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公开意见收集处理反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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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公开制度

党务公开制度

三一文库()〔党务公开制度〕*篇一:党务公开制度党务公开制度汇编党务公开审批制度1、决定或办理与党员干部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公开时,实行预公开制度,先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初步方案,公开期限一般不低于10天,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后,进行必要的修改完善和调整,并及时公开。

2、镇党委党务公开,一般应由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工作开展情况提出公开的初步意见,报经分管领导审批后,交镇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公开。

3、各村党支部的党务公开由党组织研究后实施,并由表及里党组织负责人审批后予以公开。

4、对于党内重大决策、干部任免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党内事务,要按照有关规定采取仅限于党内公开、由上而下或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公开。

5、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批工作的承办与落实。

党务公开意见收集处理反馈制度一、意见收集:由各单位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建立党务公开意见箱、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函)、联络党务公开监督员、开通热线电话等方式收集广大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整理后向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二、意见处理: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各单位要指派专人,按照有关规定和办法认真办理,并及时将办理情况向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重要意见和建议的办理情况要向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镇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

对于提出的一般性意见和建议原则上要求3天内办结;对于一时不能办理的或涉及重大问题的,要解释原因,创造条件,尽快办理。

三、意见反馈: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处理结果,各单位应以适当形式给予回复。

对署真实姓名的党员、群众,由单位负责同志当面答复,并进一步听取意见。

严禁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推诿扯皮、置之不理,坚决杜绝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提意见、建议的党员群众进行打击报复。

四、各地各单位要制定《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反馈处理登记册》,全面记载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办理情况,并适时予以公开。

党务公开上墙版面制度

党务公开上墙版面制度

党务公开上墙版面制度党务公开内容审核制度第一条党务公开的内容~应严格按照公开目录确定~由相关工作责任人提出~经分管领导把关、主要负责人审查批准后~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行公开。

第二条对拟公开的内容~相关工作责任人应及时填写《党务公开事项申报单》~提出拟公开的范围、形式和时限等~并报分管领导把关。

第三条分管领导应对相关工作责任人提出的拟公开内容是否符合公开目录要求、是否存在涉密问题等进行严格审查把关~提出公开意见~报主要负责人批准。

第四条主要负责人应对拟公开内容作全面审查~确保公开内容真实、全面、可靠。

第五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在主要负责人签批意见后及时按规定要求进行公开~并做好材料归档和意见建议的收集处理工作。

第六条党务公开的内容一经发现失实~必须立即更改并按照《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处理和反馈制度第一条党务公开意见、建议的收集处理和反馈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各党组织负责本级党务公开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办理工作。

第二条各党组织应通过设立意见箱、聘请监督员、公布监督电话、组织座谈走访等形式~经常性地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处理和反馈的日常工作~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

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认真整理~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属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的~应认真研究办理、及时反馈结果,需转交有关职能单位办理的~应及时转办并抓好督促落实。

有关职能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办法认真办理~并及时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办理情况。

第四条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办理结果~应以适当形式公开答复。

对署名的意见、建议~应将办理结果当面答复反映人~并进一步听取其意见建议。

办理结果的反馈时限一般不超过半个月。

第五条对意见建议的收集整理和反馈情况~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详细记录~记录情况作为党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

党务公开内容审核制度

党务公开内容审核制度

党务公开内容审核制度 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党务公开内容审核制度第一条党务公开内容,应严格按照公开目录确定,由相关工作责任人提出,经分管领导把关、主要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党务公开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实行公开。

第二条对拟公开的内容,相关工作责任人应及时填写《党务公开事项申报单》,提出拟公开的范围、形式和时限等,并报分管领导把关。

第三条分管领导应对相关工作责任人提出的拟公开内容是否符合公开目录要求,是否存在涉秘问题等进行严格审查把关,提出公开意见,报主要负责人批准。

第四条主要负责人应对拟公开内容作全面审查,确保公开内容真实、全面、可靠。

第五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在主要负责人签批意见后及时按规定要求进行公开,并做好材料归档和意见建议的收集处理工作。

