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式政令”让领导小组层出不穷
警惕为基层减负“走形变异”

警惕为基层减负“走形变异”作者:李松来源:《党政干部论坛》 2019年第9期李松近日,笔者在调研中发现,各地在贯彻落实中央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工作要求过程中,存在三种“走形变异”倾向,值得关注警惕。
表现一:急躁冒进、脱离实际。
一些地方和部门政绩观有偏差,在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基层减负的要求时,存在急功近利心态和急躁冒进情绪,调研不深入细致,政策设计不科学,决策不符合基层实际的问题。
没有充分认识到基层负担过重的原因,其中既有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等作风问题,也有领导体制机制不健全、工作方式方法不科学和干部本领不高强等方面的问题。
对减负任务指标变相加码,提出不切合实际的减负目标,希望毕其功于一役,通过阶段性、运动式的集中整治,一劳永逸地根除导致基层负担过重的问题症结,结果把基层干部“胃口”吊得过高,期望值太大,减负政策难以落地执行,产生“小马拉大车”、好心办坏事的尴尬局面,既损害了党委政府公信力,又挫伤了基层干部积极性。
比如,某区委组织部办公室干部就反映,区级层面对发文数必须减少到1/2的要求与实际必需发文数较多这一实际之间存在矛盾。
表现二:虚化责任、放任了之。
少数地方和部门对中央关于基层减负的要求片面理解,简单将“减负担”等同于“减质量”、“减责任”,甚至打着“为基层减负”的幌子,减少本职工作、降低工作标准、减轻工作责任,对法定职责“甩包袱”、“撂挑子”,对基层工作不作为、慢作为,导致一些合理的“硬杠杠”沦为“软约束”,影响了工作完成质量。
比如,调研中,某县委督查室主任坦言,一些县直部门“一刀切”地取消了许多专项工作领导机构,清理了一批工作“责任状”,在减轻基层负担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些“并发症”,导致少数镇村干部出现精神懈怠、不负责任的问题,往往工作出了“岔子”就彼此推诿、无人担责。
调研中在被问及“如何对待已停止考核督查的工作事项”时,大部分受访干部表示自己会减少精力投入,满足完成一般性任务即可,仅有少数受访干部明确表示自己将继续不折不扣抓好落实。
从运动型治理机制看中国制度建设

从运动型治理机制看中国制度建设——读《运动型治理机制:中国国家治理的制度逻辑再思考》有感中国的国家治理体系主要是以官僚制为载体,国家治理可以划分为常规机制和运动机制。
常规机制是常态化的行政管理活动,它有各就其位、按部就班的特点,国家日常行政管理活动就是在常规机制下进行的,各层级官员按部就班、各司其职处理行政事务。
运动机制是突破或整治原有的官僚体制及其常规机制,代以自上而下、政治动员的方式来调动资源、集中各方力量和注意力来完成某一特定任务,它具有暂时性、突发性、全面性的特点。
常规机制与运动机制相互矛盾又相辅相成,共同组成了国家治理机制。
《中国国家治理的制度逻辑再思考》一文立足于运动型治理机制,借助历史事件帮助读者理解运动型治理机制,介绍运动型治理机制在我国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历史渊源,借助韦伯官僚制理论深刻阐述了运动型治理机制的特点,进而集中讨论运动型治理机制的合法性权威基础在当代中国的表现形态,文末作者探讨运动型治理机制的困境,中国制度建设还需要新的替代机制。
我国自古以来就是多民族国家,领土面积广阔,社会文化多元,这就需要一个强有力的国家体制。
在中国的大一统体制中,中央和地方的矛盾一直存在,为解决这一矛盾和官僚体制的固有性弊端,运动式治理应运而生。
运动式治理在我国应用已久,每当出现重大灾害事件或中央推行重大政策,就需要运动式治理暂时突破常规体制,打破常规程序,高强度处理事务完成任务。
对于常规机制和运动机制在中国历史上并存的情况,作者将韦伯的官僚制和运动式治理相比较,韦伯的官僚制是建立在法理理性的基础上,上级对下级的约束和下级对上级的制约都来自于完善的规章制度,其特点是按章办事、效率至上。
中国古代的官僚体制与韦伯的官僚制有着本质的不同,中国官僚体制是建立在家产式体制之上的,皇帝拥有无上权力,其权力来源类似于韦伯科层制理论中的传统型和魅力型(卡里斯玛权威);中国官僚制的核心是“向上负责制”,上级对下级而言拥有无限权利,下级无法对上级有所约束;中国治理“仁政”为先,缺少明确的规章制度,对官员的约束小;人际关系在中国官僚制中有着特殊的地位,在升迁、奖惩等事务上,人际关系扮演者独特的角色,成为中国官僚制的有机组织部分。
政治站位不高、政令执行不畅方面存在的问题

