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
铁运[2012]280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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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铁道部重新修订了《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技术规章编号为:TG/CW106-2012,请各铁路局制定实施细则,认真贯彻执行。
铁道部前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铁运〔2010〕51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铁运〔2011〕63号)同时废止。
TG/CW106-2012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确保行车、人身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200~250km/h既有线技术管理办法》、《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管理办法(试行)》(200~250km/h部分)、《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管理办法(试行)》(300~350km/h部分)、《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铁路及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的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邻近营业线施工纳入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范畴。
铁路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作业,按组织方式、影响程度分为施工和维修两类。
邻近营业线施工是指在营业线两侧一定范围内,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影响或可能影响铁路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作业。
第3条本办法将铁路营业线分高速铁路和普速铁路进行管理。
高速铁路相关联络线及动车走行线、新建设计速度200km/h的铁路及相关联络线和动车走行线按高速铁路管理。
既有线提速200~250km/h区段按普速铁路管理。
普速铁路分为繁忙干线、干线和其他线路,繁忙干线及干线名称见附件1。
第4条本办法规定了铁路营业线施工分类、天窗和慢行规定、等级划分、施工组织领导、施工方案审核、施工计划编制及审批、集中修和维修天窗组织实施,明确了施工过渡工程、验收交接的要求和施工安全管理责任,明确了施工考核及奖惩的基本制度。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2〕280号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2〕280号)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铁道部重新修订了《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技术规章编号为:TG/CW106-2012,请各铁路局制定实施细则,认真贯彻执行。
铁道部前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铁运〔2010〕51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铁运〔2011〕63号)同时废止。
TG/CW106-2012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确保行车、人身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200~250km/h既有线技术管理办法》、《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管理办法(试行)》(200~250km/h部分)、《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管理办法(试行)》(300~350km/h部分)、《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铁路及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的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邻近营业线施工纳入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范畴。
铁路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作业,按组织方式、影响程度分为施工和维修两类。
邻近营业线施工是指在营业线两侧一定范围内,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影响或可能影响铁路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作业。
第3条本办法将铁路营业线分高速铁路和普速铁路进行管理。
高速铁路相关联络线及动车走行线、新建设计速度200km/h 的铁路及相关联络线和动车走行线按高速铁路管理。
既有线提速200~250km/h区段按普速铁路管理。
普速铁路分为繁忙干线、干线和其他线路,繁忙干线及干线名称见附件1。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铁路局•【公布日期】2021.09.30•【文号】国铁运输监〔2021〕31号•【施行日期】2021.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铁路正文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铁运输监〔2021〕31号国铁集团、国家能源集团、各地方铁路公司,局属各单位: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国家铁路局重新修订了《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自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请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原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2〕280号)同时废止。
铁路局2021年9月30日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铁路、地方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
邻近营业线施工纳入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范畴。
