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育保险领取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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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生育报销流程

上海生育报销流程

上海生育报销流程上海市实行了生育报销政策,让生育家庭可以享受到一定的报销待遇。

下面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上海市的生育报销流程。

一、家庭生育需满足条件在上海市,家庭生育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享受报销待遇。

首先,夫妻双方都必须是上海市户籍,并且在上海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

其次,夫妻双方年龄必须在18周岁至45周岁之间。

最后,夫妻双方的婚姻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并且未生育过孩子。

二、准备相关材料三、选择社区医院生产在上海市,报销待遇只针对在社区医院生产的家庭提供。

所以,要享受生育报销,首先需要选择一个指定的社区医院进行生产。

在选择医院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医院的实力进行选择。

四、住院生育手续办理在社区医院进行住院生产时,需要办理一些住院手续。

首先,需要在医院登记档案,提供相关的个人和婚姻证明材料。

其次,需要签署一份生育报销协议,同意按规定办理生育报销手续。

此外,还需要缴纳一定的自费住院费用。

办理完住院手续后,就可以进入医院进行分娩了。

五、医疗费用报销在医院进行生产后,需要及时办理医疗费用报销。

具体的报销流程如下:1.出院后的第二天,前往人社局进行医疗费用报销登记。

需要携带相关的个人和婚姻证明材料,生育证明和医疗费用明细等文件。

3.医疗费用报销单位会核对提供的材料和费用明细,对符合标准的费用进行报销。

报销金额会直接打入报销人的个人银行账户中。

六、报销后的事项在完成医疗费用报销后,还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保存好报销相关的文件和凭证,以备日后查阅和核对。

2.如有必要,可以随时查询和了解报销进展情况。

4.定期查看个人医保账户的余额和使用情况,以便及时了解医保的相关政策和待遇。

总结上海市的生育报销流程相对简单,只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提供相应的材料即可。

家庭在选择社区医院进行住院生产后,需要及时办理医疗费用报销手续,以便享受到相应的报销待遇。

同时,还要注意保存好报销相关的文件和凭证,并关注个人医保账户的使用情况。

上海生育保险待遇核定须知(含计发标准及举例)

上海生育保险待遇核定须知(含计发标准及举例)

上海生育保险待遇核定须知主要包括待遇内容、计发标准以及申请材料等。

一、生育保险待遇内容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两项:一是生育生活津贴,二是生育医疗费补贴。

生育生活津贴主要是为了帮助职业妇女在生育或流产后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

其宗旨在于通过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来实现。

二、生育生活津贴计发标准参加本市城镇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应享受的产假天数计发,所需资金由本市城镇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从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发;低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发;但低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

从业妇女,其生产或者流产当月领取的生育生活津贴,因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而不足其缴费年度工资收入的,不足部分应当由单位发放。

三、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材料生育妇女在办理《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时,需提供如下基本材料: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夫妻双方的户籍证明;在本市居住的外省市生育妇女,还需提供本市居住证明;夫妻双方的婚姻状况证明;本市按规定设置妇(产)科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或者外省市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出院小结和病历。

此外,如果是生育妇女符合政策生育第一胎、且本人户籍为外省市的,或者生育妇女符合再生育条件再生育的,还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具体可以咨询当地社保部门了解详细信息和办理流程。

举例:假设有一位女性职工在上海工作,并且参加了上海市的生育保险。

她的缴费基数是2892元,且她生育时是顺产且不是晚育。

根据上海市生育保险的计算公式,生育保险金=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

上海市生育保险领取流程

上海市生育保险领取流程

◆办事项目生育保险待遇申领。

◆办理机构各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办事依据1.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3号);2.《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沪劳保福发(2001)58号);3.《上海城镇生育保险办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沪劳保福发(2002)18号);4.关于简化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程序的通知(沪劳保福发(2003)22号)。

◆申办条件属于计划内生育,并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生育妇女,均可规定申请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1.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其所在单位已经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2.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3.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自由职业人员、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4.不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与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5.参加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招用的本市户籍的劳动合同制职工,其所在单位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并建立个人账户的;6.参加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具有本市户籍的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并建立个人账户的。

