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服务人员考核办法(试行)
北京市东城区社区工作者绩效考核办法

北京市东城区社区工作者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考核工作,充分调动社区工作者的积极性,不断提高社区工作者素质,根据《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京办发[2008]20号)、《北京市社区工作者考核评议办法》(京民基发[2012]29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全区各街道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站、社区社会服务管理工作站、商务楼宇工作站等组织中配备的社区工作者的考核,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社区工作者考核应当以社区工作者的实际岗位职责、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和群众满意率等为主要依据,着重考察社区工作者的思想政治素质、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情况、工作作风和工作能力等.第四条社区工作者考核应当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奖惩挂钩、激励导向"的原则,采取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形式,实行组织考核、群众评议和自我评定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五条各街道应当成立由主管领导为组长的社区工作者考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本街道社区工作者考核工作,并受理社区工作者对考核结果的复核。
第二章日常考核第六条社区工作者日常考核实行月度小结和季度考核相结合,根据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要求,重点考核社区工作者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在岗工作情况以及考勤情况等。
第七条社区工作者日常考核,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岗位工作计划.社区工作者应当根据所在岗位的工作职责,按月制定岗位工作计划。
(二)月度工作小结。
社区工作者应当在每月结束后十日内填写《北京市东城区社区工作者月度工作小结》,内容包括日常考勤、加值班、病事假、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服务对象评价情况、入户走访居民和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等方面情况,定期上报所在组织。
(三)季度工作总结。
社区工作者应当在每季度结束后十日内填写《北京市东城区社区工作者季度考核表》,对季度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社工考核细则

滨湖区社区专职工作者考核办法(试行)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区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全面提升社区专职工作者的专业能力、工作绩效和服务质量,根据《滨湖区专业社会工作者协会章程》以及《滨湖区社区工作站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锡滨政发〔2013〕18号),受滨湖区民政局委托,结合当前社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滨湖区专业社会工作者协会(以下简称区专业社工协会)注册的社区专职工作者(以下简称专职社工)。
考核组织和方法第三条本办法由区专业社工协会具体实施,各街道(镇)社区工作者服务中心做好相应配合工作。
第四条考核遵循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专业性与科学性、效用性与可比性相结合,确保考核方法科学可行、考核结果客观真实。
第五条考核时间以年为周期,从当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对专职社工进行全年考核。
第六条区专业社工协会按照“一人一档”原则,将每位接受考核的专职社工考核表分类保存。
第七条专职社工对考核有异议的,可在考核结果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区专业社工协会提出书面申辩意见。
区专业社工协会在收到书面申辩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该答复作为最终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申辩意见的,视为认同该考核结果。
第八条专职社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向区专业社工协会申请暂停考核:(一)年度内在市外工作连续超过三个月的;(二)年度内因疾病半年以上无法正常工作的;(三)生育休产假的;(四)区专业社工协会认可的其他情形。
有上述情况的专职社工经个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证明,区专业社工协会审核并予以确认后,可在当年度考核中免于评为不合格。
考核内容和奖惩机制第九条对专职社工的考核既包括过程指标,也包括结果指标,具体从专业社工的个人成长、活动投入和信息报送等三个方面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分标准详见附件1)。
第十条考核采用计分制,由基本项和加分项组成。
主要对专职社工的个人成长、活动投入和信息报送等三方面进行考核评分,基本项总分为60分,分值比例分别为30%、30%、40%(可视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绩效考核和激励分配实施方案试行2024新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绩效考核和激励分配实施方案试行2024新一、绩效考核指标体系1.服务质量指标(1)诊疗准确率:以病例数为基数,计算诊断准确率。
(2)治疗有效率:以病例数为基数,计算治疗有效率。
(3)患者满意度:通过问卷调查或在线评价,了解患者对服务的满意度。
2.服务量指标(1)就诊人次:统计一定周期内的就诊人次。
(2)服务半径:计算服务范围内的社区居民数量。
3.服务效率指标(1)服务时效:计算服务响应时间。
(2)人力资源利用率:计算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长与实际工作量。
4.服务创新指标(1)新技术应用: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项目的数量。
(2)科研能力:发表学术论文、参与科研项目的情况。
二、绩效考核流程1.数据收集: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期收集相关数据。
