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生育保险办理全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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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生育保险核定须知

上海生育保险核定须知

上海生育保险核定须知上海市生育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一项非常重要的保险制度,它为参保了生育保险的女性提供了生育津贴、医疗保障和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报销等一系列社会保障措施。

为了更好地实现保险制度的功能,保障广大女性的权益,下面将为大家介绍上海生育保险的核定须知。

一、生育保险是按月缴费,按月计算的上海市生育保险是按月缴费、按月计算的,缴费基数和费率都由国家规定,并且不同的地区也有所不同。

缴费基数和费率的确定对于保险费用和报销比例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二、保险金的发放条件上海市生育保险的津贴、医疗保障和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报销都有着不同的发放条件:1. 生育津贴的发放条件:女性参保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并且在生育前一年内均已缴纳生育保险费用的,可以按照规定获得生育津贴。

津贴的具体数额由国家规定,并且也会根据缴费基数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妊娠初次挂号时间在孕14周之前的,可享受医保基金支付的90%的大型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费用和110%的门诊费用报销,孕14周后挂号的,则可享受100%的大型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费用和110%的门诊费用报销,其他参保女性在医保目录内出生的孩子也可享受部分报销。

参保女性在学校、工厂、公司或机关事业单位等计生机构进行计划生育手术或在公立医院或其他卫生机构进行计划生育手术,均可根据有关政策进行部分费用报销。

其中,城市户籍计生手术费用报销标准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农村户籍计生手术费用报销标准人民币500元/例。

三、生育保险的申领上海市生育保险的申领分为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1. 线下申领:参保女性可以在生育后3个月内持本人和新生儿的相关证件到社保机构提出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生育津贴时需提供生育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如果女性未及时申领生育津贴,可以在纳入下一年度的结算标志后再申请。

参保女性还可以通过上海市政务服务网进行在线申领,这种方式非常方便,而且申请效率也非常高。

四、其他需注意事项1. 参保女性需要注意保险费用的缴纳,只有缴纳满1年、生育前一年均已缴纳生育保险费用的女性才有资格获得生育津贴。

上海生育保险待遇核定须知(含计发标准及举例)

上海生育保险待遇核定须知(含计发标准及举例)

上海生育保险待遇核定须知主要包括待遇内容、计发标准以及申请材料等。

一、生育保险待遇内容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两项:一是生育生活津贴,二是生育医疗费补贴。

生育生活津贴主要是为了帮助职业妇女在生育或流产后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

其宗旨在于通过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来实现。

二、生育生活津贴计发标准参加本市城镇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应享受的产假天数计发,所需资金由本市城镇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从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发;低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发;但低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

从业妇女,其生产或者流产当月领取的生育生活津贴,因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而不足其缴费年度工资收入的,不足部分应当由单位发放。

三、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材料生育妇女在办理《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时,需提供如下基本材料: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夫妻双方的户籍证明;在本市居住的外省市生育妇女,还需提供本市居住证明;夫妻双方的婚姻状况证明;本市按规定设置妇(产)科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或者外省市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出院小结和病历。

此外,如果是生育妇女符合政策生育第一胎、且本人户籍为外省市的,或者生育妇女符合再生育条件再生育的,还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具体可以咨询当地社保部门了解详细信息和办理流程。

举例:假设有一位女性职工在上海工作,并且参加了上海市的生育保险。

她的缴费基数是2892元,且她生育时是顺产且不是晚育。

根据上海市生育保险的计算公式,生育保险金=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

生育津贴申请流程上海

生育津贴申请流程上海

生育津贴申请流程上海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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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育保险政策

上海市生育保险政策

上海市生育保险政策
上海市生育保险政策包括以下内容:
1. 对于正式职工,单位应在员工入职后一个月内为其办理生育保险,保险缴费由雇主和雇员按比例分担,其中雇主负担率为8%,雇员负担率为2%。

2. 生育保险费用的缴纳标准,以女性职工为例,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缴费基数为女性职工上一年度本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具体标准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定为准。

3. 生育保险待遇:在享受生育保险期间,女性职工可以获得临时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报销、产假、哺乳假等一系列生育保障措施。

