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发展和改革局首问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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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问责任制度

首问责任制度

首问责任制度首问责任制度是指在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建立起一套明确的责任分工和问责机制,确保首次接待群众的工作人员能够主动承担起解决问题的责任,并对其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

通过建立首问责任制度,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服务意识,提升群众满意度。

首问责任制度的实施需要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1.明确责任分工: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明确首次接待群众的工作人员的责任范围和工作内容,确保每个工作人员都清楚自己的职责和任务。

2.强化培训和能力提升:为了保证首次接待群众的工作人员能够胜任自己的工作,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能力提升,提高他们的服务意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建立评估和考核机制:为了确保首次接待群众的工作人员能够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建立起一套评估和考核机制,对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对表现优秀的人员进行奖励,对表现不佳的人员进行处罚或培训。

4.加强信息共享和协同工作: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加强信息共享和协同工作,确保各个部门之间的工作互相配合,避免信息的重复收集和处理。

首问责任制度的实施可以带来以下几个方面的好处:1.提高工作效率:通过明确责任分工和建立评估和考核机制,可以促使首次接待群众的工作人员主动承担起解决问题的责任,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工作时间和资源的浪费。

2.增强服务意识:首问责任制度要求工作人员主动为群众提供服务,解决问题,这可以增强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提高他们对群众需求的敏感度。

3.提升群众满意度:通过建立首问责任制度,可以确保首次接待群众的工作人员能够及时、准确地解决问题,提高群众对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满意度,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形象。

4.优化资源配置:通过加强信息共享和协同工作,可以避免信息的重复收集和处理,优化资源的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首问责任制

首问责任制

首问责任制一、接受询问或办理的首位工作人员必须负责解答、办理或移交经办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办理。

服务对象通过来访、来电话咨询、反映问题、投诉或举报的,首位接洽、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二、各股室根据业务职能确定责任内容,实行登记制度,对来访、来电人员的姓名、单位、时间、咨询或办理事项等进行登记,以备查询和考核。

三、服务对象提出的服务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能办理的应现场办理;不能现场办理的、要说明情况;需要提供相关材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

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本单位其他业务部门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主动告知其他受理业务部门的具体位置和联系电话。

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当耐心解释、并尽已所能给予指导和帮助。

四、首问责任制遵循热情主动、文明办事、服务规范、及时高效的原则。

首问责任人在接待服务对象时应当热情有礼,认真负责,不得刁难、推诿、冷漠待人。

五、本局所有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首问责任制度。

违反本制度规定,情节轻微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当报分管领导批准通报批评或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服务承诺制一、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市场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械的违法行为,依法监管,依法处罚,净化我县食品药品市场。

二、政务公开,简化手续。

凡行政审批事项,做到政策依据、程序、时限、投诉渠道等公示上网、上墙,公开透明,简化办事程序,不推诿、不拖拉。

三、文明办公,优质服务。

做到好脸相迎、好言相告、好礼相待、好行相报,文明用语,严禁工作忌语,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不良现象。

四、秉公执法,廉洁自律。

严禁对管理相对人吃、拿、卡、要,以权谋私。

不接受管理相对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宴请,不参与管理相对人支付费用的娱乐、健身活动,不借用管理相对人的车辆和其他财物。

五、严肃法纪,违者必究。

做到遵纪守法,清正廉洁,诚实守信,取信于民。

限时办结制第一条限时办结制是指行政相对人等服务对象到我局咨询、办理行政事项,在符合有关规定和手续材料齐备的条件下,经办股室或经办人员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或者予以答复的制度。

关于推行首问责任制的实施方案

关于推行首问责任制的实施方案

关于推行首问责任制的实施方案导读:本文是关于关于推行首问责任制的实施方案,希望能帮助到您!关于推行首问责任制的实施方案为切实改进干部作风,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深入实践江总书记“xxxx”的重要思想,根据县委茶发[XX]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实行首问责任制的重要意义首问责任制,就是基层和群众到各级机关来咨询或办事,机关里第一位被问的同志必须主动热情接待,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要及时处理,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推托、刁难;不属于自己责任范围的,应将来人引领到责任部门或科室,向有关责任人交待或衔接好。

