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燃气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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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气量和燃气质量(条文说明)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用气量和燃气质量(条文说明)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3 用气量和燃气质量(条文说明)城镇燃气设计规范3 用气量和燃气质量3.1 用气量3.1.1 供气原则是一项与很多重大设计原则有关联的复杂问题,它不仅涉及到国家的能源政策,而且和当地具体情况、条件密切有关。

从我国已有煤气供应的城市来看,例如在供给工业和民用用气的比例上就有很大的不同。

工业和民用用气的比例是受城市发展包括燃料资源分配、环境保护和市场经济等多因素影响形成的,不能简单作出统一的规定。

故本规范对供气原则不作硬性规定。

在确定气量分配时,一般应优先发展民用用气,同时也要发展一部分工业用气,两者要兼顾,这样做有利于提高气源厂的效益,减少储气容积,减轻高峰负荷,增加售气收费,有利于节假日负荷的调度平衡等。

那种把城镇燃气单纯地看成是民用用气是片面的。

采暖通风和空调用气量,在气源充足的条件下,可酌情纳入。

燃气汽车用气量仅指以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为气源时才考虑纳入。

其他气量中主要包括了两部分内容:一部分是管网的漏损量;另一部分是因发展过程中出现没有预见到的新情况而超出了原计算的设计供气量。

其他气量中的前一部分是有规律可循的,可以从调查统计资料中得出参考性的指标数据;后一部分则当前还难掌握其规律,暂不能作出规定。

3.1.3 居民生活和商业的用气量指标,应根据当地居民生活和商业用气量的统计数据分析确定。

这样做更加切合当地的实际情况,由于燃气已普及,故一般均具备了统计的条件。

对居民用户调查时:1 要区分用户有无集中采暖设备。

有集中采暖设备的用户一般比无集中采暖设备用户的用气量要高一些,这是因为尤集中采暖设备的用户在采暖期采用煤火炉采暖兼烧水、做饭,因而减少了燃气用量。

一般每年差10 %~20%,这种差别在采暖期比较长的城市表现得尤为明显;2 一般瓶装液化石油气居民用户比管道供燃气的居民用户用气量指标要低10 %~15%;3 根据调研表明,居民用户用气量指标增加是非常缓慢的,个别还有下降的情况,平均每年的增长率小于1%,因而在取用气量指标时,不必对今后发展考虑过多而加大用气量指标。

压缩天然气供应

压缩天然气供应

7 压缩天然气供应(条文说明)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2006作者:中华人民…文章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点击数:116 更新时间:2007-3-2 21:38:377.1 一般规定7.1.1 本条规定了压缩天然气供应工程设计的适用范围。

压缩天然气供应是城镇天然气供应的一种方式。

目前我国天然气输气干线密度较小,许多城市还不具备由输气干线供给天然气的条件,对于一些距气源(气田或天然气输气干线等)不太远(一般在200km以内),用气量较少的城镇,可以采用气瓶车(气瓶组)运输天然气到城镇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及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作燃料使用,并在城镇区域内建设城镇天然气输配管道或工业企业供气管道。

在选择压缩天然气供应方式时,应与城市其他燃气供应方式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1 本条提出的工作压力限值(25.0MPa)是指天然气压缩后系统、气瓶车(气瓶组)加气系统及卸气系统(至一级调压器前)的压力限值。

2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的主要供应对象是城镇的压缩天然气储配站和压缩天然气瓶组供气站;与汽车用天然气加气母站不同,它可以远离城市而且供气规模较大,可以同时供应数个城镇的用气。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也可兼有向汽车用天然气加气子站供气的能力。

对每次只向1辆气瓶车加气,在加气完毕后气瓶车即离站外运的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可按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执行。

7.1.2 压缩天然气采用气瓶车(气瓶组)运输,必须考虑硫化物在高压下对钢瓶的应力腐蚀,则应严格控制天然气中硫化氢和水分含量。

压缩天然气需在储配站中下调为城镇天然气管道的输送压力(一般为中低压系统),调压过程是节流降压吸热过程,为防止温度过低影响设备、设施及管道和附件的使用,保证安全运行,则应对天然气进行加热,也应控制天然气中不饱和烃类含量。

所以规定了压缩天然气的质量应符合《车用压缩天然气》 GB 18047的规定。

7.2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7.2.1 本条规定对压缩天然气加气站站址的基本要求:1 必须有稳定、可靠的气源条件,宜尽量靠近气源。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1.0.1 提出使城镇燃气工程设计符合安全生产、保证供应、经济合理、保护环境的要求,这是结合城镇燃气特点提出的。

