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土地经营制度
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1. 引言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指我国农村地区农民按照国家规定的组织形式和制度秩序进行生产经营的制度。
该制度的实施对于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改善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定义、演变历程、主要内容等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
2. 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定义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指我国农村地区农民按照国家规定的组织形式和制度秩序进行生产经营的制度。
在建国初期,我国农村实行集体经济制度,即人民公社化运动。
1980年代以来,我国逐步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根据自愿原则,通过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个体承包经营土地,并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3. 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演变历程3.1 集体经济时期在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农村实行了集体经济制度。
农民通过集体组织的形式,共同经营土地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资产。
这种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土地分散和农民劳动力不充分的问题,推动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3.2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期1980年代以来,我国开始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这一制度的推行,使得农民可以按照自愿原则,通过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个体承包经营土地,并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民在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可以自主决定农业生产的方式和内容,提高了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
3.3 现代农业经营合作社的兴起近年来,为了进一步提高农村地区农业生产效益,我国农村兴起了现代农业经营合作社。
这种合作社以土地流转和经营合作为基础,推动土地规模化经营和农产品的集约化生产。
这种合作社为农民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同时也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4. 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主要内容4.1 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是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农民可以通过签订土地承包合同,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并在一定期限内享有这一权利。
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实施,保障了农民的承包土地的产权和经营权,为农民提供了经济收入的来源。
4.2 农业生产方式的多样化随着科技的发展和农民观念的转变,我国农村地区的农业生产方式也在不断多样化。
农村土地经营管理制度

农村土地经营管理制度
农村土地经营管理制度是指对农村土地的使用、流转、承包、种植等方面实施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土地承包制度: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是农村土地经营的基本制度,通过将土地承包给农民个人或集体经营组织,确保农民有稳定的土地经营权,并以此为基础确保农民的种植经营权益。
土地承包制度有助于激发农民种植积极性,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2. 土地流转制度:土地流转制度是指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有偿流转,即农民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无偿或有偿转让给其他农民或农业企业进行经营。
土地流转制度可以调整农村土地的使用布局,促进农业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3.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制度: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制度是指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确权登记,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使用期限、范围和权益,保护农民的土地经营权益。
土地确权登记制度有助于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
4. 农村土地制度创新:为了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农村土地制度需要不断创新。
包括实行集体经营、合作经营等新的土地经营模式,探索农村土地资本化经营等新的土地管理方式,推动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和发展。
农村土地经营管理制度的实施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业生产效益、保障农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也需要不断完善和创新,适应农村经济的新需求和新要求。
农村土地管理制度

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对于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土地管理制度也面临着一系列挑战和问题。
本文将从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改革的方向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现状1. 土地所有权制度我国农村土地所有权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形式。
其中,国家所有的土地主要包括国有土地和国有农场、林场、牧场等土地;集体所有的土地主要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宅基地、自留地等。
农村土地所有权制度的建立,为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
2. 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是指农民对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承包经营,享有土地使用权和收益权。
这一制度在我国农村经济改革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3. 土地征收制度我国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征收和征用。
征收制度对于保障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事业和国防事业等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征收制度也存在着补偿标准不透明、程序不规范等问题。
