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合集下载

沈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沈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沈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沈阳市范围内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各类运营者和从业人员。

第三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手段,为乘客提供预约派车和交通运输服务的业务活动。

第二章许可和备案第四条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运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依法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或备案。

第五条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驾驶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年满18周岁,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验;(三)身体健康,无吸食、注射毒品行为;(四)无犯罪记录;(五)通过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考试。

第三章车辆运营要求第六条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车辆登记地在本市;(二)车辆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排放标准;(三)车辆年限在8年以内;(四)车辆配备有效的交通运输经营许可证、营运标志和多媒体信息系统设备。

第七条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车辆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要求投保交通运输车辆责任强制保险。

第四章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第八条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运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及时受理和处理乘客的投诉,并妥善处理问题。

第九条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驾驶员应当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确保乘客的安全;同时,对乘客提供礼貌、周到的服务,不得拒载、议价、诱导消费等。

第十条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车辆应当经过定期的安全检测,确保车辆的性能和安全状况符合要求。

第五章行业监管和处罚第十一条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运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报送相关数据信息,并接受政府的监管和检查。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细则的运营者和从业人员,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甚至吊销经营许可等。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对于本细则未涉及的事项,可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本细则由市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2十堰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2016年10月14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十堰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市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应当遵守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实施细则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十堰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传统巡游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

网约车数量由市场调节。

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

从事网约车服务的网约车平台公司、驾驶员应当依法经营、公平竞争、诚信文明、优质服务。

第四条城市人民政府是网约车管理的责任主体。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指导网约车管理;市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网约车管理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网约车实施相关监督管理。

第二章网约车平台公司第五条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在我市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与其经营管理相适应的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服务机构在本市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二)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其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三)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四)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办理操作规范【模板】

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办理操作规范【模板】

**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办理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事项名称(一)名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核发(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第八条《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准入和退出有关工作流程的通知》(交办运〔2016〕144号)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三款: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网约车管理。

《**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三条第一、二款: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是网约车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的网约车客运管理工作,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下设的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市区范围内网约车日常的行业管理工作。

各县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网约车日常行业管理工作。

四、申请条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7座及以下乘用车;(二)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三)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车辆的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由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发展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第十条:拟在本市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具体条件除符合《暂行办法》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取得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牌照和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行驶证;(二)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等),轴距达到2600毫米以上或综合工况续航里程达到250千米以上;非新能源汽车,轴距达到2650毫米以上且排气量大于1.6升(含1.6升);(三)车辆初始登记日期至申请时未超过3年;(四)外观颜色和车辆标识应当明显区分于巡游出租汽车,应在内部明显位置张贴或放置网约车专用标识,不得安装顶灯、空载灯等巡游车服务设施设备;(五)按规定进行车辆年审、二级维护及技术等级评定,符合一级技术等级要求;(六)车辆所有者为个人的,应先取得本市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且名下无尚在经营使用期内的网约车;(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最新)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最新)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示范区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X办发〔X〕5X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等七部委令〔X〕第6X号)、《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X〕第6X号)等有关法规,结合示范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区区域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和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办法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网约车是出租汽车的组成部分,应当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的原则,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要求,有序发展网约车。

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实行政府指导价。

示范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有权对网约车运价实施临时行政管制,确保道路运输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第四条网约车管理遵循统一管理的原则,实行部门联动,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

示范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示范区管委会领导下,负责网约车管理。

示范区交通运输局授权X区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X区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具体实施网约车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X区人民政府、示范区公安局、发改局、经贸和安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税务局、质监局、工商局、网信办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网约车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示范区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交通出行需求和网约车发展定位,综合考虑道路资源承载能力、环境保护等因素,制定网约车运力规模动态调整方案,报管委会批准后实施。

泸州网约车从业资格证试题

泸州网约车从业资格证试题
D、指责乘客
正确答案:C
分析:《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三章第三节:服务流程可知,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要突出爱护,提醒其主意安全。
32、出租汽车驾驶员在下列哪种情况下,不可使用暂停运营标志?
A、载客途中
B、车辆故障临时停车时
C、交接班时
D、车辆送修途中
正确答案:A
分析:《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三章第三节:服务流程可知,因车辆维修、人员交接班、处理个人事情等不能正常载客时,应使用暂停运营标志。未使用暂停运营标志的车辆,不得以交接班为由拒载。
11、巡游车驾驶员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_____罚款。
A、50元以上500元以下
B、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C、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
D、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
正确答案:B
分析:巡游车驾驶员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A、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
B、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情况
C、违法行为记录
D、继续教育记录
正确答案:ABCD
分析: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档案包括: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情况、违法行为记录、继续教育记录内容。
28、出租汽车驾驶员积极参与扶危济困等活动有效传播了精神文明。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25、出租汽车驾驶员在城外区域发现乘客有可疑迹象时,要注意路边是否有报警点、派出所或政府其他相关部门。

