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doc
(完整版)江苏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深度检查指导表

(四)
培训与取 证
116
是否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实 施。
人力资源、 安全
117
从业人员是否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三级安 全教育培训时间、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建立安 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人力资源、 安全
118
班组安全活动是否正常开展。
安全、生产
及各部门
119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是否达到高中以上文化 程度。
22
精细化工企业是否按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 险评估。
技术、安
全
23
是否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 艺、设备。
技术、安
全
24
不同的工艺尾气或物料排入同一尾气收集或处理系 统,是否进行风险分析。使用多个化学品储罐尾气联 通回收系统的,是否经安全论证合格。
技术、安
全
(二)
制度与规 程
安全、储运、
151
有氮气保护设施的储罐,氮封系统是否完好在用,
是否有事故泄压设备。
安全、储运、
设备
安全
(三)
总平布置
5
生产及储存设施 的建(构)筑物结构、建筑面积、 层数、火灾危险性、防火分区、耐火等级、通风、 泄压面积、疏散通道与安全出口等是否符合规范要 求。
安全、基建
对标检查
6
消防通道宽度、 净空高度、 转弯半径是否符合 《石 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建筑设 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规范要求。
生产、保障
部、安全
(五)
特殊作业
124
是否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和
安全
江苏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2020年度深度检查指导计划

附件1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2020年度深度检查指导计划序号地区企业名称计划时间1 南京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月底2 无锡无锡先进化药化工有限公司9月底3 徐州徐州建滔能源有限公司9月底4 常州常州永和精细化学有限公司5月底5 苏州中盐昆山有限公司9月底6南通南通罗森化工有限公司6月底7 南通龙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 连云港江苏豪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7月底9淮安江苏永安化工有限公司6月底10 江苏永创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 盐城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7月底12 扬州江苏旭升石化有限公司7月底13 镇江镇江奇美化工有限公司8月底14泰州江苏中丹化工技术有限公司6月底15 泰兴锦汇化工有限公司16 宿迁江苏健谷化工有限公司8月底- 1 -附件2市应急局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2020年度深度检查指导计划表填报人:填报日期:序号检查单位企业名称计划时间设区市重点县其他县(市、区)- 2 -附件3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深度检查指导进展表市应急管理局填报日期:年月日检查单位检查企业数重大隐患数重大隐患整改完成数一般隐患数一般隐患整改完成数挂牌督办企业数验收销号企业数责令停产企业数立案查处企业数处罚金额(万)整改投入(万)累计当月累计当月累计当月累计当月累计当月省厅设区市重点县1重点县2重点县3县(市、区)1县(市、区)2县(市、区)3……合计注:1.省厅检查的企业由设区市在“省厅”栏中填写;2.重点县、县(市、区)逐县填写;3.挂牌、验收、停产、立案、处罚、整改投入等栏均填写累计值。
- 6 -附件4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隐患分类统计表市应急管理局填报日期:年月检查单位企业名称重大隐患分类合计整改完成数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省厅设区市重点县1重点县2重点县3县(市、区)县(市、区)县(市、区)……合计整改完成数——注:1.重大隐患分类序号与《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分类序号相对应,隐患数量均填写累计值;2.整改完成数指隐患条数,以验收销号为准;3.重点县、县(市、区)逐县填写。
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通知

江苏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市安监局:为深刻吸取江苏德桥仓储有限公司“4.22”火灾事故教训,强化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监管,规范企业动火作业行为,进一步提高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水平,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重要性据统计,企业因动火作业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占事故总量的50%以上,江苏德桥仓储有限公司“4.22”火灾事故是因企业严重违规动火作业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动火作业管理的重要性,将动火作业管理作为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和手段,强力督导企业执行《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持续开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及医药企业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创新监管方式,切实将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监管工作做实做细,坚决遏制企业因动火作业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势头。
二、有效落实企业动火作业的主体责任企业要坚决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苏安〔2016〕19号),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修订完善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动火作业的风险管控,扎实开展作业人员技能培训,严格动火作业许可票证管理,坚决杜绝违章违规动火作业行为。
(一)修订完善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必须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见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6〕62号)要求,结合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实际情况,高标准地修订和完善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并以正式文件发布执行。
做到“三个明确”即企业必须明确固定动火区和禁火区域范围,明确涉及一级、特殊动火作业的易燃易爆场所以及动火作业分级的具体标准要求,明确动火作业许可票证审批部门和责任人。
大、中企业的固定动火区、禁火区域、易燃易爆场所等应以分厂、车间等为单位列出。
江苏省安监局关于开展重点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诊断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江苏省安监局关于开展重点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诊断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发布时间:2018-08-03苏安监〔2018〕87号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深刻吸取连云港聚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2·9”重大爆炸事故教训,全面诊断治理重点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安全设施设计和全流程自动化控制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有效防范遏制较大以上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决定从2018年8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在全省开展重点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诊断治理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行动范围(一)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企业。
