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阳光:无形资产购置管理制度
单位无形资产管理制度(2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的无形资产管理,确保无形资产的安全、有效利用和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的无形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专有技术、商誉、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等。
第三条无形资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权责分明,责任到人;(三)依法合规,规范运作;(四)公开透明,强化监督。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本单位成立无形资产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无形资产管理的统筹规划、决策和监督。
第五条无形资产管理领导小组下设无形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以下工作:(一)制定无形资产管理规章制度;(二)组织、指导、协调各部门开展无形资产管理工作;(三)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登记、统计、分析;(四)办理无形资产转让、许可、质押、诉讼等事项;(五)监督各部门无形资产管理工作;(六)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无形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第六条各部门应设立无形资产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无形资产的具体管理工作,包括:(一)负责本部门无形资产的登记、统计、分析;(二)办理本部门无形资产的转让、许可、质押、诉讼等事项;(三)参与本部门无形资产的评估、定价;(四)执行本单位的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第三章无形资产的登记与评估第七条无形资产管理部门应建立无形资产登记制度,对单位所有的无形资产进行登记,包括以下内容:(一)无形资产名称、类型、数量;(二)无形资产权利人、持有人;(三)无形资产的取得方式、时间;(四)无形资产的许可、转让、质押等合同信息;(五)无形资产的使用情况、收益情况。
第八条无形资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评估方法可采用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等,评估结果作为无形资产管理的依据。
第四章无形资产的使用与维护第九条无形资产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尊重他人合法权益;(二)充分发挥无形资产的经济效益;(三)加强无形资产的保护,防止侵权行为;(四)定期检查无形资产的使用情况,确保其发挥最大效益。
无形资产采购管理制度

无形资产采购管理制度1. 引言本文档旨在明确无形资产采购管理的规范和流程,确保企业能够合理高效地进行无形资产的采购,保护企业的利益,防范风险。
2. 背景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无形资产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无形资产采购管理制度的建立能够使企业在无形资产采购过程中更加有序、规范,更好地管理和利用无形资产,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创新能力。
3. 定义3.1 无形资产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所拥有但无法触及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版权、商誉等。
3.2 无形资产采购无形资产采购是指企业通过与供应商进行合作,购买用于企业经营管理或者创新发展的无形资产的过程。
4. 采购流程4.1 需求确认•由相关部门提出对无形资产的需求,详细描述所需功能和预算等信息。
•需求确认后,形成采购需求报告,并提交给采购部门。
4.2 供应商筛选•采购部门根据采购需求报告,拟定供应商筛选标准。
•采购部门组织供应商调研和评估,筛选出满足需求的供应商,并形成供应商名单。
4.3 技术评审•相关部门对供应商的无形资产进行技术评审,确保其满足企业需求。
•技术评审通过后,进行商务评审,确保价格和合同条款能够满足企业要求。
4.4 合同签订•采购部门与供应商就无形资产采购达成一致后,正式签订采购合同。
•合同中应详细包含双方权益、责任和风险分担等内容。
4.5 收件验收•无形资产采购完成后,相关部门进行验收,确认是否达到预期效果。
•验收合格后,将资产纳入企业的管理体系,并接受财务部门进行登记。
5. 权责分配5.1 需求提出者•负责提出明确的无形资产需求,包括功能和预算等。
•提供相关部门所需的支持材料和技术要求。
5.2 采购部门•负责制定无形资产采购管理制度,审定和控制采购预算。
•负责寻找合适的供应商,并进行供应商调研、评估和筛选。
•负责与供应商进行谈判和签订采购合同。
5.3 相关部门•负责对供应商提供的无形资产进行技术评审和商务评审。
•参与无形资产的验收,确认是否符合需求。
无形资产管理规章制度

无形资产管理规章制度范本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无形资产的管理,维护企业权益,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的无形资产的管理。
第三条定义无形资产:指企业拥有的、没有实体形态的可以用于创造价值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商誉、商标等。
第四条原则无形资产的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无形资产的获取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二)保密性:对于涉及商业秘密的无形资产,应当加强保密措施,防止泄露;(三)价值评估:无形资产应当定期进行价值评估,及时更新价值;(四)维护和保护:无形资产应当得到妥善维护和保护,在侵权行为发生时,及时采取法律措施维护企业权益。
第五条责任(一)公司管理层负责无形资产的管理工作,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流程;(二)相关部门和人员负责无形资产的具体操作和管理。
第二章无形资产的获取和使用第六条获取程序无形资产的获取应当经过审批程序,并记录存档。
第七条使用范围无形资产的使用应当符合其取得的目的,不得超出规定范围。
第三章无形资产的保密和保护第八条保密措施对于涉及商业秘密的无形资产,应当加强保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保密协议、使用密码保护等。