第六条党务公开的内容一经发现失实,必须立即更改并按照《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处理和反馈制度第一条党务公开意见、建议的收集处理和反馈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各党组织负责本级党务公开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办理工作。

第二条各党组织应通过设立意见箱、公布监督电话、组织座谈走访等形式,经常性地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办理结果,应以适当形式公开答复。

对署名的意见、建议,应将办理结果当面答复反映人,并进一步听取其意见建议。

办理结果的反馈时限一般不超过半个月。

第五条对意见建议的收集整理和反馈情况,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详细记录,记录情况作为党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

党务公开情况登记管理制度第一条党务公开事项登记严格按照先审核、后登记、再公开的程序进行。

登记内容是经党组织审核同意后对外公开的所有事项,应与实际公开的事项在时间、范围、形式、时限、内容等方面完全一致。

第二条党务公开会议记录应准确写明会议名称、时间、地点和主题,详细记录会议主持人、出席会议人员情况,真实记录会议记录和有关动态。

党务公开制度汇编

党务公开制度汇编

党务公开制度汇编单位:机电队目录1、党务公开意见收集处理反馈制度2、党务公开聘请监督员制度3、党务公开舆论监督制度4、党务公开工作责任考核制度5、党务公开检查考核制度6、党务公开资料归档制度7、党支部议事制度8、机电队党务依申请公开制度党务公开意见收集处理反馈制度一、意见收集: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建立党务公开意见箱、召开座谈会、开通热线电话等方式收集广大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

二、意见处理: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机电队党务公开领导小组要指派专人,按照有关规定和办法认真办理。

重要意见和建议的办理情况要向矿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

对于提出的一般性意见和建议原则上要求3天内办结;对于一时不能办理的或涉及重大问题的,要解释原因,创造条件,尽快办理。

三、意见反馈: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处理结果,以适当形式给予回复。

对署真实姓名的党员、群众,由党务公开小组组长当面答复,并进一步听取意见。

严禁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推诿扯皮、臵之不理,坚决杜绝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提意见、建议的党员群众进行打击报复。

四、制定《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反馈处理登记册》,全面记载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办理情况,并适时予以公开。

一、机电队党组织要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二、党务公开监督员要面向机电队全体人员聘请,应有广泛的代表性。

三、党务公开监督员的主要职责是:对机电队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等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收集、反馈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并向机电队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向党员、群众宣传机电队党务公开的内容,监督党组织更好地做好党务公开工作。

四、机电队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与党务公开监督员的联络工作,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务公开监督员工作会议,遇有特殊情况随时召开,及时通报党务公开工作有关情况。

五、积极支持党务公开监督员的工作,认真听取监督员对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有关规定认真办理和落实。

党务公开制度

党务公开制度

社区党务公开制度
一、党务公开责任制。

明确社区主要领导对党务公开工作负总责。

党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要对公开内容的全面性、真实性负具体责任,提出公开方案,报告公开情况,同时对党务公开的形式、内容以及实话过程进行督查。

二、意见收集处理反馈制度。

对党员群众围绕党务公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在派专人搜集整理,认真研究处理,并视情况将处理结果公开。

三、预公开制度。

社区党组织在决定或办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前,公开初步方案,在充分听取党员群众意见,进生必要的调整后再公开。

四、党务公开评议制度。

社区要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下定期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及时反馈给社区党组织,督促社区党组织在党务公开工作开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提高和完善。

意见收集处理反馈制度

意见收集处理反馈制度

意见收集处理反馈制度
一、意见收集。

由党务公开领导小组通过设立党务公开意见箱、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联络监督员、公开电话等方式,收集广大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整理后向党组织报告。

二、意见处理。

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领导小组负责向有关单位通报;对重要意见和建议,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相关单位要根据通报,按照有关规定和办法认真办理,并及时将办理情况向局党组和上级机关党委报告。