如果责任人不在办公室,应主动帮助联系,找到责任人,或者承诺向责任人转告并帮办。

我局担负着全县规划、建设、管理的职能,是政府的窗口,代表政府的形象,切实推行首问责任制,是建立高效、廉洁、务实机关作风的重要环节,是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经济建设的客观要求,是实践江总书记“xxxx”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务求取得实效。

二、具体内容和要求1、建立首问登记制度各单位、站室都要设立首问登记本。

记录发问人姓名、单位及住址,联系方法等基本情况,发问事由,被问人姓名,办理结果或衔接情况,记录要实在准确。

2、建立首问接待制度各单位、站室要安排专人热情接待来访的群众和基层办事的同志,能够事事有人接待,有人办理,做到首问必答,首问必释,首问必果,减少办事的环节和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让群众满意。

3、建立首问承诺制度为到本单位办事的基层单位的同志和群众早办事、快办事、办好事。

按照有关规定能办的事应当马上办,不准延误、推托,更不允许刁难、索要。

对按规定才能办的事,要指导和帮助对方按要求做好具体准备,承诺具体时限,帮助把事情办结好。

4、建立考核制度把接待、登记、衔接、督促、办事等全过程纳入考核范畴。

要比谁的接待态度好,比谁办事进度快,比谁的办事效果好,把首问责任制的考核和年度考核结合起来,将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评优的重要依据。

首 问 责 任 制 度

首 问 责 任 制 度

首问责任制度
一、受理程序
1、当本办以外的人员来县编委办办理有关事项、询问了解有关情况,本办被询问、接洽或接电话的第一个人就是首问责任人,应当立即受理。

2、首问责任人能立即答复的事项应该立即答复,不能立即答复的要做好解释说明。

对确实不属于本办工作范围之内的事情,要向对方说明理由和原因,并告之找有关部门。

3、对非本人工作职责范围但属于本办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本人不能解决的,应及时移交给有关组室和责任人。

4、对需要几个组室共同办理或需要办公室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由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出面协调或提请主任会议研究决定。

5、重大事项的办理情况要及时做好记录,答复意见要形成书面材料,并存档备查。

二、纪律要求
1、首问责任人对来访办事人员必须热情接待,态度和蔼,礼仪周到,耐心细致,决不允许推诿扯皮,臵之不理。

2、首问责任人必须办事果断,行动迅速,答复及时,决不允许办事拖拉,敷衍了事。

3、首问责任人要自始至终关注来访办事人员的事项是否按要求落实,不能有头无尾,要善始善终,直至问题终结。

三、监督检查
1、县编委办机关党支部负责首问责任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具体工作由机关支部书记负总责,综合组负责日常工作。

2、本办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度,对违反规定、责任心不强、玩忽职守、造成工作失误或不良影响的,要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首问负责制

首问负责制

首问负责制一、便民服务中心首问责任岗的职责是:主动热情,礼貌待人,使用文明规范语言,仔细耐心地接受问询,不以任何借口推诿、扯皮、拒绝、搪塞申请人。

对属于便民服务中心部门窗口办理的事项,应引领申请人到相应的部门窗口。

对不属于便民服务中心部门窗口办理的事项,告知申请人具体承办部门的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窗口首问责任岗的职责:一是主动热情,礼貌待人,使用文明规范语言,仔细耐心地接受问询,不以任何借口推诿、扯皮、拒绝、搪塞申请人。

二是对办理有关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申请愿书人,指导申请人按照要求填写有关申报材料。

三是对首问事项如实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负责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

