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六安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7.12•【字号】六政办秘〔2022〕95号•【施行日期】2022.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地质灾害正文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六政办秘〔2022〕9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驻六安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六安市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2022年7月12日六安市地震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2.组织体系2.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2.2现场指挥部2.3县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3.响应机制3.1地震灾害分级3.2应急响应分级3.3应急响应级别调整4.监测报告4.1监测预报4.2震情速报4.3灾情报告5.应急响应5.1一级二级三级响应5.2四级响应5.3信息发布5.4应急结束6.恢复重建6.1恢复重建规划6.2恢复重建实施7.应急保障7.1应急队伍保障7.2指挥平台保障7.3物资与资金保障7.4基础设施保障7.5避难场所保障7.6宣传、培训与演练8.其他地震事件应急8.1有感地震应急8.2地震谣传事件应急8.3市外地震应急9.附则9.1奖励与责任9.2预案管理与更新9.3以上、以下的含义9.4预案解释9.5预案实施时间1.总则1.1 编制目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坚持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灾害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安徽省地震应急预案》《六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六安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规则》等。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2009年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2009年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六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5.05•【字号】六政办[2009]32号•【施行日期】2009.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2009年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六政办〔2009〕3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按照省安全监管局、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安监一〔2007〕123号)的统一部署,2009年是尾矿库专项整治时限的最后一年,市政府把尾矿库专项整治列为今年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的重点工作。
为抓好全市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我市尾矿库专项整治任务的完成,特制定《六安市2009年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五月五日六安市2009年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精神和国务院安办《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方案》,认真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型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安全基础工作、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的指导意见》和省安全监管局《关于2009年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要求,切实执行《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尾矿库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六政办〔2008〕99号)要求,确保我市圆满完成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预防事故为中心,“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标准化建设为目标,强化行政执法为手段,狠抓尾矿库专项整治。
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切实做到尾矿库底数、尾矿库安全现状、尾矿库下游冲击范围、尾矿库管理运行情况清楚;经过治理,消除尾矿库隐患,使全市尾矿库达到坝体稳定安全、配套设施完善、管理运行规范、证件齐全合法;进一步完善尾矿库安全管理档案、规章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09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计划的通知-六政办[2009]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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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09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计划的通知正文:----------------------------------------------------------------------------------------------------------------------------------------------------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09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计划的通知(六政办〔2009〕39号)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政府2009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计划》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力量,拟定工作方案,确保按期、保质完成起草任务,如期提请市政府审定。
二○○九年五月二十日市政府2009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计划实施类:序号文件名称起草单位拟发布或送审时间关于2009年全市工业经济工作的意见(六发[2009]1号)市经济委员会已发布2关于2009年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六发[2009]2号)市招商局已发布3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六发[2009]3号)市农业委员会已发布4关于加大有效信贷投入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六发[2009]9号)市政府办公室已发布5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工作意见(六发[2009]10号)市商务局已发布六安市公益性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六政[2009]4号)市民政局已发布7关于进一步加强六安城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六政[2009]15号)市房产局已发布8六安市关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六政[2009]18号)市老龄委已发布9六安市招商引资考核认定实施办法(六办发[2009]4号)市招商局已发布10关于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努力降低行政成本的通知(六办发[2009]10号)市财政局已发布六安市殡葬服务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六政办[2009]4号)市民政局已发布12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药品监督和供应网络建设的通知(六政办[2009]5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发布13关于当前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六政办[2009]8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已发布14关于认真贯彻实施《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六政办[2009]22号)市房产局已发布15六安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六政办[2009]28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已发布六安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实施办法市综合治理委员会待发布17六安市投资项目审批管理规定市发展改革委待发布18关于促进全市商务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市商务局待发布19六安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规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待发布20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工作的意见人行六安中心支行待发布21六安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市人事局待发布22六安市本级2009年度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市房产局待发布23六安市商贸流通“双百工程”五年行动计划市商务局已起草24六安市城市规划区户外广告管理规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已起草25六安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已起草26六安市建成区廉租住房保障暂行办法市房产局27六安市关于建立涉访特困救助资金的意见市信访局2009.0528六安市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市经济委员会20090529六安市节能奖励办法2009.0630关于开展全民节能行动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实施意见2009.0731六安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09.1032六安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市民政局33六安市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2009.0634六安市审计结果公告办法市审计局2009.0535六安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暂行规定(修订)2009.0636关于加强审计整改的若干规定(修订)2009.0837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非经营性转经营性管理暂行办法市财政局2009.0538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2009.0539市本级预算管理补充规定2009.0640六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市人事局2009.0841六安市安置房土地证、房产证办理实施规定市国土资源局2009.0642关于重新确定六安市城区划拨用地价格标准的通知2009.0643六安市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实施细则市建设委员会2009.0744六安市城市规划区古树名木及大树保护管理暂行规定2009.0545六安市城市污水排放管理办法2009.0646六安市城市规划区户外广告泊位使用权拍卖管理暂行办法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09.0547六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2009.0648六安市主要污染物减排考核奖惩办法市环保局2009.0649六安市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实施方案市林业局2009.0950六安市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市科技局2009.0651六安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订)2009.1052六安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暂行办法市安监局2009.0853六安市驻外联络处管理暂行办法市招商局2009.0654六安市困难职工帮扶专项资金拨付及管理办法市总工会2009.0655六安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市工商局2009.07论证类:序号文件名称起草单位1关于进一步规范经济责任审计的意见市审计局2关于推动我市文化建设大发展大繁荣的意见市文化局——结束——。