由于燃气是公用的,它具有压力,又具有易燃易爆和有毒等特性,所以强调安全生产是非常必要的。

保证供应这个要求是与安全生产密切联系的。

要求城镇燃气在质量上要达到一定的质量指标,同时,在量的方面要能满足任何情况下的需要,做到持续、稳定的供气,满足用户的要求。

1.0.2 本规范适用范围明确为“城镇燃气工程”。

所谓城镇燃气,是指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中,从地区性的气源点,通过输配系统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公用性质的,且符合本规范燃气质量要求的气体燃料。

1.0.3 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早日改变城镇燃气落后面貌,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强国,需要在设计方面加以强调,故作此项规定。

1.0.4 城镇燃气工程牵涉到城市能源、环保、消防等的全面布局,城镇燃气管道、设备建设后,也不应轻易更换,应有一个经过全面系统考虑过的城镇燃气规划作指导。

使当前建设不致于盲目进行,避免今后的不合理或浪费。

因而提出应遵循能源政策,根据城镇总体规划进行设计,并应与城镇能源规划、环保规划、消防规划等相结合。

前言根据建设部建标[2001]87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负责主编,具体由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93进行了修订,经建设部2006年7月12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451号批准发布。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有关单位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编制组根据建设部关于编制工程标准、条文说明的统一规定,按《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章、节、条的顺序,编制了本条文说明,供本规范使用者参考。

在使用中如发现本条文说明有欠妥之处,请将意见函寄:天津市气象台路,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国家标准管理组(邮政编码:300074)。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修订建议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修订建议

造 成 以上情 况 的出现 主要 还 是 因为 《燃 规 》和
高压 管道大多数敷设在 三 、四级地 区。四级地 区一般 《输 规 》编制理念 的不 同 。《输 规 》认 为 在保证 管道
为城 市建成 区 ,是建筑 物密集 、人员活动管 道 的安 全 间距 ,而
管壁 厚度不 小 于 1 1.9mm的钢管 (管 道材料 钢级 不低 设计 防火规 范 》TB 10063—2007(2009年 局部修 订条
外力 破坏 。根 据 《燃 规 》6.4.11、6.4.12条 文说 明 :经 平行 敷设 的安全间距的规定 :高压燃气管道与铁路路
实 验 证 明 ,在 三 级地 区允 许采 用 的挖 土机 ,不 会对 堤坡脚保证 6m~8m的安全 间距 ,次高压及 中压燃气管
管壁厚 度不小 于 1 1.9mm 的钢 管造成破 坏 ,因此采用 道保 证5m的安全 间距 。而铁路 行业 规范 《铁路 工程
《燃规 》根据高压管道 的设计 压力 、设计管径 、 够通 过 ,而设计压力更 低 (长输管线 压力一般不小 于
地 区等级及 管道壁厚规定 了高压管 道与建筑物 的水平 4.0MPa),安全 系数 更高 (j级地 区城镇燃气高压 管
间距 ,根据 《燃规 》6.4.11、6.4.12条文说 明,该水平 道强度设 计 系数为0.4,即安 全系数 为2.5;长输管 线
当 ,有效地保 障了四级地 区燃气 高压管线 的安全 。
失控制 在较小范 围 ,减少人员伤亡 的一种有效手段 。
高压 管道 在 执行 《燃 规 》 级地 区水平 间距 , 两 规范从各 自行业 的特点 出发制定规 范要求 的做法 无
尤其是 设计 压力 为4.OMPa,管道壁 厚不 小于 1 1.9rnm 可厚 非 ,但结合实 际情况来说 ,在 目前城市各类 市政

