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蓄电池电机车充电室管理制度
关于井下临时充电点的管理规定

关于井下临时充电点的管理规定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三十一条,《煤矿铅酸蓄电池防爆特殊型电源装置》(MT/T334-2008),《煤矿防爆特殊型蓄电池式电机车使用、维护管理暂行规定》【(81)煤生字第1023号】的要求,对井下临时充电地点规定如下:
一、严禁在回风系统设立临时充电点。
违者处罚机电矿长一处1000元。
二、在进风巷设立临时充电点应遵守以下规定,违者处罚责任人500元:
1.在同一临时充电点同时充电的电瓶的数量5t及其以下的电机车电池不超过三组,5t以上的电机车电池组不超过一组。
2.必须在充电地点设置瓦斯浓度报警装置,当瓦斯浓度大于0.5%时停止充电作业。
3.充电地点应宽敞平坦,不得影响行人及运输安全。
4.充电地点应设置冲洗电池用的水源及排水沟。
5.充电地点应设置移动电源装置的起吊或横向推移装置。
6.电源装置在上下山运输时按四超物资运输管理,运输设备必须安全可靠。
三、本规定从2014年7月15日起执行。
蓄电池电机车 管理 规定

蓄电池电机车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蓄电池电机车(以下简称电机车)的运行、检修、检测等管理工作,明确责任,确保电机车的运输安全,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1条运行规定1.电机车、充电机按照“谁使用、谁安装、谁维护、谁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
电机车的使用实行“运行许可证”管理,无证严禁使用。
单位需用蓄电池电机车时,必须提前3天提出书面申请,经机电运输科专业队包保人员、机电运输科分管运输副科长批准后方可办理领用手续,否则不得领用。
申请单位提出申请后,由机电运输科专业队、资产办、使用单位联合验收,签发入井证明,否则,使用单位不得将其入井。
2.使用单位应建立电机车使用台账,对在用的蓄电池电机车不定期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3.蓄电池电机车入井后应做制动距离测定,并把测定报告报机电运输科资料室存档,制定距离测定符合要求的由机电运输科专业队发放运行许可证。
4.充电机应合理布置,放置在专用充电硐室内,其外侧距轨道不小于500mm;电机车在充电或停用期间必须进入充电硐室内,不得影响其他车辆通过。
充电硐室必须设置在新鲜风流中;电机车充电时,并必须施闸制动。
充电前必须检查蓄电池、充电插头、闭锁装置、充电机及其仪表等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蓄电池插头、充电机插头的插入与拔出,必须在负荷断开后进行;充电插头插入插座后必须闭锁牢靠,确认无误后方可送电操作;充电过程中必须随时观察充电过程中蓄电池温度、端电压和充电电流的变化,异常情况应立即停电处理合格后再行充电。
充电完毕后,必须将充电机开关停电闭锁,充电插头上架安放整齐。
5.电机车司机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要求规范电机车电源装置的充放电作业。
6.每班开车前,电机车司机必须检查电机车的闸、灯、警铃(喇叭)、电源装置、甲烷自动检测报警断电仪、连接装置和撒砂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或失爆,停止使用该电机车。
7.电机车运输时,列车或单独机车要前有照明,后有红灯。
电机车充电硐室

电机车司机岗位责任制1、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三大规程”作业,认真执行各种规章制度。
2、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交接班准备工作。
3、接班后对电机车进行维护保养,开车前对电机车各部位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4、司机在运行中,应集中精力,时刻注意前方,弯道、岔道、巷道口有行人,必须减速鸣笛示警,轨道上有杂物,严禁电机车运行,正常情况下严禁使用控制器逆转代替使用制动器。
5、司机严禁擅离岗位,严禁让无证人员驾驶开车,不开英雄车或强行驾驶。
6、按规定牵引车数拉车,电机车和矿车掉道时,严禁强拉上道。
7、电机车必须前有照明灯后有红灯,非特殊情况,严禁拉超高、超宽、超长物料。
8、电机车严禁装物料,非特殊情况严禁顶车。
9、以上各条认真执行,否则以违章论处,造成事故的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山西保利合盛煤业有限公司电机车司机岗位操作规程1、电机车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准操作。
2、司机应熟悉本电机车各部的性能结构、原理,会操作、会使用和一般性维修保养、故障处理。
3、司机在开车时运行和停车时必须严格听从调度和信号指挥。
4、开车前要检查蓄电池箱、电动机、碰头、连接装置、制动装置、撒沙装置、照明灯、警铃、各螺栓固定情况、润滑部位的润滑情况等。
如有一项不正常都不得使用,并及时汇报处理。
5、必须按规定的空、重车数挂车,不得多拉车。
6、开车前要检查轨道上有无障碍物。
7、司机必须坐在座位上,严禁将身体任何部位探出车外。
8、运行前必须进行试运转,确保各项指标安全可靠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9、电车接近风口,道口,弯道,道岔和坡度较大的地方,以及前方有机车,视线有障碍,有行人,地面机车通过桥梁,道口必须发出警号,减速行驶。
10、电车行驶到修理轨道地点时,必须听从修理人员的指挥。
11、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除调车外一律禁止顶车。
其他情况时顶车,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减速行驶。
12、如果在途中需要摘挂钩时,必须有专人负责发出停车信号和发车信号。
煤矿充电房管理制度

