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合集下载

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生物灾害应急预案一、简介生物灾害是指由于自然或人为原因导致的生物体大量繁殖、突变、迁移或扩散,对人类、动植物、环境和经济造成重大危害的事件。

生物灾害的发生频率日益增加,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产生巨大影响。

为有效应对生物灾害,建立科学的应急预案是必需的。

二、预防与监测1. 加强防疫力量建立健全防疫体系,加强公共卫生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能力。

加强卫生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和应急响应能力。

2. 加强动植物疫病监测建立完善的动植物疫病监测网络,提高监测预警能力。

定期进行动植物疫病调查和采样,及时发现和监测疫情,加强相关疫苗和药物的研发。

3. 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建立生物安全评估机制,规范生物实验室的管理和操作,确保病毒和病原体的安全存放和使用。

加强对生物材料的运输和销毁管理,防止泄漏和扩散。

三、应急响应流程1. 灾害预警与预测监测机构根据调查研究、数据分析和模型预测,发布灾害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应包括灾害类型、范围、影响程度和可能的应对措施。

2. 紧急动员与抢险救援依据预警信息,相关部门进行紧急动员和抢险救援。

各级政府要建立有效的指挥体系,统一协调各方力量,迅速部署救援队伍和物资。

3. 召开紧急会商与协调各级政府应召开紧急会商与协调会议,汇集专家学者,制定详细的应对方案,并明确责任分工。

会商会议还应与媒体沟通,发布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4. 应急资源调度与供应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物资调运、人员调动和应急设备的分配。

加强相关资源的储备与配置,确保应急物资和救援人员的及时供应。

5. 疫情防控与病害治理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切断病毒或病原体传播途径,避免疫情扩散。

对受灾地区进行病害治理,加强对受感染物的清理和消毒。

四、组织体系与协作机制1. 建立指挥中心与工作组各级政府要建立统一的指挥调度中心和工作组,负责统筹灾害应急工作。

明确工作职责和协作机制,确保信息畅通和资源高效利用。

2. 加强跨部门、跨地区协作加强政府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形成合力,确保应对措施的无缝衔接。

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简介生物灾害是指由于生物物质(如细菌、病毒、寄生虫等)的入侵或扩散引发的灾害。

生物灾害具有迅速传播、高度破坏性和难以控制的特点,对人类社会造成了巨大的威胁。

为了应对生物灾害,建立和实施科学的应急预案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重要性、核心内容和相关措施。

重要性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建立和实施对于减轻和避免生物灾害的损失至关重要。

它能够帮助政府和相关部门及时采取措施,控制和阻断疫情的传播,最大限度地减少生命和财产的损失。

生物灾害应急预案还能够提高应对灾害的能力和效率,增强社会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提高社会的整体安全性。

核心内容1. 机构组织与职责分工生物灾害应急预案需要明确相关机构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

其中应包括政府主管部门、疾控中心、医院、公安机关、军队等各个相关部门和机构的职责和协作方式。

各职能部门应建立完善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联动合作,共同应对生物灾害的挑战。

2. 信息收集与监测预警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收集和监测预警是应对生物灾害的关键。

应建立健全的监测系统,包括对疫情、传播途径、病原体特征和扩散趋势的信息收集和分析。

预案中需要明确监测预警的责任机构和方法,以及信息共享的机制,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共享。

3. 应急响应与处置措施应急响应与处置是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核心内容。

应急预案需要明确各阶段的响应策略和措施。

包括尽早发现、迅速报告和隔离病例,建立医疗救治体系,调动援助力量,启动紧急物资保障等。

预案中还应包括人员疏散、交通管控、社会动员和宣传教育等方面的措施。

4. 恢复重建与长效机制生物灾害的应急预案还应考虑到灾后的恢复重建和长效机制的建立。

及时评估灾害损失和影响,制定恢复重建计划,恢复生产、修复设施和社会秩序。

同时,建立长效机制,完善应急管理制度,提升应急能力和水平。

相关措施1. 提高国家应急管理水平国家应加强对生物灾害的应急管理能力的培养和提升,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应急管理机构和体系。

农业行业应急预案农作物灾害的应急防控措施

农业行业应急预案农作物灾害的应急防控措施

农业行业应急预案农作物灾害的应急防控措施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和自然灾害的频繁发生,农作物灾害已然成为农业生产中的一大挑战。

为了确保农业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应急预案并实施相应的应急防控措施变得迫在眉睫。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农业行业应急预案和应急防控措施。

一、农作物灾害的分类农作物灾害包括自然灾害和人为因素导致的灾害。

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洪水、干旱、冰雹、台风、冻害等;人为因素导致的灾害则包括病虫害、盗伐、非法捕捞等。