4. 土地流转制度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是指农民在自愿、平等、公平、公正的原则下,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民或企业。
这一制度有助于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农村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
然而,目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制度还存在流转市场不完善、流转信息不对称等问题。
二、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1. 土地所有权制度不完善我国农村土地所有权制度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如土地所有权归属不明确、土地权属纠纷较多等。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还可能导致农民权益受损。
2. 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不健全虽然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在实践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如承包期限不稳定、承包合同不规范、承包经营权流转不畅等。
中国农村土地经营制度

中国农村土地经营制度
中国农村土地经营制度是指在中国农村地区,对土地的管理、使用、流转和收益分配等方面所采取的制度安排和政策措施。
由于农村土地资源的特殊性和农村经济的特点,中国农村土地经营制度不同于城市土地经营制度,其旨在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保障农民对土地的合法权益。
首先是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
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土地的法定拥有者。
这种土地所有制形式既保护了农民的集体利益,又实现了农村土地的稳定供给。
其次是家庭承包经营制度。
根据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原则,中国农村将土地分配给农民个人或家庭,由农民自主经营生产并享有土地收益。
这种制度使农民对土地有了稳定的使用权和经营权,激发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再次是土地流转制度。
由于中国农村地区的土地资源相对有限,农民通过合作、互换或租赁等方式将土地流转给有实力、技术熟练的农业经营者,实现土地的集约化经营。
土地流转制度有助于提高农业的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总的来说,中国农村土地经营制度为农村地区的农业发展和农民收入提供了保障。
然而,也必须认识到农村土地经营制度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土地承包期限问题、土地流转市场不完善等。
因此,政府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创新农村土地经营制度,以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是指对农村土地的所有权、流转、管理以及使用方式进行规范的体系。
在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核心特点是集体所有制和家庭承包经营。
首先,集体所有制是指土地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集体所有,而不是个体农民私有。
农村土地由村民共同所有,并由村委会或农民合作社代表集体行使相应的权益。
这种集体所有制体现了中国农村的公有制特点。
其次,家庭承包经营是指将土地划分为一定面积的承包地,由农户承包并经营。
每户农户根据劳动力和生产能力的不同,分得一定面积的承包地,自主经营。
这种家庭承包经营的方式鼓励了农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
在农村土地制度中,土地的流转也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可以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转让、土地入股等方式进行流转。
农民可以将自己的土地承包权或者流转土地给其他农户、合作社、企业等,以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此外,中国农村土地制度还强调土地管理和保护。
农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耕地保护红线等制度被建立起来,以保障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持续发展。
同时,对于违法占用和乱占乱用农村土地的行为也进行了打击和整治。
总体来说,中国农村土地制度以集体所有制和家庭承包经营为核心,通过流转和管理等措施,促进了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农业生产的发展。
这一制度在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方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方案一、背景介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是中国农村改革开放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农村土地利用方式的改变,旧有的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也出现了一些不足之处。
为了适应新的形势和新的需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我国决定进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改革。
本文将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方案进行详细阐述。
二、改革目标1.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益。
2.发展农村土地经营主体多元化,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3.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推动农业现代化。
三、改革内容1. 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延长为解决农民长期耕种,担心土地被征收的问题,本次改革将延长土地承包经营期限。
具体措施如下:•将土地承包经营期限由30年延长至50年,稳定农民耕种的信心。
•对具备保护和改进农村生态环境条件的地区,可以适当延长土地承包经营期限。
2. 鼓励土地流转为了增加农民的土地经营收益,改革方案允许农民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其他农户、农业企业或其他农业经营主体。
具体措施如下:•清晰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程序和条件。
•鼓励成立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提供土地流转撮合和评估服务。
3. 推动土地规模经营为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农民收入水平,改革方案鼓励土地规模经营。
具体措施如下:•支持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积极参与土地规模经营。
•加强农业机械化水平,提供农机具共享服务,降低农民的生产成本。
4. 建立健全农业保险制度为了减轻农民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造成的损失,改革方案建议建立农业保险制度。
具体措施如下:•政府加大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提供保费补贴。
•发展多样化的农业保险产品,满足农民不同的风险保障需求。
5. 完善土地征收补偿机制为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改革方案提出完善土地征收补偿机制。
具体措施如下:•取消一刀切地征收方式,根据土地产出能力、位置等因素合理确定补偿标准。
中国现行土地制度

中国现行土地制度一、土地所有权国有土地分为国有建设用地和农用地两种。
