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标准(忻州)
山西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助与补偿标准暂行办法

山西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助与补偿标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补助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健康有序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山西省城市房屋拆迁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对城市房屋拆迁搬迁补助、临时安置补助(过渡期)和经营性用房停产、停业补偿,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支付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以被拆迁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权属档案记载的建筑面积为依据计算。
第四条被拆迁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一次性支付6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实行回迁安置的,按协议约定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五条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已经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拆迁人。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支付给房屋承租人。
第六条拆迁住宅房屋,一次性支付搬迁补助费的标准为:(一)设区的市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含30平方米,下同)以下的,一次性支付搬迁补助费200—300元;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超过3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支付搬迁补助费7—10元。
(二)县(市)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的,一次性支付搬迁补助费150—200元;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超过3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支付搬迁补助费5—7元。
(三)建制镇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的,一次性支付搬迁补助费90—200元;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超过3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支付搬迁补助费3—5元第七条拆迁非住宅房屋,一次性支付搬迁补助费的标准为:(一)设区的市商业营业用房每平方米支付15—20元,生产用房每平方米支付20—25元,办公用房每平方米支付10—12元,仓储用房每平方米支付15—20元。
(二)县(市)商业营业用房每平方米支付10—15元,生产用房每平方米支付15—20元,办公用房每平方米支付7—10元,仓储用房每平方米支付10—15元。
2024忻州拆迁计划书

2024忻州拆迁计划书1. 引言该拆迁计划书旨在规划并实施2024年忻州市的拆迁项目。
拆迁是城市发展和改善居民生活环境的重要举措之一。
本计划将全面评估各个拆迁项目的影响,并提出符合法律法规和公众利益的拆迁方案。
2. 目标本拆迁计划的目标是高效、公平地推进拆迁项目,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改善人民生活环境,并确保拆迁过程中居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具体目标如下:•评估拆迁项目影响,制定拆迁方案•组织拆迁工作,确保拆迁进度•确保拆迁过程公正、透明,并提供必要的补偿和安置•加强沟通与协调,畅通信息渠道,保障公众参与权益3. 拆迁项目评估3.1. 拆迁范围确定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法规,我们将确定拆迁的范围。
涉及到土地使用、建设项目、居民区等方面的拆迁,将在本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
3.2. 影响评估对确定的拆迁范围进行详细评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社会经济影响•生态环境影响•居民利益损失评估3.3. 拆迁方案制定基于拆迁评估结果,制定拆迁方案。
方案应充分考虑影响评估结果,尽量减少居民利益损失,确保公平和合法性。
4. 拆迁工作组织4.1. 人员组织成立拆迁工作小组,负责具体的拆迁工作。
工作小组应包括政府相关部门的代表、法律顾问和社会团体代表等。
4.2. 工作流程制定拆迁项目工作流程,并确保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工作。
流程应包括以下环节:•拆迁准备阶段•拆迁公告和通知•拆迁补偿和安置协商•拆迁执行和监督4.3. 资金安排为拆迁工作划拨必要的资金,以保证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5. 拆迁过程保障5.1. 公示公告在拆迁过程中,及时公示拆迁的相关信息,包括拆迁范围、拆迁补偿方案、拆迁时间等,以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5.2. 拆迁补偿和安置根据拆迁方案,为被拆迁人员提供合理的补偿和安置。
确保被拆迁人员的基本生活权益得到保障,并提供必要的过渡期。
5.3. 法律法规遵循在拆迁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拆迁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山西省林地补偿标准

山西省林地补偿标准山西省林地补偿标准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因征收、占用林地而需要补偿的标准和办法。
山西省林地补偿标准的制定,旨在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资源,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促进可持续发展。
一、补偿标准的确定。
1. 林地补偿标准的确定应当充分考虑林地的类型、面积、地理位置、生态功能、土地等级、土地市场价格等因素。
针对不同情况和不同地区的林地,制定相应的补偿标准。
2. 补偿标准应当按照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确保被征收、占用林地的所有权人、承包人、农民等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3. 补偿标准的确定应当充分听取相关部门、专家和当事人的意见,经过科学论证和合理调整,形成科学、合理的补偿标准。
二、补偿标准的具体内容。
1. 林地被征收、占用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包括土地征收补偿金、土地占用补偿金等。
2. 对于因林地被征收、占用而导致的生态环境损害,应当进行生态环境补偿,包括生态补偿金、生态修复费用等。
3. 对于因林地被征收、占用而导致的农民、承包人等合法权益受损,应当进行经济补偿,包括农民补偿金、承包人补偿金等。
4. 补偿标准还应当考虑林地的植被、野生动物、水源涵养等生态功能,对于因林地被征收、占用而影响生态功能的,应当进行相应的生态补偿。
三、补偿标准的执行。
1. 补偿标准的执行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确保补偿标准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2.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补偿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于违反补偿标准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3. 对于林地被征收、占用后的补偿款项,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到位,确保被征收、占用林地的所有权人、承包人、农民等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四、补偿标准的完善。
