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局擦亮办公窗口 土地管理信息系统对外运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单位和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单位和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2.19•【字号】市政办〔2016〕73号•【施行日期】2016.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单位和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市政办〔2016〕73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及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发〔2015〕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6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若干意见》(桂政发〔2015〕3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进驻单位和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桂政办函〔2015〕126号)等文件要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管理,推动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公开办理,优化政务服务窗口设置,促进依法行政,提高办事效率,切实方便企业和群众。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单位和政务服务事项,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明确调整原则(一)桂林市本级各单位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以及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中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登记、确认、年检、备案、审查、认定、审定、审核转报、初审等行政管理事项和其他公共服务事项(以下统称“政务服务事项”)及其收费,一律进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原则。
数字桂林地理空间框架公共服务平台管理

数字桂林地理空间框架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制度(试行)第一条为促进地理信息资源的共享应用,规范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提高地理信息资源的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测绘管理条例》、《数字桂林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与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结合桂林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桂林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数字桂林地理空间框架的总体设计、推广应用及使用管理工作,包括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基础地理信息资源的建设、更新、集成、分发服务工作,并在政策措施、共建共享、应用服务等方面发挥保障作用。
数字桂林地理空间框架公共服务平台 (以下简称“公共平台”)由桂林市自然资源局(市测绘地理信息局)建设,是数字桂林地理空间框架的核心成果,在全要素地理信息数据的基础上,通过提取、扩充、整合、配图等加工处理,并经过相关保密审查,形成平台数据,平台通过在线方式满足政府及其各部门对地理信息和空间定位、分析的基本需求,具备应用的二次开发接口和可扩展空间,是实现地理空间框架应用服务功能的数据、软件及其支撑环境的总称。
- 1 -第三条市政府各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需使用公共平台的,应向桂林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使用申请。
第四条申请使用公共平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明确、合法的使用目的;(二)有完善的政务网或互联网等信息网络。
第五条申请使用公共平台,应当向市国土资源局指定的受理窗口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数字桂林地理空间框架公共服务平台使用申请表》一份(见附件一);(二)需使用公共专题地理信息数据的,须提交数据提供方出具的授权使用协议书;(三)属于各级财政性资金投资的项目,还须提交项目的合法来源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立项批准文件、合同书或委托书等。
第六条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办理改进会风的通知-市政办〔2016〕52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办理改进会风的通知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办理改进会风的通知市政办〔2016〕52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及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近年来,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自治区、市有关文件规定,公文处理及会议工作总体情况较好,但也发现一些单位存在违反行文规则报送公文、报送公文材料不齐全、不按规定时限报送和接收公文、公文格式不规范、公文管理不严格、违反会风等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公文办理、改进会风,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共桂林市委办公室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办理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办发〔2016〕8号)、《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公文办理精简文件简报改进会风和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深入基层调研等四个规定的通知》(市政办〔2014〕26号)、《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优化公文办理流程提高办文效能配套措施的通知》(市政办〔2014〕8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工作。
报送市政府的公文,应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主要负责人因公外出的可以由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审签,并作相关说明;报送的公文应正确标注公文紧急程度,有明文规定需在24小时内处理的公文应标注“特急”(含标注“特提”或“特急”的电报,下同);有明文规定需在5个工作日内处理的公文应标注“加急”,未标注紧急程度的来文视为普通件。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8.02•【字号】市政〔2022〕9号•【施行日期】2022.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壤环境保护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桂林)广西园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22〕10号)精神,扎实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全面掌握桂林市土壤资源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土壤普查的重要意义“民以食为天,食以土为本”。
