
(三)目标任务。
力争通过5年的努力,宁波舟山港、义乌国际陆港的国际枢纽功能显著提升,宁波舟山港货物吞吐量达到10亿吨以上、集装箱吞吐量达到2600万标箱以上,江海联运量达到3.5亿吨,中欧、中亚班列实现常态化运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五大百亿”工程实施计划》和《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五大百亿”工程实施计划》和《关于实施“五大百亿”工程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计划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浙政发[2003]16号【发布部门】浙江省政府【发布日期】2003.06.17【实施日期】2003.06.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五大百亿”工程实施计划》和《关于实施“五大百亿”工程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浙政发[2003]16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五大百亿”工程,是2003—2007年我省基本建设的重中之重,事关浙江现代化建设全局,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实践,是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战略目标的内在要求,是增强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重要载体。
“五大百亿”工程的实施对于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促进长三角经济一体化,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培育欠发达地区新的经济增长点,提高人民生活水平,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现将《关于实施“五大百亿”工程的若干意见》和《浙江省“五大百亿”工程实施计划》印发给你们,请明确责任,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二00三年六月十七日关于实施“五大百亿”工程的若干意见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明确提出,今后五年,要全面实施“五大百亿”工程,即“百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百亿信息化建设”工程、“百亿科教文卫体建设”工程、“百亿生态环境建设”工程、“百亿帮扶致富建设”工程。
这是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是今后一段时期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
为顺利完成“五大百亿”工程的各项目标任务,现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五大百亿”工程项目按照突出重要性、公益性、可操作性和滚动计划性的原则确定。
列入“五大百亿”工程实施计划的项目,应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战略作用,项目前期工作比较扎实,建设条件基本具备。
二、“五大百亿”工程实施计划由省计委商省级有关部门进行编制,报省政府审定。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0.28•【字号】浙政办发[2009]122号•【施行日期】2009.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22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月二十八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8号),设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是协助省政府领导处理省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原省打击走私与海防口岸管理办公室的反走私、海防和口岸管理的职责。
(二)增加指导和监督全省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责。
(三)增加组织、指导和协调全省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的职责。
(四)增加协调、督促地方电子口岸建设的职责。
(五)不再管理省政府研究室、省政府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主要职责(一)协助省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
(二)受理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地政府请示省政府的公文,提出审核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审批;受省政府委托或交办,组织有关协调工作。
(三)根据省政府的工作重点和省政府领导指示,组织和参与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四)督促检查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地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省政府会议决定事项及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执行情况,及时向省政府领导报告,提出建议。
(五)负责省政府会议的准备和组织工作,协助省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六)负责省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和省政府领导的重要内外事活动安排。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大通关”建设提高口岸工作效率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大通关”建设提高口岸工作效率的通知浙政发〔2003〕27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近年来,各地和有关单位在加强“大通关”建设、提高口岸工作效率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口岸工作效率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1〕38号)精神,加快“大通关”建设,提高口岸工作效率,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大通关”建设的重要意义。
“大通关”是大开放的基础,是世贸组织贸易便利化的基本要求,也是继续扩大我省改革开放成果,主动接轨上海,积极参与长江三角洲地区合作与交流,进一步改善贸易投资环境,推进我省对外开放再上新台阶的一项紧迫而重要的任务。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大通关”建设。
要正确处理好眼前和长远、局部和全局、把关和服务的关系,研究解决影响口岸工作效率的突出问题,提高口岸的整体工作水平和通关效率。
二、进一步明确“大通关”工作的目标任务。
“大通关”的范围主要是指进出口货物自货主报检报关起,到提取进口货物或将出口货物自监管区域运出境的全过程。
“大通关”涉及相关的口岸监管查验单位、港口和机场管理部门、税务和金融机构、生产和运输企业、货主和代理等各自的作业流程。
因此,要在货物的进出口通关过程中,通过运用现代管理、信息化和高科技手段,对单证流、货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进行整合,使之合理、规范、畅通,以实现加快通关速度、降低通关费用、改善口岸环境、提高通关效率的目的。
到2004年底以前,海运进出口货物凡手续完备、符合快速通关条件的,口岸通关提发货在24小时内完成,空运在10小时内完成,特殊区域特殊行业在8小时内完成。
三、创新监管模式,提高通关服务水平。
要积极进行监管模式的改革,加强查验单位内部工作程序和职能的有效整合。