1.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入推进,应当不断完善林地补偿标准,提高补偿标准的科学性和适应性。
2. 加强对林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促进林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为后代留下更好的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忻州城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征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忻州城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征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忻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3.05•【字号】忻政办发[2013]28号•【施行日期】2013.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忻州城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征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忻政办发〔2013〕28号)忻府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2013年忻州城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征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3月5日2013年忻州城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征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为做好2013年忻州城区基础设施建设道路建设工程征迁补偿安置工作,保障被征迁人合法权益,确保工程顺利推进,根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7451”工程征迁有关规定结合忻府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一、征收补偿与安置原则征收补偿与安置遵循公开、公平、透明、规范的原则。
二、征收单位忻州市人民政府为征收单位,委托忻府区人民政府实施征收。
三、征收范围对2013年忻州城区基础设施建设道路工程设计红线范围内土地、地上建筑物和其它构(建)筑物及确需征迁的地上附着物,以及其它需要征收的土地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附着物,统一进行征收。
四、补偿依据征收补偿主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忻州市区土地征收供应管理办法(暂行)》、《忻州市“7451”工程项目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忻州市依法整顿市区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规定(试行)》和《忻州市“7451”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实施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
五、补偿标准及方法(一)国有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除农村宅基地)、集体农用地,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补偿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7451”相关补偿办法执行。
山西省征地经济作物补偿标准

山西省征地经济作物补偿标准一、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
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
二、果树补偿标准,政府对各种经济作物的补偿都有具体的数额。
近年来,随着土地征收政策的深入开展,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成为老百姓关注的焦点。
而除了关注房屋补偿标准外,农村土地征收经济作物补偿标准也是广大农民所关心的问题,毕竟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
而由于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其补偿标准也有所差异,接下来,小编为你介绍▲山西省征地经济作物补偿标准,供你参考。
▲一、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
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
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
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
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二、果树补偿标准1、苹果树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150-220元;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300-450元;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600-180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00元。
2、梨树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45-120元;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150-300元;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1900-220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200元。
3、桃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45-90元;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150-280元;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补偿350-680元;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280元。
4、葡萄树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补偿30-55元;初果期(3-5年)平均每株补偿40-150元;盛果期(6-11年)平均每株补偿150-330元;衰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90元。
5、枣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30-80元;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50-120元;盛果期(9-30年)平均每株补偿520-130元;衰果期3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80元。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忻州城区天然气次高压管网建设临时占地的补偿方案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忻州城区天然气次高压管网建设临时占地的补偿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忻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7.20•【字号】忻政办发[2009]144号•【施行日期】2009.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忻州城区天然气次高压管网建设临时占地的补偿方案(忻政办发〔2009〕144号)忻府区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为推进天然气管网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确保城区集中供热“全覆盖”工作的如期完成,现依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忻州城区天然气次高压管线建设临时占地补偿方案如下:一、线路走向北起九源街与傅山路交叉口,沿傅山路西侧从北至南到城北街后,向西延伸至次1#路,再沿路南下至和平街,全长约3.6公里,作业宽度10米。