二、建立应急预案针对不同的农作物灾害,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是至关重要的。

应急预案应该包括以下内容:预警机制、组织协调、应急物资准备、危害评估和应对措施等。

1. 预警机制建立及时、准确的农作物灾害预警机制是应急预案的基础。

可以利用气象预报、远程感知技术等手段,对可能导致农作物灾害的因素进行监测和预测,并及时发布警报。

2. 组织协调明确各级政府和农业部门的职责,并建立灵活高效的指挥体系。

通过多级协调,及时调动各方资源,保障应急响应的迅速和有效。

3. 应急物资准备建立健全的应急物资准备制度,包括储备种子、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所需的物资,以及紧急救灾物资,如食品、饮用水等。

4. 危害评估对农作物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及时评估,包括灾害范围和程度、损失数量和经济影响等。

通过准确评估,可以为应急防控措施的制定提供依据。

5. 应对措施针对不同的农作物灾害,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比如,对于洪水灾害,可以加强河道整治、加固防洪堤坝等;对于病虫害灾害,可以加强监测和预警,采取相应的农药防治措施。

三、应急防控措施建立应急预案只是第一步,真正有效的防控措施才能保障农作物灾害的应急响应和减轻损失。

1.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农作物灾害往往与基础设施缺失或不完善有关。

加强农田排水、堤防建设、渠道清淤等,可以有效减轻洪涝、旱灾等灾害对农作物的影响。

2. 推广科学种植技术利用科学种植技术,如精准农业、遥感监测等,可以提前发现和防范农作物灾害。

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和应对林业生物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各类林业生物灾害,包括病虫害、外来入侵物种、鼠害、杂草等。

二、组织指挥体系2.1 成立林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林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指挥长,林业、农业、公安、财政、交通、卫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2 应急指挥部职责(1)负责全区林业生物灾害的预防和应急管理工作;(2)组织、协调、指挥林业生物灾害的应急响应;(3)负责林业生物灾害的信息收集、分析和上报;(4)负责林业生物灾害应急物资的储备和调配;(5)组织开展林业生物灾害应急培训和演练。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3.1 预防措施(1)加强林业生物灾害监测,建立健全监测网络;(2)加强林业生物灾害防治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技术;(3)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严格控制外来物种入侵;(4)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森林资源保护意识。

3.2 预警机制(1)建立健全林业生物灾害预警系统,实时监测林业生物灾害发生情况;(2)根据林业生物灾害发生情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3)组织专家对林业生物灾害进行分析和评估,提出防治建议。

四、应急响应4.1 Ⅰ级响应(1)林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2)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确保人员、物资、设备到位;(3)加强对受灾地区的支援,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4)及时向上一级政府报告林业生物灾害情况。

4.2 Ⅱ级响应(1)林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2)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3)加强对受灾地区的支援,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4)及时向上一级政府报告林业生物灾害情况。

农业生物灾害应对处理预案

农业生物灾害应对处理预案

监测体系的维护: 定期对监测体系 进行检查和维护, 确保其正常运行
推广农业生物灾害科普知识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防 灾意识和能力
开展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的防 治技能和水平
建立预警机制,及时发布灾情 信息和防治措施
加强法规建设,规范防治行为 和措施
制定应急预案
目的:及时应对农业生物灾害 内容: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程序、资源保障、技术支撑等 实施主体:政府主导,农业部门具体负责 实施方式: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应急演练等
资金保障
设立专项资金, 用于农业生物灾 害的监测、预警、 防控等工作的经 费投入。
各级财政部门要 确保农业生物灾 害应对处理经费 的及时投入,并 加强监督检查。
鼓励社会资本参 与农业生物灾害 的防治工作,引 导金融机构提供 优惠贷款等支持 。
加强资金管理, 确保资金使用的 透明度和效益。
农业生物灾害应对处理的保障措施
02
农业生物灾害应对处理方法
农业生物灾害发生前的处理
建立完善的监测体系 及时发现并报告疫情 采取科学有效的预防措施 加强农业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的防范意识
农业生物灾害发生后的处理
及时发现、及时 报告、及时处理
针对不同灾害类 型采取不同处理 措施
组织专业队伍进 行防治和清除
加强宣传教育, 提高公众的防范 意识
技术保障:加强农业生 物灾害监测预警技术研 发,推广应用先进技术, 提高监测预警水平。
资金保障:落实农业生 物灾害监测预警工作经 费,保障监测预警工作 的正常开展。
宣传教育保障:加强农 业生物灾害监测预警宣 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农 业生物灾害的认知和防 范意识。
05
农业生物灾害的应急管理

