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绿色安全工地创建活动管理办法
(整理)北京市《开展创建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活动评审管理办法》

开展创建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活动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方针政策,实现建设施工现场文明化施工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依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北京市地方法规、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总承包施工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的新建、扩建和改建施工的建设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不适用于专项施工等单项施工工地工程(如:消防线路管道工程、屋宇设备自控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等)。
第三条开展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创建评审活动,是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倡导、组织和管理下,旨在推进和优化建设施工行业管理的公益活动行为。
市建委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的创建管理和评审机构的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创建工程的统筹审核、检查评审和推优表彰工作。
北京市各区、县建委负责本地区在施建设工程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的创建管理以及创建工程评审的报名初审和推荐工作。
第四条在创建评审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的建设工程将获得“北京市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和“北京市绿色施工文明安全样板工地”荣誉称号,由市建委在全市范围内给予表彰。
“北京市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和“北京市绿色施工文明安全样板工地”是本市建设工程在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管理等方面获得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表彰的最高奖项。
第五条申请报名参评北京市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创建活动,坚持政府积极倡导支持和施工企业自愿参与的原则,是以施工企业为主体行为的行业活动。
参与创建的企业要以创建活动为载体,自觉自律不搞突击,立足扎实提高自身整体绿色施工文明安全管理素质和施工现场总体水平。
第六条通过评审获得“北京市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和“北京市绿色施工文明安全样板工地”称号的工程,完工后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经市、区两级建委考核合格的授予表彰证书。
第七条创建和评审北京市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的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和现行规范、标准的规定,有量化和定性的明确要求。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百日绿色安全施工活动”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百日绿色安全施工活动”的通知【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发文字号】京建发[2016]377号【发布部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日期】2016.10.31【实施日期】2016.10.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百日绿色安全施工活动”的通知(京建发〔2016〕377号)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今冬明春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绿色施工和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强化责任落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百日绿色安全施工活动”(以下简称“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组织机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成立“百日绿色安全施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施工安全管理处。
领导小组组长和成员如下:组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委员丁胜成员: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处长魏吉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扬尘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张树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工程质量管理处处长石向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应急管理处处长凌振军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副站长杨和平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王伟超二、基本目标活动期间,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各参建单位要做到“十个不”(即:不扬尘、不冒烟、不违章违规作业、不挖断管线、不中毒、不坍塌、不抢工、不亡人、不掉队、不投诉),确保施工现场实现“安全生产、绿色施工、质量合格”的基本目标。
三、开展时间自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2月11日。
四、开展形式通过对工程项目进行检查的形式开展活动,包括:建筑施工项目自查自纠、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执法检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执法抽查三个层面,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坚决杜绝带隐患、带问题施工,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五、工作重点在活动开展期间,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安全生产、绿色施工和工程质量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加强管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要始终将深基坑、高大脚手架、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为施工现。
