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药店管理制度汇总
零售药店管理制度

零售药店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零售药店的经营行为,保护客户的健康和安全,促进药品市场的健康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药品采购管理1.零售药店应当按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从经营合法的药品批发单位购进药品。
采购单应当标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批号、生产厂家等信息。
2.采购的药品应当经过验收,确认药品的品种、规格等信息与采购单一致,并按标准进行检验,严格把关药品质量。
3.零售药店应当建立药品采购记录,包括采购单、验收记录、购进发票等,做好档案管理。
三、药品销售管理1.零售药店销售药品应当保证药品的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销售已过期、变质或者未经批准的药品。
2.零售药店员工在销售药品时,应当将客户身份证明和处方收集齐全,建立客户和药品销售档案。
3.销售的处方药品应当按照规定执行实名制售药,并严格执行处方药品销售流程。
4.零售药店应当建立药品销售记录,标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销售价格、销售对象等信息。
同时,销售记录应当保证真实、完整、准确,并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
四、药品存储管理1.零售药店应当严格按照药品包装上的保质期、储存条件等要求存放药品,避免药品受潮、受热、受冻等情况的发生。
2.药品的存放应当按照药品种类和性质分别存放,避免不同的药品混杂在一起,导致药品质量下降。
3.零售药店应当定期对库存药品进行检查,排查过期药品、变质药品,并及时处理。
五、药品信息管理1.零售药店应当建立药品信息库,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批号、生产日期、失效日期、生产厂家等信息。
2.药品信息库应当进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药品信息,并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
3.零售药店应当及时掌握药品的疗效、不良反应等信息,向客户提供全面、准确的药品信息。
六、药品管理责任制1.零售药店应当建立药品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各类工作人员的职责和任务。
2.零售药店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药师,以负责指导和监督药品销售和服务。
3.零售药店应当建立员工培训制度,加强药品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药品知识水平和服务质量。
零售药店的规章制度

零售药店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零售药店的运营管理,保障顾客和员工的安全,维护公共卫生和药品质量安全,依法经营,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零售药店内所有员工,并对其遵守和执行本规章制度负有义务和责任。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属于本零售药店管理层,同时管理层有权依据实际情况对规章制度进行适时修改和完善。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员工管理、药品销售、公共卫生、安全防范等方面,员工应当严格遵守,依法经营,不得违规操作。
第二章员工管理第五条员工在任何情况下都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零售药店规章制度,不得违法违规操作。
第六条员工入职前应当接受培训,了解基本药品知识、销售技巧、应急处理等内容,确保能够胜任自己的工作岗位。
第七条员工在工作期间应当保持岗位整洁,着装整齐,言行举止得体,不得发表与本零售药店或同事无关的言论和行为。
第八条员工应当遵守工作时间,不得早退晚到,严禁因私事耽误工作。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须提前向主管报备并拿到批准。
第九条员工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保障顾客的利益,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主管或相关部门,做到及时处理。
第十条员工离职前须提前一个月向管理层提交书面申请,并如实述明个人原因,经管理层同意后方可离职。
第三章药品销售第十一条本零售药店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销售药品,不得销售假冒伪劣药品、过期药品以及未经许可的特殊药品。
第十二条销售药品过程中应当认真核对处方和药品信息,确保药品的准确性和安全性,不得擅自更改处方内容。
第十三条未经专业培训的员工不得参与药品的销售工作,不得私自销售药品。
第十四条销售药品时应当认真向顾客说明用药注意事项和药品的副作用,不得虚假夸大药品疗效。
第十五条本零售药店应当建立健全药品销售记录和药品库存管理制度,及时更新药品信息,确保销售过程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第四章公共卫生和安全防范第十六条本零售药店应当定期对店铺进行清洁消毒,保持店内空气清新,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零售药店管理制度

零售药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零售药店的管理,保障消费者权益,提高药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零售药店。
