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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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

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

附件2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许可范围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的企业(以简称企业)。

二)混合型饲料添加剂是指由一种或一种以上饲料添加剂与载体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混合,但不属于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饲料添加剂产品。

三)本要求适用于以下情形:1.设立:指企业首次申请生产许可;2.续展:指企业生产许可有效期满继续生产;3.增加或更换生产线:增加生产线指企业在同一厂区增建已获得许可产品的生产线;更换生产线指企业对已有生产线的关键设备或生产工艺进行重大调整;4.增加产品品种:指企业申请增加生产许可范围以外的产品;5.迁址:指企业迁移出原生产地址,搬迁至新的生产地址;6.变更:指企业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注册地址或注册地址名称变更、生产地址名称变更。

二、申报材料格式要求一)企业应当按照《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申报材料一览表》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二)申报材料应当使用A4 规格纸、小四号宋体打印,按照《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申报材料一览表》顺序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并标注页码。

表格不足时可加续表。

申报材料应当清晰、干净、整洁。

三)申报材料中企业提供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劳动合同、职业资格证书、产品标准、产品主成分指标检测方法验证结论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应当加盖企业公章。

四)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光盘),其中份报送农业部,省级饲料管理部门留存一份。

(五)申报材料电子文档采用PDF格式,相关证明文件应为原件扫描件,文件名为企业全称。

六)增加或更换生产线、增加产品品种的,仅提供与申请事项相关的资料。

、申报材料内容要求一)企业承诺书二)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申请书1. 封面1.1生产许可证编号:已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填写原生产许可证编号,新设立的企业不填写。

1.2企业名称:填写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名称,并加盖企业公章。

尚未取得工商注册的,按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准的名称填写。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字数:1747字一、申请表格及材料清单1.申请表格:应填写使用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印制的《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申请表》,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企业基本信息1.企业登记资料: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生产场所信息:提供生产场所、仓库及实验室位置图,以及产能、设备和主要生产工艺介绍。

三、质量管理体系1.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提供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工作指导书等。

2.质量人员信息:提供质量管理部门组织机构、质量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培训记录等。

3.生产划分和记录:提供生产划分和记录的文件,如原辅料进货验收记录、生产过程记录、中间检验记录、成品检验记录、不合格品处置记录、客户投诉记录等。

4.内部审核文件:提供内部审核计划及实施记录等文件。

5.对外通知文件:提供企业对外通告、对外确认、对外回访等相关文件。

6.不合格品处理记录:提供对不合格品的处理记录和处置结果。

四、生产工艺流程1.生产工艺流程图:提供全面详细的饲料生产工艺流程图。

2.控制点和关键过程参数:提供关键过程参数及其检测方法和频次的文件。

3.设备清单和资料:提供生产设备清单、仪器仪表设备清单、设备资质证书及维护保养记录等文件。

五、原材料与产品信息1.原辅料信息:提供原料供应商的有效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书等。

2.饲料配方:提供各类饲料配方,包括主要原辅料比例、成分、质量要求等。

3.成品检测报告:提供经过第三方检验机构检测合格的成品饲料检测报告。

六、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1.排污治理与监测:提供排污达标证书及最近排污监测报告。

2.危险废物处置证明:提供危险废物治理措施及处置证明材料。

3.安全生产措施:提供企业生产安全生产方案、应急预案、培训记录等。

4.生产现场安全标识:提供生产场所内安全标识的照片。

七、其他1.相关科研成果及实验室认可:提供相关科研成果、实验室认可证书等。

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

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

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一、许可范围(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二)混合型饲料添加剂是指由一种或一种以上饲料添加剂与载体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混合,但不属于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饲料添加剂产品。

