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规划局关于实施道路交通工程电子报批规划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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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领域数据治理发展规划(2024-2030年)》的通知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领域数据治理发展规划(2024-2030年)》的通知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领域数据治理发展规划(2024-2030年)》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公布日期】2024.04.07
•【字号】粤交科〔2024〕204号
•【施行日期】2024.04.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领域数据治理发展规划(2024-2030年)》的通知
粤交科〔2024〕204号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公路事务中心,广州市港务局,珠海、佛山、东莞市轨道交通局,厅直属(代管)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省交通集团、省港航集团、省铁投集团: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数字中国、交通强国、数字政府决策部署,严格落实部、省数字交通和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文件要求,统筹推进全省交通运输行业数字化发展,建立全省一体化交通运输领域数据治理体系,促进全省交通运输领域数据资源规范化汇聚、标准化整合、便捷化共享、体系化应用,推进全省交通运输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现代化,我厅组织编制了《广东省交通运输领域数据治理发展规划(2024-2030年)》,并经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意见或建议,请径向我厅反馈。

联系人:杨凤武(厅科技处),电话:************。

附件:广东省交通运输领域数据治理发展规划(2024-2030年)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4月7日。

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办事指南

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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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
预约电话 无
受理条件 办理时限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 料。 当场受理或按规定补正材料之日受理,受理之后 0.5 个工作日内转交各审 批部门。
申请材料
共性材料
序 材料名称

形式和份数
规范化要求
材料来源
类型
-3-
(1)可在网上下载填
写;(2)申请表中的“项
名、身份证件号、联系 电话;(2)应由委托人 (即申请人)签名或盖
申请人
委托他人代办时应 提供本项(已办理备 案的无需提供)
章;(3)委托人为单位
的,授权委托书应注明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
-4-
码,个体工商户、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和军队
事业单位除外。
指身份证、军官证、
5 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件彩色扫描文件 (PDF 格式)[1 份]
-1-
标法》第三、七、九、十一条;2.《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 项暂行规定》(2001 年国家计委令第 9 号,2013 年修改)第八条;3.《广东省实施<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五、十二、十五、十六条;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 17 部委关于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制度加强项目代码管理和应用工作的通知》(发 改投资规[2018]817 号)第一大点;5、《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广州 市政务办关于进一步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穗发改〔2018〕 782 号)第一大点;6.《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1 年国务院令第 613 号)第七条;7.《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 16 号);8.《必须 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 号); (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 年修正)第 三十七、三十八条;2.《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省人大公告第 90 号)第三十七条;3.《广 州市城乡规划条例》(市人大公告第 56 号)第三十条;4.《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 59 号)第二十八、二十九、三十条;5.《广州市申请使用建设 用地规则》(穗府[2015]15 号)全文;6.《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 方案(政府投资类)》(穗府〔2018〕12 号)第七点; (七)初步设计(概算)批复: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62 号); 2.《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 号);3.《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74 号);4.《广东省大中型建设工程初 步设计管理办法》(粤建设字〔2008〕24 号)5.《广州市绿化条例》(2012 年 3 月 30 日 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二十四、二十五条;6.《转发省水利厅关于 水利基建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穗水建〔2006〕55 号); 7.《广 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政府投资类)》(穗府〔2018〕12 号) 第八点。 (一)项目已纳入年度政府投资计划,经市政府审定的专项规划、近期建设实施计划、行 动计划,或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等文件明确,已完成策划生成并通过了设计方案联合评 审; (二)申请材料齐全且在规定的有效期内; (三)使用市本级财政(含一般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以及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使用自有资金且国有 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社会投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使 用自有资金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除外)且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 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四)符合财政性资金的主要投向(包括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 境、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等领域); 4 办理条件 (五)项目符合我市政府投资的方向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求,建设方案合理,资 金来源落实,建设条件具备; (六)项目应当符合或有条件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 (七)项目类型应当符合国家公布的划拨用地目录; (八)选址应当符合或有条件符合城乡规划,并且符合国家用地政策; (九)项目用地符合或有条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十)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十一)合理和集约节约利用土地; (十二)项目用地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十三)符合国家、省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十四) 办理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的,初步设计文件需完成技术评审和概 算审核;