土壤普查是一项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性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加强耕地保护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全面查清桂林市土壤类型及分布规律、土壤资源现状及变化趋势,真实准确掌握基础数据,为土壤科学分类、规划利用、改良培肥、保护管理奠定基础,为严守耕地红线、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准确把握土壤普查的对象内容(一)土壤普查对象。
全市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其中林地、草地重点调查与食物生产相关的土地,未利用地重点调查与可开垦耕地资源相关的土地。
(二)土壤普查内容。
土壤性状、类型、立地条件、利用状况等,其中性状普查包括野外土壤表层样品采集、理化和生物性状指标分析化验等;类型普查包括对主要土壤类型的剖面挖掘观测、采样化验等;立地条件普查包括对地形地貌、水文地质等的调查;利用状况普查包括对基础设施条件、植被类型等的调查。
桂林:节约集约用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专项清理工作获好评

柳朔 : 开展农 村集体 建设 用地使 用 与管理情况专项检查
柳州 市 国土 资 源局 近期 出台 了 《 柳州 市 国土 资
系统 、 地 储 备信 息 系统 、 价 信 息 系统 、 文 流 转 系 源局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 土 地 公 统、 电子档 案管 理 系统 、 增建 设用 地 报批 系 统等 业 务 策落实情况检查工作方案》拟于 1 月初至 l 月上 新 , 1 2 处 理 系统 ;二期 工 程完 成 了南 宁市 国土 资源综 合 政 务 旬 ,对 全市 范 围 内农 村 集体 建 设用 地 的使 用 与管理 基 本平 台建 设 、运 行在 南 宁市 国土资 源综 合 政 务基 础 情况 开展 专项 检查 。 平 台上 的业 务 系统建 设 、南 宁 市 国土 资源 数据 中心建 设 和三级 网络互 连建设 。 李 萍 此次 检查 重点 摸 清 以下 问题 : 、 新农 村 建设 一 在 中 借 迁 村 并 点 、 镇 改 造 、 民新 村 ( 民公 寓 ) 村 农 农 建 设 、 中村 改 造等 名 义 , 反 土 地 利用 总体 规 划 , 城 违 擅 自扩 大农 民集 体 土地 进行 非农 建 设 的情 况 ; 、 二 借农 业 园区建设 、规模 经 营等 农业 开 发名 义 占用 农 民集
土地 登 记发 证 工作 成果 已全 部 顺利 通 过广 西 的检 查验
祟左 : 华侨农林 场土地确权登记
发证 成 果通 过验 收
1 月下 旬 ,广西 区检查 验 收组到 崇左 市检 查验 1 收华 侨农 林 场土地 确 权登 记 发证 工作 ,并 在大新 县
召 开 全 市 华 侨 农 林 场 土 地 确 权 登 记 发 证 T 作 验 收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充分赋权桂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充分赋权桂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2.03•【字号】市政办〔2023〕4号•【施行日期】2023.0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充分赋权桂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桂林)广西园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桂林市充分赋权桂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2月3日桂林市充分赋权桂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发区条例》和《中共桂林市委办公室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桂林经济技术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发〔2020〕17号)精神,推动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制定充分赋权桂林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济技术开发区”)试点方案的2022年重点改革任务落实,深化园区放权赋能改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桂林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以助推工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深化园区放权赋能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二、主要目标试点对经济技术开发区进行县级经济管理权限全链赋权。
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发区条例》,积极探索实行法定机构治理,创新管理体制机制,试点在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范围内,赋予其直接享有县级经济管理权限,将原县级委托行使的县级经济管理权限事项划转由经济技术开发区行使,进一步提升“园区事园区办”质效,全面提速工业振兴发展。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电〔2020〕4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部门:现将《桂林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2020年5月22日桂林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电〔2019〕115号)精神,为确保我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有序开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要求,坚持资源公有、物权法定、统筹兼顾、发展和保护相统一的原则,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国土调查成果,从2020年起,利用4年时间,全面铺开、分阶段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和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建设。
到2022年底,基本完成全市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2023年以后,通过补充完善的方式逐步实现对全市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全部国土空间内的自然资源登记全覆盖。
通过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清晰界定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逐步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支撑自然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和严格监管。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桂林市城区基准地价更新及划拨土地成本价核算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桂林市城区基准地价更新及划拨土地成本价核算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2.20•【字号】市政办[2013]133号•【施行日期】2013.12.20•【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桂林市城区基准地价更新及划拨土地成本价核算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市政办〔2013〕133号)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和完善我市城区地价管理,保持基准地价评估成果和宗地地价评估标准的现实性,进一步加强基准地价的动态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及《国土资源部关于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174号)要求,我市已启动城区基准地价更新和制定桂林市国有划拨土地成本价核算标准专项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桂林市城区基准地价更新及划拨土地成本价核算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秦春成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组长:唐铭泽市政府副秘书长刘涛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成员:时曦市教育局副局长韩俊市工信委党组成员唐伟市财政局副局长毛喜才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土地储备交易管理中心主任邵艳青市环保局总工程师陈清市住建局总工程师刘自所市房产局党组成员魏海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朱伯华市商务局党组成员李钟江市卫生局党组成员莫智斌市体育局副局长和向东市统计局副局长曹健市旅游局副局长王锡光市规划局党组成员张升林市园林局副局长王飚市市政局副局长张颖苓市地税局副局长罗宣桂林供电局副局长朱军桂林银监分局副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毛喜才同志兼任,办公室人员由市国土资源局陆桂和、温作丰、黎庆莲等人组成。