属即办件的当场办结。

四是申请事项属其他窗口人员办理的,应引领申请人到具体的承办窗口。

五是在办理期限内认真答复申请人问讯。

三、便民服务中心窗口未承担首问责任岗的其他工作人员应当积极支持、配合首问责任岗的工作,并严格按照首问责任制的要求履行职责为申请人服务。

四、各窗口应加强对首问责任岗及首问责任人的管理。

便民服务中心负责对各入驻窗口实施首问责任岗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将之纳入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评。

五、各窗口首问责任人是首问责任岗直接责任人,站所办负责人、部门分管领导是首问责任岗的负责人和分管责任人。

限时办结制一、限时办结制度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咨询、办理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时,行政机关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标准,在承诺时限内办结或予以答复的制度。

二、便民服务中心负责各窗口执行限时办结制度情况的监督管理。

各分管领导对窗口实施限时办结制度负总责,站所办负责人为限时办结负责人,事项的受理人为受理事项的直接责任人。

三、优化流程,精简环节,缩短时限:(一)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必须在公开承诺时限内办结,只需进行形式要件审查的事项一律实行即来即办。

承诺时限按不低于法定时限50%确定。

(二)各窗口对保留的事项要再造流程,精简环节,缩短时限,逐事项逐环节明确标准时间和责任人。

首问负责制度

首问负责制度

首问负责制度第一条为认真践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增强干部职工的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自觉维护信访“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良好形象,防止工作中出现推诿、扯皮现象,更好地为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首问负责制适用本室工作人员。

第三条首问负责制是指最先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工作的本室工作人员,要负责地为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工作服务,其中最先接待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第四条首问责任人的责任:1、群众到本室来信来访来电,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首问责任人应当及时办理,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热情耐心地解答群众的询问。

2、对提出办理的事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当热情相待。

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的,应当主动告知与何室、经办人联系,必要时应为对方联系有关室和经办人员;属于本室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将服务对象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及反映事项等内容登记清楚,及时向上一级领导请示报告,并负责给对方答复。

3、服务对象需办理的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当耐心解释,并尽自己所知给予指导和帮助。

4、首问责任人在接待服务对象时,应文明礼貌、热情大方,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文明忌语。

要为服务对象着想,不得冷漠待人,不得推诿扯皮,要充分体现纪检机关信访工作人员良好的品质、素养和乐于助人的精神风貌。

(1)接听电话。

当电话铃声响起,要做到“铃响三声,必有应答”、“先说您好,后报部门,再问事情”;(2)接待来访。

做到“来人主动打招呼,耐心倾听问事情,清楚讲解不马虎”;(3)凡属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一律不准以“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为由推脱首问责任;同时要坚持原则,耐心说明,做好工作。

第五条违反首问负责制的处罚。

有下列情节者,经查实,应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调离岗位等处理。

1、首问责任人未及时将服务对象拟办的事项移交给有关人员。

2、有关人员未及时与服务对象联系,未及时调查核实有关问题的或未在时限内完成的;3、冷漠对待服务对象,应当告知而没有明确告知有关事项的;4、对服务对象要办理事项推诿扯皮、不负责任的;5、对服务对象态度恶劣,使用文明忌语的。

首问责任及限时办结制度范本

首问责任及限时办结制度范本

首问责任及限时办结制度范本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治理理念的进步,首问责任及限时办结制度在各级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得到了广泛的推广和应用。

这一制度的核心理念是明确责任,提高工作效率,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下面是一份针对首问责任及限时办结制度的范本,展示了这一制度的具体内容和执行方式。

二、首问责任1. 任何涉及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方面的问题,首问责任由相关部门或单位的工作人员承担。

2. 执法执勤、业务咨询、投诉举报等工作中,对人民群众咨询的问题,首问责任由接待人员承担,接待人员应熟知本部门或单位的职责、服务流程及相关政策。

3. 接待人员应提供专业、准确、全面的回答,对于接待范围以外的问题,应及时引导、转接相关部门进行解答。

三、限时办结1. 对于一般性的问题,接待人员应当在接待时就能够提供满意的回答;若需要进一步的调查、核实,限于实际情况,相应的回复时间不应超过3个工作日。

2. 对于需要多部门协作或存在一定复杂性的问题,相关部门应当设立统一的协调机制,并在收到问题后及时转办、协作解决。

相关部门应在接到问题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核查,形成初步结论并予以回复。

3. 对于需要多个部门协作的问题,各部门应建立工作联系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协同解决问题。