政治站位不高、政令执行不畅是当前社会治理中存在的一个严重问题。
这一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缺乏政治站位的高度1.政治站位不高的表现当前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的领导干部在工作中缺乏政治站位的高度,不够深刻地认识到自己作为党员干部的责任和使命。
在处理重大事务时,缺乏从全局和长远的角度出发的意识,容易陷入短期行为主义和利益驱动。
这样就容易出现一些政策不科学、不完善的现象,影响了政府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2.政治站位不高的原因分析政治站位不高的原因有多方面,在其中地方政府领导干部思想观念的问题是最为突出的。
一些领导干部在日常工作中只顾眼前利益,忽视长远规划和全局观念。
另外,也有一些领导干部对党的方针政策理解不够深刻,意识形态不够坚定,导致政治站位不高的表现。
二、政令执行不畅的问题1.政令执行不畅的表现在一些地方,政令执行的不畅表现在“官大于法”,“事大于民”。
有关部门和干部不严格依法行政,执行政策时往往带有主观片面性,往往只讲求结果不讲求过程,出现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现象。
一些政策的实施效果并不理想,甚至适得其反。
2.政令执行不畅的原因分析政令执行不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制度因素是重要原因之一。
一些地方在制定政策时,存在着不科学、不完善的现象;另政府监管和约束机制不够健全,导致政策执行时的盲目性和随意性。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加以解决:一、提高政治站位的高度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强化他们的党性修养和理论素养。
只有这样,领导干部才能够真正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政治站位的高度。
2.完善激励机制建立健全的激励机制,对于那些政治站位高、工作实绩突出的领导干部给予充分的表彰和奖励。
这样可以激励更多的干部向这些典型学习,提高他们的政治站位。
二、促进政令执行的畅通1.加强制度建设要加强对政府的监管和约束机制的建设,完善政策出台和执行的程序,防止政策执行时的任性和随意。
运动式治理名词解释

运动式治理名词解释
运动式治理是指在治理过程中,通过快速、广泛的行动和政策调整来达成治理目标的一种治理方式。
这种治理方式通常涉及到广泛的政策调整和改革,包括立法、行政、司法等多个领域。
运动式治理的特点包括:
1. 快速行动:运动式治理倾向于采取快速、果断的行动来解决问题。
政策调整和改革通常能够在几天或几周内完成,以适应不断变化的情况。
2. 广泛参与:运动式治理强调政策的广泛参与和影响。
政策制定者通常寻求广泛的参与和反馈,以确保政策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3. 综合性:运动式治理通常涉及到多个领域的综合性政策,以解决各种问题。
这种综合性政策通常需要跨部门、跨领域的协调和合作。
4. 公众参与:运动式治理鼓励公众参与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
政策制定者通常会考虑公众的意见和利益,以确保政策符合公众的期望和需求。
5. 变革性:运动式治理通常涉及到深刻的政策变革和改革,以解决长期存在的问题。
这种变革性政策通常需要政策制定者与公众的广泛合作和支持。
运动式治理可以应用于各种领域和问题。
例如,在医疗保健领域,运动式治理可以用于改革医疗体制,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在环境保护领域,运动式治理可以用于减少污染和改善环境质量;在教育领域,运动式治理可以用于改革教
育制度,提高教育质量和公平性。
除了应用于实际问题之外,运动式治理还可以用于评估政策的效果和改进政策制定过程。
例如,政策评估者可以使用运动式治理方法来评估政策的可行性、有效性和效果,以改进未来的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
总之,运动式治理是一种有效的治理方式,可以用于解决各种实际问题和挑战,以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运动式治理常规化的特征、原因及其后果——基于驻京办整顿的思考