第九条侵权行为处理对于发生的侵权行为,应当及时采取法律措施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第四章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和更新第十条价值评估无形资产应当定期进行价值评估,确保其价值的准确反应。
第十一条更新对于无形资产的价值有较大变化的,应当及时更新其价值。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管理层所有,公司管理层有权对其进行修改和解释。
第十三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无形资产管理规章制度范本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无形资产的管理,维护企业利益,促进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运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的无形资产的管理。
第三条定义无形资产:指企业拥有的、没有实体形态的可以用于创造价值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
无形资产管理制度最新修订【精选8篇】

无形资产管理制度最新修订【精选8篇】无形资产管理制度(精选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公司无形资产管理,规范无形资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提高无形资产的使用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无形资产,是指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即能够从公司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够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协议、资产、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权许可、租赁或者交换的,以及源自合同协议性权力或其他法律权利的非货币性资产。
无形资产通常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等。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无形资产管理,各事业部及子公司可参照本制度执行或另行制定管理细则予以规范。
第二章职责权限第四条专利、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的归口管理部门为公司研发中心或相关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专利、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的申报或提出购置计划。
(二)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无形资产验收、技术鉴定,办理无形资产的产权确认手续。
(三)负责建立并登记所管理的无形资产台账。
(四)负责办理无形资产的增加、调剂、处置和报废手续。
(五)定期对需要缴纳年费的专利权或对需要缴纳服务费的软件办理缴费手续。
(六)定期对专利、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的先进性进行评估,对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响的无形资产,应当考虑淘汰落后技术。
(七)负责组织无形资产的清查、登记、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综合管理部为公司外购软件、商标权及土地使用权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提出无形资产购置计划或方案。
(二)负责公司商标登记、注册等管理工作。
(三)负责基建移交的土地证后续管理工作。
(四)建立并登记商标及土地台账。
(五)负责土地随同固定资产处置相关工作。
(六)协助无形资产使用部门做好无形资产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第六条财务部为无形资产账务核算部门,协助无形资产管理部门做好无形资产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一)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取得或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进行会计核算,登记相关明细账。
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无形资产管理制度二、无形资产管理制度制度无形资产管理制度名称第1章总则第1条目的为加强本公司无形资产管理,维护公司权益,规范无形资产的使用,防止无形资产流失,现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定义无形资产是指没有实物形态,可辨认的非货币性资产。
无形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予以确认。
1.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
2.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3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无形资产管理,各下属单位参照执行。
第4条职责本公司无形资产的管理工作主要由董事会、总经办、财务部和各经办部门负责。
具体划分如下表所示。
无形资产管理工作职责划分表职能单位董事会具体职责审批无形资产购买计划1.考核无形资产购买方案总经办2.考核无形资产相干法律文件1.提出无形资产购置方案2.组织实施无形资产业务取得过程3.组织无形资产验收经办部门4.管理无形资产处理5.建立无形资产台账6.定期对无形资产安全、适用性进行检查1.建立无形资产台账财务部2.对无形资产进行会计核算部负责经办,软件类无形资产业务由信息中心负责经办地皮使用权相干业务由行政部负责经办,非专利技术相关业务由研发本备注执行部门编号3.参与无形资产的验收、检查、处置工作4.定期进行无形资产清查盘点5.监督、指导管理部门对无形资产的管理审计部对无形资产的验收、检查、处置工作实施审计第2章无形资产的取得第5条取得方式1.外部取得无形资产,包括外购无形资产、通过非货币性交易换入无形资产、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通过债务重组取得无形资产等。
2.内部自创无形资产,指公司自行研究与开发取得的无形资产。
第6条无形资产请购流程1.各经办部门根据年度预算提出请购申请。
1)对无形资产采购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而且论证结果为可行。
2)对请购的无形资产的性能、技术参数做出明确且详细的要求。
3)编制“无形资产购置申请表”并上报审批。
2.法务部门考核条约条款的合规性。
3.财务部考核财务相干条款的适用性。
