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无形资产管理制度范本3篇

无形资产管理制度范本3篇(一)总则1.控制目标(2)防范无形资产管理中的差错和舞弊;(3)明确职责权限,降低经营决策、资产管理风险。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无形资产管理。
(二)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1.不相容岗位分离(1)无形资产投资预算的编制与审批分离;(2)无形资产的采购、验收与款项支付分离;(3)无形资产处置的申请与审批、审批与执行分离;2.经办和核算无形资产业务人员的素质要求(1)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业务素质;(2)熟悉无形资产的用途、性能等基本知识;(3)符合公司规定的岗位规范要求。
3.部门具体职责(1)总经理办公室:审核无形资产购置方案;审核无形资产相关法律文件。
(2)经办部门:提出无形资产购置方案;组织实施无形资产业务取得过程;组织无形资产验收;办理无形资产处置;建立无形资产台账;定期对无形资产安全、适用性进行检查。
(3)财务部:建立无形资产台账;对无形资产进行会计核算;参与无形资产的验收、检查、处置工作;定期进行无形资产清查盘点;监督、指导管理部门对无形资产的管理。
(三)无形资产取得与验收控制1.无形资产投资预算管理(1)公司无形资产投资预算的编制、调整、审批、执行等环节,按《预算控制制度》执行;(3)对无形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和分析论证的基础上合理安排投资进度和资金投放。
2.无形资产外购流程业务操作操作人内控要求采购申请各经办部门(1)根据年度预算提出请购申请;(2)采购项目已经可行性论证并且可行;(3)对请购的无形资产的性能、技术参数有明确要求;(4)编制《无形资产购置申请表》。
审核法律部/财务部(1)审核合同条款的合规性;(2)审核财务相关条款的适用性。
审批授权审批人(1)按照公司授权,在授权范围内审批;3.3无形资产验收3.3.1无形资产验收3.3.1外购无形资产(1)外购无形资产由管理部门组织,按照合同、技术交底文件规定的验收标准进行验收;(3)管理部门持发票和相关资料到财务部办理无形资产入账手续;3.3.2自制无形资产(1)自制无形资产制作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向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2)自制无形资产由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验收;4无形资产的日常管理4.1无形资产的日常管理4.1.1无形资产的日常管理由财务部和管理部门共同管理。
无形资产管理制度(4篇)

无形资产管理制度1总则1.1目的为规范宝丰集团及各公司无形资产的管理,明确职责权限,提高经营决策质量,维护公司权益,防止无形资产流失,提高无形资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宝丰集团及各公司无形资产的管理。
1.3定义本制度所称无形资产是指宝丰集团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的非货币性资产,通常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等。
1.4职责无形资产作为宝丰集团及各公司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分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2管理内容采购部门根据批准的“无形资产采购申请表”进行采购。
一式三联,与采购合同或采购订单核对一致后,由信息部、使用部门和供货商分别签字确认,并由三方分别归档保存。
除已经确定认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外,在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前,应当根据合同协议、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无形资产的验收手续。
2.2无形资产使用与监督2.3无形资产处置与转移进行报废处理。
资产管理部____有关部门进行技术鉴定并提出处理意见,按规定程序审批后进行处置。
《无形资产表》一式三份,经审核后资产管理部或指定部门、使用部门、财务管理中心各存一份。
3监督检查4附件3.1《申购单》3.2《验收单》3.3《无形资产盘点表》5执行及解释权限4.1本制度由资产管理部负责解释、修订。
4.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无形资产管理制度(二)1目的为加强公司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管理,明确各部职责,保证资产的完整,依据相关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各基层单位、机关部室及分公司、全资子公司。
3引用文件3.1《____会计法》4管理内容4.1范围4.2管理机构财务部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计提折旧或摊销;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增减变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财务部____资产具体管理部门每年对资产进行一次清查,并汇总编制清查报告。
4.3建筑物、土地管理(一)日常维护管理1.工程部负责____对公司内建筑物的技术状态管理、技术鉴定及____实施工作。
无形资产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无形资产的安全管理,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提高无形资产的使用效率,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等相关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无形资产,是指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等。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范围内的无形资产。
第二章安全管理目标第四条防范无形资产的安全风险,确保无形资产不受非法侵害。
第五条规范无形资产的管理流程,提高无形资产的使用效率。
第六条加强无形资产的保密工作,防止商业秘密泄露。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七条建立无形资产登记制度。
公司应当对无形资产进行统一登记,明确无形资产的权属、使用情况、保密等级等信息。
第八条建立无形资产安全责任制。
公司应当明确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确保无形资产的安全管理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第九条加强无形资产的保密管理。
