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第六章 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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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合同法

第六章 合同法

一、合同效力的含义
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 人可以通过法院获得强制执行的法律效果。





二、合同的生效
要件:
1.合同的主体合格;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时间:
成立时生效; 需批准、登记的,在办理了批准、登记手续后生效。



(5)守法、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四、合同法的作用
1.能够维护正常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2 .能够充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能够促进我国经济效益得提高; 4.有助于巩固经济体制改革得成果,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法制建设的发展; 5.有助于增强对外经济合作,促进国民经济发展。
第六章 合同法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பைடு நூலகம்
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 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特征:
1.合同是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合同是双方或者多方的民事行为; 3.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本身具有相对性。
二、合同的种类


撤销权的消灭:
●当事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否则丧 失该权利;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 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六、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后的处理
被确认或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具体处理方法:
(1)返还财产; (2)折价补偿; (3)赔偿损失; (4)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第6章 合同法概述..

第6章  合同法概述..

●第二编合同法律规范●合同法●担保法1 幻灯片2第六章合同法本章介绍合同法的有关内容,主要围绕我国合同法关于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转让、消灭、违约责任等内容。

2 幻灯片3序言:●1、合同法市场经济的基础法律,是规范市场交易的●基本法律。

●2、合同法涉及各个领域和方方面面,特别是与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的日常经营、管理、服务、资本运作以及和我们生活密切相关;合同是无时不在、无处不在。

●3、我国的合同立法3 幻灯片4第一节合同及合同法概述●一、合同概述●(一)合同的概念及特征●1、合同的概念●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协议不是合同法所称的合同,不适用合同法的规定;4 幻灯片5●下列合同中,不适用我国《合同法》的有()● A.甲收养乙的协议B.农贸市场上的买卖协议C.甲赠与乙一台计算机的协议D.甲与乙签订的婚姻协议5●2、合同的特征●(1)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行为;●(2)合同是以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3)合同是平等主体在自愿基础上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4)合同是非身份关系的协议;6 幻灯片7●(二)合同的分类●1、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赠与合同●神牛公司在H省电视台主办的赈灾义演募捐现场举牌表示向S省红十字会捐款100万元,并指明此款专用于S省B中学的校舍重建。

事后,神牛公司仅支付50万元。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H省电视台、S省红十字会、B中学均无权请求神牛公司支付其余50万元● B.S省红十字会、B中学均有权请求神牛公司支付其余50万元● C.S省红十字会有权请求神牛公司支付其余50万元● D.B中学有权请求神牛公司支付其余50万元●2、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7 幻灯片8●3、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有名合同发生争议时优先适用合同法;无名合同发生争议时适用合同法总则或者其他最近似的法律,其法律保护的效果弱于有名合同。

第六章 合同法

第六章 合同法

二、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法的概念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 (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 原则5.守法重德原则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订立的含义 1.一般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发出要约
一次成交受要约人是承诺人。 讨价还价要约邀请人也可能是承诺人。
3.要约的撤回 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 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4.要约的撤销 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 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或以其他方式表明要约是不可撤销 的;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 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撤回 失效、撤销 生效 承诺
3、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 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形时, 中止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合同法
第六节
第七节
合同法概述 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违约责任 几种常见的合同
第一节

经济法 第六章 合同法

经济法 第六章 合同法

二、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没有先后 履行顺序的,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 行自己的债务的权利。
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须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因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2.必须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到期债务,且没有先后 履行顺序。 3.对方未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4.对方的履行必须是可能的,否则只能解除合同。
1.撤销权的行使 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依其单方的意思表示使合 同等法律行为消灭的权利。 2.合同撤销后的法律后果 可撤销合同一旦撤销,则从行为开始时起无效。 合同被撤销后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 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 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 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 任。
2.不安抗辩权的发生的条件
(1)须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且具有对价关系的互负债务。 (2)须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才有权行使不安 抗辩权。 (3)须先履行合同义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 当事人有不能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3.不安抗辩权行使的法律效力
(1)暂时中止履行合同债务。一般而言,不安抗辩 权亦是一种延期抗辩权。因为中止履行合同债务,只是 暂时中止履行或者延期履行合同债务,而并非终止合同 债务或者消灭合同债务。因此,倘若应当后履行债务的 一方当事人提供了适当担保或者作了对待履行,不安抗 辩权即行消灭,主张抗辩权的应当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 事人就应当恢复履行自己的债务。 (2)解除合同。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当事人中止履行 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也未提供适当 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不安抗辩权在 这一情形下的行使,即由延期抗辩权变成了永久抗辩权。