(三)本要求适用于以下情形:1.设立:指企业首次申请生产许可;2.续展:指企业生产许可有效期满继续生产;3.增加或更换生产线:增加生产线指企业在同一厂区增建已获得许可产品的生产线;更换生产线指企业对已有生产线的关键设备或生产工艺进行重大调整;4.增加产品品种:指企业申请增加生产许可范围以外的产品;5.迁址:指企业迁移出原生产地址,搬迁至新的生产地址;6.变更:指企业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注册地址或注册地址名称变更、生产地址名称变更。

二、申报材料格式要求(一)企业应当按照《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申报材料一览表》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二)申报材料应当使用A4规格纸、小四号宋体打印,按照《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申报材料一览表》顺序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并标注页码。

表格不足时可加续表。

申报材料应当清晰、干净、整洁。

(三)申报材料中企业提供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劳动合同、职业资格证书、产品标准、产品主成分指标检测方法验证结论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应当加盖企业公章。

(四)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光盘),其中一份报送农业部,省级饲料管理部门留存一份。

(五)申报材料电子文档采用PDF格式,相关证明文件应为原件扫描件,文件名为企业全称。

(六)增加或更换生产线、增加产品品种的,仅提供与申请事项相关的资料。

三、申报材料内容要求(一)企业承诺书(二)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申请书1.封面1.1生产许可证编号:已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填写原生产许可证编号,新设立的企业不填写。

1.2企业名称:填写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名称,并加盖企业公章。

尚未取得工商注册的,按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准的名称填写。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

精选文档附件 3增添剂预混淆饲料生产允许申报资料要求一、允许范围(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增添剂预混淆饲料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二)增添剂预混淆饲料包含复合预混淆饲料、微量元素预混淆饲料、维生素预混淆饲料。

复合预混淆饲料是指以矿物质微量元素、维生素、氨基酸中任何两类或两类以上的营养性饲料增添剂为主,与其余饲料增添剂、载体和(或)稀释剂按必定比率配制的均匀混淆物,此中营养性饲料增添剂的含量可以知足其合用动物特定生理阶段的基本营养需求,在配合饲料、精料增补料或动物饮用水中的增添量不低于0.1%且不高于 10%。

微量元素预混淆饲料是指两种或两种以上矿物质微量元素与载体和(或)稀释剂按必定比率配制的均匀混淆物,此中矿物质微量元素含量可以知足其合用动物特定生理阶段的微量元素需求,在配合饲料、精料增补料或动物饮用水中的增添量不低于0.1%且不高于 10%。

维生素预混淆饲料是指两种或两种以上维生素与载体和(或)稀释剂按必定比率配制的均匀混淆物,此中维生素含量应该知足其合用动物特定生理阶段的维生素需求,在配合饲料、精料增补料或动物饮用水中的增添量不低于 0.01%且不高于 10%。

(三)本要求合用于以下情况:1.建立:指公司初次申请生产允许;2.续展:指公司生产允许有效期满持续生产;3.增添或改换生产线:增添生产线指公司在同一厂区增建已获取允许产品的生产线;改换生产线指公司对已有生产线的重点设备或生产工艺进行重要调整;4.增添产品品种或产品系列:指公司申请增添生产允许范围之外的产品;5.迁址:指公司迁徙出原生产地点,搬家至新的生产地点;6.更改:指公司名称更改、法定代表人更改、注册地点或注册地点名称更改、生产地点名称更改。

二、申报资料格式要求(一)公司应该依据《增添剂预混淆饲料生产允许申报资料一览表》的要求供给有关材料。

(二)申报资料应该使用 A4 规格纸、小四号宋体打印,依据《增添剂预混淆饲料生产允许申报资料一览表》次序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并标明页码。

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要求(农业部公告第611号)

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要求(农业部公告第611号)

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要求(农业部公告第611号)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要求一、许可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企业。

(一)饲料添加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所称饲料添加剂,是指在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