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无形资产管理制度无形资产管理制度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
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无形资产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无形资产管理制度11、无形资产指被公司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1.1专利权。
1.2土地使用权。
1.3商誉等。
2、无形资产按实际成本入帐,在受益期内或有效期内按不短於10年的期限摊销。
3、递延资产是不能全部计入当期损益,需要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3.1包括开办费、3.2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和摊销期限超过一年,金额较大的修理费支出。
3.3开办费自营业之日起,分期摊入成本。
3.4分摊期不短於5年,以经营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在有效租赁期内分期摊销。
4、公司的营业收入包括:4.1手续费收入。
4.2其他营业收入等。
5、营业收入要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并认真核实、正确反映,以保证公司损益的.真实性。
6、营业收入要按照规定列入相关的收入专案,不得截留到帐外或作其他处理。
无形资产管理制度2第一条无形资产是公司的重要资源,是指企业长期使用但是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着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第二条自行创造或外部购入的无形资产归公司所有,经董事长审批后,可向外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公司商标权归属公司。
第三条无形资产计价: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成本记帐;接受投资取得的无形资产,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约定的价格记帐;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的律师费等费用,作为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
第四条无形资产的摊销1、无形资产从开始使用之日起,按照预计使用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未摊销余额在会计报表中列示。
2、若预计使用期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的,无形资产摊销年限按以下方法确定:1、法律、合同或者申请书分别规定了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以法定有效年限与合同或申请书中规定的受益年限中较短者作为上限。
2024年公司无形资产内控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公司无形资产内控管理制度第五条:对通过法律程序自行开发并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实际成本应包括依法取得时产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
在研发阶段产生的费用,若已计入各期支出,在该无形资产成功并依法取得权利时,不得再将原已计入费用的研究费用资本化。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开发费用应计入无形资产成本。
第六条:无形资产自取得当月起,应在其预计使用年限内采用直线法分期摊销,计入损益。
若预计使用年限超过相关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摊销年限应遵循以下原则确定:(一)合同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无规定年限的,摊销不超过合同年限;(二)合同未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规定年限的,摊销不超过法律规定年限;(三)合同规定受益年限且法律规定年限的,摊销不超过两者较短者。
若合同无规定年限且法律也无规定年限,摊销年限不应超过特定年限。
无形资产的原价应详细记录以备查,确保在必要时能提供及时有效的数据资料。
第七条:公司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前,应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按本规定期限分期摊销。
第八条:出售无形资产时,应将出售价款与无形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出租的无形资产,应按照收入确认原则确认租金收入,并确认相关出租费用。
第九条:无形资产应以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中较低者计量,若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应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负债表中,无形资产项目应以减去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列示。
第十条:其他资产,如长期待摊费用,指摊销期限在特定年限以上(不包括特定年限)的各项费用。
此类费用应在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
若费用项目无法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应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第十二条:公司设立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无形资产管理,包括开发设计阶段、申请权益阶段、权益维护、应用管理等多个方面。
管理机构需协调内部和外部关系,维护无形资产的安全完整,监控市场,防止侵权,评估无形资产的经济效益,并建立无形资产档案制度和信息系统。
无形资产管理规章制度(5篇)

无形资产管理规章制度范本一:无形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第一条:总则1. 本规章制度的制定依据为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旨在规范无形资产的管理,提高无形资产的使用效益和保护程度。
2.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无形资产的管理,在无形资产的保护、评估、使用、处置等方面具有约束力。
3. 无形资产指的是公司拥有并可在经营活动中发挥经济效益并具有相应法律保护的专利、商标、著作权、商誉等资产。