绿色施工管理制度

绿色施工管理制度1.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令393号)、《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市政府247号)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2. 施工现场认真落实环境保护、绿色施工的各项要求,确保达到“北京市绿色安全样板工地”。
3.项目部应采用视频监控系统。
视频监控系统应能覆盖整个施工现场且不间断正常运行。
4. 项目经理为绿色施工第一责任人,应落实《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市政府247号);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包括绿色施工现场管理措施。
5. 项目部应选用符合要求的渣土运输车,在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车辆出场时必须将车轮、车身清理干净;基坑土方施工阶段,必须安装高效洗轮机。
场地道路硬化优先选用预制混凝土板材铺装。
项目部应做好日常现场洒水降尘工作,严禁使用消防用水进行洒水降尘。
6. 施工现场绿色施工管理除应符合本制度外,还应符合国家、地方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7、认真贯彻文明施工要求,坚持现场文明施工,推行现代化管理办法,现场管理做到严谨、有序、高效。
8、施工现场办公室按公司规定统一布置,统一施工现场的安全帽、工作服。
9、施工现场应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各项设施,并及时检查、维护,消除隐患,保证安全有效。
材料、成品、半成品以及机械设备的码放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设施。
10、施工现场的大门、围墙按标准搭建,要牢固、整洁、美观。
大门口设门卫,实行封闭管理,现场人员佩戴工作卡,着装整齐。
各种图板、标牌按规定设置,图、牌齐全、明确。
场内有宣传栏、黑板报。
11、各种材料按平面图布置,按规格、分型号,成丁成堆,码放整齐、稳固,做到一头齐、一条线。
作业面做到活完料净脚下清,坚持施工“五防”(放火、防盗、防尘、防噪音、防煤气中毒)。
12、施工机械按设计安装,安装完毕,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使用中的施工机械不得随意挪动,专人负责,挂牌上岗。
13、施工现场的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并保持道路畅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和绿色施工管理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和绿色施工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1.26•【字号】京建发[2011]42号•【施行日期】2011.0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和绿色施工管理的通知(京建发〔2011〕42号)各区、县建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我市建筑行业安全发展、绿色发展,推动施工现场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10〕40号)的文件精神,以《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手册》(京建发〔2010〕443号)和《绿色施工管理规程》(DB11/513-2008)为基础,2011年开始,在我市全面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和绿色施工管理。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全市所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和绿色施工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手册》(京建发〔2010〕443号)和《绿色施工管理规程》(DB11/513-2008)及有关规定的要求,确保2011年4月1日以后在建和新开工工地全部达标。
二、工作要求(一)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要切实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在全面推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和绿色施工管理工作过程中,要加强精细化、规范化管理,合理使用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做到专款专用,组织工程项目在临时设施中优先选用可周转、可再利用、环保节能的建筑材料。
(二)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落实文明施工措施、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情况的管理,认真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手册》和《绿色施工管理规程》组织施工。
北京市绿色安全施工管理目标

北京市绿色安全施工管理目标近年来,北京市不断加强对城市建设的绿色安全管理,旨在实现可持续发展与人居环境的和谐共存。
北京市绿色安全施工管理目标是确保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对人体健康的威胁,同时保障工人的安全与利益。
下面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论述。
绿色安全施工管理目标要求在施工现场实施严格的环保措施。
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环境保护方案,包括对噪音、粉尘、废水、废气等污染源的有效控制措施。
同时,应优先选用环保材料和节能设备,减少施工过程中的能耗和排放。
只有通过科学的管理和技术手段,才能确保施工现场的环境质量得到有效保护。
绿色安全施工管理目标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施工单位应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权限,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同时,应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监测和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风险。
只有保障工人的安全,才能真正实现绿色安全施工的目标。
绿色安全施工管理目标还要求加强对施工过程中的垃圾处理和建筑废弃物回收利用。
施工单位应合理规划垃圾和废弃物的收集、存储和处理设施,确保垃圾分类和废物回收的有效实施。
这不仅有利于减少对土地资源的浪费,还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绿色安全施工管理目标还要求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关爱和保护。
施工单位应提供良好的劳动条件和福利待遇,确保工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同时,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心理疏导和健康管理,关注他们的身心健康。