涉及行政审批或涉密事项的问题,各部门应及时办结,不超过规定的办理期限。

4. 对于情况紧急、公共安全等重大问题,相关部门应采取主动应对措施,确保在最短的时间内解决问题,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四、工作流程1. 问题接待:接待人员应设立专门接待处所,对前来咨询问题的人民群众进行接待,并认真记录问题的内容和反映人的基本情况。

2. 问题分流:接待人员应根据问题的性质和复杂程度进行初步分流,并将问题及相关材料转交给相关部门。

3. 问题转办:接待人员应迅速将问题和相关材料转交给相关部门,并告知相关部门限时办结的要求和目标。

4. 问题调查核实:相关部门应根据问题的复杂程度,开展调查核实工作,查明事实、依法作出判断,并形成初步结论。

永平县发展和改革局行政效能建设实施方案 精品

永平县发展和改革局行政效能建设实施方案 精品

永平县发展和改革局行政效能建设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法制政府、责任政府、阳光政府、服务政府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提升机关工作人员办事效率和工作能力,根据《永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效能建设的实施意见》(永政发…2009‟35号)精神,结合发改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以项目工作为中心,以队伍建设为根本,以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落脚点,努力构建人民群众满意机关为目标。

规范机关管理行为,改善机关运作方式,切实解决机关效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全体干部职工在履行职责和改革创新上有新的突破,在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上有新的改进,在人民群众对机关工作的满意度上有一个新的提高,培养造就一支具有履行岗位职责能力,紧跟时代发展要求的高素质发改干部队伍,着力打造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服务优质、廉洁高效的机关,为促进县委、县政府决策的落实和加快发展永平经济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工作要求加强行政效能建设事关全县发展改革大局,局内各股室一定要提高认识、振奋精神,加强配合,做到思想认识到位、落实措施到位、管理工作到位,尽快将各项措施落实到工作中去,落实到为服务对象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上去,使我局的行政效率有新的提高,服务环境有明显改善。

三、工作内容认真落实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三项制度,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完善政务公开,推进机关的行政效能建设。

1、精简行政审批。

严格确定审批项目,界定审批范围,明确审批条件,全面清理审批事项,提高审批效率。

对保留的各项审批事项原则上都要向当事人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对不予审批的事项用“一次性告知”并说明理由。

县发改局保留的审批事项,其内容、条件、程序等在发改局门户网上予以公布。

2、推行阳光政务。

大力提高发改局工作和决策的透明度,将工作置于全社会监督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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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发改通(2011)号
关于印发《黎平县发改局首问责任制度》
《服务承诺制度》等制度的通知
各股、室、办:
为深入开展“三个建设年”、“创先争优”、“四帮四促”等活动,促进全局干部职工依法履行职责,强化依法行政,提高服务水平,确保局机关和工作人员廉洁、勤政、务实、高效工作,特制订了《黎平县发展和改革局首问责任制度》、《黎平县发展和改革局服务承诺制度》、《黎平县发展和改革局限时办结制度》、《黎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四个制度,现将制度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黎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二0一一年八月十三日
主题词:制度通知
抄报:县“三个建设年”领导小组办公室
黎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2011年8月13日
共印40份
黎平县发展和改革局首问责任制度
为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提供优质服务,特制定本机关首问责任制度。

一、首问责任人是指接待前来本局办事人员、询问或电话咨询、举报的第一位工作人员。

二、首问责任人的责任:
1 、当来人到本局办事或咨询时,如在本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首问责任人应当及时办理,不能马上解决的,要耐心、细致、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并认真解答有关的询问。

