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德堂大药房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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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管理规章制度

药店管理规章制度

药店管理规章制度第一条,药店的经营许可。

1.1 药店应当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1.2 药店应当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合法合规经营。

第二条,药品采购和储存。

2.1 药店应当从合法渠道采购药品,严格按照药品采购、验收、储存等规定进行操作。

2.2 药品储存应当符合药品储存条件,保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三条,药品销售。

3.1 药店销售药品应当遵守医师处方、非处方药品等不同类型的销售规定,不得违规销售处方药。

3.2 药店销售药品应当对购药人进行登记和咨询,提供必要的用药指导和服务。

第四条,药品信息管理。

4.1 药店应当建立药品信息管理系统,对进销存等信息进行记录和管理。

4.2 药店应当及时更新药品信息,确保销售的药品信息准确完整。

第五条,药品安全和监测。

5.1 药店应当建立药品安全监测机制,对药品的质量和安全进行监测和评估。

5.2 药店应当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对药品进行抽检和监测,确保销售的药品符合质量标准。

第六条,药品价格管理。

6.1 药店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药品价格管理的规定,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药品价格。

6.2 药店应当在显著位置公示药品价格,确保价格透明。

第七条,员工管理。

7.1 药店应当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确保员工具备相关的药品知识和服务技能。

7.2 药店应当建立员工考核和奖惩制度,激励员工提高服务质量。

第八条,违规处理。

8.1 对于违反药店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药店应当及时进行整改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8.2 药店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以上为药店管理规章制度,药店应当严格遵守,并不断完善和提高管理水平,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保障公众健康。

药店管理规章制度

药店管理规章制度

药店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药店的管理目标。

为了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提供优质的药品和服务,药店的管理目标是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持药品质量,提高服务水平,促进健康事业的发展。

第二条药品采购与储存。

1. 药店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采购药品,确保药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2. 药品应当按照规定的条件和方法储存,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三条药品销售与服务。

1. 药店应当按照医生的处方和患者的需要进行药品销售,不得违法售药。

2. 药店应当提供规范、专业的药品服务,提供患者用药指导和咨询。

第四条药品信息管理。

1. 药店应当建立完善的药品信息管理制度,确保药品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药店不得散发虚假或误导性的药品宣传资料。

第五条药品质量控制。

1. 药店应当定期对所售药品进行质量检测,确保药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2. 药店应当建立药品质量追溯制度,确保药品质量问题的快速反应和处理。

第六条药品安全管理。

1. 药店应当建立药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药品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2. 药店应当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制度,及时报告药品
不良反应情况。

第七条处罚规定。

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药店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包括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等处罚。

第八条其他规定。

1. 药店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2. 药店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规章制度的执行。

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违反,将依法处理。

药店管理规章制度

药店管理规章制度

药店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药品管理。

1. 药店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合理储存、销售药品,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2. 药店应当建立药品进货、销售、退货等记录,确保药品的来源和去向可追溯。

第二条,人员管理。

1. 药店应当配备专业的药剂师和药品销售人员,确保药品的正确使用和销售。

2. 药店应当定期对员工进行药品知识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三条,医疗器械管理。

1. 药店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合理储存、销售医疗器械,确
保器械的质量和安全性。

2. 药店应当建立医疗器械进货、销售、退货等记录,确保器械的来源和去向可追溯。

第四条,卫生管理。

1. 药店应当保持店面整洁,定期对店面进行清洁和消毒。

2. 药店应当建立卫生检查制度,定期对店面和药品进行卫生检查,确保环境卫生和药品质量。

第五条,安全管理。

1. 药店应当建立防火、防盗、防爆等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药品和员工的安全。

2. 药店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第六条,违规处理。

1. 对于违反药店管理规章制度的员工,药店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包括警告、停职、开除等。

2. 对于违反药品销售规定的客户,药店应当拒绝销售并报告相关部门。

第七条,其他。

1. 药店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药品管理规定。

2. 药店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药店的正常运营和服务质量。

以上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违反,将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药店管理规章制度