农业战备应急预案

农业战备应急预案

一、总则为有效应对自然灾害、重大生物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对农业生产的影响,保障农业稳定发展,确保粮食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目标1. 提高农业抗风险能力,减少灾害损失。

2. 确保农业生产稳定,保障粮食安全。

3. 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科技支撑,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4. 健全农业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国各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及农业生产经营单位,适用于农业自然灾害、重大生物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

四、组织体系1. 成立国家农业战备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国农业战备应急工作的领导和指挥。

2. 设立地方农业战备应急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业战备应急工作的领导和指挥。

3. 各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及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成立应急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

五、应急响应1. 预警响应(1)密切关注天气、病虫害等农业风险信息,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2)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风险评估,制定应急响应措施。

(3)加强监测预警,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 紧急响应(1)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应急工作。

(2)组织力量进行灾情调查,掌握受灾情况。

(3)调配物资、人力,确保救灾工作有序开展。

(4)开展灾后重建,恢复农业生产。

3. 恢复重建(1)制定灾后重建规划,确保农业生产尽快恢复。

(2)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抗风险能力。

(3)推广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4)加强农业科技支撑,提高农业应急响应能力。

六、保障措施1. 资金保障:各级财政加大对农业战备应急工作的投入,确保应急资金充足。

2. 物资保障:储备必要的救灾物资,确保应急需求。

3. 人力资源保障:加强农业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4. 技术保障:加强农业科技研发,提高农业抗风险能力。

七、附则1.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各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及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湖南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湖南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应急组织机构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2.3 专家组3.预防预警机制3.1 总体要求3.2 实验室控制措施3.3 中间试验、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控制措施3.4 进口、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控制3.5 重点监测地区及监测对象4.应急响应4.1 应急响应级别4.2 应急响应行动4.4 信息发布4.5 应急结束5.善后工作5.1 善后处置5.2 社会救助5.3 调查评估6.应急保障6.1 通信与信息保障6.2 经费保障6.3 技术储备与保障7.监督管理7.1 宣传培训7.2 责任追究7.3 监督检查8.附则8.1 名词术语解释8.2 预案管理与更新8.3 预案解释部门8.4 预案实施时间9.附录1.总则1.1编制目的加强对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出口活动的管理,有效应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坚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依法监控、预防为主、分级负责、科学防范”的原则,各市、县(市、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对本行政区域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问题进行监控,并建立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

一旦发生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及时果断进行应对处置,迅速上报。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省、市设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2.1应急组织机构省人民政府设立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农业转基因应急指挥部),由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省长任指挥长,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农林厅厅长任副指挥长,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质监局、省商务厅、省卫生厅、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环保局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湖南省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湖南省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湖南省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应急组织机构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3.预防预警机制3.1 预警信息3.2 信息采集3.3 预警发布3.4 预防控制4.应急响应4.1 应急响应级别4.2 应急响应行动4.3 信息报送和处理4.4 信息发布4.5 应急结束5.善后工作5.1 善后处置5.2 协调救助6.应急保障6.1 资金保障6.2 物资保障6.3 信息保障7.监督管理7.1 宣传、培训和演练7.2 奖励与责任7.3 监督检查8.附则8.1 名词术语解释8.2 预案管理与更新8.3 预案解释部门8.4预案实施时间1.总则1.1编制目的做好农业自然灾害的预防、处置和灾后恢复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自然灾害对农业造成的损失,保障农业生产安全、有序、可持续地发展,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农业自然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涉及动物疫情、农业生物灾害的,按相关预案执行。

1.4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防抗结合。

加强对农业自然灾害的监测分析和预警预报,树立农业自然灾害可持续治理的科学发展观,增强防范能力。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坚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首长负责制,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3)协同应对、快速处置。