运动式治理常规化的特征、原因及其后果——基于驻京办整顿的思考作者:马红光来源:《理论导刊》 2016年第11期马红光(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工会学院,北京 100048)摘要:地方政府驻京办事处自改革开放以来经历多次以运动式治理方式进行的整顿,其整顿实践显示,运动式治理已是一种常规化的政府治理方式,表现出程式化和不规则的周期性特征。
路径依赖以及有限的治理资源是导致运动式治理常规化的重要原因。
驻京办的整顿过程以及影子驻京办的存在与合法驻京办的选择性职能实践表明,常规化的运动式治理实现了工具性达成,但却疏于目标性达成,致使治理成效下降。
因此,这种治理机制亟需改善。
关键词:运动式治理;常规化;驻京办;政府治理;治理成效中图分类号:D630�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7408(2016)11-0032-05作者简介:马红光(1981-),男,山东济宁人,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工会学院讲师,博士,研究方向:发展社会学。
近年来学界对运动式治理的讨论大量出现。
[1] 运动式治理的最大特点是暂时叫停原科层制常规过程,以政治动员过程替代之,以便超越科层制度的组织失败,达到纠偏、规范边界的意图。
[2] 以此看,运动式治理的运作方式有别于科层常规机制。
目前一般多倾向认为它是一种非常规的治理,在运作方式上具有明显的非制度化、非常规化和非专业化特征。
[3][4] 这些看法提供了洞见,不过对现实治理的认识并不全面。
孤立地看不同的治理事件,运动式治理是非常规化的。
但若持一种联系的动态的整体视角,或许会发现运动式治理已成为应对危机的一种常规化机制。
那么,运动式治理常规化的特征、原因及其后果就成为深入理解政府治理不能不回答的问题。
本文以地方政府驻京办事处(以下简称驻京办)的整顿为例,对这一问题进行集中探讨。
一、常规化整顿的形成及其特征驻京办经历的最近一次整顿发生在2010年,这是一场典型的运动式治理。
整顿的直接起因是舆论的催化。
在多家媒体的报道中,驻京办饱受诟病,如“三不管”“跑部钱进”、权力寻租、腐败多发等。
整治政令不畅实施方案

整治政令不畅实施方案
首先,我们需要深入分析政令不畅实施的原因。
政令不畅实施的原因主要包括
制度不完善、监管不到位、执行力度不够等方面。
针对这些原因,我们可以提出以下解决方案:
一、健全相关制度。
建立健全的政令实施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政令实施
中的问题。
同时,加强对政令实施过程中各方责任的明确和落实,确保政令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二、加强监管力度。
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政令实施过程中各方行为的
监督和检查,对于违反政令实施规定的行为要及时进行处理,确保政令实施的顺利进行。
三、提高执行力度。
加强对政令实施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他们的执行能力
和责任意识。
同时,加大对政令实施过程中的资金和物质保障力度,确保政令实施所需的资源得到充分保障。
四、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
通过加强政令实施过程中的宣传和舆论引导,提高
社会公众对政令实施的认可度和支持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政令实施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国际合作。
政令实施不畅的问题不仅仅是一个国内性的问题,也需要
加强与国际社会的合作与交流,学习借鉴国际上先进的政令实施经验,为我国政令实施提供更多的借鉴和支持。
综上所述,整治政令不畅实施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
只有通过健全相
关制度、加强监管力度、提高执行力度、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以及加强国际合作,才能够有效地解决政令不畅实施的问题,推动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实现社会治理的现代化。
希望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能够共同努力,为整治政令不畅实施贡献自己的力量。
运动式治理的原因分析

运动式治理的原因分析作者:毛新伟来源:《经济师》2014年第11期摘要:运动式治理是当前我国政府一种典型的治理方式,对我国政府绩效和公众利益有着重要影响。
学术界对运动式治理产生的原因的研究主要基于客观的行政环境因素,对主观因素影响的研究还不够深入。
事实上,行政思维等主观因素对运动式治理的产生和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
关键词:运动式治理原因行政思维中图分类号:D90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914(2014)11-038-02运动式治理,有时又称运动式执法、运动式行政,是指政府为解决社会公共问题,通过自上而下的行政动员调动有关政府人员及社会成员的有组织的、规模较大的、在某一特定时间段的重点治理过程。
在我国,这种运动式治理已成为一些地方政府的一种典型的治理形态,其发生领域广泛,对我国政府的治理绩效和社会公众的利益有着重要的影响。
在学术界,运动式治理也引起了广泛的关注:既然运动式治理具有临时性、间断性和强制性特征,与常态社会的制度式治理的趋势是矛盾的,为何还是演变成当今中国一些地方社会治理的典型和常态呢?唐皇凤以“严打”为例,认为“由于政府提取资源能力不足的客观现实,运动式治理仍将长期存在。
”{1}而唐贤兴从政策工具的角度出发,认为“政府动员能力不足决定了运动式治理存在的必然性和合理性。
”{2}这些研究深化了对运动式治理的认识,但仅仅将运动式治理的原因归结为资源的有限和政府能力的不足仍然缺乏说服力。
因为,改革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的总资源积累和政府能力都得到了巨大的提升,但是运动式治理并没有随之降温。
笔者认为,要真正理解运动式治理形成的原因,不仅要从社会资源有限、政府能力不足等客观因素方面去探求,也要深入到政府的主观领域,即行政思维的角度去探讨。
政府之所以选择某一种治理方式,不仅是客观的行政环境的所决定的,而且也受政府及其成员的思维方式、情感态度等主观精神的影响。
这一点,也是行政文化研究所强调的。
关于中国运动式治理的成因及改革