根据生产工艺不同,饲料添加剂分为饲料添加剂(Ⅰ类)和饲料添加剂(Ⅱ类)两种类型。

饲料添加剂(Ⅰ类)包括以下类别:1.利用微生物发酵、化学和物理方法直接生产的饲料添加剂产品。

2.在原料生产工艺中同时得到维生素A和维生素D3两种成分混合物,并符合饲料添加剂维生素A /D3微粒国家标准的产品。

3.在单一微生物发酵工艺中同时产生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酶,经加工生产的稳定的复合酶制剂。

4.在单一培养工艺中可共同生长的两种或两种以上微生物菌种,经加工生产的稳定的复合微生物制剂。

饲料添加剂(Ⅱ类)包括以下类别:1.通过改变饲料添加剂(Ⅰ类)产品浓度而生成的饲料添加剂产品。

2.将饲料级氨基酸、酶制剂、微生物添加剂、抗氧化剂、防腐剂、电解质平衡剂、着色剂、调味剂或香料等同一类多品种饲料添加剂混合配制的饲料添加剂产品。

3.通过对饲料添加剂(Ⅰ类)产品进行精制、脱水、包被等工艺处理而生成的添加剂产品。

(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是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饲料添加剂加载体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配制而成的均匀混合物,在配合饲料中添加量不超过10%。

二、申报材料的格式要求(一)申报材料具体内容见《饲料添加剂(I类)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一览表》(表1)、《饲料添加剂(Ⅱ类)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一览表》(表2)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一览表》(表3)。

(二)申报材料应使用A4规格纸、小四号宋体打印。

(三)申报材料中不应夹带与申证无关的信息。

(四)申报材料应按申报表顺序装订成册并标注页码,表格不足时可加附页。

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

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

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一、企业基本情况:1.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组织机构代码等基本信息;2.企业注册资本及注册资本占比情况;3.企业成立时间、经营范围以及生产规模等信息;4.企业组织结构及人员构成情况;5.企业生产设备及生产能力情况等。

二、生产技术情况:1.饲料添加剂的配方和生产工艺;3.生产车间的设计布局、设备配置、卫生条件和环境保护设施等;4.质量控制和质量检测体系,包括质量检测设备、检测方法和人员培训等;5.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措施,包括从原料采购到成品出厂的全程质量控制措施。

三、产品质量与安全:1.添加剂的成分和含量,以及对饲料的作用机理和效果等;2.营养成分含量及营养价值的相关信息;3.毒理学和安全性评估报告,包括对动物和人体的安全性评估;4.颗粒度分布和物理特性的数据;四、环境保护:1.生产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2.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的处理措施,包括处理设施和处理效果等;3.与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签订的排污许可证、废物利用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五、安全生产:1.生产车间的安全设施和消防设备等;2.火灾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3.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及相关资质证书。

六、其他相关材料:1.出口饲料添加剂的许可;2.其他与饲料添加剂生产和销售相关的许可证或证书。

综上所述,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较为繁杂,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生产技术情况、产品质量与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材料。

申请企业在准备材料的过程中,需要全面了解相关规定和要求,并严格按照要求准备完整、真实的申报材料,以提高成功申请的机会。

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

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

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一、《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申请表》是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企业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生产许可所需要填写的表格,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产品信息、生产设备信息、质量管理体系等内容。

二、企业基本信息2.企业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济类型等基本信息的复印件;3.饲料企业生产管理机构及生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证书(包括专业人员、技术人员等)复印件;4.饲料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准入检验报告;5.企业法人或从业人员的卫生防疫资格证书、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等相关材料。

三、产品信息1.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流程图及相关工艺说明;2.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标准、执行标准;四、生产设备信息1.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设备清单及相关证明文件;2.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设备的供电、水源以及废弃物处理等相关配套设施的合法性证明;3.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设备的保养、维修及检验记录。

五、质量管理体系1.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文件及证明材料,包括卫生质量管理制度、程序文件等;2.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的质量检验设备及检验员的相关证件;3.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的自检记录、抽检记录等相关质量控制文件;4.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处置措施等相关文件。