药店管理规章制度

药店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药店管理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药店,包括零售药店、医院药房、药品批发企业等。

第三条药店应当依法经营,遵守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保证药品质量和服务质量。

第四条药店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加强管理,确保药店的正常运营。

第二章药品管理。

第五条药店应当按照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经营合法药品,不得销售假冒伪劣药品。

第六条药店应当建立药品进货台账,记录药品的来源、数量、有效期等信息,并定期进行盘点。

第七条药店应当妥善保管药品,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防止药品受潮、变质、过期等情况发生。

第八条药店应当建立药品销售记录,记录药品的销售情况,包括销售日期、药品名称、销售数量等信息。

第九条药店应当配备合格的药师或药剂师,负责药品的咨询、配药、核对等工作。

第三章服务管理。

第十条药店应当保证服务质量,提供准确、及时、专业的药品咨询服务。

第十一条药店应当建立健全客户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受理客户投诉,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和回复。

第十二条药店应当保护客户隐私,严格保密客户的个人信息和病情资料。

第十三条药店应当建立健全药品信息管理制度,及时更新药品信息,确保客户获取准确的药品信息。

第四章内部管理。

第十四条药店应当建立健全员工管理制度,明确员工的职责和权益,加强员工培训和考核。

第十五条药店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收支,确保药店的财务安全。

第十六条药店应当建立健全药品存储管理制度,按照药品的性质、特点进行分类存储,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七条药店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防范制度,加强药品防火、防盗、防爆等安全管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药店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药店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将依法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吊销执照等。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由药店负责人负责解释和执行。

药店管理规章制度

药店管理规章制度

药店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药店管理的宗旨。

为了保障药店的正常运营,保护客户的健康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药品管理。

1. 药品进货应当合法合规,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采购。

2. 药品库存应当定期清点,确保药品的有效期和质量。

3. 药品销售应当遵循医生处方,不得擅自售卖处方药。

第三条服务规范。

1. 药店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关资质和证书,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药品销售和咨询服务。

2. 对于顾客的健康问题,应当提供专业的建议和指导,不得随意推荐药品。

3. 对于顾客的个人隐私,应当严格保密。

第四条卫生管理。

1. 药店内部应当保持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和清理。

2. 药品陈列应当整齐有序,避免交叉污染。

3. 药店应当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以应对突发情况。

第五条安全管理。

1. 药店应当加强安全防范,确保药品和财产的安全。

2. 对于药品的储存和使用,应当加强火灾和盗窃防范措施。

第六条违规处理。

1. 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药店工作人员,将按照公司规定进行相
应处罚。

2.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七条其他。

本规章制度由药店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执行,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以上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药店规范管理制度内容

药店规范管理制度内容

药店规范管理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店管理行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药店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零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规范管理制度适用于药店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并具有指导性和约束性。

第三条药店管理者应当遵守药品管理法律法规,遵循商业道德,加强规范管理,确保药店正常经营。

第四条药店管理者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明确管理流程,规范操作行为。

第五条药店管理者应当保证药店质量安全,营造健康、安全的用药环境,提高消费者用药安全感。

第六条药店管理者应当不断提升员工素质,建立健全培训机制,确保员工具备专业知识和良好服务意识。

第七条药店应当配备完善的药品管理工具和设施设备,保障药品管理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第八条药店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确保突发事件的处理及时有效。

第二章药品采购管理第九条药店管理者应当建立健全药品采购管理制度,规范采购程序,确保采购药品的质量安全。

第十条药店应当与具备合法资质的药品供应商签订合同,在合同中明确药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期限等信息。

