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审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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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 信息公开制度

协会 信息公开制度

协会信息公开制度协会是一种自发组织的团体,其目的是为了满足成员的共同需求、提升成员的知识水平、促进成员间的交流与合作等。

作为一个组织,协会的运营必然涉及着大量的信息,而信息公开制度的建立则是保证协会的透明度、公正性和可信度的一种重要方式。

信息公开制度是指协会在运作过程中,将成员与公众关注的重要信息及时、准确地向他们公开的一种制度。

该制度的建立可以让成员了解协会的运作情况,知晓协会的理念和目标,从而更好地参与协会的工作与活动。

同时,信息公开制度还可以提高协会的透明度,增强公众对协会的信任,促使协会的工作更具公正性和可信度。

下面是协会信息公开制度的相关参考内容:1. 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明确协会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协会章程、工作计划、财务报告、会议纪要、活动安排等重要信息。

同时,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比如成员名单、选举结果等。

2. 信息公开的方式和渠道:规定信息公开的具体方式和渠道,可以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公告、电子邮件、公众号发布、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平台。

同时,还可以设立信息公开专栏或页面,供成员和公众查阅。

3. 信息公开的时限和频次:明确信息公开的时限和频次,确保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地公之于众。

例如,可以规定财务报告和会议纪要每季度公开一次,工作计划和活动安排每年公开一次。

4. 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规定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人员和部门,并明确他们的职责和权限。

一般情况下,协会秘书处或者公共事务部门负责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和发布相关信息。

5. 信息公开的审核程序:设计审核程序,确保公开的信息真实可信。

例如,规定信息公开前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6. 信息公开的保密措施:在制定信息公开制度的同时,也要注重保护协会的商业秘密和成员的个人隐私。

明确哪些信息不应公开,以及如何对可能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进行保护。

通过建立健全的协会信息公开制度,可以提高协会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促进协会的发展和成员之间的良好关系。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是指国家为了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以及个人隐私权益,对信息公开的申请内容进行保密审查的一种制度。

该制度的建立旨在确保信息公开的合法性、透明性和公正性,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不受损害。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的实施对于促进国家法治建设、提高行政效能、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从几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意义和目标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的主要意义在于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信息公开是一项重要的行政活动,不但关系到国家的形象和民众的利益,也与社会秩序的维护和促进息息相关。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的目标是确保信息公开的内容符合相关国家法律和法规的要求,避免泄露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信息,减少信息公开可能引发的社会风险和冲突。

二、内容和程序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的内容包括对申请公开的信息进行审查、制定审查标准和程序。

信息公开申请人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明、公司营业执照等。

申请信息公开的内容将被提交给专门机构进行保密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公开的条件和要求。

审查标准通常包括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等方面的要求。

审查程序一般分为初审和复审两个阶段,初审主要是对申请材料的初步审核,复审则是对初审未通过或需要进一步核实的申请进行再次审查。

审查结果将向申请人进行通知,并根据审查结果进行信息公开或者保密处理。

三、应用和保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在实施中应用广泛、有力地保障了国家与公众的利益。

首先,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确保了信息公开的合法性和透明性,保护了申请人合法的知情权。

其次,该制度可以防止泄露敏感信息和国家秘密,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此外,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还可以有效预防信息虚假和误导,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四、制度的完善和改进尽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的目标和效果已经得到认可,但其在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

为了进一步完善和改进该制度,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优化审查流程和标准,提高审查的效率和公正性。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是指用于对即将或已经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的制度。

该制度旨在确保信息公开的同时保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个人隐私。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通常由政府、机关或组织的相关部门负责执行。

具体的审查程序可能会因国家、地区和机构而有所不同,但一般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申请审查:申请者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说明要公开的信息内容以及公开的目的。

部门会根据申请者的身份、信息内容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初步审核。

2. 审查程序:在初步审核通过后,相关部门会进行深入审查。

审查的内容通常包括信息是否涉及国家安全、军事秘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等敏感内容,是否符合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要求。

3. 审查结果:根据审查结果,部门可以做出不同的决定。

如果审查通过,申请者可以继续进行信息公开的程序;如果审查不通过,申请者可以提出申诉或者修改信息内容以重新申请。

4. 保密措施:如果信息被确定为保密内容,相关部门会采取一系列措施确保其保密。

这包括限制对该信息的访问、存储和传输,以及对违反保密规定者的追责措施。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的实施旨在平衡信息公开与保密的需求,保护国家和个人的利益。

然而,一些人认为该制度可能会限
制信息公开的自由和透明度,因为审查的结果可能受到政治和利益因素的影响。

因此,在确保信息公开保密的同时,也需要保障信息公开的公正、透明和民主。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五篇)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五篇)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1、信息公开保密____,是指在以不同方式或渠道向社会公开发布信息之前,对拟公开的信息是否____以及能否公开发布所进行的内容甄别、确认和许可工作。

