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7-2008年度州直安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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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伊犁州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天山杯”竞赛评比先进县市的决定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伊犁州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天山杯”竞赛评比先进县市的决定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伊犁州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天山杯”竞赛评比先进县市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1.14•【字号】伊州政发[2008]2号•【施行日期】2008.0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伊犁州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天山杯”竞赛评比先进县市的决定(伊州政发〔2008〕2号)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2007年,自治州直属各县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广泛动员各族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积极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天山杯”竞赛活动,极大地改善了农牧业生产生活条件。

经自治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领导小组考核评定,2007年度州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一等奖为伊宁县、霍城县;二等奖为巩留县、新源县;三等奖为特克斯县、昭苏县。

州人民政府决定对以上获奖单位分别给予“以奖代补”补助资金和表彰奖励。

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伊犁州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以奖代补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伊州政办发〔2007〕104号)规定,一等奖各补助奖励资金24万元;二等奖各补助奖励资金16万元;三等奖各补助奖励资金8万元。

希望受表彰奖励的县市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继续为自治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同时,希望其他各县市要认真贯彻落实州党委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抢抓机遇,真抓实干,进一步深入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为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而努力奋斗。

二○○八年一月十四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7年自治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结果的通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7年自治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结果的通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7年自治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结果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22•【字号】伊州政办发[2008]39号•【施行日期】2008.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7年自治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结果的通报(伊州政办发〔2008〕39号)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2007年,州直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在州党委、州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州党委工作会议精神和自治州确定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提升了安全生产水平。

2007年州直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四项指标三降一升,事故死亡人数、一次死亡3--9人较大事故起数,均控制在自治区下达的控制指标之内,并杜绝了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事故,完成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任务,取得显著成绩。

根据《自治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州人民政府对56个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签订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进行了考核,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一、安全生产先进单位(18个)(一)属于州人民政府颁发奖金的安全生产先进单位(9个)。

新源县人民政府、特克斯县人民政府、奎屯市人民政府,州公安局、交通局、消防局、农机局、建设局、煤炭局。

州人民政府对以上先进单位,县市颁发奖金10000元,部门颁发奖金5000元。

其中:奖金的20%奖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其余部分由第一责任人奖励有关人员。

(二)单位自行列支奖金的安全生产先进单位(9个)。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州直2008年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情况的通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州直2008年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情况的通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州直2008年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2.15•【字号】伊州政办发[2008]139号•【施行日期】2008.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州直2008年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情况的通报(伊州政办发〔2008〕139号)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通知》(新政办发〔2008〕182号)的要求,2008年10月28日州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2008年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通知》(伊州政办〔2008〕125号),对州直2008年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州直各县市、部门接到通知后,认真进行了评查和自查工作。

2008年11月10日州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对州直2008年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进行评查抽查的通知》(伊州政办发明电〔2008〕171号),评议考核工作分成5个组,于11月10日至20日,对州直7个县市、31个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了评查抽查。

检查组通过听取工作汇报、查看行政执法责任制相关文书档案、实地查看行政执法公示情况、群众评议和测评以及对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测试等方式进行了评议。

把检查单位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主要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建议、评查抽查的得分情况、两个案卷的评查以及群众测评满意率情况及时进行了反馈,现将评议考核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情况和基本做法(一)责任明确,认识到位,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奠定了基础一是组织机构健全,领导重视。

县市、部门成立了由“一把手”任组长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层层签订行政执法责任书,并纳入年终考核目标,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州直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州直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州直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22•【字号】伊州政办发[2008]40号•【施行日期】2008.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州直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伊州政办发〔2008〕40号)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2008年州直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三月二十二日2008年州直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措施,结合州直实际,就州直2008年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围绕州党委工作会议确定的工作目标,以遏制较大事故为重点,以减少人员伤亡为目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全面推进“双基”建设,继续深化“执法年”和“信息化年”建设;狠抓“三方”责任落实,强化高危行业安全生产的源头管理;在遏制较大事故、实施治本之策等方面实现新的突破;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推动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为2010年实现州直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思路完成一个目标、突出三个重点、加强三大建设、落实二十六项措施、实现七个突破,确保州直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

一个目标:就是事故死亡总人数、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事故、死亡事故发生的频度控制在自治区下达的指标之内。

三个重点:交通、矿山、公共聚集场所和农村消防是州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

三大建设:一是加强“三大队伍建设”,即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能队伍、企业安全管理队伍三支队伍建设;二是确定2008年为州直安全生产“双基建设年”,切实加强企业和乡镇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三是加强制度建设。

伊犁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州本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集资建房实施方案的通知

伊犁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州本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集资建房实施方案的通知