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六安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六安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六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2.28•【字号】六政办[2007]12号•【施行日期】2007.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六安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通知(六政办[2007]1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叶集试验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六安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2007年2月13日市政府第30次市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并由市国土资源局印发。
现就有关实施工作通知如下:一、《规划》是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全面规划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的原则,认真做好《规划》实施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协调和指导。
二、县区政府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要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多渠道筹措资金,积极开展防治工作。
要加强灾害调查,摸清隐患,按照以人为本、易避则避、易治则治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工作,努力减轻和避免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
三、加强《规划》实施的管理。
相关县区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以《规划》为指导,结合本辖区地质灾害现状和发展趋势,抓紧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经市国土资源局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并修改后,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各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
同时,要广泛开展宣传,提高全社会对规划遵守、执行、监督的自觉性。
修改地质灾害规划,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要加强《规划》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对违反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二○○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2.31•【字号】六政办〔2015〕95号•【施行日期】2015.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森林资源正文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六政办〔2015〕9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示范园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六安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2010年7月13日经市政府批准实施的《六安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六政办﹝2010﹞95号)同时废止。
2015年12月31日六安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1.5 分级标准2 组织指挥体系2.1 森林防火指挥机构2.2 扑火指挥2.3 专家库3 预警、监测与信息报告3.1 预警3.2 监测3.3 信息报告4 应急响应4.1 分级响应4.2 响应措施4.3 响应等级5 后期处置5.1 火灾评估5.2 工作总结5.3 奖励与责任追究6 综合保障6.1 队伍保障6.2 交通运输保障6.3 通信保障6.4 物资保障6.5 资金保障7 附则7.1 预案管理与更新7.2 预案解释7.3 预案实施时间1 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依法、科学、有效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反应迅速,措施有力,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安徽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六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六安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六安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六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5.19•【字号】六政办[2006]30号•【施行日期】2006.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六安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六政办[2006]3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6年六安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完善本地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好防灾减灾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切实减少灾害损失。
二○○六年五月十九日2006年六安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为加强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市2006年汛前地质灾害调查结果,特制定本方案。
一、2005年地质灾害预测检验及发生情况1、灾害预测检验情况。
2005年,预报的省、市监控的36处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有24处在5-9月发生房屋倒塌、财产损失等灾情,未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区段预测成功率为67%;时段预测准确率100%。
2、灾害发生情况。
2005年,全市共发生岩土位移灾害5358处,主要为崩塌,其次为滑坡及泥石流,倒塌损坏房屋6951间,损坏农田36000亩,死亡14人,伤1人,直接经济损失2.55亿元。
二、200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1、发展趋势预测。
根据全市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分布的规律,结合2005年地质灾害灾情、隐患点稳定状况及2006年全市降水趋势初步预测,预计2006年全市地质灾害发生频度将呈增长趋势,地质灾害以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为主,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严峻。
2、重点防范区域和防治点。
2006年,全市南部中低山区一些老的稳定性差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汛期可能复活;随着强降雨的变化,在本市南部一些地质环境条件(风化强烈、节理裂隙发育等)脆弱地段及人类工程活动(建设工程切坡)强烈地段等,将产生新的地质灾害。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农业农村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农业农村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六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13•【字号】六政办[2009]16号•【施行日期】2009.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农业农村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六政办〔2009〕1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9年全市农业农村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09年可能是经济发展最为困难的一年,也是农业农村工作机遇与挑战并存的一年,做好今年的农业农村工作,任务十分繁重,意义十分重大。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总体部署,以更加有为的姿态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努力保持农业农村发展良好势头,为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为实现六安由农业大市向农业强市的新跨越奠定坚实基础。
二○○九年三月十三日2009年全市农业农村重点工作安排根据《中共六安市委、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六发〔2009〕3号)要求,现就2009年全市农业农村重点工作安排如下:一、实施粮食双百亿工程1、目标任务:粮食年产量463万吨,增长5.8%;油料年产量23万吨,增长8%;粮食加工年产值64.4亿元,增长16%。
2、主要措施(1)推广良种。
围绕水稻产业提升行动和小麦高产攻关活动,提高集约化供种水平和良种覆盖率。
水稻主推丰两优1号、新两优6号、Ⅱ优7954、两优6326、Ⅱ优明86等品种,小麦主推皖麦50、泛麦5号、豫麦70-36、偃展4110、郑麦9023等品种,油菜主推秦优7号、陕油6号、秦优10号等品种。
全市主推品种覆盖率达到70%以上,对粮食增产贡献率达到40%。
(2)运用良法。