对涉及商业秘密的无形资产,公司应当采取保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一)对相关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和培训;(二)制定保密协议,明确保密义务和责任;(三)设置保密设施,限制访问权限;(四)定期检查保密措施执行情况。
第十条建立无形资产安全检查制度。
公司应当定期对无形资产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建立无形资产风险评估制度。
公司应当对无形资产进行风险评估,根据风险等级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二条建立无形资产应急处置制度。
公司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应对可能出现的无形资产安全事件。
第四章职责分工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对本公司的无形资产安全工作负总责。
第十四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无形资产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十五条保密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无形资产的保密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财务部门负责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和成本管理。
第十七条法律事务部门负责无形资产的法律事务和合规性审查。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保密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公司无形资产内控管理制度(4篇)

公司无形资产内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无形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加强内部控制,保护公司无形资产的安全和稳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无形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商标、专利、版权、软件、商誉等。
第三条公司无形资产的内控管理以法律法规和公司政策为依据,遵循公正、透明、合理、审慎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无形资产的内控管理应当实现内部控制的目标,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控制、风险信息披露等。
第五条公司无形资产的内控管理应当由公司内部控制部门和相关部门负责,履行各自的职责和义务。
第六条公司无形资产的内控管理应当遵循合规原则,确保公司无形资产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七条公司无形资产的内控管理应当强化内部沟通,建立健全的风险信息披露机制,及时传递无形资产管理和使用的重要信息。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八条公司董事会是无形资产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无形资产的内控管理策略和方针。
第九条公司内部控制部门负责制定与无形资产内控管理相关的制度和规定,并指导和监督相关部门的执行。
第十条各相关部门应当落实公司无形资产的内控管理制度,制定具体的操作规程和工作流程。
第十一条公司无形资产的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遵守公司的相关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保护公司无形资产的安全和稳定。
第十二条公司无形资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准确地记录和报告与无形资产有关的信息,在内控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
第十三条公司员工对公司无形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有责任和义务,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保护公司无形资产的利益。
第三章风险管理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无形资产风险识别和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评估无形资产面临的各类风险。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加强对无形资产的保护和管理,减少风险的发生和损失的发生。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向董事会和股东披露无形资产相关的重要信息和风险情况。
第四章许可管理第十七条公司无形资产的许可管理应当遵循公司内部的许可管理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许可合法、有效和规范。
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无形资产管理制度与计量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申请人力资源与营运部审核并填写《无形资产申请表》;2、技术部进行评估并填写《无形资产评估表》;3、财务部进行核算并填写《无形资产核算表》;4、总经理审批并签字确认;5、人力资源与营运部登记并归档相关文件。
第四章无形资产的使用与处置第八条无形资产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2、必须符合无形资产的权属和使用范围。
第九条无形资产的处置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申请人力资源与营运部审核并填写《无形资产处置申请表》;2、技术部进行评估并填写《无形资产评估表》;3、财务部进行核算并填写《无形资产核算表》;4、总经理审批并签字确认;5、人力资源与营运部进行处置并归档相关文件。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修订时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并报XXX备案。
1、公司外购无形资产的价格必须经过归口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研论证,并按照公司《管控手册》的权限审批后方可购买。
购买时必须取得无形资产所有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并进行验收和登记工作。
