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炎黄在线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企业监事会议事规则

企业监事会议事规则企业监事会是上市公司的监督权力组织,其职责包括对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监督和检查,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为了保证企业监事会的有效运作,需要制定一套会议事规则,以规范会议程序,确保会议的高效和有序进行。
以下是企业监事会议事规则的主要内容:一、会议召开1.定期会议:企业监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定期召开会议。
一般情况下,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2.非定期会议:在特定重大事项发生时,企业监事会可以召开非定期会议。
非定期会议的召开需要事先通知所有监事,并说明会议的具体目的和议程。
4.会议时间和地点:会议的时间和地点应提前通知所有监事,并确保会议地点的方便和舒适。
二、会议议程1.会议议题确定:会议议题一般由主席和监事会秘书共同确定,并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监事的监督需求进行讨论和决策。
2.会议议程制定:主席和监事会秘书应提前制定会议议程,确保包括主要议题和必要的报告、答疑等环节。
议程应提前发放给所有监事,并在会议开始前适当修改和调整。
3.会议材料准备:会议材料应提前准备,包括相关报告、公司财务报表、监事会秘书的工作报告等。
材料应发送给所有监事,并确保监事们有足够时间阅读和准备。
三、会议程序1.会议主持:会议由主席主持,确保会议的秩序和效率。
主席应在会议开始前通知并确认其出席,并在开会前对会议程序进行简单说明。
2.会议记录:会议应有专门的会议记录员记录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应包括与会人员名单、出席情况、讨论内容、决议等。
3.发言顺序:在讨论议程安排的问题时,发言顺序应遵循按照与会人员的身份和职责来确定,通常由主席先发言,然后监事依次发言。
在发言过程中应互不打断,遵守秩序。
4.提问和答复:监事在讨论中可以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提问,并要求得到必要的答复。
答复应真实、客观,并且要尊重监事的权益。
5.决议表决:在需要作出决策的事项上,应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由监事会秘书记录,并将结果作为会议纪要的一部分。
完整版)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完整版)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监事会是公司的重要机构,负责监督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性、确保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监事会成员应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
第二条监事会议事规则是监事会会议的组织和议程的规定,旨在保障会议的公正、高效进行。
第三条监事会议事规则适用于公司监事会的所有会议。
第二章会议组织第四条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会议,会议由主席召集。
主席应提前两周通知会议时间、地点和议程,向监事会成员发出会议通知。
第五条会议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发出,邮寄或传真至监事会成员的住所或办公地址。
如采用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监事会成员应确认收到。
第六条主席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但应提前24小时通知监事会成员。
第七条监事会成员应按时参加会议,如无法参加,应提前向主席请假并说明理由。
主席应将请假情况告知其他监事。
第九条会议应当依法召集和进行,主席应当负责保证会议的公开透明和严肃性。
第十条会议应有会议记录员,记录会议的主要内容和决议,并由主席签字确认。
第三章议程和决议第十一条会议议程应由主席根据公司需要制定,并在会议前三天发布给监事会成员。
第十二条会议议程应包括以下内容:1.会议的召集和主席的报告;2.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的汇报;3.审议公司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4.审议公司重大决策事项;5.审议公司治理情况和内部控制;6.监事会工作情况汇报;7.其他需要审议的事项。
第十三条会议的决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一人一票,以多数人的意见决定;2.重大事项需要多数监事的同意,如涉及公司合并、分立、重大投资等;3.决议应签字确认,并在会议纪要中详细记录。
第四章行为规范第十四条监事会成员应恪守职业道德和保守商业秘密的原则,勤勉尽责、忠实履职。
第十五条监事会成员不得利用职务和信息优势谋取个人私利,不得参与与公司利益冲突的交易。
第十六条监事会成员有义务向股东和公司说明与公司利益有关的关联交易和其他关键事项,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监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___________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程序和行为,确保监事会公平、公正、高效运作和有效履行监督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对公司全体监事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监事会的职权与义务第三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四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由__________名监事组成,其中至少要有__________人职工代表监事。
第五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随时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定期审查账册文件,并有权要求董事会向其提供情况;(二)审核董事会编制的提供给股东大会的各种报表,并将审核意见向股东会报告;(三)当董事、总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对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以及从事登记营业范围之外的业务,有权通知停止其行为;(四)当董事、总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和总经理予以纠正;(五)必要时(公司出现重大问题时)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六)监事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七)当公司与董事间发生诉讼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代表公司作为诉讼一方处理有关法律事宜;(八)当董事自己或他人与本公司有交涉时,代表公司与董事进行交涉;(九)当调查公司业务及财务状况、审核账册报表时,代表公司委托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中介机构;(十)《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监事会必须对公司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二)对公司承担不得逾越权限的义务;(三)监事不得从事与公司竞争或损害利益的活动。
第七条监事享有以下权利:(一)知情权。
监事有权了解公司决策、经营情况。
(二)审查权。
有权检查公司财务、账簿和文件,要求董事及公司有关人员提供相关资料。
(三)出席权。
有权出席监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
(四)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ST 炎黄: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4-29

股票代码:000805 股票简称:*ST炎黄公告编号: 2011-013江苏炎黄在线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炎黄在线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1年4月27日在公司召开。
会议通知于2011年4月20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电话落实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参加3人,为谢海燕、周振清、曹奕。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一、《2010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同意票3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本议案须提交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二、《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票3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证监会公告[2008]48号)》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意见如下: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形式、内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的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的合法、合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保证公司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和其他信息的可靠、完整、及时,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和效果。
