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基本知识
生活中您一定要知道的30条法律小知识

⽣活中您⼀定要知道的30条法律⼩知识关于⽣活中您⼀定要知道的30条法律⼩知识?也许很多⼈都还不清楚,接下来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些知识供⼤家参考⼀下,⼀起来看看下⾯的内容吧。
⽣活中您⼀定要知道的30条法律⼩知识1、什么是交通肇事罪?汽车司机因交通事故致⼈死亡,都要追究刑事责任吗?交通肇事罪是指“从事交通运输的⼈员违反规章制度,因⽽发⽣重⼤事故,致⼈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损失的”犯罪⾏为。
如果司机对意外事件,事先确实不可能有预见,主观上既不是故意,⼜⽆过失,例如有⼈蓄意撞上⾏驶中的汽车⾃杀,汽车避让不及,发⽣死亡结果。
这是⼀种意外事件,驾驶员是不负刑事责任。
2、调戏⼥青年只是寻开⼼的⼩事吗?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猥亵的语⾔、举动调戏妇⼥的,故意污秽他⼈⾝体、⾐物的,都要受到处罚。
我国刑法规定,侮辱妇⼥或者进⾏其他流氓活动,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的,要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异⽗异母的兄妹可以结婚吗?依照我国民法典规定的精神,同⽗异母,同母异⽗的兄妹是禁⽌结婚的,尽管她们与新兄妹有所不同,这是⼀种半⾎缘关系,但在⾎统上是近亲。
如双⽅都有各⾃不同的亲⽣⽗母,丝毫没有⾎统上的关系,所以是可以结婚的。
4、改嫁媳妇赡养公婆是否可继承房产?丈夫死后改嫁他⼈,可对公婆仍尽赡养义务。
《民法典》第1129条规定:“丧偶⼉媳对公婆、丧偶⼥婿对岳⽗、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顺序继承⼈”。
甲在丈夫死后虽改嫁,但⼀直对公婆尽了赡养义务,要求继承遗产的主张应予以⽀持。
5、帮骗⼦隐藏财物有罪吗?我国刑法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脏物⽽予以窝藏代为销售的,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可以并处或单处罚⾦,由此可见,帮骗⼦隐藏财物是有罪的,应以窝脏罪论处。
6、⽗母对成年⼦⼥还有抚养义务吗?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及最⾼⼈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母对⼦⼥的抚养给付期限,⼀般⾄⼦⼥18周岁为⽌,⼦⼥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为主要⽣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的⼀般⽣活⽔平,⽗母可停⽌给付抚育费。
最简单的法律小知识

最简单的法律小知识生活中经常会碰到大大小小的问题,而中国人的习惯则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有时间即使是"吃亏"了,也只能哑巴吃黄莲,能忍就忍了。
殊不知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下面店铺为大家整理了相关最简单的法律小知识,希望大家喜欢。
最简单的法律小知识一、如果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有权向所在单位要求享受工伤待遇,包括下班时顺道买菜的情况。
上下班的途中包括四中情况: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4、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如果未满18岁的孩子夜不归宿,必须对孩子进行教育,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如果别人借您钱,您一定要他出借据,而且借款数额一定要大写。
(注:诉讼时效为2年)四、如果想要保护自己的家或其他财产,一定不要私设电网或设置毒物等,否则可能触犯危害公共安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7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五、公民在赡养、工伤、刑事诉讼、请求国家赔偿和请求依法发给抚恤金等方面需要获得律师帮助,但是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获得法律援助。
六、如果想写遗嘱,一定要注明年月日,并亲自签名。
让人代书,一定要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代书人、见证人、遗嘱人都要签名,最好委托律师见证并执行遗嘱。
七、抚恤金、生活补助费是在死者死亡后,由国家发给死者亲属的费用,用以优抚救济死者家属中未成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不属于死者的遗产,一般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八、民间借贷属于高风险事件,法律规定高于同期利率4倍以上的民间借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社区法律知识讲座(3篇)