第三条零售药店应遵循合法、合规、诚信的原则,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药品安全、有效、可靠。
第二章组织结构与职责第四条零售药店应设立药品质量管理组织,负责药品质量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药品质量管理组织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药品质量管理规章制度;(二)监督药品采购、储存、销售、运输、售后服务等环节的质量管理;(三)对药品质量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和报告;(四)组织药品质量培训和宣传;(五)其他药品质量管理相关工作。
第六条零售药店应配备具有药品质量管理专业知识的人员,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工作。
第三章药品采购管理第七条零售药店应建立严格的药品采购管理制度,确保所采购的药品合法、合规、有效。
第八条药品采购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药品专业知识,并遵守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第九条药品采购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采购的药品应具有合法的药品批准文号;(二)采购的药品应符合国家药品标准;(三)采购的药品应来自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经营企业;(四)采购的药品应符合药品采购合同的约定;(五)采购的药品应具有合法的票据和合格证明文件。
第十条零售药店应建立药品采购记录,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企业、供货商等。
第四章药品储存管理第十一条零售药店应建立严格的药品储存管理制度,确保药品在储存过程中质量稳定。
第十二条药品储存场所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适宜的储存环境,如温度、湿度、光照等;(二)具有防潮、防虫、防鼠、防盗等设施;(三)具有符合药品储存要求的货架、柜台等设施;(四)具有符合药品储存要求的运输工具。
第十三条药品储存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按照药品的储存要求进行分类储存;(二)按照药品的有效期进行储存,确保先过期先出库;(三)按照药品的储存条件进行储存,如冷藏、冷冻等;(四)避免药品与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混放;(五)定期对药品储存场所进行清洁和消毒。
2024年药店管理制度该(15篇)

2024年药店管理制度该(15篇)连锁药店店堂内安全卫生管理制度连锁药店店堂内安全与卫生管理制度1.营业大厅内保持整洁,无有害气体和污水等严重污染;2.墙壁、顶棚、地面光洁平整,坚固。
3.地面无积水、无垃圾、无尘土。
每天随时进行清扫,保持干净整洁。
4.营业大厅墙壁应平整、光滑、不起尖、不脱落、不对药品造成污染。
5.营业大厅内门窗应关闭紧密、坚固耐用,并防止雨水浸入,同时要符合防火安全的需要。
6.灭火器材、消防栓等要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和维修。
平时不能挪做它用。
7.营业大厅内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各种电器要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保养,以免出现跑电漏电现象。
8.药店设兼职安全员负责安全工作。
连锁药店卫生人员健康状况管理制度连锁药店卫生和人员健康状况管理制度(1)为保证药品质量,确保消费者用药的安全有效,创造一个优良、清洁的工作环境,同时塑造一支高素质的员工队伍,依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卫生管理责任到人,营业场所应明亮、整洁、每天早晚各做一次清洁,库区要定期打扫,做到四无,即无积水、无垃圾、无烟头、无痰迹,保持环境卫生清洁。
无环境污染物,各类药品分类摆放,规范有序。
(3)保持店堂和库房内外清洁卫生,各类药品、用品安置到位,严禁工作人员把生活用品和其他物品带入库房,放入货架。
(4)仓库环境整洁、地面平整,门窗严密牢固,物流畅通有序。
并有防虫、防鼠设施,无粉尘、污染物。
(5)在岗员工应统一着装、佩带工号牌,卫生整洁,精神饱满,工作服夏天每周至少洗涤3次,冬天每周洗涤2次。
头发,指甲注意修剪整齐。
(6)卫生管理情况要列入企业季度管理考核之中。
(7)健康体检每年组织―次。
企业所有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
(8)严格按照规定的体检项目进行检查,不得有漏检行为或找人替检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9)如发现患有精神病、传染病、化脓性皮肤病或其它可能污染药品的患者,应立即调离原岗位或办理病休手续后静养,待身体恢复健康并体检合格后,方可工作。
零售药店管理制度(三篇)

零售药店管理制度1. 药品销售管理:零售药店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药品销售,包括准确的药品配送记录、合法的药品采购渠道、有效的虚假药品鉴别和处理机制等。
2. 药品储存管理:零售药店应建立合理的药品储存管理制度,包括规范的药品储存区域、温湿度控制、药品分类储存、定期清点库存以及药品保质期的管理等。
3. 安全用药指导:零售药店应设立专业的药师或药剂师,向患者提供正确的药品使用指导和安全用药建议,包括药品剂量、使用频率、注意事项以及药物相互作用等。
4. 病历记录管理:零售药店应建立完善的患者病历记录管理制度,包括患者个人信息、用药史、病情描述、药物不良反应等,以便于对患者进行个性化的用药指导和提供药物咨询服务。
5. 药物不良反应报告:零售药店应建立药物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及时收集和报告药物不良反应情况,以保证患者用药安全。