国有建设用地由国家出让或划拨给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使用,用于城市建设、经济建设以及社会设施建设等。
农用地则是由国家统一划定农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农村建设以及农民集体经济等。
二、土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可以通过土地租赁、土地出让等方式取得,用于投资建设不同性质的工程和项目。
而农用地的使用权主要是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实现,对于农民而言,承包土地可以用于农业生产、农村建设以及农民集体经济等。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国家以法律赋予农民的,在一定时间内大规模承包土地用于农业生产、农村建设等用途的权利。
中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点是以家庭为单位,由农民自愿组成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民合作社,通过承包土地实现农业生产,并以此为基础发展农村经济。
农民可以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享有土地的经营权益,同时也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对土地的保护和利用要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有效期为30年,到期可以继续自由承包,并且允许流转,但流转受到一定的限制条件和程序的限制,以保障农民的权益。
四、土地征收与补偿土地征收补偿的原则包括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公平合理补偿、协商一致等。
根据不同的情况,可以采取土地补偿、经济补偿、安置补偿等方式进行补偿。
总结起来,中国现行土地制度将土地所有权划归国家,土地使用权由国家进行管理和分配,而土地承包经营权则赋予了农民对农村土地的承包和经营权益。
同时,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国家对土地使用者进行合理补偿,保障他们的权益。
这一制度旨在保护土地资源,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的利益。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制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制度是指在中国农村地区对土地的使用、承包和经营进行规范和管理的一系列制度。
这一制度的实施,旨在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同时保护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本文将从土地承包制度的历史背景、管理框架和制度的效果三个方面,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制度进行论述。
一、历史背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制度的实施,源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权益的保护。
在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农村实行了“包产到户”政策,农民获得了土地承包权和自主经营权。
这一政策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农村人口的流动,土地流转问题逐渐浮现。
为了有效管理土地资源,保护农民的承包权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制度得以建立和完善。
二、管理框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制度的管理框架包括政府管理、农民自治和市场化经营三个方面。
首先,政府在土地承包经营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政府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监督土地流转和承包经营的合规运行。
同时,政府还会提供支持和指导,为农民提供农技培训、市场信息等服务,以提高农民的经营水平和竞争力。
其次,农民自治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的重要环节。
农业合作组织、村级土地经营组织等组织形式的建立,有利于提高土地经营效率,推动农业现代化。
农民自治还能加强农村社会团结,提高农村发展的整体效益。
最后,市场化经营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
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发展,为土地承包经营提供了更多的选择。
农民可以通过流转土地获得额外收入,同时也能够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三、制度效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制度的实施对中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产生了积极效果。
首先,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农民获得了对土地的稳定承包权和自主决策权,有利于调动农民的生产热情和创造力,推动农村农业现代化。
其次,土地流转促进了农村经济结构的优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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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业合作化的基本评价: 对农业合作化的基本评价:
在一个落后的农业大国完成农业社会主义改造, 在一个落后的农业大国完成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是前 所未有的创举,方向是正确的。 所未有的创举,方向是正确的。 合作化后期犯了“左”的错误:要求过急,工作过粗, 合作化后期犯了“ 的错误:要求过急,工作过粗, 形式过于简单划一,背离了自愿原则。 形式过于简单划一,背离了自愿原则。 公有制的选择是正确的,而公有制实现形式的选择( 公有制的选择是正确的,而公有制实现形式的选择(集 体统一经营)则是错误的。 体统一经营)则是错误的。 土地改革以后,通过县乡基层政权和农村基层组织, 土地改革以后,通过县乡基层政权和农村基层组织,国 家将其权力延伸到了自然村, 家将其权力延伸到了自然村,农村与国家的制度联系由 此确立。 此确立。 高级社不仅在经济上将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 高级社不仅在经济上将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也将农民 的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纳入了集体的控制。 的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纳入了集体的控制。上述制度 的变迁,使农村的组织化和政治化程度日益提高, 的变迁,使农村的组织化和政治化程度日益提高, 并为 人民公社全控型制度产生作了准备, 人民公社全控型制度产生作了准备,也为公社时期的政 治稳定奠定了基础。 治稳定奠定了基础。
农业生产承包制的发展过程
1981.6. 未实行责任制 其他责任制 包产到户 包干到户 4.9 67 16.9 11.2
1982.6. 0.8 27.3 4.9 67
1983.12. 0.5
1984.12. 0.1
97.8
98.9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名称的规范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实际上,到实行包干到户时, 实际上,到实行包干到户时,农业的生产 责任制已经不再“联产” 责任制已经不再“联产”。 1998年十五届三中全会 年十五届三中全会, 联产” 1998年十五届三中全会, “联产”和 责任”这两个词被取消, “责任”这两个词被取消,正式名称为 家庭承包制” “家庭承包制”。 农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经历了试行— 农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经历了试行—肯 定—全面推广—通过立法确立的变迁过程. 全面推广—通过立法确立的变迁过程.