宜宾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宜宾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宜宾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令,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应当遵守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网络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实施细则所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宗旨原则】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市场调节的原则规范有序发展网约车。

第四条【宗旨原则】网约车平台公司、驾驶员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第五条【部门职责】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指导全市网约车管理工作。

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市网约车管理实施业务指导,并负责具体实施中心城区(翠屏区、宜宾县)网约车管理。

其他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网约车管理。

其他县(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网约车管理。

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网约车实施相关监督管理。

第二章网约车平台公司第六条【申请条件】在我市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除符合《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非本市注册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在本市注册分支机构。

泸州网约车考试题库

泸州网约车考试题库
A、《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
B、《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
C、《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
D、《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正确答案:ABC
分析:《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属于规范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D、氮氧化物(NOx)、二氧化硫(S02)
正确答案:B
分析:《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七章第三节:汽车环保知识可知,柴油机排放物只要是氮氧化物和微粒物,微粒物会危害人的眼睛和呼吸道。
21、未取得巡游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车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____罚款。
12、出租汽车驾驶员在城乡结合部行驶时,只要具备了较高的驾驶技能,就能避免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分析:具备了较高的驾驶技能,不一定避免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13、驾驶出租汽车通过漫水桥时,驾驶员应该________。
A、停车观察水情
B、发现水流漫过桥面严重时不能冒险通过
C、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
A、组织或者参与拟订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B、组织或者参与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C、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D、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正确答案:ABCD
分析: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属于道路运输单位安全生产部门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的是: 1、组织或者参与拟订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2、组织或者参与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3、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4、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A、车厢内整洁、卫生无杂物、异味

网约车管理办法

网约车管理办法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16年7月14日经交通运输部第15次部务会议通过,并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同意,现予公布,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苗圩公安部部长郭声琨商务部部长高虎城工商总局局长张茅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国家网信办主任徐麟2016年7月27日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办法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

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城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除外。

第四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国网约车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网约车管理工作。

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网约车管理。

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网约车实施相关监督管理。

第二章网约车平台公司第五条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二)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三)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四)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五)在服务所在地有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泸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行为,维护约车人、乘客、驾驶员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简称“网约车平台公司”)的合法权益,保障运营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63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我市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应当遵守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网络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实施细则所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市场调节的原则规范有序发展网约车,为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

第四条网约车平台公司、驾驶员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第五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指导全市网约车管理工作。

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市网约车管理实施业务指导,并负责具体实施主城区(江阳区、龙马潭区)网约车的行政许可。

区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网约车管理工作。

区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网约车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网约车实施相关监督管理。

第二章网约车平台公司第六条在我市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除符合《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一)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管平台;(二)网约车平台公司及分支机构应当在我市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设置安全生产、车辆技术、服务质量管理等机构,配备安全生产、车辆技术、服务质量专职管理人员。

第七条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向经营地区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营地在江阳区、龙马潭区的,向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除提交《暂行办法》第六条所规定的资料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一)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出具的线上服务能力审核认定结果;(二)服务所在地办公场所、负责人员和管理人员等信息和证明材料;(三)《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七)项所指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包括以下具体内容:1.经营管理制度:(1)人力资源管理制度;(2)财务管理制度;(3)票据登记管理制度;(4)档案管理制度;(5)会议管理制度;(6)车辆管理制度。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3)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4)驾驶员管理制度;(5)车辆管理制度;(6)动态监控管理制度;(7)安全生产操作规程;(8)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9)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10)安全生产会议制度;(11)安全培训教育制度;(12)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体系管理制度;(13)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3.服务质量保障制度:(1)服务质量管理考核监督机构及其职责;(2)企业各相关部门人员的质量管理监督职责;(3)生产岗位服务规范;(4)企业对驾驶员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制度或规定;(5)服务质量事故统计报告制度;(6)来人、来信、来访制度;(7)失物招领制度;(8)投诉举报处理制度;(9)24小时服务保障值班制度;(10)重特大服务质量事故处理规定。

4.车内人员伤、亡赔付保险方案以及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承诺书。

(四)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有关线上服务能力的证明材料,由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注册地省级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人民银行等部门的审核认定结果。