六、其他必要材料根据不同地区和具体情况,可能需要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包括:1.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等企业经营场所及生产仓库的证明文件;2.防火安全证明文件;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4.职工安全防护设施的合规证明文件;5.动物饲料卫生和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站)的检验报告;6.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的原件。

以上是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的一般要求,具体要求可能根据不同地区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而有所不同,请申请者根据当地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操作。

添加剂预混料饲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

添加剂预混料饲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一、许可范围(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企业。

(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所称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是指由两种(类)或者两种(类)以上营养性饲料添加剂为主,与载体或者稀释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包括复合预混合饲料、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维生素预混合饲料。

复合预混合饲料,是指以矿物质微量元素、维生素、氨基酸中任何两类或两类以上的营养性饲料添加剂为主,与其他饲料添加剂、载体和(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配制的均匀混合物,其中营养性饲料添加剂的含量能够满足其适用动物特定生理阶段的基本营养需求,在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或动物饮用水中的添加量不低于0.1%且不高于10%。

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是指两种或两种以上矿物质微量元素与载体和(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配制的均匀混合物,其中矿物质微量元素含量能够满足其适用动物特定生理阶段的微量元素需求,在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或动物饮用水中的添加量不低于0.1%且不高于10%。

维生素预混合饲料,是指两种或两种以上维生素与载体和(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配制的均匀混合物,其中维生素含量应当满足其适用动物特定生理阶段的维生素需求,在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或动物饮用水中的添加量不低于0.01%且不高于10%。

(三)适用于固态维生素预混合饲料、液态维生素预混合饲料、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复合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的设立、迁址、增加或更换生产线及其他情况。

由于反刍动物复合预混合饲料生产线需要单独设立,申请企业在申报材料中应当单独说明。

设立指企业首次申请《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迁址指已获得《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迁移出原生产厂区,搬迁到新的生产地址;增加或更换生产线指已经取得《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增加或对生产线及生产设备设施进行重大调整;其他指农业部规定的其它情形。

二、申报材料的格式要求(一)申报材料具体内容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一览表》(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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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征求意见稿)一、许可范围(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企业。

(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所称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是指由两种(类)或者两种(类)以上营养性饲料添加剂为主,与载体或者稀释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包括复合预混合饲料、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维生素预混合饲料。

复合预混合饲料,是指以矿物质微量元素、维生素、氨基酸中任何两类或两类以上的营养性饲料添加剂为主,与其他饲料添加剂、载体和(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配制的均匀混合物,其中营养性饲料添加剂的含量能够满足其适用动物特定生理阶段的基本营养需求,在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或动物饮用水中的添加量不低于0.1%且不高于10%。

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是指两种或两种以上矿物质微量元素与载体和(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配制的均匀混合物,其中矿物质微量元素含量能够满足其适用动物特定生理阶段的微量元素需求,在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或动物饮用水中的添加量不低于0.1%且不高于10%。

维生素预混合饲料,是指两种或两种以上维生素与载体和(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配制的均匀混合物,其中维生素含量应当满足其适用动物特定生理阶段的维生素需求,在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或动物饮用水中的添加量不低于0.01%且不高于10%。

(三)适用于固态维生素预混合饲料、液态维生素预混合饲料、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复合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的设立、迁址、增加或更换生产线及其他情况。

由于反刍动物复合预混合饲料生产线需要单独设立,申请企业在申报材料中应当单独说明。

设立指企业首次申请《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迁址指已获得《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迁移出原生产厂区,搬迁到新的生产地址;增加或更换生产线指已经取得《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增加或对生产线及生产设备设施进行重大调整;其他指农业部规定的其它情形。

二、申报材料的格式要求(一)申报材料具体内容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一览表》(见附件1)。

