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审计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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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审计组织形式.审计准则与审计依据

第三章 审计组织形式.审计准则与审计依据
执行审计业务时,应在实质上 和形式上独立于委托单位和其他机构。
实质上的独立,是指审计人员与委托单位之间必 须没有利害关系。 形式上的独立,是指审计人员必须在第三者面前 呈现出一种独立于委托单位的身份。
客观原则
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时,应当实事求 是,不为他人所左右,也不得因个人好恶影 响其分析、判断和客观性。
法律
合法、合规性
法规 制度 历史数据
审计依据的分类
效益性
计划、预算 业务规范、技术经济标准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管理控制制度
3.3.3 运用审计依据的原则
准确性原则 针对性原则 辩证性原则 有效性原则 可靠性原则
财务报表 审阅
内部控制 鉴证
预测性财务信 息审核
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业务(法定业务)
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 务,出具有关的报告; 办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
注册会计师的非法定业务
如资产评估、税务代理企业财务咨询等。
公正原则
审计人员执行业务时,应当正直、 诚实、不偏不倚地对待有关利益各方。
专业胜任能力和技术规范
专业胜任能力是指注册会计师具有专业知识、 技能和经验,能够经济、有效地完成客户委托 的业务。专业胜任能力可分为两个独立的阶段, 即专业胜任能力的获取和专业胜任能力的保持。 应有的关注,要求注册会计师勤勉尽责,按照 有关工作要求,认真、全面、及时地完成工作 任务。
对客户的责任:竭诚为客户服务;保密原则; 按规定收费
保密原则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因职业 关系和商业关系而获知的信息予以保密,避 免出现下列行为:

审计课件 第三章_我国审计的组织形式

审计课件 第三章_我国审计的组织形式

中国网通(集团) 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 审计部
业务 领导 对派驻审计机构负 责人任免、绩效考 核实行双重管理 行政 领导 驻地公司
派驻审计分部
实行派驻 制或派出 制管理 按照审计计 划安排主体 汇报工作
派驻大区审计处
第三节 民间审计组织
• 一、民间审计组织 • 会计师事务所,接受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领导 ----The Chinese Institute of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CICPA) 国外形式:独资、合伙、有限责任、 国外形式:独资、合伙、有限责任、 有限责任合伙制 国内形式:合伙、有限责任(法人) 国内形式:合伙、有限责任(法人) 管理机关:财政部、 管理机关:财政部、财政厅
政府审计机关的设置
国务院 审计署 省级地方政府 审计厅 地市级地方政府 审计局 双重领导
国家审计的内容 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 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 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照本法 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 依照本法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每 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 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 工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应当重点报告对 预算执行的审计情况。
• (二)内部审计机构的产生发展 内部审计近几十年来,在世界范围内发展很快, 内部审计近几十年来,在世界范围内发展很快,国 际交流日益增多。为此,早在20世纪40 20世纪40年代初就成立 际交流日益增多。为此,早在20世纪40年代初就成立 了国际内部审计机构。 了国际内部审计机构。 • 1941年 美国内部审计师协会正式成立, 1941年,美国内部审计师协会正式成立,标志着传 统内部审计工作开始向现代内部审计发展。1987年中 统内部审计工作开始向现代内部审计发展。1987年中 国内部审计学会以国家分会形式加入该组织。从此, 国内部审计学会以国家分会形式加入该组织。从此, 中国内部审计学会成为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的成员国, 中国内部审计学会成为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的成员国, 标志着中国内部审计步入了国际化的轨道。 标志着中国内部审计步入了国际化的轨道。 • 1998年中国内部审计协会与IIA签订协议,将IIA在国 1998年中国内部审计协会与IIA签订协议, IIA在国 IIA签订协议 际上举办的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考试引入我国。 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考试引入我国 际上举办的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考试引入我国。 •

政府审计形式

政府审计形式

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审计机关,都是独立于政府的。

隶属于政府的,目前世界上最多有两三个国家。

由于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历史等不同,因而形成了不同的政府审计机构类型。

从世界范围来看,各国政府建立的审计机构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一、行政模式在行政模式下,国家最高审计机关隶属于政府行政部门,审计机关是国家行政机构的一部分,其根据政府所赋予的职责权限执行审计业务,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

泰国、瑞典、巴基斯坦、芬兰、俄罗斯等少数国家目前实行的就是这种模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我国实施的国家审计也是行政审计模式,即政府审计机构是设立在国务院及各级政府之下,由国务院及各级政府直接领导的。

审计署是我国最高的国家审计机构,在国务院总理的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审计工作,对国务院负责并向其汇报工作。

行政模式的国家审计机构虽然独立性较弱,但由于其隶属于国家行政部门,在政府的领导下,便于更好的组织与协调审计工作,更好地履行经济监督职能,维护国家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转。