注册地在四川省的网约车平台公司,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程序按省上有关要求执行。

线下服务能力材料,由受理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审核,涉及相关部门的事项,由服务地同级相关部门会同审核。

第八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理申请后,应按《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时效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前款时效不含向省级相关部门取得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的时间。

第九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于网约车经营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明确经营范围、经营区域、经营期限等,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区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许可的应当报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经营范围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区域为许可经营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所在区县行政区域(其中江阳区、龙马潭区作为同一经营区域),经营期限为4年。

第十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十一条网约车平台公司暂停或者终止运营的,应按《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履行报告、通告、公告及交回《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义务。

第三章网约车车辆第十二条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除符合《暂行办法》第十二条有关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机动车注册登记管理规定,具有有效行驶证的泸州籍(川E)7座及以下乘用车;(二)车辆安全技术性能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的规定;车辆技术性能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三)尾气排放符合国Ⅳ以上标准;(四)车辆注册登记日期在3年内或行驶里程在10万公里内;(五)安装通过交通运输部标准符合性审查的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网约车车辆安装的卫星定位装置与政府的监管平台实现直接对接)、应急报警装置;(六)发动机或其它动力装置最大输出功率不小于70千瓦;(七)发动机排气量不小于1.6升或1.4T,纯电动车续航里程不小于200千米;(八)配置转向助力装置、ABS防抱死制动系统、电子制动力分配系统、前后防雾灯、前排主副驾驶座安全气囊;(九)不得有出租汽车专用标识,车身不得张贴广告。

第十三条网约车平台公司组织拟在本平台从事网约车服务的车辆在公安交管部门进行“预约出租客运”登记后,由网约车平台公司向服务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办理车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江阳区、龙马潭区由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办理),对符合条件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方可从事网约车服务;网约车需变更所服务网约车平台公司的,需先交回《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并退出所服务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后,向拟服务的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并重新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登记表;(二)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交强险、承运人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单原件及复印件(承运人责任险每座不低于40万、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100万);(四)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车辆彩色照片(45度角)2张或照片电子文档;(五)安装符合条件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的证明;(六)《四川省汽车技术等级评定检测结论表》;(七)车辆所有人为企业法人的,应当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属于分支机构的应提交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八)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网约车平台公司还应提供车辆所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复印件;(九)除以上资料外,还应提供车辆所有人与网约车平台公司双方签订的有效委托协议。

第四章网约车驾驶员第十四条拟在我市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除符合《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和《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泸州市常住户口或者“泸州市居住证”;(二)身体健康;(三)年龄不超过60周岁。

第十五条申请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由网约车平台公司向区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考试申请,并按《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要求提交以下材料:(一)提供驾驶员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证明材料;(二)驾驶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户口薄或者“泸州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四)2寸白底照片3张。

第十六条公安部门应当建立巡游车驾驶员和网约车驾驶员考试及从业资格条件查询机制。

区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巡游车和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向公安部门申请对拟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是否符合《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条件进行核查,经核查符合条件的,由网约车平台公司报区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初审,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符合条件的驾驶员参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对考试合格的驾驶员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驾驶员应当到服务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注册后,方可从事网约车驾驶服务工作。

第十七条取得我市巡游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的人员,可直接向相应的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从事网约车服务;取得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的人员,经参加巡游车区域科目考试合格,到服务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注册登记后可从事巡游车服务。

第五章网约车经营行为第十八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按《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对网约车及驾驶员的经营行为、服务质量、安全生产等与网约车运营相关的事项承担承运人责任,保障驾乘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网约车平台公司线下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机构,配备充足的管理人员,保证线下服务能力。

其中,安全专职管理人员不低于从业人员的3‰,最低不少于3人;服务质量专职管理人员最低不少于2人;车辆技术专职管理人员最低不少于2人。

第二十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保证提供服务的车辆符合《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要求,并将车辆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定期检查并保存服务车辆每年的保养维护、保险购买和审验记录,监控并记录车辆行驶里程和使用年限,保证提供服务车辆具备合法营运资质,技术状况良好,安全性能可靠,具有营运车辆相关保险,并始终具备本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一致。

对不具有营运车辆相关保险、逾期未审验、不具备本实施细则第十二条或已经达到网约车退出规定条件的车辆,网约车平台公司应立即停止向其派发营运任务并及时提请服务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撤销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营运车辆检验和审验的相关规定,定期申请对车辆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和相应的审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