◆申请材料1.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3.夫妻双方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携带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4.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本人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卡(折)原件及复印件(可选择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上海银行、建设银行、浦发银行、邮政储汇局其中之一);6.根据个人的不同情况,还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①对于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②对于外省市户籍的生育妇女,需携带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同意生育的证明;③对于在外省市生育的妇女,需携带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或顺产)的出院小结和小孩《出生医学证明》;④对于男方为军人的,需携带《士兵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⑤对于符合计划内生育第二个孩子,需携带经市或区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再生育子女告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上海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和材料

上海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和材料

上海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和材料上海市职工和城镇居民生育保险是上海市为维护劳动者和社会福利建立的一项支付体系,主要用于补偿由于生育劳动者本人或其配偶生育所产生的费用。

上海市职工和城镇居民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如下:1、根据《上海市职工和城镇居民生育保险条例》,应当参加上海市职工和城镇居民生育保险的劳动者、其配偶应向就诊机构出具医疗保险参保凭据,证件号码为工商登记号或社会保障号码。

2、如果劳动者本人或其配偶生育,应当持上述凭据,向医疗机构申请申报生育保险报销,并准备有关资料和凭证,如:医疗费用收据、手术、住院凭证等。

3、生育保险报销流程中,劳动者应当向医疗机构交纳生育保险报销金额,医疗机构再向劳动者提供结算服务,并上报生育保险的报销结算信息。

4、劳动者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提交申请,该机构将收到相关机构提交的信息后,结合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并根据保险费代扣情况,申请报销相应的生育保险报销金额。

5、生育保险报销完成后,社会保险管理部门为劳动者开具保险报销证明,交由劳动者收取。

1、申请报销的报销表;2、劳动者本人或其配偶的身份证明和居民身份证;3、户口本复印件;4、医疗费用收据;5、拆解发票(如有);6、手术、住院凭证;7、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书;8、由社会保险局开具的保险参保凭据;9、由劳动者本人或其配偶提交的证明资料、照片等。

以上就是上海市职工和城镇居民生育保险报销的流程和材料。

上海市职工和城镇居民生育保险报销的具体金额以保险费支出和有关规定为依据进行计算,受报销机构审核时间和政策调整等原因的影响,具体报销金额以获得的实际报销金额为准,望劳动者做好相应的申报和审核准备。

上海领取生育津贴需要哪些材料

上海领取生育津贴需要哪些材料

上海领取⽣育津贴需要哪些材料⽣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因⽣育⽽离开⼯作岗位期间,给予的⽣活费⽤。

那么在上海领取⽣育津贴需要哪些材料呢?下⾯店铺⼩编就为⼤家介绍⼀下。

上海领取⽣育津贴需要哪些材料1、本⼈有效⾝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代⾝份证正、反⾯复印件,下同);2、《独⽣⼦⼥证》或《独⽣⼦⼥⽗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3、尚未办理《独⽣⼦⼥⽗母光荣证》的,应提供结婚证和夫妻双⽅户⼝簿(集体户⼝的,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外省市户籍⽣育妇⼥还应提供《上海市流动⼈⼝⼀孩⽣育服务登记证明》或户籍地乡(镇)⼈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育⾏政部门出具的允许⽣育的证明;4、医疗机构出具的《⽣育医学证明》;5、本⼈在本市开⽴的实名制银⾏结算账户卡(折)原件及复印件〔可选择⼯商银⾏、上海银⾏、浦发银⾏、农业银⾏、邮储银⾏、中国银⾏、招商银⾏、民⽣银⾏、建设银⾏、上海农商银⾏之⼀〕;6、根据个⼈的不同情况,还应分别提供下列材料:①对于委托他⼈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书和被委托⼈⾝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对于在外省市⽣育的妇⼥,应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注明产妇⽣育情况(难产、顺产或流产)的出院⼩结和婴⼉《出⽣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③对于男⽅为军⼈的,应提供有效《⼠兵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④对于符合计划内⽣育第⼆个孩⼦的,本市户籍⽣育妇⼥应提供经市或区⼈⼝计划⽣育⾏政部门批准的《再⽣育⼦⼥告知书》、《再⽣育⼦⼥补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外省市户籍⽣育妇⼥应提供户籍地乡(镇)⼈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育⾏政部门出具的允许再⽣育的证明;⑤参加本市农村社会保险的⽣育妇⼥,应提供其账户所在地区(县)农保经办机构出具的《⽣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农保)》,外商投资企业中⽣育妇⼥还应提供《外商投资企业从业⼈员缴费基数明细表》。