铁路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作业。
邻近营业线施工是指在营业线邻近区域,影响或可能影响铁路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作业。
第三条铁路营业线施工应当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安全风险。
第四条营业线施工各参与单位应当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和培训,保障安全投入,落实安全措施,正确处理施工与行车安全的关系,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计划办法(铁运〔2012〕280号)

(1)高速铁路每日安排维修天窗。
(2)普速铁路轨道结构为新Ⅱ型或 型轨枕、 级以上道砟、无缝线路区段,周一至周四安排维修天窗,周五、周六、周日不安排维修天窗;其他区段周一至周五安排维修天窗,周六、周日不安排维修天窗。
第11条各项施工、维修作业要采用平行作业的方式,综合利用天窗,提高天窗的利用率。要严格按照运行图预留的慢行附加时分控制线路慢行处所,繁忙干线和干线原则上单线1个区段慢行处所不超过2处,双线1个区段每个方向慢行处所不超过2处,同一区间内慢行处所不超过1处(包括施工慢行处所)。各项施工要按规定控制慢行速度和慢行距离。
第3条本办法将铁路营业线分高速铁路和普速铁路进行管理。高速铁路相关联络线及动车走行线、新建设计速度200km/h的铁路及相关联络线和动车走行线按高速铁路管理。既有线提速200~250km/h区段按普速铁路管理。普速铁路分为繁忙干线、干线和其他线路,繁忙干线及干线名称见附件1。
第4条本办法规定了铁路营业线施工分类、天窗和慢行规定、等级划分、施工组织领导、施工方案审核、施工计划编制及审批、集中修和维修天窗组织实施,明确了施工过渡工程、验收交接的要求和施工安全管理责任,明确了施工考核及奖惩的基本制度。
7.不影响跨局运输的干线和其他线路,根据施工和维修需要,铁路局可适当增加天窗时间和次数或对天窗时段进行调整。
第10条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的安排,按以下规定办理:
1.施工天窗的安排:
(1)繁忙干线集中修、高速铁路、图定货物列车对数小于12对的普速铁路施工时可连续安排施工天窗。
(2)其余各线周六、周日不安排施工天窗。
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铁道部重新修订了《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技术规章编号为:TG/CW106-2012,请各铁路局制定实施细则,认真贯彻执行。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XX〕280号)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XX〕280号)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铁道部重新修订了《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技术规章编号为:TG/CW106-2012,请各铁路局制定实施细则,认真贯彻执行。
铁道部前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铁运〔2010〕51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铁运〔2011〕63号)同时废止。
TG/CW106-2012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确保行车、人身与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200~250km/h既有线技术管理办法》、《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管理办法(试行)》(200~250km/h部分)、《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管理办法(试行)》(300~350km/h部分)、《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等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铁路及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的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邻近营业线施工纳入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范畴。
铁路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固、使用与行车安全的各类施工作业,按组织方式、影响程度分为施工与维修两类。
邻近营业线施工是指在营业线两侧一定范围内,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铁路营业线设备稳固、使用与行车安全的施工作业。
第3条本办法将铁路营业线分高速铁路与普速铁路进行管理。
高速铁路有关联络线及动车走行线、新建设计速度200km/h 的铁路及有关联络线与动车走行线按高速铁路管理。
既有线提速200~250km/h区段按普速铁路管理。
普速铁路分为繁忙干线、干线与其他线路,繁忙干线及干线名称见附件1。
第4条本办法规定了铁路营业线施工分类、天窗与慢行规定、等级划分、施工组织领导、施工方案审核、施工计划编制及审批、集中修与维修天窗组织实施,明确了施工过渡工程、验收交接的要求与施工安全管理责任,明确了施工考核及奖惩的基本制度。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一、概述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是指在铁路营业线进行修建、改建、维修等施工作业时,通过制定科学的施工方案和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同时,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确保在施工过程中没有发生意外事故,最大程度地降低职工和铁路设施的损失。
二、管理措施1. 施工准备在进行施工作业之前,必须先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和方案•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并获得相关的操作证书•确保施工设备和工具完好无损•严格按照“铁路施工安全管理规程”有关要求,按照有关程序申请施工合格证2. 工地安全管理在铁路营业线上进行施工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规定,确保工地内部的安全。