重大无形资产购买申请的审批权限依照公司《章程》和股份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2、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的成本应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在取得无形资产所有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后,应进行验收和登记工作。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政府补助和公司合并取得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分别按照《公司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公司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公司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和《公司会计准则第20号——公司合并》确定。
在取得无形资产所有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后,应进行验收和登记工作。
第四章无形资产的日常管理第八条无形资产的账务管理归口管理部门与财务部定期进行对账,确保账账、账实相符。
财务部应设置无形资产明细账,记录各项资产的原值、净值、月摊销额、累计摊销、本期摊销额、已使用期数和使用年限,并及时更新。
无形资产管理制度最新修订【精选8篇】

无形资产管理制度最新修订【精选8篇】无形资产管理制度(精选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公司无形资产管理,规范无形资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提高无形资产的使用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无形资产,是指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即能够从公司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够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协议、资产、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权许可、租赁或者交换的,以及源自合同协议性权力或其他法律权利的非货币性资产。
无形资产通常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等。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无形资产管理,各事业部及子公司可参照本制度执行或另行制定管理细则予以规范。
第二章职责权限第四条专利、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的归口管理部门为公司研发中心或相关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专利、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的申报或提出购置计划。
(二)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无形资产验收、技术鉴定,办理无形资产的产权确认手续。
(三)负责建立并登记所管理的无形资产台账。
(四)负责办理无形资产的增加、调剂、处置和报废手续。
(五)定期对需要缴纳年费的专利权或对需要缴纳服务费的软件办理缴费手续。
(六)定期对专利、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的先进性进行评估,对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响的无形资产,应当考虑淘汰落后技术。
(七)负责组织无形资产的清查、登记、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综合管理部为公司外购软件、商标权及土地使用权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提出无形资产购置计划或方案。
(二)负责公司商标登记、注册等管理工作。
(三)负责基建移交的土地证后续管理工作。
(四)建立并登记商标及土地台账。
(五)负责土地随同固定资产处置相关工作。
(六)协助无形资产使用部门做好无形资产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第六条财务部为无形资产账务核算部门,协助无形资产管理部门做好无形资产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一)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取得或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进行会计核算,登记相关明细账。
无形资产管理制度范本(四篇)
无形资产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管理公司的无形资产,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和价值,规范无形资产的获取与使用,本制度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所有无形资产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技术秘密等。
第三条公司设立无形资产管理部门,专门负责无形资产的管理、评估、监督与保护工作。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无形资产的申请、评估、管理与保护。
第二章无形资产的申请与评估第五条公司内部各部门需要使用无形资产时应提出申请,包括资产名称、用途、预计使用期限等。
第六条无形资产管理部门根据申请部门提供的资料进行评估与审核,包括资产的价值、有效期限、竞争性等。
第七条评估结果根据公司的评估标准进行分级,并决定资产的使用权限和期限。
第八条若申请获批,申请部门应按照无形资产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资金支付与手续办理,并签署相应的使用协议。
第九条无形资产的评估可以由公司内部评估人员进行,也可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
第三章无形资产的管理与保护第十条公司所有的无形资产应统一存放在专门的库房或存档系统中,由无形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第十一条公司内部各部门使用无形资产时应明确资产的归属,禁止擅自使用、转让或泄露无形资产。
第十二条对于重要的无形资产,公司应制定相应的保密措施,严禁外部人员接触。
第十三条公司应定期对无形资产进行盘点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记录。
