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申请填表须知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申请填表须知

实验室资质认定申请须知一、法律依据及原则(一)产品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许可即实验室资质认定。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凡是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测/校准实验室,必须通过省级以上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
凡属地方管理的检测/校准机构必须向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实验室资质认定。
(三)实验室申请资质认定实行“八公开”原则(见附件1)。
即项目名称、审批依据、申请条件、受理单位、审批程序、审批期限、收费标准的公开。
二、申请对象(一)计量认证的对象是:依法设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测和校准实验室。
生产企业所属检测机构和生产企业投资设立的检测和校准实验室不属于计量认证的对象。
由流通、储运、工程建设、科研教育等单位建立的检测和校准实验室可以进行计量认证。
获证后使用CMA标志。
(二)监督检验机构授权/验收的对象是:质检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设置和授权的具有监督检验职能的质检机构。
这些机构应符合国家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规划要求。
获证后使用CAL标志。
三、申请前的准备(一)实验室需满足基本的申请条件和能力(见附件1中申请条件)。
(二)实验室建立的质量体系须运行6个月以上(注:首次申请以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记时间/工商部门注册时间/民政部门登记时间为准),并能提供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客观证据(管理评审和内审材料)。
(三)申请项目/参数的标准应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为立项依据(按照国认实函[2002]78号文件第2条规定,企业标准不能直接作为资质认定立项的依据),立项的标准需经有效性确认,标准确认可到安徽标准化研究院查询。
(四)实验室的内审员、检测人员需符合《准则》要求,并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通知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11.23•【文号】•【施行日期】2010.11.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认证认可正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有关行业评审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为规范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国家质检总局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发布了《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第 131号局长令,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家认监委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以下简称《认定条件》),发布了《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以下简称《评审准则》),《管理办法》和《评审准则》自2010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规范和统一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切实落实各部门的监管职责,现就实施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认真学习,狠抓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颁布施行,对于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各单位要把学习、宣传《食品安全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
要按国务院要求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宗旨和主要内容,做到家喻户晓,增强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法律意识和监督意识,为法律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特别要加强食品检验对确保食品安全,强化科学监管的极端重要性,并加强执法队伍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术培训,确保执法人员准确理解、全面掌握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水平。
《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法律依据、工作机制、实施对象、实施程序、监管要求和法律责任,《认定条件》、《食品检验工作规范》、《管理办法》和《评审准则》等技术规范是开展资质认定必须遵循的准则。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检验检测机构名称(印章):主管部门名称(印章):申请日期: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编制填表须知1、本《申请书》须用墨笔填写或计算机打印,字迹应清楚。
2、本《申请书》填写页数不够时可用A4纸附页,但须连同正页编为第页,共页。
3、本《申请书》“主管部门”是指检验检测机构的行业主管部门或上级法人单位(独立法人单位不需填此项)。
4、本《申请书》所选“□”内划“√”。