对于能马上办理的意见和建议,原则上要在3天内办结;对于一时不能办理的或涉及重大问题的,要解释原因,创造条件,尽快办理。

三、意见反馈。

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处理结果,党组织要以适当形式公开答复。

署名提出的意见建议,由局主要领导当面答复,并进一步听取意见。

严禁出现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推诿扯皮、置之不理现象,坚决杜绝对提意见和建议的党员群众进行打击报复。

党务公开意见收集处理及反馈制度

党务公开意见收集处理及反馈制度

党务预公开制度一、凡是党务公开的重点内容都要在一定范围进行预公开,充分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根据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完善,并在此基础上再次公开;二、预公开要根据不同情况,利用公开栏、网站信息发布、民意访谈、党员活动室,党务公开意见箱、发征求意见稿和召开会议等形式进行;三、预公开期限一般不少于7天;四、预公开工作的实施,要经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五、对预公开后收集到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要认真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公开;党务公开意见收集处理及反馈制度一、意见收集: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各成员要多方面的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及时整理上报领导小组组长;二、意见处理: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认真办理,并及时将办理情况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重要意见和建议的办理情况要向主要领导汇报;对于提出的一般性意见和建议原则上要求3天内办结;对于一时不能办理的或涉及重大问题的,要解释原因,创造条件,尽快办理;三、意见反馈:对党员、群众提出来的意见和建议的处理结果,局机关党支部应及时公开答复;对署真实姓名的党员、群众,由负责同志当面答复,并进一步听取意见;严禁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推诿扯皮,置之不理,坚决杜绝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提意见、建议的党员群众进行打击报复;党务公开考核评价制度1、党务公开工作的考核评价由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具体业务;采取考核和评价相结合的办法,对全局党务公开工作进行评议,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考核评价力度;2、考核评价进行不定期督查,半年检查一次,年终全面考核;考核结果和考核等次经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确定;3、考核评价;主要看公开内容的全面真实性、实效性,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公开是否及时到位,意见建议反馈是否及时,公开的领导体系是否健全,公开的制度是否健全,公开的宣传是否到位,公开的基础资料是否齐全,公开效果群众是否满意;4、考核评价纳入党建综合考核体系中,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弄虚作假有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为了严肃党务公开工作纪律,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保障广大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确保党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预期效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第二条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的对象是违反党务公开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组织和个人;第三条第三条党务公开责任追究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过错追究、强化教育等教育与惩处相结合、改进工作与追究责任相促进、过错责任与惩治处罚相适应的原则;第四条第四条党组织和个人违反党务公开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管理权限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第五条一不能及时传达贯彻和组织落实党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的;第六条二未按职责要求落实党务公开职责的;第七条三应公开而未公开,或避重就轻,避实就虚,致使党务公开工作流于形式的;第八条四不按规定的程序、形式和时限进行公开的;第九条五群众对公开内容提出批评意见、建议或要求,无正当理由拒不解释说明的;第十条六其它违反党务公开有关规定的;第十一条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组织、纪检部门对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处理;第十二条一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搞假公开的;第十三条二对重大决策、重要事项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不按规定履行党员群众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程序,损害党员群众切身利益,侵犯党员群众民主权利,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第十四条三不认真落实上级党组织督促检查提出的整改要求,或对公开后党员群众要求应当解决的问题不认真解决的; 第十五条四对群众提出的批评意见或建议打击报复的;第十六条五其他违反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党务公开督查落实制度一、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落实好党务公开工作,按时向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汇报,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将不定期进行督查;二、二、督查落实的主要内容是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的形式是否取得实效;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公开的时限是否及时和符合实际;收到的意见、建议是否得到及时办理和反馈;三、三、党务公开督查工作要经常征询党员、群众和党务公开监督员的建议,对常规性工作定期督查,对阶段性和临时性工作及时督查,对重大事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处理情况要随时督查;四、四、督查情况要及时向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汇报,及时向有关责任人通报反馈,必要时,要根据党务公开工作领导意见进行督办;党务公开监督员制度为进一步加大社会监督力度,推进党务公开工作全面开展,切实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更好地为科技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证,制定本制度;一、党务公开监督员面向社会聘请,主要以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本单位职工、干部监督工作监督员、各民主党派、群团组织、退离休干部职工代表为主;二、党务公开监督员的职责是:对局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形式、时限等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收集反馈党员和群众的建议意见,并向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参与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评议活动;向党员群众宣传党务公开的内容;三、由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与党务公开监督员联络,召开座谈会,及时向监督员通报党务公开工作的有关情况,认真提出意见和建议,为监督员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四、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对监督员日常工作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组织人员进行跟踪调查,要求有关单位和部门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及时向监督员反馈;五、局党务公开办公室要积极配合党务公开监督员的工作,认真听取他们对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监督员提出的问题,要根据有关规定认真调查和落实;党务公开经常性工作制度一、局党组主要负责人为党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党务公开工作;二、二、局党组要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共同部署;三、三、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组织对上季度党务公开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部署公开工作的重点内容等事宜;四、党务公开的内容要根据全区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方案和罗庄区科学技术局党组关于实行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精神,全面进行公开,同时按照“在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情况下,群众关心什么公开什么”的原则,最大限度的扩大和丰富公开内容,增加党务工作的透明度;五、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加强决策过程的公开,对预公开过程中群众反响大,意见不集中的决策方案,应及时向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如实汇报,并根据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修改和完善,直至满意为止;六、对党员群众个人提出的符合公开内容的事宜,应当予以满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推诿拒绝;七、党务公开的形式应根据“规范、实用、明了、方便”的原则,增强党务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党务公开意见收集

