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开展2018年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审批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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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最新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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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最新版建筑工程关系着公众的利益,由于其工程规模较大,施工难度较大,因此对于建设工程监理的重视很有必要。

相关部门会制定详细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那么2018年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最新版有哪些内容呢?下面是下面带来的关于2018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最新版的介绍以供参考。

2018年建设工程监理规范1、总则为了提高建设工程监理水平,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行为,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和制造的监理工作。

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监理单位必须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的条款。

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与建设工程合同有关的联系活动应通过监理单位进行。

2、术语项目监理机构监理单位派驻工程项目负责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的组织机构。

监理工程师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委托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的项目监理机构中的监理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项目监理岗位职责分工和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的监理工作,具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的监理工程师。

监理员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具有同类工程相关专业知识,从事具体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

监理规划在总监理工程师的主持下编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用来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监理实施细则根据监理规划,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针对工程项目中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

工地例会由项目监理机构主持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针对工程质量、造价、进度、合同管理等事宜定期召开的、由有关单位参加的会议。

工程变更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对部分或全部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变。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基本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基本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基本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24.04.01•【字号】•【施行日期】2024.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基本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水利(水务)局,雄安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行为,保证检测工作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水利基本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压实质量检测工作责任质量检测是水利工程质量控制的重要环节。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项目管理权限,监督指导项目法人、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规范开展质量抽检、平行检测及自检工作,压实质量检测工作责任。

鼓励各地建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数据实时监管平台,积极引导项目法人及工程参建单位优先选择具有质量检测数据实时上传能力的检测单位。

(一)项目法人。

项目法人对工程质量检测工作负首要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质量抽检工作,并对监理单位平行检测及施工单位自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有条件的项目,鼓励项目法人开展全过程质量检测。

项目法人应委托与工程规模对应资质等级的检测单位开展质量抽检,编制质量抽检方案,并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项目法人委托的质量抽检单位与施工、监理、原材料供应商及设备制造(供应)商等单位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隶属同一经营实体及其他利害关系。

(二)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应严格按《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和《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有关规定,开展平行检测、见证取样和跟踪检测工作,并对施工自检检测单位资质和自检计划进行审核把关。