(二)构成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
(三)产品或原料自身具有爆炸性的化工企业。
自身具有爆炸性的产品或原料主要是指列入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环氧乙烷、环氧丙烷、环氧氯丙烷、过氧乙酸、过氧化甲乙酮、过氧化(二)苯甲酰、硝化纤维素、硝酸胍、过氧化苯甲酸叔丁酯、硝基胍、N,N'-二亚硝基五亚甲基四胺、2,2'-偶氮二异丁腈、偶氮二异庚腈、硝化甘油、硝基苯、硝酸铵等16种化学品。
二、专项行动内容(一)诊断治理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二)诊断治理在役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安全设施设计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诊断治理在役生产装置、储存设施自动化控制系统以及安全仪表系统(SIS)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专项行动任务(一)排查诊断(2019年3月底前完成)企业组织生产、工艺、设备、仪表、安全管理等相应专业人员和专家或者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设计单位开展排查诊断。
1.依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全面开展隐患排查诊断,列出隐患清单,制定整改方案。
2.依据相关设计规范,对在役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诊断,诊断在役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与竣工图的一致性,排查设计存在的突出问题,形成安全设施设计诊断报告,列出问题清单,提出整改建议。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行政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
生产行政许可情况通报
【法规类别】特种行业和危险品管理
【发文字号】苏安监[2006]189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6.10.10
【实施日期】2006.10.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情况通报
(苏安监〔2006〕189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截止2006年9月30日,我省已完成了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全省共受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申报材料4052家,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3990家(企业名单公布在江苏安全生产网上,网址:),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62家,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7家。
各地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安监总局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逾期未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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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试行)》的通知索引号:SJ046-B0600-2011-015实行日期:null发布机构:省安监局文件编号:苏安监〔2011〕202号公开日期:2011-10-18发布日期:2011-10-14苏安监〔2011〕202号各市安监局:为推动和促进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开展,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实行分类指导,提高标准化评审标准的实用性、针对性,我局组织部分化工行业协会和专家,在国家安监总局发布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相关行业的专业特点,编制了《江苏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江苏省小微型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试行)以及氯碱、合成氨、农药、涂料、工业气体和储存(经营)企业、加油站等分行业的评审标准补充规定,现予发布,并就有关评审标准和补充规定的适用范围和使用要求,作如下说明。
一、评审标准体系的主要内容该标准体系共包括2个通用性评审标准和7个专项评审标准补充规定。
1、2个通用性评审标准(以下简称为A类标准)为:《江苏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江苏省小微型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
2、7个专项评审标准补充规定(以下简称为B类标准)为:《氯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补充规定》;《合成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补充规定》;《农药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补充规定》;《涂料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补充规定》;《工业气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补充规定》;《储存(含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补充规定》;《加油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补充规定》。
二、评审标准的适用范围1、《江苏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简称A1标准),是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基础上,增加了近年来我省出台的部分安全监管措施的内容(在文本中以斜体字标注)。
《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省安监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安监规〔2017〕1号各设区市安监局:现将《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5月11日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严格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和管理工作,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是指依法设立且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核准文件,生产的最终产品、中间产品(以下统称为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企业。