党务公开意见收集

党务公开意见收集、办理和反馈制度
第一条为扎实有效地推进党务公开工作,发扬民主,加强监督,保障广大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党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党务公开意见、建议的收集、办理和反馈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各党组织负责本级党务公开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办理工作。

第三条党组织应通过设立意见箱、聘请监督员、公布监督电话、组织座谈、走访等形式,经常性地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办理和反馈的日常工作,由党务公开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

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党务公开办公室应认真办理,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及时反馈结果;需转交有关部门单位办理的,应及时转办并抓好督促落实。

有关部门单位应及时向党务公开办公室报告办理情况。

第五条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办理结果,应以适当形式公开答复。

对署名的意见、建议,应将办理结果答复反映人,并进一步听取其意见建议。

办理结果的反馈时限一般不超过半个月,特殊情况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第六条对意见建议的收集、办理和反馈情况,党务公开办公室应详细记载,建立档案。

第七条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推诿扯皮、置之不理或对提意见和建议的党员、群众进行打击报复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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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公开意见收集处理反馈制度
及时了解、掌握群众对街道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不断提高街道党务公开工作水平,确保党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党务公开意见、建议的收集处理反馈,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党组织负责本级党务公开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办理工作。

第二条街道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街道党务公开意见的收集、整理、反馈事务,发现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及时向街道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报告。

第三条党务公开意见收集主要通过设立党员意见箱、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联络监督员、开通热线电话等方式,征求广大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街道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向有关部门、单位通报;对重要意见和建议,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通报,按照有关规定和办法认真办理。

第五条对意见建议所涉及的问题,能立即解决的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不能立即解决的,应向群众做出明确的解释说明,并制定解决的计划和措施,限期解决。

意见建议办理结束后,及时对办理结果进行登记,并及时将办理情况向
街道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第六条对群众的意见建议及办结、落实情况,采取直接答复、会议通报、新闻媒体报道、党务公开栏公布等形式,及时向群众反馈,确保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的落实。

特别对署名建议的,要及时将处理结果答复建议人,并再次听取意见;未署名的重要意见或建议要在公开栏公布。

第七条严禁出现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推诿扯皮和置之不理的现象,坚决杜绝对提意见和建议的党员群众进行打击报复。

第八条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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