2、信息公开保密____应当贯彻“既推动信息及时有效公开,又确保____信息安全”的方针,遵循“未经保密____的信息不得公开、未经解密并准予公开的信息不得公开、公开与保密界限不清的信息不得公开”的原则。

3、信息公开保密____工作,实行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____协调,责任部门和保密____员具体实施,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指导监督的管理体制。

4、信息公开保密____员,具体负责信息公开保密____的日常工作;对相关网站(页)或以其他形式公开的信息进行____。

信息公开保密____员必须取得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信息公开保密____资格,并经授权后履行保密____职责。

5、信息公开保密____应当依据《保密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国家____及其密级具体范围》制定____事项一览表,作为信息公开保密____的依据,并明确告知单位所有人员。

6、信息公开保密____实行“自审”和“送审”相结合的逐级____制。

提供信息的部门应当对所提供的信息是否____和能否公开进行初步____,登记《信息公开保密____表》,再交保密____员进行复审,最终由分管领导终审并签发;其中涉及重要内容的信息应当由保密____员呈报分管领导审核确定。

7、对拟公开的信息,本单位不能确定其能否公开时,应当报有关主管部门或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____和确定。

8、送审信息或其载体,应当先行按照国家____载体的相关管理规定进行传递送审。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二)是指用于对即将或已经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的制度。

该制度旨在确保信息公开的同时保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个人隐私。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通常由政府、机关或组织的相关部门负责执行。

具体的审查程序可能会因国家、地区和机构而有所不同,但一般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申请审查:申请者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说明要公开的信息内容以及公开的目的。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范本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范本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范本一、引言信息公开是现代社会的基本要求之一,它有利于促进政府的透明、提升政府效能、增强政府的公信力、保护公民的知情权利等。

然而,一方面信息公开需要遵守法律法规,另一方面也需要合理保护涉密信息的安全。

为了平衡信息公开和涉密信息保护的关系,本制度旨在规范信息公开中的保密审查工作,确保信息公开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二、保密审查的目的保密审查是指对即将公开的信息进行评估、审查和判定,以确定其是否存在保密要求。

其目的在于确保信息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安全性,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三、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1. 行政机关(以下简称“A机关”)负责进行信息公开的提供;2. A机关设立保密审查专员,并配备相关人员,负责进行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3. 保密审查专员具体负责以下工作:a) 负责审核信息公开申请的真实性和合法性;b) 制定保密审查标准和流程,并进行动态管理;c) 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并做出相应判定;d) 提供有关保密审查方面的咨询和指导;e) 定期对保密审查工作进行评估和改进。

四、保密审查的具体流程1. 信息公开申请a)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后,由A机关接收并记录相关信息;b) A机关核实申请人身份,确保信息公开申请的合法性和真实性;c) A机关将信息公开申请递交给保密审查专员。

2. 保密审查标准a) 保密审查专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保密制度,制定保密审查标准;b) 保密审查标准应根据信息的性质、涉及的领域和实际情况进行分类和判定;c) 保密审查标准应具备科学性、准确性、公正性和可操作性。

3. 保密审查过程a) 保密审查专员对所收集到的信息进行细致的审核和评估;b) 根据保密法规和保密审查标准,判断是否存在保密要求;c) 若有保密要求,保密审查专员应向信息公开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相关保密制度的适用;d) 若无保密要求,保密审查专员应向信息公开申请人说明理由,并提出信息公开的具体办法。

最新xx总工会微信公众号信息审核、发布制度

最新xx总工会微信公众号信息审核、发布制度

【实用资料】一、目的为规范微信公众号的信息发布,保证对外发布信息的一致性,依据工会的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的管理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特制定本流程。

二、管理审核职责各部门供稿员:负责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发生的事件或需要通过微信发布的信息进行拟稿、编辑、报送。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对供稿员提交的稿件进行修订、初审;单位领导:负责对各部门负责人已经初审、提交的稿件进行修订、终审;微信公众号管理员:负责按时发布经审核校对的稿件;对发布内容进行事后监控,收集整理微信用户提出的问题、建议并上报到相关部门负责人。

三、发布流程1、各部门供稿员要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发生的事件或需要通过微信发布的资讯按照要求组织稿件,并交部门负责人审核。

2、部门负责人认真对稿件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稿件转发给单位领导,对审核不通过的需注明原因并发回供稿员进行修改。