06第六章合同法

06第六章合同法

无效合同(简答)
合同因欠缺生效要件而导致合同当然不能发生效 力。无效的合同自始无效。具体包括:⑤
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 利益的。
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合同。
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订立的合同。亦称 伪装合同。
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它与无效合同中以欺诈、胁迫手段所订立的合同 其区别在于:是否损害国家利益。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4)
(1)基于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2)该合同没有约定先后履行顺序,且均已届 清偿期。
(3)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按约履行债务。
(4)对方的对待履行是可能履行的。如果对方 当事人所负债务已丧失履行的可能性,如因应 由当事人负责的事由而发生(如标的物遗失或 灭失),则他方只能提出违约责任的请求权或 解除合同;再如因不可抗力而发生,则双方义 务应一并消灭。
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如果发生在合同有效订立之前,则一般适用欺诈等规则以保护一
方当事人利益,没有必要主张不安抗辩权。 (4)后履行人未提供履行合同的担保。
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 现实危险主要表现为: 4)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其他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情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产品质量法》规定,在交付有瑕疵的情况下,应采取修理、 更换、退货三种方式,其中退货就属于法律规定解除合同的其他 方式。
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五)
(一)继续履行 (二)采取补救措施
第111条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 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 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 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物的性质以及损失的 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 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六章)

合同法(第六章)

6月1日,甲某向乙某借得人民币 5万元,约定同年9月1日前还款。至 9月 1日 , 甲 某 称 同 年 4月 乙 某 欠 其 5000元粮食款至今尚未归还,因此 只还给乙某4.5万元。乙某的律师认 为,粮食款与所欠借款是两个法律关 系,不能混为一谈。
合 同 法 (第 四 版) 第三节 抵销
——本案中甲某只还4.5万元应当允许,甲的 抵销权依法成立。抵销制度,使两个相互独立法 律关系产生的债权债务能够充抵,才有意义。而 同一合同,即同一法律关系产生的作为对价关系 的债务,是不能抵销的,否则合同就不可能有约 束力。
合 同 法 (第 四 版) 第五节 免除与混同
一、免除 (一)免除的概念
(二)免除的成立
(三)免除的效力 二、混同
(一)混同的概念
(二)混同的成立 (三)混同的效力
合 同 法 (第 四 版) 第六章 练习题
一、名词解释
合意解除 法定解除 抵销 提存
合 同 法 (第 四 版) 第六章 练习题
二、思考题 1.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原因有哪些? 2.法定抵销的要件有哪些? 3.试述提存的要件
2.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合同,由乙企业为甲企业在两
年内生产一套设备,自合同签订一年半时,设备已经大部 分完成,但乙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被甲企业吞并。
问题:此案中的合同债权债务是否仍然存在?为什么?
分析要点提示:不存在,因为此案中债权债务已发生混同。
合 同 法 (第 四 版) 第六章 练习题
3.甲公司卖给乙公司10万双棉鞋,价款为100万元, 甲公司与丙公司协商,将该100万元债权转让给丙公司, 甲公司将转让的事实通知乙公司。后丙公司向乙公司主 张100万元的债权,乙公司对丙公司发出书面抵销通知, 书面通知指出:甲公司尚欠乙公司60万元煤炭货款,在 甲公司转让债权之前就已经到期,因此只能给丙公司40 万元。丙公司表示反对,指出甲、乙之间是另一种纠纷, 另一法律关系,与己无关,不得抵销。 问题:丙公司的观点是否正确?