本《申请书》的每一项须由检验检测机构如实填写,若出现不真实信息,将记入检验检测机构“诚信档案”。
5、本《申请书》须经检验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适用时)签名有效。
6、本《申请书》适用于首次、变更、复查和其他申请。
1、概况1.1检验检测机构名称:地址:邮编:传真:E-mail:负责人:职务:固定电话:手机:联络人:职务:固定电话:手机:1.2所属法人单位名称(若检验检测机构是法人单位的不填此项):地址:邮编:传真:E-mail负责人:职务:固定电话:1.3主管部门名称(若无主管部门的此项不填):地址:邮编:传真:E-mail负责人:职务:固定电话:1.4检验检测机构设施特点:固定□临时□可移动□多场所□1.5法人类别1.5.1独立法人检验检测机构社团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其他□1.5.2检验检测机构所属法人(非独立法人检验检测机构填此项)社团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其他□2、申请类型及证书状况2.1资质认定首次□变更□复查□其他□2.2已获资质情况:资质认定证书编号:证书有效期至:3、申请资质认定的专业类别4、检验检测机构资源4.1检验检测机构总人数:名。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名,占%;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名,占%;初级专业技术职称名,占%;其他名,占%。
4.2检验检测机构设备设施资产情况。
固定资产原值:万元。
仪器设备总数:台(套)。
产权状况:自有□%;租用□%;合资□%。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附件1:申请书实验室名称(盖章):主管部门名称(盖章):申请日期: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编制填表须知1.用墨笔填写或计算机打印,字迹要清楚。
2.填写页数不够时可用A4纸附页,但须连同正页编为第页,共页。
3.“主管部门”是指实验室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若无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此项不填)。
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实验室需由直属检验检疫局审核盖章。
4.本《申请书》所选“□”内划“√”5.本《申请书》须经实验室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名有效。
6.本《申请书》适用与首次、复查和扩项评审的申请。
1、实验室概况1、1实验室名称:地址:邮编:传真:E-mail:固定□临时□可移动□多场所□1、5法人类别1、5、1独立法人实验室社团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其他□1、5、2实验室所属法人(非独立法人实验室填此项)社团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其他□2、申请类型及证书状况2、1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首次□扩项□复查□其他□2、2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授权首次□扩项□复查□其他□2、3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验收首次□扩项□复查□其他□2、4获取证书情况:3、申请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专业类别:4、实验室资源:4、1实验室总人数:名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名,占%;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名,占%;初级专业技术职称名,占%;其他名,占%4、2实验室资产情况:固定资产原值:万元;仪器设备总数:台(套)产权状况:自有□%租用□%合资□%4、3实验室总面积m2检验室面积:m2温恒面积m2户外检验场地面积24、4多场所名称地点(适用时):。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报告

4.1. 实验室管理体系应覆盖其所有场所进行的工 作。
3
序号
评审内容
评审意见
基
不缺不
符本
整改项
符此适
合符
及说明
合项用
合
4.1. 实验室应有与其从事检测和/或校准活动相 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4
4.1. 实验室及其人员不得与其从事的检测和/或 5 校准活动以及出具的数据和结果存在利益关 系;
序 被考核人姓
号
名
职务及职称
经考核后所确认的签字领域
给予评价意见: 主考评审员/技术专家签名:
年月 日
注:被考核的授权签字人每人一张
附表 1: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表 1
(原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表)
序号
评审内容
评审意见
基
不缺不
符本
整改项
符此适
合符
及说明
合项用
合
4. 管理要求
4.1 实验室应依法设立或注册
4.评审组确认的检测能力
建议批准的计量认证/授权/验收/项目及限制范围
地址(多场所的分别填写):
第 页,共 页
序 检测项 号 目类别
检 测 项 目 /参 数
序 项目名
号
称
检测标准(方法)名称 及
编号(含年号)
限制范围 或说明
机构负责人签名:
评审组长签名:
评审员/技术专家签名:
注: ○1 “检测产品/类别”按领域类别、产品类别、产品,或领域类别、参数类别、参数 分类排序。如申请项目既有产品又有参数须分别填表; ②具备检测产品全部参数能力的,按产品名称填写;只具备检测产品部分参数能力的,在
并有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格式文本)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实验室名称(盖章):主管部门名称(盖章) :申请日期: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编制填表须知1.用墨笔填写或计算机打印,字迹要清楚。
2.填写页数不够时可用A4纸附页,但须连同正页编为第页,共页。