•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计划和措施,进行动态掌控•对施工现场周围进行警戒隔离,设置明显的提示标识•按照要求安装警示灯、指示牌等安全设备•严格执行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保障施工作业的安全性3. 驻地管理铁路施工职工在驻地休息时,也必须进行严格的安全管理,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制定详细的职工驻地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和责任•加强职工休息区的安全巡逻和管理•加强职工在驻地的文明施工意识和安全意识4. 紧急预案施工作业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各种意外事故。
因此,必须制定详细的紧急预案,明确应对措施和责任。
•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明确人员组织、应急处理、危险品处置等方面的措施和责任•针对不同的紧急情况,制定不同的应急预案•对应急预案进行动态管理和调整,保证其始终有效三、施工标准化管理只有落实施工标准化管理,才能够做好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制定详细的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加强现场监督和管理,确保施工规范化和标准化•加强对培训教育的加强,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和评估机制,保证施工质量•坚持对施工作业中好的做法进行总结和推广,促进铁路施工工艺的先进性和创新性四、总结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是铁路施工中非常重要且必要的工作内容,只有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定,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性,才能够保障铁路设施的安全和施工质量的稳定性。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2年〕280号)

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铁道部重新修订了《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技术规章编号为:TG/CW106-2012,请各铁路局制定实施细则,认真贯彻执行。
铁道部前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铁运〔2010〕51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铁运〔2011〕63号)同时废止。
TG/CW106-2012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确保行车、人身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200~250km/h既有线技术管理办法》、《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管理办法(试行)》(200~250km/h部分)、《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管理办法(试行)》(300~350km/h部分)、《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铁路及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的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邻近营业线施工纳入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范畴。
铁路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作业,按组织方式、影响程度分为施工和维修两类。
邻近营业线施工是指在营业线两侧一定范围内,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影响或可能影响铁路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作业。
第3条本办法将铁路营业线分高速铁路和普速铁路进行管理。
高速铁路相关联络线及动车走行线、新建设计速度200km/h的铁路及相关联络线和动车走行线按高速铁路管理。
既有线提速200~250km/h区段按普速铁路管理。
普速铁路分为繁忙干线、干线和其他线路,繁忙干线及干线名称见附件1。
第4条本办法规定了铁路营业线施工分类、天窗和慢行规定、等级划分、施工组织领导、施工方案审核、施工计划编制及审批、集中修和维修天窗组织实施,明确了施工过渡工程、验收交接的要求和施工安全管理责任,明确了施工考核及奖惩的基本制度。
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

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和安全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和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二、施工前的准备工作1.施工单位在施工前要参照相关规定,进行施工计划的编制。
计划中需包括施工时间、施工地点、施工工序、人员配备等细节。
2.施工单位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勘察,确保施工地点的安全性。
3.施工单位要与列车运行控制中心进行沟通,确认施工时间段内的列车运行情况,以便调整施工时间。
三、施工期间的安全管理1.施工现场要设立完善的安全防护措施,如安全警示标志、防护栏杆等。
2.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施工计划进行施工,不得随意变动施工时间、地点和方式。
3.施工单位要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4.施工单位要对施工设备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5.施工单位要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明确各自的职责和安全注意事项。
6.施工单位要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及时清理施工垃圾和杂物。
四、施工后的验收工作1.施工单位要按照相关规定对施工质量进行验收,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2.施工单位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没有疏漏或违规行为。
3.施工单位要制定完善的资料整理和归档工作,确保施工过程的记录完整和准确。
五、施工中的安全应急管理1.施工单位要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种突发情况下的处置程序和责任人员。
2.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事故或其他安全隐患,施工人员应立即停工,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3.施工单位要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和人员,并进行相关急救培训。