第十一条药店应当建立药品采购台账,记录每次药品采购的有关信息。

第十二条药店应当对所采购的药品进行验收,按照药品的特性进行验收规范,确保药品的质量合格。

第十三条药店应当建立药品库存管理制度,定期盘点药品库存,检查药品的质量和有效期,确保库存的安全性。

第十四条药店应当建立不合格药品的处理程序,对于过期、损坏或者质量不符合标准的药品,应当及时处理或者退回供应商。

第三章药品销售管理第十五条药店管理者应当建立健全药品销售管理制度,规范销售行为,确保销售的药品合法合规。

第十六条药店应当建立药品销售记录台账,记录每次药品销售的详细信息,包括购药者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购药时间、购药药品名称、数量等信息。

第十七条药店应当严格执行“谁买药、谁用药”的原则,禁止代人购买药品。

大药房门店安全管理制度

大药房门店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大药房门店的正常运营,保障员工、顾客及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大药房所有门店。

二、安全责任1. 门店经理为门店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门店安全工作的全面领导和管理。

2. 所有员工均应遵守本制度,履行各自岗位的安全职责。

三、安全教育培训1. 门店经理负责组织新员工入职前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员工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2. 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消防安全管理1. 门店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等,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2. 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发现损坏及时更换或维修。

3. 门店内禁止吸烟,严禁使用明火,确保安全通道畅通。

五、用电安全管理1. 门店内用电设备应按照规定安装,确保线路安全。

2.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得超负荷使用电器设备。

3. 发现电器设备异常,立即停止使用,并报维修人员处理。

六、药品安全管理1. 药品储存应按照规定分类、分区存放,确保药品质量。

2. 严格药品采购、验收、储存、销售、退换等环节,确保药品安全。

3. 定期检查药品质量,及时处理过期、变质药品。

七、意外事件处理1. 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减少损失。

2. 保护事故现场,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3. 及时向公司汇报事故情况,并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八、安全检查与考核1.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改。

2. 建立安全考核制度,将安全工作纳入员工绩效考核。

九、附则1. 本制度由门店经理负责解释和修订。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下是部分安全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一、门店经理职责1. 制定门店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3. 负责门店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4. 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5. 负责门店安全工作的汇报和沟通。

二、员工安全职责1. 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设备。

药店管理规章制度

药店管理规章制度

药店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药店的经营行为,保障药品安全和顾客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药店经营人员应当遵守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药品管理要求进行经营。

第三条药店应当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不得销售过期、变质或者伪劣药品。

第四条药店应当保持店内环境整洁,确保药品储存条件符合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第五条药店应当配备合格的药师,提供专业的用药指导和咨询服务,不得擅自开药或者违规销售处方药。

第六条药店应当建立健全的药品进货、销售、库存管理制度,确保药品来源合法、真实。

第七条药店应当定期对过期药品进行清理和销毁,确保不影响
药品质量和安全。

第八条药店应当建立健全的客户档案管理制度,保护客户隐私,不得泄露客户信息。

第九条药店应当配备急救设备和药品,提供紧急救助服务。

第十条药店应当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经营
情况和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药店经营人员应当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和药品知识的培训,提高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

第十二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药店,将依法给予警告、罚款、吊销执照等处罚。

第十三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调整,需经药店
经营人员讨论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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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购进管理制度1.为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产品质量法》、《计量法》、《合同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药店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把好药品购进质量关,确保依法购进并保证药品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采购员应经专业知识及有关药品法律、法规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3.严格执行本药店“进货质量管理程序”的规定,坚持“按需进货,择优采购、质量第一”的原则,确保药品购进的合法性。

(1)在采购药品时应选择合格供货方,对供货方的法定资格、履约能力、质量信誉等进行调查和评价,并建立合格供货方档案;(2)审核所购入药品的合法性和质量可靠性,并建立所经营药品的质量档案;(3)对与本药店进行业务联系的供货单位销售人员,进行合法资格的验证,并做好记录。

4.制定的药品采购计划,应经质量管理人员审核。

5.采购药品应签订采购合同,明确质量条款。

采购合同如果不是以书面形式确立的,购销双方应提前签订明确质量责任的质量保证协议。

6.购进药品应开具合法票据,做到票、帐、物相符,票据和凭证应按规定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两年。

7.购进药品应按规定建立完整的购进记录,购进记录注明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货日期等项内容。