二、人民公社的制度特征
一大” 生产的规模大(大呼隆) “一大”:生产的规模大(大呼隆) 二公” 公有化的程度高(归大堆) “二公”:公有化的程度高(归大堆) 三平” 分配的平均主义(大锅饭) “三平”:分配的平均主义(大锅饭)
人民公社弊端的初步显现 ——公社成立初期农业生产的下降 公社成立初期农业生产的下降
第一阶段(1953-1954年):农业生产互助组( 第一阶段(1953-1954年):农业生产互助组(土 农业生产互助组 地等生产资料农民个人所有,相互帮助,生产合作, 地等生产资料农民个人所有,相互帮助,生产合作, 组织规模小。) 组织规模小。) 第二阶段(1955上半年):农业生产初级社 上半年):农业生产初级社( 第二阶段(1955上半年):农业生产初级社(土地 等生产资料农民个人所有,由合作社统一安排使用, 等生产资料农民个人所有,由合作社统一安排使用, 收入不仅按个人投入的劳动进行分配, 收入不仅按个人投入的劳动进行分配,土地和大型 农具也入股分红—— 半社会主义” ——“ 农具也入股分红——“半社会主义”)。 第三阶段(1955年夏 1956年 年夏第三阶段(1955年夏-1956年):农业生产高级社 土地等大型生产资料归集体公有,统一经营, (土地等大型生产资料归集体公有,统一经营,按 个人投入的劳动进行分配。) 个人投入的劳动进行分配。)
二、家庭承包制的制度创新
为什么农业中家庭经营是最优的? 为什么农业中家庭经营是最优的?
(一)重塑农业微观组织制度 重塑农业微观组织制度 较好解决了生产率和报酬的计量问题, 较好解决了生产率和报酬的计量问题,对劳动和报酬 的评价最简单; 的评价最简单; 建立在家庭血缘关系、 建立在家庭血缘关系、婚姻关系基础上的利益关系最 密切,对劳动的监督成本最小。 密切,对劳动的监督成本最小。 (二)农户拥有独立产权 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和使用权,成为独立的经营主体。 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和使用权,成为独立的经营主体。 拥有对土地产品的剩余索取权,成为独立的财产主体。 拥有对土地产品的剩余索取权,成为独立的财产主体。 拥有对承包土地的有限转让权:可以转包、转让、 拥有对承包土地的有限转让权:可以转包、转让、互 出租、入股等。 换、出租、入股等。
二、农业中公有制建立的依据
把私人农业转变为集体农业, 把私人农业转变为集体农业,是社会主义革命的重 要步骤和内容。 要步骤和内容。 小农经济的两极分化。土改后不久, 小农经济的两极分化。土改后不久,贫苦农民出卖 土地的现象有加剧的趋势。 土地的现象有加剧的趋势。 工业化。 工业化。社会主义工业化不可能建立在自给自足的 小农经济基础上,需要有一个强大的农业。 小农经济基础上,需要有一个强大的农业。 优先发展重工业的非均衡战略 农业将成为工业化初始资本的重要来源 小农经济纳入国家统一控制 国家实施对主要农产品控制, 国家实施对主要农产品控制,以确保有限的农业剩 余能在国家行政力量的规范下流向重工业, 余能在国家行政力量的规范下流向重工业,由此便 大大强化了国家对农业经济管理的调控能力。 大大强化了国家对农业经济管理的调控能力。
第四章 中国农村土地经营制度
农业中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 人民公社制度及其失败 家庭承包制及其创新 家庭承包制的发展完善 附:农村土地承包法要点
第一节
农业中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
一、新中国成立后的土地改革
1950年 1950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 颁布,没收地主的土地,无偿分给农民。 颁布,没收地主的土地,无偿分给农民。 1950年冬 除一些少数民族地区, 年冬, 1950年冬,除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全国范围 的土改展开。 的土改展开。 1952年底土改完成 年底土改完成, 亿多农民获得了7.5 7.5亿 1952年底土改完成,3亿多农民获得了7.5亿 亩土地,免除了每年7亿斤粮食的地租。 亩土地,免除了每年7亿斤粮食的地租。 由此形成了土地的农民个人所有制。 由此形成了土地的农民个人所有制。