3.“主管部门”是指实验室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若无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此项不填)。
4.本《申请书》所选“□”内划“√”5.本《申请书》须经实验室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名有效.6.本《申请书》适用与首次、复查和扩项评审的申请.1.实验室概况1。
1 实验室名称:地址:邮编:传真:E—mail:负责人:职务:电话:手机:联络人:职务: 电话:手机:1。
2 所属法人单位名称(若实验室是法人单位的此项不填): 地址:邮编:传真:E—mail负责人:职务:电话:1。
3 主管部门名称(若无主管部门的此项不填):地址:邮编:传真:E-mail负责人:职务:电话:1.4 实验室设施特点:固定□临时□可移动□多场所□1.5 法人类别1。
5.1独立法人实验室社团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其他□1。
5。
2实验室所属法人(非独立法人实验室填此项)社团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其他□2.申请类型及证书状况2。
1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首次□扩项□复查□其他□2.2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授权首次□扩项□复查□其他□2.3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验收首次□扩项□复查□其他□2。
4 获取证书情况: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编号:证书有效截止日:授权证书编号: 证书有效截止日:验收证书编号: 证书有效截止日:3.申请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专业类别:4.实验室资源:4.1实验室总人数:名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名,占%;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名,占%;初级专业技术职称名,占%;其他名,占%4.2实验室资产情况:固定资产原值:万元;仪器设备总数:台(套)产权状况:自有□%租用□%合资□%4。
3实验室总面积m2检验室面积: m2温恒面积:m2户外检验场地面积:m2 4。
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申请指南

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申请指南在填写申请书时,申请人应以填写时的实际情况逐项逐栏完整填写,未涉及的栏目以“/”填写。
申请书中各栏目的填写要求和必须同时提交的证明材料的说明见下列各条款。
1、实验室名称栏目中,独立法人单位应首先填写具备法人资格的名称,当同时加挂多个牌子时应一一列出并以斜线间隔。
非独立法人单位直接填写申请名称。
2、实验室资源栏目中,除了固定资产原值以单位总资产填写外,综合性检验机构应将涉及食品检验的人数、设备、面积的信息分离出来进行填报。
3、申请资质认定检测能力表中,申请的项目应以参数为基础,将每份标准中涉及的项目和参数全部展开,并使每个项目和参数指向相应的标准。
无法全项目检测的产品标准和卫生标准不能声称具有能力。
若产品标准或卫生标准中详细描述了某一参数的专用检测方法,且没有通用检测方法标准替代时,可以以产品标准中项目进行申请,申请的名称为“某食品中的某物质”,检测标准应表述到该产品标准或卫生标准中的相应具体条款。
4、申请的授权签字人应满足《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指南》中技术管理人员的条件。
从事关键管理岗位的人员应同时填写关键管理岗位人员登记表,并附上证明材料。
5、实验室人员一览表中,应列出涉及食品检验的全部检验人,并详细注明所在的岗位,当出现一人多岗时应列举出所承担的所有岗位。
列入实验室的人员应是年龄65周岁以下,专职工作人员,外聘顾问和兼职工作人员不计。
人员的岗位分为三大类:检验人员、技术管理人员和辅助人员。
检验人员包括采抽样、样品前处理、测试和结果报告四个岗位。
技术管理人员包括报告编制、复核或审核、授权签字人、监督员、内审员、质量主管、技术管理层等岗位。
辅助人员包括样品管理、设备管理、文件档案管理、供应品采购等岗位。
6、仪器设备(标准物质)配置一览表中应将每项项目或参数对应使用到的设备和标准物质一并列出。
7、法人地位证明文件中可以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报告

附件2: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报告实验室名称:评审机构名称:(盖章)评审日期: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编制填表须知1.本《评审报告》报批件的封面、封底必须为统一印刷品,有盖章和签字页的需为原件。
2.本《评审报告》可用墨笔或计算机填写,字迹要清楚。
3.本《评审报告》的表格填报页数不够时,可用A4纸附页,但须连同正页编为第页,共页。
45.本《评审报告》须经评审组签字有效。
6.本《评审报告》适用实验室申请资质认定的首次评审、复查评审和扩项评审、监督评审。
1.概况1.1 实验室名称:地址:邮编:传真:E-mail:负责人:职务:电话:手机:联络人:职务:电话:手机:1.2 所属法人单位名称(若实验室是法人单位的此项不填):地址:邮编:传真:E-mail负责人:职务:电话:1.3 实验室设施特点:固定□临时□可移动□多场所□1.4 法人类别1.4.1独立法人实验室社团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其他□1.4.2实验室所属法人(非独立法人实验室填此项)社团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其他□1.5 评审类型1.5.1计量认证首次□扩项□复查□其他□1.5.2计量认证+授权首次□扩项□复查□其他□1.5.3计量认证+验收首次□扩项□复查□其他□1.6 现有证书情况计量认证证书编号:证书有效截止日:授权证书编号:证书有效截止日:验收证书编号:证书有效截止日:2.评审地点(多场所的另附页):3.评审组意见:评审结论符合□基本符合□基本符合(需现场复核)□不符合□评审组长签名:日期:注:评审组意见包括:①依据的现场评审通知文号;②评审组人数;③现场评审时间;④对实验室法律地位的描述以及承担第三方公正检验的评价;⑤评审过程,对机构体系运行有效性、资源、和检测报告等方面的评价;⑥建议批准的认证/授权(验收)项目的数量;○7不符合项及整改建议。