8.对首营药店应确认其合法资格,并做好记录。

购进首营品种应进行药品质量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购进。

9.购进进口药品要有加盖供货单位质管部门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

10.采购员应及时了解药品的库存结构和营业销售情况,合理制定药品购进计划,在保证满足销售需求的前提下,避免药品因积压、过期失效或滞销造成的损失。

11.质量负责人应会同采购员按年度定期对进货情况进行质量评审,不断优化品种结构,提高药品经营质量。

药品质量验收管理制度1.为确保购进药品的质量,把好药品的入库质量关,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药品质量验收应由质量验收人员负责,质量验收员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经岗位培训和地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3.验收员应根据合法票据,对到货药品进行逐批验收。

4.验收药品应在待验区内进行,在划定的时限内及时验收。

—般药品应在到货后1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需冷藏药品应在到货后1小时内验收完毕。

5.贵重药品应由双人进行验收。

6.验收时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证明文件进行逐一检查:(1)药品包装的标签和所附说明书上应有生产药店的名称、地址,有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

标签或说明书上还应有药品的成份、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以及贮藏条件等;(2)验收整件药品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3)验收外用药品,其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要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说明。

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按分类管理要求,标签、说明书有相应的警示语或忠告语:非处方药的包装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4)验收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

每件包装上,中药饮片应标明品名、生产药店、生产日期等内容,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注明药品批准文号;(5)验收进口药品,其内外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品的名称、主要成分以及注册证号,其最小销售单元应有中文说明书。

进口药品应凭《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及《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验收;进口预防性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应有《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进口药材应有《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6)验收首营品种,应有与首批到货药品同批号的药品出厂检验报告书。

7.验收药品应按规定进行抽样检查,验收抽取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

对验收抽取的整件药品,验收完成后应加贴明显的验收抽样标记,进行复原封箱。

8.验收药品时应检查有效期,一般情况下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药品不得入库。

9.对验收不合格的药品,应填写药品拒收报告单,报质量负责人审核处理。

10.应做好“药品质量验收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供货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品名、剂型、规格、批准文号、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等项目。

验收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11.验收合格的药品,验收员应在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单上签字或盖章,并注明验收结论。

仓库保管员凭验收员签字或盖章的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单办理入库手续,对货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固或破损、标志模糊或有其他问题的药品,应予拒收并报质量负责人。

药品储存管理制度1.为保证对药品仓库实行科学、规范的管理,正确、合理地储存,保证药品储存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2.按照安全、方便、节约、高效的原则,正确选择仓位,合理使用仓容。

3.应按照经营规模的需要,配备符合规定要求的底垫、货架等储存设施,配臵必要的库房温湿度监测和调控设施;4.应设臵温湿度条件适宜的恒温库。

阴凉库温度≤20℃,冷库(指冰箱)温度在2—10℃之间,各库房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75%之间。

根据药品储存条件要求,应将药品分别存放于常温库,阴凉库,冷库。

对有特殊温湿度储存条件要求的药品,应设定相应的库房温湿度条件,保证药品的储存质量。

5.按照药品性能,对药品应实行分区、分类储存管理。

具体要求: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应分开存放。

6.库存药品应按药品批号及效期远近依序集中码放,不同批号药品不得混垛。

7.根据季节、气候变化,做好库房温湿度管理工作,每日上、下午定时各一次观测并记录“库房温湿度记录表”,并根据库房条件及时调节温湿度,确保药品储存安全。

8.药品存放应实行色标管理。

待验区、退货区——黄色:合格品区——绿色;不合格品区——红色。

9.对不合格药品实行控制性管理,不合格药品应单独存放,并有明显标志。

10.实行药品的效期储存管理,对效期不足6个月的药品应按月进行催销。

11.储存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立即将营业场所陈列和库存的药品集中控制并停售,报质量负责人。

12.保持库内环境、货架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做好防尘、防污染、防潮、防鼠、防虫、防霉变等工作。