2.数据整理: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分析。
3.绩效评价:根据评价指标体系,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绩效评价。
4.结果公示:将评价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监督。
5.反馈与改进:针对评价结果,提出改进措施,持续优化服务。
三、激励分配方案1.基本工资:根据工作人员的岗位、职务、学历等,设定基本工资。
2.绩效工资:根据绩效考核结果,设定绩效工资。
(1)服务质量奖励:对服务质量指标达到优秀的工作人员给予奖励。
(2)服务量奖励:对服务量指标达到优秀的工作人员给予奖励。
(3)服务效率奖励:对服务效率指标达到优秀的工作人员给予奖励。
(4)服务创新奖励:对服务创新指标达到优秀的工作人员给予奖励。
3.激励措施(1)晋升晋级:对绩效优秀的工作人员给予晋升晋级机会。
(2)培训学习:对绩效优秀的工作人员提供培训学习机会。
(3)荣誉激励:对绩效优秀的工作人员给予荣誉称号。
(4)物质奖励:对绩效优秀的工作人员给予物质奖励。
四、实施方案的保障措施1.组织保障:成立绩效考核和激励分配领导小组,负责实施方案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2.制度保障: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分配制度,确保实施方案的顺利进行。
(2024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绩效考核办法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内部绩效试行考核办法为了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避免平均主义,中心特成立绩效分配领导管理小组并制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内部绩效考核办法:一、领导小组:(负责科室绩效考核、分配实施方案的组织拟定、分配结果的组织测算以及绩效考核、分配方案的解释说明工作)组长:XX副组长:XX、XX成员:XX....。
.。
二、本方法适用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编正式职工、编制外合同工。
三、绩效分配原则(一)、基础固定奖:总额的40%。
(二)、变动值:总额的60%。
以效率为依据,主要根据工作数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进行绩效分配:1 、以岗定薪原则。
以岗位聘任体系为基础,通过岗位评估,以岗位价值、岗位责任、岗位技能等因素确定相应岗位的绩效工资,实行一岗一薪,坚持岗变薪变,不因人定薪,体现相应岗位的价值。
卫技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科室或个人完成综合目标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满意度(效果)情况以及超额工作量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奖励性绩效工资挂钩,计算办法为岗位系数合并工作量系数得个人系数。
2 、以绩定奖原则.以各岗位的工作量和工作质量及所在部门的绩效作为衡量岗位绩效的标准,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分配激励机制。
工作量具体折算方式: ① 基数:1500分分值:(诊疗人次*1;中医诊疗人次*2。
5;针灸诊疗人次*4;治疗费*0.1;床位费、手术费、麻醉费*0。
1;材料费*0。
01;检验费*0。
05;放射费*0。
05;输氧费*0。
05;推荐住院每人次:20分) 例如:诊疗人次500人折算:500*1=500分;中医诊疗人次500人折算:500*2.5=1250分;治疗费5000元折算:5000*0.1=500分;注:(小数点后一位四舍五入)② 以变动值(绩效奖的60%)为基础金额计算.分档次系数递增表分档次系数递减表3、住院部医师考核分值:1500分.4、护理计分:1500分5、公卫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个人完成综合目标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满意度(效果)情况以及超额工作量等情况进行考核。
《社区服务人员考核办法(试行)》

《社区服务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篇:社区服务人员考核办法(试行)(大全)古城街道社区服务人员考核办法(试行)为了适应社区建设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的管理,促进社区工作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打造一支优秀的社区工作队伍,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社区全体服务人员。
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是个人履行职责情况以及工作实绩。
(一)德1.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决策决议。
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市街各项规章制度。
2.顾全大局,服从分配,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自觉坚持理论和业务学习。
3.维护居民群众的利益,对工作积极主动,尽职尽责,甘于奉献。
能够准确理解工作的目的、内容和结果。
(二)能1.熟悉掌握并能正确运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各类知识技能,准确把握政策,能根据政策本质处理具体问题,在上级组织的理论业务培训中考试合格。
2.具有组织能力和口头及文字表达能力,能与其他同志团结协作。
3.具有综合协调、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处理突发事件,完成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勤1.遵守日常工作纪律和相关工作制度。
2.工作积极主动,不推诿、不拖拉。
按上级要求参加有关会议和各类培训。
13.主动参加并积极组织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
4.熟悉社区情况,经常深入驻区单位和居民家中,随时掌握一手信息。
(四)绩1.对于各项承接的工作任务能够按照相关要求保质保量完成。
2.工作有创新,有特色,有实效,群众满意,上级认可。
(五)廉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谋取私利,收受贿赂。
廉洁自律,无违法违纪问题。
三、考核形式每年年底实行一次年度百分制综合考核,结果由业务考核和居民满意度评议两部分构成。