第六章 合同法

第六章 合同法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1
二、合同的分类
(1)以合同成立是否以标的物的交付为要件,合同可分为诺成合 同和实践合同。 (2)以合同成立是否具备特定形式为标准,合同可分为要式合同 和不要式合同。 (3)以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分担方式为标准,合同可分为单 务合同和双务合同。 (4)以合同间的主从关系为标准,合同可分为主合同和从合同。 (5)根据当事人是否可以从合同中获得某种利益,合同分为有偿 合同和无偿合同。 (6)根据法律上是否规定了一定的合同名称,合同分为有名合同 与无名合同。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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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先履行抗辩权
1(.三成)立不要安件抗辩权 ①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② 1.债成务立有要先件后履行顺序; ③ 双负方有当先事履人行因义同务一的双一务方合未 同履而行互或负履债行务不。符后合给约付定义,务后人履的行履一行方有 权 能拒力绝明其显相降应低的,履有行不要能求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须发生在合同 2成.立效以后力。 先 2.履效行抗力辩权的成立并行使,产生后履行一方可一时中止履行自己 债 先务给的付效义力务,人对有抗确先切履证行据一 证方明的后履给行付请义求务,人以的此履保行护能自力己明的显期降限利 益 低、,顺有序不利能益为;对在待先给履付行的一 现方实采危取险了的补,救有措权施中、止变履违行约。为在适后当给履行 的 付情义况务下人,提先供履适行当抗担辩保权时消 ,失应,当后恢履复行履一行方。须未履能行提其供债担务保。的可,见, 先 中履止行履抗行辩的权一亦方属可于以一解时除的 合抗同辩。权。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不影响后 履行一方主张违约责任。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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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四点: ①在缔约过程中,缔约人实施了与诚实信用 原则相违背的行为; ②缔约人在实施与诚实信用原则相违背的行 为时主观上有过错; ③双方当事人遭受损失,即对方当事人因信 赖合同的成立和有效而遭受的信赖利益损失 ,如订立合同的费用、准备履行的费用等, 而不包括履行利益的损失; ④损失与缔约人的过错存在因果关系。