城镇液化天然气供应站设计规范

城镇液化天然气供应站设计规范

城镇液化天然气供应站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urban liquefied natural gas(LNG)supply station目次1 总则 02 术语 (2)3 基本规定 (7)4 站址选择 (10)4.1 一般规定 (10)4.2 与站外设施的防火间距 (11)5 总平面布置 (20)5.1 一般规定 (20)5.2 站内设施的防火间距 (25)6 工艺及设施 (31)6.1 一般规定 (31)6.2 工艺及设备 (35)6.3 管道及附件 (42)7 建筑、供暖通风及绿化 (46)7.1 建筑 (46)7.2 供暖、通风与空调 (46)7.3 绿化 (52)8 消防与给水排水 (54)8.1 一般规定 (54)8.2 消防水源及消防泵房 (55)8.3 消防水量 (57)8.4 消防水管网及消火栓 (61)8.5 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63)8.6 干粉灭火系统 (66)8.7 灭火器材配置 (68)8.8 给水排水 (70)9 电气 (72)9.1 供配电 (72)9.2 防雷 (73)9.3 防静电 (74)10 仪表及自动控制 (76)10.1 一般规定 (76)10.2 检测和控制 (78)10.3 自动控制系统 (80)10.4 火灾及气体检测系统 (82)10.5 仪表安装与防护 (85)10.6 视频及通信 (86)附录A LNG供应站内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和范围划分 (88)本规范用词说明 (94)1 总则1.0.1为使城镇液化天然气供应站设计符合安全生产、保障供气、性能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保证质量、保护环境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条文说明】1.0.1 天然气具有易燃易爆的特性,其液体产品又具有低温深冷特性,在生产、储存、装卸的过程中,如果存在设计、制造、安装问题或操作不当可能会引发重大安全事故。

工程设计是项目建设的基础,在设计时强调安全生产是非常必要的;此外,由于城镇燃气涉及到民生问题,因此保障供气是根本需求,性能可靠是根本保障,而技术方案不仅要经济可行、设计质量可靠,还要满足环保要求。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篇一: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2006第1章总则1.0.1 为使城镇燃气工程设计符合安全生产、保证供应、经济合理和保护环境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O.2 本规范适用于向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作燃料用的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城镇燃气工程设计。

注:1 本规范不适用于城镇燃气门站以前的长距离输气管道工程。

2 本规范不适用于工业企业自建供生产工艺用且燃气质量不符合本规范质量要求的燃气工程设计,但自建供生产工艺用且燃气质量符合本规范要求的燃气工程设计,可按本规范执行。

工业企业内部自供燃气给居民使用时,供居民使用的燃气质量和工程设计应按本规范执行。

3 本规范不适用于海洋和内河轮船、铁路车辆、汽车等运输工具上的燃气装置设计。

1.O.3 城镇燃气工程设计,应在不断总结生产、建设和科学实验的基础上,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O.4 城镇燃气工程规划设计应遵循我国的能源政策,根据城镇总体规划进行设计,并应与城镇的能源规划、环保规划、消防规划等相结合。

1.0.5 城镇燃气工程设计,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2章术语2.0.1 城镇燃气city gas从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中的地区性气源点,通过输配系统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公用性质的,且符合本规范燃气质量要求的可燃气体。

城镇燃气一般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

2.O.2 人工煤气 manufactured gas以固体、液体或气体(包括煤、重油、轻油、液体石油气、天然气等)为原料经转化制得的,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人工煤气》GB 13612质量要求的可燃气体。

人工煤气又简称为煤气。

2.0.3 居民生活用气gas for domestic use用于居民家庭炊事及制备热水等的燃气。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1.0.1 提出使城镇燃气工程设计符合安全生产、保证供应、经济合理、保护环境的要求,这是结合城镇燃气特点提出的。

由于燃气是公用的,它具有压力,又具有易燃易爆和有毒等特性,所以强调安全生产是非常必要的。

保证供应这个要求是与安全生产密切联系的。

要求城镇燃气在质量上要达到一定的质量指标,同时,在量的方面要能满足任何情况下的需要,做到持续、稳定的供气,满足用户的要求。

1.0.2 本规范适用范围明确为“城镇燃气工程”。

所谓城镇燃气,是指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中,从地区性的气源点,通过输配系统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公用性质的,且符合本规范燃气质量要求的气体燃料。

1.0.3 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早日改变城镇燃气落后面貌,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强国,需要在设计方面加以强调,故作此项规定。

1.0.4 城镇燃气工程牵涉到城市能源、环保、消防等的全面布局,城镇燃气管道、设备建设后,也不应轻易更换,应有一个经过全面系统考虑过的城镇燃气规划作指导。

使当前建设不致于盲目进行,避免今后的不合理或浪费。

因而提出应遵循能源政策,根据城镇总体规划进行设计,并应与城镇能源规划、环保规划、消防规划等相结合。

前言根据建设部建标[2001]87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负责主编,具体由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93进行了修订,经建设部2006年7月12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451号批准发布。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有关单位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编制组根据建设部关于编制工程标准、条文说明的统一规定,按《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章、节、条的顺序,编制了本条文说明,供本规范使用者参考。