6. 网上药店管理:零售药店如果兼营网上销售业务,需要建立相应的网上药店管理制度,包括网上药品销售许可、药品上网备案、网上药品信息发布和交易记录管理等。
7. 健康咨询服务:零售药店可以提供健康咨询和健康管理服务,包括健康风险评估、指导患者进行疾病预防和健康管理等,但应注意与医生的区分和引导患者及时就医。
8. 药物价格管理:零售药店应遵守药物价格管理政策,不得恶意哄抬药品价格,不得以不合理的方式获取高额利润。
9. 安全设施和环境管理:零售药店应配备消防设施、安全监控设备等,确保店内的安全。
10. 培训和考核:零售药店应定期进行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知识和服务水平,并进行员工的岗位考核,确保员工能够执行好各项管理制度。
零售药店管理制度(二)是指为了合规经营和保障药品质量安全,针对零售药店的经营管理和药品销售流程等方面所制定的规章制度。
具体内容可以包括以下方面:1. 店面管理:- 零售药店的布局设计和环境卫生要求;- 店内设备和仪器的运营和维护;- 店面安全措施,如防火、防盗等。
2. 库存管理:- 药品采购要求,包括供应商选择和产品质量检验等;- 药品入库和出库的流程和记录;- 药品库存管理,包括库存盘点、过期药品处理等。
开药店 各种管理规章制度

开药店各种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规范药店的经营行为,保障药品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药店的经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药品采购、存储、销售、药房布局等方面的管理。
第三条药店的经营人员应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不得违规经营,违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四条药店经营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从业资格和专业知识,确保药品的合理使用。
第二章药品采购管理第五条药店的经营人员应定期对药品进行采购,采购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六条药品采购应选择合格的药品供应商,对供应商的经营资质和药品质量进行核实。
第七条药店经营人员应定期对药品进行盘点,确保库存量与实际销售量相符。
第八条药店应建立完善的药品采购档案,记录药品的采购时间、数量、价格等相关信息。
第三章药品存储管理第九条药店应具备符合药品存储要求的储存设施,保持室温、湿度和光线适宜,防止药品受到污染和腐坏。
第十条药店应将不同类型的药品分类存放,避免混淆使用。
第十一条药店应定期对存储的药品进行检查和清理,清除过期或变质的药品,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二条储存药品的工作人员应定期接受相关培训,掌握药品的存储要求和注意事项。
第四章药品销售管理第十三条药店销售药品应遵循医生处方,不得擅自售卖处方药。
第十四条药店应建立健全的销售记录和档案,记录销售的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售价等信息。
第十五条药店销售药品时应向消费者提供详细的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引导消费者正确使用药品。
第十六条药店应建立药品销售退换货制度,对于过期或变质的药品应及时退货或换货。
第五章药房安全管理第十七条药店应配备专职的药师和药剂师,负责药品的配方和调配。
第十八条药房工作人员应穿戴工作服、戴口罩等必要的防护用具,保障药品的卫生和安全。
第十九条药店应定期对药房进行清洁和消毒,保持药房的整洁和干净。
第六章药店经营守则第二十条药店经营人员应诚实守信,不得从事欺诈、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
药店管理制度(15篇)

药店管理制度(15篇)药店管理制度1一、采购制度1、根据“按需购进,择优选购”的原则,依据市场动态,库存结构及质量部门反馈的信息编制购货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要建立供销平衡,保证供应,避免脱销或品种重复积压以致过期失效造成损失。
2、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保健食品购进程序,确保从合法的企业购进合法和质量可靠的保健食品。
3、要认真审查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经营范围和质量信誉,考察其履行合同的能力,必要时会同质量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现场考察,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协议书应注明购销双方的质量责任,并明确有效期。
4、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合同档案。
签订的购货合同必须注明相应的质量条款。
5、质量管理部门要做好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工作。
向供货单位索取加盖企业印章的,有效的《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产品检验合格证》,以及保健食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和样品实样,执行《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制度》。
6、购进保健食品应有合法票据,按规定做好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购进记录保存至超过保健食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7、严禁采购以下保健食品:(1)无《卫生许可证》生产单位生产的保健食品;(2)无检验合格证明的保健食品;(3)有毒,变质,被污染或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保健食品;(4)超过保质期限的保健食品;(5)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健食品。