4. 对于失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规定的标准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

5. 符合条件的女职工可以获得产前检查、产前保健等保健服务。

6.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女性职工应当在生育后6个月内到当地社保机构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手续,逾期未申领的将无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上海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什么

上海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什么

上海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什么申请人只要携带如下资料到单位所属社保机构办理报销手续即可:本人有效身份证、《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生育医学证明》、本市开立的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卡及其它相关材料。

在实际生活中,生育保险作为“五险一金”待遇的其中一种而为人们所知道,它是社会保险制度中明确规定的必须缴纳的一种保险,当妇女劳动者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甚至流产期间,因为身体原因暂时离开工作岗位,没有收入时,为其提供物质帮助的一种福利待遇。

那么,在上海,女性职工如何报销呢?下面,的小编就解答一下“▲上海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什么”这个问题。

▲一、上海生育保险报销流程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二、生育保险报销多少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

上海生育保险政策

上海生育保险政策

上海生育保险办理全攻略(包括所有政策细节妈妈必读)!可以不夸张地说,上海的生育保险是全中国做得最周全、到位、体贴的。

上海的妈妈相当的有福啊!那么,你是否在本市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之内呢?如果是,一定要来了解一下,究竟上海的生育保险制度是如何惠及你的家庭?在经济、就业等方面如何给予你保障和补贴的?没有领取的妈妈一定要仔细看看以下内容哦!问:关于生育保险的具体规定和办理细节,是否有专门的咨询电话?答:有的。

具体咨询可以拨打上海市社保电话咨询中心(或叫上海市劳动保障电话咨询中心):12333问:哪些生育妇女可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答: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生育妇女,均可按《办法》规定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一)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其所在单位已经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帐户的;(二)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帐户的;(三)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自由职业者、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帐户的;(四)其他在本市城镇单位就业,并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生育妇女。

问:哪些是属于“计划内生育”?答:生育妇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属于“计划内生育”:(一)计划内生育第一胎的;(二)符合计划内生育第二个孩子条件并经市或区县计生委批准的;(三)属于计划内生育但妊娠后流产的。

问: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哪些?答:生育保险包括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两部分。

问:怎样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同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答:一、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生产或流产后可直接到就近的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申领手续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办理申领手续时需在柜台填写《办理生育保险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均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1) 本人身份证(2) 夫妻双方的结婚证(3) 夫妻双方的户口本(4) 医院出具”生育医学证明”, 即出院小结, 上面注明顺产还是难产(5) 医院出具宝宝“出生证明”,全国统一的(6) 活期储蓄卡(女方实名制卡):浦发银行、工商银行、上海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汇。

上海生育保险申领材料

上海生育保险申领材料

上海生育保险申领材料上海生育保险申领材料生育保险(maternity insurance),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效劳、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

以下为大家了上海生育保险申领材料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办理申领手续时需在柜台填写《办理生育保险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均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1)本人身份证(2)夫妻双方的结婚证(3)生育妇女夫妻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医院出具”生育医学证明”,即出院小结,上面注明顺产还是难产(5)医院出具宝宝“出生证明”,全国统一的'(6)活期储蓄卡(女方实名制卡):浦发银行、工商银行、上海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汇。

(7)经批准再生育的,另需提供市或者区、县人口和方案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批准书。

(8)失业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经失业保险机构审核的《劳动手册》。

(9)参加本市农村社会保险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本人农保帐户所在地的区、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管理中心出具的《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农保)》(10)非本市户籍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方案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允许生育的证明。

(11)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生产或流产后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申领手续,被委托人另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和委托人的委托书。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以下各项:(1)生育的医疗费用;(2)方案生育的医疗费用;(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程费用。

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局部按核定数结算)。

上海市生育保险政策

上海市生育保险政策

上海市生育保险政策
上海市生育保险政策是指在上海市范围内,为保障职工生育权益和促进劳动力稳定流动而制定的政策。

具体内容如下:
一、参保对象
所有在上海市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女性职工,包括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