中间产品,是指为满足生产的需要,生产一种或多种化学品,作为下一个生产过程参与化学反应的原料。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实施办法》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领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许可证)。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第四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适用本实施细则:(一)产品品名虽然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但未达到国家、行业、地方和企业产品标准;(二)购买危险化学品进行分装、充装,在购买的危险化学品中加入非危险化学品的溶剂进行稀释后销售或使用;(三)非化工类其他工贸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仅为本企业非化工类生产装置配套,参与的下一个生产过程不是化学反应过程;(四)在溶解、萃取等物理过程中作为溶剂的危险化学品,仅在生产装置循环使用且没有参与化学反应(以低浓度化学品提纯生产高浓度危险化学品的加工过程除外);(五)经过鉴定分类属于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但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828类项除外);(六)以“现场供气”模式生产空气化工产品;(七)生产中直接放空的危险化学品.第五条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安监局),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中央企业及其直接控股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总部)以外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并负责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查工作。
关于印发江苏化工危险化学品-无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附件 1 无锡市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序号检查要求检查依据一、企业合法生产经营1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是否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应领取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的化工企业是否取得安全使用许可证;相关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41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2 是否超范围生产(经营、使用)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41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3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是否按规定通过安全条件审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是否按规定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危险化学品简易审查项目是否按规定通过安全评审。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号);《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有安监〔2015〕12号)4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建设内容是否超出审查意见书批准范围;是否按规定组织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运行);《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号);是否按规定组织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并验收合格,竣工验收档案是否齐全。
《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有安监〔2015〕12号)。
5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否按规定辨识、评估,档案是否齐全,是否报当地安监部门备案。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号)。
6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是否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是否有化学品登记证;是否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拴挂与化学品相符的安全标签,是否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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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1
江苏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
安全风险评估和分级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17号)和《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安办〔2016〕103号)要求,全面排查全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规范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和分级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原料和产品均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一般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含加油站,无储存设施的企业除外)(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根据企业固有风险大小、本质安全水平、安全生产管理现状,采用风险矩阵评价方法,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分析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事故后果的严重性,综合评定企业的安全风险等级。
第四条企业依据《江苏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取值标准》(附件1),自行评估事故发生的可能性L 值和事故后果的严重性S值,对照《江苏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矩阵与风险等级判别标准》(附件2),计算风险
R值,确定安全风险等级。
第五条企业安全风险分为4个等级,从高到低依次划分为红色风险、橙色风险、黄色风险和蓝色风险。
根据评估确定的安全风险等级,将企业依次划分为红色重大风险企业、橙色较大风险企业、黄色一般风险企业、蓝色低风险企业。
第六条在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的基础上,对存在以下情况的企业进行安全风险等级校正,提高或降低风险等级:1.发生没有人员伤亡的火灾、爆炸事故的,自事故发生之日起提高1个风险等级。
2.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自事故发生之日起,提高2个风险等级。
3.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自事故发生之日起,直接认定为红色高风险企业。
4.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5万元及以上的,自处罚生效之日起提高1个风险等级。
5.安全生产一级标准化企业,自通过一级标准化公告之日起降低1个风险等级。
第七条企业安全风险等级期限为1年。
企业应于每年11月底前完成安全风险等级评估工作,填写《江苏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等级评估表》(附件3),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企业公章,上报县级安监部门。
- 2 -
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一至四项安全风险校准条件的,在事故发生或行政处罚生效后,企业应重新评估安全风险等级并报县级安监部门,企业安全风险等级期限为企业安全风险等级提高之日起至次年11月底止。
取得安全生产一
级标准化的企业,自一级标准化公告之日起,重新评估安全风险等级并报县级安监部门。
企业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在投料试车前重新评估安全风险等级并报县级安监部门。
第八条县级安监部门应对企业自行评估确定的安全风险等级进行复核,于每年12月底前公告辖区内企业的安全风险等级。
本年度企业安全风险等级有变化的,应及时予以调整并公告。
第九条各设区市安监局应根据企业安全风险等级,制定分级管控的监督管理办法。
附件:1. 江苏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取值标准
2. 江苏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矩阵与
风险等级判别标准
3. 江苏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等级评
估表
附件1
江苏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取值标准
发生事故的可能性(L)
- 4 -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