办事程序1、符合办理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式⼆份,办事⼈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份。

上海市生育保险金领取的详细流程

上海市生育保险金领取的详细流程

上海市生育保险金领取的详细流程一、办理生育保险登记1.怀孕的孕妇应及早前往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登记。

3.前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登记,填写《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申请表》。

二、产假期间待遇支付申请1.孕妇在产假期间将需要根据自身情况和相关政策,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待遇支付申请。

2.孕妇应按照规定时间内将《生育医疗费用结算申请表》、相关医疗费用票据以及其他所需材料一起提交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对材料进行审核,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生育保险金的支付手续。

三、生育津贴的领取1.生育津贴是根据孕妇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政策制定的,待遇金额可能不同。

2.孕妇应在生育保险登记的同时了解自己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政策,确定自己的生育津贴金额。

3.在领取生育保险金的同时,办理生育津贴的领取手续。

四、退休保险金支付申请1.孕妇在领取完生育保险金之后,如果满足退休条件,可以申请退休保险金。

2.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上海市退休人员申领退休保险金申请表》及其他所需材料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对材料进行审核,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退休保险金的支付手续。

五、其他注意事项1.孕妇在办理生育保险金时需注意办理时限,逾期可能无法享受相应的待遇。

2.孕妇应尽量提前了解相关政策和申请流程,以便能够顺利办理相关手续。

总结:上海市生育保险金的领取流程包括办理生育保险登记、产假期间待遇支付申请、生育津贴的领取、退休保险金支付申请等步骤。

在办理过程中,孕妇需要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前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此外,孕妇还需了解自己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政策,以便知晓生育津贴的金额。

办理过程中应注意办理时限和相关注意事项,以免影响待遇的享受。

上海生育险怎么报销,需要哪些材料?

上海生育险怎么报销,需要哪些材料?

上海⽣育险怎么报销,需要哪些材料?符合享受⽣育保险待遇条件的⽣育妇⼥办理申领⼿续时需在柜台填写《办理⽣育保险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1、本⼈⾝份证。

2、夫妻双⽅的结婚证。

3、夫妻双⽅户⼝簿或《独⽣⼦⼥证》或《独⽣⼦⼥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医院出具”⽣育医学证明” 5、医院出具宝宝“出⽣证明”对于来说意义重⼤,即使⼥职⼯在⽣育期间不能⼯作,她也可以享受到相应的福利和津贴。

⼥职⼯在⽣育期间要对⽣育险进⾏报销,才能够拥有这样的待遇。

其实,在报销⽣育险并不困难,前提是你需要具备⼀定的条件,做好相应的材料。

那么,上海⽣育险怎么报销,需要哪些材料?⼩编在下⽂为⼤家总结。

⼀、上海⽣育险怎么报销根据《》第五⼗三条规定,职⼯应当参加,由⽤⼈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育保险费,职⼯不缴纳⽣育保险费。

报销流程如下:1、⼥职⼯怀孕后、流产或计划⽣育⼿术前,由⽤⼈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作⼈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育保险窗⼝;2、⼯作⼈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3、⽣育满30天内,由⽤⼈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作⼈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育保险窗⼝办理待遇结算;4、⼯作⼈员受理核准后,⽀付⽣育和⽣育津贴。

⼆、上海⽣育险报销所需哪些材料上海流程中需要携带的材料符合享受⽣育保险待遇条件的⽣育妇⼥办理申领⼿续时需在柜台填写《办理⽣育保险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均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1)本⼈。