二、索证索票制度为了确保本企业经营行为的合法性,把好保健品购进质量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业务部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保健食品购进程序,确保从合法的企业购进合法和质量可靠的保健食品。
2、业务部负责企业和品种的资料索取工作,建立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初审工作;并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合同档案,签订的购货合同必须注明相应的质量条款。
3、审批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必备材料:3.1、首营企业的审核要求必须提供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有效的、《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企业质量认证情况的有关证明;销售人员需提供加盖企业原印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授权书,并标明委托授权范围及有效期限,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并对销售人员及其身份证原件进行审核;还应提供供货单位发票、销售清单式样和加盖的印章式样(复印件)。
药房管理规章制度

药房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房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药房经营单位及从业人员。
第三条:药房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规章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并确保从业人员按照规定执行。
第四条:药房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关资质,并接受规范的培训。
第五条:药房经营单位应当保证药品的质量与安全,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六条:药房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药品的合理使用和临床疗效。
第七条:药房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向药监部门申请办理相关证照,并及时更新。
第二章:药品管理第八条:药房应当按照药监部门的规定,只销售具有合法许可的药品。
第九条:药房应当保持药品的保存、储存、陈列环境清洁整洁,并保证温度、湿度等条件符合要求。
第十条:药房应当建立药品进货、出库、销售和退换货的台账,并保留必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文件。
第十一条:药房应当对过期药品进行及时销毁,并保留相应的销毁记录。
第十三条:药房应当建立药品销售记录,及时上报药监部门。
第三章:服务管理第十六条:药房应当建立用户健康问卷和药品使用记录,并及时更新和维护。
第十七条:药房应当定期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提高用户的健康意识和科学用药能力。
第十八条:药房应当建立用户投诉处理机制,并及时处理和反馈。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九条:药房应当确保药品存储区域的安全防护设施完善,防止盗窃和损坏。
第二十条:药房应当确保药品保管人员的资质和培训,并进行定期的安全防护演练。
第二十一条:药房应当建立药品安全监测制度,及时报告和处理药品质量问题。
第二十二条:药房应当建立医疗事故报告和跟踪机制,及时掌握和解决问题。
第二十三条:药房应当配备急救设备和药品,确保用户在紧急情况下得到及时救助。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二十四条:药房从业人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警告、罚款、解雇等。
第二十五条:药房经营单位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将依法受到行政处罚,并可能被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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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药品购进管理制度编号:G01起草部门:质管组起草人:审阅人:批准人:起草日期:批准日期:执行日期:版本号:变更记录:变更原因:(1)药品进货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产品质量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合同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购进。
(2)进货人员须经专业和有关药品法律法规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35/ 1(3)购进药品以质量为前提,从具有合法证照的供货单位进货。
(4)购进药品要有合法票据,并依据原始票据建立购进记录,购进记录载明供货单位、购货数量、购货日期、生产企业、药品通用名称、商品名称、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期等内容。