第六章 合同法

第六章 合同法

以案说法
曹某与陈某两人是好朋友,一日,曹某到陈某家作客,曹某 见陈某家里有一幅画很是喜欢,陈某见状对曹某说让我先挂 几天就送给你,曹某表示不信,陈某当即立据为凭,后因曹 某与陈某两人因事发生争执导致关系恶化,陈某一直也就没 有将画给曹某,曹某很生气,拿着陈某所立凭据找陈某索要 画不成,遂曹某起诉至法院,要求陈某承担违约责任。
——主体必须两个或两个以上,合同的成立是当事人自愿,协商一致 的结果。(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以欺
诈等手段订立合同无效。)
4、是当事人合法的行为
——合同的订立和内容必须合法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 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 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 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
试分析:
(1)陈某与曹某所订立的合同是那类合同? (2)法院会支持曹某的主张吗?为什么?
解答: (1)陈某与曹某所订立的合同是赠与合同——诺成性合同。 (2)法院会支持曹某的主张。因为首先,我国《合同法》上所规定的赠与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只要双
方协商一致,合同关系即可以成立,符合合同生效条件,即从成立之时起生效。 其次,尽管《合同法》第186条第1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本
益。
案例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秘密从境外买卖免税香烟并运至 国内销售的合同。甲公司依双方约定,按期将香烟运至境 内,但乙公司提走货物后,以目前账上无钱为由,要求暂 缓支付货款,甲公司同意。3个月后,乙公司仍未支付货 款,甲公司多次索要无果,遂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乙 公司支付货款并支付违约金。
试分析: (1)该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为什么? (2)应如何处理?
同。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合同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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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及其效力 (2) (1)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一方,应承担如下两项附随义务 1)通知义务 2)举证义务 (2)不安抗辩权经有效行使,将发生如下法律效果: 1)先履行一方有中止履行的权利 2)先履行一方有等待后履行一方恢复履行能力或请 求其提供适当担保的权利 3)先履行一方合同解除权。 我国合同法规定,先履行一方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 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也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可以 解除合同。 在解除合同情况下,按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当 然还可请求对方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四)支付违约金
3
1.含义 含义:合同当事人不履行约定的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 含义 规定时,向对方交付约定数额的金钱。 2.性质 性质:补偿性和惩罚性双重性质 性质 3.对违约金的干预: 对违约金的干预: 对违约金的干预 (1)约定的违约金低于 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 低于 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 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 过分高于 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2)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 当履行债务。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4)
(1)基于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2)该合同没有约定先后履行顺序,且均已届 清偿期。 (3)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按约履行债务。 (4)对方的对待履行是可能履行的。如果对方 当事人所负债务已丧失履行的可能性,如因应 由当事人负责的事由而发生(如标的物遗失或 灭失),则他方只能提出违约责任的请求权或 解除合同;再如因不可抗力而发生,则双方义 务应一并消灭。
可撤销合同
可撤销合同又称可变更合同:合同欠缺一定生 可撤销合同又称可变更合同 效要件,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 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的合同。 撤销事由: 撤销事由 ③ ①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②显失公平的合同。一方在紧迫或者缺乏经 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明显对自己有重大不利 的合同。 ③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 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它与无效合同中以欺诈、 它与无效合同中以欺诈、胁迫手段所订立的合同 其区别在于:是否损害国家利益。 其区别在于:是否损害国家利益。
(三)损害赔偿(赔偿损失)
赔偿范围:直接损失+间接损失 赔偿范围
4
合理预见原则: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 合理预见原则 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 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采取措施减少损失的原则:当事人一方违 采取措施减少损失的原则 约后,对方可以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 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 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 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五)
(一)继续履行 (二)采取补救措施
第111条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 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 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 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物的性质以及损失的 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 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不安抗辩权
含义
3
双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依约应先履行其债务,但在履行前,后履行 一方难以对待履行时,先履行一方可以暂时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4) (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2)抗辩方负有先为给付的义务,且已届履行期限。后履行义务人 所负债务尚未到期。 (3)后履行义务人在合同订立后 合同订立后,其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 合同订立后 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如果发生在合同有效订立之前,则一般适用欺诈等规则以保护 一方当事人利益,没有必要主张不安抗辩权。 (4)后履行人未提供履行合同的担保。
第六章 合同法律制度
合同: 合同: 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 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同时规定: 同时规定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 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一)自由原则 (二)诚信原则力明显降低, 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 现实危险主要表现为: 现实危险主要表现为 4)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其他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情 形。如:特定物买卖,出卖人将物品卖与 他人,买受人可以拒绝先行付款,并可解 除合同。
(五)支付定金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 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二者不能并用。
后履行抗辩权
3
含义: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 含义 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 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后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后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4) (1)双方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2)两个债务依法、依约定、依交易习惯存在 先后履行顺序 (3)后履行一方到期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债务 (4)对方的对待履行是可能履行的。
合同成立
合同当事人经过要约和承诺 过程,就合同内容意思表示 达成一致,合同即成立。
合同生效要件
(2)意思表示真实
(4)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3)不得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的内容必须确定和可能
无效合同(简答)
合同因欠缺生效要件而导致合同当然不能发生效 力。无效的合同自始无效。具体包括 具体包括:⑤ 具体包括 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 损害国家 利益的。 利益的。 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合同。 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订立的合同。亦称 伪装合同。 伪装合同 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
1)概念: )概念
3)
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相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 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需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 2)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 ③ )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 ①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签订的合同 法定代理人追认的,有效,不追认,无效;与其智力、年龄相适 应的或纯粹是获利的,无需追认就有效。 如:受赠合同 ②无权代理人签定的合同 此类合同经本人(即被代理人)追认的,有效;不追认的,无效 ③无权处分行为 无处分权的人为处分他人的财产而订立的合同。(将租赁物卖出 或赠与他人),此类合同经产权人追认的,有效;或者无处分权 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有效
法定解除的条件
5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不可抗力 2.在履行合同期限届满以前, 2.在履行合同期限届满以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 在履行合同期限届满以前 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立即解除合同——预 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期违约。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 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 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 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产品质量法》规定,在交付有瑕疵的情况下,应采取修理、 更换、退货三种方式,其中退货 其中退货就属于法律规定解除合同的其他 其中退货 方式。
同时履行抗辩权
2
含义:在应当同时履行的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 含义 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适当履 行,另一方当事人到履行期时,享有拒绝自己 履行的权利。 举例:甲乙订立电视机买卖合同。合同约定: 举例 “甲向乙购买电视机100台,价款10万元,履行 期限是5月10日。未按时交货的,应承担5%的违 约责任。未按时付款的,按每日交纳3‰违约 金。”到了5月10日,甲乙均未履行。因为担心 对方不履行,甲要求乙履行,乙拒绝。 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问:依据什么?(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于是,双方再一次约定,必须在5月15 日履行。假如,5月15日,甲履行了汇款 义务,则乙只发了50台电视机,甲此时 可以要求乙什么? 承担部分违约责任: *5%=2500元 承担部分违约责任:5万*5%=2500元 假如,乙5月15日发了50台电视机,而 甲还未汇款,假如甲是5月20日汇款,乙 在接到汇款后随即发货,此时乙有何权 利? 乙有权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具体是: 乙有权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具体是: 10万 1500元 10万 * 3‰ * 5 = 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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