(2)夫妻双⽅的。

(3)夫妻双⽅户⼝簿(的,携带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或《独⽣⼦⼥证》或《独⽣⼦⼥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医院出具”⽣育医学证明”, 即出院⼩结, 上⾯注明顺产还是难产。

(5)医院出具宝宝“出⽣证明”,全国统⼀的。

(6)活期储蓄卡(⼥⽅实名制卡):浦发银⾏、⼯商银⾏、上海银⾏、农业银⾏、邮政储汇。

(7)经批准再⽣育的,另需提供市或者区、县⼈⼝和计划⽣育⾏政部门出具的⽣育批准书。

上海生育报销流程

上海生育报销流程

上海生育报销流程(一)申领报销条件属于计划内生育,并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生育妇女,可按规定申请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1、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其所在单位已经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2、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3、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4、不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与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5、《关于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沪人社养发(2013)22号]实施前已按《关于颁发本市从事自由职业人员养老、医疗保险若干问题试行意见的通知》[沪劳保业一发(1998)39号]规定参保,且通知实施后未中断缴费的人员。

注:从业妇女所在单位需已申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申领报销时限时限:20日。

(三)所需材料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下同);2、《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3、尚未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需携带结婚证和夫妻双方户口簿(集体户口的,可携带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和有本人姓名的页面),外省市户籍生育妇女还需携带《上海市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证明》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允许生育的证明;4、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5、本人在本市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可选择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上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其中之一);6、根据个人的不同情况,还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①在外省市生育的,需携带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顺产或流产)的出院小结和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②男方为军人的,需携带其有效《士兵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③符合再生育条件的,本市户籍生育妇女需携带经市或区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再生育子女告知书》、《再生育子女补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外省市户籍生育妇女需携带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允许再生育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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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项目
生育保险待遇申领。

◆办理机构
各区(县)社保经办机构
◆办事依据
1.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3号);
2.《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沪劳保福发(2001)58号);3.《上海城镇生育保险办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沪劳保福发(2002)18号);
4.关于简化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程序的通知(沪劳保福发(2003)22号)。

◆申办条件
属于计划内生育,并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生育妇女,均可规定申请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
1.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其所在单位已经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2.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3.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自由职业人员、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4.不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与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5.参加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招用的本市户籍的劳动合同制职工,其所在单位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并建立个人账户的;
6.参加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具有本市户籍的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并建立个人账户的。

◆申请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双方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携带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卡(折)原件及复印件(可选择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上海银行、建设银行、浦发银行、邮政储汇局其中之一);
6.根据个人的不同情况,还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
①对于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②对于外省市户籍的生育妇女,需携带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同意生育的证明;
③对于在外省市生育的妇女,需携带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或顺产)的出院小结和小孩《出生医学证明》;
④对于男方为军人的,需携带《士兵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对于符合计划内生育第二个孩子,需携带经市或区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再生育子女告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办事程序
1.符合办理的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相应《核定表》一式二份,本人或被委托人签名确认,《核定表》本人或被委托人和社保经办机构各一份;
2.材料不全,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并打印《业务登记回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待补全材料后可凭《业务登记回执》及完整的材料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3.不符合办理的规定,社保经办机构告知不能办理的原因,并将全部材料退还。

◆办理期限
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办表格
本人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领单》(申领6)。

1、关于生育保险金(电话:12333)
与你的缴费基数有关系
上个月的缴费基数×月份+3000
具体计算方法:
1、不是晚育,顺产:2892×3+3000=11676元
2、不是晚育,刨腹产:2892×3.5+3000=13122元
3、晚育,顺产:2892×4+3000=14568元
4、晚育,刨腹产:2892×4.5+3000=16014元
另外,2892元是最低生育生活津贴基数,如果单位缴纳基数比2892元高,还是按照实际缴纳社保基数的来。

举例说明:如一从业妇女上一年度月工资性收入为10000元人民币,高于本市月平均工资300%,即高于9876元人民币,则按规定其最高社保缴费基数是9876元人民币,则其生育生活津贴的发放数额为每月9876元人民币×按规定应该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期限。

