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著名商标的条件和材料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申请认定驰名商标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申请认定驰名商标若干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0.04.28•【文号】商标[2000]19号•【施行日期】2000.04.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驰名商标认定,商标其他规定正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申请认定驰名商标若干问题的通知(商标[2000]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自《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颁布并实施以来,我国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驰名商标作为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有力法律武器在市场竞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我局在受理企业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一些企业对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法律诉求和申报程序不甚了解,有些商标代理机构以及不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机构或者个人利用企业急于认定驰名商标的心理,向企业收取高额费用,不仅使企业蒙受损失,而且损害了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的严肃性。
为进一步规范驰名商标申报程序避免上述问题继续发生,保证驰名商标认定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现就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企业需要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必须通过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省级工商局)报送有关材料。
对企业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有关材料,各省级工商局应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
各省级工商局应将经过其初审并签署意见的有关申请材料以邮寄方式及时报我局。
二、企业商标权受到以下损害时,可以申请认定驰名商标:(一)他人将与申请人申请认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在非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注册或者使用,可能损害申请人权益的;(二)他人将与申请人申请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登记或者使用,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三)申请人申请认定的商标在境外被他人恶意注册,可能对申请人在境外的业务发展造成损害的;(四)申请人申请认定商标的权益受到其他损害而难以解决的。
河南省著名商标申请认定的条件和流程

河南省著名商标申请认定的条件和流程一、省市著名商标简介省市著名商标是指通过省市著名商标认定部门(通常是以省市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并被授予“著名商标”称号的商标,这是对该商标知名度的一种肯定,该商标在获认定的地域范围内可受到更大程度的法律保护。
与中国驰名商标的“个案启动”程序不同,省市著名商标的认定采取了企业主动申请、认定机关进行审查批准的程序。
省市著名商标通常是一年一次的审批程序,错过审批时机的企业只能等下一年度才能申请,通常没有费用。
著名商标的有效期通常为三年,三年期满后需经过重新认定,未通过重新认定的商标不得再自称为“著名商标”。
一般来说,各省市著名商标的认定、管理保护工作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各地都制定了内容基本相同的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那些实质与申请材料均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通常可以顺利通过著名商标的认定。
企业的商标在获得著名商标认定后,可以在商标使用中使用“××著名商标”的字样,且在当地面对各种商标侵权时,工商管理部门会给予更有力的保护。
二、申请认定河南省著名商标的依据——〈河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三、申请认定河南省著名商标应具备的条件(一)基本条件1、著名商标申请人是在本省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个人合伙等商标权所有人;2、该商标为注册商标且商标权无争议;3、该商标核准注册三年以上;4、该注册商标实际使用期限须满三年;5、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同类商品中质量优良、长期保持稳定,并有良好的售后服务;6、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额、纳税额、利润、市场占有率等指标在本省同行业居领先地位,且具有较广泛的销售区域;7、该商标为相关公众所知悉;8、商标所有权人无商标侵权违法行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较强的商标意识和严格的商标使用、管理、保护措施。
(二)重新认定条件已经取得河南省著名商标,但已超过三年有效期和即将到期的注册商标应重新提出认定。
中华老字号申请条件

申报范围品牌创立于1956年(含)以前,具有传统特色的品牌,包含商业品牌、服务业品牌,以及与商业流通结合紧密的工业品牌,如食品、医药等,原则上要求申报单位存在经营形式,非盈利性事业单位暂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具体条件1、拥有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
通常要求申报单位拥有商标所有权且已注册。
若仅有商标使用权,需出具商标所有者授权申报单位使用并依此商标申报“中华老字号“,而自己不再以此申请“中华老字号”的系列文件。
2、品牌创立于1956年(含)以前。
以申报单位出现类似企业的组织形式(如作坊、店铺等)开始计算。
要求企业发展脉络清晰,保持连续性。
3、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
须历代传承,并保持传统特点,可有适当的创新发展。
4、有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的企业文化。
企业文化要突出传统特色,对现代工商业经营具有示范和引导作用。
5、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具有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
6、具有良好信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
在当地具有较高的社会影响,获得一定的社会荣誉。
7、国内资本及港澳台地区资本相对控股,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外资不能取得企业实际控制权。
企业连续两年以上保持盈利,获利能力、资产运营能力、偿债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较强。
如企业因长期固定资产投资、新项目投资等造成的暂时性亏损,其他方面需有较好表现。
申报材料一览表1、“中华老字号”申报表2、企业简介3、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介绍4、传承的优秀文化介绍5、营业执照复印件6、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7、商标注册证及相关证明复印件8、独特产品、技艺、服务和文化传承的证实性材料9、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须加盖企业财务章)10、社会荣誉复印件11、专利、域名等知识产权保护证实性材料复印件12、体系认证、信息系统证书复印件(已通过相关体系认证的单位提供)13、无形资产价值证实性材料(填报无形资产价值时,需提供)红色部分为必需材料,黑色部分为补充材料。
申请著名商标的条件及办事流程