审计机关往往兼负其他行政监督职能,审计监督具有广泛性和直接性,但其独立性受到一定的限制。

二、司法模式司法模式是指国家最高审计机构隶属于司法部门,具有司法性质,拥有最终判决权。

此模式下的审计机构一般以审计法院的形式存在,其机构和人员的设置也参照司法机关的模式,设有法庭、法官和检察官,享有司法地位,有权对违反规定的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理、处罚,使得审计机关具有很高的权威性。

这种模式在西欧和南美的一些国家应用得较为普遍,如法国、意大利、土耳其、摩洛哥、巴西、葡萄牙等。

这种模式的审计机关属于司法系列,审计部门具有很高的权威性,独立性也较强,有效保证了政府审计机构的稳定性及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但其作用的发挥往往受到业务量等多方面的限制,较适用于中小国家。

三、立法模式立法模式是指国家最高审计机关隶属于立法部门,直接在议会或国会的领导下,依据法律所赋予的权力执行审计业务,完全独立于政府,负责向议会或国会报告工作,这种审计模式最早产生于英国,目前在西欧、北美等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应用得最为普遍,如英国、美国、埃及、以色列等。

审计学[第三章我国审计的组织形式]山东大学期末考试知识点复习

审计学[第三章我国审计的组织形式]山东大学期末考试知识点复习

第三章我国审计的组织形式一、政府审计机关(一)政府审计机关及其人员政府审计机关是代表政府依法行使审计监督权的行政机关,它具有宪法赋予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政府审计机关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国务院设审计署,在总理的领导下负责组织领导全国的审计工作,对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

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分别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组织领导本行政区的审计工作,负责领导本级审计机关审计范围的审计事项,对上一级审计机关和本级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

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重点地区、部门设立派出机构,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还可按工作内容和范围分设财政、金融、工业交通、商业粮食供销、外贸外资、农林水利、基本建设、科教卫生等职能审计部门,开展对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团体、军队等各种专业性审计工作。

审计署对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实行业务上的领导。

(二)政府审计机关的职责权限政府审计机关是依照宪法和审计条例规定建立的,实行的是法定审计,承担着繁重的审计任务。

为此,在审计法中,明确规定了其职责和权限。

1.政府审计机关的主要职责。

政府审计机关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审计客体的范围,对各单位的有关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2.政府审计机关的权限。

政府审计机关在审计过程中,有规定的监督检查权;对违反财经法规的被审计单位,可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政府审计机关审计监督活动的原则。

政府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监督活动的原则是:(1)合法性原则。

(2)独立性原则。

(3)强制性原则。

(三)政府审计是高层次的经济监督在经济监督体系中,与财政、税务、金融、工商行政管理等经济监督相比,政府审计是高层次的经济监督。

这是因为:1.政府审计的对象决定了它是高层次的经济监督。

2.政府审计的地位和性质也决定了它是高层次的经济监督。

3.政府审计实施了对国民经济的全面经济监督。

(四)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目前,世界上已有210多个国家和地区设置了适应各自国情的政府审计机关。

第三章 我国审计的组织形式

第三章   我国审计的组织形式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1号—— 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2号—— 职业道德概念框架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3号—— 提供专业服务的具体要求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4号—— 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5号—— 其他鉴证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
(七)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 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 1、法律责任的成因 (1)被审计单位的责任 Ⅰ 错误、舞弊 Ⅱ 经营失败 (2)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Ⅰ违约 Ⅱ过失: 普通过失、重大过失 Ⅲ 欺诈 “推定欺诈”
2、法律责任的内容 行政责任 民事责任 刑事责任 3、法律责任的预防
(八)民间审计的国际组织 国际会计师联合会 IFAC 1977年成立 我国于1997年加入 国际审计准则的制定机构
二、内部审计机构 (一)内部审计的发展历程 1、以保护资产、查错纠弊为主要目的 的阶段(阶段 (1941年-20世纪60年代) 3、以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为 主要目的的阶段(20世纪60年代-)
(二)内部审计机构的类型 1、 由董事会领导 2、由企业最高行政管理人员领导 3、由企业最高财务主管领导
(四)注册会计师考试和注册登记 1、报考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 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2、考试组织 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3、考试科目 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经济法、税法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 4、注册登记 全科成绩合格 从事审计业务工作两年以上
1、一般原则: 诚信、独立、客观、公正 独立:实质独立;形式独立 2、专业胜任能力与技术规范 不得从事不能胜任的业务 对助理人员和其他专业人员的责任 技术规范 3、对客户的责任 按时按质完成委托业务 保密 按标准收费