相关部门(单位)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保障人力、物力、财力、技术储备。

一旦发生农业自然灾害,能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科学抗灾救灾,恢复农业生产。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2.1应急组织机构省农业厅设立湖南省农业生产抗灾救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农业救灾领导小组),由省农业厅厅长任组长,省农业厅分管副厅长任副组长,省农业厅办公室、发展计划与财务处、粮油作物处、经济作物处、蔬菜处、科技教育处、省种子管理站、省畜牧水产局、省农机局、省兽医总站、省农垦局、省乡镇企业局、省植保植检站、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省土壤肥料工作站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湖南省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应急组织机构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2.3 专家委员会3. 预防预警机制3.1 预防预警监测3.2 预防预警行动3.3 预警支持系统4. 应急响应4.1 应急响应分级4.2 应急响应行动4.3 信息报送和处理4.4 指挥与协调4.5 应急处置4.6 信息发布4.7 应急结束5. 善后工作5.1 善后处置5.2 社会救助5.3 后果评估6. 应急保障6.1 通信保障6.2 人员保障6.3 物资保障6.4 交通运输保障6.5 经费保障6.6 治安维护7. 监督管理7.1 预案演练7.2 宣传和培训7.3 奖励和责任8. 附则8.1 名词术语解释8.2 预案管理与更新8.3 预案解释部门8.4 预案实施时间1. 总则1.1 编制目的有效防范和应对农业生物灾害,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确保农业和国土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植物检疫条例》、《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范围内农业生物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快速反应,紧急处置,控害减灾;属地为主,分级联动,各司其职。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农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业生物灾害应对工作。

2.1 应急组织机构省人民政府设立湖南省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省农业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由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省长任指挥长,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农业厅厅长任副指挥长,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气象局、省公安厅、省交通厅、广铁长沙办事处、广铁怀化办事处、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局、省经委、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工商局、省科技厅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省农业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厅,由省农业厅分管副厅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2.2.1 省农业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全省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研究解决农业生物灾害防治中的重大问题;主持灾情会商,公布救灾情况,监督检查现场指挥工作;调集储备防治物资,调度应急队伍。

2.2.2 省农业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省农业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2.3 省农业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省农业厅研究拟定全省农业生物灾害防治的方针、政策、规划,研究制定技术对策;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农业生物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对农业生物灾害进行调查分析和评估,提出对策和意见,提供技术咨询,开展相关科学研究。

省财政厅负责做好防治经费的申报、审拨和监督管理工作,保障农业生物灾害的防治和应急处置经费;督促市县级财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专项经费。

省民政厅负责灾后群众安抚救济以及应急处置人员因工伤亡的抚恤工作。

省公安厅负责农业生物灾害发生后的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维护灾害发生区的正常社会秩序,协助做好灾害发生区的封锁和公路植物检疫监督检查站工作。

省气象局负责提供农业有害生物监测及防治所需要的气象资料,做好与农业有害生物发生关系密切的天气预报工作。

省交通厅组织协调交通运输企业对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治所需的物资运输,协助省农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农业生物灾害疫情的监管,防止疫情通过交通工具进行传播。

广铁长沙办事处、广铁怀化办事处负责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物资的铁路运输,协助省农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农业生物灾害疫情的监管,防止疫情通过铁路系统进行传播。

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治救援物资的空运与航空地面保障工作,协助省农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农业生物灾害疫情的监管,防止疫情通过航空器进行传播。

省邮政局协助省农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农业生物灾害疫情的监管,防止疫情通过邮政包裹进行传播。

省通信管理局保障农业生物灾害应急处置通信畅通,协助省农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农业生物灾害疫情的监管,防止疫情通过通信器材的包装材料进行传播。

省经委协助省农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农业生物灾害疫情的监管,防止疫情通过企业生产、销售和购进产品及其包装材料进行传播。

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检疫性农业有害生物疫情的进出境的检疫监管及除害处理工作,防止农业有害生物传入、传出国境。

省工商局协助农业有害生物疫情的市场监管工作,防止通过农产品市场交易途径传播疫情。

省科技厅组织农业生物灾害科技攻关。

2.3 专家委员会以从事农业有害生物监测、检疫和防治等工作的专家为基础,组成专家委员会,负责对农业生物灾害进行调查分析和评估,提出对策和意见,提供技术咨询,开展相关科学研究。

湖南省农业生物灾害应急组织体系联动机制框架图3. 预防预警机制3.1 预防预警监测各级农业植物保护机构组织实施农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工作。

开展农业有害生物普查,并实行监控。

对新发现的农业有害生物种类,由省农业主管部门组织鉴定确认。

省农业主管部门无法确认和鉴定的,送国家有关部门鉴定确认。

3.2 预防预警行动3.2.1 接警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接到农业生物灾害信息后,经初步核实及时报告本级农业生物灾害防治指挥机构,并逐级上报至省农业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

各级农业生物灾害防治指挥机构要设立接警机构,公布接警电话。

公民和组织可直接向各级农业生物灾害防治指挥机构办公室报告农业生物灾害有关信息。

3.2.2 处警省农业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农业生物灾害信息后,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评估,研究确定应对方案。

必要时,建议省农业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启动本预案。

3.3 预警支持系统3.3.1 建设省、市州、县市区、乡镇四级农业生物灾害监测预警网络。

省农业厅设立农业生物灾害监测预警中心,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农业生物灾害监测预警工作。