对目前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公司已经如实表述并拟定了改进计划。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中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评价是客观的、真实的,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同意票3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四、《董事会对带强调事项无保留审计意见相关事项的说明》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说明,监事会认为,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充分揭示了公司的财务风险;公司董事会提出了一系列化解公司风险,提高持续经营能力的措施是具体的,希望公司董事会尽早实现恢复上市的目标。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农湾创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农湾创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农湾创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法和程序,保证董事会工作效率,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切实行使董事会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三条公司设立董事会。
依法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经营决策权。
第四条董事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专业委员会。
如:战略决策管理委员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薪酬与绩效考评委员会、提名与人力资源规划委员会等。
第五条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和其他有关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董事会职权第五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决定公司的投资、资产抵押等事项;(7)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8)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9)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10)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资产重组的方案;(11)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2)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13)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董事长职权第六条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董事长主要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2)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3)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4)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5)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6)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会和监事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于每年5月第二个星期一和11月第二个星期一分别召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事会主席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监事会会议:(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监管部门质询或者处罚时。
(六)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本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监事会职权和主要议定事项:(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四)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六)列席董事会会议,对所议议事项提出质询和建议。
(七)调查公司异常经营情况。
(八)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条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主席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并至少用两天的时间向公司员工征求意见。
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监事会主席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四条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
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完整版)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完整版)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XXX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本司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监事会是本公司的监督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对本公司财务以及本公司董事、CEO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本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中至少有外部监事以及职工代表,由3名监事组成。
监事长由监事会选举产生,不能履行职权时,由其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
监事会行使的职权包括:制订监事会议事规则,并报股东大会批准;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履行职责的情况;监督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层成员的尽职情况;要求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层成员纠正其损害本公司利益的行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层成员进行离任审计;对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层成员进行质询;审议董事会拟订的利润分配方案;向董事会抄送审计报告;根据监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聘任内审负责人;对本公司的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进行审计,并指导本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检查、监督本公司的财务活动;委托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年度审计;准备和及时递交监管部门所要求的文件;接受并组织完成监管部门下达的有关任务;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及《章程》规定应当由监事会行使的职权。
监事会设立XXX和提名委员会,负责人由外部监事担任。
第三章会议的召开与议事范围监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
在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完成后披露前召开,由监事长召集。
若有必要或三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提议,监事长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将书面通知及会议文件送达全体监事。
临时监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应在会议召开前五个工作日送达。
监事会会议通知应包括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提交审议事项及议题,以及发出通知的日期。