第1篇一、讲座背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逐渐增强,但仍有不少居民对法律知识了解有限,尤其是基层社区的居民。
为了提高社区居民的法律素养,增强依法维权意识,预防和减少各类矛盾纠纷,本社区特举办一场社区法律知识讲座。
二、讲座目的1. 提高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增强依法维权能力;2. 帮助居民了解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法律问题,提高法律素养;3. 促进社区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三、讲座内容一、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1. 公民的基本权利:生命权、人格权、财产权、受教育权、劳动权、社会保障权等;2. 公民的基本义务: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公共秩序等。
二、婚姻家庭法律知识1. 婚姻法的基本原则:男女平等、一夫一妻、自愿原则、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2. 结婚登记程序及法律效力;3. 离婚的条件、程序及法律后果;4. 家庭财产的继承权及分割。
三、劳动法律知识1.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就业、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2. 劳动合同签订与解除;3. 工资、工时、休息休假等权益保护;4. 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
四、合同法律知识1. 合同的基本概念、种类及订立;2. 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及终止;3. 违约责任及赔偿;4. 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等常见合同的法律规定。
五、民间借贷法律知识1. 民间借贷的概念、种类及法律效力;2. 民间借贷合同的订立、履行及违约责任;3. 借款人、出借人的权利义务;4. 民间借贷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六、交通事故处理法律知识1. 交通事故的定义、分类及处理程序;2. 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及赔偿;3. 交通事故的理赔流程及注意事项;4. 交通事故的诉讼途径。
七、法律援助与维权途径1. 法律援助的对象、范围及申请条件;2. 法律援助的申请程序及所需材料;3. 维权途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4. 防范法律风险,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民法典基础知识及催收常用法律知识考试

民法典基础知识及催收常用法律知识考试一、单选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日期是() [单选题] *A 2020年6月B 2021年1月(正确答案)C 2020年12月D 2020年1月2、《民法典》包含()法律合集 [单选题] *A 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B 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C 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D 以上都有(正确答案)3、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照顺序() [单选题] *A 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正确答案)B 父母、子女,配偶,其他近亲属C 其他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D 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配偶4、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年,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单选题] *A 3,10B 1,10C 2,20D 3,20(正确答案)5、民间借贷是一种历史悠久、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存在的民间金融活动,主要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相互之间,以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为标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以下()产品属于民间借贷 [单选题] *A 信用卡B 消费金融C P2P(正确答案)D 小贷6、民间借贷中高利贷事件频出,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3.85%,那作为借款人承担的利息超过()法院不予支持 [单选题] *A 24%B 15.4%(正确答案)C 36%D 10%7、从2021年1月1日开始,超过()万元的借贷用户都可以向法院提出起诉,这个起诉费用只需要()元 [单选题] *A 1,25(正确答案)B 5,100C 3,25D 3,1008、中国银保监会重庆监管局已批准重庆蚂蚁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下称“蚂蚁消金公司”),中国银保监会官网公告时间是() [单选题] *A 2021年5月B 2020年12月C 2021年6月(正确答案)D 2020年6月9、债务人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所有 [单选题] *A 债务人(正确答案)B 债权人C 银行D 法院10、债务人在履行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
2021榆林市化解民间融资风险和打击处置非法集资知识竞赛标准答案

2021榆林市化解民间融资风险和打击处置非法集资知识竞赛标准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50分)1.民间借贷诉讼时效属于普通时效,期限为自约定还款日起()年。
a、 1b。
2c。
3d。
四2.民间借贷的共同保证是指在民间借贷活动中,同一债务人有两个以上保证人,保证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承担保证责任的制度。
()是共同保证的关键问题。
a、担保份额B.担保责任总额c.担保人D.担保金额3.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利率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倍就属于高利贷。
a.2b.3c.4d.64.在民间借贷纠纷诉讼中,债权人提起诉讼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意见》第五条的规定,由原住所地或者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a、债务人B.债权人C.D.法人5.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其权利的有效期间,如一般借款纠纷的诉讼时效为()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a、 1b。
2c。
3d。
四6.下列不属于非法集资特征要求的是()。
a.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吸收资金b、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渠道向公众宣传c.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d.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7.非法集资的形式不包括()。
a.通过会员卡、消费卡的形式非法集资b.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c、利用网络技术投资虚拟“电子商铺”进行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非法集资D.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股票和公司债券8.以下哪种行为属于合法、合理的表达诉求()。
a、散布虚假信息,进行虚假宣传,进行募捐活动,扰乱社会秩序b.在信访接待场所、其他国家机关门前或交通要道上堵塞、阻断交通或非法聚集c.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d、通过网上邮箱、信访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公布的咨询举报电话,合理表达诉求9.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或者其他公共场所非法聚集、静坐、散发信访材料、呼喊口号、打横幅、出示状纸、穿着状衣,扰乱公共秩序的将被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民法基础知识