第二条:无形资产的保护1. 公司应建立相关制度和措施,保护无形资产的合法权益,防止非法侵权行为。
2. 针对每项无形资产,公司应及时进行注册或备案,确保其受到法律保护。
3. 公司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对无形资产保护的意识,防止无形资产泄露和滥用。
第三条:无形资产的评估1. 公司应定期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确保其价值的准确反映。
2. 无形资产评估应由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结果应及时报告给公司管理层,用于决策和资产配置。
第四条:无形资产的使用1. 公司应合理规划和利用无形资产,提高其使用效益。
2. 在无形资产的使用过程中,公司应与相关合作方签订明确的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确保无形资产的合法使用。
第五条:无形资产的处置1. 公司应根据无形资产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合理决策并及时处置无形资产。
2. 无形资产的处置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经过相关部门批准。
第六条:其他1. 对于在本规章制度中未作明确规定的事项,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或规定。
2. 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应由公司管理层决定并进行公告。
范本二:无形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第一条:总则1. 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无形资产的管理,保障公司的知识产权和商誉等无形资产的合法权益。
2.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无形资产的管理。
无形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著作权、商誉等。
3. 公司应建立相关制度和措施,保护无形资产的合法权益,防止无形资产被侵权或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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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无形资产购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公司的持续发展、不断增强公司的竞争力,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有序购置各项无形资产,防止购置无形资产工作中的损失浪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无形资产包括品牌、商标、专利、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本规定规范的内容不包括公司的专有技术和国家授予公司的特许权。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对无形资产购置业务的管理。
第四条基本要求
无形资产购置业务的分工、权限范围和审批程序应当明确规范;决策过程应当科学规范,流程清晰;无形资产取得依据应当充分适当;无形资产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第二章职责分工与授权批准
第五条无形资产购置业务要按照岗位职责分工,确保办理无形资产购置业务过程中不相容岗位的互相分离、制约和监督,同一部门或个人不得办理无形资产购置业务的全流程,做到:
(一)无形资产购置预算的编制、审核、批准互相分离;
(二)无形资产预算的批准与执行岗位分离;
(三)无形资产取得与验收、款项支付岗位分离;
(四)无形资产取得与会计处理岗位分离。
第六条董事会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确定购置无形资产的目标,审批无形资产购置总体预算。
审批预算在3000万元以上的重大购置项目。
第七条管理层根据公司发展战略拟定无形资产的购置目标,编制无形资产的购置预算。
根据董事会批准的规划和预算,制定无形资产购置项目,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研究、分析,编制每个项目的执行预算,经过经理办公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管理层或授权人员应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审批无形资产的购置事
项,不得越权审批。
经办人员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无形资产的购置业务。
对于审批人超预算和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购置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董事长报告。
第九条对需要调整无形资产购置总体预算和重大项目预算的,应报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无形资产分项预算需调整的,由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第三章无形资产的购置
第十条无形资产购置的方式有以下五种:
(一)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购买,包括委托其他单位开发;
(二)自己独立或与其他单位联合开发;
(三)投资者作为投资投入,包括企业合并转入;
(四)其他单位作为抵债资产转入;
(五)接受捐赠转入。
第十一条公司应根据实际需要,结合研发计划,提出研发项目立项申请,开展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对较大的无形资产购置项目,可聘请中介机构或外部专家进行评估论证,出具评估意见。
第十二条无形资产购置项目应按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的权限进行审批。
审批过程中应重点关注购置无形资产项目促进公司发展的必要性、技术的先进性、自行开发的专业技术能力、成果转化的可行性和成本效益比。
第十三条对委托其他单位或与其他单位联合研发的项目,一般应采取招标的方式确定合作伙伴。
对不采取招标方式的,应对合作单位进行尽责调查,并签订书面合作研发合同,明确双方投资、分工、权利、义务、研发进度、质量标准和研发成果产权的归属等事项。
第十四条对投资者作为投资投入的、合并企业转入的、债务人作为抵债资产转入的和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不仅要考虑适用性,其价值应聘请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通过协商确定其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