3、单位领导审核通过的稿件,转发给微信公众号管理员进行发布和归档,对审核不通过的需注明原因并发回股室负责人进行修改。

4、微信公众号管理员收集经领导审核通过的稿件,整理汇总需发布的内容,及时在微信后台发布信息。

5、微信公众号管理员及时收集微信用户提出的问题、建议,对问题进行分类整理并上报给单位领导。

四、撰写要求内容必须合法、合规、有利于提高单位知名度、美誉度,符合《微信公众平台群发规则说明》要求。

标题:简明扼要,准确传达出消息主题内容。

文字:稿件内容真实准确,在保持言简意赅的同时注重提高文字的可读性。

图片:要求能准确反映主题,图片清晰,可以有简单的文字说明。

五、报送要求各部门负责人须高度重视,将信息报送作为常规工作,组织人员按要求完成撰稿、审核、报送等工作。

对于大型活动应进行活动预告、活动回顾等分段报道。

开通政务新媒体是行政机关推进政务公开、开展网上服务、加强政民互动、强化政策解读的重要渠道。

近年来,我县政务新媒体建设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盲目跟风、赶时髦、“僵尸号”等问题。

保康县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保康县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保康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审核发布制度为进一步规范保康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下简称县政府网站,网址:)信息采集、审核、发布工作,保障政府网站发布信息的权威性、及时性、准确性、严肃性和安全性,提升政府公信力和工作透明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的采集1.信息资料的来源渠道: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发布的文件、公告等各类政府信息;各乡镇和县政府部门报送的信息;县内新闻媒体自采自编的有关保康县的报道。

2.信息采集的内容要真实、准确、可靠、健康,要有时效性。

3.县政府门户网站栏目建设实行部门分块负责制度。

各单位、各部门要建立相应的信息采集机制,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负责向县电子政务中心(县政府政务公开办)提供信息更新维护过程中所需要的文字、数据、图片等资料,保证县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及时更新。

4.会议、事件、新闻类信息的报送不能超过1个工作日,文件、报告类信息不能超过3个工作日,其他信息最迟应在5个工作日内报送。

二、信息的审查1.建立严格的信息上网审查机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坚持“谁发布,谁审查,谁负责”原则,对拟上网公开的信息进行审查,严防泄密事件的发生。

2.以下内容禁止在网上发布信息:(1)标有密级的三密文件;(2)未经批准,涉及国家安全、社会政治和经济稳定等敏感信息;(3)未经批准,标注有“内部文件(资料)”和“注意保存”等警示字样的信息;(4)其他不宜公开的内部办公事项。

3.以各单位、各部门名义发布的信息,要由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字后,提交县电子政务中心领导审查把关后发布。

以县政府名义发布的信息,应当依照以下程序进行:(1)发布信息的单位或部门负责人提出审查意见;(2)县电子政务中心主要领导提出审查意见;(3)对涉及敏感问题的信息须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查批准。

4.对拟发布的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请示县领导或县保密审查部门确定。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审批制度为做好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郑州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各科(室)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拟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工作。

二、政府信息公开坚持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遵循“先审查,后公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均应进行保密审查。

三、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应当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由国家保密局同中央国家机关确定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为依据。

四、各科(室)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下列政府信息:(一)依照国家秘密范围和定密规定,明确标识为“秘密”、“机密”、“绝密”的信息;(二)虽未标识,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三)其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

五、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中,既要防止借口保密而出现该公开的事项不公开或不及时、不全面公开等情况,也要防止片面强调公开而发生失泄密事件。

六、成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由分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所办公文、信息是否涉密进行严格把关。

七、开展保密审查时应履行审查审批手续。

八、需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密级不明确的,应逐级报至有权确定该事项密级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确定;其他方面的事项逐级报至有权确定该事项密级的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九、加强保密教育,定期组织培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能力和水平,负责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责任人必须通过培训后,方可负责此项工作。

十、各科(室)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应当依照以下程序进行:由信息产生的机构提出是否公开的初步意见;由信息产生机构的负责人提出是否公开的审查意见;机关负责保密审查工作的机构提出审查意见;机关分管领导审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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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审核制度
第一条为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信息公开真实、及时、有效、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信息公开审核是指对应当公开或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在正式公开前,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程序进行预先审核。

第三条机关拟文举证及股室在办理文件时,对是否公开、公开范围和公开方式,是否保密、密级和期限,同时作出决定,实行同步审批。

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也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

第四条审核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公开中涉及的重要问题向本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汇报,得到明确答复意见后按要求进行公开。

第五条审核的重点是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程序等是否符合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

第六条审核的内容是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第七条审核的程序:政务公开内容须经相关责任股室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重要内容由主要领导审批后予以公开。

第八条对审核不严、公开内容失真、造成负面影响以及未按审核规定擅自向社会公示出现泄密等问题的,依照有关法规制度规定追究责任。

第九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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