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条件著名商标的认定机构是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认定标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去衡量和界定:(一)该商标注册和实际使用都必须满三年以上(含三年);(二)该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深受消费者(用户)喜爱;(三)使用该商标的商品销售量大、销售区域广、市场占有率较高;(四)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质量优良,消费者(用户)对其投诉率低,售后服务好;(五)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近三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年销量、销售额或营业收入、净利润、税收)在全省同行业中名列前茅;(六)该商标的广告宣传面广、覆盖地域大;(七)该商标所有人有较强的商标意识,有完善的商标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重视商标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八)近三年商标所有人在实际使用该商标时未发生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九)该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出口商品的,该商标应当在相关国家(地区)注册,并有较广泛的销售区域。
自著名商标被认定之日起,他人将与该著名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核准登记该企业名称;已经登记的,著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工商机关予以撤销该企业名称。
申请著名商标的办事程序1、申请:申请认定省著名商标,应向省会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申请,由该局商标管理处具体负责申请的受理工作。
申请人申请著名商标时,应填写《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提供有关材料,并提供近三年的有效证明文件。
2、推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受理申请后,认为符合省著名商标认定条件的,签署推荐意见后向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推荐;认为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不予推荐,并通知申请人。
3、认定: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设立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负责本省著名商标的认定工作。
认定为省著名商标的,由省工商局颁发《省著名商标证书》,并予以公告;未予认定的,由省工商局退回材料并书面说明理由。
4、延续:著名商标的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需保留“省著名商标”称号的,商标所有人应在其著名商标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提出延续申请,延续申请的提起和审查适用该著名商标的初次认定程序申请著名商标后的好处有哪些1.经认定的著名商标所指的商品视为知名商品。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的实施细则》和《广东省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章程》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的实施细则》和《广东省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章程》的通知省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地级以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贯彻实施《广东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规定》,规范广东省著名商标评审、认定和管理工作,经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同意,现将《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的实施细则》和《广东省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章程》印发执行。
附件:1.《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的实施细则》2.《广东省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章程》二00九年七月三十一日附件1: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的实施细则为贯彻实施《广东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范广东省著名商标评审、认定和管理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广东省著名商标的申请条件、证明材料及程序(一)申请条件1.认定申请条件(1)申请人应当是申请认定商标的注册人,并且是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是户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注册的同一商标,应当由所有商标注册人共同提出申请,且各申请人应当符合上款规定。
(2)申请认定商标应当是国内有效的注册商标。
该商标核准注册时间及连续使用时间应当届满3年。
申请认定商标办理变更的,应当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核准变更证明》。
上传者知盟网申请认定商标是转让、移转的,应当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核准转让证明》。
(3)申请认定的商标、实际使用的商标应当与《商标注册证》核准的商标一致。
(4)申请认定商标的商品50%以上出口的,其商标应当已经在出口相关国家(地区)注册。
(5)申请人在相同或者不同类别上注册了多件相同或者不相同的商标的,可以按以下几种情况提出申请:①在同一类别的不同商品上注册了多件相同商标的,可以一并提出申请;②在同一类别的相同商品上注册了多件不相同的商标,且在申请认定的商品上同时使用的,可以一并提出申请。
如何申报著名商标

一
种证 明和表现 。 (五 )企 业 经 营 及 纳税 状 况
保 护 到企 业字 号 ,即禁止 他 人在相 同或相 关 行业 内 将 著 名商 标 用作 企业 字号 。 工商 行政 管理 机 关在 日
标使 用 的一 次检 查 ,检查 该商 标是 否规 范使 用 。 注册 商标使 用 ,且 可能造 成相 关公 众误 认 的: ( 2) 使 用 著 名 商 标 所 指 商 品特 有 的 或者 与 其 近 似 的 名
( )商标 所有 权 证 明 三
该 项所有权证 明包括商标注册证 书、续展证书等 称 、包 装 、装 潢 ,且 可 能 造 成相 关 公 众 误 认 的 。
( )申请商标 实际使 用的证明 二
著名 商标 是 按照 类 别来 申请 的 ,要 在相 应 类别 书 、业务 函件 、广告 宣 传 、展览 以及其 它业 务活 动 “ 、在 著 名 商 标 上 实 际使 用 才能 有资 格 申请 著名 商标 ,这个 实 际使 中使 用 “ 省 著 名 商 标 ” 字样 。 3 用 ,包 括 在产 品及 包 装容 器 上的 使用 、产 品宣 传及 所指 商 品 的 同类商 品 中 ,他 人 不得 实施 下列 行 为 : 展 览展 示 的使 用 、产 品销 售 流通 中的使 用 、从事 社
反不 正 当竞争 法 中 》对 知名 商 品的保 护 媒 体 、网络 、平面 宣传 等 推广 ,也 包 括展 览展 示 及 维权— — 《 社 会赞 助 活动 等 。
中特 别指 出 :禁 止他 人擅 自使 用 其特 有 的名称 、包
北京市著名商标申请流程