4.施工单位要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效率。
六、违反规定的处罚和责任1.对于违反规定的施工单位,将依法依规给予罚款、停工整顿等处罚。
2.施工单位要对发生的事故负主要责任,并承担相关的经济赔偿责任。
3.施工单位违反规定的主要责任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详细规定了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施工期间的安全管理、施工后的验收工作、施工中的安全应急管理以及违规时的处罚和责任,以确保铁路营业线施工的顺利进行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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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办…2005‟133号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铁路局,青藏铁路公司,集装箱、特货、行包公司,铁科院,鉴定、工程中心,地方铁路协会,投资公司:为适应铁路局直管站段体制需要,铁道部重新修订了《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请各铁路局(含青藏铁路公司,下同)制定实施细则,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章)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一、总则第1条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维修作业和施工安全管理,作到运输、施工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
主要项目如下:1.施工作业⑴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⑵跨越、穿越线路、站场,架设、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⑶在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⑷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缆经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⑸在信号、联锁、闭塞、CTC、列控等行车设备上的大中修施工作业。
⑹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及大型养路机械施工作业,接触网大修作业。
2.维修作业系指利用“维修天窗”进行的作业,作业开始前不需要限速,结束后须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
主要项目条件见附件1。
第3条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部门和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纳入天窗,对影响行车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强化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第4条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运输、施工兼顾的原则,切实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
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施工机具和科学的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
二、天窗和慢行处所的规定第5条天窗是指列车运行图中不铺画列车运行线或调整、抽减列车运行线为营业线施工,维修作业预留的时间,按用途分为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时间规定如下:1.施工天窗:技改工程、线路大中修及大型机械作业时,不应少于180分钟。
2.维修天窗:电气化双线不应少于90分钟,单线不应少于60分钟;非电气化双线不应少于70分钟,单线不应少于60分钟。
3.双线车站同时影响上下行正线的渡线道岔或影响全站信号设备正常使用的电务设备检修,每月应确保一次30分钟的封锁时间。
对作业繁忙的编组、区段站,可按接发列车方向划分联锁区,按联锁区每月应确保一次30分钟封锁时间。
第6条各项施工、维修作业要采用平行作业的方式,综合利用天窗,提高天窗的利用率。
要严格按照运行图预留的慢行附加时分控制线路慢行处所,原则上单线一个区段慢行处所不超过两处,双线一个区段每个方向慢行处所不超过两处,同一区间内慢性处所不超过一处(包括施工慢性处所)。
各项施工要按规定控制慢行距离和慢行速度,桥涵顶进施工慢行限制速度不应低于45公里/小时。
三、施工等级的划分第七条营业线施工等级分为三级。
1.Ⅰ级施工包括:对运输影响较大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主要干线换梁、主要干线更换正线道岔、主要干线及枢纽上跨铁路结构物、大型信联闭改造、大型电气化改造的施工。
2.Ⅱ级施工包括:(1)主要干线封锁线路3小时以上,影响信联闭4小时以上的施工;(2)其他干线封锁线路4小时以上、影响信联闭6小时以上的施工。
3.Ⅲ级施工包括Ⅰ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4.各铁路局根据各自情况,参照以上规定具体明确局管内的施工等级。
四、施工组织领导第8条为加强营业线施工的组织领导,铁路局、站段针对各级施工应成立相应的施工领导小组。
施工领导小组的职责:1.负责审定施工计划、施工过度方案和安全措施,组织召开施工协调并解决营业线施工、运输、安全问题,做到运输、施工统筹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2.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工作。
检查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掌握施工进度,维护施工期间的运输秩序,协调解决施工各部门临时发生的问题。
3.施工结束后负责召开施工总结会,对施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第9条Ⅰ级施工由铁路局主管运输副局长、有关主管副局长担任施工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安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
Ⅱ级施工由铁路局运输处、有关业务处主管副处长担任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设计、施工、安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主管人员组成。
Ⅲ级施工由车务段(直属站)主管副段长(副站长)或指定人员担任施工领导小组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施工、设备管理等有关单位成员组成。