审计学(杨振华)第3章 我国审计的组织形式

审计学(杨振华)第3章 我国审计的组织形式

3、民间审计组织形式
(1)独资会计师事务所 概念,由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个人独立开业,承担无限责任。 优点,对执业人员需求不多,容易设立,执业灵活,很好的满足小型企 业对注册会计师的需求,实际发生风险的程度相对较低。 缺点,无力承担大中型企业的业务,缺乏后劲。
(2)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 概念,由两位或两位以上注册会计师组成的合伙组织,合伙人以各自的 财产对会计事务所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优点:在风险的牵制与共同利益的驱动下,促使会计事务所强化专业发 展,扩大规模,提高规避风险的能力。 缺点:任何一个合伙人执业中的错误与舞弊都将给会计师事务所带来灭 顶之灾,使之一日之间土崩瓦解。
2)内部审计的特征

服务上的内向性
主要职责是代表所有股东监督企业及各部门贯彻管理层的意 图,维护本单位的利益,为实现企业目标服务。

审查范围的广泛性
作为部门、单位领导在经济管理和经济监督方面的参谋助手来 进行,审计报告不具有法律效力。可以满足管理层的不同要求 与目的,与外部审计相比,这种业务范围广泛。

作用的稳定性
随着经济的发展,内审已从只起制约作用扩展到了改善经营 管理与提高风险控制水平的促进作用,并且在相当长的时间内 会同时存在。

微观监督与宏观监督的统一性
微观上执行本单位经济监督,为加强内部管理服务,这是内审 主要工作内容。宏观上还应该从国家利益出发,对本单位遵守 国家政策、法律情况进行审查。

民间审计人员。 民间审计人员主要由注册会计师所组成。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民间审计人员 执业人员 个人会员
考试合格,可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 申请加入注册会计师协会,但还不能执业 加入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从事审计至少2 年 发给财政部统一印制的注册会计师证书, 才可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

政府审计

政府审计

政府审计一、政府审计的概念政府审计是指政府审计机关对会计账目,监督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的行为进行独立检查,其实质是对受托经济责任履行结果进行独立的监督。

西方审计内容除一般真实性和合法性审计外,正向着重于经济和效率审计、项目效果审计发展,也称为绩效审计(又称“三E”审计)。

“三E”是指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

政府审计机关的主要工作内容是对财政、金融与保险、公共投资、政府行政部门、公营企业及公债等进行审计。

具体内容主要是财政审计、金融审计、事业审计、企业审计。

我国政府审计包括中央、地方以及行政单位预决算审计。

二、政府审计的一般原则政府审计一般应当遵循政策法规性、客观公正性、效益性、独立性原则三、政府审计的重要职能(一)保障国家经济安全保障国家经济安全一直是政府审计的重要职能,政府审计一般被认定为三种类型:权力监督机制、独裁统治工具以及经济监管机制。

其共同点是为了完成国家受托责任,保障国家政权和经济安全。

所谓国家经济安全,即一国经济整体处于不受各种因素尤其是外部因素冲击,即使受到冲击也能保持经济利益不受重大损害的状态。

(二)免疫系统理论中国现代审计制度建立以来,审计对于国家经济安全的维护也一度重点表现在维护财政安全上,通过监管国家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性来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由于当今世界经济发展已经产生广泛的联动作用,国家经济安全面临着巨大的考验,政府审计也应作出相应的改变以满足时代的需要。

仅仅依靠查账与监督国家财政收支难以满足当代审计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需要,因此,必须寻找一种更先进和更系统的理论来指导当代的政府审计,免疫系统理论就是其中具有代表性的一种理论。

免疫系统理论的核心观点是预防、揭示、抵御。

1、预防——政府审计应从发现违规与犯罪转向预防违规与犯罪。

首先,要变事后查账转向审查安全控制制度。

一方面出台风险导向的内部控制制度指引,另一方面定期检查所审机构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其次,政府审计应当坚持日常性审计,充分利用机构内部审计部门的资料,通过常规方法提取审计证据,提出日常性审计意见。