第十四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及时对侵权行为进行维权,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无形资产的处置与报废第十五条无形资产的处置必须经过无形资产管理部门的审批,并进行相应的程序与记录。
第十六条无形资产的处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出售、转让、注销、报废等。
第十七条无形资产报废时,应进行必要的程序,包括申请、评估、备案等。
第十八条无形资产报废前应尽量提供给其他部门或人员使用,以减少资源浪费。
第五章其他规定第十九条非经正式程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转让或泄露公司的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四篇)
无形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单位无形资产的管理,保护本单位无形资产权益,提升无形资产价值,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无形资产的管理。
第三条无形资产是指没有形体的权益、专有权或者其他具有确定价值,可以转让、使用、保护及享有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商标、专利、著作权、商誉等。
第四条本单位各部门和人员应当根据职责分工,共同完成无形资产的管理工作,并确保无形资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二章无形资产登记管理第五条本单位应当建立无形资产登记册,对所有的无形资产进行登记。
第六条无形资产登记应当包括资产名称、资产种类、资产证书编号、权益归属、登记日期等内容。
第七条无形资产发生转让、变更或者注销等事项时,应当及时更新登记信息。
第三章无形资产使用管理第八条无形资产的使用应当符合本单位的商业目标,不得进行超出授权的行为。
第九条无形资产使用应当建立相应的使用权限,明确使用期限和用途。
第十条无形资产使用过程中如有异常情况,需立即上报上级领导,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第四章无形资产保护管理第十一条本单位应当采取合理措施保护无形资产的安全,防止无形资产的侵权和泄露。
第十二条无形资产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网络安全、定期进行资产评估和检查等。
第五章无形资产评估管理第十三条本单位应当定期进行无形资产的评估,并将评估结果纳入资产管理报告。
第十四条无形资产评估应当由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方法和过程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
第六章无形资产处置管理第十五条无形资产处置包括转让、出售、注销等方式,需经过审批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
第十六条无形资产处置时应当确保资产权益不受侵害,并及时通知相关权益人。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对以前制定的有关规定与本规章制度冲突的,以本规章制度为准。
第十八条对于严重违反本规章制度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的情况,本单位将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无形资产管理规章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公司无形资产的合法权益,规范无形资产的管理和使用,维护公司的商业利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无形资产管理规章制度(5篇)
无形资产管理规章制度范本一:无形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第一条:总则1. 本规章制度的制定依据为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旨在规范无形资产的管理,提高无形资产的使用效益和保护程度。
2.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无形资产的管理,在无形资产的保护、评估、使用、处置等方面具有约束力。
3. 无形资产指的是公司拥有并可在经营活动中发挥经济效益并具有相应法律保护的专利、商标、著作权、商誉等资产。
第二条:无形资产的保护1. 公司应建立相关制度和措施,保护无形资产的合法权益,防止非法侵权行为。
2. 针对每项无形资产,公司应及时进行注册或备案,确保其受到法律保护。
3. 公司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对无形资产保护的意识,防止无形资产泄露和滥用。
第三条:无形资产的评估1. 公司应定期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确保其价值的准确反映。
2. 无形资产评估应由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结果应及时报告给公司管理层,用于决策和资产配置。
第四条:无形资产的使用1. 公司应合理规划和利用无形资产,提高其使用效益。
2. 在无形资产的使用过程中,公司应与相关合作方签订明确的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确保无形资产的合法使用。
第五条:无形资产的处置1. 公司应根据无形资产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合理决策并及时处置无形资产。
2. 无形资产的处置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经过相关部门批准。
第六条:其他1. 对于在本规章制度中未作明确规定的事项,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或规定。
2. 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应由公司管理层决定并进行公告。
范本二:无形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第一条:总则1. 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无形资产的管理,保障公司的知识产权和商誉等无形资产的合法权益。
2.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无形资产的管理。
无形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著作权、商誉等。
3. 公司应建立相关制度和措施,保护无形资产的合法权益,防止无形资产被侵权或滥用。
公司无形资产内控管理制度(5篇)
公司无形资产内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无形资产、其他资产的内控管理,对企业资源进行计划、____、控制,使之发挥最佳效益。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无形资产、其他资产内控管理制度一般应包括。