不足部分的每月124元人民币应由企业自行解决。

2、分娩用医保(电话:962218)
仅现分娩费用,自己先支付1500(现金或拉卡),剩余部分,按国家85%,个人15%,个人15%部分可以使用自己医保卡中的余额(去年以前的余额,今年的金额不算),85%部分,医院会直接跟社保结算。

个人支付计算方法:
1500+剩余部分×15%,其中15%部分可以使用自己医保卡中的余额。

1.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领单(可以到社保中心区领)
上面就是一些个人信息,姓名,住址,工作单位,配偶的工作单位,小朋友的名字等。

2.已参加本市城镇保险或小城镇保险的生育妇女的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第二代身份证要正反面复印。

3.医院开具的《生育医学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在复印件上写好夫妻双方姓名及双方的户籍地址。

4.生育妇女双方户口簿,户口簿要复印第一页(就是有派出所公章的一页),还有夫妻双方姓名的一页;
集体户口,携带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及复印件
现役军人,提供《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生育妇女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必须复印双方姓名及有身份证的那一页。

6.生育妇女本人实名制活期银行结算账户卡(折)原件及复印件
如果是存折的话,只要复印存折的账号一面;是银行卡的话,需正反面复印,要求签名档完整并在复印件上注明持卡人姓名,银行账号及身份证号码
下列银行卡折可用:
工商银行:活期账号(账号必须是1001开头,9-10位必须是01)
灵通卡(账号必须是955880,955881,622200开头,第7-10位为1001)
灵通卡e时代(账号必须是955882,622202,622203开头,第7-10位为1001)
理财金账户(账号必须是955888,622208开头,第7-10位为1001)
上海银行:活期账号(账号第11位为1)
邮政储汇:邮政储蓄账户账号(账号必须是6029开头,第10位必须为2)
农业银行:借记卡(账号必须是9559,6228,10303991110开头)
信用卡(账号必须是49102800,53591800开头)
活期存折(账号必须是09开头)
浦发银行:东方卡(账号必须是843012,984301,984303,9802,622521,622522,622517,622523开头)
存折
中国银行:借记卡(账号必须是6013,45635108开头)
招商银行:老卡(账号必须是0021开头)
银联卡(账号必须是955550021,622580021,62258821,622588021开头)
农村商业银行:存折(账号必须是32开头)
民生银行:民生借记卡(账号必须是41559902,62262202开头)
建设银行:个人活期存折(账号必须是121开头)
其实综合上面的,就是一定要是上海的本地卡。

7.对于符合计划内生育第二个孩子,需携带经市或区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再生育子女告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8.非本人办理,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或军官证或士兵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要正反复印)
其他注意事项
1.申领生育保险可至就近的区县社保中心办理(就是说不是户籍所在的也可以)
各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地址电话
黄浦:新永安路9号63733396
卢湾:中山南一路535号63042372
虹口:曲阳路179号65080233
静安:武宁南路211号62312106
长宁:天山路38号52060415
闸北:沪太路711号56060415
徐汇:徐虹北路80号64476710
普陀:武宁路1032号62542330
杨浦:江浦路766号65897172
宝山:吴淞淞兴路309号56848822
闵行:莘庄莘松路385号64920165
金山:石化卫零路357号57966423
崇明:人民路207号59621141
奉贤:南桥镇人民南路501号67116318
浦东:浦东南路3993号50879104
松江:荣乐中路248号57716059
南汇:惠南镇城西路61号58023399
青浦:公园路200号69717104
嘉定:博乐路69号59529817
2.对于外省市户籍的生育妇女需提供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的人口计生部门盖章,属于“计划内生育”的证明(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XX市婚入流动人口生育联系卡”)或《独生子女光荣证》
3.对于在外省市生育的妇女,需携带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或顺产)的出院小结(需要有医院盖章)和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

4.对于在港澳台及境外生育的妇女,需要提供医院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或顺产)的出院小结或诊断报告(需要有医院盖章或医生签名)和小孩《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及翻译件。

5.以上所提供的复印件用标准A4纸复印,其中《生育医学证明》需单独复印
6.所有提供非中文内容的材料需至相关资质翻译公司翻译并盖章。

7.其他未注明情况可以到柜台咨询或致电12333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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