药品养护管理制度1.为规范药品仓储养护管理,确保储存药品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2.建立和健全药品养护组织,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养护人员,养护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岗位培训和地市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3.坚持以预防为主、消除隐患的原则,开展在库药品养护工作,防止药品变质失效,确保储存药品质量的安全、有效。

4.质量负责人负责对养护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包括审核药品养护工作计划、处理药品养护过程中的质量问题、监督考核药品养护的工作情况等。

5.养护人员应配合仓管人员做好库房温湿度监测和调控工作,根据库房温湿度状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做好记录。

每日上午8-9时、下午3-4时各记录一次库内温湿度。

6.根据库存药品流转情况,按季度进行药品质量的养护检查,并做好养护记录,养护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7.对中药饮片按其特性,采取干燥方法进行养护。

8.对效期不足6个月的近效期药品,应按月填报“近效期药品催销表”。

9.建立仓储设施设备的管理台帐及档案,对各类养护设施设备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记录保存二年。

10.对养护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暂停销售,及时通知质量负责人进行复查处理。

11.定期汇总、分析养护工作信息,并上报质量负责人。

药品陈列管理制度1.为保证陈列药品质量,方便消费者购药,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2.营业场所应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药品陈列货架及柜台,陈列货架、柜台应保持清洁卫生。

3.营业场所应配备监测和调节温湿度的设施设备。

每日巡回检查店内药品陈列条件和保存环境,每天上、下午各一次在规定时间对店堂的温湿度进行观察记录,发现不符合药品正常陈列要求时,应及时调控。

4.药品应按品种、用途或剂型分类摆放,标签放臵正确,字迹清晰。

5.药品与非药品、非处方药分柜陈列,内服药与外用药、性质互相影响、易串味的药品应分柜存放,标志明显、清晰。

6.需冷藏的药品应存放在符合规定的冷藏设施中。

7.拆零药品存放于拆零专柜,并保留原包装的标签。

8.陈列药品应避免阳光直射,需避光、密闭储存的药品不应陈列。

9.凡上架陈列的药品,应按月进行检查,并做好陈列药品的质量检查记录,发现质量问题及时下架,并尽快向质量负责人报告。

首营药店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1.为确保药店经营行为的合法性,保证药品的购进质量,把好药品购进质量关,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首营药店,是指与本药店首次发生药品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药店或药品经营药店。

首营品种,是指本药店向某一药品生产药店首次购进的药品,包括药品的新品种、新规格、新剂型、新包装等。

3.药店应对首营药店和首营品种进行质量审核,确保供货单位和所经营药品的合法性。

4.购进首次经营药品或与首营药店开展业务关系前,采购员应详细填写“首营品种(药店)审批表”,连同规定的资料及样品报质量负责人。

5.审批首营药店和首营品种的必备资料:(1)首营药店应提供加盖首营药店原印章的合法证照复印件;(2)与本药店进行业务联系的供货单位销售人员,应提供药品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首营药店质量认证的有关证明、加盖委托药店原印章和药店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法人委托授权书,并标明委托授权范围及有效期;(3)购进首营品种时,应提供加盖生产单位原印章的合法证照复印件、药品质量标准、药品生产批准证明文件、首营品种的药品出厂检验报告书,以及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实样及批文等资料。

6.质量负责人对采购员填报的“首营品种(药店)审批表”及相关资料和样品进行质量审核后,报药店负责人审批。

7.首营品种及首营药店的审核以资料的审核为主,对首营药店的审批如依据所报送的资料无法作出准确判断时,采购员应会同质管员对首营药店进行实地考察,并由质量负责人根据考察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报告,再上报审批。

8.首营药店和首营品种必须经质量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业务往来,购进药品。

9.质量负责人负责收集审核批准的“首营药店审批表”和“首营品种审批表”及报批资料,建立质量档案。

药品销售管理制度1.为保证药店经营行为的合法性,确保药品销售质量,为消费者安全、合理、有效地提供放心药品和优质服务,根据《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药店应按照依法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经营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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