只有让工人有安全感和幸福感,才能更好地推动绿色安全施工的实施。
北京市绿色安全施工管理目标旨在实现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双赢。
只有加强环境保护、施工安全、垃圾处理和工人关爱等方面的管理,才能真正建设出绿色安全的城市。
希望在未来的城市建设过程中,绿色安全施工管理能够得到更好的落实,为人们创造一个更美好的生活环境。
《绿色施工管理规程》

京建施[2008]651号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建设工程推行绿色施工的通知各区县建委、各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奥运筹办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市区各有关部门不断创新制度,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全市施工工地管理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
但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安全生产等方面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巩固奥运期间施工现场管理成果,最大限度节约资源,降低施工活动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保护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实现绿色施工,将我市的建设施工管理水平上一个新台阶,特提出如下要求:一、工作目标全市在施工程和即将开工的工程,2009年3月1日前,在施工扬尘、渣土运输、声光排放、安全生产等方面达标;2009年3月1日以后,全市所有工程必须按照《绿色施工管理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要求组织施工,实现全面达标。
二、工作措施(一)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和招标文件时应明确建设工程绿色施工的要求(包括限制降水、控制扬尘、绿色运输、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等),并提供包括场地、环境、工期、资金等方面的保障。
负责协调、解决因绿色施工落实不到位导致的噪音和光照射扰民问题。
建设单位负责到市政管委办理?“北京市渣土消纳许可证”。
(二)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督促施工单位按照《规程》组织施工,发现绿色施工措施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停工。
(三)施工单位在编制投标预算时应按《规程》的要求编制相关绿色施工费用,严格按照《规程》组织施工,并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1、临时设施建设。
现场搭建活动房屋之前应按规划部门的要求取得相关的手续。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选用高效保温隔热、可拆卸循环使用的材料搭建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并取得产品合格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当选择有合法资质的拆除公司将临时设施拆除。
2、限制施工降水。
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采用连续墙、护坡桩+桩间旋喷桩、水泥土桩+型钢等帷幕隔水方法,隔断地下水进入施工区域。
北京市《绿色施工管理规程》2

北京市《绿色施工管理规程》2选址应当符合安全要求;6.1.2施工现场应设置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6.1.3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建设工程竣工一个月内,临建设施应全部拆除;6.1.4严禁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6.2作业条件及环境安全;6.2.1施工现场必须采用封闭式硬质围挡,高度不;6.2.2施工现场应设置标志牌和企业标识,按规定;6.2.3施工单位应123选址应当符合安全要求。
6.1.2 施工现场应设置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开水房、文体活动室(或农民工夜校培训室)、吸烟室、密闭式垃圾站(或容器)及盥洗设施等临时设施。
6.1.3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书。
建设工程竣工一个月内,临建设施应全部拆除。
6.1.4 严禁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6.2 作业条件及环境安全6.2.1 施工现场必须采用封闭式硬质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m。
6.2.2 施工现场应设置标志牌和企业标识,按规定应有现场平面布置图和安全生产、消防保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制度板,公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6.2.3 施工单位应采取保护措施,确保与建设工程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安全和地下管线安全。
6.2.4 施工现场高大脚手架、塔式起重机等大型机械设备应与架空输电导线保持安全距离,高压线路应采用绝缘材料进行安全防护。
6.2.5 施工期间应对建设工程周边临街人行道路、车辆出入口采取硬质安全防护措施,夜间应设置照明指示装置。
6.2.6 施工现场出入口、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6.2.7 在不同的施工阶段及施工季节、气候和周边环境发生变化时,施工现场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达到文明安全施工条件。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13年度创建“北京市绿色安全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13年度创建“北京市绿色安全工地”活动成果的通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京建发[2014]40号【发布部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日期】2014.02.19【实施日期】2014.02.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13年度创建“北京市绿色安全工地”活动成果的通报(京建发〔2014〕40号)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2013年,我市建筑施工行业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绿色施工和环境治理的各项要求,全面加强安全生产体系建设和施工现场管理,在保障安全生产和促进文明施工、绿色施工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首都城市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
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47号)的要求,2013年我委组织建设施工企业开展创建绿色安全工地活动,全市五百多项建设工程达到了市级绿色安全工地标准。