途径卢野村、解原村及逯家庄村。
二、补偿办法及标准根据施工设计要求,本次天燃气次高压管线建设采用地下深埋铺设施工,因此只考虑对施工作业范围内的地面建筑物及附着物和地下埋藏物进行损毁补偿。
(一)房屋及附属物的补偿。
以房地产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结果作为补偿依据,进行协调补偿。
占用宅基地由村委依照有关规定负责解决。
(二)承包耕地种植损失补偿。
参照忻府区政府秘书处关于忻州至定襄天然气管线建设的补偿标准,结合此次管线建设占用城区土地的实际情况,在忻府政秘发[2008] 86号文件规定的1500元/亩基础上,本次占地补偿再追加1000元,即每亩补偿2500元。
换算为每延长米37.5元。
(三)林木补偿。
在第二项补偿的基础上,按照林业部门确定的林木价格及毁苗后重新规划整地育苗的预期影响等因素进行补偿。
(四)大棚补偿。
种植损失按作物实际损失和第二项补偿办法进行补偿,设施部分依据评估机构测算结果进行补偿,并适当考虑修复费用。
三、补偿工作完成时限从2009年7月25日起,10天内完成。
四、工作要求此次临时占地补偿工作,在市集中供热领导组领导下统一进行。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忻政办发〔2015〕132号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忻政办发〔2015〕13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市本级耕地开垦费征收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
非农业建设占用市区(城市规划区和忻府区全部管辖范围)范围内耕地的,按下列标准征收耕地开垦费:(一)市政设施外其它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征收耕地开垦费标准:1、城市规划区:按3.36万元/亩(0.28万元/亩×12)征收。
建设用地地域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征收耕地开垦费时,均按该标准征收。
2、东部平川区:按2.85万元/亩(0.2379万元/亩×12)征收。
3、北部平川区:按2.54万元/亩(0.2118万元/亩×12)征收。
4、南部平川区:按2.04万元/亩(0.1701万元/亩×12)征收。
5、丘陵区:按1.4万元/亩(0.1163万元/亩×12)征收。
6、西部山地区:按1.22万元/亩(0.1013万元/亩×12)征收。
(二)市政设施建设占用耕地征收耕地开垦费标准:1、城市规划区:按2.24万元/亩(0.28万元/亩×8)征收。
建设用地地域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征收耕地开垦费时,均按该标准征收。
最新山西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As long as there are things you want to do and people you want to meet, don't think about the outcome, just runhard.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山西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导读: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一、山西省2020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二、土地征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程序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具体程序为:1、市、县国土资源局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用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
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合计土地补偿倍数安置补助倍数
Ⅰ西部山地区8242181317304Ⅱ北部平川区176227101747574Ⅲ丘陵区93824101422512
Ⅳ城市规划区224328101862804
Ⅴ东部平川区195727101752839Ⅵ南部平川区140625101535150122524.830373Ⅰ北部丘陵区89124101421384Ⅱ平川区119025101529750Ⅲ城郊区161025101540250
Ⅳ东部丘陵区93324101422392
Ⅴ经济园林区119323101327439Ⅵ山区70325101517575110324.627080Ⅰ旅游服务区16002391436800Ⅱ土石山区6322491515168Ⅲ丘陵区9772491523448Ⅳ平川盆地区11632491527912
Ⅴ城镇规划区16772491540248
Ⅵ经济林种植区14522491534848Ⅶ一年两熟区15332491536792Ⅷ水利灌溉区1358249153259296623.923091Ⅰ城郊区19822882055496Ⅱ平川区12702681833020Ⅲ丘陵区12032371627669
Ⅳ东山区10322371623736Ⅴ西山区10162481624384117524.729028Ⅰ山区10532481625272Ⅱ半坡丘陵区9732481623352
Ⅲ平川区11962481628704
Ⅳ城郊区13712610163564610592425444Ⅰ城镇规划区13802882038640Ⅱ北部土石山区8902061417800Ⅲ滹沱河下游平川区12152471729160
Ⅳ中心集镇规划区13272681834502
Ⅴ滹沱河上游平川区11092061422180Ⅵ南部工矿发展区998277202694610202424452Ⅰ工矿区10492361724127Ⅱ煤、铝资源开发区9602361722080Ⅲ城市规划区17122361739376
Ⅳ旅游开发区7462361717158
Ⅴ农牧区8762361720148Ⅵ农业区91623617210689492321838Ⅰ县城规划区14442371633212Ⅱ河川区11652371626795
Ⅲ黄土丘陵区8762371620148
忻州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汇总表
县(市、区)名称区域编号区域名称区域面积(亩)统一年产值标准补偿倍数
补偿费用(元/亩
忻府区全区统一年产值标准定襄县全县统一年产值标准五台县全县统一年产值标准原平市
全市统一年产值标准代县全县统一年产值标准繁峙县全县统一年产值标准宁武县全县统一年产值标准静乐县
Ⅳ土石山区59623716137088642319882Ⅰ山区7742381517802Ⅱ平川区9372381521551Ⅲ城郊区118523815272558652319887Ⅰ丘陵区7852491518840Ⅱ平川区8912591622275Ⅲ城郊区14382481634512Ⅳ南山区892207131784085223.319891Ⅰ西北部黄土丘陵沟壑区6752371615525Ⅱ北部平川区8442371619412Ⅲ中部城区14382381533074Ⅳ西南部石山区7172371616491Ⅴ东部山区73923716169978232318922Ⅰ建城区19702691751220Ⅱ平川区14842691738584Ⅲ半山区10522481625248Ⅳ高山区10202181321420108822.924913Ⅰ北部工矿区11122381525576Ⅱ县城规划区13592481632616Ⅲ中部工矿区11212481626904Ⅳ西部果园枣园区10332481624792Ⅴ东部丘陵农业区9742481623376Ⅵ南部丘陵农业区9342381521482102423.524111Ⅰ城郊区11742781931698Ⅱ关河平川区9862581724650Ⅲ北部山区7762081215520Ⅳ南部丘陵区7302481617520Ⅴ黄河沿岸区1115238
15
256458082318573989
23.7
23480
静乐县
全县统一年产值标准神池县
全县统一年产值标准五寨县
全县统一年产值标准岢岚县
全县统一年产值标准河曲县
全县统一年产值标准保德县
全县统一年产值标准偏关县
全县统一年产值标准忻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