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农业生物灾害监测预警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开展生物灾害的监测预警工作。

乡镇农技站要配备农业生物灾害专职或兼职预警人员。

通过国家、省农业有害生物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收集和处理农业生物灾害信息,利用公共信息网、短波接收、有线和无线网实现生物灾害疫情信息传递高效、快捷,确保预警系统和应急响应系统反应快速,处置及时。

3.3.2 建设农业生物灾害预警系统。

(1)分区预防。

根据农业有害生物危害的特点和发生规律,划定一般预防区和重点预防区,实行分区预防。

对重点预防区要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预防农业有害生物的发生。

对一般预防区要加强日常性监测预报工作,准确掌握发生动态,抓好防治工作。

(2)加强预防预警的基础设施建设。

在全省建立健全农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网络和应急指挥信息系统。

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加强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体系、检疫防疫体系和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国家级、省级农业有害生物监测站和基层农技站的监测作用,加强各级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和监测预警专业队伍建设,全面提升监测预警能力。

(3)加强信息交流,提高预防预警水平。

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加强国际间和部门间的交流与合作,及时掌握农业有害生物信息,建立农业生物灾害信息库。

积极听取专家意见和建议,定期组织有关专家对可能发生的农业有害生物进行风险分析,评定风险等级,提出预防预警措施与控制技术。

(4)加强检疫监管。

省农业主管部门制订相应措施,充分利用检疫检查站严密封锁疫情,防止疫情扩散传播。

同时进一步严格国(境)外引种审批管理,认真开展引种前风险评估,严格隔离试种、检疫跟踪和疫情监管,未经检疫机构风险评估,不得任意扩散种植,防止疫情从国(境)外传入(或再次传入)。

4. 应急响应4.1 应急响应分级农业生物灾害按其严重性、紧迫性和影响范围,分为一般(Ⅳ级)、较大(III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I级)四级。

Ⅳ级响应:本地农业有害生物集中在1个县市区的40%以上乡镇暴发;检疫性农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占被害的农作物种植面积的10%以上;本县首次发现外来农业有害生物入侵。

III级响应:本地农业有害生物集中在1个市州的40%以上县市区暴发;检疫性农业有害生物在2个以上县市区发生,发生面积占被害农作物种植面积的10%以上;本市州首次发现外来农业有害生物入侵。

Ⅱ级响应:本地农业有害生物集中在2个—5个市州且每个市州有40%以上县市区暴发;检疫性农业有害生物在2个—5个市州发生,发生面积占被害农作物种植面积的10%以上。

I级响应:本地农业有害生物集中在5个以上市州且每个市州有40%以上县市区暴发;检疫性农业有害生物在5个以上市州发生,发生面积占被害农作物种植面积的10%以上;本省首次发现外来农业有害生物入侵。

4.2 应急响应行动4.2.1 Ⅳ级农业生物灾害发生后,由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启动本级应急预案,组织防治工作。

4.2.2 III级农业生物灾害发生后,由发生地市州人民政府启动本级应急预案,组织防治工作。

4.2.1 II级、I级农业生物灾害发生后,省人民政府启动本应急预案,组织防治工作。

当发生I级农业生物灾害时,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报告,必要时请求国务院予以援助。

4.3 信息报送和处理各级农业、畜牧水产主管部门和预测预报网点是农业生物灾害的信息责任报告单位,植保专业技术人员是生物灾害事件信息责任报告人。

当有关单位及个人报告农业生物灾害有关信息时,所在地农业主管部门核实后应在48小时内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逐级报送至省农业主管部门;省农业主管部门确认为属于重大或特别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在48小时内报告省农业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和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

4.4 指挥与协调各级农业生物灾害防治机构按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坚持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密切关注农业有害生物发生趋势并开展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

4.5 应急处置4.5.1 农业生物灾害发生后,灾害发生地基层相关单位和主管部门首先进行应急处置,同时报告上级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治指挥机构。

4.5.2 农业生物灾害发生地县市区、市州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治指挥机构接到信息后,根据农业生物灾害和级别启动预案并组织实施;对发生区及其周边地区进行调查、取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实施跟踪监测,隔离现场,封锁疫区,严禁寄主植物流出,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及时向上级报告灾害防治情况,并做好舆论宣传工作,争取其他部门和当地群众对防治工作的配合和支持。

4.5.3 省农业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根据灾情级别启动本预案,部署农业生物灾害防治工作;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赶赴发生现场,组织督导疫区封锁、疫情除治和预防控制等措施的落实;根据疫情动态及时划定并公布疫区和保护区;指导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物资、设备调集等工作;及时向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主管部门报告情况。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