论文关键词:运动式治理;制度式治理;成因;对策论文摘要:作为一种非常态的治理手段,运动式治理在中国有着顽强的生命力。
通过对运动式治理成因的剖析及其对策的探求,可以得出由制度式治理取代运动式治理的结论,且其转型的关键是提高国民的法治意识和强化治理过程中的执行力。
作为一种非常态的治理手段,运动式治理能够有着顽强的生命力,说明在中国的这块土壤里自有适宜其生存的养份。
因而探究运动式治理的成因,是政府治理领域亟需解决的一项重要课题。
中国运动式治理的成因1.政治上主体意识的缺损政治上主体意识的缺损主要表现在统治方式、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三个方面。
从治理方式来看,政治治理的方式主要有同意和暴力两种。
在传统的以暴力为基础的政治治理形态中,社会成员中只有少部分人能够参与到政治过程之中,由此形成二千余年的封建专制制度。
而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也不可避免地受到此种历史沿袭的影响,她主要也是依靠暴力手段来夺取政权和巩固新生的政权。
特别是在革命时期,为了赢得革命战争的胜利,共产党强调党的一元化和绝对领导。
个人主体权利意识的严重缺损,导致民众已经习惯依赖政治动员进行政治参与。
从组织结构来看,中国长期实行的高度集权制度导致了国民缺乏自主性。
新中国成立后,实行的是民主集中的组织原则,强调民主基础上的集中。
在实际社会中,治理往往依靠的是官僚制等级结构,民主决策力量非常薄弱,导致民众的政治冷漠。
从运行机制看,基层治理力量过于薄弱,于是集中各部门、各层级人力物力财力的的运动式治理方式容易得到认同,导致有些治理主体热衷于搞声势浩大、轰轰烈烈的阶段性运动。
2.经济上稀缺资源的争夺经济上的成因可以从配置方式、政策制定和利益争夺等角度来考察。
从配置方式来看,权力寻租带来的直接后果是官商勾结违法违规行为的存在,由于治理对象涉及政界和商界的特殊性,最终必须借助运动式治理来清除。
从政策制定来看,经济系统的整体性与行政系统的分割性存在一定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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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式政令”让领导小组层出不穷
作者:何勇海
来源:《上海采风月刊》2013年第10期
有研究者发现,地方政府对领导小组的设置灵活性很大,只要发个通知就可成立,因此数量庞杂。
2012年,湖南石门县所街乡一次性成立38个工作领导小组。
陕西某市曾成立“推广足疗保健工作领导小组”。
某地有环保工作领导小组,河道整治时又成立某区域或某河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有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又设网上信访工作领导小组。
“绝大多数地方政府对自身到底设了多少个领导小组都说不清楚。
”
地方政府有时要面对一些重要且棘手的临时性任务,如重大突发事件,工作分解到哪个机构都不足以解决全部问题,这时就需要成立领导小组来进行协调处理,以调动各方面力量联合攻关。
但更不容否认,近年来领导小组扎堆,早已成为各地公共行政管理上的一大头疼事。
由于设立随意性较大,每开展一项工作都要成立一个相应的领导小组,日积月累,领导小组只见成立不见撤消,造成许多领导干部陷入文山会海,分散了精力,影响了工作效率。
据报道,数年前,某省一副省长曾要求辞掉其兼任的200多个“组长”职务,一心一意干好“副省长”一个角色。
这也许只是孤例,但一般而言,领导成员兼任数十个领导小组的组长或副组长的情况在现实中并不少见。
兼任组长或副组长太多,一是分散干部精力;其次,由于领导小组机构往往与职能部门重叠交叉,表面上看似加强了领导力量,无形中却又增加了办事环节和难度。
一旦遇到问题,这种多头管理模式往往导致部门间互相推诿、扯皮;而一旦有利可图,有的领导小组又与相关职能部门争权冲突,结果反而是什么都难管好。
还有一些临时性的领导小组,牌子一挂几年、十几年,在形同虚设中浪费着行政资源和财政资金,增加政府及群众的负担,消耗着公共利益。
精简过多的领导小组,是提高行政效率的需要,也是市场经济深化发展的需要。
有专家指出,在减少领导小组的制度上,政府对于不符合政企分开和政事分开原则、妨碍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实际上难以发挥有效作用的领导小组,必须坚决予以撤消。
可以用市场机制代替的领导小组,不妨通过市场机制运作,对于确需保留的领导小组,必须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
尽管这些年,很多地方对扎堆的领导小组进行过清理,但一边在清理,一边又在增设,砍得多,剩的也多。
何以至此?恐怕与长期盛行的“运动式治理”、“运动式政令”模式有关,遇事习惯于设立领导小组而“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这种行政陋习不除,领导小组扎堆而导致互相扯皮、劳民伤财的现象就不会绝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