江苏炎黄在线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炎黄在线物流股份有限公司JIANGSU CHINESE ONLINE LOGISTICS CO.,LTD.2004年半年度报告目录第一节重要提示 (3)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4)第三节股本变动及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6)第四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7)第五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8)第六节重要事项 (11)第七节财务会计报告 (13)第八节备查文件 (37)第一节重要提示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独立董事吴文军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董事会议;董事邵明先生因工作原因,委托陆兆祥先生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公司董事长陆兆祥先生、公司财务负责人李世界先生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公司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一、公司简介1、法定中文名称:江苏炎黄在线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法定英文名称:JIANGSU CHINESE ONLINE LOGISTICS CO.,LTD.2、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ST炎黄股票代码:0008053、公司注册及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区河海路96号邮政编码:213022国际互联网网址:电子信箱:investor@4、公司法定代表人:陆兆祥5、董事会秘书:卢珊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区河海路96号联系电话:(0519)5130805联系传真:(0519)5130806电子信箱:yhwl000805@6、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登载半年度报告的互联网网址: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7、其他有关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00001103322税务登记号码:320407134791960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化龙巷1号恒利大厦二、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单位:人民币元2004年6月30日 2003年12月31日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流动资产97,380,856.13115,873,626.99-15.96% 流动负债134,734,630.80140,024,929.37-3.78% 总资产214,388,218.01236,679,641.19-9.42%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75,200,489.2287,344,031.97-13.90% 每股净资产 1.3143 1.5265-13.91%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 1.3076 1.5079-13.28%2004年1-6月 2003年1-6月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净利润-12,143,542.75 3,992,124.95-404.1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2,523,342.67 2,972,717.50-521.28%-每股收益(元/股) -0.21220.0698-404.01%-净资产收益率(%) -16.15 3.77-19.9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7,774,295.42 -1,850,091.87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项目、涉及金额单位:人民币元非经常性损益项目金额补贴收入 350,000.00营业外收入 29,800.29营业外支出 0.31以上项目涉及金额合计 379,799.92三、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的要求计算扣除的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后的加权年均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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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炎黄在线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监事
第二条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条凡有《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的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的,也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四条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五条监事每届任期三年。
股东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第六条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或委托他人代理出席监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应当予以撤换。
第七条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
监事辞职应当向监事会提交辞职报告。
第八条如因监事的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监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
第九条监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内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
第十条监事的权利
(一)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干涉;
(二)有权列席董事会会议;
(三)有权检查公司业务及财务状况,审核簿册和文件。
(四)有权对董事会于每个会计年度所出具的各种会计表册进行审核,将其意见制成报告书经监事会表决通过后
向股东大会报告;
(五)有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监事会的委托,行使其他监督权。
第十一条监事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
和勤勉的义务;
(二)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三)除依照法律规定或经股东大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的秘密;
(四)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任期内不履行监督义务,致使公司利益、股东利益或者职工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应当视其过错程度,分别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按规定的程序解除其监事职务。
第三章监事会及职权
第十二条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职能,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十四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
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
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监事会主席职权
第十四条监事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检查监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代表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权时,应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召集监事会。
第五章监事会的议事程序
第十五条监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二次,由监事会召集人召集,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六条监事应当出席监事会会议。
因故不能出席的监事,可以事先提交书面意见或书面表决,也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监事会。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的权利。
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十七条监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监事出席方可
举行。
每名监事享有一票表决权,监事会会议决议需由出席会议的监事的二分之一通过为有效。
监事应当在监事会决议上签字。
第十八条监事会行使职权,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九条监事会会议应有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
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二十条监事应对监事会决议承担责任。
监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监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
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示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监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二十一条监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监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监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第二十二条监事会的每一项决议均应指定监事执行或监督
执行。
被指定的监事应将决议的执行情况记录在案,并将最终执行结果报告监事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规则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本规则由监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