2 、服务对象需办理的事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本局职责范围的事,首问责任人要负责引导前来办事人员找到承办人员或分管领导,承办人员或分管领导不在时,首问责任人应先承接下来再交承办人办理,并告知其联系电话。

3 、如来人办理的事项不属于本局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告知其承办部门。

4 、属电话咨询的,首问责任人应按上述原则给予答复;属于举报的,首问责任人应将反映的事项、来电人的姓名、联系电话记录在册,并及时告知相关领导。

三、首问责任人在接待办事人员时,要充分体现发改局工作人员良好的品质素养和热情服务的精神,做到文明礼貌、热情大方,使用文明用语。

要为办事人员着想,提供方便快捷服务,不得推诿扯皮。

四、对违反本制度被投诉者,一经查实,按照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五、本制度适用于黎平县发改局全体工作人员。

黎平县发展和改革局服务承诺制度
一、认真研究宏观经济政策,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政策法规、经济信息、投资导向、招商引资项目等。

二、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爱岗敬业、热情服务,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三、克已奉公、廉洁自律、依法行政,坚决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四、实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过错追究制度。

五、对审批、核准项目,资料齐全且符合有关规定,自受理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或上报(不含项目评估、征求公众意见和专家评议时间);备案项目,资料齐全且符合有关规定,自受理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或上报。

黎平县发展和改革局限时办结制度
为改变机关作风,加强效能建设,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提供快速高效优质服务,特制定限时办结制度。

一、凡上级发改部门、县委(办)、县政府(办)安排或通知的有关事宜,接知人必须尽快告知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对领导安排的事宜,承办人员必须在规定期限内予以办理。

二、对审批、核准的项目,手续齐全,且符合有关规定,自受理之时起,须在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审批或核准手续(不包括项目评估,征求公众意见,专家评议所用时间),不予受理的,须出不予受理决定,并说明理由。

三、对备案项目,手续齐全且符合有关规定,自受理之日起,须在 5 个工作日内出具备案手续(不包括项目评估等所用时间),不予受理的,须出具不予受理决定并说明理由。

四、凡本局领导安排的工作事项,承办人须在规定时效内完成,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五、对有关单位和部门涉及本局需办理的事项及征求意见等事宜,按照局领导的安排意见,须在规定时效内及时办理。

六、本制度适用于本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七、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者,根据情节轻重,按照责任过错追究制度,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黎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大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力度,促进本局工作人员恪尽职守,公开、公平、公正地行使职权,保证具体行政行为合法、规范,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包括局机关各股室工作人员。

第三条工作人员由于故意或过失而不履行或者不正当履行职责,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依照本办法追究行政责任。

第四条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过责相当、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工作人员的行政过错有权控告、投诉、举报。

第六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决策、行政执法和其他行政行为过程中,因工作人员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行政行为违法且产生危害后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追究责任:
(一)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
(二)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三)不具有法定行政主体资格实施行政行为的;
(四)重大行政决策未经调查研究、专家论证、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研究的;
(五)违反程序制定和发布规范性文件的;
(六)行政执法行为违法,被确认无效、撤销、确认违法的;(七)违法制定裁量权基准或者不遵守裁量权基准的;(八)订立行政合同违反法定程序的;
(九)采取或者变相采取强制措施以及其他方式迫使当事人接受行政指导的;
(十)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裁决的;
(十一)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或者通报、报送、公布虚假信息的;
(十二)不依法举行听证会,或者采取欺骗、贿赂、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操纵听证会结果的;
(十三)因违法实施行政行为导致行政赔偿的;
(十四)其他行政违法行为。

第七条责任追究形式包括行政处理和行政处分。

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理分为:责令限期整改、公开道歉、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的资格等。

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处理分为:告诫、道歉、通报批评、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理可以视情况合并适用。

第八条责任承担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包括直接责任人员和直接主管人员。

直接责任人员是指行政行为的具体承办人;直接主管人员是指行政行为的审核人和批准人。

第九条责任追究将视情节按照管理权限依法依规依程序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0一一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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