(二)申报材料应使用A4规格纸、小四号宋体打印装订成册并标注页码。

表格不足时可加附页。

全部申请材料要求干净、整洁、清晰。

(三)申报材料中不应夹带与申证无关的信息。

(四)电子文件要求PDF格式。

申报材料中复印件先行扫描成JPG 格式图片,再粘贴到相应位置,然后将所有材料(含打印材料)转换成PDF格式,文件名称为申请企业的全称。

(五)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上报农业部一份(含电子文件),省级饲料管理部门一份,企业存档一份。

三、申报材料的内容要求(一)企业承诺书(见附件2)(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申请书1.封面(见附件3)1.1申请书编号:由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按照农业部规定的编写原则具体填写。

1.2生产许可证编号:由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按照农业部规定的格式填写。

尚未获得《饲料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填写,已获得《饲料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填写原生产许可证编号。

1.3产品类别:根据企业申请生产的产品,在固态维生素预混合饲料、液态维生素预混合饲料、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复合预混合饲料、反刍动物复合预混合饲料后面的“□”中打“√”。

1.4企业名称:填写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名称,并加盖公章。

尚未取得工商注册的,按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准的内容填写。

1.5 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不填写。

1.6 企业注册地址(住所):尚未工商注册的新设立企业不填写。

1.7 联系电话:填写申请企业联系电话,如手机号码或方便联系的办公电话。

固定电话号码前标注区号。

1.8 联系人:填写企业负责办理《饲料生产许可证》的工作人员姓名。

1.9 企业生产地址:要求同2.21.10 申请事项: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分别在设立、迁址、增或换生产线、其他选项后面的“□”中打“√”。

1.11 申请日期:填写企业实际报送时间,用大写数字填写,如:“二○一二年五月一日”。

2.企业基本情况(见附件4)本表中除企业简介栏外,各栏仅填写与申证产品相关的内容,对于兼产其他产品的企业,可在企业简介中介绍。

2.1 企业名称:与封面企业名称一致。

2.2 生产地址:填写申请企业的实际生产线所在地的详细地址,注明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县 (市、区)、乡 (镇、街道)、村(社区)、路(街)号。

2.3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住所、企业类型、组织机构代码、注册资本:按企业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填写;申请单位是非法人的,只填写企业负责人和联系电话。

尚未进行工商注册的企业,按《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填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没有的事项可以不填写。

2.4 固定资产:仅指与申请的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有关的厂房、设备和设施。

2.5所属法人机构的相关信息:适用于申请企业是非法人单位的情形,按所属法人机构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填写。

2.6主要机构设置及人员数量:包括生产企业中技术、生产、质量、销售、采购等机构,按照企业实际情况填写。

2.7 人员总数:与申请企业签订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的全部人员总数。

2.8专业技术人员:仅指技术、生产、质量、销售、采购等机构中取得中专以上学历的人员或取得初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

2.9 2.6、2.7、2.8均填写与申请产品相关的信息。

2.10企业简介:应包括建立时间或变迁来源、隶属关系、所有权性质、生产产品、生产能力、技术水平、工艺装备、质量管理等。

兼产的企业简要说明其他产品的名称和生产规模等(1000字以内)。

3.产品基本情况(附件5)3.1 生产线数量:按实有生产线数量填写。

3.2 生产线名称:按照饲料产品类别进行命名,如固态维生素预混合饲料、液态维生素预混合饲料、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复合预混合饲料、反刍动物复合预混合饲料生产线。

3.3生产能力(吨/小时):按照混合机有效容积(m3)×容重(吨/m3)×10(批/小时)计算生产能力。

例如,SLHSJ1型混合机生产平均容重为0.5吨/m3的固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其生产能力计算公式为:1m3×0.5吨/m3×10批/小时=5吨/小时。

3.4 产品类别、产品系列和产品品种数量:产品类别按固态维生素预混合饲料、液态维生素预混合饲料、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复合预混合饲料、反刍动物复合预混合饲料填写;产品系列按饲喂动物划分,品种数量指同一产品系列中包含的产品品种合计数。