充电房管理制度一、充电工操作规程1、充电方法:将矿灯灯头按常规方法插在充电架上(顺时针方向旋转180°)。
充电全过程以恒流转恒压充电,当矿灯充满时,充电转换灯绿灯亮。
2、充电时间:KL5LM(B)电池,约为9±1小时;KL7LM(B) 电池,约为10±1小时。
3、充电注意事项:①在充电前,应关闭灯头上的点灯开关。
②本矿灯有过放电保护,当矿灯照明放电,电压降至2.75V时,会自动闪烁告警,此时应尽快充电。
③党矿灯发生短路现象时,保护电路会在0.4μs内切断电源。
④在充电过程中,充电电流超出指示器最高数值时,有可能是充电线路板坏了,不能恒流充电。
⑤当充电转换灯绿灯亮时,充电指示器电流无法下降时,表明充电指示器坏了,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4、充电工必须经严格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二、充电工岗位责任制度1、按时上下班,坚持八小时工作制。
2、坚守岗位,不得私自离岗,需要离开岗位,十五分钟内必须经本班班长同意,超过十五分钟必须经过车间值班人员许可。
3、收发灯期间必须认真负责,不出差错,空闲时间可对收回的矿灯、充电架加强巡回检查或进行业务知识学习,但不得干与本工种无关的事情。
4、对充电过程中出现的异常现象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向车间值班人员汇报。
5、对因特殊情况而不是凭灯卡发出的矿灯必须做好详细记录。
6、对收回的矿灯必须仔细检查,发现如灯线破损,灯头开关接触不良现象时,必须及时处理,绝不留后患。
7、正确使用各种工具,仪表,器具等。
8、妥善保管和使用各种材料,配件,灭火器材。
三、充电工交接班制度1、接班人员应按时到达现场,坚持现场交接班。
2、在无人接班前,交班人不应擅离职守,不能出现空岗现象。
3、交办人员应向接班人交接明白下列情况:①凭灯卡收、发等数量;②其它情况(凭纸条证明)收、发灯数量;③本班检修情况及存在问题;④工具仪表,材料,配件,灭火器材等的使用情况及现状。
井下蓄电池电机车修理间充电室安全使用技术措施方案

整体解决方案系列井下蓄电池电机车修理间充电室安全使用技术措施(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编号:FS-QG-71834井下蓄电池电机车修理间充电室安全使用技术措施Technical measures for safe use of charging room of undergroundbattery electric locomotive repair room说明:为明确各负责人职责,充分调用工作积极性,使人员队伍与目标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特此制定井下电瓶车修理间及充电室现已投入使用,为保证电瓶充电和机车维修工作的安全,特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如下:一、电瓶车修理间及充电室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电瓶车修理间及充电室内的设备必须严格按设计有关规定摆设。
二、电瓶车修理间及充电室必须形成独立的通风系统,回风风流必须引入回风巷,充电间室内积聚的氢气浓度不得大于0.5%,通防科必须每班派人进行检查。
三、电瓶车修理间及充电室装设向外开的防火铁门,铁门全部敞开时不得妨碍蓄电池式电机车的通过。
铁门上应装设便于关严的通风孔,保护好各类通防设备、设施,严禁破坏损伤。
四、电瓶车修理间及充电室的过道应保持畅通,严禁存放设备和物料,门口必须悬挂“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的警示牌。
五、消防设施必须齐全,维修间和充电室必须各配备2个合格的灭火器(不合格必须及时更换)和不少于0.2m3黄砂,备设不低于25米的消防管路。
六、电瓶车修理间及充电室内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七、蓄电池机车充电工操作安全技术措施:1、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2、必须熟悉本岗位的机电设备性能、供电系统及《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掌握有关设备、仪器、仪表、工具和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按本规程要求进行充电作业,并能正确处理一般事故。
3、配置电解液时必须穿带胶靴、橡胶围裙、橡胶手套、护目眼镜和口罩等防护用品。
4、在调和电解液时必须将硫酸徐徐倒入水中,严禁向硫酸内倒水(以免硫酸飞溅,烫伤人员),遇有电解液烫伤时,应先用5%的硫酸钠溶液清洗,然后再用清水清洗。
井下电机车管理规定