注册商标使用满三年,主要经济指标在同行业中领先,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的商标所有人(申请人)向工商分局提出著名商标的认定申请,分局对符合条件的商标,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推荐,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认定或者不予以认定的决定。
一、书面申请材料(一)《北京市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
1、《申请表》企业可以自行从下载,内容和格式务必按照原样;2、《申请表》第11页需加盖公司红章,企业签署《承诺书》,保证企业所报书面材料、影象资料等均真实、有效,如因材料真实性等出现问题企业负相关法律责任。
(二)《附件材料》一式二份。
需加盖公司骑缝章,编页码。
附件内容和顺序: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红章;2、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公司红章;3、企业相关资质证明,如实力证明,行业资质证明,许可证明等;4、企业近三年《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每张表需加盖企业财务红章;5、如果有行业排名、市场占有率及有关图片资料等相关证据材料附后;6、该商标最早使用证明;7、申请商标所获荣誉证书(市级以上)复印件;复审企业请将著名商标证书放在最前面。
(三)不要胶装成书,用活页卡子装订。
(四)信息卡一式两份。
并提交电子版企业信息卡。
二、电子版申请材料(一)商标墨稿。
jpg格式,分辨率为300 dpi或以上,所报商标墨稿必须与申请商标一致。
(二)新申请商标需制作企业宣传片(复审商标不用做宣传片)。
格式:DVD视频(家用DVD机可放)。
时间2至5分钟。
素材包括:企业概况、申报商标标志以及有关资质证明;企业生产环境、流程、成品;近三年市场销售及赢利情况;所获荣誉证明等。
(三)以上商标墨稿和企业宣传片请分别刻录在两张光盘上,光盘分别装入信封。
请用仿宋体小二号字打印:企业名称、商标图样或企业宣传片、复审或新申请、朝阳区、商标名称、商标类别。
每项分别占一行,并将打印纸粘贴在信封右上角。
三、纸制黑白商标墨稿5张,大小5x5 cm,装入信封。
请用仿宋体小二号字打印:企业名称、商标墨稿、复审或新申请、朝阳区、商标名称、商标类别。
中国知名品牌认定和管理办法

中国知名品牌认定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企业自主品牌建设,培育中国知名品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企业品牌化道路,依据商务部等八部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进知名品牌培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国知名品牌”,系指企业诚信,拥有自主品牌,生产经营管理规范,产品质量在行业中领先,在国内市场同类产品中具有一定销售规模的自有品牌。
第三条“中国知名品牌”的认定及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市场评价为主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以确保品牌的先进性和代表性。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成立“中国知名品牌评审认证中心”(以下简称“认证中心”),认证中心由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科学技术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及专家组成。
第五条中国知名品牌评审认证中心负责中国知名品牌的认定与保护工作。
第六条认证中心下设组委会。
组委会具体负责“中国知名品牌”认定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
第三章认定标准第七条资格条件。
申请“中国知名品牌”的企业,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一)企业在中国国内依法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二)企业具有完善的自主品牌;(三)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净资产为正,上年度经营盈利;(四)在国内市场同类产品中具有一定销售规模;(五)企业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或食品安全认证;(六)企业近两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因出口商品质量问题被境外索赔,没有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经查证属实的重大质量投诉;(七)企业在中国境内和主要出口市场(含港、澳、台地区)均已经注册商标,且商标持有人为中方。
第八条评分指标。
对符合第七条的企业,按下列指标评分:(一)研发创新能力(须在申报商品范围内)(15分)。
1、每拥有一项发明专利得4分,一项实用新型专利得1分,一项外观设计专利得0.5分;2、每获得一项国家级科技进步奖得10分,一项省级科技进步奖得5分;3、被评为高新技术企业得5分,申报商品在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内的得3分;4、每参与一项国际标准制修订得5分,一项国家标准制修订得4分,一项行业标准制修订得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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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商标申请条件
1、申请人须为申请认定商标的所有人,且是省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申请认定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使用满三年并继续有效,无权属争议;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3、近三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销售额、利润、税收等)在省内同行业中位居前列。
4、近三年在工商行政管理、税收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5、申请人具有健全的商标使用、管理和保护制度。
申请认定著名商标,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的资格证明;
(二)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商标注册证》及商标连续使用满3年的证明材料;
(三)带有该商标标识的商品实物照片;
(四)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商品销售区域的证明材料;
(五)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商品近3年的年销售量、营业收入、净利润、纳税额、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的证明材料。
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对该商品的年销售量、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和省级以上行业协会或者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行业排名(或者市场占有率)证明;
(六)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商品为出口商品的,应提供其商标在
相关国家(地区)的注册情况;
(七)商标使用、管理和保护情况;
(八)该商标专用权遭受侵害的情况;
(九)证明该商标著名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