经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和专家组认真考核评价,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认定,由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的“综合教研及配套设施工程”等587项工程为2013年度“北京市绿色安全工地”(原名称:北京市文明安全工地),由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的“北苑定向安置房及酒店改扩建工程”等96项工程为2013年度“北京市绿色安全样板工地”(原名称:北京市文明安全样板工地)。
全市建设施工企业要按照《2014年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管理工作要点》,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绿色施工标准化管理要求,不断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力争创建更多优秀典型。
按照《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13年施工扬尘污染综合治理专项补助资金的函》(京财经一指〔2013〕1511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对全市96项“2013年绿色安全样板工地”工程的施工单位拨付“绿色文明样板工地扬尘治理费用”,用于补贴在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方面的资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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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市绿色安全工地创建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安全监督机构,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安全监督机构,各集团、总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各位专家:为提高本市绿色安全及标准化施工管理水平,规范绿色安全工地创建及评比活动,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实施北京市2013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任务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9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建办质[2013]11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制定了《北京市绿色安全工地创建活动管理办法》(试行),主要用于2013年“绿色安全工地”(即标准化示范项目)申报及考核工作,在系统内部进行试运行,请将运行中的问题及时告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
附件:北京市绿色安全工地创建活动管理办法(试行)二○一三年五月八日(联系人:杨纯仪;联系电话:59958835)北京市绿色安全工地创建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国家和本市安全生产相关政策和法规,实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文明施工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维护施工秩序减少施工噪声扰民的通知》(京政发〔1996〕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设工程。
第三条北京市绿色安全工地(即原“北京市文明安全工地”)的创建活动遵循自主自愿、公开公平、文明绿色和节能减排的原则。
参加“北京市绿色安全工地”(即标准化示范项目)创建活动的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应自觉减少对当地公共环境的影响,并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四条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北京市绿色安全工地”创建活动的组织管理、协调和监督工作。
各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负责所辖区域“北京市绿色安全工地”创建活动的申报受理、初评考核和日常监督考核工作。
第五条申报创建“北京市绿色安全工地”的工程,应当具有合法的施工许可手续,且属于在施建设工程项目,并符合下列条件:(一)住宅及公共建筑工程建设规模在5000平方米以上;(二)市政道路和市政管线建设工程造价在2000 万元以上;轨道交通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造价在5000 万元以上;第六条申报工程从开工到竣工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一)无生产安全事故;无起重吊装设备倾覆、折臂事故和大型机械设备事故;(二)无施工临设坍塌、倾覆事故;无影响市政设施及市政管线运行安全事故;(三)无火灾事故;无重大刑事治安案件;无集体食物中毒、煤气中毒和传染病疫情;无严重环境污染和严重施工扰民投诉事件(四)无因生产安全隐患和绿色施工措施不到位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行政处罚5000元以上的。
第七条参加创建“北京市绿色安全工地”的工程,由该工程的总承包单位负责申报,填写《北京市绿色安全工地申报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经企业集团总公司或者省驻京施工企业管理机构签署同意后,提交到工程所在地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
第八条“北京市绿色安全工地” 创建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九条鼓励外省市进京施工总承包企业和驻京施工企业管理机构积极参加创建“北京市绿色安全工地”创建活动。
第二章考核标准第十条“北京市绿色安全工地”的施工现场管理应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和《绿色施工管理规程》等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十一条市和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依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中“北京市施工现场检查评分记录表”和《北京市建筑工程绿色施工专项检查表》(见附件2),对创建“北京市绿色安全工地”的工程进行考核评分。
其中“北京市施工现场检查评分记录表”中AQ-C1-10不再使用,用《北京市建筑工程绿色施工专项检查表》替代。
对工地的创建活动评价标准为,单项评分记录表中折合标准分低于85分的不得超过两项,且汇总表总评分在85分(含)以上的为合格。
单项评分记录表中折合标准分在90分(含)以上,且汇总表总评分在95分以上的为优秀。
第十二条申报创建“北京市绿色安全工地”活动的工程,参加初评考核和专家考核检查时,须达到一定的施工进度和形象部位。
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进度和形象部位要求:(一)基础施工阶段:施工总承包单位已经进场,并设立大门和围墙,主要施工临设搭建和基坑护坡支护已经完成。