井下蓄电池电机车管理规定为提高我井电机车使用管理水平,保证安全,提高机车运行效率,延长其寿命,减少维护工作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电机车司机必须经培训并持证上岗,方可操作蓄电池电机车。
凡未经培训学习、私自上岗者,将对当事人处罚100元/次。
二、电机车司机必须爱护并经常检查和清理电机车,保持电机车的清洁、完好,发现故障、隐患及时处理或上报,凡发现隐瞒不报、不处理故障、隐患或电机车内外卫生差,对当班司机处罚50元/次。
三、电机车司机必须做到“三知”,“四会”。
三知:知机车性能,知构造,知操作程序;四会:会操作,会检查,会保养维修,会排除一般故障。
四、电机车司机必须遵守以下劳动纪律。
否则,将给予100元/次的罚款:1、班前不喝酒;2、运行中要精神集中,不打瞌睡;3、不冒险蛮干;4、电机车运行时,人、物各部件不外露。
五、电瓶车两头严禁站人,以防挤(撞)伤。
六、必须按规定数量拉车(拉满负荷矿车的数量不得超过8辆),不得多拉多载,否则对电机车司机进行100元/辆的处罚。
七、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开快车,遇弯道、施工地点或前方有人时,要减速慢行。
凡发现违章操作者,将给予50元/次的处罚。
八、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严禁在机车行驶过程中或尚未停稳前离开座位。
离开工作岗位时,必须切断电机车电源,将控制手把取下随身保管。
凡发现离开工作岗位,未将控制手把取下或取下后未随身携带保管者,给予50元/次的罚款。
九、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履行交接班手续,要在岗位进行交接班,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接班司机必须向交班司机详细了解列车运行、线路状况(交班司机要主动交待清楚),交接班司机均对电机车认真进行检查。
凡未进交接班、未办理交接班手续的,罚当事人处50元/次:1、交班司机:(1)、必须做好交班前的准备工作即交班前把电机车检查一遍,记录存在的问题;清点好备件和工具数量;做好卫生、机车保养工作。
(2)、交班内容即将本班机车运转情况交待清楚;存在的问题交待清楚;蓄电池情况交待清楚;巷道及轨道情况交待清楚;其他应说明之事项交待清楚。
蓄电池机车管理办法(三篇)

蓄电池机车管理办法为了加强蓄电池机车管理,保证运输安全,促进煤炭生产,现制定蓄电池机车管理办法,望各使用单位严格执行。
1、机电运输部是全矿运输业务的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全矿机车的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
2、机车使用过程中发现故障时,先由使用单位维护,使用单位无法排出故障时,交运输队机车维修车间进行检修。
运输队对全矿使用的机车每六个月进行一次定期检查和维修。
3、机车初充电由运输队负责,常规充电由使用单位负责,各队要按规定时间更换电池,不得出现过放电现象。
4、各岩巷队必须有一名队干部分管运输工作。
组织职工学习贯彻有关规程和制度。
5、各使用单位要指定专人检查维护蓄电池机车。
6、机车运输必须做到三好、二落实。
三好:机车完好;巷道支护好;轨道质量好。
二落实:岗位责任制落实;检查维护落实。
7、操作蓄电池机车的司机必须经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并持证上岗。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做到六不开,即机车不完好不开;灯、铃、闸不完好不开;巷道和轨道不合格不开;防爆性能不完好不开;电池过放电不开;无司机室不开。
8、通行机车的巷道要达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要求。
9、机车通过的风门尺寸不得小于以下尺寸:高x宽:1650mmx1200mm,风门应完好,关闭自如。
10、运行机车的轨道应达到部颁轨道标准(xx年颁发)。
11、机车牵引数应按规定执行。
(12吨蓄电池电机车不超过24辆,8吨蓄电池电机车不超过20辆,5吨蓄电池电机车10辆,2.5吨蓄电池电机车不超过5辆)。
严禁超挂车。
12、充电设备必须使用防爆型。
13、蓄电池的使用管理按照煤矿防爆特殊型蓄电池机车或电机车使用维护暂行规定执行。
14、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箱内极柱连线必须焊接。
15、井下充电点应设在通风良好的进风大巷,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且有专人负责充电。
蓄电池机车管理办法(二)蓄电池机车是一种新型的交通工具,它以电池作为能源驱动车辆运行。
为了保证蓄电池机车的正常运营以及维护管理工作的进行,有必要制定一套蓄电池机车管理办法。
充电室管理制度