二、权益保障
1. 生育医疗保障:享受生育前、产前、产后的医疗保障待遇,包括孕期检查、分娩费用、剖宫产费用、产后恢复等。

具体报销比例、标准和范围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2. 生育津贴:符合条件的女职工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具体标准和发放时间由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

3. 生育保险金:参保女职工生育后,可以申领生育保险金,具体标准和申领流程由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

三、缴费标准和基数
1. 缴费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缴费比例为0.8%,其中用人单位缴纳0.5%,职工缴纳0.3%。

2. 缴费基数: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3倍,上限为当地社平工资的3倍。

四、申领流程
参保女职工在生育后,可以向所在单位申领生育医疗保障和生育津贴,申请生育保险金需要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

申领生育
保险金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生育证明、身份证等。

以上就是上海市生育保险政策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广大女职工了解生育保险政策具有一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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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生育保险办理全攻略(包括所有政策细节妈妈必读)可以不夸张地说,上海的生育保险是全中国做得最周全、到位、体贴的。

上海的妈妈相当的有福啊!那么,你是否在本市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之内呢?如果是,一定要来了解一下,究竟上海的生育保险制度是如何惠及你的家庭?在经济、就业等方面如何给予你保障和补贴的?没有领取的妈妈一定要仔细看看以下内容哦!问:关于生育保险的具体规定和办理细节,是否有专门的咨询电话?答:有的。

具体咨询可以拨打上海市社保电话咨询中心(或叫上海市劳动保障电话咨询中心):12333问:哪些生育妇女可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答: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生育妇女,均可按《办法》规定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一)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其所在单位已经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帐户的;(二)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帐户的;(三)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自由职业者、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帐户的;(四)其他在本市城镇单位就业,并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生育妇女。

问:哪些是属于“计划内生育”?答:生育妇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属于“计划内生育”:(一)计划内生育第一胎的;(二)符合计划内生育第二个孩子条件并经市或区县计生委批准的;(三)属于计划内生育但妊娠后流产的。

问: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哪些?答:生育保险包括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两部分。

问:怎样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同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答:一、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生产或流产后可直接到就近的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申领手续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办理申领手续时需在柜台填写《办理生育保险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均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1) 本人身份证(2) 夫妻双方的结婚证(3) 夫妻双方的户口本(4) 医院出具”生育医学证明”, 即出院小结, 上面注明顺产还是难产(5) 医院出具宝宝“出生证明”,全国统一的(6) 活期储蓄卡(女方实名制卡):浦发银行、工商银行、上海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汇。

(7) 经批准再生育的,另需提供市或者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批准书。

(8) 失业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经失业保险机构审核的《劳动手册》。

(9) 参加本市农村社会保险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本人农保帐户所在地的区、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出具的《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农保)》。

(10) 非本市户籍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允许生育的证明。

(11)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生产或流产后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申领手续,被委托人另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和委托人的委托书。

问:到哪里可以领取生育保险待遇(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答:可直接就进到各区县社保中心(周一至周五9:00-11:30; 1:30-4:30)浦东新区社保中心浦东南路3993号50879091徐汇区社保中心徐虹北路80号64864804长宁区社保中心定西路1016号9F 62512186(举报、投诉)普陀区社保中心武宁路1032号62573913闸北区社保中心沪太路711号56531268虹口区社保中心曲阳路179号65085055杨浦区社保中心江浦路736号55210395黄浦区社保中心新永安路9号63112290卢湾区社保中心中山南一路535号1楼63041494静安区社保中心武宁南路211号62312119宝山区社保中心友谊支路238号56695040闵行区社保中心莘北路385号64929265嘉定区社保中心博乐路69号59522253金山区社保中心朱泾镇健康路271号57313749松江区社保中心人民北路荣东路口57716059青浦区社保中心公园路200号69717054南汇区社保中心惠南镇城西路61号58024030奉贤区社保中心南桥路262号57414032崇明县社保中心城桥镇人民路207号59620854问:生育生活津贴的享受期限如何规定的?答:生育生活津贴的享受期限:(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二)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三)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除了按正常的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外,还可按照下列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一)难产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二)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三)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问:生育生活津贴的标准如何计发?答:生育妇女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下列办法计发:(一)从业妇女,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自由职业者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从业妇女,其生产或者流产当月领取的生育生活津贴,因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而不足其缴费年度工资收入的,不足部分应当由单位发放。