无形资产、其他资产的会计核算,无形资产管理的基本内容,无形资产管理的基本构架,单位内部的无形资产管理机构与管理人员,无形资产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能,企业无形资产管理机构的主要任务。
第二章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会计核算控制第三条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或者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供长期资产。
无形资产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
可辨认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指商誉。
企业自创的商誉,以及未满足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其他项目,不能作为无形资产。
第四条企业的无形资产在取得时,应按实际成本计量。
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应按以____法确定:(一)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实际成本。
无形资产的购进是指无形资产的有偿转让,涉及出让和受让双方。
出让方放弃无形资产获得会计收益,受让方付出经济代价获得无形资产。
但是,就转让的无形资产者,有的具有帐面记录,有的并未入帐;有的转让所有权,有的转让使用权;就结算方式看,有的一次性付款,有的分次付款。
这些具体情况,都需要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二)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
(三)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或以应收债权换入无形资产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受让的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1、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2、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四)以非货币____易换入的无形资产,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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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集团无形资产管理制度1 总则1.1目的为规范宝丰集团及各公司无形资产的管理,明确职责权限,提高经营决策质量,维护公司权益,防止无形资产流失,提高无形资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宝丰集团及各公司无形资产的管理。
1.3 定义本制度所称无形资产是指宝丰集团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的非货币性资产,通常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等。
1.4 职责无形资产作为宝丰集团及各公司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分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1.5.1宝丰集团资产管理部职责1.5.1.1制定宝丰集团无形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和监督检查实施。
1.5.1.2负责组织对无形资产的清查、盘点、登记及日常监督核查工作。
1.5.1.3核查、指导使用部门的无形资产管理工作。
1.5.1.4会同归口管理部门编制无形资产投资可行性分析报告。
1.5.1.5受理无形资产使用部门提出的无形资产技术鉴定申请。
1.5.1.6审核无形资产的增加、调剂和处置办法。
1.5.1.7组织拟订无形资产购置、转让合同或协议书。
1.5.2宝丰集团财务部门职责1.5.2.1负责登记归口管理的无形资产明细账,对无形资产进行会计核算1.5.2.2参与无形资产的验收、检查、处置工作1.5.2.3参与无形资产清查盘点工作,设置无形资产编码规则和分类标准。
1.5.3宝丰集团法务部门1.5.3.1负责无形资产购置合同或协议书,审定无形资产转让合同或协议书。
1.5.3.2审定无形资产业务中涉及的其他法律文件。
1.5.4宝丰集团无形资产使用部门职责1.5.4.1依据无形资产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具体的实施细则。
1.5.4.2建立并及时登记无形资产使用台账1.5.4.3提出无形资产处置申请1.5.4.4检查并报告无形资产的日常使用情况。
2 管理内容2.1无形资产取得与验收2.1.1外购无形资产2.1.1.1无形资产的外购要符合企业发展规划,并经充分论证和严格的审批程序,避免重复和盲目引进。
2.1.1.2无形资产使用部门详细填写“无形资产采购申请表”,经相关部门审核签字。
2.1.1.3资产管理部对使用部门提出的“无形资产采购申请表”进行审核,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后,交财务管理中心、法务部进行审核。
2.1.1.4按照集团授权审批权限,相关管理部门或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审批。
采购部门根据批准的“无形资产采购申请表”进行采购。
2.1.1.5无形资产的验收由信息部、研发部门、使用部门、采购部、监察部和资产管理部等相关人员共同进行。
2.1.1.6信息部和使用部门对无形资产进行检查,并填写“无形资产验收单”。
一式三联,与采购合同或采购订单核对一致后,由信息部、使用部门和供货商分别签字确认,并由三方分别归档保存。
2.1.1.7验收合格后,由信息部填制“无形资产移交单”将无形资产移交给使用部门,双方确认签字。
2.1.1.8“无形资产移交单”一式三联,其中一联由使用部门保管,一联由资产管理部存档保存并依此作为无形资产转入的依据,一联交给财务管理中心做账务处理。
2.1.1.9集团外购无形资产时,必须取得无形资产所有权的有效证件,仔细审核有关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必要时应听取专业人员或法律顾问的意见。
2.1.2自创无形资产2.1.2.1对于自行开发或研制的项目,应依法及时申请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明晰产权关系。
2.1.2.2集团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应由研发部门、资产管理部、使用部门共同填制“无形资产移交单”后移交使用部门使用。