充电室治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充电室治理,使充电室治理标准化、制度化,能够更好的效劳于安全生产,特制定此治理方法:1、每盏矿灯、自救器都要有编号,常常用灯人员要专人专灯,专人治理。
将矿灯、自救器存放入充电柜内,充电柜钥匙由矿灯持有人进展妥当保管。
2、各用灯单位增人员,需要用灯时要提前写出用灯申请,经机电科领导签字后,充电室赐予配发矿灯。
3、临时用灯必需由用灯单位提出申请,经机电科领导签字后,由充电室值班人员赐予办理。
4、充电室实行超市化治理,用灯人员自行凭钥匙去充电室取、还矿灯和自救器,取灯时留意观看各自小窗口处显示屏,是否显示布满电,假设显示未布满电,需准时告知充电室值班人员,由充电室值班人员核实后,赐予发放备用矿灯,并做好记录。
5、用灯人员升井后,将矿灯、自救器擦净后自行放回充电柜内,并将矿灯充电,并锁好充电柜,观看矿灯充电正常前方可离开,以保证次日的正常使用。
初次用灯者由充电室值班人员协作做好矿灯的充电工作。
6、对于消灭故障的矿灯,用灯人员要准时向充电室值班人员进展照实反响,以便矿灯修理人员进展修理。
7、充电室值班人员要常常检查矿灯的充电状况,觉察充电不正常现象,准时进展处理。
8、矿灯应保持完好,消灭亮度不够、电线破损、灯锁失效、灯头密封不严、灯头圈松动、玻璃裂开等状况时,严禁使用。
发出的矿灯,最低应能连续正常使用 11h 。
9、严禁使用矿灯人员拆开、敲打、撞击矿灯。
人员出井后〔地面领用矿灯人员,在下班后〕,必需马上将矿灯交还灯房。
10、矿灯充电柜内,不得存放矿灯、自救器之外的任何物品。
11、在每次换班 2h 内,灯房人员必需把没有还灯人员的名单报告矿调度室和本单位值班领导。
12、充电室值班人员应认真做好矿灯考勤和填写各种记录。
13、充电室值班人员交接班时必需依据矿灯考勤,核实灯房内矿灯数量和发出矿灯数量,如因不负责任消灭过失,交班者没走由交班者负责,交班者走后由接班者负责。
矿灯、自救器损坏赔偿规定为了加强矿灯、自救器的治理,保证矿灯、自救器的正常使用,特做如下规定:一、矿灯赔偿治理规定:1、严禁矿灯连班使用,用灯人员上井、下班后,要准时将矿灯交回充电室进展充电,交班后2 小时内不能将矿灯准时交还给充电室者,一经查实,无正值理由者,对责任人按每小时 50 元进展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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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机车充电工操作规程
1、配置电解液时必须穿带胶靴、橡胶围裙、橡胶手套、护目眼镜和口罩等防护用品。
2、在调和电解液时必须将硫酸徐徐倒入水中,严禁向硫酸内倒水(以免硫酸飞溅,烫伤人员),遇有电解液烫伤时,应先用5%的硫酸钠溶液清洗,然后再用清水清洗。
3、每次充电前都应对电源装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充电机电源的两极不得接反(电源的正极接电池的正极、电源的负极接电池负极)。
5、注意连接线与极柱不得有过热或松动现象。
6、电池中电解液益出时,应及时吸出、擦净。
7、监视充电设备的运行情况,遇有不正常现象立即停充,待处理后再充电。
8、在充电过程中,每小时必须检查一次电池电压、电流、液面、比重和温度,并做好记录。
9、充电完毕后停止1-1.5小时,待冷却后方可盖上电池旋塞。
擦净注液口的酸碱迹,用清水冲刷后盖上电池箱盖,锁上螺栓。
10、严禁在机车上直接充电。
11、蓄电池充电室着火时,必须切断电源,采取措施防止氢气的爆炸。
电机车充电工岗位责任制
1、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2、努力学习掌握设备操作的基本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水平,做到“四懂、三会”,即:懂性能、懂操作、懂原理、懂故障的预防及排除;会操作、会维护、会修理。
3、坚守工作岗位,不迟到,不早退,不得擅自离职。
4、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5、经常清理工作地点的浮煤和杂物,认真清洗电瓶。
6、爱护充电设备、充电设施和工具.
7、上岗不得串岗、脱岗、睡岗、自觉遵守劳动纪律
电机车充电工交接班制度
1、提前15分钟进行岗位交接班。
2、交班前对所属设备进行检查,对本岗位进行一次卫生打扫。
3、交班时要把当班的运行情况和当班的各项记录向接班人交代清楚。
4、接班人要认真核对各项记录,落实上一班所交代的各方面事宜。
5、交接班双方特别注意停送电制度的落实并必须交代清楚。
6、交班后,双方签字后方可上下班。
电机车充电室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煤矿重要场所管理制度,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2、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坚守岗位,不准擅离职守;
3、充电室内禁止吸烟、严禁明火作业;
4、充电室内的机械、电气、通风设备,消防器材等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5、现场负责人要认真填写记录,对外来人员要进行出入登记;
6、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7、保持好现场设备整齐清洁及作业场所的文明卫生;
8、现场作业人员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