4.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特有工种持证人员名单(附件6)填写与本企业签订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的技术、生产、质量、销售、采购人员,包括董事长(全日制在岗)、总经理、副总经理、中层管理和技术人员、饲料检验化验员、饲料厂中央控制室操作工、饲料加工设备维修工等。

尚未工商注册的新设立企业填写拟与本企业签订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的上述人员信息。

企业聘请的顾问或不从事日常管理和生产的专家不填写。

5.生产设备明细(附件7)5.1生产线名称:与3.2相对应,并逐一填写。

5.2根据企业的生产工艺填写主要的生产设备,固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包括原料提升、混合、自动包装、除尘、输送等设备;液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包括原料前处理、称量、配液、过滤、灌装等设备。

表5(附件7)中的序号与工艺流程图中设备编号相一致。

5.3 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出厂日期、关键技术性能指标按照设备的说明书或设备上的铭牌填写,不得用简称或简写。

6.检验仪器设备明细表(附件8)仪器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出厂日期、关键技术性能指标等按照仪器设备的说明书或仪器设备上的铭牌填写。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单位提供本企业的资料,非法人单位除提供本单位的资料外,还提供所属法人单位的上述资料。

尚未工商注册的新设立企业除外。

(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单位提供本企业的资料,非法人单位除提供本单位的资料外,还提供所属法人单位的上述资料。

尚未工商注册的新设立企业除外。

(五)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尚未工商注册的新设立企业提供企业报送日期前处于有效期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六)企业组织机构框图提供应包括技术、生产、质量、销售、采购等部门的企业组织机构框图及负责人名录。

(七)主要部门负责人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提供技术、生产和质量部门负责人的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复印件。

(八)特有工种人员资质证书提供农业部颁发的饲料检验化验员、饲料厂中央控制室操作工(仅限采用计算机自动配料系统的生产企业)、饲料加工设备维修工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已经参加鉴定并成绩合格,但尚未取得农业部颁发的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上述人员提供省级饲料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合格证明。

(九)厂区平面布局图按比例绘制,标注生产区、生活区、办公区,其中生产区标注主车间、原料库、成品库的位置及基本尺寸。

并说明厂区占地面积、建筑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指标。

(十)生产工艺流程图按照饲料加工设备图形符号绘制,标注生产设备编号,并说明设计规模、粉碎粒度、配料精度、产品混合均匀度、噪声、粉尘浓度等技术指标。

(十一)计算机自动配料系统配料精度证明(仅限采用计算机自动配料系统的生产企业))提供计算机自动配料系统配料精度的校验报告或专业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或系统供应商提供的技术参数证明复印件,液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除外。

(十二)混合机混合均匀度检测报告逐一提供本企业所有混合机的混合均匀度自检报告或专业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液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除外。

(十三)检验室功能分区平面布局图按比例绘制,并标注天平室、前处理室、仪器室和留样观察室及其基本尺寸。

(十四)企业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提供企业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尚未未工商注册的新设立企业除外。

四、现场审核企业应准备的材料内容要求(一)现场审核企业应准备的材料具体内容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现场审核企业应准备的材料清单》(见附件9)。

准备材料的内容要求1.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法人单位提供本企业的资料,非法人单位除提供本单位的资料外,还提供所属法人单位的上述资料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法人单位提供本企业的资料,非法人单位除提供本单位的资料外,还提供所属法人单位的上述资料复印件。

4.尚未工商注册的新设立企业提供企业报送日期前处于有效期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5.企业组织机构框图,主要应包括技术、生产、质量、销售、采购等部门及其负责人。

6.技术、生产和质量部门负责人的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原件和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原件。

7.农业部颁发的饲料检验化验员、饲料厂中央控制室操作工(仅限采用计算机自动配料系统的生产企业))、饲料加工设备维修工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原件。

已经参加鉴定并成绩合格,但尚未取得农业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提供省级饲料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合格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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