(二)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的失业妇女,按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超过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失业妇女,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本市同类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生育妇女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不满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下列办法计发:(一)从业妇女,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本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二)在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内的失业妇女,按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超过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或者暂停领取失业保险金以及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但未领取过失业保险金的失业妇女,按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本市同类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问:生育妇女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是如何规定的?答:生育妇女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为:(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0元;(二)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500元;(三)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元。

问:从业妇女在生育期间是否还须缴纳社会保险费?答:从业妇女在领取生育津贴期间仍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与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从业妇女个人缴纳部分由其所在单位代扣代缴。

从业妇女领取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扣除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后,低于本市企业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足。

按本市企业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在规定的享受期限内适逢本市企业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的,可按新的标准执行。

问:办法出台后,是否会影响原来妇女“三期”享受的假期规定?答:不受影响。

原来妇女享受的假期规定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问:持蓝印户口的妇女是否在《办法》享受范围内?答:不在享受范围。

问:《办法》中提到的工资性收入如何理解?答:工资性收入是指:女职工请产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的,企业根据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即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全部工资收入。

问:哪几种妇女不适用本《办法》?答:第一种:从未缴纳过城镇社会保险费的生育妇女;第二种:在单位务工的或未在城镇居住的外地生育妇女,未缴纳过社会保险费,建立的是劳务关系,非劳动关系;第三种,务农,或在乡镇企业工作的本市农村妇女;第四种:参加本市农村社会保险但没有按照城镇社会保险缴费的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工作的妇女。

问:如何理解《办法》中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生产或流产的从业妇女已经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不足其应享受的工资性收入的,不足部分的发放,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答:举例说明:如一从业妇女上一年度月工资性收入为10000元人民币,高于本市月平均工资300%,即高于8676元人民币,则按规定其最高社保缴费基数是8676元人民币,则其生育生活津贴的发放数额为每月8676元人民币×按规定应该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期限。

不足部分的每月1324元人民币应由企业自行解决。

问:《办法》出台后,生育妇女平均待遇大约有多少?答:第一项:生育生活津贴经测算,平均每人享受医疗期限大约为4个月(三个月90天+晚育30天),则人均生育生活津贴是2892元×4=11568元人民币(按照全市月平均工资2892元人民币计);第二项:生育医疗费津贴是3000元人民币;两项合计,生育妇女平均可以获得高达14568元人民币的生育保险,而这还不包括医疗保险承担的分娩住院医疗费。

问:个人是否需要缴纳保险费用?生育保险基金如何筹集?答:《生育保险办法》明确规定,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办法》实施后,本市城镇生育保险基金暂从城镇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转,个人不承担缴费义务,也不再增加单位的缴费负担。

其中城镇养老保险基金按全市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总额的0.5%划转;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全市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总额的0.3%划转。

关于《办法》中“用人单位每月按缴费基数的0.8%的比例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的规定,在本市对有关社会保险费费率进行调整时再实行。

问:办法的主要特点是什么?答:除了一般社会保险所具有的强制性,社会性,供给性等特点,还具有以下特点:1、社会化程度较高:即生育妇女在生育期间与企业适当剥离,不受单位的各种影响,生育保险费只需由个人直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即可。

2、保险覆盖面广:一方面单位参保范围突破了国家生育保险办法试行条例(1994年颁),除了城镇企业外,扩大到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等,另一方面在个人待遇对象享受范围上突破了国家生育保险试行条例(1994年颁),除了企业职工外,扩大到具有上海城镇户籍、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女性,无论处于何种就业状态,即使处于失业状态,只要在就业时曾经参加过城镇保险办法也可享受;3、个人不缴费,又不增加单位缴费负担,具有一定的福利性:暂从城镇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中划转;4、保障基本的生活和医疗待遇:本办法在待遇处理上既体现公平,又体现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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