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上海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7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7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高等教育【发文字号】沪教委基[2006]85号【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06.12.07【实施日期】2006.12.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7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06〕85号)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办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现就本市200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基本原则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
规范办学行为,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2.根据“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区县人民政府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负有管理责任。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区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对本地区教育事业发展作出整体规划,并制定年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3.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各区县应根据生源、学校分布情况,确定各中小学的招生范围与招生规模,就近安排学生进入相应学校,保证辖区内的符合规定的适龄学生都有相应的学额。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政府公共信息公开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告知制度、诚信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加强教育部门、中小学校和家庭、社会的相互沟通与理解。
5.建立监督机制,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2012-2013年上海中小学校历

2012-2013年上海中小学校历一、2012年秋季
2012年9月03日开始,
2013年01月24日结束。
共21周。
2013年寒假
2013年01月25日(腊月十四)开始,
02月18日(正月初九)结束。
2013年02月19日开学(正月初十),
06月30日结束,共19周。
二、2013年放假安排
(一)春节
01月01日(周二)至03日(周四)放假调休,共3天。
01月05日(星期六)、01月06日(星期日)上班。
02月09日(周六)至15日(周五)放假调休,共7天。
02月16日(星期六)、02月17日(星期日)上班。
(二)清明节
4月4日至6日放假调休,共3天。
4月7日(星期日)上班。
(三)劳动节
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调休,共3天。
4月27日(周六)、 4月28日(周日)上班。
(四)端午节
6月10日至12日放假公休,共3天。
6月7日(周二)、 8日(周六)、9日(周日)上班。
(五)中秋节
9月19日至21日放假公休,共3天。
9月22日(周日)上班。
(六)国庆节
10月01日至07日放假公休,共7天。
9月29日(周日)、10月12日(周六)上班。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2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2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高等教育【发文字号】沪教委基[2012]13号【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2.02.28【实施日期】2012.02.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2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2〕13号)各区县教育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法律法规,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现就本市201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区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十二五”期间区域教育布局调整和常住人口的变化,对本地区教育事业发展作出整体规划,充分运用本市实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做好辖区内生源摸底预测工作,按照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确定各校对口招生入学范围等工作,确保符合规定的适龄学生都享有相应的学位。
三、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教育部门、中小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相互沟通交流。
四、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深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办法改革,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贯彻就近入学原则,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
五、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本地区实际,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级规模,班额控制在40人以内,接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学校,如有困难可适当放宽班额。
上海初一上下学时间表

上海初一上下学时间表
上海初一上下学时间表
在上海,初一的上下学时间表是由上海市教育局规定的,学生们必须遵守。
以下是上海初一上下学时间表的详细信息:
一、上学时间
上午7:30到校,7:45开始上课。
早晨7:00~7:20,父母送孩子到学校;7:20~7:30,老师到校,接替家长看管孩子。
学生应该在7:30之前到达学校,做好准备开始上课。
二、上午课程
上午共6节课,每节课40分钟,其中两节课之间休息10分钟。
8:00-8:40 第一节课
8:50-9:30 第二节课
9:40-10:20 第三节课
10:30-11:10 第四节课
11:20-12:00 第五节课
12:00-13:00 午饭时间
三、下午课程
下午共5节课,每节课40分钟,其中两节课之间休息10分钟。
13:00-13:40 第一节课
13:50-14:30 第二节课
14:40-15:20 第三节课
15:30-16:10 第四节课
16:20-17:00 第五节课
四、放学时间
晚上17:00放学。
学生在完成了一天的学习任务后,可以收拾好自己的书包,准备下课回家。
学校会有老师在学校门口与家长一起迎接孩子,确保他们有一
个安全的离校过程。
总之,上海初一上下学时间表虽然紧凑,但仍旧给学生和家长们留出了足够自由、平稳的时间,以帮助他们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和潜力。
2012-2013学年度全省中小学开学及放假时间的通知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12-2013学年度全省中小学开学及放假时间的通知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83 更新时间:2012年07月04日黔教办基[2012]307号各市(州)教育局,师大附中、省实验中学、贵大附中:为切实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根据《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省教育厅关于下达义务教育课程计划(修订)的通知》(黔教基发[2009]62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课程安排与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等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配套实施意见的通知》(黔教办基[2010]137号)精神,经征求部分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意见,现对2012-2013学年度全省中小学开学及放假时间规定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学年时间安排(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1、全学年52周,其中上课时间35周,学校机动时间2周,复习考试时间2周,寒暑假13周。
2、学校机动的2周时间,第一学期和第二学期各1周。
其中,第一学期机动的1周作为寒假增加到放寒假的时间中,第二学期机动的1周由学校视具体情况自行安排,可用于开展传统活动、文化节、运动会、夏令营等。
3、九年级第二学期毕业复习考试时间增加2周。
(二)普通高中学校1、全学年52周,其中教学时间40周;寒暑假11周,社会实践1周。
2、高一、高二全学年教学时间40周,其中授课35周,复习考试3周,社区服务和劳动技术教育2周。
3、高三全学年36周教学时间,其中授课22周,复习考试12周,社区服务和劳动技术教育2周。
二、开学及放假的具体时间安排2012——2013学年度第一学期、第二学期开学及放假时间安排三、严格执行全省统一校历,将减负落到实处(一)中小学校历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中小学校工作实际确定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必须严格遵照执行,按照本通知要求妥善安排教育教学活动,不得提前开学或推迟放假。
大连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