施工自检检测单位在工地设置检测实验室的,监理单位还应对其工地实验室检测能力、检测人员、场所环境、设备设施、检测行为等进行审核把关和动态监管。

水利部关于2014年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延续决定的公告

水利部关于2014年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延续决定的公告

水利部关于2014年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延续决定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14.11.06•【文号】•【施行日期】2014.11.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水利部关于2014年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延续决定的公告根据《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8号)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29号公布,第40号修改)规定,经审核和公示,现作出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延续行政许可决定:准予湖北长峡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等18个单位延续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甲级资质,盘锦河海土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15个单位延续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乙级资质,锦州市兴水水务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等35个单位延续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丙级资质;准予河南立信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等6个单位延续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甲级资质,黑龙江省宏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等3个单位延续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乙级资质,邯郸市亿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8个单位延续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丙级资质;准予广东顺水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等2个单位延续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专业乙级资质;准予深圳市江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27个单位延续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专业资质(名单附后)。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延续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的单位名单(2014年)水利部2014年11月6日附件1准予延续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的单位名单(2014年)一、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一)甲级:1.湖北长峡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2.西安黄河工程监理有限公司3.通辽市辽河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4.上海会龙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5.安徽省和县通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6.枣庄市鸿禹水利工程监理中心7.青岛水工建设科技服务有限公司8.孝感弘禹水利水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9.湖北清江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0.东莞市东水工程监理有限公司11.广东华迪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12.遵义神禹科技实业有限责任公司13.陕西咸阳郑国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14.张掖市金水水利水电监理有限责任公司15.昌吉州中源水利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16.巴州科新工程监理有限公司17.新疆阿克苏绿洲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站18.四川省移民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二)乙级:1.盘锦河海土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大连宏达建设监理有限公司3.吉林巨龙水利水电工程监理有限公司4.杭州庆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5.南昌蓝水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6.德州市兴水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7.日照市源泉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8.许昌方园工程监理有限公司9.湖南省洞庭水电咨询监理有限公司10.河源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11.自贡和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2.宁夏兴水水利工程监理有限公司13.伊犁戍强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4.山西黄河万家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5.陕西灏宇监理有限公司(三)丙级:1.锦州市兴水水务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2.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延边山江水利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4.上海新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5.绍兴弘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6.安徽省淮南市广淼水利工程监理有限公司7.安徽同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8.淮北金源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9.福建宏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10.福州榕水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11.福州新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2.江西海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3.江西省赣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4.九江市水苑水利电力工程设计监理有限责任公司15.南昌鑫衡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16.山东中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7.河南中水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8.湖北和众水利水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9.湖北秭归利民水利水电工程监理有限公司20.宜昌华盛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1.湖南永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2.株洲市禹神水利水电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23.江门市新会区冈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24.射洪和谐水利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25.四川省今天工程建设技术有限公司26.云南禹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7.陕西秦稷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28.甘肃方圆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29.西宁阗立水电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30.宁夏恒昇工程监理有限公司31.宁夏恒建监理有限公司32.宁夏唐徕工程监理有限公司33.哈密新智源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34.通辽市郅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35.包头方泽水利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二、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一)甲级:1.河南立信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2.河北环京水利水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3.山东省科源工程建设监理中心4.甘肃绿华生态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中心6.北京华夏山川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二)乙级:1.黑龙江省宏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2.新疆志翔工程建设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3.新疆银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三)丙级:1.邯郸市亿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浙江广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3.湖北兴禹水利水电工程监理有限公司4.湛江市河川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5.广东河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6.揭阳市水利水电设计院7.四川能达水利水电咨询有限公司8.昆明天筑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三、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专业乙级:1.广东顺水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中心四、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专业(不分级)1.深圳市江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安徽淮河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3.天津市华朔水利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4.广州新珠工程监理有限公司5.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北京有限公司6.北京正细工程监理有限公司7.延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咨询中心8.浙江广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9.浙江水专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10.浙江东洲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11.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监理公司12.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公司13.山东省淮海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14.河南华北水电工程监理有限公司15.郑州市水利工程监理中心16.河南大河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17.河南省日月建设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8.武汉市江河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19.湖北瑞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广东西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1.四川腾越建设监理有限公司22.南充市诚信水利电力工程监理所23.云南恒诚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24.陕西灏宇监理有限公司25.青海光宇水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6.小浪底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27.杭州亚太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附件2关于领取2014年准予延续监理单位资质证书的说明一、从11月7日起,请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派专人到我部建设与管理司统一领取2014年准予延续单位的资质证书。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水利工程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水利工程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水利工程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4.03.21•【文号】办建设〔2024〕101号•【施行日期】2024.03.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水利工程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办建设〔2024〕101号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2024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今年水利工程建设工作,现将《2024年水利工程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水利部办公厅2024年3月21日2024年水利工程建设工作要点2024年水利工程建设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精神,按照全国水利工作会议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治水思路,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底线思维,坚持预防为主,坚持系统观念,坚持创新发展,加快推动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工程质量管理,守牢水利工程建设安全底线,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秩序,完善水利工程建设体制机制法治,着力构建现代化水利基础设施体系,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

一、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方面1.强化组织管理。

督促各地严格落实项目法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首要责任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组织流域管理机构加强对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法人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切实提升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

2.加快建设进度。

组织各地加快实施防洪关键控制性枢纽、重大引调水、重点水源、新建大型灌区等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逐项目制订年度建设目标和实施方案,动态监控进度滞后项目,分析解决制约关键因素,确保重大水利工程年度投资完成率达到90%以上。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部令第28号)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部令第28号)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28号令)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活动,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水利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以及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是指防洪、排涝、灌溉、水力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各类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加固、修复、拆除等项目)及其配套和附属工程。

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以下简称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建设单位,下同)委托,按照监理合同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施中的质量、进度、资金、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进行的管理活动,包括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依法实行建设监理。

总投资200万元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建设监理:(一)关系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安全的;(二)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三)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