实施进出口货物提前报检报关、实货放行和推行异地报关(多点报关)、口岸分流放行的通关一体化办法。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411”重大项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411”重大项目建设行动计划2017年实施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浙政办发[2017]20号【发布部门】浙江省政府【发布日期】2017.03.07【实施日期】2017.03.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411”重大项目建设行动计划2017年实施计划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20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411”重大项目建设行动计划2017年实施计划》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3月7日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411”重大项目建设行动计划2017年实施计划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411”重大项目建设行动计划(2013-2017年)的通知》(浙政发〔2013〕24号)要求,特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目标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八八战略"为总纲,按照"秉持浙江精神,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的新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定不移持续深入打好转型升级系列组合拳,聚焦产业转型升级、基础设施完善、城乡建设统筹、公共服务提升,突出实体投资、补短板投资、提质增效投资,狠抓重大项目推进、投融资模式创新和资源要素保障,进一步巩固民间投资战略地位,积极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均衡性发展。
(一)投资增速目标。
2017年全省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增长10%左右。
(二)投资结构优化目标。
加大投资结构调整力度,不断提高投资质量和效益,力争"四个增长15%以上":全省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增长15%以上,重大产业项目投资增长15%以上,重点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增长15%以上,生态环保投资增长15%以上。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4+1”重大项目建设计划2019

现机制合作交流。
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省市两级联动协调机制,对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给予统筹指导,加强对丽水试点工作的支持。
丽水市成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建设领导小组,明确工作推进机构和人员配备。
(二)加强政策支持。
支持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给予资金政策倾斜。
建立试点建设重大项目库,支持落地一批战略性、引领性的重大项目。
设立丽水市级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试点专项资金,省财政部门在安排相关专项资金和乡村振兴基金时予以倾斜。
支持丽水市建立“两山”创新型复合人才培养基地。
(三)加强评估推广。
及时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适时在全省范围内推广。
争取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在丽水召开现场会等形式,加强与沿江省市的经验交流、信息共享。
(四)加强宣传引导。
加大对典型经验做法和创新成果的宣传力度。
构建生态文化传播平台,培育普及生态文化,提高生态文明意识。
大力倡导循环低碳的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形成政府积极引导、部门协作配合、社会共同参与的试点建设氛围。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4+1”重大项目建设计划2019年实施计划的通知浙政办发〔2019〕21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4+1”重大项目建设计划2019年实施计划》已经省委财经委员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4+1”重大项目建设计划2019年实施计划项目表》由省发展改革委另行印发。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4月2日—81—浙江省“4+1”重大项目建设计划2019年实施计划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质量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8〕13号)(以下称投资新政)和《浙江省“4+1”重大项目建设计划(2018—2022年)》(浙政发〔2018〕14号),特制定浙江省“4+1”重大项目建设计划2019年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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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大通关”建设实施
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政办发[2003]94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3.12.15
【实施日期】2003.12.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浙江省“大通关”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3]94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大通关”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十二月十五日
浙江省“大通关”建设实施方案
2004年,是我省全面推进“大通关”建设的关键一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
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大通关”建设提高口岸工作效率的通知》(浙政发[2003]27号)精神,解决影响口岸工作效率的突出问题,在提高口岸整体工作水平和通关效率上努力实现新的突破,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我省发展大流通、推进大开放的战略部署,在货物的进出口通关过程中,通过运用现代管理、信息化和高科技手段,对单证流、货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进行整合,使之合理、规范、畅通,以加快通关速度,降低通关费用,改善口岸环境,提高通关效率。
2004年我省“大通关”建设以通关提速为首要目标,年底以前,凡符合通关提速条件的,海运进出口货物口岸通关提发货要在24小时内完成,空运在10小时内完成,特殊区域特殊行业在8小时内完成。
二、主要任务
2004年“大通关”建设的主要任务包括五个方面22项工作。
(一)建立有效的“大通关”协调机制。
1.省“大通关”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作为省政府负责全省“大通关”建设的领导协调机构,主要职责是掌握全省“大通关”建设的全面情况,按照实施“大通关”、建设大口岸、构筑大平台、发展大物流的要求,研究制定我省“大通关”工作的总体思路和中长期规划;研究部署全省推进“大通关”建设、提高口岸工作效率的有关工作,指导监督各级、各部门的“大通关”建设工作;研究解决“大通关”建设中涉及的重点、难点问题,促进部门协作配合,实现信息共享,全面推进“大通关”建设工作。
2.省“大通关”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报全省“大通关”建设总体情况和各有关单位工作情况;专题分析研究“大通关”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制定相关政策、工作方案草案,协调有关具体问题;开展经常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