票据和购进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后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5)购进进口药品要有加盖供货单位质管部门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随货同行,实行进口药品报关制度后,应附《进口药品通关单》。
(6)首营企业与首营品种的审核必须按照“首营企业与首营品种审核制度”的规定执行,填写“首营企业审批表”和“首营品种审批表”,并进行相应的质量审查,经审批合格后方可经营。
(7)购进药品的合同要有明确的质量条款内容。
(8)定期对进货情况进行质量评审,一年至少1-2次。
认真总结进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加以分析改进。
(9)不得向药品经营者采购超范围经营的药品。
文件名称:检查验收管理制度35/ 2编号:G02起草部门:质管组起草人:审阅人:批准人:起草日期:批准日期:执行日期:版本号:变更记录:变更原因:(1)质量管理部门必须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药品入库验收程序,以防假劣药品进入仓库,切实保证入库药品质量好,数量准确。
(2)企业必须设专职验收员,检查验收人员应经营专业或岗位培训,由地市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获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且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
35/ 3(3)入库药品必须依据入库通知单,对药品的品名、规格、批准文号、注册商标、有效期、数量、生产企业、生产批号、供货单位及药品合格证等逐一进行验收,并对其外观质量、包装进行感观检查。
发现质量不合格或可疑,应迅速查询拒收,单独存放,作好标记,并立即上报主管经理处理。
(4)验收特殊管理药品、外用药品,其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说明。
特殊管理药品必须双人逐一验收到最小包装。
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按分类管理要求,标签、说明书有相应的警示语或忠告语;非处方药的包装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
(5)验收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
每件包装上,中药材标明品名、产地、供货单位;中药饮片标明品名、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等。
实施文号管理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在包装上还应标明批准文号。
(6)验收首营品种,应有该批号药品的质量检验报告书。
(7)进口药品验收时,应凭盖有供货单位质管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及《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的复印件验收,进口预防性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应有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进口药材应有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
并检查其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品的35/ 4名称、主要成分以及注册证号,并有中文说明书。
实行进口药品报关制度后,应附《进口药品通关单》。
(8)凡验收合格入库的药品,必须详细填写检查验收记录,验收员要签字盖章。
检查验收记录必须完整、准确。
检查验收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后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9)进货验收以“质量第一”为基础,因验收员工作失误,使不合格药品入库的,将在季度质量考核中处罚。
文件名称:药品陈列管理制度编号:G03起草部门:质管组起草人:审阅人:批准人:起草日期:执行日期:版本号:35/ 5变更记录:变更原因:(1)陈列药品的货柜、橱窗应保持清洁卫生。
(2)药品与非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陈列,并按药品的品种、用途分类摆放,标签使用恰当,放置准确,字迹清晰。
(3)凡质量有疑问的药品,一律不予上架销售。
(4)上架药品按月进行质量检查并记录,发现质量问题及时下架,并尽快向质量管理部门汇报。
(5)处方药严禁开架自选(处方药中的维生互类和健字号药品除外)。
(6)拆零药品存放于拆零专柜,并保留原包装的标签。
(7)危险药品和特殊管理药品不陈列或只陈列空包装。
文件名称:药品保管养护的管理制度编号:G04起草部门:质管组起草人:审阅人:35/ 6批准人:批准日期:执行日期:版本号:变更记录:变更原因:(1)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按照“药品养护操作方法”定期对在库药品根据流转情况进行养护与检查,做好养护记录,防止药品变质失效造成损失。
(2)配备专职的养护人员,养护人员应经专业或岗位培训,熟悉药品保管和养护要求。
(3)对12个月内到失效期的近效期药品,按月填报“近效期药品催销表”。
(4)每月对各类养护设备定期检查,并记录,记录保存二年。
(5)发现药品质量问题,及时与质量管理部联系,悬挂明显标志,停止上柜销售。
35/ 7(6)养护人员应配备仓管人员对库存药品存放实行色标管理。
待验品、退货药品区——黄色;合格品区、零售货称取区、待发药品区——绿色;不合格品区——红色。
(7)养护人中配合仓管人员做好温湿度管理工作,每日上午9:00—10:00时、下午2:00—3:00时各记录一次库内温湿度。
根据温湿度的情况,采取相应的通风、降温、除湿、加湿等措施。
重点做好夏防、冬防养护工作。
每年落实专人负责,适时检查、养护,确保药品安全度夏、冬。
(8)报废、待处理及有问题药品,必须与正常药品分开,并建立不合格药品台帐,防止错发或重复报损,造成帐货混乱和严重后果。