广州市建筑工程电子报批技术指引(建筑面积的计算)

广州市建筑工程电子报批技术指引(建筑面积的计算)

广州城市规划局建筑工程电子报批技术指引1、总则1.1 为保证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中建设工程建筑面积审查的准确性,提高建筑工程规划管理审批效率,广州市城市规划局确立了实施建设工程电子报批的审批制度。

本指引具体说明建筑面积计算方法及电子文件的处理方式,以供建筑工程设计人员参考。

1.2 本指引适用于建筑工程规划管理中建筑设计方案审查、申请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建筑设计方案的调整和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的调整四类业务处理。

2、建筑指标审查概要2.1建筑工程审查以建筑项目为基本单元,对每一个建筑项目出两份建筑指标,指标分为:建筑功能明细表及建筑面积明细表两种类型,详见附录1《建筑功能指标明细表》、附录2《建筑面积明细表》。

2.2建筑项目的划分2.2.1具有相同地上层数的若干幢建筑实体可划分为一个建筑项目,不同层数建筑实体可划分为多个建筑项目;2.2.2对于裙、塔楼结构,虽裙楼和塔楼层数不同,除2.2.3情况以外,一般作为同一项目对待,不划分为两个项目;2.2.3裙楼和多幢塔楼组合结构中,塔楼中有不同层数的,应将层数相同的塔楼与裙楼地下室划分为一个项目,其余塔楼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项目。

2.2.4裙楼和多幢塔楼组合结构中,塔楼中虽有不同层数的,但如塔楼为连体结构,无法分隔,此时可作为一个项目对待。

2.2.5 同一塔楼中有不同层数的,只作为一个项目对待,不划分为多个项目。

2.3建筑功能明细表说明2.3.1项目名称。

项目命名格式为:“建筑性质(建筑编号,<裙房> <连体>”,后两项为可选信息;例如:“商业、住宅楼(自编号A、B栋,裙房连体)。

建筑性质可从十一大类建筑项目中选择,包括:商业、住宅、办公、学校、科研、厂房、仓库、体育、公建、市政配套、其它。

只有在建筑项目为一个独立用地的公建单体楼时才可选用“公建”作为项目名称。

2.3.2幢数。

计数原则是指一个楼梯入口为一幢,如为多楼梯入口但明显为一个连体的建筑(无分隔逢)也可计算为一幢。

办理道路及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工程规划

办理道路及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工程规划

办理道路及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事项办事指南一、项目信息事项名称: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核发)事项编码:子项名称:办理道路及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二、实施机关广州市增城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三、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主席令第74号)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0号)第四十一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持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规划条件要求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应当同时提交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属于原有建筑物改建、扩建的,应当同时提供房屋产权证明。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人民政府依据经批准的城乡规划、规划条件、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符合条件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载明建设项目位置、建设规模和使用功能等内容,附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或者其他显著地点设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告牌,载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主要内容和图件。

公告内容应当真实、有效,不得隐瞒、虚构。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年后尚未开工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办理延期手续,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未办理延期手续或者办理延期手续逾期仍未开工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第四十三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内容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需要变更的,应当经原许可机关批准。

涉及需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应当先申请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2018年修正)-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58号

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2018年修正)-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58号

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2018年修正)正文:----------------------------------------------------------------------------------------------------------------------------------------------------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2012年5月17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公布,根据2015年11月4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第一次修改,根据2018年2月13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58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州市城市道路临时占用管理办法〉等16件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实现城乡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保障城乡规划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的制定、修改和实施,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市的规划区可以划分为城市规划区、镇规划区和村庄规划区。

第三条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和建设,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村庄规划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相关规划执行;尚未编制上述规划的,应当按照上层次城乡规划和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本市按照规划的城市区位和功能定位要求,对各项建设实施规划密度分区管制。