4.评审组确认的检测能力建议批准的计量认证/授权/验收/项目及限制范围地址(多场所的分别填写): 第页,共页机构负责人签名:评审组长签名:评审员/技术专家签名:注: ○1“检测产品/类别”按领域类别、产品类别、产品,或领域类别、参数类别、参数分类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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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资质认定申请须知一、法律依据及原则(一)产品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许可即实验室资质认定。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凡是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测/校准实验室,必须通过省级以上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
凡属地方管理的检测/校准机构必须向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实验室资质认定。
(三)实验室申请资质认定实行“八公开”原则(见附件1)。
即项目名称、审批依据、申请条件、受理单位、审批程序、审批期限、收费标准的公开。
二、申请对象(一)计量认证的对象是:依法设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测和校准实验室。
生产企业所属检测机构和生产企业投资设立的检测和校准实验室不属于计量认证的对象。
由流通、储运、工程建设、科研教育等单位建立的检测和校准实验室可以进行计量认证。
获证后使用CMA标志。
(二)监督检验机构授权/验收的对象是:质检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设置和授权的具有监督检验职能的质检机构。
这些机构应符合国家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规划要求。
获证后使用CAL标志。
三、申请前的准备(一)实验室需满足基本的申请条件和能力(见附件1中申请条件)。
(二)实验室建立的质量体系须运行6个月以上(注:首次申请以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记时间/工商部门注册时间/民政部门登记时间为准),并能提供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客观证据(管理评审和内审材料)。
(三)申请项目/参数的标准应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为立项依据(按照国认实函[2002]78号文件第2条规定,企业标准不能直接作为资质认定立项的依据),立项的标准需经有效性确认,标准确认可到安徽标准化研究院查询。
(四)实验室的内审员、检测人员需符合《准则》要求,并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国家已经开展执业资格考试、注册的行业,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首次/扩项申请的资质认定的实验室,按照开展新项目程序,每个检验项目/产品应有相应的检验经历(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不少于2份)。
(六)申请程序1、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资质许可工作程流程图(见安徽金质网“认证认可”的“办事指南”)。
2、实验室可自行从安徽金质网上下载申请书(网址:计量认证),并按照“申请书填写须知”要求,使用电脑输入内容,不可用手写方式填写。
3、实验室按附表1表中“审批程序”栏要求准备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或复印)。
4、实验室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到安徽省政务中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窗口。
四、要求(一)实验室在申请资质认定时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实验室资质认定申请书(1份)(安徽金质网上下载);2、典型检测报告(1份);3、质量手册(1份);4、程序文件(1套);5、其它证明文件:(1)独立法人实验室:实验室设立批文复印件(1份);法人地位证明文件正副本复印件(1份)。
其中事业法人应提供有效的机构设置批文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社团法人应提供有效的机构设置批文和社团法人证书。
(2)非独立法人实验室:a、所属法人单位法律地位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b、法人授权文件原件(1份);c、实验室设立批文复印件(1份);d、最高管理者的任命文件原件(1份);(3)固定场所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土地、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合同,1份);(4)检测/校准设备独立调配的证明文件复印件(首次、扩项,提供仪器设备采购清单及发票,1份);(5)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劳动关系证明复印件(包括在编人员名册,聘用/合同制人员,提供劳动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和办理“三保”的证明材料,1份);(6)管理体系内审、管理评审记录复印件(当年的全套材料,各1套);(7)从事特殊检测/校准人员资质证明复印件(提供国家级或行业颁发的资质证书,1份)。
(二)实验室申请资质认定时,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按《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理,实验室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认定。
(三)实验室申请资质认定必须在满足条件、准备充分后方可提交申请材料。