第四章 中国农村土地经营制度
中国农地制度的演变过程
第一阶段:土地改革阶段(1950 1952 1952年 第一阶段:土地改革阶段(1950—1952年) 第二阶段:农业合作化阶段(1953 1957 1957年 第二阶段:农业合作化阶段(1953—1957年) 第三阶段:人民公社化阶段(1958 1978 1978年 第三阶段:人民公社化阶段(1958—1978年) 第四阶段:家庭承包制阶段(1979 今 第四阶段:家庭承包制阶段(1979—今)
安徽凤阳小岗村——家庭承包制的发源地 家庭承包制的发源地 安徽凤阳小岗村
家庭承包经营的确立阶段: 家庭承包经营的确立阶段:
1982年春节到1984年初。1982年 月中央1 1982年春节到1984年初。1982年1月中央1号文件对联 年春节到1984年初 产责任制予以政策肯定, 产责任制予以政策肯定,这是中央第一个涉及三农问 题的1号文件。(此后83 84、85、86、04、05、06、 。(此后83、 题的1号文件。(此后83、84、85、86、04、05、06、 07、08、09年的中央 号文件均是关于三农问题的。) 年的中央1 07、08、09年的中央1号文件均是关于三农问题的。) 1993年 1993年,新制定的农业法从法律层面上肯定了农业家 庭承包经营。同年,国家将这一“ 庭承包经营。同年,国家将这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实行家庭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实行家庭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写 进宪法。 进宪法。 1999年底 全国除了一轮承包尚未到期的外, 年底, 到1999年底,全国除了一轮承包尚未到期的外,基本 上完成了承包工作,承包期至少为30年不变。 30年不变 上完成了承包工作,承包期至少为30年不变。 2002年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农村土地承包法, 200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农村土地承包法,对 农业家庭承包中以农地为核心的一系列问题作出更为 详细的法律规定。 详细的法律规定。
第二节
人民公社制度及其失败
一、人民公社的建立
人民公社是在炽热的政治氛围和很短的时间中, 人民公社是在炽热的政治氛围和很短的时间中, 通过“小社并大社”进行和完成的。 通过“小社并大社”进行和完成的。 1958.8-11月 三个月内全国74 74万个农业合作社 1958.8-11月,三个月内全国74万个农业合作社 合并为2.4万个人民公社,入社农户达99% 2.4万个人民公社 99%。 合并为2.4万个人民公社,入社农户达99%。
第三节
家庭承包制及其创新
一、家庭承包制的变迁过程
包工到组、 包工到组、包产到组 包产到户 包干到户(大包干:农户交够国家和集体的, 包干到户(大包干:农户交够国家和集体的,剩下 都是自己的) 都是自己的) 并不是所有地方都经历了上述三个阶段 1978年安徽凤阳小岗村农民由于自身利益的诱导 年安徽凤阳小岗村农民由于自身利益的诱导, 1978年安徽凤阳小岗村农民由于自身利益的诱导, 冒着风险创立了联产承包责任制, 冒着风险创立了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一种诱导性的 制度变迁。 制度变迁。
三、农业中公有制实现的道路:合作社 农业中公有制实现的道路:
经典合作化理论—— 经典合作化理论—— 小农经济是一种落后的生产方式 小农对社会主义改造具有矛盾的心态 用合作社,并辅以示范和帮助, 用合作社,并辅以示范和帮助,逐渐 地把个体小农引上社会主义道路。 地把个体小农引上社会主义道路。
四、我国农业合作化的实践
人均占有粮(百公斤) 人均占有粮 ( 百公斤 ) 1957 1978 3.06 3.19 人均占有棉( 公斤) 人均占有棉 ( 公斤 ) 2.6 2.3 人均占有油( 公斤) 人均占有油 ( 公斤 ) 6.6 5.1