规划密度分区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具体控制指标和要求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中规定。

第五条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强化国家中心城市地位、建设宜居城乡和现代产业体系的“首善之区”、建设面向世界、服务全国的国际化大都市、走新型城市化发展道路为目标,保持历史文化名城和“山、水、城、田、海”的城市格局,发挥城乡规划引领城乡建设、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公共政策作用,坚持以人为本,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广州市规划局关于实施道路交通工程电子报批规划管理的通知-

广州市规划局关于实施道路交通工程电子报批规划管理的通知-

广州市规划局关于实施道路交通工程电子报批规划管理的通知正文:---------------------------------------------------------------------------------------------------------------------------------------------------- 广州市规划局关于实施道路交通工程电子报批规划管理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依据《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道路交通工程的规划管理,推动电子政务建设,我局决定实行道路交通工程电子报批规划管理,即建设单位在申报道路交通工程审批时,除应按规定报送有关资料外,还应将图形文件制作成电子文件送审。

为此,我局制定了《道路交通工程规划设计成果标准化电子文件技术要求》,现印发你们,并就实施道路交通工程电子报批规划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2012年1月1日起实施道路交通工程电子报批规划管理。

对报审道路交通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申请及调整道路交通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道路交通工程规划验收均要求采用电子报批。

二、送审电子文件需包含规划设计方案原始电子文件及经标准化处理后的电子文件,标准化电子文件格式应符合《道路交通工程规划设计成果标准化电子文件技术要求》的要求,将图形文件制作为光盘(非压缩文件格式)作为送审资料。

报审资料不符合要求的,我局将不予受理其申报业务。

附件:道路交通工程规划设计成果标准化电子文件技术要求一、电子文件基本要求1.1 电子文件格式要求采用AUTOCAD 2006版本的DWG文件,今后文件格式版本如有升级,此条款将另行规定。

1.2 电子文件中应包括与送审图纸保持完全一致的所有图形要素,以及为适应电子报批审查而增加定义的各类标准图层及要素(以下简称“标准要素”)。

1.3 电子文件要求严格采用广州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不能进行旋转、平移等坐标变换。

广州交通工程施工许可办理

广州交通工程施工许可办理

广州交通工程施工许可办理广州作为中国南部的重要交通枢纽,交通工程施工的许可办理对于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在广州,交通工程施工许可办理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定,下面将详细介绍广州交通工程施工许可办理的相关流程。

一、项目前期准备在办理交通工程施工许可之前,首先需要完成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

这包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方案的制定、施工图纸的绘制等。

同时,还需要确定施工单位,并与之签订施工合同。

二、提交申请材料完成项目前期准备后,接下来需要向广州市交通运输局提交施工许可的申请材料。

这些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批准文件、施工图纸、施工方案、安全生产措施等。

同时,还需要提供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和相关人员的资格证书。

三、审批流程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在收到施工许可申请材料后,将进行审批。

审批流程包括对施工方案的合理性、安全性的审查,以及对施工单位的资质和人员资格的核验。

审批过程中,交通运输局可能会要求补充材料或者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

四、领取施工许可证审批通过后,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将发放交通工程施工许可证。

施工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后,即可开始进行施工。

五、施工过程中的管理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需要严格遵守施工许可证上规定的内容,确保施工安全、质量和进度。

同时,还需要按照要求进行施工过程中的各项管理,包括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等。

六、施工结束后的验收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需要对工程进行自检,并向广州市交通运输局申请验收。

交通运输局将组织专家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工程方可投入使用。

总之,广州交通工程施工许可办理是一个较为复杂的流程,需要充分准备和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通过合理的施工许可办理,可以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促进广州交通事业的发展。

广州城市规划局建筑工程电子报批技术指引精华版

广州城市规划局建筑工程电子报批技术指引精华版

广州城市规划局建筑工程电子报批技术指引广州城市规划局建筑工程电子报批技术指引1、总则1.1 为保证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中建设工程建筑面积审查的准确性,提高建筑工程规划管理审批效率,广州市城市规划局确立了实施建设工程电子报批的审批制度。