第10条施工现场由施工单位明确施工负责人;多个单位综合利用天窗在同一区间作业时,由运输部门指定施工主体单位,明确施工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负责施工现场的作业组织,协调各单位施工作业,并对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负责。
各单位必须服从施工负责人指挥,按时完成施工和维修任务,确保达到规定的列车放行条件。
多个单位作业车进入同一个区间移动作业时,由施工负责人统一划分各单位作业车作业范围及分界点,作业单位必须按规定分别进行防护。
第11条为强化天窗修的管理,各铁路局要成立天窗修领导小组,下设天窗修管理办公室。
其主要职责:加强天窗修管理和考核工作,检查指导有关单位实施天窗修基础管理、现场作业及安全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协调、解决天窗修出现的问题,负责考核天窗兑现率、利用率和设备质量,定期总结工作,不断提高天窗修质量。
运输、机务、工务、电务、建设部门是实施天窗修的主要责任部门,要确定专兼职管理人员,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部门天窗修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施工计划审批权限第12条营业线施工实行铁道部、铁路局、车务段(直属站)分级管理,逐级审批制度。
1.铁道部审批的施工计划(1)影响跨局旅客列车停运、变更运行区段、改变始发终到时刻和局间分界站运行时刻。
(2)影响跨局货物列车停运。
(3)调整跨局货物列车编组计划。
(4)调整跨局车流运行径路,实行迂回运输。
(5)变更跨局货物列车牵引定数。
(6)编制跨局施工分号列车运行图。
由铁道部审批的施工计划,各铁路局应于施工前一个月的15日前以铁路局文件或电报上报铁道部。
对于通过能力不紧张的分界口,施工计划可由铁路局与相邻铁路局商定后报铁道部备案。
2.铁道部负责审批的施工和维修天窗作业计划以外的施工,全部由铁路局负责审批。
3.车务段(直属站)负责维修天窗作业计划审查与安排。
第13条影响行车或影响行车设备稳定、使用的施工项目未经申报批准严禁施工,擅自施工或擅自扩大施工内容和范围的,一经发现立即停工并追究施工单位责任。
六、年度和月度施工计划的编制第14条铁路局运输处每年3月组织编制“铁路局年度施工计划”,各业务处应于每年2月向运输处提报站场、线路、桥隧、信联闭、接触网等行车设备大、中修及技术改造的年度施工计划。
第15条铁路局运输处负责编制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各种施工(维修天窗作业计划除外)均应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编制程序如下:(1)施工单位应于每月10日前将次月施工计划上报铁路局主管业务处。
各业务处对施工计划进行审查汇总,由主管处长批准后,于12日前向运输处提出月度施工计划申请表。
(2)施工单位提报的施工计划应包括:施工方案设计(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施工方案及验收安排)、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及负责人、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障措施及防护办法、列车运行条件)、施工安全协议书等基本内容。
施工单位提报的安全协议书,由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和安全监察室负责审查。
施工安全协议书由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分别签订。
安全协议书的基本内容应包括:①工程概况(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②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③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④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根据工点、专业实际情况,由双方制定具体条款);⑤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⑥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行车责任事故时双方各自安全职责);⑦安全监督和配合费用;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及施工安全协议未经审查的严禁施工。
(3)运输处每月组织各业务处和主要施工单位召开施工计划审查编制会,编制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
月度施工计划经主管局长批准后以铁路局文件下发各站段和有关施工单位。
(4)电务部门每月每站一次的30分钟封锁时间应按车站在月度施工计划中公布。
(5)区间装卸路料计划应纳入月度施工计划;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临时区间装卸路料,有关业务处提前两天向调度所提出计划,由调度所负责协调安排。
防洪、抢险区间装卸路料由调度所及时安排。
七、计划变更及临时施工第16条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原则上不准进行施工。
特殊情况必须施工时,由施工单位提出施工申请,并签订安全协议,制定安全措施,通过主管业务处审查,经主管运输副局长批准,由运输处安排施工。
第17条月度施工计划原则上不准变更,特殊情况必须进行调整时,由上单位提前5天向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和运输处提出书面申请,由运输处调整施工计划。
第18条对突发性设备故障和灾害的紧急抢修及轨道状态超过临时补修标准处所的临时补修等临时封锁要点施工。
按下列程序办理:(1)需要时封锁要点时,由设备管理单位向铁路局主管业务处提出申请,主管业务处审查,运输处签认,经主管运输副局长批准后,由调度所安排施工。
(2)危及行车安全需立即抢修时,设备管理单位要及时通知配合单位和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并按规定登记,通过车站值班员报告铁路局列车调度员,经调度所主任批准,发布调度命令进行抢修。
八、维修天窗的组织实施第19条维修天窗内安排的作业项目,其条件是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须达到正常放行条件,并且在维修天窗时间内能完成的项目;双线V型天窗区段,一线作业时不得影响另一线行车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20条维修天窗作业计划由设备管理单位向有关车务段(直属站)提报,由车务段(直属站)负责编制,报铁路局运输处审批后,交调度部门安排实施。
各单位提报维修天窗计划时,要注明作业项目、地点、施工负责人、配合单位、影响范围等。
维修天窗全路统一每周六、日停止作业。
第21条同一区间当日安排有施工天窗时,维修作业应在施工天窗内完成,不再安排维修天窗。
第22条车站不办理接发列车(含到达场、出发场不办理接发列车一端)的行车设备,在确保安全前提下,维修作业由车站负责安排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