其中业务考核占70分,由街道办事处社区办牵头,成立由相关业务科室及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委会主任等组成的考核小组,对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打分;居民满意度评议占30分,社区服务站站长,向居民代表大会述职并接受评议;其他站员,在街道办事处指导下,成立由社区党组织牵头、部分居委会成员、居民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驻社区单位代表等参加的评议小组进行满意度评价。
社区政务服务评价考核细则(2022)

社区政务服务评价考核细则(202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健全服务绩效由企业和群众来评判的政务服务评价机制,倒逼各级政务服务部门不断改进工作,大力提升全县政务服务效能,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根据《省政务服务“好差评”管理细则》和《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政务服务“好差评”(以下简称“好差评”)是指政务服务对象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称“评价人”)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过程中,对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含大厅、中心、站点、窗口等,下同)、各类政务服务平台(含业务系统、热线电话平台、移动服务端、自助服务端等,下同)及其工作人员的评价Q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政务服务机构指各级政府及具备相应主体资格且行使相应政务服务职能的工作部门、部门管理机构、依法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和组织、列入党群工作机构序列但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以及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业。
本细则所称政务服务平台是指政务服务机构提供服务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移动端、实体政务大厅、热线电话、自助服务端以服务站点等。
第四条“好差评”遵循公正公开、自愿自主、客观真实、公开透明、标准一致的原则,政务服务机构和工作人员不得强迫或干扰评价人的评价行为,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和政务服务机构严格保护评价人信息,不得向任何无关方泄露。
同一类政务服务事项在不同渠道、不同地区办理时,遵照统一服务标准和评价标准Q第五条本细则适用于区内的“好差评”考核工作。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区营商环境建设局负责组织对全区各政务服务实施单位及本单位的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并对其进行考评。
第三章评价渠道第七条评价人通过线上、线下政务服务渠道做出“好差评”。
线上评价渠道包括政务服务网、盛京好办事APP等移动服务端、微信小程序及其他政务服务机构自行建设的其他在线政务服务系统等,要设置服务事项评价页面,企业和群众办事后,可根据提示直接进入评价页面进行评价。
xx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

xx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年终考核办法为进一步调动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积极性,切实转变作风,全力抓好社区年度各项工作,奋力推进社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社区工作站综合目标考核办法:一、考核对象社区工作人员。
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是个人履行职责情况以及工作实绩。
(一)德1.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决议。
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市区街各项规章制度。
2.顾全大局,服从分配,作风正派,办事公道。
自觉坚持理论和业务学习。
3.维护居民群众的利益,对工作积极主动,尽职尽责,甘于奉献。
能够准确理解工作的目的、内容和结果。
(二)能1.熟悉掌握并能正确运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各类知识技能,准确把握政策,能根据政策本质处理具体问题,在上级组织的理论业务培训中考试合格。
2.具有组织能力和口头及文字表达能力,能与其他同志团结协作。
3.具有综合协调、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处理突发事件,完成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勤1.遵守日常工作纪律和相关工作制度。
2.工作积极主动,不推诿、不拖拉。
按上级要求参加有关会议和各类培训。
3.主动参加并积极组织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
4.熟悉社区情况,经常深入驻区单位和居民家中,随时掌握一手信息。
(四)绩1.对于各项承接的工作任务能够按照相关要求保质保量完成。
2.工作有创新,有特色,有实效,群众满意,上级认可。
(五)廉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谋取私利,收受贿赂。
廉洁自律,无违法违纪问题。
三、考核形式每年年底实行一次年度百分制综合考核,结果由民主测评和社区考核领导小组二部分构成。
其中民主测评占70分,由全体工作站人员、各居民小组干部及居民代表进行测评。
社区考核领导小组考核占30分,由社区书记、主任,站长,副主任进行考核,两项分值相加为最终得分。
四、考核结果认定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综合考核得分85至100分为优秀,70至84分为合格,60至69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街道城市社区工作者考核办法

街道城市社区工作者考核办法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社区的建设和管理变得越来越重要。
而街道城市社区工作者作为基层管理者,其工作质量和能力的考核也显得尤为关键。
为了保证社区工作者的工作水平和责任担当,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考核办法势在必行。
一、考核目标社区工作者的工作是为了创造一个和谐、安全、有序的社区环境,提高居民生活幸福感和满意度。
因此,考核的目标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维护社区稳定和安全:社区工作者应具备维护社区安全和稳定的能力,包括加强巡逻防控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安全问题。
2. 推动社区发展:社区工作者要关注社区居民的需求,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和服务活动,促进社区的发展和进步。