(9)建立健全重点药品养护档案工作,并定期分析,不断总结经验,为药品储存养护提供科学依据。
(10)如因养护人员未尽职尽责,工作不实造成药品损失的,将在季度质量考核中处罚。
文件名称:药品储存管理制度编号:G05起草部门:质管组起草人:35/ 8审阅人:批准人:起草日期:批准日期:执行日期:版本号:变更记录:变更原因:(1)仓库要按照安全、方便、节约的原则,正确选择仓位,合理使用仓容,“五距”适当,堆码合理、整齐、牢固、无倒置现象。
(2)根据药品的性能及要求,分别存放于常温库,阴凉库,冷库。
(3)根据季节、气候变化,做好温湿度管理工作,坚持每日二次观测并记录“温湿度记录表”,并根据具体情况和药品的性质及时调节湿温度,确保药品储存安全。
35/ 9(4)药品存放实行色标管理。
待验品、退货药品区——黄色;合格品区、零售货称取区、待发药品区、——绿色;不合格品区——红色。
(5)库房的安全及分类储存工作,药品实行分开摆放,即:①药品与非药品分开;②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③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④性质相互影响、容易串味的药品分开存放;⑤品名外包装容易混淆的品种分开存放;⑥特殊管理药品要双人、专柜、专帐管理。
(6)库房药品要按批号顺序存放,不合格药品要单独存放,并有明显标志。
(7)保持库房、货架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扫除和消毒,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腐、防污染、防鼠等工作。
(8)因保管员未尽职责,工作不实造成药品损失的,将在季度质量考核中处罚。
文件名称: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编号:G0635/ 10起草部门:质管组起草人:审阅人:批准人:起草日期:批准日期:执行日期:版本号:变更记录:变更原因:(1)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督管理,把好业务经营第一关,防止假劣药品进入本企业,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首营企业系指与本企业首次发生药品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首营品种系指企业向某一药品生产企业首次购进的药品,包括药品的新品种、新规格、新剂型、新包装。
35/ 11(3)与首营企业发生业务关系时,要索取加盖了供货企业原印章的证照复印件等有关证件。
由业务部门人员填写“首营企业审批表”。
(4)购进首营药品,必须要求生产厂家提供加盖单位原印章的合法证照、药品质量标准、药品批准文号、同一批次的药品检验报告单、价格批文,使用说明书、包装、标签。
由业务部门人员填写“首营品种审批表”,并将上述相关证明文件一并报质管部门审核。
(5)药品推销人员须提供加盖企业公章和企业法人代表印章或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药品推销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6)质量管理部根据业务部门提供的资料及相关质量标准对首营企业与首营品种进行审核。
(7)首营品种的审核,首先由质管部门进行资料审定,签署审核意见,交物价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再交企业主管领导审批,批准后,经营部门方可安排进货试销。
(8)质量管理部接到首次经营品种后,原则上应在6天内完成审批工作。
(9)质量管理部将审核批准的“首营企业审批表”和“首营品种审批表”及产品资料、使用说明书、标签等一起作为药品质量档案保存备查。
35/ 12文件名称:药品销售管理制度编号:G07起草部门:质管组起草人:审阅人:批准人:起草日期:批准日期:执行日期:版本号:变更记录:变更原因:(1)药品质量的好坏,药品零售服务工作的优劣,关系着千家万户,与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息息相关。
为给消费者提供放心的药品、优质的服务,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35/ 13(2)凡从事药品零售工作的营业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同时对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工作人员要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3)认真执行价格政策,做到药品标价签齐全,填写准确、规范。
(4)药品陈列应清洁美观,摆放时应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分开,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人用药与环境卫生、杀虫、鼠药严格分开。
药品可按用途或剂型陈列。
(5)营业员要正确介绍药品,不得虚假夸大和误导消费者。
(6)营业员根据顾客所购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核对无误后,将药品交与顾客。
(7)销售药品时,处方必须经执业药师或从业药师审核签章后,方可调配和出售。
无医师开具的处方,不得销售处方药。
(8)对缺货药品要认真登记,及时向业务部传递药品信息,组织货源补充上柜,并通知客户购买。
(9)做好各项台帐记录,字迹端正、准确、记录及时。
(10)作好当日报表,做到帐款、帐物、帐货相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主管经理。
35/ 14(11)药品销售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等销售方式。
(12)如违反上述规定,将不合格药品销出,出现一次,在季度考核中处罚。
文件名称:处方调配管理制度编号:G08起草部门:质管组起草人:审阅人:批准人:起草日期:批准日期:执行日期:版本号:变更记录:变更原因:35/ 15(1)处方调剂人员必须经专业或岗位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