铁路、公路、城镇建设、矿山、电力、石油天然气、建材等开发建设项目的配套水土保持工程,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按照本规定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

其他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水利部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所管辖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监理业务委托与承接第五条按照本规定必须实施建设监理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项目法人应当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规定,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并报项目主管部门备案。

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应当依法签订监理合同。

第六条项目法人委托监理业务,应当执行国家规定的工程监理收费标准。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19.11.29•【文号】办建设〔2019〕244号•【施行日期】2019.11.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办建设〔2019〕244号为深入贯彻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认真落实“证照分离”工作部署,创新完善水利建设市场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推进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认定改革,优化准入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环境和营商环境,充分激发市场活力,按照《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总体要求,现就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认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行乙级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度2019年12月1日起,在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工作中,对于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符合告知的法定资质认定条件进行资质申请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行政审批部门)应采取告知承诺方式进行认定,但要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对承诺内容予以全面核查。

(一)行政审批部门的告知内容行政审批部门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的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以及相关材料,并提供全国格式统一的告知承诺书样本(见附件),通过各地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或者门户网站供申请人下载。

行政审批部门需在行政审批机关的告知中向申请人告知下列内容:1.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认定所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和相关条款;2.申请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技术能力要求;3.申请人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4.申请人作出承诺的法律效力以及作出虚假承诺或者承诺内容严重不实的法律后果;5.行政审批部门认为应当告知的其他内容(不能含兜底条款)。

住建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资质要求

住建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资质要求

住建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资质要求
住建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资质要求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注册资金:施工监理企业需要满足一定的注册资金要求,以确保其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

2. 人员要求:施工监理企业需要有一定数量并具备相关资质的工程技术人员,包括注册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

3. 经验要求:施工监理企业需要具备一定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经验,通常需要有一定数量的成功完成水利工程监理项目的经验。

4. 技术要求:施工监理企业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能力,能够熟练运用水利工程监理相关的技术方法和工程管理知识。

5. 设备要求:施工监理企业需要具备一定的监理设备和工具,以支持水利工程的实际监理工作。

6. 安全要求:施工监理企业需要具备一定的安全管理能力,能够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7. 资质审批:施工监理企业需要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经过住建部门的资质审批流程,才能获得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资质。

这些要求可能会根据不同地区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具体要求应以当地住建部门的相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水利部 关于加强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的通知 水保[2003]89号 030305

水利部 关于加强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的通知 水保[2003]89号 030305

关于加强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的通知水保[2003]89号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认真贯彻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切实防治因开发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等六部、局、公司《关于在重点建设项目中开展工程环境监理试点的通知》(环发[2002]141号)的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凡水利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其实施过程中必须进行水土保持监理,其监理成果是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基础和验收报告必备的专项报告。

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其项目的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二、承担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的单位及人员根据国家建设监理的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及工程设计文件,以及工程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开展监理工作。

从事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水土保持监理工程师证书或监理资格培训结业证书;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含主体工程中已列的水土保持投资)的,承担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工作的单位还必须具有水土保持监理资质。

三、水土保持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根据项目特点设立现场监理机构,配备各专业监理人员,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进行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

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应对水土保持设施的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提出质量评定意见,作为水土保持设施评估及验收的基础。

四、承担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的单位,由建设单位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并向水土保持方案批准单位备案。

承担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的单位要定期将监理报告向建设单位和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同时,其监理报告的质量将作为考核监理单位的依据。

二OO三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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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开展2018年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审批工作
的公告
【法规类别】水利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水利部公告[2018]5号
【发布部门】水利部
【发布日期】2018.04.13
【实施日期】2018.04.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水利部关于开展2018年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审批工作的公告
(水利部公告[2018]5号 2018年4月13日)
根据《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我部决定开展2018年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以下简称监理单位)资质审批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批范围
(一)资质申报
包括首次申请、增加专业和晋升资质等级,分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和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四个专业。

(二)资质延续
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的,可申请延续监理单位资质。

二、申请材料及要求
(一)申请材料
1.《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通过网上审批服务大厅申报后生成)。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者工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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