第三章 我国审计的组织形式

第三章 我国审计的组织形式

第2节 内部审计机构
(二)内部审计的特征 我国内部审计一般具有如下特征: 我国内部审计一般具有如下特征: 1.服务上的内向性 服务上的内向性。 1.服务上的内向性。 2.审查范围的广泛性。 2.审查范围的广泛性。 审查范围的广泛性 3.作用的稳定性 作用的稳定性。 3.作用的稳定性。 4.微观监督与宏观监督的统一性。 4.微观监督与宏观监督的统一性。 微观监督与宏观监督的统一性
第1节 政府审计机关
四、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 截至2010 2010年 世界上已有223 223个国家和地区设置 截至2010年,世界上已有223个国家和地区设置 政府审计机关。 182多个国家 了适应各自国情的政府审计机关 了适应各自国情的政府审计机关。有182多个国家 和地区的政府审计机关加入了国际性的审计组织— 和地区的政府审计机关加入了国际性的审计组织 —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 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 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 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是联合国经济和社会理 事会下属的、一个由联合国成员国的最高审计机关 事会下属的、 组成的非政府间的永久性国际审计组织。1983年我 组成的非政府间的永久性国际审计组织。1983年我 国审计署成立后正式加入了该组织。 国审计署成立后正式加入了该组织。 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设有代表大会、理事会、 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设有代表大会、理事会、 秘书处等机构。总部设在奥地利首都维也纳。 秘书处等机构。总部设在奥地利首都维也纳。
第3节 民间审计组织
(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是在财政部领导下,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是在财政部领导下,经政府批准 成立的注册会计师的职业组织,成立于1988 1988年 成立的注册会计师的职业组织,成立于1988年。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对外 对外发展与外国和国际会计职业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对外发展与外国和国际会计职业 组织之间的相互交往,对内拟订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和 组织之间的相互交往,对内拟订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和 注册会计师专业标准、 注册会计师专业标准、组织注册会计师业务培训和考试等 方面的工作。 方面的工作。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会员代表 大会,凡重大事项,必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大会,凡重大事项,必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协会执 行机构为理事会, 行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由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理事若 干名组成。协会的常设办事机构由秘书长、 干名组成。协会的常设办事机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若干 人并配备必要数量的专职人员组成。 人并配备必要数量的专职人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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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审计机关,都是独立于政府的。

隶属于政府的,目前世界上最多有两三个国家。

由于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历史等不同,因而形成了不同的政府审计机构类型。

从世界范围来看,各国政府建立的审计机构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
一、行政模式
在行政模式下,国家最高审计机关隶属于政府行政部门,审计机关是国家行政机构的一部分,其根据政府所赋予的职责权限执行审计业务,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

泰国、瑞典、巴基斯坦、芬兰、俄罗斯等少数国家目前实行的就是这种模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我国实施的国家审计也是行政审计模式,即政府审计机构是设立在国务院及各级政府之下,由国务院及各级政府直接领导的。

审计署是我国最高的国家审计机构,在国务院总理的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审计工作,对国务院负责并向其汇报工作。

行政模式的国家审计机构虽然独立性较弱,但由于其隶属于国家行政部门,在政府的领导下,便于更好的组织与协调审计工作,更好地履行经济监督职能,维护国家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转。

审计机关往往兼负其他行政监督职能,审计监督具有广泛性和直接性,但其独立性受到一定的限制。

二、司法模式
司法模式是指国家最高审计机构隶属于司法部门,具有司法性质,拥有最终判决权。

此模式下的审计机构一般以审计法院的形式存在,其机构和人员的设置也参照司法机关的模式,设有法庭、法官和检察官,享有司法地位,有权对违反规定的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理、处罚,使得审计机关具有很高的权威性。

这种模式在西欧和南美的一些国家应用得较为普遍,如法国、意大利、土耳其、摩洛哥、巴西、葡萄牙等。

这种模式的审计机关属于司法系列,审计部门具有很高的权威性,独立性也较强,有效保证了政府审计机构的稳定性及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但其作用的发挥往往受到业务量等多方面的限制,较适用于中小国家。

三、立法模式
立法模式是指国家最高审计机关隶属于立法部门,直接在议会或国会的领导下,依据法律所赋予的权力执行审计业务,完全独立于政府,负责向议会或国会报告工作,这种审计模式最早产生于英国,目前在西欧、北美等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应用得最为普遍,如英国、美国、埃及、以色列等。

立法模式的审计机构由于隶属于立法部门,不受行政管理当局的干涉,因而能独立行使监督权,独立性较强,审计范围广,审计职能亦能得到充分的发挥。

但需要强有力的立法机构体系和完善的立法程序,才能发挥作用。

四、独立模式
独立模式是指国家最高审计机关不隶属于任何权力部门,独立于立法、司法、行政部门之外,单独形成国家政权的一个分支,按法律赋予的职权独立地开展审计工作,直接对法律负责的一种审计模式。

这种模式形式上独立于立法、行政、司法之外,实质上更侧重于服务立法部门。

目前实行这一模式的国家主要有日本、德国、荷兰、菲律宾、孟加拉、丹麦等国。

由于独立模式的审计机构只对法律负责,审计机构可以不受任何干涉地履行职责,因此其最大的特点就是独立性极强,能够得出客观、公正的审计判断,为立
法、行政、司法等部门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及建议。

国家审计机构自成体系,地位独立,虽然同时向立法和行政部门提供服务,但更侧重于立法部门,具有较强的宏观服务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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