在使用中如发现本条文说明有欠妥之处,请将意见函寄:天津市气象台路,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国家标准管理组(邮政编码:300074)。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条文说明篇一:3 用气量和燃气质量(条文说明)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3 用气量和燃气质量(条文说明)城镇燃气设计规范3 用气量和燃气质量3.1 用气量3.1.1 供气原则是一项与很多重大设计原则有关联的复杂问题,它不仅涉及到国家的能源政策,而且和当地具体情况、条件密切有关。

从我国已有煤气供应的城市来看,例如在供给工业和民用用气的比例上就有很大的不同。

工业和民用用气的比例是受城市发展包括燃料资源分配、环境保护和市场经济等多因素影响形成的,不能简单作出统一的规定。

故本规范对供气原则不作硬性规定。

在确定气量分配时,一般应优先发展民用用气,同时也要发展一部分工业用气,两者要兼顾,这样做有利于提高气源厂的效益,减少储气容积,减轻高峰负荷,增加售气收费,有利于节假日负荷的调度平衡等。

那种把城镇燃气单纯地看成是民用用气是片面的。

采暖通风和空调用气量,在气源充足的条件下,可酌情纳入。

燃气汽车用气量仅指以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为气源时才考虑纳入。

其他气量中主要包括了两部分内容:一部分是管网的漏损量;另一部分是因发展过程中出现没有预见到的新情况而超出了原计算的设计供气量。

其他气量中的前一部分是有规律可循的,可以从调查统计资料中得出参考性的指标数据;后一部分则当前还难掌握其规律,暂不能作出规定。

3.1.3 居民生活和商业的用气量指标,应根据当地居民生活和商业用气量的统计数据分析确定。

这样做更加切合当地的实际情况,由于燃气已普及,故一般均具备了统计的条件。

对居民用户调查时:1 要区分用户有无集中采暖设备。

有集中采暖设备的用户一般比无集中采暖设备用户的用气量要高一些,这是因为尤集中采暖设备的用户在采暖期采用煤火炉采暖兼烧水、做饭,因而减少了燃气用量。

一般每年差10 %~20%,这种差别在采暖期比较长的城市表现得尤为明显;2 一般瓶装液化石油气居民用户比管道供燃气的居民用户用气量指标要低10 %~15%;3 根据调研表明,居民用户用气量指标增加是非常缓慢的,个别还有下降的情况,平均每年的增长率小于1%,因而在取用气量指标时,不必对今后发展考虑过多而加大用气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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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燃气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前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1]87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负责主编,具体由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93进行了修订,经建设部2006年7月12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451号批准发布。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有关单位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编制组根据建设部关于编制工程标准、条文说明的统一规定,按《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章、节、条的顺序,编制了本条文说明,供本规范使用者参考。

在使用中如发现本条文说明有欠妥之处,请将意见函寄:天津市气象台路,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国家标准管理组(邮政编码:300074)。

1 总 则
1.0.1 提出使城镇燃气工程设计符合安全生产、保证供应、经济合理、保护环境的要求,这是结合城镇燃气特点提出的。

由于燃气是公用的,它具有压力,又具有易燃易爆和有毒等特性,所以强调安全生产是非常必要的。

保证供应这个要求是与安全生产密切联系的。

要求城镇燃气在质量上要达到一定的质量指标,同时,在量的方面要能满足任何情况下的需要,做到持续、稳定的供气,满足用户的要求。

1.0.2 本规范适用范围明确为“城镇燃气工程”。

所谓城镇燃气,是指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中,从地区性的气源点,通过输配系统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公用性质的,且符合本规范燃气质量要求的气体燃料。

1.0.3 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早日改变城镇燃气落后面貌,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强国,需要在设计方面加以强调,故作此项规定。

1.0.4 城镇燃气工程牵涉到城市能源、环保、消防等的全面布局,城镇燃气管道、设备建设后,也不应轻易更换,应有一个经过全面系统考虑过的城镇燃气规划作指导。

使当前建设不致于盲目进行,避免今后的不合理或浪费。

因而提出应遵循能源政策,根据城镇总体规划进行设计,并应与城镇能源规划、环保规划、消防规划等相结合。

3 用气量和燃气质量(条文说明)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作者:中华人民… 文章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点击数: 1307 更新时间:
2007-3-2 21:28:34
2 术 语 本章所列术语,其定义及范围,仅适用于本规范。