本指引具体说明建筑面积计算方法及电子文件的处理方式,以供建筑工程设计人员参考。

1.2 本指引适用于建筑工程规划管理中建筑设计方案审查、申请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建筑设计方案的调整和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的调整四类业务处理。

2、建筑指标审查概要2.1建筑工程审查以建筑项目为基本单元,对每一个建筑项目出两份建筑指标,指标分为:建筑功能明细表及建筑面积明细表两种类型,详见附录1《建筑功能指标明细表》、附录2《建筑面积明细表》。

2.2建筑项目的划分2.2.1具有相同地上层数的若干幢建筑实体可划分为一个建筑项目,不同层数建筑实体可划分为多个建筑项目;2.2.2对于裙、塔楼结构,虽裙楼和塔楼层数不同,除 2.2.3情况以外,一般作为同一项目对待,不划分为两个项目;2.2.3裙楼和多幢塔楼组合结构中,塔楼中有不同层数的,应将层数相同的塔楼与裙楼地下室划分为一个项目,其余塔楼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项目。

2.2.4裙楼和多幢塔楼组合结构中,塔楼中虽有不同层数的,但如塔楼为连体结构,无法分隔,此时可作为一个项目对待。

2.2.5 同一塔楼中有不同层数的,只作为一个项目对待,不划分为多个项目。

2.3建筑功能明细表说明2.3.1项目名称。

项目命名格式为:“建筑性质(建筑编号,<裙房> <连体>”,后两项为可选信息;例如:“商业、住宅楼(自编号A、B栋,裙房连体)。

建筑性质可从十一大类建筑项目中选择,包括:商业、住宅、办公、学校、科研、厂房、仓库、体育、公建、市政配套、其它。

只有在建筑项目为一个独立用地的公建单体楼时才可选用“公建”作为项目名称。

2.3.2幢数。

计数原则是指一个楼梯入口为一幢,如为多楼梯入口但明显为一个连体的建筑(无分隔逢)也可计算为一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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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规划局关于实施道路交通工程电子报批规划管理的通

【法规类别】公路运输
【发布部门】广州市城市规划局
【实施日期】2012.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州市规划局关于实施道路交通工程电子报批规划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依据《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道路交通工程的规划管理,推动电子政务建设,我局决定实行道路交通工程电子报批规划管理,即建设单位在申报道路交通工程审批时,除应按规定报送有关资料外,还应将图形文件制作成电子文件送审。

为此,我局制定了《道路交通工程规划设计成果标准化电子文件技术要求》,现印发你们,并就实施道路交通工程电子报批规划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2年1月1日起实施道路交通工程电子报批规划管理。

对报审道路交通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申请及调整道路交通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道路交通工程规划验收均要求采用电子报批。

二、送审电子文件需包含规划设计方案原始电子文件及经标准化处理后的电子文件,
标准化电子文件格式应符合《道路交通工程规划设计成果标准化电子文件技术要求》的要求,将图形文件制作为光盘(非压缩文件格式)作为送审资料。

报审资料不符合要求的,我局将不予受理其申报业务。

附件:
道路交通工程规划设计成果标准化电子文件技术要求
一、电子文件基本要求
1.1 电子文件格式要求采用AUTOCAD 2006版本的DWG文件,今后文件格式版本如有升级,此条款将另行规定。

1.2 电子文件中应包括与送审图纸保持完全一致的所有图形要素,以及为适应电子报批审查而增加定义的各类标准图层及要素(以下简称“标准要素”)。

1.3 电子文件要求严格采用广州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不能进行旋转、平移等坐标变换。

1.4 电子文件中绘图单位采用米制,坐标标注精度为三位小数,高程标注精度为三位小数。

1.5 绘制的各类标准要素实体所在图层应按统一标准设置,采用标准的图层名称、颜色及实体类型,图层中不得绘制其它不相干图形实体。

图层设置要求详见“表1”、“表2”。

表1 轨道交通设施及控制保护区图层设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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