伊犁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州本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集资建房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0.08•【字号】伊州政办发[2008]118号•【施行日期】2008.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伊犁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州本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集资建房实施方案的通知(伊州政办发〔2008〕118号)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自治州本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集资建房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月八日自治州本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集资建房实施方案自治州实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以来,各族干部职工的住房条件进一步改善,呈现出干部职工安居乐业、和谐稳定的局面。

为解决州本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住房困难的问题,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集资建房管理的通知》(新政发〔2008〕33号)和《自治州党委2008年第十八次常委会议纪要》(伊州党常纪〔2008〕18号)的要求,并结合州本级的实际,制定自治州本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集资建房实施方案。

一、指导原则一是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严肃纪律,严格审查,加强监督和管理,保证集资建房政策落实到位。

二是坚持循序渐进、分级推进、区别对待的原则。

分期分批的解决干部职工住房困难问题,避免对伊宁市房地产业的冲击。

三是坚持坚持依法用地、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

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前提下,盘活州直机关单位现有闲散土地资源,统筹安排,分批推进。

二、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州本级集资建房工作的领导,成立州本级集资建房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州本级各部门、各单位集资建房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名单如下:组长:万水州党委常委、常务副州长副组长:叶尔肯自治州副州长赵克军州党委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叶尔麦克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成员:戴武军州纪检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刘军州建设局党组书记张伟州发改委主任王新犁州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李新军州财政局党组书记朱新生州林业局党组书记马伊明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宋得华州财政局副局长任志国州审计局副局长袁士海州建设局副局长曹鲁胜州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主任王立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罗通礼州房改办副主任兰军伊宁市副市长甫尔哈提伊宁市建设局局长田凯伊宁市房地产管理局局长李晓龙伊宁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陈虎伊宁市规划局副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02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达标县市的决定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02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达标县市的决定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02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达标县市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3.02.27
•【字号】
•【施行日期】2003.02.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计划生育
正文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02年度人口与计
划生育责任达标县市的决定
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口岸管委会:2002年,自治州直属各县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自治区及自治州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精神,坚持“三不变”,落实“三为主”,推行“三结合”,围绕逐步实现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两个转变”,积极开展工作,较好地完成了与自治州人民政府签定的《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各项任务,完成了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的人口控制目标。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州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开展,州人民政府决定对完成2002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的县市给予表彰奖励:
一等奖:霍城县、巩留县
二等奖:察布查尔县、新源县、尼勒克县、伊宁市、特克斯县、昭苏县、伊宁县
希望各县市再接再厉,扎实工作,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努力完成“十五”人
口计划和计划生育各项目标任务,为自治州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伊犁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全面开展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伊犁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全面开展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伊犁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全面开展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0.15•【字号】伊州政办发[2008]121号•【施行日期】2008.10.15•【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伊犁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全面开展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伊州政办发〔2008〕121号)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全面开展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月十五日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全面开展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电发明电〔2008〕35号)、《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全面开展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08〕2号)和《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全面开展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明电〔2008〕362号)精神,深刻吸取山西襄汾“9.8”尾矿库特别重大溃坝事故教训,进一步深化尾矿库专项整治,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州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州安全生产委员会从10月开始,利用3个月的时间,在州直范围内开展一次以尾矿库安全生产为重点的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一)摸清尾矿库底数。

全面摸清各县市现有尾矿库,包括未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尾矿库、废弃尾矿库和已闭库的尾矿库的基本情况(调查汇总表见附件),查清尾矿库下游重要工业设施、居住区域和人员聚集场所、饮用水源等情况,建立尾矿库数据库。

伊犁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州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伊犁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州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伊犁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州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10•【字号】伊州政办发[2008]111号•【施行日期】2008.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伊犁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州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伊州政办发〔2008〕111号)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自治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08〕134号)精神,严厉查处违法排污企业,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确保伊犁州直“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减排目标的实现,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伊犁州直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为手段,以保障环境安全,促进污染减排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巩固前五年环保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工作力度,集中整治重污染行业、区域环境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超标排污、建设项目违法开工和违反环保“三同时”等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保障群众环境权益,促进“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一)集中开展环保后续督查,巩固环保专项行动成果。

加强环境违法案件后续督查工作,进一步落实国家环保部和自治区环保局关于进行后续督查的有关要求,集中组织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的重点和要求是:1.2005年以来,各级环保部门挂牌督办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措施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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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7-2008年度州直安全生产“十佳”单位和“十佳”标兵的决定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伊州政发[2009]9号
【发布部门】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政府
【发布日期】2009.02.25
【实施日期】2009.02.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7-2008年度州直安全生产“十佳”单位
和“十佳”标兵的决定
(伊州政发〔2009〕9号)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
2008年,在州党委、州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各县市、各部门、各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方针政策,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双基建设年”、“执法年”和“信息化年”建设,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认真落实事故防范措施,保证了州直安全生产总体形势的稳定,涌现出一批安全生产先
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按照《自治州安全生产“十佳”单位、“十佳”标兵评选表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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