3 用气量和燃气质量
3.1 用气量
3.1.1 供气原则是一项与很多重大设计原则有关联的复杂问题,它不仅涉及到国家的能源政策,而且和当地具体情况、条件密切有关。

从我国已有煤气供应的城市来看,例如在供给工业和民用用气的比例上就有很大的不同。

工业和民用用气的比例是受城市发展包括燃料资源分配、环境保护和市场经济等多因素影响形成的,
不能简单作出统一的规定。

故本规范对供气
原则不作硬性规定。

在确定气量分配时,一般应优先发展民用用气,同时也要发展一部分工业用气,两者要兼顾,这样做有利于提高气源厂的效益,减少储气容积,减轻高峰负荷,增加售气收费,有利于节假日负荷的调度平衡等。

那种把城镇燃气单纯地看成是民用用气是片面的。

采暖通风和空调用气量,在气源充足的条件下,可酌情纳入。

燃气汽车用气量仅指以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为气源时才考虑纳入。

其他气量中主要包括了两部分内容:一部分是管网的漏损量;另一部分是因发展过程中出现没有预见到的新情况而超出了原计算的设计供气量。

其他气量中的前一部分是有规律可循的,可以从调查统计资料中得出参考性的指标数据;后一部分则当前还难掌握其规律,暂不能作出规定。

3.1.3 居民生活和商业的用气量指标,应根据当地居民生活和商业用气量的统计数据分析确定。

这样做更加切合当地的实际情况,由于燃气已普及,故一般均具备了统计的条件。

对居民用户调查时:
1 要区分用户有无集中采暖设备。

有集中采暖设备的用户一般比无集中采暖设备用户的用气量要高一些,这是因为尤集中采暖设备的用户在采暖期采用煤火炉采暖兼烧水、做饭,因而减少了燃气用量。

一般每年差10 %~20%,这种差别在采暖期比较长的城市表现得尤为明显;
2 一般瓶装液化石油气居民用户比管道供燃气的居民用户用气量指标要低10 %~15%;
3 根据调研表明,居民用户用气量指标增加是非常缓慢的,个别还有下降的情况,平均每年的增长率小于1%,因而在取用气量指标时,不必对今后发展考虑过多而加大用气量指标。

3.2 燃气质量
3.2.1 城镇燃气是供给城镇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做燃料用的,在燃气的输配、储存和应用的过程中,为了保证城镇燃气系统和用户的安全,减少腐蚀、堵塞和损失,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保障系统的经济合理性,要求城镇燃气具有一定的质量指标并保持其质量的相对稳定是非常重要的基础条件。

为保证燃气用具在其允许的适应范围内工作,并提高燃气的标准化水平,便于用户对各种
不同燃具的选用和维修,便于燃气用具产品的国内外流通等,各地供应的城镇燃气(应按基准气分类)的发热量和组分应相对稳定,偏离基准气的波动范围不应超过燃气用具适应性的允许范围,也就是要符合城镇燃气互换的要求。

具体波动范围,根据燃气类别宜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城市燃气分类》GB/T 13611的规定采用并应适当留有余地。

现行的国家标准《城市燃气分类》GB/T 13611。

详见表1(华白数按燃气高发热量计算)。

以常见的天然气10T和12T为例(相当于国际联盟标准的 L类和H类),其成分主要由甲烷和少量惰性气体组成,燃烧特性比较类似,一般可用单一参数(华白数)判定其互换性。

表1
中所列华白数的范围是指GB/T 13611 - 92规定的最大允许波动范围,但作为商品天然气供给作城镇燃气时,应适当留有余地,参考英国规定。

是留有3%~5%的余量,则10T和12T作城镇燃气商品气时华白数波动范围如表2,可作为确定商品气波动范围的参考。

表1 GB/T 13611-92城市燃气的分类(干,0℃,101.3kPa)
注:6T为液化石油气混空气,燃烧特性接近天然气。

表2 10T和12T天然气华白数波动范围(MJ/m3)
3.2.2 本条对作为城镇燃气且已有产品标准的燃气引用了现行的国家标准,并根据城镇燃气要求作了适当补充;对目前尚无产品标准的燃气提出了质量安全指标要求。

1 天然气的质量技术指标国家现行标准《天然气》GB 17820 - 1999的一类气或二类气的规定,详见表3。

表3 天然气的技术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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