民法基础知识1.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民法六项基本原则:平等、公平、自愿、诚信、公序良俗、绿色原则。
3.民法的帝王条款是:诚实信用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4.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5.胎儿在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问题时,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6.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7.宣告失踪的法定期限:下落不明满2 年。
8.宣告失踪的公告期为:3 个月。
9.宣告失踪的法律效力:为失踪人设立财产代管人。
10.宣告死亡的法定期间:一般:4 年;意外事件:2 年;意外事件并经有关机关证明不可能生存:不受限。
11.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无顺序限制。
12.宣告死亡的公告期为:一般:1 年;意外事件并经有关机关证明不可能生存:3 个月。
13.被宣告死亡人的死亡时间:一般:判决作出之日;因意外事件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
14.宣告死亡的法律效力:婚姻消灭、配偶可单方决定送养子女、债务清理继承开始(妻离子散、家破人亡)。
15.死亡宣告被撤销,“离的妻”:未再婚自行恢复;再婚或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不得自行恢复。
16.死亡宣告被撤销,“散的子”: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关系无效。
17.死亡宣告被撤销,“破的家”:财产返还或补偿,恶意申请人还要赔偿损失。
18.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是依法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资格。
19.划分民事行为能力的标准是年龄与精神状态。
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完人)。
20.“无人”包括:不满8 周岁;已满8 周岁但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人。
21.“无人”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2.“限人”包括:已满8 周岁,不满18 周岁;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23.“限人”能够独立从事(有效)纯获利益、与其能力相适应的行为。
法律小常识10条简短小学生法制小常识10条简短小学生

法律小常识10条简短小学生法制小常识10条简短小学生小学生宪法知识简短有哪些?小学生宪法知识: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论什么人都要遵守法律,无论什么人犯法都要受到法律追究,不因身份、地位、民族、性别、贫富、职业等而有所区别。
2、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一切法律都不能同宪法的规定相抵触,任何人要服从宪法权威。
3、我们国家的审判机关是人民法院,法律监督机关是人民检察院,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部门要分工合作、相互监督。
4、我们国家实行的是依法治国。
5、《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条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提高法律意识的办法:一、从小做起,树立法律意识。
二、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公民。
三、观看法制宣传视频或者电视节目,增强法律意识。
四、积极参与法制宣传活动和志愿活动,亲身体验实践,增强法律意识。
1、如果未成年的孩子将人误伤,监护人必须承担医疗费用。
2、继承权是男女平等的,嫁出的女儿别忘了父母遗产有您的一份。
3、如果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有权向所在单位要求享受工伤待遇。
4、如果对行政机关的罚款、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为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
5、如被公安机关传唤或拘传,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24小时。
6、如果想要保护自己的家或其他财产,一定不要私设电网或设置毒物等,否则可能触犯危害公共安全罪。
7、如果想写遗嘱,一定要注明年月日,并亲自签名。
让人代书,一定要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代书人、见证人、遗嘱人都要签名,最好委托律师见证并执行遗嘱。
8、抚恤金和生活补助费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吗?抚恤金、生活补助费是在死者死亡后,由国家发给死者亲属的费用,用以优抚救济死者家属中未成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不属于死者的遗产,一般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9、双方不登记结婚,但已摆传统的结婚酒,是否符合事实婚姻?民法典无“事实婚姻”这一说法,如双方不领结婚证,则在法律上没构成婚姻事实,法律上定义为“同居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1991

最⾼⼈民法院关于⼈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意见1991对于最⾼⼈民法院关于⼈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意见1991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最⾼⼈民法院关于⼈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意见1991注意:依据法释[2015]18号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法律若⼲问题规定,本法规⾃2015年9⽉1⽇起全⽂废⽌。
印发《关于⼈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意见》的通知(1991年8⽉13⽇法(民)21号)全国地⽅各级⼈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现将《关于⼈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意见》发给你们,请认真执⾏。
在执⾏中注意总结经验,有何意见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
附件:关于⼈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意见(1991年7⽉2⽇最⾼⼈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502次会议讨论通过)⼈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应按照⾃愿、互利、公平、合法的原则,保护债权⼈和债务⼈的合法权益,限制⾼利率。
根据审判实践经验,现提出以下意见,供审理此类案件时参照执⾏。
1.公民之间的借贷纠纷,公民与法⼈之间的借贷纠纷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应作为借贷案件受理。
2.因借贷外币、台币和国库券等有价证券发⽣纠纷诉讼到法院的,应按借贷案件受理。
3.对于借贷关系明确,债权⼈申请⽀付令的,⼈民法院应按照民事诉讼法关于督促程序的有关规定审查受理。
4.⼈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书⾯借据;⽆书⾯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
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5.债权⼈起诉时,债务⼈下落不明的,由债务⼈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法院应要求债权⼈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应诉。
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法查明的,裁定中⽌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