2.1.2.3集团购入或者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必须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除已经确定认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外,在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前,应当根据合同协议、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无形资产的验收手续。
2.1.2.4集团对投资者投入、债务重组、政府补助、企业合并、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外企无偿划拨转入以及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均应办理相应的验收手续。
2.1.3宝丰集团行政管理中心档案室应对无形资产的有效证件存档保存并建立台账。
2.2无形资产使用与监督2.2.1无形资产的使用,使用部门必须向资产管理室提出申请,按照相关的授权审批程序,经审批通过并签署有关协议后方可使用。
2.2.2资产管理部收到使用单位或部门的申请后,与相关部门共同对申请进行查证,并提出审核意见,审核后报相关领导审批。
2.2.3通过审批的单位或使用部门持审批后的申请书到资产管理部签订使用或保密等相关协议获取使用,资产管理部和财务部门及相关部门要对无形资产使用情况进行登记、造册,没有通过审批的则返还申请材料。
2.2.4资产管理部按集团有关部门规定的时间和要求,编制集团无形资产汇总表及分析说明,为制定集团发展规划及编制集团财务预算提供决策依据。
2.2.5对于长期闲置的无形资产,应及时合理调配,充分提高利用率,盘活其存量,发挥最大效益。
2.2.6集团所有部门、员工都有权利和义务监督无形资产的使用及管理情况,依法维护集团无形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2.2.7各级归口管理部门在管理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集团责令其改正,并对主管部门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追究责任。
2.2.7.1未履行其职责、对本单位所管辖的资产造成严重流失、损失或浪费而不反应、不报告、不提出建议、不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
2.2.7.2在无形资产管理工作中,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事,滥用职权、擅自批准产权变动,造成严重后果的。
2.2.8各无形资产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资产管理部有权责令其改正,并请示相关领导,依法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2.2.8.1不如实进行产权登记、填报无形资产统计报表,隐瞒真实情况者。
2.2.8.2未按职责要求工作,致使集团无形资产管理不善,造成严重损失的。
2.2.8.3对于经营投资的资产不认真进行监督管理,不履行投资者权益、收缴财产收益的。
2.2.8.4未履行其职责,放松无形资产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2.2.8.5不按规定权限使用无形资产的。
2.2.8.6擅自将无形资产转让、处置和用于经营投资的。
2.2.9在无形资产的管理过程中,对取得下列成绩之一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2.9.1积极开展无形资产管理工作,为企业创造较大效益者。
2.2.9.2在无形资产管理中有创新,运用和推广现代技术并取得显著效果者。
2.2.10资产管理部和财务管理中心定期核对无形资产明细账与总账,对账目差异进行及时分析与调整。
2.3无形资产处置与转移2.3.1无形资产的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
2.3.2对于使用期满、正常报废的无形资产,无形资产使用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应填制“无形资产报废单”经资产管理部或授权部门批准后对该无形资产进行报废处理。
2.3.3对于使用期限未满、非正常报废的无形资产,无形资产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注明报废理由、估计清理费用和可回收残值、预计出售价值等。
资产管理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技术鉴定并提出处理意见,按规定程序审批后进行处置。
2.3.4对于拟出售或投资转出的无形资产,有关部门或个人提出申请处置申请,列明该项无形资产的原价、已提折旧、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预计出售价格或转让价格等,报经集团授权部门或人员批准后予以出售或转让。
2.3.5无形资产的处置价格应当合理,报经集团授权部门或人员审批后确定。
2.3.6对于重大的无形资产的处置,无形资产处置价格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2.3.7无形资产处置涉及产权变更的,资产管理部会同归口管理部门对无形资产进行技术鉴定,督促相关人员办理无形资产的产权确认手续。
2.3.8集团出租、出借无形资产时,应由资产管理部会同财务管理中心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办理,并签订合同,对无形资产出租、出借期间所发生的维护保全费用、税费、租金、归还期限等相关事项予以约定。
2.3.9对于无形资产的内部调拨,使用部门应填制“无形资产内部调拨单”,明确无形资产的名称、编号、调拨时间等,送资产管理部审查批准并提出处理意见,报相关领导审核批准后调拨或转让。
2.3.10无形资产调拨的价值应当由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审核批准。
2.3.11出售、出让、转让、变卖集团无形资产,应当经审计部审计。
2.3.12资产管理部要妥善保管好集团无形资产管理文件、资料、产权登记表,建立健全集团无形资产产权登记档案,掌握其变动情况。
2.4.无形资产盘点2.4.1资产管理部或指定部门主导,财务管理中心配合,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无形资产进行盘点清查,如发现遗失、损坏、账实不符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办理有关手续,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2.4.2盘点组织2.4.2.1各使用部门根据资产管理员出具的盘点空表,派专人实施盘点,主要负责本部门的点计数量,填写实盘数量及差异原因,并出具盘点表。
《无形资产表》一式三份,经审核后资产管理部或指定部门、使用部门、财务管理中心各存一份。
2.4.2.2资产管理部负责汇总,审核盘点表、核对差异、出具盘点报告。
2.4.2.3财务管理中心盘点负责人根据资产管理部上报的汇总表分析写出监盘报告,并对盘点存在的问题进行处理和追踪。
3 监督检查4 附件3.1《申购单》3.2《验收单》3.3《无形资产盘点表》5 执行及解释权限4.1本制度由资产管理部负责解释、修订。
4.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