(四)发证部门批准现场评审计划后,申请资质认定的实验室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技术评审,没有正当理由推迟评审时间的实验室,需重新申请资质认定。
五、申请书填写须知(一)申请书封面:1、“机构名称”:指实验室法律地位证明文件指定的实验室的名称,填写后加盖机构公章;2、“主管部门”:指行政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1)必须经与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同级的行业主管部门或其母体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盖章;(2)无主管部门的独立法人此处不填写。
(二)“实验室概况”:1、“实验室名称”:与封面相同的名称。
2、“地址”:须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团单位法人证书/企业单位营业执照住所一致。
实际检测场所地址与住所不一致的,以及多场所实验室应在此栏写明(每个)检测场所具体地址。
3、“所属法人单位名称”:针对非独立法人实验室而言,是指其母体或挂靠单位的名称。
4、“主管部门名称”:(1)对于非独立法人实验室,此处填写其母体或挂靠单位的直接主管部门;(2)对于独立法人实验室,此处填写该实验室的直接行政主管部门。
无行业主管部门的实验室此处不填写。
(三)“申请资质认定的专业类别”:应填写申请认证项目的不同专业领域名称,如家电类、食品类、玩具类、生物类、化工类……(四)“实验室资源”:1、“实验室总人数”:是指检测人员数量,不包括后勤行政人员。
2、“实验室资产情况”中的“产权状况”:三种情况可以复选。
(五)“随《申请书》提交的附件”:应根据本实验室的具体情况在相应栏划勾。
(六)附表1:申请资质认定检测能力表1、当按检测项目/产品的形式填写时,填写格式和内容如下:(1)“检测产品/类别”前的“序号”,要用汉字数字(一、二、三……)表示申请资质认定的专业领域类别(如家建材、电类、食品类、玩具类、生物类、化工类……)的序号。
专业领域类别要与《申请书》第3条的类别相符合。
(2)在“项目/参数名称”中的序号以阿拉伯数字填写。
(3)名称填写项目名称如:水泥、食品等。
(4)具体所检产品的序号以阿拉伯数字小数填写;名称如:硅酸盐水泥等,并对应检测依据的标准(方法)名称及编号(含年号)。
(5)“限制范围或说明”填写:a、不能检的参数名称;b、分包参数;c、检验量程的限制;d、检验方法的限制,如:限用分光光度计法;e、对申请检测项目应用限制的说明,如:“限特定委托方”;f、租赁/租借设备。
(6)例举:见附件2。
2、按检测项目/参数形式填写。
填写格式和内容如下:(1)“检测产品/类别”前的“序号”,要用汉字数字(一、二、三……)表示申请资质认定的专业领域类别(如家建材、电类、食品类、玩具类、生物类、化工类……)的序号。
专业领域类别要与《申请书》第3条的类别相符合。
(2)在“项目/参数名称”中的序号以阿拉伯数字填写。
(3)项目名称,如:水泥、钢筋并对应“标准的名称、代号及年号”。
(4)参数以阿拉伯数字小数填写并对应“检测标准(方法)名称、代号及年号”。
(5)“限制范围或说明”的填写:a、不能检的参数名称;b、分包参数;c、检验量程的限制;d、检验方法的限制,如:限用分光光度计法;e、对申请检测项目应用限制的说明,如:“限特定委托方”;f、租赁/租借设备。
(6)例举:见附件2。
3、接受分包单位必须为通过实验室资质认定和/或国家实验室认可的检测机构,并以合同形式确定。
且分包的参数,不计算入本实验室检验能力。
4、应注意的问题:(1)所检测产品的参数能全项检测的,只填写产品名称,不填写参数名称;(2)所检测产品的全部参数均能检测,但有的参数在设备量程、检测方法等方面受限制时,应将参数展开填写;(3)所检测产品只能做部分参数,且该参数不需要展开时,则只填写产品名称,在“限制范围或说明”中填写能检测或不能检测的参数名称;(4)对于需判断产品是否合格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原则上不接受其按参数申请认证项目;(5)尽量避免标准的重复填写。
(七)附表2.1:授权签字人申请一览表“申请授权签字领域”:指“3.申请资质认定的专业类别”范围内的具体领域名称。
(八)附表3:组织结构框图,实验室应在组织机构框图中清楚描述以下关系:1、实验室内部:包括实验室名称、最高管理者、技术主管、质量主管、业务管理部门、技术检测部门、监督管理部门的组织结构关系。
2、实验室外部:(1)对于独立法人实验室,实线表明与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虚线表明与其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等的关系。
(2)对于非独立法人实验室,实线表明实验室与母体的组织关系,表明母体与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虚线表明母体与其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等的关系,表明母体内部对实验室起支持服务作用的职能部门与实验室的关系。
3、在组织机构框图的空白处加盖有本机构名称和开户银行及帐号的印章。
(九)附表4:实验室人员一览表1、人员(在编在职人员、合同制人员、长期聘用人员等):包含最高管理者、技术主管、质量主管、部门主管、各岗位管理人员、检测人员。
2、“现在部门岗位”:要指明最高管理者、技术主管、质量主管、部门主管、各岗位管理人员、检测人员。
(十)附表5:仪器设备(标准物质)配置一览表1、本表的前五列应与附表1一一对应填写,序号的顺序应与附表1一致。
为了简化此表的填写,参数相同的不重复填写,序号可以不连续。
2、以项目/产品申请时,对于参数相同的产品,可在“检测项目/参数”栏填写多个产品名称,为避免参数的重复填写,参数的序号仅填写附表1中第一个产品的参数序号。
对于附表1中所检测产品的参数能全项检测参数没有展开的,以及所检测产品只能做部分参数且参数没有展开(在“限制范围或说明”中填写不能检测的参数名称)的,应在本附表中按照产品检测标准自行编制参数序号。
3、以项目/参数申请时,应在“检测产品/类别”填写参数类别名称,在“检测项目/参数”栏填写具体参数;对于依据同一检验方法标准检测的参数,可在“检测项目/参数”栏填写多个参数名称,以避免参数检验方法标准的重复填写。
4、“溯源方式”:指检定、校准、自校准等方式。
5、对于多场所的实验室,应按地点分别填写本表。
(十一)申请书格式不得变动,不得增加或删减申请书内容;(十二)申请书适用于实验室资质认定首次、扩项、复评审申请。
附件1: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资质许可附件2例举1:例举2:(按检测项目/产品的形式填写)例举3:(按检测项目/参数形式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