(二)结构施工阶段:多层建筑物结构施工不低于三层,高层建筑物结构施工应达到七层。
(三)装修施工阶段:在主体结构施工已经完成后,装修施工脚手架、外防护和垂直运输设施设备已经安装验收和投入使用。
城市轨道交通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进度和形象部位要求:(一)施工总承包单位已经进场,项目办公场所设立和主要施工临设搭建已经完成。
(二)工程施工进度应完成合同价款的30%以上。
第三章现场考核检查第十三条市和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对申报创建“北京市绿色安全工地”的工程,进行从开工到竣工的全过程考核,具体包括:(一)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组织的初评考核和日常监督考核;(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的专家或授权的集团公司考核;(三)社会公示监督考核;(四)工程竣工之后的复核。
第十四条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收到申报企业提交的《北京市绿色安全工地申报表》后,应按照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组织相关人员对工程进行初评考核,并填写初评考核结果和初评意见。
对于初评考核结果合格的工程,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应告知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并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在施工现场的主要出入口显著位置设立“本工程创建北京市绿色安全工地”标志牌(见附件3),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第十五条各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应加强对申报创建“北京市绿色安全工地”工程的日常监督考核,加大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检查频次,督促施工现场常态管理达到并保持绿色、文明、安全施工各项要求。
同时各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应定期跟踪工程所在地区对绿色文明施工情况的社会监督公示意见。
对于施工现场管理达到并保持绿色、文明、安全施工要求并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该工程日常监督考核结果为合格。
第十六条各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应分别于每年5月底和10月底前,将本辖区经初评考核和日常监督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的工程汇总并上报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于每年的6月份和11月份,按照本办法第二章的考核标准,组织专家或委托集团公司对所上报工程进行专家考核。
第十七条对于初评考核、日常监督考核及专家考核结果为合格,并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工程,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认定为“北京市绿色安全工地”。
初评考核及专家考核结果为优秀,并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工程,同时具备相应建设规模(即:房屋建筑工程建设规模在30000平方米以上,城市轨道交通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在4000万元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可以认定为“北京市绿色安全样板工地”。
原则上“北京市绿色安全样板工地”占全年“北京市绿色安全工地”数量的百分之十左右。
第十八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在每年年初以文件形式公布上一年度认定的“北京市绿色安全工地”(即标准化示范项目)和“北京市绿色安全样板工地”。
上述工程竣工后取得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方可申请领取荣誉证书。
第十九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北京市绿色安全工地”和“北京市绿色安全样板工地”实行“动态管理”。
对已取得“北京市绿色安全工地”和“北京市绿色安全样板工地”称号的工程,在工程竣工之前发现存在本办法第六条所列严重问题,经调查核实属实的,将撤消其相应称号,不予颁发荣誉证书。
第二十条对年度内取得“北京市绿色安全样板工地”称号的工程,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综合评价后,可向中国建筑业协会推荐参加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评价活动。
第四章考核纪律第二十一条申报企业应对《北京市绿色安全工地申报表》所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等情况,将取消该工程参加创建活动的资格。
第二十二条申报企业在接受市和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考核检查时应当实事求是,不得搞形式化的突击准备或以临时停工等方式应付考核检查。
情节严重的,将取消该工程参加创建活动的资格。
第二十三条参加市和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考核检查的相关专家,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考核检查,加强廉洁自律,不得接受施工单位赠送的礼品、礼金。
如有违反纪律的,一经发现,取消其专家资格。
第二十四条市和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参加考核检查的相关工作人员,要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不得滥用职权和徇私舞弊,如有违反将按照有关纪律给予处分。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1.北京市绿色安全工地申报表2.北京市建筑工程绿色施工专项检查表3.创建工程标志牌示意图附件1:北京市绿色安全工地申报表20 年上半年()下半年()√区县建委收单编号:注:申报表“施工许可文件证号”一栏,对下列工程请附页批准文件:工程协办单、国家重要工程、市属重大工程、区属重大工程、绿通工程、保障房项目。
填表注意事项:1、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名称根据施工许可证内容和企业工商注册名称准确填写。
2、工程所在地点填写应准确详细。
3、工程建设规模一栏房屋建筑工程填写面积平米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填写工程合同金额。
4、工程建设类型选择填写房屋建筑、市政基础或轨道交通等工程。
5、施工部位和已完成工作量必须按照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层数或已经完成的工程量金额。
6、达标考核评定由工程所在地区县建委检查确认。
7、评分表使用北京市施工现场检查评分表和北京市建筑工程绿色施工专项检查表,总评分不得低于85分。
附件2:北京市建筑工程绿色施工专项检查表施工单位工程名称检查人员年月日附件3:创建工程标志牌示意图1、四框尺寸:不小于600×8002、采用白底红字,字体要求:清晰醒目,易于辨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