3. 提高服务质量:社区工作者的服务质量是考核的重要指标。
他们应始终以居民需求为中心,主动解决居民的问题,提高服务的水平和质量。
4. 有效沟通与协作:社区工作者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技巧和协作能力,能够与居民、相关部门以及社区工作团队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作,共同推进社区工作。
二、考核内容和权重考核内容应覆盖社区工作者的主要职责和工作内容,以保证考核的全面性和公正性。
以下为可能的考核内容及其相应的权重:1. 工作绩效:包括社区治安状况、社区设施管理、社区环境维护等方面的工作绩效,权重占比30%。
2. 服务质量:对居民提供的服务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进行评估,权重占比25%。
3. 组织协调能力:评估社区工作者与其他相关部门和社区工作团队之间的协调能力和协作效果,权重占比15%。
4. 技能培训积极性:考核社区工作者主动参加各类培训活动的情况,权重占比10%。
5. 社会责任感:评估社区工作者对社区的责任意识和主动性,以及对社区居民的关心和帮助,权重占比10%。
6. 违纪违规行为:对社区工作者是否存在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评估,权重占比10%。
7. 居民满意度:通过居民调查等方式,评估社区工作者的服务满意度,权重占比5%。
三、考核流程为确保考核的公平性和科学性,需要制定一套完整的考核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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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城街道社区服务人员考核办法(试行)
为了适应社区建设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的管理,促进社区工作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打造一支优秀的社区工作队伍,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社区全体服务人员。
二、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是个人履行职责情况以及工作实绩。
(一)德
1.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决策决议。
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市街各项规章制度。
2.顾全大局,服从分配,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自觉坚持理论和业务学习。
3.维护居民群众的利益,对工作积极主动,尽职尽责,甘于奉献。
能够准确理解工作的目的、内容和结果。
(二)能
1.熟悉掌握并能正确运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各类知识技能,准确把握政策,能根据政策本质处理具体问题,在上级组织的理论业务培训中考试合格。
2.具有组织能力和口头及文字表达能力,能与其他同志团结协作。
3.具有综合协调、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处理突发事件,完成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勤
1.遵守日常工作纪律和相关工作制度。
2.工作积极主动,不推诿、不拖拉。
按上级要求参加有关会议和各类培训。
3.主动参加并积极组织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
4.熟悉社区情况,经常深入驻区单位和居民家中,随时掌握一手信息。
(四)绩
1.对于各项承接的工作任务能够按照相关要求保质保量完成。
2.工作有创新,有特色,有实效,群众满意,上级认可。
(五)廉
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谋取私利,收受贿赂。
廉洁自律,无违法违纪问题。
三、考核形式
每年年底实行一次年度百分制综合考核,结果由业务考核和居民满意度评议两部分构成。
其中业务考核占70分,由街道办事处社区办牵头,成立由相关业务科室及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委会主任等组成的考核小组,对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打分;居民满意度评议占30分,社区服务站站长,向居民代表大会述职并接受评议;其他站员,在街道办事处指导下,成立由社区党组织牵头、部分居委会成员、居民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驻社区单位代表等参加的评议小组进行满意度评价。
两项分值相加为最终得分。
四、考核结果认定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综合考核得分85至100分为优秀,70至84分为合格,60至69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社区服务站站长、副站长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岗位或职务。
五、考核程序
1.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撰写述职报告并填写年终考核表,交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办备案。
2.街道办事处考核小组进行考核并打分。
3.社区服务站站长,在居民代表大会上述职,接受居民代表评议;其他站员,由评议小组召开评议会,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逐一在会上进行述职,评议小组会进行满意度评价并打分。
4.街道办事处社区办根据综合得分,确定考核等次。
5.街道办事处考核小组指定相关人员对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反馈考核意见,并实施奖惩。
六、奖惩办法
街道办事处根据年度综合考核情况,对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综合考核结果作为续签或解除《服务协议》及奖励、提拔或交流轮岗的重要依据。
(一)奖励
1.综合考核优秀的全额发放年度奖金并获得参加市区街先进社区工作者评选资格。
连续两年被评为先进社区工作者的可纳入优秀社区工作人员人才库,进行重点培养和深造。
其他各类评优原则上从考核优秀的人员中推荐。
2.综合考核合格的全额发放年度奖金。
(二)惩罚
1.综合考核基本合格的年度奖金发放50%,无先进评选资格,由社区办会同社区党组织对其进行诫勉谈话一次。
2.年度综合考核不合格的不发年度奖金,办事处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并委托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对其进行一年的工作考察,如连续两年综合考核不合格的,解除服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