大连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
作的意见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
【发文字号】大教[2012]69号
【发布部门】大连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2.05.02
【实施日期】2012.05.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大连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
(大教〔2012〕69号)
各区市县教育局,各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行为,维护教育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辽宁省义务教育条例》和《辽宁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辽教发﹝2012﹞22号)、《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2﹞61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工作要求,结合我市教育实际,现就2012年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各小学要依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保证年满6周岁的儿童按时就近接受义
务教育。
因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的原因造成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能入学的,由区市县和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报本级政府、管委会批准。
学校原则上不招收未到法定入学年龄的儿童入学,特殊情况的须报区市县、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有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的残疾儿童为正常招生对象,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按规定办理暂缓入学手续,并报区市县、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特殊儿童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须由家长提出申请并经区市县、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二、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关于“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的规。
上海小升初招生指南

上海小升初招生指南上海小升初招生指南小升初笔试考查主要是语文和数学两个科目。
题目来源是所在5.6年级上册以及6年纪下册的期末考试题;重点从语法和阅读理解两个方面来测试学生。
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上海小升初招生指南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招生入学对象初中招生入学对象为:小学五年级在读学生。
二、招生原则1、根据“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继续实行对口入学的办法,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对于区域内入学矛盾突出的学校实施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胎除外)。
班额不超过45人。
2、对于本区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儿童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为直系亲属或儿童本人)一致的适龄儿童,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按照入户籍时间长短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3、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选择居住地登记入学的,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再根据区域内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本市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
4、符合就读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安排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优先安排持有积分达标的《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的子女。
5、其余符合入学条件的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
符合入学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本市就读的,其所持的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应与其父母所持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相一致,且居住地址在本市。
三、申请入学需携带的证件(原件)1、随迁子女及父母的《户口簿》;2、随迁子女父母的《身份证》;3、随迁子女《出生证明》;4、随迁子女《预防接种证》;5、随迁子女《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6、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和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不含补缴,因疫情防控需要允许补缴的.除外)、或者父母一方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和满3年的在沪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7、随迁子女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8、有效居住证明(购房产权证或者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篇一」一.指导思想1.认真贯彻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意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依法健全和规范本校六年级新生招收入学制度和行为,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2.在义务教育阶段,为升六年级的学生可持续优质发展提供择校机会,满足部分学生择校(明珠中学)的需求。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加强学校和家庭、社会的相互沟通与理解,一律实施网上报名。
二.招生办法根据《黄浦区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中关于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自主招生的规定,本校六年级新生招收办法为:1.择校学生于5月1日至10日在明珠网站《招聘招生》栏目内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择校报名学生来校面谈时,家长偕学生本人带户口簿原件和四年级第二学期,五年级第一学期《学生成长记录册》以及五年级第二学期作文本、数学、英语练习本各壹本。
3.对报名学生提供的上述材料进行审阅。
并于5月14、15日来校面谈,择优录取。
4.拒收奥数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不进行学科考试。
三.招生计划和范围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学校的实际状况,20xx年六年级拟招收四个班级160人。
招生范围为:本区在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和今年4月30日之前户籍在本区就读在外区小学五年级学生。
(已在就读小学填写过回户籍地就读登记表)。
四.招生步骤1.五月上旬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
2.5月1日—10日择校学生在明珠中学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填写报名表。
3. 面谈时,报名学生提供小学五年级第二学期的作文本、数学、英语练习本供老师参阅。
4.组织招生人员审阅报名学生提供材料,并提出初审意见。
5.召开招生领导小组会议,确定择优录取名单,于5月29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6.新生录取名单上报黄浦区教育局中教科和黄浦区招生考试办公室,并于七月初向有关单位领取新生材料。
五.加强对自主招生工作的领导1.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订招生工作计划,确立招生工作指导思想、方法、步骤,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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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上海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日期内容
3月30日前
1. 各区县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会议,
部署2012年招生工作。
2. 各区县将201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招收寄宿生的民办学校名单、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学校名单报市教委备案。
4月15日
1.各区县向社会公布和上网公示市教委《201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的向社会公开的有关信息、以及本区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有关政策。
2.市教委将招收寄宿生的民办学校名单反馈给各区县。
4月30日
1.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招生对象统计日。
2. 跨区县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申请回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就读截止日。
3.《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计算续签时间截止日。
5月初民办小学、初中开通学校网站,接受报名。
5月13日前各区县完成小学一年级新生《告知书》送达工作。
5月12—13日
全市民办初中学校对相关报名学生进行电脑派位或面谈。
日期内容
5月20日前
1. 各区县通过网络和快递交换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名单。
2. 各区县通过网络和快递将申请就读回民中学的名单送闸北区教育局。
5月19—20日全市公办小学新生报名,民办小学开展面谈。
5月27日
民办初中学校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录取结果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
6月10日
1. 民办小学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录取结果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
2.各区县通过网络和快递完成跨区县民办初中招生名单交换工作;将听力残疾与视力残疾新生名单分别送相关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并报市教委基教处。
6月30日
全市公办小学、初中受理就近入学学生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
7月2日
全市集中交换公办学校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就读回民中学的学生材料以及跨区县民办初中招收学生的材料,以及报名就读盲校、聋校学生材料。
8月12日公布招生录取结果。
8月15日前
各小学、初中完成向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新生)的父母或指定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工作。
8月20日前
各区县上报201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新生统计表。
9月30日前各区县报送201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总结附件2:
各区县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登记入学
试行范围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