一是适期适量播种。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地质矿产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六政办[2011]30号【发布部门】六安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4.13【实施日期】2011.04.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六政办〔2011〕3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六安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制定本辖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二○一一年四月十三日六安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为了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我市境内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二、地质灾害分级(一)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小型、中型、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个等级:1、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上2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2、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受威胁人数在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在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含3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3、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受威胁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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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六安市地质灾害防治
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六政办[2009]30号
【发布部门】六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4.29
【实施日期】2009.04.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六安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六政办〔2009〕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9年六安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完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好防灾减灾及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切实减少灾害损失。
二○○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2009年六安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了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减轻地质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危害,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结合2009年汛前地质灾害调查结果,制定《2009年六安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一、2008年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及预测检验
1、灾害发生情况
2008年,全市共发生地质灾害60起,直接经济损失503.9万元,无人员伤亡。
灾害主要为崩塌,其次为滑坡及泥石流。
2008年发生的地质灾害点主要集中在金寨县境内,地质灾害的发生与往年最大不同之处是在最不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季节发生了地质灾害。
2008年元月份,金寨、霍山、舒城三个山区县降水量均在150毫米左右,以暴雪的形式出现,在暴雪融化时诱发了23起地质灾害。
2、灾害预测检验
2008年汛期发生的地质灾均在预测区段及预测时段内,区段预测成功率为98.33%;时段预测准确率为100 %。
二、2009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1、发展趋势预测
2009年地质灾害危害可能较往年偏重,防灾形势依然严峻。
地质灾害仍以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为主。
(1)全市南部中低山区一些已发现的稳定性差或较差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在强降水季节,有可能重新复活。
(2)人类工程建设及经济活动可能引发新的地质灾害。
2、重点防范区域和防治点
金寨县、霍山县、舒城县、裕安区、金安区等县区西南山区,共计39个乡镇、一个风景名胜区为2009年度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段(详见附件1),本区段内地质环境条件不良的城镇、学校、村庄等建筑物、风景名胜区、重要交通干线、河湖堤岸及水利设施等重要工程建设为主要的受威胁对象。
初步确定汛前调查发现的金寨县梅山新华书店不稳定斜坡及金安区毛坦厂镇马岭滑坡等17个地质灾害隐患点为2009年度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详见附件2);正在开展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及高边坡隐患排查鉴定查明的较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列为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重点防治。
3、重点防范期
5-9月是滑坡、崩塌、泥石流的重点防范期,集中强暴雨或长时间连续阴雨时段及其过后的2-3天内是重点防范时段。
台风活动等其它极端异常天气时期,属动态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4、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责任
地质灾害防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级、分部门负责。
2009年市重点防范地质灾害隐患点17个,各点防治方案已经核准确定(详见附件2),于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全面投入运行。
各县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领导责任,要将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警责任落实到具体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5、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1)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
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县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
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水利、建设、教育等其它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
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和培训。
加强地质灾害减灾防灾知识的教育,提高广大干群对地质环境的保护意识和对地质灾害自测自救的能力;加强乡(镇)监测人员的培训,提高其监测能力。
(3)抓好汛前调查、灾害预警、汛期巡查、灾害应急处理工作。
市国土、气象部门及时发布灾害预警信息。
县区政府组织国土等部门在汛前、汛期对重点防范区段和隐患点进行调查、巡查,向每一户受威胁群众发放“地质灾害防治明白卡”;建设、水利、交通、教育等部门在同级国土资源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各自管理范围内的地质灾害调查、巡查工作,及时处置发现的问题。
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的区域或地段,及时划定危险区,予以公告,在危险区边界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当地人民政府或基层群众组织根据实地情况,及时组织受灾害威胁的居民及其他人员转移,情况紧急时,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灾害发生时,及时通报和上报,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及防灾救灾指挥机构的指挥下,按预案设计的撤离路线和避让地点,迅速组织人员和财产转移,确保人员生命及财产安全,并采取必要妥善措施,以防灾情进一步扩大。
发生中型以上突发性地质灾害,启动市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4)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重点灾害隐患点应急预案。
各县区及灾害重点防治乡镇编制本地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重点灾害隐患点应急预案;根据需要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及应急抢险队伍、备足应急抢险物资;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县区选择1-2个重点地质灾害危险点进行应急预演,提高应急反应及救灾能力。
(5)加强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
市组建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专业技术队伍,对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重点巡查和应急调查。
在重点防范期内,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
乡(镇)、村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落实预防措施;逐级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灾害危险区段(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的乡(镇)、单位及监测人员,签订责任书;具体监测工作由乡(镇)安排受威胁单位和个人负责,做好群测群防记录。
汛期定期监测和重点时段强化监测;汛期定期监测半月或每月一次;重点时段每天监测,发现险情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部门报告。
当地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派人进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6)坚持和完善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视制度和灾情速报、通报制度。
(7)多渠道筹措资金,防治地质灾害。
市、县区财政筹措专项经费,对自然因素造成的需重点防治的地质灾害危险点进行治理和地质灾害应急处理;工程建设等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防治,由责任单位承担。
(8)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新上建设项目的地灾危险性评估、勘察,对有地灾隐患的区域,先进行地灾评估、勘察并治理,再规划工程建设。
附件:1、2009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段一览表
2、2009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防治责任一览表
附件1
2009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段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