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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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科学研究院科研楼工程
土方工程安全监理措施

中咨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国家粮食局科学研究院科研楼项目监理部
二零零四年 四 月 二十 日
国家粮食局科学研究院科研楼工程
土方工程安全监理措施
(A0版)

编 写:
审 核:

中咨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第一监理部十一项目部
二零零四年 四 月 二十 日
中咨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国家粮食局科学研究院科研楼 第 1 页 共 4 页
1 工程概况
1.1 工程简介

序号 项目 内容
1
工程名称 国家粮食局科学研究院科研楼

2
地理位置 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11号

3 建筑面积 26858m2
4
建筑功能 公共建筑

5 建筑层数 13/-2
6 建筑层高 45.30/-11.70
7
绝对标高 ±0.00=48.10

8
总土方量 4.8万立方米

1.2 场地情况
本工程拟建场地位于永定河洪冲积扇的中部,原地形地貌已人为改造,目前场地平
坦。地面标高为47.39-48.27m之间。
地层岩性:自上而下依次为1.人工堆积层(厚度为0.4-2.6m,包括房渣土①层,粘
质粉土及砂质粉土填土①1层)。2.一般第四纪沉积层(于标高46.61-45.09m以下为一般
第四纪沉积层,包括砂质粉土、粉砂②层,细砂③层,卵石④层,中细砂④1层,粘质
粉土,粉质粘土⑤层,砂质粉土填土⑤1层,卵石⑥层,细砂⑥1层,卵石⑦层,粉质粘
土⑦1层。基础持力层为卵石④层,局部为中细砂④1层)。
基础持力层为卵石④层,局部为中细砂④1层。根据地质勘查报告,卵石④层承载
力标准值为400KPa;建筑物住宅部分最大荷载约350KN/m2,车库部分最大荷载约70
KN/m2。
地下水情况:经勘探36m深度内见一层地下水(承压水),静止水位标高为
27.34-27.97m,埋深为19.70-19.60m。本场区水位总体下降的趋势在未来一定时期内还难
以改变。抗浮水位标高按35.0m考虑。
拟开挖的基坑东侧与城市家园工程已开挖基坑相接,西侧紧邻13号院;北侧紧邻
原有锅炉房及13号院1号家属楼,南侧紧邻百万庄大街。
场地类型为Ⅱ类,中硬土;
地下二层车库,基底标高-11.95m,车库顶板标高-0.4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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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基坑设计深度按11.95m考虑,工作面暂定为500mm。
基坑土方采用机械大开挖形式,支护形式为三面护坡桩。
土方开挖与基坑支护工程交叉施工。
2 编制依据
2.1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2 合同文件:监理委托合同和其它工程建设合同;
2.3 设计图纸、地质勘察报告
2.4 相关规范、规程

序号 文 件 名 称 文件编号
1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JGJ120-99
2 《北京地区建筑地基基础勘察设计规范》 DBJ01-501-92
3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7-2002
4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2-2002
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88
6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
3 人员组织机构
3.1 为适应土方开挖工程安全监理工作需要,项目监理部组成安全监理实施小组,
并责成专业监理工程师成子文对现场安全进行总负责。
3.2 人员组织机构框图

3 重点部位及监理控制措施
3.1 重点部位:

组长:总监代表
丁瑞明

成子文 土建监理工程师 罗
幼军 电气监理工程师 刘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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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施工测量放线
3.1.2 基坑围护及周边堆放
3.1.3 回填
3.2 监理控制措施
3.2.1 事前控制
3.2.1.1 熟悉施工图纸、地质勘察报告、规范等相关安全技术资料;
3.2.1.2 审查土方工程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3.2.1.3 审查土方承包队伍资质及专业人员上岗证书;
3.2.1.4 审查测量仪器合格证,年检证书及操作人员上岗证;
3.2.1.5 审查土方工程所投入使用的机械设备合格证、年检证。
3.2.2 施工过程中控制
3.2.2.1监理部成立案群监理实施小组,责成各专业监理工程师一名现场负责巡回检
查,发现违规操作,有权制止,直至停工整改。
3.2.2.2 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3.2.2.3
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按照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预防发生电器火灾。

3.2.2.4 现场用供电系统,非电工不得操作,电工每天对供电设施进行巡查。
3.2.2.5 电、气焊操作人员应有操作上岗证和安全上岗证。
3.2.2.6 挖土时注意周边管线,开挖浅部2.5m厚度土层时,需有人跟铲作业,注意
观察周边暗埋物的情况。
3.2.2.7 基槽内挖土、挡土墙、护坡桩、锚杆施工等工序交叉作业,要安排好各自流
水段以免相互干扰,严禁立体交叉作业。
3.2.2.8 基坑边设置防护栏杆,防护栏杆高1.5米,用密目安全网封闭。防护栏在开
挖第一步土时即设置。
3.2.2.9 基坑边1米范围内不得堆土、堆料、停放机具。
3.2.2.10 基坑周边设排水沟,并砌挡水墙。
3.2.2.11在挖掘机进行挖土作业时,应避免与护坡桩槽壁接触,以免对支护体系造成
破坏,预留500mm土层,由人工清理。
3.2.2.12 运输坡道要保证宽度和坡度,以保证汽车上下坡道安全。
3.2.2.13 施工现场的道路应畅通无阻,夜间应设照明,并加强值班巡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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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14 汽车司机要按规定路线行驶,指定地点卸土,进出挖、卸土场地要有专人
指挥。
3.2.2.15挖土机、破碎炮等机械设备的操作要保证专人专机,持证上岗,实行岗位责
任制,制度落实情况由现场安全员负责检查。
3.2.2.16 基坑开挖期间,设专人指挥挖土机,同时要配合甲方尽可能查明地下障碍
物,以防止出现意外。
3.2.2.17 施工机械定期保养,整洁完好。
3.2.2.18 严禁酒后作业。
3.2.2.19 挖掘机回转制动时,应使用回转制动器,不得用转向离合器反转制动。
3.2.2.20 满载时,禁止急剧回转猛刹车,作业时铲斗起落不得过猛。
3.2.2.21行走坡度不得超过机械允许最大坡度,下坡用慢速行驶,严禁空挡滑行。转
弯时不应过急。
3.2.2.22作业时,必须待机身停稳后再挖土,铲斗未离开作业面时,不得作回转行走
等动作,机身回转或铲斗承载时不得起落吊臂。
3.2.2.23 驾驶司机离开操作为止,不论时间长短,必须将铲斗落地并关闭发动机。
3.2.2.24 不得用铲斗调运物料。
3.2.2.25 发现运转异常时应立即停机,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作业。
3.2.2.26作业结束后应将挖掘机开到安全地带,落下铲斗,制动好回转机构,操纵杆
放在空挡位置。
3.2.2.27 所有车辆在现场内均不得高速行驶。
4 其它
4.1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
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4.2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
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中咨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第一监理部十一项目部
2004 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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