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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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局擦亮办公窗口土地管理信息系统对外运行
记者日前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土地管理局服务大厅看到,各项办事制度、办事程序、收费标准等一律上墙公示,各科室派出的工作人员在电脑前忙碌着,侧壁一方巨大的电子显示屏和大厅中央的触摸式电脑显示屏,即时发布着已受理各项业务的办理状况和结果。
据了解,从6月19日开始,桂林市土地管理信息系统在市土地局及各分局相继对外试运行。
这标志着桂林市土地系统以窗口办文为主要内容的文明办公活动,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桂林市土地管理信息系统是桂林市土地局与中国地质大学中地信息工程公司合作开发的,由在办查询、综合维护、土地规划、建设用地、地籍管理、详查变更、土地监察等子系统组成。
从试运行效果看,该系统在建立土地管理基础信息库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土地管理的业务流程,在窗口和业务科室间形成网络,实现了土地管理的科学化和自动化,为桂林市土地系统文明办公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桂林市土地局同时加快了窗口办文制度建设。
办事程序实行由窗口统一收(发)文,业务科室行使行政审批职责,局信息中心统一制作各类图、文、表、单、卡、证,并负责对各类数据进行收集、整理、管理和发布的三段式模式。
内部管理明确了办事责任,规定了办事时限,充分利用计算机系统对各职能部门和科室的在办业务进行全程监督管理,还在服务大厅设立了投诉电话和举报箱,加强行政督办和群众监督。
来办事的用地单位的同志兴奋地对记者说:“桂林市土地局实现了现代化办公,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和透明度。
我们既少跑了路,又特别放心。
”
桂林市土地管理工作受国土资源部调研组肯定
8月2日,以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人事司司长王瑞生为组长的国土资源部调研组一行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厅长黄方方的陪同下,到桂林市就土地规划、地方政府耕地保护责任落实情况等进行调研。
当天上午,调研组听取了刘明昱副市长关于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情况的专题汇报。
近年来,桂林市紧紧围绕全市经济工作的大局,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工作,正确处理“保护耕地”与“保障用地”的关系,实现了全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目前,全市耕地保有量保持在40.19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有量达到34.283万公顷,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资源保障能力。
同时,加强地籍管理,土地使用权人和土地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全市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取得阶段性成果,地质灾害防治取得新突破,连续四年被自治区人民政府评为基本农田保护一等奖。
王瑞生在听取汇报后就一些具体问题进行了提问,刘明昱及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人详细作了回答。
王瑞生充分肯定了桂林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成绩,并特别赞扬了“两江四湖”工程。
他说:“我以前也来过桂林,这次故地重游,看到桂
林的山亮起来了,水也亮起来了,这种美让人震撼!”王瑞生说,桂林不仅是广西的桂林,也是中国的桂林、世界的桂林。
桂林目前的工作做得很好,今后更会大有可为。
座谈会上,市、县有关单位和部门的负责人还向调研组反映了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王瑞生表示,调研组将把这些问题总结起来,为进行下一步工作提供依据。
(文衍坤王少飞)
把南宁打造成为土地管理改革先进市
6月16日,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一行莅临邕城,对我市开展“保增长、保红线”工作进行了检查。
在南宁市“双保”工作汇报会上,甘藏春强调,要扎实开展好“保增长、保红线”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要求,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用好土地,把南宁市打造成为土地管理改革的先进市,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好服务。
市长黄方方,副市长周家斌等陪同检查并出席汇报会。
黄方方代表市政府向甘藏春一行汇报了南宁市开展“保增长、保红线”行动有关情况。
2009年以来,南宁市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国土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部署,认真落实“两个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扎实开展2008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坚决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
特别是国土资源部从今年3月份起部署开展“保增长、保红线”行动以来,我市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扩内需、调结构、促增长”决策部署,认真开展“双保”行动,对保持全市经济社会保持平稳加快增长及严格耕地保护、规范国土资源管理产生了积极的作用和影响。
甘藏春听取汇报后,对南宁市在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所做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他指出,开展“双保行动”是保证中央扩内需、保增长战略决策全面贯彻实施的重要举措和战略决策,就是希望通过更加积极主动的服务,使得保增长的措施更实、更快、更有力;就是希望通过更加严格规范的措施,确保扩大内需的项目走得更稳、更实、更有序。
甘藏春强调,要扎实开展好“保增长、保红线”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要求,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用好土地。
要做好用地保障,确保落实扩内需保增长调控政策,准确掌握扩大内需项目用地数量、结构、分布、时序和利用情况,摸清用地需求底数,掌握用地实际情况,积极主动提供服务,严格规范管理,保障扩内需项目依法依规落地,确保中央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得到有效落实;要密切跟踪,及时调整土地管理政策和措施;要严防反弹,依法维护土地管理良好秩序。
座谈会前,甘藏春一行还先后来到南宁国际会展中心和地王大厦,考察了南宁城市建设和土地利用情况。
(记者吴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